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兒童與家庭學系課程綱要
課程內容介紹 教學目標:
經由多元法律領域中之個案介紹,協助學生探討家庭 法律及相關政策,除瞭解法律對於國民日常生活中之家庭觀念 家庭關係所造成之影響外,並經由同學們之觀察與思惟,共同 與
討
論國家應如何規範合理的婚姻與家庭關係。
課程範圍:
壹、課程之前行 貳、婚姻家庭篇 一、結婚
二、夫妻財產
三、父母子女、兒童虐待與疏忽照顧 四、問題婚姻、婚姻暴力
五、離婚 六、繼承 參、人身安全篇
一、人口販賣
二、兒童及少年性侵害 三、性暴力
四、性騷擾 肆、課程之結行 法源依據:
一、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 二、 民法親屬編
三、 繼承編
四、 民事訴訟法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 五、 非訟事件法第 4 章家事非訟事件 六、 刑法妨害家庭罪章
七、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八、 性侵害防治法
九、 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十、 性別教育平等法
十一、家庭教育法 十二、兒童福利法 十三、法院組織法 十四、法律扶助法 教學方式:
一、每月雙週星期二上午(8:10-12:00)上課,每次上課 4 小時。
二、 課程進行方式:
(一)案例教學法:首先,講授法律規範與實際個案。
(二)對話式教學法:其次,帶領全班就課程內容,配合討論 提綱進行小組與全班性之討論。
(三)觀摩教學法(授課學期間另安排星期三上、下午到法庭 觀摩,觀摩前會為同學做相關講解與準備,同學並應繳 交觀摩心得)。
三、本課程之特色:
(一)未於開學第 1、2 次出席者將喪失選修本課程之權利。
(二)未於開學第 1、2 次參與者將喪失選修本課程之權利。
(三)本課程培養同學在課堂上積極表示意見之能力與習慣。
(四)本課程禁止同學遲到與上課進食(惟身體上有特殊需 要,事先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教 學 資 料 利用線上教學(女人六法),相關教材會事先示知。
評 分 方 式 一、同學應事先在相關網站上搜尋上課資料,並充分準備。
二、同學應積極參與課堂上之小組與全班性之討論,以學習用觀 察、思惟方式,對我國法律體制中所呈現之婚姻與家庭關係 有所體驗、覺察及反省。
三、 2 份在課堂討論並撰寫之主題報告共占 60 分(每份報 告至少一千字),1 份經由小組討論後共同呈現之主題報 告(每份至少二千字)占 20 分,法庭觀摩報告占 20 分。
四、撰寫報告部分,除須對課程指定之主題加以論述外,並須表 述個人對此議題之意見,如抄襲或從網路上下載者,不予 計分。
週次 月 日 上課時間與課程內容
1 2 月 15 日 課程之前行:
一、說明課程內容、上課方式、自我介紹、並將全班分成 若干小組以方便課堂討論或法庭觀摩。
二、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之基礎,家庭教育之內涵。
三、家庭法律的範圍與種類: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民事訴訟法第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非訟事件法第 4 章家事非訟事 件;刑法妨害家庭罪章;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 害防治法;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別教育 平等法、家庭教育法;兒童福利法;法院組織法;
法律扶助法等。
四、家事紛爭事件之特色。
五、家事法庭之特色。
六、如何有效而徹底的解決家事紛爭。
七、觀摩家事法庭之方式及準備。
2 3 月 1 日 婚姻家庭篇(1):討論婚姻制度,並著重以下之議 題:
一 一、 訂婚 。 如
二、如何結一個 有效的婚 。 三 三、 配偶不能人道 。
四 四、 夫妻住所的決定 。 指定討論主題:
一、我們對婚姻與家庭之觀念受到家庭、學校、社會如何 之影響?
二、如何組成家庭?如何選擇與同性或異性交往?擇偶 對象與條件?
三、家庭之多元化樣貌為何?
四、我們如何覺察自己受到身教、言教、網路、媒體之影 響?
五、一夫一妻制度之存廢問題?大法官會議解釋
242、362、552 號解釋對我國一夫一妻制度所產
生之影響為何?
六、對異性戀婚姻與同性戀婚姻之看法如何?我國法律 不承認同性戀婚姻是否發生違憲問題?
3 3 月 15 日 婚姻家庭篇(2):討論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並著 重以下之議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