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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頁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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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秦漢之際的政治

從前述已知,在先秦「信」的發展,除了是立身處事的倫理道德外,也逐漸 從「尊禮致信」往「以法致信」的方向前進,從秦朝已可以發現這種發展情形。

雖然劉向認為秦始皇倂有天下後破壞了「信」,使得國家變成:

仗於謀詐之弊,終於信篤之誠,無道德之教,仁義之化,以綴天下之心。

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惠不下施,情不上達;君臣相疑,骨肉 相疏;化道淺薄,綱紀壞敗;民不見義,而懸於不寧。撫天下十四歲,天 下大潰,詐偽之弊也。1

但是秦朝仍企圖在「以法致信」中加入儒家的道德教化的意味。所以秦始皇南登 琅邪,作瑯琊臺立石刻頌秦德,曰:「維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聖智仁義,顯 白道理。……」2以及從雲夢秦簡裡「為吏之道」、「法律問答」、「封診式」的內 容,其中都有不少儒家的道德思想色彩。儘管如此,秦朝還是一個崇尚法治的社 會,始皇巡行刻石乃是自頌功德,宣示意義大過於實質意義;「為吏之道」是教 導地方小吏的文章,雖然強調「忠信」但是內容和儒家的看法大不相同,況且是 否適用於秦時各地也有問題;至於秦律當中雖然不無道德教化的意味,但是受儒 家的影響仍小,是比較單純的法制,而被認為是「刻削無仁恩與義」3因此在秦 一統帝國時期,「信」觀念在法的維持之下,比較沒有太大的破壞和重建。

不過到了秦漢之際是中國繼春秋戰國之後的另一個大的關鍵時期,也因為兩

1

劉向, 〈戰國策書錄〉,頁 1197-1198。

2

《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頁 245。

3

關於「為吏之道」的討論多認為其中含有儒家和其他諸子的色彩,閻鴻中列舉:高敏, 《秦簡

『為吏之道』中所反應的儒法合流傾向》 ;邢義田, 〈雲夢秦簡簡介〉 、 〈秦漢的律令學〉 ;余英時,

〈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 ,閻氏指出值得注意的是, 「為吏之道」確有許多與法家路線矛盾之處,

但並不表示秦廷對尚法治的觀念未有真正貫徹,見閻著,〈從崇尚「長者」的風氣看西漢前期政 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頁 47-50。另有,余宗發,《『雲夢秦簡』

中思想與制度鉤摭》(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頁 32-89。秦律中受儒家道德影響的程度,

高兵認為秦朝不但用儒家倫理道德教化天下,而且還用在法律中,成為其統治思想模式,見高著,

〈三綱五常與秦王朝的道德教化〉 《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 年第 1 期,頁 95-99。

林劍鳴則認為秦律受儒家影響較小,不像漢朝以春秋決獄,比起唐律更顯的「深刻寡恩」,見林

著,《新編秦漢史》 (台北:五南書局,1992),頁 181-183。

(2)

個時期都是陷入分裂的局面,所以在政治上呈現許多的相似之處。因此梁啟超認 為:

秦西之政治,常隨學術思想為轉移,中國之學術思想,常隨政治為轉移,

此不可謂非學術界之一缺點也,是故政界各國並立,則學界亦各派並立,

政界共主一統,則學界亦宗師一統,當戰國之末期,雖有標新立異,如錦 如荃之學派,不數十年,摧滅以盡,巍然獨存者,唯一儒術,而學術思想 進步之跡,亦自茲凝滯矣。夫進化與競爭,相緣者也,競爭絕,則進化亦 將與之拒絕。中國政治之所以不進化,曰惟共主一統故,中國學術所以不 進化,曰為宗師一統故,而其運皆起於秦漢之交。秦漢之交,實中國數千 年一大關鍵也。4

秦漢之際實為影響此後數千年的另一個重要關鍵,而內藤湖南也認為秦漢具有春 秋戰國時代以來的連續面的特性相當強烈,故而將秦漢列入古代的分期。5既然 秦漢延續了春秋戰國的許多面向,在經歷了春秋戰國不斷破壞與再強調的過程之 後,是有其必要繼續探討「信」觀念在秦漢之際的發展和影響。

第一節 楚漢相爭

一、戰國背信風氣的延續

戰國時代各國謀求國家利益,為了爭強致勝不計任何手段。觀察楚漢相爭的 局勢頗有類似之處,不單是鬥力更是鬥智,兩方陣營中的英雄豪傑莫不以權變、

以智計取得致勝先機。就像戰國時期縱橫家遊走各國間,主導當時的政治局勢,

楚漢相爭的形式轉變和他們屢出奇計有相當密切的關係。項羽陣中最重要的謀士 為范增,好奇計,所以就曾對項梁說:

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

4

梁啟超, 《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72),頁 38-39。

5

內藤湖南著,夏應元等譯, 《中國史通論:內藤湖南博士中國史學著作選譯》 (北京:社會科學

文獻出版社,2004),頁 140-145。

(3)

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 勢不長。今軍起江東,楚蜂午之將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為能復立 楚之後也。6

於是,項羽聽從范增建議,立楚懷王孫心,作為反抗秦朝的民意基礎。然而,項 羽卻在與劉邦的爭雄過程中沒有聽取范增的意見,不但每每錯失致勝的關鍵,又 殺義帝落了不義的口實。義帝為項家所立,項羽無故殺義帝實在是失策之舉,使 得劉邦能趁機以弒君不義的名義討伐項羽,告諸侯曰:「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 之。今項羽放殺義帝於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諸侯皆縞素悉發關內兵,

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7

相對於項羽,劉邦善用人才,便是他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定天下後與諸將的 一番談話即可見,其識將、用將的本事的確比項羽高出一等:

夫運籌策帳帷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鎮國家,撫百姓,給 餽饟,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 信。此三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8

陳平、韓信原本皆曾是項羽旗下的人,但是因為不得項羽重用而投靠劉邦,他們 和戰國時代的游士相似,都希望能為人重用一展長才。陳平投入劉邦陣營遭到其 他人的懷疑,劉邦將他召來細問,陳平的回答頗能代表當時謀士的心聲:

臣事魏王,魏王不能用臣說,故去事項王。項王不信人,其所任愛,非諸 項及妻之昆弟,雖有奇士不能用。臣居楚聞漢王之能用人,故歸大王。贏 身來,不受金無以為資。誠臣計畫有可采者,願大王用之;使無可用者,

大王所賜金具在,請封輸官,得請骸骨。9

楚漢相爭戰場上爾虞我詐,謀臣、辯士以智計、權謀為主上求取有利的局面,這 是他們自信的價值所在,所以一旦不能被重用也就不再留戀而另尋他途。

6

《史記•項羽本紀》 ,卷七,頁 300。

7

《史記•高祖本紀》 ,卷八,頁 370。

8

《史記•高祖本紀》 ,卷八,頁 381。

9

《漢書•張陳王周傳》,卷四十,頁 2041。

(4)

這些將相、謀臣能夠成功是因為深諳權謀,除范增、張良外,楚漢相爭之際 以深諳奇計的辯士、說客身份登場的約有下列人物:

1、侯公 說項王,以鴻溝為界,中分天下,劉邦稱其天下辯士,所居傾國。

(《史記•項羽本紀》,卷七,頁 331。)

2、陳平 自初從,至天下定後,常以護軍中尉從擊臧荼、陳豨、黥布。凡六 出奇計,輒益邑封。奇計或頗秘,世莫得聞也。

(《漢書•張陳王周傳》,

卷四十,頁 2045。)

3、蒯通 善為長短說,論戰國之權變,為八十一首。

(《史記•田儋列傳》,卷九 十四,頁 2649。)

4、陸賈 以客從高祖定天下,名為有口辯士,居左右,常使諸侯。

(《史記•

酈生陸賈列傳》,卷九十七,頁 2697。)

5、酈食其 因言六國從橫時,沛公喜,賜酈生食。常為說客,馳使諸侯。

(《史 記•酈生陸賈列傳》 ,卷九十七,頁 2693。)

6、武涉 項王使其往說韓信,背漢王。

(《漢書•韓彭英盧吳傳》 ,卷三十四,頁 1874。)

7、隨何 說九江王黥布叛楚。

(《史記•黥布列傳》 ,卷九十一,頁 2600-2601。)

在這些辯士謀臣中,留侯張良當屬第一等,他的每一個籌畫,如:利啗秦將 讓漢得先入關;助劉邦逃離鴻門;燒絕棧道還定三秦;勸連黥布彭越;銷六國印;

韓信自立為王則躡足就封等等,都關係漢的安危得失。劉邦也因此特別重視他的 意見,雖然上述侯公、陳平、酈生、隨何和樊噲、蕭何、曹參等都曾貢獻一計一 謀。不過,面臨重大緩急時刻,總還是聽從張良的決定,唯有待他如王者師,可 以想見,張良功勞已是最大。然而,他不居功,願自封留,不但使劉邦對他不疑,

還能全身而退,真可說是一奇偉人物!10

雖然,張良完成為韓報仇的志節心願,運籌策劃替劉邦打下天下,最後又能 明哲保身,成就「魁梧奇偉」的人格。但在楚漢相爭過程中,要劉邦燒棧道以示 無出關的決心;約定鴻溝為界中分天下,卻又告訴劉邦追擊項羽,否則「養虎自

10

阮芝生, 〈論留侯與三略(上) 〉《食貨》復刊第十一卷二期,1981 年 5 月,頁 11-12。

(5)

遺患」,屢次欺騙項羽的種種舉動,不免讓人對張良有背信不義的譏評。可是自 古以來,戰場上兵不厭詐,只求取勝,如此手段實不必苛責。11楚漢相爭之時,

英雄豪傑也跟戰國縱橫家類似只求「當權事制宜」,惟有當機立斷做出正確的決 定方能立於不敗之地,這是他們為人所用的長處。至於「詐諼棄信」手段雖然不 光明磊落,卻是不得不的作法,固然不能以此評論他們的人格,但是以權謀詐騙 行事終究有損個人修養品格道德。陳平便明白此理,曰:「我多陰謀,道家之所 禁。吾世即廢,亦以矣,終不能復起,以吾多陰禍也」。其後曾孫陳掌以衛氏親 戚貴,雖得續封,然終不得。12

楚漢相爭之時的謀臣辯士對楚敗漢勝的結果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如果項羽分 封十八諸侯王時有謀士,如同張良提點劉邦銷六國印,或可解除項羽的危機。劉 邦若沒有接受張良燒絕棧道的意見,項羽不會對劉邦失去戒心,那麼楚漢相爭鹿 死誰手還未可定。雖然詭道詐騙是破壞「信」的表現,但這或許是天下歸於統一 需要經歷的過程。

二、「信」的強調:盟誓的復興

因為秦末社會再次陷於失序的狀態,在舊政權解體新秩序尚未建立時,就需 要尋找新的互信方式,所以運用盟誓維持互「信」的方式在秦末又有復興的趨勢。

不僅是結合勢力的約束力量,而且還有象徵權力的合法性之功用。秦末首先揭竿 起義的陳勝、吳廣,由他們決定起義的過程,可知其運用盟誓的意圖:

陳勝、吳廣喜念鬼,曰,此教我先戚眾耳,乃丹書帛曰,陳勝為王,置人 所罾魚腹中…………又閒令吳廣之次近所旁從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 楚興,陳勝王…………徒屬皆曰:敬受命。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 欲也。袒右,稱大楚。為壇而盟,祭以尉首。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 尉。13

11

阮芝生, 〈論留侯與三略(下) 〉《食貨》復刊第十一卷三期,1981 年 6 月,頁 8。

12

《漢書•張陳王周傳》,卷四十,頁 2050。

13

《史記•陳涉世家》 ,卷四十八,頁 1950-1952。

(6)

陳勝、吳廣兩人原本只是一批戍卒中小小的屯長,只因天雨無法如期抵達征戍的 地方,與其依法受斬不如乾脆興兵造反,可是陳勝、吳廣不過是小人物如何能結 合這些戍卒的力量使他們服從?他們除了裝神弄鬼詐稱是公子扶蘇和項燕,還設 壇為盟,目的是藉此來建立自己的威信,使其起義具有合法性及正當性,並且聚 集眾人的力量形成一個強有力的起義團體。

秦末雖然有許多可歌可泣的忠信義行,不過,光靠「信」的倫理價值似乎還 欠缺約束力和可信度,所以需要結約盟誓來加強約束力。早在戰國時代「約」「約 束」具體表現在軍法與軍律上,用刑罰強制士卒遵守,或用三申五令的方式來約 束。這種方式具有較強的支配力,必須對此種約束服從。14劉邦陣營也是靠著此 種方式來結合,加上任俠的人際紐帶,但是並不那麼具有上對下的支配力,而是 一種平等性的主客關係。但是隨著劉邦集團的膨脹,約束的範圍也必須擴大,所 以約束力也變得強化。15尤其是原本分屬對峙陣營的勢力要結交就必須要有盟誓 更加清楚的確定,章邯倒戈項羽旗下便經過此一程序:

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軍吏皆曰:善。

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以盟。……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 中……16

秦末的群雄爭霸,不但要增強自己的勢力,還得緊握住一個響亮的口號才能 使其勢力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陳勝、吳廣詐稱是公子扶蘇和項燕為其口號,項 梁則立楚懷王孫心,藉以凝聚勢力。然而,項羽只是利用懷王作為口號,對於懷 王與諸侯「先入定關中者王之」17的盟約全然不理,他曾經:

使人致命于懷王。懷王曰:如約。羽乃曰:懷王者,吾家武信君所立,非 有伐功,何以得顓主約?18

14

增淵龍夫, 《中國古代の社會と國家》(東京:岩波書店,1996),頁 174-175。

15

李開元, 《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頁 176

-177。

16

《史記•項羽本紀》 ,卷七,頁 309-310。

17

《漢書•高帝紀一上》,卷一,頁 16。

18

《漢書•陳勝項籍傳》,卷三十一,頁 1809。

(7)

劉邦儘管先入關中,項羽卻背約要劉邦王巴蜀:

羽與范增疑沛公,業已講解,又惡背約,恐諸侯叛之,陰謀曰:巴、蜀道 險,秦之遷民皆居之。乃曰:巴、蜀亦關中地。故立沛公為漢王,王巴、

蜀。19

項羽背約的行為,讓劉邦能以此作為討伐他的口號,並洋洋灑灑列舉項羽十大罪 狀,第一條便是背懷王之約。20

韓信分析劉邦項羽與劉邦的形勢,也如是說:

項王雖霸天下而臣諸侯,……背義帝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名雖 為霸,實失天下心。……於諸侯約,大王當王關中,關中民戶知之。大王 失職之蜀,民無不恨者。21

不但讓劉邦陣營更具有正當性,還藉此結合拉攏重要人物如鯨布,劉邦遣隨何遊 說鯨布便是利用此種說法:

大王提空名以鄉楚,而欲厚自託,臣竊為大王不取也。然而大王不背楚者

,以漢為弱也。夫楚兵雖彊,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 也。22

所以楚漢相爭的結局之所以項羽敗劉邦勝,和懷王與諸將的盟約有密切的關係,

有一部分也是因為劉邦一直信守懷王之約且當成政權的法統。

第二節 漢初君臣間的「信」與「疑」

一、誅殺異姓諸侯王

19

《漢書•陳勝項籍傳》,卷三十一,頁 1809。

20

《漢書•高帝紀》,卷一下,頁 44。此十罪為:羽負約,王我于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 軍,自尊,罪二也。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 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也。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

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

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為人臣而殺其主,殺其 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21

《漢書•韓彭英盧吳傳》,卷三十四,頁 1864。

22

《史記•鯨布列傳》 ,卷九十一,頁 2600。

(8)

秦末天下大亂,群雄揭竿而起反秦,彼此間因為利害關係不講信義,權謀詐 術的運用更使得「信」的道德精神不被強調,甚至連朋友相交所應具備的互「信」

態度也都受到嚴重考驗。如張耳、陳餘兩人,讓太史公也不免欷噓感嘆:

張耳、陳餘始居約時,相然信以死。豈顧問哉。及據國爭權,卒相滅亡。

何鄉者相慕用之誠,後相倍之戾也!豈非以勢利交哉?23

對於謀臣、辯士和豪傑而言,和主上以利益結合的關係是不言自明的。趙國將軍 廉頗免將歸長平,門客在其失勢時盡離去,後封為假相,門客又盡歸。廉頗不願 再納客,門客就曾對廉頗說:

吁!君何見之晚也?夫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勢,我則從君,君無勢則去。

此故其理也,有何怨乎?24

既然是以「市道交」,面對危險時自然就不得不有所猶豫了,因此君臣之間的關 係是十分脆弱的。

然而,在秦末漢初之時還是能發現許多動人心魄、忠信節義的行為:

1. 陳王使魏人周市徇魏地,魏地已下,欲相與立周市為魏王。周市曰:「天下昏 亂,忠臣乃見。今天下共叛秦,其義必立魏王後乃可。」齊、趙使車各五十 乘,立周市為魏王。市辭不受,迎魏咎於陳。五反,陳王乃遣立咎為魏王。

(《史 記•魏豹彭越列傳》 ,卷九十,頁 2589。)

2. 章邯已破陳王,乃進兵擊魏王於臨濟。魏王乃使周市出請就於齊、楚。齊、

楚乃遣項它、田巴將兵隨市救魏。章邯遂擊破殺周市等軍,圍臨濟。咎為其 民約降。約定,咎自燒殺。

(《史記•魏豹彭越列傳》,卷九十,頁 2589-2590。)

3. 漢王使御史大夫周苛、樅公、魏豹守滎陽。周苛、樅公謀曰:「反國之王,難 與守城。」乃共殺魏豹。楚下滎陽城,生得周苛。項王謂周苛曰:「為我將,

我以公為上將軍,封三萬戶。」周苛罵曰:「若不趨降漢,漢今虜若。若非和 敵也。」項王怒烹周苛,並殺樅公。

《史記•項羽本紀》,卷七,頁 330)

23

《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卷八十九,頁 2586。

24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卷八十一,頁 2448。

(9)

4. 沛公乃還軍霸上。項羽至鴻門下,欲擊沛公,項伯乃夜馳入沛公軍,私見張 良,欲與俱去。良曰:

臣為韓王送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義。

」(《史記•留 侯世家》,卷五十五,頁 2038。)

5. 項王已死,楚地皆降漢,獨魯不下。漢乃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禮義,為 主死節,乃持項王頭視魯,魯父兄乃降。

(《史記•項羽本紀》,卷七,頁 337。)

6. 橫始與漢王俱南面稱孤,今漢王為天子,而橫迺為亡虜…其恥固已甚矣。且 吾亨人之兄,與其弟並肩而事其主。……我獨不愧於心乎?………遂自 剄…………既葬,二客穿其冢旁孔,皆自剄,下從之。………..其餘尚五百人 在海中,使使召之。至則聞田橫死,亦皆自殺。

(《史記•田儋列傳》,卷九十四,

頁 2648-2649。)

7. 漢七年,高祖從平城過趙。趙王………禮甚卑。有子婿禮。高祖…甚慢易 之。………貫高、趙午等十餘人,皆相謂曰:「乃吾等非也。吾王長者,不倍 德。且吾等義不辱。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殺之,何乃汙王為乎?今事成歸 王。事敗獨身坐耳。」

(《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卷八十九,頁 2583。)

8. 漢召彭越,責以謀反,夷三族。以而梟彭越頭於雒陽下,詔曰:「有敢收視者 輒捕之。」布從齊還,奏事彭越頭下,祠而哭之。

(《史記•季布欒布列傳》,卷一 百,頁 2734。)

這些事蹟體現出了「忠、信、貞、義」的人格品質,可以看出秦漢之際「信」

的觀念,還是深植人心的。相較於秦漢之際的豪傑謀士,上述忠信義行更顯得難 能可貴,他們將生死置之度外,遵循「信」的道德精神,成就偉大的道德情操。

「信」精神不僅對一般人影響深遠,漢高祖劉邦對於「信」觀念也多所提倡。如:

田橫不降漢而自殺,劉邦以王者禮葬之;季布哭祠彭越,劉邦釋其罪並拜為都尉;

貫高為張敖欲謀殺害劉邦,劉邦尊崇其信義免其罪;而不忠項王的丁公,高祖則 將之斬殺,並曰:「使後世為人臣者無效丁公」。25可見秦漢之際崇尚「信」的風 氣仍然持續發展,昂揚於人們的心中。

25

林劍鳴等編, 《秦漢社會文明》 (台北:谷風出版社,1987),頁 435-436。

(10)

不過劉邦建立的是一個集權中央的大一統帝國,面對新的政權功臣們莫不因 為想受封而群情騷動,劉邦雖得張良指點封雍齒為王得以撫平諸臣的疑慮,但是 劉邦和功臣們特別是異姓諸侯王之間的緊張性並不因此而消除。在皇帝制度家天 下的思想下,26這些戰功彪炳的異姓諸侯王,特別要將「信」表現在忠君上,否 則就不免會使劉邦產生懷疑。一旦疑心一起,最後的結果便是如蒯通勸韓信所說 的:

足下自以為善漢王,欲建萬世之業,臣竊以為誤矣。始常山王、成安君為 布衣時,相與為刎頸之交,後爭張黶、陳澤之事,二人相怨。常山王背項 王,奉項嬰頭,而竄逃歸於漢王。漢王借兵而東下,殺成安君泜水之南,

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此二人相與,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

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漢王,必不能固於二君之 相與也,而事多大於張黶、陳澤。故臣以為足下必漢王之不危己,亦誤矣。

大夫種、范蠡存亡越,霸句踐,立功成名而身死亡。野獸已盡而獵狗烹。

夫以交友言之,則不如張耳之與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則不過大夫種、

范蠡之於句踐也。此二人者,足以觀矣。27

劉邦的心不難測,說穿了無非是要穩定自家的天下,所以異姓諸侯王只要一有風 吹草動,高祖也就不得不下手為強。

除了燕王臧荼首先謀反外,楚王韓信一開始被人告謀反而廢為淮陰侯;韓王 信請治馬邑被匈奴包圍,派遣使者向匈奴求和,因而被懷疑有二心;梁王彭越因 稱病未能隨高祖劉邦擊代相陳豨,然後見疑;淮南王英布則是收到誅彭越製成的 醢,驚恐之餘有了聚兵的動作;而和劉邦關係密切的老友盧綰及女婿張敖也都因 為劉邦的不信,張敖被廢為宣平侯,盧綰則遠逃匈奴。28

劉邦誅除異姓諸侯王的態度,無論以縱向面從血緣情節的關係,只有同血緣

26

邢義田, 《秦漢史論稿》(台北:東大書局,1987),頁 55-56。

27

《史記•淮陰侯列傳》,卷九十二,頁 2624-2625。

28

可見《史記》 :〈淮陰侯列傳〉、 〈黥布列傳〉、 〈魏豹彭越列傳〉、 〈韓信盧綰列傳〉 、〈張耳陳餘

列傳〉 ; 《漢書》 : 〈高帝紀〉 、 〈異姓諸侯王表〉 、 〈魏豹田儋韓信傳〉 、 〈韓彭英盧吳傳〉 、 〈張耳陳餘

傳〉。

(11)

的劉氏才能屏障漢朝的天下;或是橫向面從諸侯王的割據勢力與和中央政權的衝 突對立來看,29其實都可看成是因為皇帝制度家天下觀念的影響。然而,多少能 發現皇帝制度對君臣間互信的侷限,「信」不是雙方面互有往來的立身處事的道 德標準,變成由臣下對君主絕對的致信,尤其表現在忠君的態度上。

不論異姓諸侯王及功臣過去對劉邦有多少的情義,面對著維護中央政權的穩 固,君臣間的「信」自然有所變化。雖然異姓諸侯王當初投入高祖陣中,求得利 益的成分居多。但是當蒯通說韓信,要他脫離高祖營下,形成三強的局面,韓信 回答:

漢王遇我甚厚。載我以其車,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聞知,乘人之 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鄉利 倍義乎!30

且不論韓信內心真正想法究為如何,他對劉邦多少仍存有君臣的情義。然而,善 於「將將」的高祖,猜疑大臣之心有增無減,連最親信的蕭何都數度被猜忌,何 況是善於帶兵的韓信!31曾在鴻門宴奮勇救高祖的樊噲,也因為有人告「噲黨於 呂氏」且「欲以兵盡誅滅戚氏、趙王如意之屬」,劉邦要陳平等人將他斬殺,後 因劉邦崩殂,才免於殺身之禍。32

荀子認為君主和臣子間的相處之道是:

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謹於 臣子矣。33

孔子、孟子也特別重視君臣之義,這是上下對等的關係。但是劉邦對諸侯大臣的 猜忌之心,讓這些大臣不禁人人自危,已經失去君臣有義的古風。原本異姓諸侯

29

管東貴, 〈秦漢封建與郡縣由消長到統合過程中的血緣情節〉 《燕京學報》第五期,1998,頁 1-28;林劍鳴, 《新編秦漢史》 ,頁 371-372;徐復觀, 《兩漢思想史(卷一)》 (台北:學生書局,

1978) ,頁 164-168。

30

《史記•淮陰侯列傳》,卷九十二,頁 2624。

31

阮芝生, 〈論留侯與三略(上) 〉,頁 14,引黃震,《黃氏日抄》:「高帝平生親信無過於蕭何者 矣,而且疑之,況信耶?」

32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卷九十五,頁 2650。

33

《荀子•君道篇》,卷八,頁 234。

(12)

王和劉邦就是以利益結合,分封異姓諸侯王的用意就如同汪越所說:

高祖心害六王(韓信、英布、盧綰、張耳、彭越、韓王信)之能叛漢也,

裂土而異之,初非得已。34

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有不得已的考量,異姓諸侯王當初跟隨劉邦的目的,也不可 否認是有想取得封王好處的意圖。孟子說: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 爵也。古之人,脩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35

可見獲得「人爵」即拋棄「信」,及非以「信」的道德品質獲得爵位,爵位是難 以保持長久的。

太史公也說:

韓信、盧綰非素積德累善之世,徼一時權變,以詐力成功,遭漢初定,故 得列地,南面稱孤,內見疑彊大,外以蠻貘以為援,是以日疏自危,事窮 智困,卒赴匈奴,豈不哀哉!36

但是這樣的評論對異姓諸侯王而言似乎是不公平的,其實引發開端的是劉邦的疑 心,如果劉邦不疑,異姓諸侯王或許能更誠心事主為國。但另一方面,異姓諸侯 王也不應該因為受疑,便自恃兵力而有所行動以求自保。高塘說的好:

漢待功臣最薄,然其驕溢淫僻,實有自取滅亡之道。使能如三代時,篤仁 義,奉上法,何至坐法亡國哉!37

劉邦和功臣諸侯王間的關係,顯示出「信」的緊張性,更可看出「信」的受挫。

功臣如何讓君主不疑明哲保身,《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提到:

觀所以得尊寵及所以廢辱,亦當世得失之林也,何必舊聞?於是謹其終 始,表見其文,頗有所不盡本末;著其明,疑者闕之。後有君子,欲推而

34

楊燕起、陳可青、賴長揚編, 《歷代名家評史記》(台北:博遠出版社,1990),頁 461。

35

《孟子•告子上》,卷十一,頁 469-470。

36

《史記•韓信盧綰列傳》,卷九十三,頁 2642。

37

楊燕起、陳可青、賴長揚編, 《歷代名家評史記》,頁 467。

(13)

列之,得以覽焉。38

正是太史公要寫出來作為功臣的借鑒。

漢高祖劉邦建立了漢朝後,為了要確保劉氏的政權,和功臣之間的關係緊 張,因此有了誅殺異姓諸侯王的舉動。劉邦與異姓諸侯王之間的衝突,使「信」

面臨另一個危機。君臣之間的「信」應該如何界定才能使雙方關係和諧是主要關 鍵,其實整個事件到底誰對誰錯很難有定論,但是深入考察其實就是一個「疑」

字,讓劉邦與異姓諸侯王及功臣彼此間的「信」不存。至於為什麼有疑心出現,

和皇帝制度家天下的思想有密切的關係,臣子的權力太大,不免讓君主有自家天 下不保的隱憂,這也正是皇帝制度對「信」的侷限。

二、封爵之誓與白馬之盟

在皇帝制度對「信」的侷限下,漢高祖卻與王侯功臣約有「封爵之誓」和「白 馬之盟」。在漢大一統帝國中少見的兩個盟誓,藉由分析這兩個盟誓的性質中,

進一步了解高祖如何試圖和功臣們維持互信的關係?「封爵之誓」和「白馬之盟」

的內容可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寧,爰及苗裔。39

《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

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於是申以丹 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40

栗原朋信認為「封爵之誓」和「白馬之盟」是同一性質的文書,屬於高祖劉邦對 大臣一種上對下的命令性質。41但是,李開元則以為此說法有問題,他通過對栗 原朋信說法的探討,另得出四項結論。總括的說漢初的盟誓約信是直接上承春秋 戰國而來的,其性質可以說是一種契約關係,是雙務性的約信和承諾。所以在西

38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卷十八,頁 878。

39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卷十八,頁 877。

40

《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卷十六,頁 527。

41

栗原朋信, 《秦漢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60),頁 289-305。

(14)

漢初年,盟誓約信所反映的政治關係,主要是一種霸業政治關係,所反映的人際 關係,乃是一種擬制的兄弟關係。「封爵之誓」和「白馬之盟」為皇帝、諸侯王 及功臣列侯三方間的相互承諾,為個人間所締結的約信。42

有關「封爵之誓」的儀式在《漢書•高帝紀》中略有記載:

……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43

「作誓」指的即是「封爵之誓」《史記•秦本紀》也有記載一次類似的封爵:

七年春…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 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 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 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駮(亞)駒、黃 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44

比較兩者可以看出約誓的兩方存在有君臣上下的關係,但是君臣上下關係並不影 響雙方結約盟誓。在春秋時代,不管是大國主盟還是小國主盟,盟主都只是盟誓 儀式上的先歃血領誓主盟者,和下達命令、宣示自我意志的君主意見是不同的。

縱然古代的盟會有大國小國、強國弱國間的上下區別,但盟主和盟者的關係,完 全是的諸國間的約信關係,絕不能簡單的類推到秦以後的專制君主與臣下間的命 令關係上。當然結盟國間的關係有很多類型,有地位對等的「齊盟」,有一方強 制一方的「要盟」,還有弱國的「乞盟」「受盟」。不管形式如何,所締結的都是 一種擬兄弟的關係。且不論盟約內容多屈辱,盟約的性質仍是自立的國與國間的 對等關係。45所以「封爵之誓」從內容上看並不是上對下的命令形式,單純只是 一種分封的承諾。

至於「白馬之盟」則對漢初政治有不小的影響。當呂后稱制時,大臣便因而 有了紛爭:

42

李開元, 《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頁 180-195。

43

《漢書•高帝紀》,卷一下,頁 81。

44

《史記•秦本紀》,卷五,頁 179。

45

李開元, 《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頁 184-185;高木智見, 〈春秋時

代の結盟習俗について〉,頁 74-75。

(15)

太后稱制。議欲立諸呂為王。……王陵曰: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

天下共擊之。今王呂氏,非約也。……王陵讓陳平、絳侯曰:使與高帝啑 血盟,諸君不在耶?今高帝崩,太后女主,欲王呂氏,諸君縱欲阿意背約,

何面目見高帝地下?陳平、絳侯曰:於今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夫全社稷 定劉氏之後,君亦不如臣。46

由此觀察,「白馬之盟」亦僅是一種互相約信的盟誓,君臣以「信」相約希望能 維持劉家的天下。所以嚴格來說不算是君對臣的命令,否則陳平、絳侯就算是為 了國家秩序的穩定也不敢貿然贊成呂后欲封諸呂的作法。其實在「白馬之盟」後 劉邦曾正式下了詔令曰:

……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 共伐誅之。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47

從秦始皇後對於政令文書的體裁和稱謂就有了明確的規定,秦的制度為漢所繼承 而加以發展。漢代皇帝所下的命令大體上可分為策、制、詔、戒,其書體和下達 方式皆有明確規定。48「封爵之誓」和「白馬之盟」,既不言令和命,也不稱策、

制、詔、戒,所以從此就可判定其不是皇帝的命令。

因此「封爵之誓」和「白馬之盟」就性質而言,並非絕對的君對臣、上對下 的命令性質,而是承襲春秋以降盟誓的約束性質。但是不可否認劉邦身為大一統 帝國的君主,與臣下盟誓或可算是一種間接委婉的命令,企圖用「信」為基礎的 盟誓來維繫臣下對劉氏政權的向心力。雖然「白馬之盟」被呂后所破壞,但是對 漢初國家社會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危機,太史公對此時的政治秩序也採正面肯定的 態度:

孝惠皇帝、高后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 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

46

《史記•呂后本紀》 ,卷九,頁 400。

47

《漢書•高帝紀》,卷一下,頁 78。

48

《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頁 250:命為制,令為詔;大庭脩著,林劍鳴等譯,《秦漢法制

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頁 46-282。

(16)

稼穡,衣食滋殖。49

「白馬之盟」雖被違棄,由於呂后的稱制,一度使得劉氏政權陷入危機。但是國 家社會的秩序並不因此而紊亂,陳平、絳侯儘管違背與高祖的盟約,對於安定國 家社會還是有所貢獻。

秦末漢初是天下紛紛擾擾的時代,面對複雜多變的局勢,「信」的道德內涵 不免受到限制。從楚漢相爭可以發現戰國風氣的延續,失信背義的情形屢見不 鮮,這是運用權謀兵術的結果。雖然不符合「信」的道德觀,但自古以來英雄豪 傑爭霸誰不是如此,似乎也不能完全給予負面評價。

從戰國到漢朝初年盟誓並沒有完全消失,秦末盟誓的復興說明了,盟誓仍是 一般人結交的最普遍方式,也最具有約束的效力。除此之外,還能做為代表政權 合法性的法統依據,劉邦就是憑藉懷王之約來當作法統,使他有光明正大的理由 連結群雄勢力討伐項羽。特別是「封爵之誓」與「白馬之盟」雖然具有春秋以來 盟誓的約束性質,可是在一統帝國下不免帶有君主上對下一種委婉命令的意味。

畢竟漢代已經是個集權中央的一統帝國,雖然在漢高祖時期法制尚未建立完全,

不過在承襲秦代的基礎之下,對於的法令也有了確定的規範。在高祖死後以及開 國功臣的消除,盟與誓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一切依照律令制度行事。

《文心雕龍•祝盟》記載盟誓的發展情形:

盟者,明也。………祝告於神明者也。在昔三王,詛盟不及,時有要誓,

結言而退。周衰屢盟,以及要契,始之以曹沫,終之以毛遂。及秦昭盟夷,

設黃龍之詛,漢祖建侯,定山河之誓。然義存則克終,道廢則渝始。50 盟誓在漢高祖定山河之誓後,結盟在政治方面除了出現在特別的場合,如和異族 的結盟,51則大部分潛行在一般民間社會。52民間結約盟誓的風氣依舊存在,也使

49

《史記•呂后本紀》 ,卷九,頁 412。

50

劉勰, 《文心雕龍•祝盟》 ,卷二,頁 12。

51

如《史記•大宛列傳》 ,卷一百二十三,頁 3177:……漢軍取其善馬數十匹。中馬以下牡牝三 千餘匹,而立宛貴人之故待遇漢使善者名昧蔡以為宛王,與盟而罷兵。終不得入中城。乃罷而引 歸。

52

高木智見, 〈春秋時代の結盟習俗について〉,頁 74-75。

(17)

得「任俠」的風氣蓬勃發展。而盟約也用以規範社會生活,例如水利灌溉上也必 須訂約規範使用的權限。這種約信盟誓是比較傾向法制具有權威性,農民必須去 遵守,因為在秦漢這樣的一統帝國裡,此種「約」乃是單方面由官吏行使,鄉里 的父老及農民是要服從官吏的指導和規制。53可見任何約束都是在法律的規範下 實行。

53

增淵龍夫, 《中國古代の社會と國家》 ,頁 179-182; 《漢書•循吏列傳》 ,卷八十九,頁 3642,

南陽太守召信臣即有此作法:…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於田畔,以防分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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