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新北市政府考核報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新北市政府考核報告"

Copied!
5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辦理 103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新北市政府考核報告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0 月 2 8 日

目錄

(2)

第壹章 前言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 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另依同法第 55 條規定,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工作,應向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 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 之用。其中促進國民就業者,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 女、中高齡者、生活扶助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 練及技能檢定事項等;提昇勞工福祉者,為協助地方勞工行政主管 機關處理勞資爭議及辦理大量解僱勞工訴訟補助計畫等提升勞工福

(3)

祉等;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者,為辦理外籍勞工管理及輔 導等。為使僱用外國人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乃於 83 年 依就業服務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9 款就業安定 基金用途之規定,「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 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等為主要用 途」,爰為本績效考核計畫實施之主要目的。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 作、家庭幫傭及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 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另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規定,就業安定基金之用途包含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 資訊、加強實施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創業貸款、失業補助與失業 保險規劃、獎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提升勞工福祉、外國 人聘僱管理事項、技能檢定及就業甄選、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管理事項等工作。

上開各項用途中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 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部 分,係為結合地方政府在地資源與特色加強辦理相關工作,為就業 安定基金整年運用績效良窳與否亟其重要環節之一。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就業安定 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均依法 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

(4)

地方經費分配比例中可編列經費額度,則以其前年度勞動力平均人 數、失業年平均人數及外勞年平均人數所占比例計算。

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之精神,並作為 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預算額度分配之參據,爰辦理「就業安 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 103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 畫」。

第貳章 考核指標與考核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 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 點」之精神,並了解各地方政府運用就安基金之執行情形及經費之 使用效益,以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並做為未來補助直轄市及各縣 (市)政府預算額度分配之依據,辦理績效考核。

(5)

第一節 考核方式及期程

本計畫考核對象為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直轄市及各縣(市) 政府。考核範圍包含就業安定基金統籌款補助及「加強查察違法外 籍勞工」、「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等增額計畫,另會計作業不限統 籌款計畫,但不含所有身心障礙者業務。考核指標分為「行政性」、

「專業性」及「綜合評量」三大類,其所佔權重分別為行政性指標 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合評量指標 15%。

考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先由臺北市、新北 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 6 直轄市及 16 縣(市) 政府,依限填報 103 年度各項計畫基本資料、執行績效及評分表,

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進行書面審查,再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 員、專家學者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單位同仁組成考核小組;

本次考核對象,採

分組方式進行實地訪視。

第二節 考核指標及成績計算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畫 績效考核計畫(104 年考核 103 年適用)

所訂立之考核指標、權重及項目說明:

(6)

本計畫考核指標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綜合評量」

三大類,其所佔權重分別為行政性指標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 合評量指標15%。分別摘述如下:

一、行政性指標:包含年度計畫提報作業、修正比例、會計作業及 年度預算執行率共四項,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評 分:

(一)年度計畫提報作業(10%):係指年度計畫之提報作業是否於規定 期限內完成。

(二)年度計畫之修正比例(10%):係指所屬年度計畫之修正 2 次以上 占其所有計畫之比例。

(三)會計作業(50%):係指所有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計畫(不限統籌款,

但所有身心障礙業務計畫除外)結案核銷作業是否於規定期限內 完成及其核銷過程有無退件修正情事。

(四)年度預算執行率(30%):係指其年度預算總執行率(以核定金額計 算預算執行率)。其中委外招標之計畫,以實際決標金額計算預 算執行率,但職業訓練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仍以核定金額計算 預算執行率。

二、專業性指標:包含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外勞管理共三項,由 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1) 職業訓練(35%):

1. 掌 握 職 訓 需 求 及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 規 劃 職 前 訓 練 (10%):係指是否依據產業發展、就業市場人才需求及失 業民眾職訓需求等資訊,建立訓練規劃之作業規定,落 實執行,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

(7)

2.開訓日均勻配置於年度之各月份(5%):係指開訓日能 否均勻配置於年度之各月份(以開訓月份計算),而年 度所開班次未達八班者,本項目不列入考核,全數併入

「目標人數達成率」計算。

3.目標人數達成率(5%):係指完成目標訓練人數之比率。

目 標 人 數 達 成 率 為 「( 實 際 開 訓 人 數 ÷ 目 標 訓 練 人 數)×100%」。

4.訓練單位及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 建立情形(10%):指縣(市)政府對訓練單位之篩選輔導機 制建立,及訓練單位是否有對參訓學員建立相關篩選輔 導及督導機制等。

5.落實對訓練單位不定期訪查次數及對訪查異常情形之追 蹤處理(10%):係指對訓練單位是否依規定落實訪查

(訪查次數不含開訓、結訓次數)。及是否有建立作業 規定,依規定落實訪查,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訪 查率為「Σ[(該班次年度實際訪查次數÷年度應訪查次數)

×100%]/年度開班數」。

6.學員滿意度(5%):係指依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 (TIMS)所產出「各縣(市)政府學員滿意度統計表」之數 據。學員滿意度之比率為「(非常滿意+滿意)÷有效問卷 數×100%」。

7.結訓學員就業率(45%):係指依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 統(TIMS)所查得之受訓學員結訓後三個月之就業率。

8.職業訓練資訊系統(TIMS)資料登錄完整性(5%):係指轄 區內各訓練單位依規定於TIMS 系統進行各訓練班次資

(8)

料登錄之情形。TIMS 資料登錄項目平均數=轄區各訓練 班次資料登錄項目數總合÷總訓練班數。

9.職訓與就業的關聯情形(5%):包含是否對訓後就業學員 之職業與參訓職類之關聯性進行成效調查或分析,以做 為錄訓評估、課程規劃及訓練成效之檢討與回饋等。

(二)就業服務(35%):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三個考核項目權 重為就業服務或就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55%;與當地就業服 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佔20%;宣導業務計畫佔 25%計 算;但無就業服務臺之各縣(市)政府,其權重為就業服務之主 要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相關計 畫)佔 55%計算;如無就業服務臺亦無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 點等以外相關計畫,其權重為「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

臺合作連結度」佔45%;宣導業務計畫佔 55%。

1.就業服務或就業服務臺績效執行(55%):

(1)就業服務之主要 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 業服務據點相關計畫)(30%)。

各縣(市)政府自行提列 3 項主要計畫供考核。

(2)辦理就業服務臺之各地方政府:每設置一處就業服務 據點得依基本績效配置就業服務人員,每進用一名就 業服務人員,其每人每月基本業務績效為:(a)受理求 職求才一百三十人次;(b)辦理就業媒合成功二十五人;

(c)就業服務諮詢一百五十人次; (d)求職就業率達 33.5%。本績效項目請確實依據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 數據填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以前開系統之呈現

(9)

數 認 列 , 無 法 由 系 統 產 出 部 分 , 方 得 由 紙 本 佐 證 (25%)。

2.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20%):

(1)參與就業服務中心區域聯繫會報比例【地方政府參 與次數∕就業服務中心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書 面通知為主)】。(8%)

(2)參與就業服務中心、站、臺主辦就業促進、研習等 相關活動比例【地方政府參與次數∕就業服務中心、

站、臺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書面通知為主)】。

(8%)

(3)其他。(4%)

3.宣導業務計畫(25%):以辦理研習、座談方式者,係 指場次、參加人次、預期績效之達成狀況評分;以媒體 宣傳方式辦理者,係以宣導方式、內容、廣度及效益分 析評分。

(1)求職防騙業務宣導。(20%)

(2)其他(未能歸類於求職防騙業務宣導)。(5%)

(三) 外勞管理(30%):

1.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25%):

(1)總查察案件率(6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該 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 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所有地方

(10)

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80%+[該 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查察案件數/該地方政府 前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20%。

(2)查察違法案件率(4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該 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 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所有 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8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查獲違法案件數/該地 方政府前年度(包含藍、白領)查獲違法案件數]*20%。

2.查察計畫綜合評量(25%)。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 ①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

有無自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 結果。(4%)

②有無建立與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之聯繫機 制 或召開聯繫會議。(3%)

(2)案件紀錄完整性(7%):

①有無按「外籍勞工業務檢查表」及「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收取外籍勞工費用調查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整。

(4%)

②有無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製作談話紀錄應注意事 項」標準程式製作記錄。(3%)

(11)

(3)配合中央政策及善用資訊系統(11%):

①有無建立外勞管理查察標準作業程式。(3%)

②有無落實資訊系統即時管理外勞訪視案件,以利案件 後續追蹤管理。(2%)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頒之「處最高罰鍰態樣」

規定裁罰非法聘僱(容留)行蹤不明外勞二人以上者或非 法仲(媒)介行蹤不明外勞一人以上者。(3%)

④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 察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按前 一年度公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訪查目標件 數。(3%)

3.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20%):

(1)勞資爭議案件結案率(5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結 案數/該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 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總勞資爭議結案數/所有地方政 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 *(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 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結案數/該地方政府諮詢服 務中心前年度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結案數]*20%。

(2)外勞諮詢服務案件率(2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 次/該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 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所有地方政府當 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

(12)

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該地方政府前年度受理外籍 勞工諮詢服務人次*20%。

(3)終止驗證案件率(3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 約驗證案件數/該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 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 案件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80%+[該地方 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 件數/該地方政府前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 件數]*20%。

4.諮詢計畫綜合評量(30%):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①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有 無自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 (4%)。

②有無結合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建立外籍勞工輔 導網絡系統(3%)。

(2)案件紀錄完整性(10%):

①有無按「受理外國人諮詢服案件(非勞資爭議)紀錄表」或

「受理外國人申訴爭議個案登記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 整(4%)。

②有無備存外勞諮詢服務員親往雇主處提供中、外勞母語國 法令宣導檔及外勞簽名等佐證資料(4%)。

(13)

③有無就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暨處理情形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有無將提供當事人權益宣導資料納入標準作業流程)

(2%)或定期檢討機制(2%)。

(3)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情形(11%):

①有無自行或勞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安置處所(3%)。

②有無協助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製外勞政令宣導資料並 推廣周知(3%)。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頒之安置單位訪視執行計畫,

進行訪視(2%)。

④有無接受獨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或勞資爭議處理訓練課程 (3%)。

(4)重大事件,經認定處理有缺失者(2%)。

3、 綜合性指標 15%:(由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一)地區勞動力及產業結構分析與資料運用之整體規劃。

(二)前一年度考核建議改進事項之檢討及辦理情形。

(三)其他可資加分之事實(如配合中央推動各項政策之情形;各 項專業性服務之持續研究情形;各項服務之追蹤情形;就服 人員專業成長情形;

務人員是否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及使用評估量表等情形;辦理特 定對象暨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相關計畫具創新性或著有績效 者等情形;各項法令宣導辦理情形;提供服務人員在職訓練 (含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檢討分析轄區內聘僱外國人聘僱之經 常違法樣態,並於外勞查察計畫、諮詢計畫與宣導業務之整

(14)

體規劃因應對策;除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之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訪察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

按前一年度公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達成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之訪查察目標件數外(訪查件數=轄內 A 級仲介公 司 家 數 X1 + B 級 仲 介 公 司 家 數 X2 + C 級 仲 介 公 司 家 數 X4)),尚有特別成效等具體特殊表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 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第柒點規定,特定本考核獎懲要 點。其相關考核成績等第計算、行政性獎懲方式及最佳創意獎評選方式 分述如下:

一、考核成績等第區分如下:

(一)考核成績逹九十分(含)以上者為優等。

(二)考核成績逹八十分(含)以上者為甲等。

(三)考核成績逹七十分(含)以上者為乙等。

(四)考核成績逹六十分(含)以上者為丙等。

(五)考核成績逹未達六十分者為丁等。

二、考核成績評定後,依成績高低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 政性獎懲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成績列優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 功一次。

(二)成績列甲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 記嘉獎二次。

(15)

(三)成績列乙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 記嘉獎一次。

(四)成績列丙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 明及改善計畫,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 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記申戒一 次。

(五)成績列丁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 明及改善計畫,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 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記小過一 次。

三、最佳創意獎:依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含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 勢者就業服務)、外勞管理三項類別(屬性),分別就其創意或獨 特性、計畫之預期成效、多樣性、效益性、應用性、顧客導向 等多面向進行評量,經評定足可供全國學習者,列為「最佳創 意獎」之候選名單,再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集考核小組委 員針對上開候選名單,加以討論,以超過與會委員過半數同意 者,為「最佳創意獎」之獲獎單位,並給予一定之獎勵。

(16)

第參章 考核結果 第一節 考核等第

103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 畫績效考核計畫」於104 年 6 月 17 日開始進行 22 縣(市)實地考核作 業,並於7 月 21 日完成,透過實地考核作業確認直轄市及各縣(市) 政府之考核分數及成績等第。新北市政府於 7 月 16 日進行,其考核 等第結果如下:

1、 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考核等第結果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 評量 15%

103 年考 核等第 職業

訓練 35%

就業 服務 35%

外勞 管理 30%

優等 優等 優等 優等 優等 優等

二、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至 101 年度各項指標等第比較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評量

15% 考核等第 職業訓練

35%

就業服務 35%

外勞管理 30%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 0 3 年

1 0 2 年

1 0 1 年

(17)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甲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3、 最佳創意獎評選

103 年度最佳創意獎共計有 9 個縣(市)提報 38 項計畫參選,

評選方式係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外勞管理三項專業性考核 中,以任一項計畫,分別就其效益性、創新性、應用性、顧客 導向等四項評核項目參評,經各考核委員評定足可供全國學習 者,列為最佳創意獎受獎之候選名單。

本年度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初審後,共入圍 14 項計畫,

並於 104 年 7 月 24 日召開實地訪視考核作業專案檢討暨最佳創 意獎審查會議進行評選,其評選作業係先邀請入選最佳創意獎 初評計畫之各縣(市)政府提出簡報報告,每支計畫簡報時間以 5 分鐘為限,報告完畢後各考核委員針對該縣(市)政府之簡報 內容進行提問,並依據各縣(市)政府整體之創意績效表現進行 評分。

本計畫採不記名投票方式評比各入圍計畫,依出席考核委 員針對此 14 項計畫進行評分,以委員評分結果之前九名為「最 佳創意獎」獲獎單位。

新北市政府獲選計畫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 新北市政府「103 年度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計畫

(18)

1. 計畫內容:藉由發放初次尋職津貼,紓解失業期間 經濟困境,並誘導怯志工作青年願意出來尋求就業協助之 動機。

2. 受益對象:設籍新北市18 至 29 歲青年(未就學、

未就業之初次尋職青年/失業 6 個月以上)。

3. 達成績效:計925 名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500 名 成功就業,平均就業率54% 。

4. 獲獎原因:本計畫係協助 18 歲至 29 歲未就學未就業而具 有就業意願之本國籍青年等,提供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 評、就業輔導及服務宣傳,提升競爭力,協助排除就業障 礙,儘速進入就業市場。

(二) 新北市政府「103 年度技訓薪職星實施計畫」

1. 計畫內容: 本計畫強調所學技能應用工作職場,包括機械 加工、大客車駕駛、照顧服務、室內配線及汽車修護等 5 項工作主題,結合動漫/畫方式呈現,以吸引青年族群的 宣傳目的,另於課程中播放宣導,有效引導學員訓後從 事相關工作之意願。

2. 受益對象:一般民眾、職校學生、計畫相關產業、參訓 學員。

3. 達成績效:透過宣導 81.92%認為有助了解工作性質;

76%會想經由政府培訓再進入職場;81%認可動畫宣導的 效果較好;85%會考慮參加職訓課程;72.67%會考慮從 事相關職類的工作;77%認為有助於開始思考未來工作方 向;84.38%認為對相關職類的觀感較先前正面。

(19)

4. 獲獎原因:以「職訓價值、創造工作價值─成功案例 篇」為主題,擇取訓後成功就業之青年、婦女等特定對 象,強調工作價值觀,改變民眾對工作的偏見。有效與 產業連結,並成為技職學校課外輔導教材,廣泛增加宣 導性,並能構想配合失業者職業訓練開辦職類之契合度,

建構職場監圖。

(三) 新北市政府「103 年度外籍勞工照護好幫手光碟製作計 畫」

1. 計畫內容: 邀請專業醫療照護諮詢團隊,製作影片並搭配 淺顯易懂之真人動作示範與外國母語旁白解析,提供外 籍看護工於照護受看護人時所需之基本照護技能。

2. 受益對象:外籍勞工。

3. 達成績效:提升外籍看護工專業照護技能,減少勞、

雇之間的磨合與不適應。以專業、系統化之教學,彌平各 國外勞來臺前所受專業訓練落差。

4. 獲獎原因:透過專業醫療照護諮詢團隊,製作專業 真人示範影片,提供外籍看護工於照護受看護人時所需之 基本照護技能,並提供不同國籍看護工語言選擇可重複使 用,具相當程度之應用性。

(20)

第二節 經費使用概況

103 年度核定就業安定基金預算 209,715 元,核銷 197,673 元,

執行率94.26%。其中職業訓練分配 33,404 仟元,核銷 32,427 仟元,

執行率97.08%;就業服務分配 75,392 仟元,核銷 72,022 仟元,執行 率95.53%;外勞管理分配 64,774 仟元,核銷 60,659 仟元,執行率 93.65%。

另根據資料顯示,新北市政府近三年經費使用率以101 年度為 最高達93.42%,而就核銷金額來看,103 年核銷金額較前二年高,

其中又以103 年就業服務核銷金額最大。

(21)

第三節 訪視考核報告說明

一、職業訓練

(1) 103 年辦理產訓合作共 37 班,結訓人數 904 人(含 16 位提前就 業),就業人數734 人(含 16 位提前就業),就業率 81.19%。

(2) 邀集學者專家及人力銀行召開職訓課程規劃會議,讓課程更貼 近產業需求。

(3) 因應發展照顧服務產業,積極開辦照顧服務員產業發展所需人 力,103 年共辦理 12 班,共 324 人參訓,217 人就業;另培訓 50 班共1,913 位佈老志工照顧服務相關技能,投入照顧服務行列。

(4) 針對失業者職業訓練需求調查結果,受訪者最想參加的職業訓 練課程以資訊軟體類最多占25.70%(247 人),其次依序為商 業類占 19.25%(185 人)、工業類占 18%(173 人)、餐飲類占 15.92%(153 人),及營造類最少僅占 1.77%(17 人),顯示目 前最受失業者青睞前3 名分別為資訊軟體類、商業、工業類之職 訓課程,以作為規劃103 年度課程之參考。

(5) 辦理原住民族就業與職訓需求座談會,了解其職訓需求及所需 培訓之技能,103 年度共辦理 6 班原住民適訓專班,如大客車駕

(22)

駛人訓練班、原住民特色風味料理班及西點烘焙(麵包類)丙級證 照輔導班等。

(6) 103 年針對產業人力需求、就業市場對人力的需求及勞工對技能 學習的需求等,並依新北市產業發展方向辦理課程規劃,103 年 共計辦理197 班,分別為工業類 66 班、餐飲類 34 班、電腦與網 路類25 班、商業類 14 班、照護類 21 班、美容類 18 班、家事類 14 班、藝術類 4 班、其他類 1 班。

(7) 1-12 月均有開班。共計 42 班。

(8) 103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預期目標 參訓人數為1,060 人,實際參訓人數為 1,241 人,目標達成率為 117.07%。

(9) 委外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預期目標參訓人數為 450 人,實際 參訓人數為503 人,目標達成率為 111.77 %。

(10)訓練單位輔導機制,包括:(1)召開招標說明會並訂定招標評選 機制(2)蒐集歷年辦訓成效作為評分依據(3)訂定行政作業手冊(4) 辦理業務檢討會(5)引進辦訓資源,103 年增加投標廠商有華夏科 技大學、社團法人臺灣創意產業技藝協會、成長力管理顧問有 限公司等。(6)契約書明訂定錄訓條件及規範、學員訓前課程鮮 體驗,有效輔導訓練單位初篩不適性學員。(7)協助開發職缺,

提供委訓單位訓後輔導學員就業,提升訓後就業率。

(11) 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包括:(1)督導 訓練單位精進辦訓作為,訂定產訓合作預期就業率 70%。103 年共辦理37 班,就業率達 80.75%。(2)篩選適訓學員以避免資 源浪費(3)落實合約執行(4)於契約書明訂就業率達成比率並詳 列未達標準計罰違約金比例及列入履約不佳及不予委託之單位 (5)簽立就業意願書(6)推動「鮮體驗」方案。

(23)

(12) 103 年度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班別之 課程表、教學日誌、學員出席情形及學員意見反應,進行不定 期抽訪,42 班訪視 166 次,訪視率為 200%。訪視缺失有 2 件。

(13) 各班學員滿意度調查情形如下:回收學員有效問卷1140 份,

第一部份課程與教材滿意度為 87.26%、第二部份師資與教學 滿意度為 93.28%、第三部份學習環境與行政支援滿意度為 89.60%、第四部份學習效果滿意度為 86.06%、第五部份證照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為 85.24 % 、 第 六 部 份 職 訓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為 87.26%,整體滿意度 88.82%。

(14) 103 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42 班,參訓人數為 1,241 人,結訓人數為1,159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19 人),訓後就業人 數803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19 人),就業率為 69.28%。

(15) 就業人數(不含提前就業)中,有 412 人為勞保勾稽佔 52.5%,

僱用證明為76 人佔 9.7%,個人切結為 297 人佔 37.8%。

(16) TIMS 資料登錄項目平均數為 10 項。

(17) 依據補助地方政府作業規定項目及期程登入 Tims 系統資料達 10 項以上。包含完成以下資料:

1. 訓練機構基本資料、計畫申請、變更資料、開班計畫轉入 之登錄。

2. 完成報名民眾資料之登錄。

3. 完成師資、課程基本資料、排課資料之登錄及師資課程異 動資料。

4. 完成學員基本資料、轉班作業之登錄。

5. 完成勞保加/退保紀錄、職訓生活津貼申請紀錄之登錄。

6. 於結訓後 30 日內完成結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含學員滿意度、

結訓成績)之登錄,且未異動者。

(24)

7. 於每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就業名冊(含就業率、未就業原因) 之登錄,且未異動者。

8. 學員甄試成績鍵入。

9. 鍵入學員出缺勤及離退訓資料。

10. 學員訪視資料。

(18) 103 年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 6 職類訓練 42 班,參訓人數為 1,241 人,結訓人數為 1,159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19 人),訓後 就業人數803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19 人),就業率為 69.28%。

其中職訓與就業關聯性有 542 人占 67.5%。關聯性分析如下:

1. 工業類:6 班,100 人就業,相關性有 60 人,佔 60%。

2. 電腦與網路類:10 班,165 人就業,相關性有 118 人,佔 71.52%。

3. 商業與行銷類:6 班,95 人就業,相關性有 57 人,佔 60%。

4. 家事類:9 班,210 人就業,相關性有 151 人,佔 71.9 %。

5. 美容類:8 班,176 人就業,相關性有 129 人,佔 73.3%。

6. 藝術類:3 班,57 人就業,相關性有 27 人,佔 47.37%。

(19) 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業務:規劃於三重訓練場辦理鋼筋、泥水

(面材舖貼項)、堆高機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之技術士技能檢 定業務,讓勞工朋友能就近應考並取得技術士證照。

(20) 配合勞動部職業訓練機構查核機制,針對轄區內6 家立案之私 立職業訓練機構進行訪查。

(21) 產訓合作保障訓後就業。103 年辦理產訓合作共 37 班,結訓 人數904 人(含 16 位提前就業),就業人數 730 人(含 16 位提前就業),就業率80.75%較 102 年提升 3.75%。

(22) 開辦專班協助特定對象提升技能。103 年度運用本府預算及 各項補助款開辦 11 班職訓專班,包括新住民 2 班、原住民 6

(25)

班、高關懷少年 2 班及中高齡 1 班等,透過同儕相互鼓勵,

提高學習動力,促進訓後就業意願。

(23) 擴大職訓E 學習管道,職訓 E 學習 10 項主題 249 門課程。

(24) 有效利用三重訓練場:為營造、堆高機、移動式起重機、照 顧服務及室內配線等職類訓練場地,103 年共辦理 36 班,

807 人參訓、751 人結訓。

(25) 結合技職學校合作辦訓:結合三重高工、新北高工、鶯歌高 職、淡水商工、金山高中、穀保家商、莊敬高職、瑞芳高工、

開明高職等9 所高中職及亞東、致理、華夏、醒吾、世新、

真理、聖約翰、城市、銘傳、龍華、耕莘、空中、東南等 13 所大學校院,合作辦理工業、商業、餐飲、資訊、家政、

美容、照護等多項職類課程。103 年共辦理 73 班,1,639 人 結訓。

(26) 運用職訓專業培訓照護人力:辦理照顧服務員職訓(共辦理 12 班,324 人參訓),提供長期照護產業所需人力外;另提 供專業師資,規劃專業技能課程培訓 1,913 位佈老志工,投 入照顧服務行列。

(27) 辦理果雕技能競賽。103 人共有 125 組人員報名參賽。

(28) 辦理職場達人獎勵計畫。103 年共有 177 人(甲級 16 人、乙 級157 人、全國競賽 4 人)獲得獎勵。

(29) 簽立就業意願書。103 年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 4 班,86 人結訓,71 人就業,就業率 82.55%。

(30) 開辦高關懷少年職訓專班。103 年共開辦西點烘培及室內配 線丙級證照班2 班,參訓人數 38 人,結訓人數 21 人。

(31) 辦理「技訓薪職星」計畫: 利用職訓個案故事製作光碟,共 10 支動畫,透過各種管道宣傳,讓市民認識職訓內容及目 的,達到推展職業訓練業務。

(26)

2、 就業服務

1. 青年職涯領航,邀請多位名人講師至本市大專院校與高 中職辦理巡迴講座,分享個人求職歷程及求職面試須知。103 年 辦理32 場青少年校園巡迴講座,及 1 場假日名人講座。103 年 度共計10,373 人參與,目標值為 8,000 人,達成率 129.7%。

2. 針對新北市轄內高中職,透過辦理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

積極宣導求職防騙及基礎勞動權益等相關勞動知能。103 年度共 計1 萬 7,000 名高中職學生參與。

3. 為提供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之弱勢婦女,103 年原 預計開案服務 120 人,實際開案服務人數 127 人,執行率為 105.83%;原預計媒合成功 60 人次,實際媒合成功人數 93 人次,

執行率為155%;原預計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0 人次,實際提供 深度就業諮詢40 人次,執行率為 100%;原預計提供職業心理 測 驗 40 人 次 , 實 際 提 供 職 業 心 理 測 驗 40 人 次 , 執 行 率 為 100%;原預計追蹤個案次數 360 人次,實際追蹤個案 2019 人 次,執行率為560.83%;原預計陪同面試 80 人次,實際陪同面 試99 人次,執行率為 123.75%;原預計提供就業諮詢次數 480 人次,實際提供就業諮詢1952 人次,執行率為 406.67%;原預 計辦理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60 人次參與,

實際參與為75 人次,執行率為 125%。

4. 青年工讀輔導方案,提供設籍本市特定對象之在學青年 於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舉辦「暑期工讀職前說明會」,協助 工讀生建立正確的職場態度,提升就業力;另藉由跨局處檢討 會,改善方案之執行缺失,亦能落實方案執行。103 年預計提供 342 名學生工讀機會,實際進用平時工讀 60 名,暑期工讀 282

(27)

名 ,103 年 度 共 進 用 342 名 學 生 工 讀 機 會 , 績 效 達 成 率 達 100%。

5. 轄區內 12 個就業服務站(臺),共配置 32 名就服人員,

103 年度平均每人每月受理求職求才 267 人次(基本績效 130 人 次,達成率205%)、就業媒合成功 33 人(基本績效 25 人,達 成率132%)、就業服務諮詢 249 人次(基本績效 150 人次,達 成率166%)。

6. 103 年度受理求職新登記 29,865 人、求才新登記 72,612 人、有效求職人數61,034 人、有效求才人數 125,301 人、就業 服務諮詢101,136 人次、 開發職缺數 73,553、求職就業人數 18,928、求才僱用人數 40,732、求職就業率 63.4%。

7. 辦理各式徵才活動

(1)辦理 4 場次大型就業博覽會,257 家廠商現場設攤,參加人 數8,305 人,提供職缺 13,940 個,初步媒合率為 36.7%。

(2)辦理 6 場次中型現場徵才活動,設攤廠商共 185 家,投遞履 歷共1,499 人次,提供職缺約 9,344 個,初步媒合率為 30.9%。

(3)辦理 4 場次校園徵才活動,設攤廠商共 178 家,提供 11,147 個職缺,初步媒合率為39.7%。

8. 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1)生活扶助戶:103 年度各站臺就業諮詢 1,130 人次,職訓諮詢 368 人次,求職人數 529 人,媒合成功 125 人。

(2)更生受保護人:就業諮詢 960 人次,職訓諮詢 275 人次,求 職人數867 人,媒合成功人數 187 人。

(3)原住民:就業諮詢 935 人次,職訓諮詢 362 人次,求職人數 1,087 人,媒合成功 317 人。

(4)中高齡者:就業諮詢 16,662 人次,職訓諮詢 4,288 人次,求 職人數14,325 人,媒合成功 3,585 人。

(28)

(5)新住民:就業諮詢 1,815 人次,職業諮詢 519 人次,受理求職 登記1,270 人,媒合成功 331 人。

(6)青少年:就業諮詢 10,028 人次,職訓諮詢 3,486 人次,求職 人數11,237 人、媒合成功 4,002 人。

9. 就業服務職涯諮商,103 年度深度就業諮詢人數 123 名,

共計諮詢136 人次。輔導大專校院求職者服務 136 人次。另透 過職涯專家每季至就業服務站臺,培訓並指導個案管理員及就 業服務員成為職涯發展輔導專業人員,103 年度到站指導 40 場 次,115 人次參加。

10. 接受中央委託辦理就業促進措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行政委託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行業 作業要點」,協助4 名勞工就業;「青年就業讚計畫」,認定 625 名青年、核發 103 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 72 個名額,核定進用34 位民眾。

11. 首創辦理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針對設籍本市年滿18 歲至29 歲,連續失業 6 個月以上之初次尋職青年,透過本府所 屬各就業服務站臺提供深度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及評量、

職涯諮商、團體輔導、就業促進研習及推介就業等就業輔導服 務。103 年 1 至 12 月共受理 803 件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並輔導 411 名青年成功就業,就業率 51%;102 年 9 至 12 月共受理 122 件 符合資格 之申請案 ,並 輔導 66 名青年成功就業,就業率 54%。

12. 核發求職交通補助金,為協助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之 設籍本市弱勢失業者,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新臺幣100 元,每 人每年最多核發4 次,以加強其求職意願及動機。102 年度核發 3,788 人 次 , 請 領 金 額 共 計 37 萬 8,800 元 整 , 執 行 率 為 90.19%。103 年度核發 3,831 人次,請領金額共計 38 萬 3,100 元

(29)

整,執行率為91.21%。103 年較 102 年服務人次增加 43 人次,

104 年賡續辦理中。

13. 辦理高風險家庭短期就業安置,103 年度結合社會局、

文化局、環保局、衛生局等提供30 個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協 助41 名個案上工,102 年度結合社會局、文化局、環保局、衛 生局等提供 28 個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協助 30 名個案上工。

103 年與 102 年相比,103 年較 102 年度增加 2 個公部門就業機 會,及增加11 名個案上工。

14. 強化就服站(臺)服務功能,103 年共召開 12 次,與 102 年相較減少1 次。

15. 就業服務個案管理員外聘督導,由外聘專業老師,透過 團體督導、個別督導、個案研討以及知能研習等督導方式,增 進就業服務個案管理員工作技能,以協助就業困難、弱勢族群 及特定對象等求職民眾順利進入職場。103 年度辦理團體督導 12 場次,137 人次參加;辦理個別督導 96 場次,170 人次參與;

辦理個案研討2 場次,共計 40 人次參與。102 年團體督導 138 人次參與、個別督導 56 人次參與、個案研討會 76 人次參與。

103 年與 102 年相比,團體督導減少 1 人次參與,個別督導增加 114 人次參與,個案研討減少 26 人次參與。

16. 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再就業服務,103 年開案服務人數 計127 人;媒合成功人數計 93 人次;深度就業諮詢人次計 40 人 次;提供職業心理測驗計40 人次;追蹤個案次數計 2019 人次;

陪同面試人次計99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次數計 1952 人次;辦 理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協助 75 位家庭暴暨 力暨弱勢婦女提前為進入職場做準備。102 年度執行績效為開案 服務133 人次;媒合成功共計 91 人次;追蹤個案次數計 1296 人

(30)

次;陪同面試104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 1260 人次;辦理 4 場家 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65 位個案參與。103

17. 102 年相比,開案服務減少 6 人;媒合成功人數增加 2 人 次;追蹤個案次數增加723 人次;陪同面試人次減少 5 人次;

提供就業諮詢次數增加692 人次;2 年度同樣辦理 4 場次家庭暴 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103 年增加 10 位家庭暴暨力暨弱勢 婦女參與。

18. 履歷健診諮詢服務,103 年度辦理情形:提供各行業履 歷及錯誤解說範本26 篇;檢視 1,325 篇履歷;辦理現場諮詢 50 場次,服務666 人次;線上諮詢 50 小時,服務 101 人次;印製 履歷健診DM30,000 份,並分送轄內大專院校及各就業服務站 臺。

19. 老師傅技職傳承,103 年度聘請轄內專業技職老師傅於 103 年 8 月開辦 2 場職涯傳承體驗營宣揚傳統技藝並現場 DIY,

共計42 位青年參與;另至校園舉辦 2 場經驗傳承分享講座,共 計125 位學子參加。

20. 辦理促進遊民就業,共開案124 人,提供就業諮詢 262 人次,推介就業246 人次,總計媒合就業成功 59 人、穩定就業 滿3 個月 27 人。

21. 辦理「原住民就業教會PAPAGO」駐點活動:共宣導 47 場計8,270 人參加。

22.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行政委託辦 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協助4 名勞工就 業。

23.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青年 就業讚計畫」,103 年度合計 523 名青年參與資格認定,451 人 核發補助,385 人就業。

(31)

24.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職場 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核定推介進用34 位民眾。

25. 為與中央站臺業務交流,實地了解中央站臺「一案到 底」執行情形,於103 年 6 月 4 日及 11 日參訪三重就業服務中 心,共計56 名同仁出席。

26. 為防止社會新鮮人誤入求職陷阱,並宣導求職防騙相關 知識,102 年度辦理求職防騙短劇演出 22 場,總計 7,000 人次 參加;製作求職防騙手冊 1 萬本、海報 1,000 張、DM 記事本 5,000 份;製作求職防騙校園巡迴話劇 DVD 共 500 份;印製求職防 騙海報1,000 張、求職防騙筆記本 5,000 本、求職防騙手冊 1 萬 本 , 夏 季 打 工 安 全 宣 導 DM8,000 份 , 巡 迴 演 出 話 劇 宣 傳 DVD500 份,提供本市各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區公所、

戶政事務所、警察分局、就業服務站臺等單位協助宣導。

27. 103 年度至本市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辦理 40 場校園話劇巡 迴演出,及穿插有獎徵答活動,共約12,000 人參加;辦理 1 場 求職防騙創意圖像徵選比賽,並選出8 件優秀作品;製作求職 防騙宣導手冊1 萬本、求職防騙筆記本 5,000 本、求職防騙短片 DVD 1,000 份及夏季打工安全宣導 DM 共 10,000 份,透過高中 職、大專院校及就業站臺發放給青年朋友及求職民眾;並刊登 捷運燈箱廣告、公車車亭廣告及於電視託播求職防騙宣導短片。

103 年度較 102 年多增加辦理 18 場校園巡迴演出,並辦理求職 防騙創意圖像徵選比賽,另為加強宣導效益,辦理捷運燈箱、

公車亭廣告及電視託播宣導短片。

28. 發行新北頭路薪鮮報:新北頭路薪鮮報103 年仍持續發 行,每月分別於 5 日及 20 日出刊,共發行 24 期,總共印製 336,000 份。

(32)

29. 宣導資遣通報提供就業服務:102 年度共撥打 20,659 通 關懷電話並寄送18,482 封關懷 DM。103 年度共撥打 17,660 通 關懷電話並寄送17,359 封關懷 DM。

30. 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 就業適應,透過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103 年提供 70 個名額,核定 63 名,共 31 位民眾就業;自計畫開辦以來截 至103 年底,共提供 216 個名額,核定 176 名,共 69 位民眾就 業。

31. 辦理青年就業讚,103 年度計 523 名青年辦理資格認定,

核發451 名。自計畫開辦以來,共 1142 名青年辦理資格認定。

32. 辦理缺工獎勵:配合中央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 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作業要點」,103 年度協助 3 名勞工從事特 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自計畫開辦以來,共累計協助7 名 勞工就業。

33. 辦理104 場新北市工作平等宣導團入場勞教、1 場防制 職場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專題論壇及6 梯次防制就業歧視 法令研習會等專業研習活動。

34. 辦理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 場防制就業歧視種 子人員研習會及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證照考前衝刺班,加 強第一線服務人員專業知能。

35. 辦理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首創『初次尋職青年就業 服務計畫』,102 年 9 至 12 月共受理 122 件符合資格之申請案,

並輔導50 名青年成功就業。103 年 1 至 12 月共受理 803 件符合 資格之申請案,並輔導425 名青年成功就業。

36. 為有效推廣就業服務,103 年度共接待 8 個參訪團,提 升就業服務中心能見度。

37. 辦理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辦理情形如下:

(33)

(1)共辦理 8 場創業入門班共 795 人參加、5 場創業進階班共 305 人參加、4 場創業精進班共 313 人參加,2 場企業見習共 41 人參 加。

(2)提供個別諮詢及小組諮詢服務,共輔導 401 人。

(3)15 人成功核貸(其中 2

2 次申貸),核貸總金額共計 491 萬元。

(4)後續服務之追蹤:個案申貸成功後三個月創業輔導員及創業 顧問按月至個案公司實訪輔導個案經營;每月以電話聯繫個案 了解其經營情形,並於電話聯繫後針對有問題個案安排顧問實 地輔導。

(5)印製及發行幸福創業宣傳海報 100 張、宣傳 DM20,000 張及 幸福創業成果專刊2,000 本,分送本市各機關,並於創業研習課 程及計畫宣傳設攤時發送予民眾,協助廣宣個案產品。

38. 開發 Goodjob 人力網 APP 系統,提供 Android

39. iOS 兩種版本及行動版網頁。APP 所提供功能有:職缺 查詢、徵才活動、職場新聞、最新消息、二維條碼掃 描、客服 資訊等功能。103 年針對使用者求職流程各階段所需,進行更加 友善化的改版,例如職缺查詢後的面試交通路徑規劃、目標地 點環境顯示,精緻表格化履歷,使用者僅需填寫簡單資料,即 可在雇主信箱表格化履歷呈現。即時的電話直播連結,使用者 不需要跳出APP 程式,就可直接撥打廠商或就業服務中心各站 臺電話,進行求職相關服務。職訓中心課程,可連結至職訓中 心網頁。更多服務內有新增:電子優惠卷專區、薪鮮報等。103 年預期下載為7,000 人次,實際 103 年下載量為 28,595 人次。

40. 優化新北市人力銀行網站,自開站起累計至今,網站累 計總瀏覽量為19,286,745 人次,平均每年瀏覽量約為 3,214,457

(34)

人 次 , 每 月 約 有 267,871 人次 。 103 年累 計網 站瀏 覽人 數達 2,105,687 人次,使用網站服務人數超過 22 萬 4 千多人。

41. 辦理求職交通補助金,核發3,831 人次,請領金額共計 38 萬 3,100 元整,執行率為 91.21%,103 年度較 102 年度增加 核發43 人次。

42. 辦理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103 年 3 月起針對設 籍或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的18 歲至 29 歲青年,凡最近 2 年內曾從 事3 個月以上非典型工作,透過彈性的輔導方式,並導入輔導 津貼及成功轉職獎勵,協助從事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

43. 辦理促進遊民就業,103 年度共開案 124 人,提供就業 諮詢262 人次,推介就業 246 人次,總計媒合就業成功 59 人、

穩定就業滿3 個月 27 人。

44. 103 年度聘請轄內專業技職老師傅於 103 年 8 月開辦 2 場 職涯傳承體驗營宣揚傳統技藝並現場 DIY,共計 42 位青年參與;

另於103 年 11 月至校園舉辦 2 場經驗傳承分享講座,共計 125 位學子參加。

三、外勞管理

1. 103 年總查察件為 27,112 件(包含藍領查察總件數 26,514 件;白領查察總件數598 件);藍領查察加權統計為 29,313 件。

2. 總查察件數較102 年(26,128 件) 增加 3.77%。

3. 103 年受理檢舉案件計 1,044 件(含白領 32 件),佔總 查察量之3.85%。

4. 實際處分案件442 件(含白領 6 件)。藍領違法案件數 加權統計為1,071 件。

5. 受理檢舉違規案件較102 年(1,108 件)減少 5.78%;實際 102 年(497 件)減少 11.07%。

(35)

6. 查察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計 495 件,均自交查日起30 天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達 100%。

7. 每年召開2 次「外籍勞工管理業務聯繫會報」結合本府 相關行政部門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團體資源網絡,針對外勞管理 及權益維護等事務進行問題探討。

8. 每年辦理2 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座談會」。

9. 建立外勞管理查察標準作業流程:制訂與外勞查察業務 有關之標準作業流程有10 項。

10. 落實即時管理「外籍勞工查察暨諮詢管理資訊系統」查 察、諮詢業務資料建檔及管理。並配合本府自99 年起舊有之

「外國人動態資訊系統」做個案歷史資料查詢。

11. 依勞動部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查從事跨國人 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進行年度專案訪視,共 計訪視64 家。

12. 建置「通譯人才」計有71 名四國語言之通譯人員,協同 查察人員查察檢舉案或申訴案,提供通譯服務達466 人次。

13. 於農曆春節前辦理春節專案訪視,針對轄內227 家聘僱 外籍勞工人數達2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及 5 大漁會進行實地訪查 及宣導相關事項。

14. 編印四國母語版本之外籍勞工關懷手冊11,000 本、中文 法令宣導摺頁15,000 份及四國母語版宣傳摺頁 10,000 份,於查 察員訪視時發放。

15. 查察員於訪視時發放勞動部編印的法令宣導傳單,如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手冊」、「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 作須知」、「1955 專線」、「直接聘僱」等相關宣導 DM 及小 冊子,以廣為周知。

(36)

16. 處理外勞勞資爭議數2,794 件,且所有案件全數結案。

17. 提供外勞諮詢服務25,613 件。

18. 處理外勞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9,121 件。

19. 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2,594 件,均 自交查日起30 天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 100%。

20. 每年召開2 次「外籍勞工管理業務聯繫會報」。

21. 每年辦理2 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座談會」。

22. 就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暨處理情形建立「外籍勞工爭議協 調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外籍勞工暴力、性騷擾及性侵害案 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獨任調解申 請案標準作業程序」及「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 解申請案標準作業程序」等標準作業程序。

23. 按月定期召開一次諮詢會議,除了業務報告外,針對特 殊個案、法令見解歧異及改進作為提出討論,落實本職專業學 能之精進。

24. 建立外籍勞工諮詢標準作業程序,制訂與外勞諮詢業務 有關之標準作業流程有10 項。

25. 以勞務委託方式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外勞庇護中心,對外籍勞工提供安置照顧服務,亦協助其轉換 雇主、返國服務、個案晤談、輔導課程及法律扶助等個案服務,

總計安置83 人。

26. 委託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提供協助210 人安置服務。

27. 外勞諮詢同仁參加勞動部辦理之「103 年度勞資爭議調 解人認證訓練」,並通過認證,計4 名。

28. 為加強同仁勞資爭議調解實務技巧,邀請資深勞資爭議 調解人講授2 場次「勞資爭議調解法令暨實務」,分別有 56 人 及41 人參加。

(37)

29. 辦理1 場漁會駐點服務,現場提供法令諮詢服務,總計 服務50 人次。

30. 以勞務委託方式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外勞庇護中心,設置20 個床位,共提供 83 人安置服務。

31. 委託非營利外國人安置單位協助提供210 人安置服務。

32. 落實即時管理「外籍勞工查察暨諮詢管理資訊系統」查 察、諮詢業務資料建檔及管理。並配合本府自99 年起舊有之

「外國人動態資訊系統」做個案歷史資料查詢。

33. 人口販運防制工作:

(1)為加強人口販運案件查緝技巧,103 年度辦理 1 場在職進修 課程,特邀請新北警察局外事科科長講授,共計參與44 人次。

(2)103 年度辦理 7 場次外籍勞工管理暨法令研習會,其中 3 場針 對私立養護機構、製造業營造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法令研習 會中,講授「人口販運政策與執行現況」課程,參與人數共計 327 人。

(3)辦理外籍勞工星光幫歌唱大賽、守護健康守護愛義診活動、

印尼文化嘉年華、越南迎新春、泰國藤球友誼賽暨嘉年華會及 菲律賓國慶暨勞工嘉年華等活動,藉大型活動帶來的人潮,發 放人口販運防制宣導文宣,加強宣導。

(4)庇護中心設置 20 個床位,以委託方式辦理。對於人口販運及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女性外籍勞工除了提供生活照顧外,亦 協助其轉換雇主、返國服務及個案晤談、輔導課程及法律扶助 等個案服務。

34. 發行「外勞資訊通季刊」,每季發行3 萬 1,000 份,計 12 萬 4,000 份。另電子檔放置勞工局網站及電子書平臺,提供 關懷外勞之雇主及民眾閱讀,以廣為宣導外勞相關政令及生活 訊息。

(38)

35. 辦理7 場次法令研習會,總計服務 50 人次。

36. 辦理「春節外國人生活管理專案訪視宣導」,計訪視 227 家事業單位。

37. 定期召開諮詢、查察會議,按月分別定期召開 2 次查察 會議及1 次諮詢會議,除了業務報告外,由第一線查察及諮詢 同仁針對特殊個案、法令見解歧異及查察經驗分享技巧、觀念 及改進作為,落實本職專業學能之精進。

38. 執行「輔導訪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計畫」,計輔導訪視 64 家。

39. 全國首創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翻譯人才資料庫人 員計71 名,透過在職訓練加強專業能力協同查察人員查察檢舉 案或申訴案及協助諮詢櫃臺接待翻譯,103 總計提供 466 人次,

並每年透過2 次在職訓練加強專業能力

40. 辦理外勞管理業務在職訓練,以充實人員的專業知能,

並進行實務討論提昇其現場處理能力,促進相關業務的順利推 展,103 年辦理 31 小時(11 堂)訓練課程,參訓人數計 464 人次。

41. 制訂完善標準作業流程20 件,其中包含 9 件人民申請案、

6 件民眾參考流程及 5 件內部作業流程,定期檢討相關作業流程 與辦理時間,藉此保障民眾權益,提升工作效率。

42. 擴大辦理外籍勞工文化與休閒活動,包含外籍勞工星光 幫歌唱大賽、守護健康守護愛義診活動、印尼文化嘉年華、越 南迎新春、泰國藤球友誼賽暨嘉年華會及菲律賓國慶暨勞工嘉 年華等活動,藉由活動的舉辦釋放外籍勞工之工作壓力及紓解 其思鄉情懷。

43. 推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方案」:至103 年底已 服務308 名長者,並持續擴展中。

(39)

44. 辦理外籍勞工安全衛生臨場服務,103 年共計辦理 50 場次 勞工安全衛生講習。

第肆章 結論與建議

一、綜合評量 (一)職業訓練

1. 推動產業合作就業在握方案,103 年結合產業需求共辦 理 37 班 產 訓 專 班 , 904 人 結 訓 , 734 人 就 業 , 就 業 率 達 81.19%。

2. 達成參訓目標達成率,103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預期參訓人數為1,060 人,實際參訓人數 為1,241 人,目標達成率為 117.07%。本府預算委外辦理失業者 職業訓練計畫預期目標參訓人數為450 人, 實際參訓人數為 503 人,目標達成率為 111.77 %。

3. 參訓學員滿意度提升,針對各班學員於結訓時,均會發 放學員滿意度調查表,回收學員有效問卷1140 人,第一部份課 程與教材滿意度為 87.26%、第二部份師資與教學滿意度為

(40)

部份學習效果滿意度為86.06%、第五部份證照與工作滿意度為 85.24%、第六部份職訓與工作滿意度為 87.26%。經統計學員總 體平均滿意度為88.82%。

4. 結合轄內高中職合作辦訓:102 年度結合三重高工、新 北高工、鶯歌高職、淡水商工、金山高中、穀保家商、莊敬高 職、南強商工等高職學校以各校強勢領域,合作開辦職前及證 照輔導訓練課程,提供失業與在職勞工就近參加多元職業訓練 的機會,共辦理 23 班,525 人參訓,480 人結訓,合作職前訓 練就業率已達54%,證照輔導課程考取證照 75.23%。103 年再 度結合三重高工、新北高工、鶯歌高職、淡水商工、金山高中、

穀保家商、莊敬高職、瑞芳高工、開明高職等9 所高中職及亞 東、致理、華夏、醒吾、世新、真理、聖約翰、城市、銘傳、

龍華、耕莘、空中、東南等13 所大學校院,合作辦理工業、商 業、餐飲、資訊、家政、美容、照護等多項職類課程。

5. 精進辦訓作為,為提升辦訓品質,確保學員訓後穩定就 業,除訂定招標評選機制篩選優質承訓單位外;並訂定產訓合 作預期就業率70%,以廣邀優質承訓單位達成預期目標值,以 保障學員訓後穩定就業。103 年產訓合作班中就業率達 70%以上 共計有35 班。另為篩選適訓學員避免資源浪費,訂定學員參訓 資格其中針對「失業者一年內可參加本府職訓中心辦理職訓班 以一班為限」及「訓後90 天內就業輔導期間不予錄訓」之嚴格 規範,並落實執行,有效杜絕職訓學生參訓,以提升訓後就業 率。

(二)就業服務

1. 102 年與 103 年青年工讀執行績效比較:102 年進用平時工 讀30 人,暑期工讀 282 人;103 年進用平時工讀 60 人,暑期工 讀282 人,103 年進用平時工讀較 102 年增加 30 人。

(41)

2.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業務績效比較: 102 年度平均每月受 理求職求才247 人次、就業媒合成功 28 人、就業服務諮詢 222 人次、全年求職就業率63.7%;103 年度平均每月受理求職求才 267 人次、就業媒合成功 33 人、就業服務諮詢 249 人次、全年 求職就業率63.5%。與 102 年度比較,103 年度平均每月受理求 職求才增加20 人次、就業媒合成功增加 5 人次、就業服務諮詢 增加27 人次、全年求職就業率減少 0.2%。

3. 102 年與 103 年辦理巡迴講座業務績效比較:102 年辦理 31 場青少年校園巡迴講座,及 1 場假日名人講座,共計 10,100 人參與;103 年辦理 32 場青少年校園巡迴講座,及 1 場假日名 人講座,共計10,373 人參與。103 年度較 102 年度增加 1 場校園 巡迴講座,增加273 人次參與。

4. 102 年與 103 年辦理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再就業服務績 效比較,102 年共計開案服務人數 133 人;媒合成功人數 91 人 次;追蹤個案 1296 人次;陪同面試 104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 1260 人次;辦理 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 65 人次參與。103 年共計開案服務人數 127 人;媒合成功人數 93 人次;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0 人次;提供職業心理測驗 40 人 次;追蹤個案 2019 人次;陪同面試 99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 1952 人次;辦理 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 75 人次參與。103

5. 102 年相比,開案服務減少 6 人;媒合成功人數增加 2 人 次;追蹤個案次數增加723 人次;陪同面試人次減少 5 人次;

提供就業諮詢次數增加692 人次;2 年度同樣辦理 4 場次家庭暴 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103 年增加 10 位家庭暴暨力暨弱勢 婦女參與。

(42)

6. 103 年與 102 年職涯諮商業務績效比較:103 年度參與職涯 諮商人數有123 名,諮商 136 人次;大專校院學生職涯輔導 136 人次。102 年度參與職涯諮商人數有 61 名,諮商 80 人次。

7. 開辦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自102 年 9 月起推動全國 首創『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計畫』,針對本市年滿18 歲至 29 歲,連續失業6 個月以上之初次尋職青年,透過本府所屬各就 業服務站臺提供深度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及評量、職涯諮 商、團體輔導、職場參訪、就業促進研習、職業訓練諮詢及推 介就業等就業輔導服務,以協助青年釐清職涯方向,提升求職 技能。103 年 1 至 12 月共受理 803 件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並輔 導411 名青年成功就業,104 年並導入職涯存摺服務,由政府出 具的一份職涯履歷,完整紀錄個人職能評估、職業訓練、就業 促進研習、職涯諮詢、專業證照及實習經歷等累積證明自己職 業能力之資料,以呈現青年求職者完整履歷,協助就業。

8. 推動就業服務一案到底模式,所屬就業服務站臺自 103 年7 月 1 日起推動「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措施,採取「單一窗 口」、「固定專人」的客製化服務模式。求職民眾透過事前預 約方式,安排專人提供就業相關服務,依約前來免等候,還有 專責就服員全程進行個別化諮詢服務,服務更精緻、深化,有 效媒合適性就業。另讓同仁預先瞭解一案到底作業模式,為接 辦中央就業中心預做準備。

9. 整合就服與職訓,開辦推介即訓服務:為協助失業者增 加求職技能以增加求職機會,本府職訓中心與就服中心共同開 辦推介即訓服務,藉由站臺與求職者評估及諮詢服務,個別化 提供相關職訓課程訊息,持站臺職訓推介單直接參訓,免除甄 選程序,透過職訓中心所提供資源學習求職技能並能提升成功 就業機會。

(43)

10. 宣導管道多元,效益提升:以平面媒體、電子媒體、人 力銀行網站、戶外看版、捷運電視、公車候車亭、公車車體廣 告、垃圾車懸掛紅布條、e-mail、簡訊、DM 及宣導品發送及跑 馬燈等宣傳方式,宣導就業服務及防制就業歧視觀念,另運用 廣播加強就業服務實施宣傳計畫增加聽眾廣度與深度,讓生硬 的勞動法令與政策措施生動活潑的呈現、貼近聽眾需求。

11. 辦理客製化徵才及聯合徵才活動:為協助求職民眾儘速 就業,掌握就業市場動向,精準媒合勞動人力供需,於 103 年 積極辦理客製化徵才活動,依廠商需求及職缺特色規劃不同的 徵才流程及模式,協助廠商募得所需人才,求職民眾獲得優質 工作機會。同時依照事業單位之徵才需求,提供規劃辦理聯合 徵才活動。103 年度共計辦理 2 場次客製化徵才、13 場次就業 促進課程暨聯合徵才活動、28 場次社區化聯合徵才活動,共計 邀請546 家廠商共提供 18,827 個職缺,3,766 人次參加,初步媒 合率為34.3%。

12. 因應經濟不景氣,提供積極就業服務措施:針對資遣通 報人數達10 人以上的廠商,結合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勞動條件 科、就業服務中心及經濟發展局主動入廠、針對大量解僱勞工 通報案件,主動徵詢相關產業廠商提供職缺,並辦理客製化徵 才活動、全面寄送關懷信、視障客服中心主動外撥關懷、全程 提供勞動法令服務等應對方案,以協助渡過難關提早就業。

13. 防制就業歧視宣導創新多元化:透過防制就業歧視短片 宣導、防制就業歧視職場徵選暨表揚計畫,使防制就業歧視概 念透過多媒體及網路媒介可以快速傳播到各年齡層及各族群,

同時針對事業單位舉辦幸福心職場表揚計畫,鼓勵事業單位共 同創造就業無歧視環境,雙向宣導,共創勞資雙贏。

(44)

14. 開發Goodjob 人力網 APP 系統: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擴展人力網使用效益,發揮虛擬通路之功能,提升網站知名度 與瀏覽率,建置Goodjob 人力網 APP 系統。APP 所提供功能為 職缺查詢、徵才活動、職場新聞、最新消息、二維條碼掃描、

客服資訊等功能。103 年預期下載量為 7,000 筆,實際 103 年下 載量為28,595 筆。

15. 辦理工廠拆遷勞工就業輔導專案:因應本市都市計畫之 辦理,常面臨拆遷工廠安置及勞工失業問題,本府定期召開

「開發計畫平臺會議」討論,由各相關單位提出輔導方案,以 協助解決開發區域各項問題。針對勞工因工廠拆遷可能引發相 關問題擬訂工廠拆遷安置服務手冊,於協調會議向自救會、廠 商、勞工代表說明輔導服務,並透過經發局提供拆遷區域廠商 名單主動寄發有關就業服務據點、勞工轉介資料表、失業給付、

資遣通報及大量解僱須知等宣導資料,請資方主動提供失業勞 工資料並依相關法令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103 年寄發資料予 塭仔圳市地重劃區及浮洲區段徵收案廠商899 家。

16. 辦理「原住民就業教會PAPAGO」駐點活動:深入基層鄰 里提供就業服務諮詢,至各區里辦公處、活動中心、寺廟、教 會papago、豐年祭等提供行動駐點,服務內容除提供「求職服 務」、「就業媒合及輔導」外,亦提供「就業促進措施」、

「職業訓練課程」等宣導,103 年度共宣導 47 場計 8,270 人參 加。

(三)外勞管理

1. 102 年與 103 年比較,102 年度藍領外勞查察案件(未加 權)為24,811 白領查察案件數為 845 件。103 年度藍領外勞查察 案件較102 年度增加 1,703 件,另白領查察案件減少 247 件。

(45)

2. 102 年與 103 年比較,102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計 461 件,白領外國人違法案件為 2 件。103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 法案件較102 年度減少 144 件,白領外國人違法案件案件增加 4 件。

3. 102 年與 103 年比較,102 年度受理受理外勞爭議及結案 案件3,322 件。103 年度外勞爭議結案案件較 102 年減少 528 件。

4. 102 年與 103 年比較,102 年度受理外勞諮詢服務人次總 計27,430 人次。103 年度較 102 年度減少 1817 人次。

5. 102 年與 103 年比較,102 年度受理外勞外勞提前終止契 約驗證案件總計8,053 件。103 年度較 102 年度增加 1,068 件。

6. 外勞查察工作業務成長:103 年度辦理入國及接續通報 案量3 萬 4,739 件較 102 年度成長 22.3%(102 年度 2 萬 8,404 件);

檢舉案件1,044 件減少 5.78%(102 年度 1,108 件);藍領外國人訪 視件數26,514 件(102 年度 25,272 件)、白領外國人訪視件數 598 件(102 年 度 856 件 ) , 總 訪 視 量 27,112 件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3.77%。

7. 落實外勞諮詢服務業務:103 年度受理勞資爭議案 2,794 件較102 年度減少 15.38%(102 年度 3,302 件),且所有勞資爭議 案件全數結案;103 年度一般安置與人口販運安置總計 293 人,

較102 年度 244 人次成長 20.08%。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 時諮詢保護專線」案件,均自交查日起30 天內完成且有明確認 定結果,結案率維持100%;為外勞爭取之權益金額總計 1,938 萬 961 元。

8. 加強違法查緝,依法裁處違法案件:103 年度裁罰案件 共442 件,與 102 年度 497 件減少 12.44%。102 年度件數較多係 由於當年度包含一批由勞動部交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 54 條、第 55 條及第 57 條等 4 項規定。缺一 者不列計。. ⑤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至少包

第 54 條、第 55 條及第 57 條等 4 項規定。缺一 者不列計。. ⑤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至少包

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

逾規定上限之外國人人數 = 聘僱外國人人數(經扣除外加案外國人)- 僱用員工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 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 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具備蘭花產 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具備食用蕈

1.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 服法)第 56 條及「雇主聘 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 45 條規定,受聘 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 繫或聘僱關係 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

回答: 1、臨櫃講習時雇主或代講習人員,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參 加講習人員可於聘前講習系統上先行預約,於預約時間至公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