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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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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七届会议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塞内加尔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17/SEN/1

大 会 Distr.: General

23 July 2013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2)

一. 导言和报告编写方法

1. 本报告是在 2009 年 2 月 6 日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四届会议时提交塞内加 尔第一次报告后的第二次报告,正值塞内加尔政府和议会机构出现新的政权交替 之际。

2. 自 2009 年迄今,塞内加尔为实现各种人权不断作出努力和承诺,包括通过 促进善治的政策和实施面向人民福祉的项目,这些项目涵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 个领域。塞内加尔公民在短期和中期应能感受到预期的效益。

3. 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达喀尔区域办事处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

外交部领导了报告起草过程。为此,首先由一名顾问编写了《2013-2015 年实施 普遍定期审议和联合国组织其他人权机制建议的国家行动计划》,并先后提交政 府机构和民间社会评估。

4. 该报告的起草者随后得到了该《国家行动计划》、各种相关文件、有关部委 和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其他行动者提供的对建议回应的支持,并得到了以下不同发 展方案的支持:《加速增长战略》、《减贫战略》、《2013-2017 年国家经济和 社会发展战略》。

5. 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国家报告草案在根据法律提交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 提出意见以前,由国家机构与民间社会举办的一个研讨会进行了讨论和审核。

6. 因此,与《国家行动计划》一样,编写本报告所采用的方法是基于广泛参与 的方式,从而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达成了真正共识,使本报告具有真正的国家 特点。

二. 规范和体制框架的演变

A. 规范框架

7. 塞内加尔《宪法》规定保障各项基本权利,此外它还批准了几乎所有国际人 权法律文书。这种在国际和区域层面的重要规范性工作,彰显了塞内加尔政府保 护和促进人权的承诺和政治意愿。

8. 在这方面,自 2009 年以来,为此采取了若干立法和监管措施:

• 关于建立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站的 2009 年 3 月 2 日第 2009-13 号法律;

• 关于实施 2009 年 3 月 2 日有关建立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站的第

2009-13 号法律的 2011 年 6 月 16 日第 2011-842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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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 2006 年 12 月 13 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和 2006 年 12 月 13 日通过的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 2009 年 12 月 2 日第 2009-30 号法律;

• 关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 2010 年 7 月 6 日第 2010-15 号社会取向 法律;

• 关于实施 2010 年 7 月 6 日有关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第 2010-15 号 社会取向法律的 2012 年 10 月 2 日法令;

• 关于在选举和半选举决策机构中保持男女绝对平等的 2010 年 5 月 28 日第 2010-11 号法律;

• 关于性别平等国家观察站建立、组织和运作的 2011 年 3 月 7 日第 2011-309 号法令;

• 关于建立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国家办公室的 2010 年 8 月 8 日第 09051 号首要法令;

• 关于批准 1993 年 5 月 29 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 约》的 2011 年 12 月 1 日法律;

• 关于修订 1961 年 3 月 7 日有关《国籍法》的第 61-10 号法律,允许女 子将塞内加尔国籍传递给其子女并为其配偶获得塞内加尔国籍提供便 利的 2013 年 6 月 28 日第 03-2013 号法律。

B. 体制框架

1. 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

9. 为了体现其对联合国理想的承诺,日塞内加尔通过 1970 年 4 月 22 日的法 令,建立了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其总的任务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然后通过 1997 年 3 月 10 第 97-04 号法律加强了该国家机构的地位。

10. 尽管其具有国际地位以及政府决定向该机构提供工作总部,并将其预算增加 一倍,达到 7000 万西非法郎,但因不符合《巴黎原则》,2012 年 12 月该委员 会在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评审小组委员会失去了“A”级地位。此外,塞内 加尔政府任命了一名新主席作为其首脑,他是民间社会的人权活动家,并决心加 强其手段,以确保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的运作,使其重新获得以前的地位。

11. 因此,重塑该委员会成了 2013 年 6 月举行的一个研讨会的主题,该研讨会

由总理主持,有国家和非洲的所有人权人士参与,在这方面,总理承诺政府支持

加强该委员会的行政和预算自主权,并加强其人力资源。

(4)

2. 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署

12. 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署是 2009 年在实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 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框架内建立的独立行政机关,

其作用是在剥夺人身自由场所防止酷刑和虐待,包括通过定期和突击查访。如果 发现侵犯基本权利,可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纪律处分或刑事制裁。

13. 为了确保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署的独立性,塞内加尔政府赋予其预算 自主权和工作总部,其主席任期为五年,不可连任,在行使其职责时享有特权和 豁免权,有权招聘观察署的代表和适当的行政人员。

3. 国家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办公室

14. 贩运人口的横向性质证明在 2010 年建立一个多部门机构是合理的,其任务 是协调国家行动计划及其他打击贩运人口行动的实施。

15. 国家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办公室负责制定、协调和指导政府与民 间社会在预防贩运、惩治肇事者和保护受害者方面的政策及行动。2012-2013 年 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以保护并协助受害者康复和重返社会。

4. 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

16. 塞内加尔在 2010 年 5 月 28 日投票通过了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从而拥有了 一部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性别平等法律。为了使该法律有效,政府通过法令建立了 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其任务是监测、评估和提出建议,以促进在公共政策方面 男女平等。它可以审理任何违反有关性别平等和妇女及其组织平等参加政治、经 济和社会机构的法律和法规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宜并就此进行商议。

17. 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在 2011 年开始运作,有一位通过法令任命的主席,其 任期为期五年,可连任一次,这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拥有适当的物力、财力 和人力资源及管理自主权。

5. 人权事务局

18. 人权事务局于 2011 年在司法部成立,其任务包括监督履行塞内加尔在人权 方面所作的国际承诺,并推广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

6. 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

19. 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是一个由相关部委和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 6 个民间社

会组织的代表组成的机构。它为编写提交联合国和非洲联盟条约和公约监督机构

的文件带来了专门知识。它还在人权、人道主义行动和人道主义国际法领域向政

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成立于很久以前,通过 2013 年 7 月新

的设施落成迎来了新的青春。

(5)

三. 促进和保护人权

A. 男女平等

20. 根据男女平等法,2012 年的议会选举使塞内加尔加强了妇女在选举和半选 举公共机构中的地位。因此,新的国民议会在 150 名成员中有 65 名女性代表。

21. 不妨忆及,2008 年 1 月 8 日第 2008-01 法律承认已婚妇女的财政自主权。

2006 年的两项法令取消了联合征税,使公共或私营部门的女性雇员能够在医疗 方面担负其丈夫和子女的支出。

22. 在实践中,海关和军队在 2004 年和 2008 年首次招募了年轻女性。国家宪兵 队也招募了女子。国家警察作为先驱,将女性晋升到最高层级。

B. 反对女性生殖器切割(建议 6、7、8、9)

23. 塞内加尔对打击一切形式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尤其是女性生殖器切割采取了 更严厉的惩治措施(1999 年 1 月 29 日第 1999-05 号法律)。在媒体和各宗教指南 和社会机构中开展了关于提高对女性生殖器切割后果的宣传活动。这种做法有明 显减少的趋势,数以千计的社区公开放弃这种习俗。2009 年至 2011 年,由于社 区能力建设方案的影响,在 5000 个社区中有 4,452 个放弃了女性生殖器切割做 法。

24. 2010 年,政府进行了一项评估 1999 年禁止女性生殖器切割法律实施情况的 研究。该研究表明,有必要制定一项新的计划,以加速放弃女性生殖器切割行为 并提高采取这种做法的社区的认识,以便到 2015 年彻底根除这种做法。取得了 显著成果。2010 - 2011 年人口和健康多指标调查数据显示这种做法的全国发生率 下降至 25.7%。2012 年,一项打击性别暴力和促进人权的联合方案获得通过。

25. 《2012-2015 年第二个加速放弃女性生殖器切割国家行动计划》建了一个由 总理主持的全国委员会和一个督导委员会。在这种做法盛行的十二个大区建立了 十一个由省长主持的地区委员会。为了更好地采取面向目标的干预行动,它们受 益于一个人权方面的能力建设方案。同时,鼓励原先的切割师转入其他创业活 动。

26. 此外,政府鼓励公民举报女童遭受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情况。《刑事诉讼法》

第 32 条规定,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应了解可进行刑事起诉的事实,并通知司法 机关。公民和个人团体有权利用法律补救措施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在此种情 况下,由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消除一切形式侵害妇女暴力行为的法律。

27. 为了提高最弱势群体对其权利的认识,《司法之家》安排电视节目,而非政

府组织和妇女协会则利用《法律店》通过不同的机制和战略在行政、法律、心理

和社会卫生方面引导和陪护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

(6)

C. 残疾人

28. 塞内加尔于 2009 年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在 2010 年 5 月通过了保 护残疾人的社会取向法律。目的是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在这方面,为他们 创建了“机会均等卡”,以方便他们获得教育、卫生、培训和就业方面的社会服 务。因此塞内加尔认可“社会参与权”和将残疾问题纳入各种全面发展战略的政 策。在机构层面,建立了残疾人保护局。

29. 为了培养残疾人专门人才,政府还增加了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学校和国家卫 生及社会发展学校的经费。

D. 儿童保护

30. 目前正在作出安排,以杜绝对他们的剥削,并制定使他们从街头撤离和融入 社会的方案。国家已将打击贩卖儿童问题纳入《减贫战略》和《2013-2017 年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31. 值得强调的是建立了一个安全部队与直接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加 强监测儿童在边境地区和道路枢纽的动向。这一系列措施和承诺有助于起诉鼓励 儿童乞讨的古兰经教师。在打击儿童乞讨的背景下,2013 年 4 月 8 日与冈比 亚、几内亚、马里和几内亚比绍的代表举行了会议,以探讨如何救助处境危险的 儿童。

32. 塞内加尔在 2013 年 6 月 5 日制定了一份到 2016 年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的路 线图。同时,通过与儿童脆弱性作斗争的项目,塞内加尔制定了向弱势儿童和被 社会排斥者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战略。

E. 受教育权

33. 为了使受教育权落到实处,将重点放在建造学校方面,这可使更多儿童入 学。因此,2000 年至 2010 年,学龄前幼儿园从 449 所增加到 1958 所,小学从 4751 所增加到 8198 所,初中从 455 所增加到 917 所,高中从 111 所增加到 326 所。在同一时期,毛入学率幼儿园从 2.3%提高到 9.8%,小学从 67.2%提高到 94.4% ,初中从 19.6%提高到 45%,高中从 9.3%提高到 19.4%。

34. 此外,2000 年至 2012 年教师数量大幅增加,幼儿园教师从 396 名增加到

2686 名,小学教师从 19876 名增加到 42931 名,初中和高中教师从 6471 名增加

到 17119 名。采取了其他各种配套措施和举措,包括采用 10 年义务教育(6-16

岁)、教育机会多样化和大幅增加预算,预算从 2000 年的 1020 亿非洲法郎增加

到 2010 年的 3140 亿非洲法郎。

(7)

F. 家庭安全及与贫困作斗争国家助学金方案

35. 该方案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与家庭的脆弱性和社会排斥作斗争,以促进他们 获得社会转移并加强其在教育、生产和技术方面的能力。这是为了向 250,000 个 处于极端贫困、有 6 至 12 岁儿童的家庭提供家庭安全助学金,每年 100,000 非 洲法郎,每三个月 25,000 非洲法郎。试点阶段以 50,000 个贫困家庭为对象,预 计于 2013 年 9 月启动。

G. 防范酷刑

36. 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署在全国各地举办禁止酷刑培训研讨会。这些会 议汇集法官、律师、司法警察、监狱狱长、海关和水及森林官员,旨在使人们了 解禁止酷刑的法律文书。它还与高等培训学校(警察、宪兵、海关、司法培训中 心)结为伙伴关系,对他们进行关于被剥夺自由者基本人权的教育。该机构正在 执行权力下放政策,向全国各地区派遣代表。

H. 国籍法进展情况

37. 通过 2013 年 6 月 27 日第 03-2013 号法律修订国籍法是革命性的。它结束了

《宪法》与塞内加尔批准的国际协议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之间的 冲突以及基于性别的歧视,即母亲不能将其国籍传递给与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或 便利其外国丈夫取得塞内加尔国籍。

I. 街头儿童的处境

38. 2013 年,塞内加尔在这方面建立了一个有效的预防机制和一种涉及所有利 益攸关方的运作管理模式。它确定的目标是到 2015 年底在全国范围撤出和照料 在街上游荡的儿童。

39. 在这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

• 完善和规范古兰经学校;

• 实施街头儿童撤出计划;

• 对凌辱和虐待儿童的肇事者严格执行刑法;

• 改善并加强古兰经培训;

• 加强边境监视,制止来自邻国的儿童乞丐流入。

(8)

J. 新闻自由

40. 在国家视听监管委员会的监督下,塞内加尔在新闻自由方面取得了显著进 步,新闻自由得到宪法保障,该委员会的使命延伸到公共和私人媒体部门。

41. 法律允许记者在不受国家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因此,出现了一个多 元化的媒体格局。今天,有近百家新闻机构,包括近二十种一般资讯日报和 30 种其他周刊或月刊,近百家广播电台,包括约 20 个私人商业电台和 50 个社区电 台,十几个电视频道和众多在线多媒体报纸。

42. 此外,政府以不同形式大力支持新闻部门。它刚刚将一个耗资 60 亿非洲法 郎的超现代和功能性《记者之家》交付其使用。在财政援助方面,现在资金已经 达到 7 亿,因此能够支持 189 家报纸,比 2012 年多 42 家。

43. 然而,政府正在考虑一种更有效率的机制,使不同新闻媒体在结构上可以得 到国家的支持。随着取消新闻罪的《新闻法》即将通过,帮助将会变成经济上的 支持。政府还接受了由编辑和媒体业主委员会要求的超过 70 亿非洲法郎的税务 赦免原则。

K. 打击非法移民

44. 在非洲偷渡者大规模流入欧洲后,西班牙与塞内加尔于 2006 年 9 月签订了 合作协议,在塞内加尔一侧建立一个打击非法移民的机构,称为 Frontex, 其中 涉及宪兵、警察、空军和海军。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自 2009 年 1 月以来 没有记录到从塞内加尔出发的船只,自 2012 年以来没有任何质询。

四. 第一次审议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1. 国家为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持续努力 45. 在签署该《公约》后,塞内加尔为批准该《公约》正在有关国际和非洲组织 持续努力。

2. 通过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更好地保护儿童

46. 经修订的 2001 年《宪法》保证保护个人免遭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剥 削。此前,1999 年 1 月 29 日第 1999-05 号法律对强奸、女性生殖器切割、猥 亵、性骚扰、恋童癖等犯罪加强了惩治,惩罚是,若受害人系 13 岁以下的少 女,应执行最高刑罚。

3. 改进政策和方案,加强国家机构和国家决策机关的能力

47. 在这些国家机构和国家决策机关的操作性方面政府正在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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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各种手段和机制,提高公民对获得公共司法服务的认识

48. 诉诸司法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为确保更好地诉诸司法,在塞内加尔建立 了 “就近司法”机制,纳入了 2004 年 12 月推出的《司法部门方案》。

49. 这一仿照传统家庭和个人冲突调解模式和现代法律的机制是有效的。它尤其 包括,司法之家和新闻办公室。此外,还有一个金额为 4 亿非洲法郎的法律援助 基金,用于援助相关贫困者。

5. 向主管机构提交定期报告

50. 关于迁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的报告由主管机构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和 25 日进行了审议,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获得通过。关于种 族歧视的报告已提交并由主管机构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和 15 日进行了审议,结 论性意见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得到委员会通过。关于酷刑的报告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和 7 日介绍,结论性意见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获得通过。

与国际组织和人权条约监测机构合作

51. 2009 年至 2011 年,一些人权机制负责人对塞内加尔进行了访问:移民权利 问题特别报告员(2009 年 8 月)、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2009 年 9 月)、关于买卖儿 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特别报告(2009 年 10 月)、受教育权问题特 别报告员(2010 年 1 月)和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2011 年)。

52. 联合国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的 一个代表团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13 日访问了塞内加尔,以评估国家预防酷刑 机制的运作情况并参观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应当指出,在 2006 年批准《禁止酷 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时,塞内加尔 承诺满足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的访 问请求以及有关自由进入拘留场所的请求。

加强在塞内加尔促进人权文化的努力和国家行为者编写报告的能力建设 53. 在各部委参与下正在制定国家推广国际人权文书战略。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 作为一个负责协调报告编写活动和召集各技术部、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和民间社 会组织的国家机构,2010 年 10 月在联合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接受了关于提交 条约机构报告编写技巧的培训。

6. 继续并加强各种行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54. 塞内加尔通过了 2010 年 5 月 28 日第 2010-11 号法律和关于实施该法律的

2011 年 6 月 16 日第 2011-819 号法令,在选举和半选举决策机构中实行绝对性别

平等。同样,2011 年建立了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在公共政策中促进两性平

等。今后将鼓励把性别平等法律扩展到规范性公共事务职能。

(10)

加强宣传运动,反对歧视妇女的政策和做法

55. 2011 年和 2012 年,在塞内加尔的 14 个行政区举行了关于性别、暴力侵害 妇女和早婚的提高认识论坛和培训班。

7. 实施并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刑法》、将女性生殖器切割入罪的第 99-05 号法 律,开展消除这种歧视性做法的宣传运动

8.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消除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9. 实施立法规定,禁止被认为有害的文化习俗并继续开展宣传运动

56. 为了落实这四项建议,除上述已经提到的以外,为改变观念塞内加尔加强了 与意见领袖的沟通。这项活动已经取得成效。已将专业女性生殖器切割师转向其 他有报酬的活动,以鼓励他们完全放弃切割做法。此外,2011 年在高度盛行地 区成立了 12 个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一个原割除师自立方案。

( 对建议 6、7、8、9 的回应,另请参阅第三节 B. 反对女性生殖器切割)。

10. 向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申请技术援助,以保障食物权

57. 政府打算维持投入物补贴政策,使其更具针对性,以保持土壤生产力。加强 这项政策被认为是解决粮食无保障问题的一种办法,一如《食物和富足农业大攻 势》那样。今天,这项政策已经产生良好效果,国家行为者感到满意。

58. 塞内加尔参加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和萨赫勒国家间 抗旱常设委员会关于处理粮食危机的各种会议以及 2012 年 6 月在科托努举行的 关于西非粮食安全经济治理的区域专家圆桌会议。

59. 同时,世界粮食计划署与项目运作监测办公室和反贫困项目合作,对“现金 券”方案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今后塞内加尔的问题是参加制定《区域农业投资计 划》,该计划将在各成员国细化为国家农业投资计划,向有需要的家庭分发食物 购买券。

11. 减少居住在贫民窟的人口比例,并实现家庭的适足住房权

60. 为了使公共和私人开发商以可接受的条件建设大型土地开发项目,建立了房 地产基金。就是通过加强“协调发展区”方案,扩大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住房供 应,并防止非法占用。

12. 确保普及卫生服务和设施,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另见五.D.保健方面的 举措)

61. 由于增加了由训练有素的人员助产的比例(2005 年为 52%,2011 年为

65.1%) 和产前检查的比例(2005 年为 87%,2011 年为 93.3%),2005 年至 2011 年

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从每 10 万活产婴儿产妇死亡 401 人减少到 392 人)。

(11)

62. 接受产前检查的妇女比例城市为 99%,农村为 90%。同样,越来越多的妇 女在驱蚊蚊帐中睡觉(14%和 51.6%)并得到间歇性预防治疗(21.4%和 40%)。

63. 这些进步是通过加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利用转介制度和实施先进战略而获 得的。为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必须对提供优质产科和新生儿紧急护理给予更大 的支持,2004 年至 2009 年其需求覆盖率提高到原先的三倍(69.8%)。

13. 继续采取值得称赞的行动,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并共享经验

64. 国家抗击艾滋病战略计划(2007-2011 年)设定的目标是到 2010 年用抗逆转录 病毒药物治疗 11,000 名艾滋病患者。对 2007-2010 年国家抗击艾滋病多部门方案 审查的结果证明在预防新的感染方面积累了经验。

65. 新的多部门方案(2011-2015 年)旨在减少新的感染和艾滋病的影响,实现与 艾滋病毒有关的零新发感染、零死亡和零歧视目标。

66. 关于新的国家战略计划的重点,它们尤其涉及加强预防取得的经验和加强对 弱势和面临高风险群体的干预。该计划针对女性性工作者、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 男子和注射吸毒者。

继续执行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政策

67. 塞内加尔通过了关于艾滋病的 2010 年 4 月 9 日第 2010-03 号法律,以应对 这种流行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威胁。因此,制定了预防、负责保护和促进 感染者和被认定为弱势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国家政策。

14. 实现关于孕产妇保健、获得设备、药品和用品的千年发展目标

68. 在塞内加尔,疟疾在疾病发生原因中占 42.6%,是死亡的首要原因,尽管 2000 年至 2009 年大幅下降 36%以上。关于艾滋病,15-49 岁的塞内加尔人中有 0.7% 的人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69. 儿童死亡率到 2015 年降至千分之四十四的目标可能会大打折扣,即使 1992 年至 201 已经下降了 45%。然而,这一比率停滞在千分之七十二,尽管疫苗接种 率大幅提高。

70. 孕产妇死亡率在 2010-2011 年达到 10 万分之 392, 即 6 年下降了 2%。下降 速度太慢,无法实现到 2015 年每 10 万活产 127 例死亡的千年发展目标。然而,

由于 1999 年至 2011 年技术熟练人员助产的比例增加了 16%,产妇保健有了显着 改善。

15. 抗击贫困和粮食及金融危机的后果

71. 塞内加尔对贫困采取的方针侧重于不稳定性方面。2006 年至 2011 年贫困率

下降了 1.6%(46.7%)。农村地区的贫穷率(57.3%)高于城市地区(达喀尔 26.1%)。

(12)

72. 摆脱贫困的最佳战略(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稳定农民收 入,公平获得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因此关键在于通过增强基层社区能力的过程 促进人类发展和消除贫困。

73. 为了克服粮食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应提高大宗消费谷物行业、一般农业和农 村经济的收益率。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和推广、灌溉和价格激励方面的公共 投资,能够提高生产率和减少贫困。

16. 继续并加强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采取的行动

74. 在联合国 “再次承诺”倡议的框架内,塞内加尔于 2013 年 7 月 7 日启动了

“儿童生存加速计划”,到 2015 年挽救 10,000 名儿童的生命。该计划的资金估 计每年为 70 亿非洲法郎,旨在为母亲、新生儿及儿童健康普遍获得优质服务和 至关重要的产品。但是,在获得小学教育、饮水与保健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与千 年发展目标相比仍有差距。

75. 为了提高人民的教育水平和开发技能,2006 年至 2011 年幼儿园毛入学从 8% 提高到 10.7%。2011 年小学毛入学率达到 79.7%,而 2005 年为 75.8%。然 而,尚未实现全民教育。高等教育的特点是人数快速增长。新毕业生从 2010 年 的 29,908 人增加到 2011 年的 30,564 人,其中 40.9%为女生。

76. 此外,在获得饮用水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2011 年城市和农村人口获得水 的比例分别为 98.797%和 80.1%。因此,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可以达到 100% 的城市人口和 82%的农村人口获得供水的目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获得 改善的卫生设施方面效果欠佳。2005 年至 2011 年城市和农村获得卫生设施的比 例分别从 62%增加到 63.3%和从 26.2%增加到 34.3%。

77. 此外,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活动无法防止自然资源退化。

17. 实施减贫战略

78. 新的《2013-2017 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是在《2011-2015 减贫战 略》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特点是既具现实性也与以往不同,目的是实现更持续和 更公平分布的快速增长。为了促进享有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该战略针对的是经 济结构转型、创造财富和生产性就业。它也有利于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社会保障 和可持续发展。

18. 通过职业培训和基础教育,降低失业率和提高生活水平

79. 为了实现规模效益,新的国家就业政策确定的战略目标涵盖积极促进就业方 面的所有相关政策。因此,新的国家就业政策拟通过创造 607,000 个就业机会,

促进降低失业率。

80. 新的国家就业政策的重点是通过逐步建立地方公务员队伍和非正规部门传统

企业现代化,促进在公共、私营、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就业。它还通过支持教育改

(13)

革、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就业和职业资格观察站)以及国家技术及专业学习评估 和验证系统,寻求培训与就业之间的平衡。

19. 通过减少小学教育不平等的措施加强教育体系

81. 为将女生留在学校,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方案。为教师建立了区域培训和进修 中心。古兰经学校已经现代化。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于 2010 年 1 月 8 日至 14 日访问了塞内加尔,旨在评估在落实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在人权理事 会 2011 年通过的最后报告中,提出了在塞内加尔促进和落实人人享有受教育权 的八项建议。塞内加尔正在努力审查和实施这些建议。

20. 推动对话并继续采取行动促进人民与宗教之间的和平

82. 这是一种持续的活动,塞内加尔多年来一直在开展此项活动,通过多种方案 和项目采用一项国家战略。

21. 在塞内加尔社会内促进人权文化

83. 政府鼓励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人权。在小学课程(基础教育课程)和中学课程 中、在国家安全部队培训学校以及司法培训中心均有人权部分。

84. 政府还设立了一项人权奖,以奖励中学每年会考的获奖者。达喀尔切克·安 塔·迪奥普大学的人权与和平学院向学生教授人权课并出版了用几种民族语言翻 译的一本手册,用于普及人权。

22. 执行国家法律,打击偷运移民、贩卖人口和保护受害者

85. 政府批准了大部分保护妇女和儿童以及尊重人权的文书,包括《打击跨国有 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公 约》及其《补充议定书》。根据这些文本,通过了关于贩运人口和类似做法的第 2005/06 号法律。

86. 塞内加尔通过了一项打击一切形式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并建立了国家打 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办公室,其任务是对执行这方面的公共行动进行协 调。

23. 制定国家儿童发展行动计划,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措施,考虑儿童权 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

87. 在进行一项关于保护儿童的利益攸关方绘图的研究后,塞内加尔在 2011 年 制定了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因此,成功地在几个部门逐步尝试了儿童保护综合系 统。此外,执行了一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案,重点是法官、司法辅助人 员和社会工作者培训。

88. 此外,塞内加尔决定自 2009 年起加强儿童保护的体制框架,设立了“儿童

保护机构”,这是一个保护儿童权利的独立机构。在审核相关的法律草案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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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完成吸收不同利益攸关者包括儿童参加的参与性进程。这项法案将很快送交国 民议会。

24. 在少年司法、买卖儿童和童工方面加强执行《儿童权利公约》

89. 为了加强儿童保护综合体系,2011 年制定并核准了一项战略,带有一项侧 重于虐待、性虐待和儿童乞讨的沟通计划。塞内加尔通过了一项消除对儿童歧视 的全面战略,特别针对少年司法、儿童买卖和童工。

90. 由于这种现象的跨边界性质,国家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办公室专 注于四个重点:预防、保护、援助和合作伙伴关系。与瑞士的人权双边对话特别 强调少年司法和这方面的教育。

严格执法,打击贩卖人口和对儿童的性剥削

91. 司法部为起诉和审判机关起草了 2010 年 8 月 11 日第 4131 号通函,请他们 严格执法,要求对贩卖人口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案件坚定地判处最高刑罚。

统计数据显示,在 13 名被捕者中,有 12 人因利用乞讨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而在 2010 年 9 月 8 日被判入狱六个月。

加强措施,保护从事家政工作的女童不遭受性剥削和经济剥削

92. 2010 年在打击对女童包括女佣的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框架内设立了一个支持 地方倡议协助儿童及其家庭的基金,为资助 43 个关于预防、保护弱势儿童及其 撤离街头重返社会的项目注入了 2.5 亿非洲法郎。这些微型项目的实施,通过一 个赞助系统帮助保护了 2,293 名乞讨的可兰经学生,101 名可兰经学生返回原来 的村庄,364 名儿童入学或重返社会。除直接干预外,政府还建立了 22 个技术 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和宗教领袖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活动。

有效打击虐待女佣

93. 为确保更好地保护女佣,2011 年与国家行为者、女职工工会和其他社会行 动者一起进行了反思。

通过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加强儿童保护

94. 塞内加尔制定了一项新的 2012-2015 年加速放弃女性生殖器切割计划,到 2015 年应达到彻底根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做法。2010-2011 年多指标人口和健康 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这种做法的流行率有所下降,降至 25.7%。

95. 关于禁止故意伤害、切割或拐诱未成年人的第 99-05 号法律已得到严格实

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缓刑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公务员有

义务向司法机关举报他们知道的性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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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儿童、残疾儿童和非婚生儿童的一切形式的 歧视

96. 为儿童基本保健作出了特别努力并为他们实施了许多护理方案,其中一些是 免费的。他们占非工资卫生支出的 11%左右。0-5 岁儿童接受免费疟疾治疗和预 防接种。2003 年以来艾滋病毒治疗也是免费。

25. 加强消除童工的行动,解决其经济剥削的根源

97. 作为减贫战略后续行动的一部分,政府成立了全国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每 年分析一个含有 34 项指标的简短清单,其中超过四分之一直接涉及妇女和儿 童。与民间社会组织和技术及金融伙伴讨论进展情况报告。对《减贫战略》的协 调、监测和评价由与贫困作斗争方案监测办公室负责。

98. 还通过定期年度审查和国家审查定期评估卫生部门计划(2009-2018 年国家卫 生发展计划)和教育部门计划(2013-2025 年质量、公平和透明度改进方案)。常规 信息系统,特别是教育、卫生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信息系统可使人们定期 获得有关儿童和妇女的可靠信息。

99. 在实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倡议的框架内,有促进儿童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的资 金并提供服务。制定的战略催生了科尔达省打击儿童流动试点现金转移项目。即 向家庭提供现金补贴,确保儿童在原籍社区获得基本社会服务。

100. 古兰经学校的家庭生活教育项目也有助于改善可兰经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条 件,并防止对他们进行经济剥削。除这些干预行动外,困难儿童指导和倾听中心 在弱势儿童撤离――重返社会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

26. 保证保护儿童免遭体罚和其他形式的暴力与剥削

101. 塞内加尔政府围绕国家消除虐待计划进行了广泛动员。在 2010 年和 2011 年,包括媒体和舆论领袖在内的密集宣传运动提高了父母和卫生、警察、司法及 教育工作者对预防侵害儿童暴力的认识。1979 年以来,为反对暴力,禁止学校 和非常规环境中的暴力,国家、民间社会和国际计划在 2008 年启动了“学习无 所畏惧”宣传运动。

102. 动员工作通过设在流浪儿童接待和援助中心的 116 绿色电话号码将信息通 信技术的贡献纳入保护儿童之中。这一免费预警和援助工具旨在方便举报和指导 处理虐待和贩运案件。所有这些进程导致塞内加尔制定了国家法律改革行动计 划,将体罚和一切形式侵害儿童的暴力入罪。

27.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103. 通过赋予不同基层社区权力的进程促进人类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塞内加尔

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政策的核心。因此,在 2012 年建立了一个机构,负责弱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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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并支持这一群体的微型项目。政府拟在这方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稳定农民收入 及公平获得和管理资源。

28. 采取适当措施,加快实现并继续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04. 在获得社会服务和减少货币化贫困方面进步不大,再次使尊重人权问题成 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对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查凸显出强劲、可持续、

创造就业机会和保障人权有效性的经济增长挑战。

105. 塞内加尔将性别和人权纳入计划和预算编制。扩大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以 及减少面对粮食无保障人口的脆弱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是发展的关键杠杆。

将把重点放在农业现代化和改善经济及司法治理上。

29. 评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技术援助

106. 2009 年以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持续的技术和财政支持,帮 助加强了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和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的能力以及对批准国际人权 文书的宣传,消除了在外交部协调下编制提交条约机构的某些定期报告的积压现 象,并在发展伙伴的支持下,出台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战略和方案行动。

30. 继续努力保护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

107. 保护个人自由和人权是一个重大问题,在这方面政府正在不断努力。

五. 作为对 2009 年 6 月已经提供的回应(A/HRC/11/24/Add.1)的 补充,应当提供关于某些建议的如下澄清

1. 塞内加尔批准某些国际公约

108. 塞内加尔通过 2008 年 9 月 24 日第 2008-61 号法令批准了《保护所有人免 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09 年 12 月 2 日第 2009-30 号法令)。关于 1993 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 公约》,塞内加尔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批准了该公约。

2. 向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及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出长期有效 邀请

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见五. C. 与联合国合作)

109. 塞内加尔一向积极回应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访问请求。因 此,如果它收到有关专家的此种请求,它愿意审查上述两名任务负责人的申请。

此外,塞内加尔已经接待禁止酷刑委员会、移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受教育权

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任意拘留问

题工作组的代表团。关于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塞内加尔重申其愿

意对任何访问请求作出积极回应,对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尤其如此。

(17)

3. 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10. 除 2009 年在回应有关部分第 3 号建议陈述的宪法条文外,启动并实施了 其他措施,包括制定国家司局长和部委联络人性别培训方案。

111. 在侵害妇女的暴力方面,对实施强奸的,若受害人为 13 岁以下,强制性 处罚 10 年,女性生殖器切割是受到最严厉惩罚的罪行。

4. 权力分离和法官独立性,确保司法系统效率,尤其是在审前拘留时间方面 112. 塞内加尔在其《宪法》中承诺权力分离和权力制衡,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 和立法部门,以及起诉、调查和审判职能分离。

113. 法官的地位通过 1992 年的一项组织法予以保障,该项法律只能以有效多 数修改。对这项法律提出了一份达成共识的修正草案,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庭审 法官任期的安全性,及其对纪律处分提起废止诉讼的可能性。

114. 关于在犯罪方面的预防性拘留,拘留令限期六个月,不得延期,超过该期 限监狱总管必须释放被拘留者,无需征求法官意见。相反,刑事拘留没有临时期 限,但仍由起诉庭庭长控制和监督。另外,为了避免长时间拘留可能导致赔偿,

定期举行二至四次重罪法庭会议。

5. 在国际层面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侯赛因·哈布雷案件)

115. 塞内加尔信守其国际承诺,包括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与 非洲联盟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协议,在塞内加尔司法部门设立非洲专门法庭,审判 1982 年 6 月 7 日至 1990 年 12 月 1 日在乍得所犯的国际罪行。这些司法部门已 经指定出席庭审的法官。调查阶段已经开始,哈布雷总统目前已经在押。

6. 修订《刑法》,使同性恋行为非罪化

116. 在塞内加尔的立法中没有法律文本对同性恋定罪。然而,《刑法》第 319 条惩罚公开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在塞内加尔任何人不因其同性恋而被拘留。塞 内加尔民众曾有各种机会就该问题发表意见。

7. 采取具体措施,根据国际标准确保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新闻自由

117. 宣布《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属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的一部分。这种自由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特点是建立新闻单位无需事先批准,报 刊内容无需事先审查。

118. 对记者的大多数起诉涉及普通法犯罪,对他们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处

理。政府没有对记者发起任何法律诉讼。废除《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第

80 条的问题由《刑法》改革委员会告知。

(18)

8. 新闻罪非罪化

119. 《新闻法》草案考虑到这一问题,该草案在部长理事会上已获通过,正等 待国民议会表决通过。

9. 有效行使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20. 示威或结社自由的原则受到宪法保障。禁止措施属于例外情况,酌情由行 政主管部门正式提出,尤其是出于公共秩序的原因。

10. 组织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及因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少数人的人权培训

121. 对学生法官以及学生警察进行了人权培训。为在职法官举办了讲习班或研 讨会。经调查后在尊重辩护权的情况下对侵犯人权的犯罪人员宣布了直至注销执 业资格的惩罚性制裁。

六. 举措、优先事项、自愿承诺、制约因素和前景

122. 塞内加尔在努力实现其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时,势必会遇到困难。

这些目标与增长杠杆配置之间的差异、基础设施缺乏以及生产率和投资较低对发 展的动力产生制约作用。由于依赖石油进口和生产设备陈旧,能源分部门反复出 现的困难对经济和充分落实人权、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构成障碍。

123. 在卫生方面,许多卫生设施和后勤不发挥作用,合格人员、疫苗和基本药 物库存不足是主要制约因素。

124. 塞内加尔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和问责制,这些是建设法治国家、增长和竞 争力以及性别平等和获得基础设施必不可少的元素。

125. 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卫生及完成初等教育方面的千年发展目标尚未实 现,全民教育亦未实现,尽管 2005 年至 2011 年小学净入学率提高了 2%。塞内 加尔力求达到将疫苗接种覆盖率从 80%提高到 90%,引进新的疫苗,以对付婴 儿死亡的三个主要原因中的两个原因,即肺炎和轮状病毒。

126. 非法占用空间、经常性洪涝、城市化过快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一 些因素。依然存在的其他挑战涉及获取土地、道路和社会住房的公共资金较低以 及社会保障水平不足,约为 20%,使农村和非正规部门被弃之不顾。

A. 加强法治、善治、人权与司法

127. 打击腐败尽管依赖一项综合性战略,但还必须依靠拥有适当人力和物力资

源的司法。保障人权取决于保护结构性权利和具体权利,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

(19)

128. 在 2013 至 2017 年发展战略框架内,追求的目标是减少审判前拘留,改善 照顾未成年人的条件,加强对侵犯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惩罚以及改善监 狱的生活条件。

129. 建立剥夺人身自由场所国家观察署可以打击和防范酷刑,禁止酷刑,违者 处以监禁。

B. 促进公平和性别平等

130. 在公共政策和国家发展计划中性别是一个跨领域问题。为了赋予妇女权 力,国家通过旨在将女生留在学校的奖学金鼓励推迟结婚年龄和放弃早婚。2010 年在选举名单上实现完全平等,违者不予受理,是这方面的一大进步。

C. 对残疾人的援助和支持措施

131. 2010 年 7 月 6 日关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第 2010-15 号社会取向法律 为改进有关残疾人的公共政策提供了一个框架。

D. 保健方面的举措:全民医疗保险

132. 政府在启动《2009-2018 年国家卫生发展计划》联合年度审查时宣布制定 一项战略,对 0-5 岁儿童实行免费医疗,并促进到 2015 年实现在卫生方面的千 年发展目标。政府赞同世界银行卫生伙伴关系,也正在研究新的融资战略,使人 民更好地获得保健,并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与合作伙伴签署《塞内加尔协议》。

133. 签署《塞内加尔协议》将可以通过执行 2011-2015 年部门投资方案更好地 支持实施《国家卫生发展计划》。同样,国家已采取行动,恢复和加强业绩评估 不可或缺的保健信息系统,并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险进行重大改革。

134. 全民医疗保险要从分析现有情况入手,整合已经试行的各种免费举措(剖腹 产手术、芝麻计划、0 至 5 岁儿童护理),扩大和重组保健互助会。将在家庭补助 方案与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建立联系,以筹备全民社会保障自主银行未来的 架构。在预算分配方面,内部资源的卫生预算几乎翻了一番,从 2004 年的 501.24 亿非洲法郎增加到 2012 年的逾 970 亿非洲法郎。

七. 结论

135. 塞内加尔信守其国际承诺并坚定地致力于捍卫法治,重申愿意继续与普遍 定期审议机制、各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合作。尊重人权位于其优先事项的前列,

塞内加尔将继续采取具体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

(20)

136. 《2013-2017 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包含的各种方案和政策将肯 定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旨在确保持续和可 持续增长条件,大幅减少贫困,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137. 此外,应当指出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138. 为此,作为参考,可考虑在以下方面加强与双边伙伴合作:

人口贩运

139. 塞内加尔与马里在 2004 年 7 月 22 日达成了一项打击贩卖人口及跨境贩运 儿童的协议。该协议包含一项行动计划,规定通过出口许可证进行边境控制,成 立打击贩卖和偷运委员会、遣返儿童国家委员会,并建立一个常设监督委员会。

少年司法

140. 塞内加尔自 2012 年以来保持与瑞士的双边人权对话,包括两个部分,即 关于人权和培训的年度双边磋商以及少年司法领域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这一讨 论框架为两国本着批评但建设性的伙伴关系精神分享其经验和审查塞内加尔与瑞 士人权状况提供了机会。

10 至 24 岁年轻人的性健康与生殖健康

141. 由荷兰资助,该方案侧重于人权和性别平等,旨在通过使用移动电话和信 息通信技术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实现普及生殖健康。

142. 这些例子并非详尽无遗,说明塞内加尔愿意继续并探索符合其优先事项的 其它人权合作领域。

143. 在与区域组织合作方面,应当指出,塞内加尔在 2012 年 9 月 5 日至 7 日 接待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院长率领的一个代表团,他积极促进和宣传该机 构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其程序和条例。代表团受到了国家最高当局的接见。

144. 此外,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组将在 2013 年年底前进行一次促进人权、重点是受教育权访问,目的是探讨塞内加尔的教育 体系,以确定最佳做法,强调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建议。

145. 坚信促进和保护人权是所有国家的一个长期挑战,塞内加尔拟在包括民间

社会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协助下,继续履行其在这方面的承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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