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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主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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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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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主題冊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從個人、家庭、朋輩、社區、機構組織、社 會、國家以至全球的不同層面(圖1),多方面探討和瞭解「健康與疾病」、「良好或 欠佳的健康狀態」、「個人與社群的關懷」等現象,以及分析他們之間錯綜複雜的相 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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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部分學與教資源包括十九本主題冊,作為教師的學與教參考材料。主題冊編排以下 表所列的層面為基礎,並根據「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

(2007) 第二章「課程架構」的課程內容,整合為下列五個關鍵問題,讓教師作參考,

從而引導學生掌握課程的整體概念和重心,加強學生結合和運用相關的知識以及培養 他們的分析能力。詳情如下:

每本主題冊會提供一些探討該冊主題內容的建議問題,列舉主題冊內容大綱及學生在 知識、能力、價值觀和態度方面所期望達到的學習目標。教師可因應學校或社區情

(5)

生活在現代的社會,個人的煩惱往往與社會議題關係密切。所謂個人煩惱,是指發生 在個人以及其生活圈子的範圍之內,個人覺得其福祉受到威脅;而社會議題,則發生 在整個社會的不同制度及組織之間。同一件事情,可以是個人煩惱,也可以成為社會 議題。以年老為例,一個人面對年老帶來的行動不便只是個人煩惱,有超過一半人口 同時踏入晚年的話便是社會議題。

社會學家米爾斯1在《社會學的想像》2一書中提出「社會學的想像」作為了解事物的方 式、工具或角度。有社會學的想像的人,能根據想像對生活中的人和事的意義,了解 更高層次的社會議題,進而把個人經歷和社會議題連繫起來。透過社會學的想像,學 生可以把個人的煩惱與社會議題連繫起來,從而把一些被誤以為是只個人煩惱的事情

(例如上網成癮)與社會議題結合分析,使學生更透徹分析社會中的問題,對社會制 度等加以考量,從而積極地解決社會問題。

下頁表列出主題冊15A至15E在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課程(中四至中六)所涵蓋的課 題,方便教師參考:

全球及本地社會有甚麼健康和 社會關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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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口老化

歧視

家庭暴力

成癮

貧窮 15A

15B

15C

15D

15E

課程及評估指引課題 主題冊

必修部分

2B當代有關危機的議題

2D健康及社會關懷行業的發展 3B製訂健康和社會關懷/福利政策 3C健康和社會關懷政策的實施 必修部分

2B當代有關危機的議題

3C健康和社會關懷政策的實施 必修部分

2A與健康、社會關懷、個人與社會福祉有關的結構 性議題

2C生活方式改變、全球化及家庭的轉變引致人口更 容易受疾病感染或處於危險邊緣

4D社會關懷、健康的關係、社會責任,對家庭、社 區和群體的承擔

5B健康及社會關懷的機構和服務 必修部分

1B影響個人發展的因素 2B當代有關危機的議題

5C理解精神健康屬個人狀態及其與社會情境的關連 5B健康及社會關懷的機構和服務

必修部分

2A與健康、社會關懷、個人與社會福祉有關的結構 性議題

3B製訂健康和社會關懷/福利政策 5B健康及社會關懷的機構和服務

(7)

15B.1 偏見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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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2 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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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3 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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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4 殘疾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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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5B 歧視













































(8)

透過本主題冊,我們期望學生可以:

價值觀和態度

ܿ

重視個人的平等權利

ܿ

反省歧視問題及學習尊重每一個人

知識

ܿ

明白偏見與歧視的影響及啟示

ܿ

分析引致偏見與歧視的原因

ܿ

認清有需要人士和家庭所能得到的支援和服務並提出可行解決方案

要達到上述學習目標,教師可以運用以下主要問題幫助學生思考:

ܿ

甚麼是歧視?

ܿ

歧視對個人、家庭、社區和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

如何在不同層面防止歧視?

本主題冊學習目標

主要問題

(9)

15B.1 偏見和歧視

(A) 偏見

(B) 歧視

偏見是根據一些看法和信念對某人所形成的先存觀念。偏見也可以是一種態度,是一 種按自己成見去批判別人的態度,即是在沒有充足知識根據之下,對某個人或某群人 的決定下結論。偏見是建基於定型思想之上。一些錯誤和固執歸類方法而形成的憎惡 感,可引致歧視的行為和做法。

一個人可以表達自己的偏見,也可以感受到別人的偏見。偏見所針對的對象可能是一 整個群體,也可能是屬於該群體的某些個人。偏見是因為其他人屬於某個群體,便對 那些人形成不適當的態度。

「歧視3」是一個中性詞,它並沒帶負面含義。基於不相關的因素而作出較差對待是不公 平,但「一視同仁」而並不考慮每人個的不同需要,有時也可能是不公平。

因此,平等機會是:

ܿ

給每人一個公平的機會

ܿ

創建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

針對特殊需要

ܿ

提供合理的便利

ܿ

唯才是用

平等機會委員會4 (網址:http://www.eoc.org.hk)

䅰 它負責執行本港現存四條反歧視的條例,並致力消除基於性別、

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䅰 處理投訴及調解 䅰 法律協助

䅰 培訓及顧問服務 䅰 免費講座

䅰 撥款與社區參與計劃 䅰

وං*OYIXOSOTGZOUT

ͧയጆ๢ֵ࢝๢+W[GR5VVUXZ[TOZOKY)USSOYYOUT+5)

出版刊物、宣傳品及相關研究報告

(10)

3. 歧視的方式

歧視可以是很温和的,例如忽視某人,或在背後以貶損名字稱呼某人;歧視也 可以是很激烈的,例如1990年代,在前南斯拉夫發生的種族互相仇殺,以及在 1940年代,納粹黨屠殺猶太人。

直接 間接

在可比較的情況下,給予較差的待遇。

ބ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條件或要求,而結果對某些人士產生不公平的 影響。

ބ而該條件或要求是沒有合理理由支持的。

1. 歧視與偏見

2. 歧視的層面

偏見和錯誤的假設是歧視的溫床。「沒有意圖」不能成為解釋歧視行為的藉口。

在健康及社會服務機構中,歧視可以是刻意的決定,要以不同的方式對待某人或 法。

歧視可能只是偏見的表達方式。但經過一連串的不公平歧視對待後,偏見便會發 展成形,被認同,或被鼓吹。態度和行為是兩種互為因果的元素,惡性循環,周 而復始,使某個社群剝奪另一個社群的權利,發展自己的權力和聲譽。

歧視與偏見不同,因為歧視是一種行動。歧視的行為是從偏見的思想而來的。在 這種情況下,歧視就是在各種不同的場合,否定公平正義和一視同仁的地位,如 獲得受聘,住屋和政治權利。

內在

個人

組織

個人對社會上的某些人或某些群體形成了負面的定型和固定的看法 與態度。

一個人對別人產生負面和歧視的態度,只因為那人,舉例說,是黑 人,或同性戀者,或信某種宗教,或年紀老邁。

群體、機構或公司可以推行某些歧視的措施對待員工。例如:對女 性僱員的看法和晉升至管理層的機會等。

某個群體,讓他們不能夠獲得有關的服務和資源。法律把某些歧視行為例為違

(11)

4. 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5

1. 社會公義

然而,歧視也可以屬於積極性的差別待遇。一般人對於特定種族、性別或團體的 差別待遇,大都採取負向消極的評價態度。但從社會功能的觀點來看,在某種情 況下,適度的差別待遇反而是必要的,如分派有關亞裔事務的工作予若干特定的 亞裔人士,或保障少數種族後裔某些入學的權利,並不一定是不平等的作為,反 而是積極地保障這些對象的權益。

如果人人能夠尊重別人,人人便都能夠發展自我,建設社會公義。社會公義包 括:

ۿ

平等地享有自由、權利和機會

ۿ

照顧社會上弱勢的成員

ۿ

必須向所有人提供某些基本需要

ۿ

公平的競爭環境

ۿ

尊重多樣性

ۿ

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

ۿ

社會契約 - 按遊戲規則運作

因此社會應該防範歧視的行為。社會如要防範歧視的行為,便須要先確認這類行 為,反對人去作出這種行為,例如:

ۿ

ۿ

創造多元文化的協作關係

ۿ

對所有人表達同理心

ۿ

避免歧視性的批評

ۿ

請別人停止歧視的行為

ۿ

學習別人與自己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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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消除歧視

反對定型

(12)

2. 歧視的法律框架

聯合國有關條約包括:

ۿ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ۿ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ۿ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ۿ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ۿ

《兒童權利公約》

ۿ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ۿ

《殘疾人權利公約》

現有的平等機會法例包括:

ۿ

殘疾歧視條例

ۿ

性別歧視條例

ۿ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ۿ

種族歧視條例

這些法例涵蓋範疇包括:

ۿ

僱傭

ۿ

教育

ۿ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ۿ

進入處所

ۿ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ۿ

會社及體育活動

ۿ

政府的活動(種族歧視條例除外)

(13)

15B.2 種族歧視

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曾這樣說:「我有一個夢想,我的4個小孩將有一天生活 在一個國度裏,在那裏,人們不是從他們的膚色,而是從他們的品格來評價他們。」

馬丁.路德.金的言論正好帶出種族歧視是社會重要議題之一。

種族歧視是根據種族對人的歧視或給予不公平的對待。種族6是一個廣義的名詞去形容 有各自特色的文化或族裔的個人或群體。同一種族可能包含相似的生理特徵,例如膚 色或髮色。今天常用的一個名詞是族群7,族群的區別在於文化的共同點而多於在生理 上的特徵。

族群是共有和屬於相同的文化傳統、種族來源的社群,他們有時擁有不同的身體特 徵、共同語言或宗教。少數族裔8 是來自不同文化或宗教或種族背景的社群,他們在一 個國家人口中只佔少數。

根據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1章,「『種族歧視』一詞,是指根 據人的族裔、膚色、血統、民族和人種等因素,對某些人加以標榜、排斥、限制或優 待,因而導致某些人減少或失去,對認識、享用和實行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 任何其他範疇的公共生活之人權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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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 香港的少數族裔

香港大致為單一種族社會,約95%的人口都是華裔人士(種族屬漢族華人)。根據2001 年人口普查結果,香港約有344,000人報稱為非華裔人士,這類人士約佔人口的5%。

他們並非全都在香港永久居留。在2001年,這些非華裔人士之中,約有52% (180,000 人)為外籍家庭傭工。

根據2001年人口普查,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主要包括:

定型及標籤化是歧視行為的一種。定型是以過分簡單化及普遍化的概念形容一個族 群,並以為該族群的所有個體都擁有相同的特色,外觀,行為,信仰。標籤化將負面 言論及觀念套用在整個族群。

對少數族裔的定型和標籤包括:

ܿ

認為南亞裔人士是「賤民」;男的是「盜賊」、「恐怖份子」,女的是「妓女」

ܿ

(參考資料: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 2004年9月, http://www.legco.gov.hk) 菲律賓人

印尼人 英國人 印度人 泰國人 日本人 尼泊爾人 巴基斯坦人

142,556 50,494 18,909 18,543 14,342 14,180 12,564 11,017

16,251 4,800 18,901 17,357

9,357 14,172 12,012 11,009

減去外籍家庭 傭工後的人數 種族(報稱) 總人數

(B) 對少數族裔的歧視行為

(15)

歧視的方式可以是:

種族歧視可有以下不同形式:

下列為違法的歧視行為:

直接

間接

ބ 在可比較的情況下,基於一人的種族或基於其近親的種族,給予這 人差於其他人的待遇

ބ 將同樣的要求或條件施加在所有人的身上

ބ 有些種族較難實現這些要求或條件,因而遭受損害 ބ 這些要求或條件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語言 行為

ބ 例如改花名(鬼佬、差仔),可以傷害和破壞當事人的自尊

ބ 例如漠視某些種族的人,或以身體姿勢來表現對某些種族的厭惡,

使這種族的人感到尷尬

僱傭範疇 在以下的方面作出歧視:

ބ在甄選過程中

ބ在提供僱用而作出的安排上 ބ在僱用的條款和條件上 ބ解僱或任何其他損害 教育範疇 在以下的方面作出歧視:

ބ申請人:

ݗ錄取 ݗ錄取條款 ބ學生:

ݗ獲得或享用任何利益、設施或服務的方式上 ݗ開除學籍

ݗ任何其他損害

種族騷擾 ބ基於一人的種族或基於其近親的種族而作出騷擾 ބ試驗標準:

ݗ主觀:受害人的感覺 ݗ客觀:合理程度

ބ針對一人而塑造出一個懷敵意的或嚇人的環境

(16)

有些生活在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在工作地方受到種族歧視。他們因為自己的族裔背 景,而要接受較低工資、更差工作環境,或者甚至乾脆不受聘用。根據政府新聞網 2003年2月12日資料,在少數族裔工作人口中,約73.4%為非技術工人,從事社區、

社會及個人服務業,其中以亞洲人居多,這是由於他 / 她們大部分為家庭傭工。

種族中傷 ބ藉公開活動煽動,基於一人的種族而產生的:

ݗ仇恨

ݗ嚴重的鄙視或 ݗ強烈的嘲諷 嚴重種族

中傷

ބ公開活動

ބ基於一人的種族而威脅損害他的身體或其處所或財產 ބ蓄意煽動其他人基於一人的種族而中傷

ބ刑事罪行

「使人受害」

的歧視

因以下原因而給予一些人較差的待遇:

ބ根據種族歧視條例提起法律程序

ބ在根據種族歧視條例提起的法律程序有關連的情況下,提供證據或資 料

ބ根據種族歧視條例或藉援引條例作出任何其他事情

ބ指稱有任何其他人曾作出一項會構成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的作為

(C) 工作歧視

(17)

少數族裔人的失業率顯著地高於原居的人口。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2003年底做過一 項調查,顯示在2003年底,有42%的尼泊爾建築工人找不到工作,這數字是香港整 體建築業勞動人口的19%(相對來說,香港在2003年第四季按季節調整的失業率是 7.3%)。其他包含所有少數群體人士在內的調查數字,也顯示少數群體人士的失業 率,有不合比例地高於其他人士的趨勢。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2001年做了一個有關種族歧視的調查,訪問了八個不同少數族 裔的人。結果顯示,求職受歧視是一個普遍現象。在過去十年間曾求職的人表示,他 們有32%在求職時,曾受到某種形式的歧視,或是因為僱主知道他們的種族而被拒;

或是因為不懂本地語言(廣州話)而被拒,即使有關工作不需要擁有說該種語言的能 力。有些人表示,做了數百個申請也得不到一個回音。

基督教勵行會的少數族裔綜合服務設立資源中心,提供教育資訊、社會服務,及醫療 健康護理服務。社會教育旨在減少種族歧視,促進不同的族群人士與本地人交往;輔 導服務則為青年人、家庭和失業人士而設,在課後提供照顧服務,是為了促進少數族 裔人士的能力。

(基督教勵行會相關網頁:http://www.christian-action.org.hk/harmony_fe.htm) 按社會經濟特徵及種族群劃分的就業人士(2000年)

社會經濟特徵 經理及行政人員 專業人員 輔助專業人員 文員

服務工作人員及 商店銷售員 工藝及有關人員 非技術工人 拒絕回應 每月個人收入 中位數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有關香港少數族裔人士特徵的抽樣調查:主要調查結果。

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ha/papers/590c01.pdf。

菲律賓人 0.4%

0.5%

3.5%

0.2%

1%

94.4%

$3,800

印尼人 1.5%

0%

0.7%

1%

96.8%

$3,700

印度人 38.6%

14%

10.6%

27.8%

9%

$13,000

尼泊爾人 12%

4.8%

4.8%

17.1%

17.6%

43.8%

$10,000

泰國人 8.8%

2.8%

14.9%

3.1%

3%

9.4%

58%

$4,000

巴基斯坦人 13.7%

86.3%

$7,000

其他 39.5%

43.1%

7.3%

2.8%

5.4%

1%

0.9%

$36,000

總和 7.1%

6.1%

4.1%

1.5%

1.9%

0.7%

78.4%

0.1%

$3,800

種族 / 百份比

(18)

(D) 相關法例

1.《種族歧視條例》

《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個人權利,包括免受種族歧視的權利。

此外,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規定,我們有責任制訂專門的 法例,保障任何人免因種族理由受到歧視。《種族歧視條例》在2008年7月10日 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7月18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

ۿ

把基於種族原因的歧視、騷擾和中傷行為定為違法;

ۿ

禁止基於種族原因而嚴重中傷他人的行為;

ۿ

擴大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責範圍至包括種族歧視。

條例草案適用於公營機構和私營機構以下的指定範疇:

(a) 僱傭;

(b) 教育;

(c) 貨品、設施、服務及處所的提供;

(d) 公共機構的選舉及委任事宜;

(e) 大律師提供的見習職位和租賃,以及發出委聘大律師的指示;

(f) 申請成為會社會員和享用會社利益。

條例詳情可參考:

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關條例的網頁:

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racebill.htm ܖ平等機會委員會有關條例的網頁:

http://www.eoc.org.hk/EOC/OtherProject/rdo/rdo-c.html

(19)

(E) 預防種族歧視 1. 避免種族歧視

要避免種族歧視,我們可以:

ۿ

認識更多弱勢少數族裔的需要和文化差異(例如:宗教,文化身份問題),並 提升對這議題的敏感度

ۿ

參與提升文化敏感度和認識文化差異訓練

ۿ

提供雙語的資料

ۿ

需要衡量各種取替方案,特殊措施和靈活的安排去監察工作文化以消除種族騷擾

ۿ

更敏感地運用語言(例:命名,具主觀偏見的假設)

ۿ

主動實施方案以推廣種族平等

2. 處理文化差異

2. 種族歧視條例的局限

《種族歧視條例》有以下局限:

ۿ

執法機關(例如:警務處,懲教署,入境事務處)在行使權力時獲得豁免

ۿ

國籍和公民權未被括在條例之內

ۿ

不同傷殘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被排除在外

ۿ

受害者不敢提出投訴(害怕會失去工作或繁複的程序)

ۿ

本地華人或本地機構不可以提出投訴

四種文化共融/適應模式(少數族裔或主流社會)

維持文化身份和傳統

與 主 導 文 化 或 主 流 社 會 維 持 關係

融合/共融

(多元文化)

與主流社會分隔

(隔離)

同化

(文化大熔爐)

邊緣化

(排除在外)

是 是

(20)

ܖ 同化:當一個人渴望與主導文化接觸;而在過程中放棄他的 身份和本土文化

ܖ 融合:當人們一方面渴望維持其文化身份,另一方面渴望與 主導文化作高度交流

ܖ 與主流社會分隔:指一方面與主導文化維持低程度的交流,

同時渴望其本土文化得到肯定並與之維持緊密聯繫

ܖ 邊緣化:當人們既不選擇他們的本土化,也不視主導文化為 他們的身份

文化智商包括:

ܖ 對文化的知識(具體情況和民族特徵)

ܖ 關注(自己或其他人)

ܖ 明確的跨文化技巧(例:語言,資訊科技,社交)

文化智商(與不同種族的人相處)

在健康及社會關懷機構中服務的專業人員,需要處理文化差異的能力包括:

ۿ 態度和知識

ݷ公平地對待所有人,就如對本地人一樣 ݷ以真正的關懷和身體語言溝通

ݷ將心比己 ݷ保持開明

ݷ理解,尊重和欣賞差異 ݷ着重我們共有的情感

ݷ更細心注意少數族裔在過去和現在的貢献和才能 ݷ理解不同的時間觀念和家庭價值

ݷ透過尊重別人保存他們的文化身份,推廣社會包容和文化多樣性

ۿ 技巧和知識

ݷ完全遵守種族歧視條例和發展特別的措施

ݷ衡量是否需要定立一些有彈性的安排,特別或正面的措施去推廣種族平等 ݷ提供雙語服務,單張和表格

(21)

ܖ Namaste - 尼泊爾人和一些印度人打招呼的印度教用語 ܖ As-salam-alay-kum - 巴基斯坦人打招呼的穆斯林用語 ܖ Sat Sri Akal - 印度錫克教徒打招呼的錫克教用語 打招呼用語

ۿ 與少數族裔家長和職員分享

ݷ少數族裔小孩對教育的關注和心願 ݷ家長和家庭的生活

ݷ食物文化(例如:清真)

ݷ服務的成效

(22)

15B.3 性別歧視 9

(A) 性別角色定型

10

性別角色定型是一個人按照性別被分類的方法。例如:有人會覺得修理汽車是男性的 工作,而烹飪、清潔和洗碗是女性的責任;或者認為足球是男孩子的玩意,洋娃娃是 女孩子的寵兒。性別角色定型通常是在家中形成的,因為在家中父母成為兒童的模 範。性別角色定型會使人形成僵化和一成不變的看法,要求別人扮演某些角色。性別 角色定型也可以由書籍、雜誌和電視節目加強和催化。平等機會政策是要解決角色定 型的問題。

性別歧視是指根據一個人的性別而作出歧視或不公平的對待,這包括:態度、行為,

男性和女性不限於生理特徵,社會身份也可以有所不同。因此,性別角色決定某種性 別應有或不應有的態度、行為、個人發展和興趣。

性別數字 (統計處, 2009)

首長級公務員 單親家長 (2006)

經濟不活躍的家務勞動者人數 15歲或以上擁有中學學歷的人口比 擁有大學學歷的人口比例

在工程及科技課程註冊的學生

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教員的男女比例

被僱用為文員

幼稚園教師中的男女比例

被僱用為經理及行政人員

從就業賺取的入息中位數 (豁除外傭)

368 57,613 664,100

73%

14.8%

33.8%

71.6%

99.1%

33.9%

102,600 405,200

$10,000

838 14,713 120,600

80.1%

18.1%

66.2%

28.4%

0.9%

66.1%

245,300 147,100

$12,000

女 男

在教育課程註冊的學生

(23)

此外,性騷擾亦可視為歧視行為。性騷擾可涉及不受歡迎而又含有性意味的身體、影 像、語言或非語言的行為。

性騷擾分為兩類:

ܿ

ܿ

以及社會裡的程序,以維護在一個社會中某種性別比別的性別更重要的信念。性別歧 視也會加強了男人和女人在社會中的定型角色與責任。這種定型的方式,可能使女性 求職者不能受聘於某些男性主導的職業界別。雖然近年來社會態度愈來愈開明,但是 今天無論男性和女性仍被社會所定型,因為社會要求這兩種人有不同的行為方式,完 成不同的社會角色。

(B) 歧視的形式

性別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直接

間接

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 相似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 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 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 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 構成「間接」歧視。

(C) 工作歧視

工作機構的性別關係安排,往往將男性與女性分割,從事不同的職業和職位。在過 去,女性一直都要面對工作上的不公平待遇,他們的工作的身分、社會地位和薪酬多 屬較低。女性在公司所面對的問題,可能是晉升機會不多,權力受限制,而且只被視 為等閒。例如,女性在晉升方面受歧視,可能是由於女性未能藉着機構的活動和聯繫 去獲得權力,未能取得和控制寶貴的資源,以致工作表現受影響,以致未能晉升至重 要的職位。男性在面對女性競争時,為要保存既得利益便會歧視女性,為要保存對自 己有利的職位。此外,男性或會看與女性一起工作,要付出心理、經濟和社會的代 價;而且男性若在男女同工,或由女性主導的工作環境工作,男性如要與女性分享自 己的優勢,便可能會使自己的男性身分受威脅,自尊下降,優勢消失。因此,擁有專 業知識、崇高地位和權力的女性,往往成為受歧視的目標。

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 第二類是指工作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

這稱為「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24)

(D) 家庭崗位歧視

「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

「直系家庭成員」,就任何人而言,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 何人。這定義涵蓋了獲法律承認的各種關係,例如父親、母親、兄弟、姐妹、丈夫、

妻子、兒子、女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姪女或甥女、姪兒或外 甥、岳父或家翁、岳母或家姑、配偶的兄弟姐妹。

傳統以來照顧家庭都是女性的責任,婦女稍一偏離崗位都要多番解釋。由於傳統把工 作和家庭分作不同範疇,男性便會覺得,只要賺錢養家便已盡了家庭責任。不過,由 於經濟和社會情況的轉變,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說,單職收入已不足夠,雙職收入的家 庭現今甚為普遍。許多家庭現在也承認女性實際上也具有負起養家的角色。

過去十年來愈來愈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社會愈來愈需要顧及負有家庭責任的在職人 士的需要。現時無論男或女的在職人士都要負起照顧子女及年老父母等家庭責任。在 職人士愈來愈難兼顧事業與家庭。工作與家庭間的潛在衝突影響到在職人士的健康、

工作表現、事業發展、生產力以及競爭力。

性別歧視也與家庭角色或崗位歧視有關。例如,僱主認為有嬰孩的婦人不能出差,故把 某名剛生孩子的婦人調往較差的職位。某公司堅持要所有員工超時工作,一名單親母親 因為要負起照顧年幼孩子的責任而不能遵守這項條件。該公司後來在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下解僱她。

ܖ 「同工同酬11」意指若女僱員所做的工作與男僱員「相同」

或「相若」,便應與男僱員享有同等的薪酬。

ܖ 「同值同酬12」意指為同一僱主做同值工作的男女僱員, 在 僱用條款及條件上應獲劃一的待遇。

薪酬方面的性別平等

(25)

(E) 相關法例

1. 性別歧視條例在香港的演變

ܖ 它在香港是一個推廣婦女福祉和行益的中央機制,並扮演策 略性的角色,為政府有關婦女事務的相關政策提供意見。

ܖ 在政府政策制定和服務評估過程中,推動性別觀點主流化。

ܖ 啟動和執行與婦女事務有關的獨立調查與研究,並組織教育 和推廣活動。例如「家庭友善僱用政策及措施」和「自在 人生自學計劃」等。

ܖ 與本地及國際婦女團體及服務機構發展及保持聯繫,並交流 經驗。

婦女事務委員會

2.《 性別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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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動議,將「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13」延伸至香港 政府發出諮詢文件「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

修定「新界土地(豁免)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正式實施 ܖ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正式延伸至香港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text/econvention.

htm)

ܖ 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實施

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委員會遞交首次報告 婦女事務委員會成立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2001

《性別歧視條例》於1995年7月14日頒布。基於性別(包括在薪酬上的性別歧視)、

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性騷擾都屬違法。

(26)

該條例同樣適用於女性及男性。

條例詳情可參考: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址有關條例的網頁:http://www.cmab.gov.hk/tc/issues/

sdo.htm

ܿ

平等機會委員會有關條例的網頁: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

sdo.aspx

3.《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直接歧視是指在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情況下,任何人給予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 崗位的人的待遇,差於他給予並無家庭崗位或相同家庭崗位的人的待遇。僱主歧 視須照顧年老父母的求職者,就是「直接歧視」的例子。

當某項要求或條件表面上看似不帶歧視,而事實上對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 的人有不公平的影響時,便屬於間接歧視。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只聘用可以 不定時工作的職員,則很多負有照顧幼兒責任的人很可能未能符合這項工作要 求。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支持有關要求或條件,該項要求或條件便可能構成「間 接歧視」。

以上條例保障範圍包括:

ۿ

受僱

ۿ

教育

ۿ

提供貨品、服務和設施

ۿ

房產的處置或管理

ۿ

有資格為諮詢團體投票、被選或被委任

ۿ

參加會社

ۿ

政府的活動

條例詳情可參考:

該條例規定,下述情況均屬違法:

ۿ

因某人的性別而加以歧視

ۿ

因某人的婚姻狀況而加以歧視

ۿ

對懷孕婦女作出歧視

ۿ

對他人作出性騷擾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於1997年6月26日制定。根據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歧視 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有關人士可以就指定活動範疇內的家庭崗位歧視 提出投訴,投訴範圍並包括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27)

15B.4 殘疾歧視

(A) 殘疾人士

殘疾是指身體或心智的機能的全部或局部喪失;全部或局部失去其身體任何部分;其 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如愛滋病病毒);亦指身體部份機能失常、畸形或毀 損,或影響對現實情況的理解、情緒或判斷、或引致行為紊亂的失調或疾病、學習困 難。殘疾亦不單指現存的殘疾,更包括曾經存在的、將來可能存在的或被認為存在的 殘疾。

對殘疾人士的歧視可以是直接的,亦可以是間接的。

根據統計處《從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所得的社會資料專題報告書第48號》,香港 約有160萬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其中428,300至448,300人為殘疾人士,1,152,700 人為長期病患者)。該部門所做的調查顯示,約三分一(29.3%)的殘疾人士因其殘疾 而在每日生活中面對巨大/中度困難;約半數殘疾人士(47.6%)面對一些困難。同樣 的,10%長期病患者因長期健康問題而在每日生活中面對巨大/中度困難;超過15%

長期病患者面對一些困難。

直接

間接

在類似的情況下,殘疾人士因其殘疾而受到較非殘疾的人士為差的待遇。

直接歧視的事例:

一名僱主因為阿盈曾患有精神病而拒絕聘用她為服務員。

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加上 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亦對殘疾人士做成不便。

間接歧視的事例:

社區活動中心為其會員安排郊遊活動,租用了一部高地台的旅遊巴士。

「有殘疾的人」包括:

ܿ

目前有殘疾的人

ܿ

曾有殘疾,現已痊癒的人

ܿ

將來可能會有殘疾的人

ܿ

被認為有殘疾或被當作有殘疾看待的人

(28)

此外,騷擾和中傷也是歧視。

騷擾

中傷

嚴重中傷

「使人受害」

的歧視

如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 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 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驚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

例如針對某人的殘疾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的笑話。

殘疾騷擾例子:

阿志有腦痙攣。他的上司斥罵他:「請你工作快速一些,你的樣子那 麼笨拙,我很難教你工作!」

如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 諷,這種行為就稱為中傷。舉例,假如有人公開地說,有某種殘疾的 人都沒用,是社會的負累,這可構成中傷。

殘疾中傷例子:

一個屋邨的住戶羣起反對在屋邨內設立中途宿舍。有人在居民大會中 呼籲:「他們一枚計時炸彈,威脅到我們安全,不適宜在我們這屋邨 居住。」

ބ 公開活動

(a) 威脅對殘疾人士的身体或處所或財產加以損害

(b) 煽動其他人對殘疾人士的身体或處所或財產加以損害 ބ 刑事罪行

嚴重中傷例子:

一些人士反對在屋邨內設立中途宿舍。他們威脅會毆打在該宿舍出 入的人,並破壞宿舍的設施。

因(或懷疑) 殘疾人士或第三者作出,或擬作出,下列行為,而歧視殘 疾人士:

ބ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法律程序 ބ 提供證據或資料

ބ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作出其他事情

ބ 指稱他人曾作出《殘疾歧視條例》下的違法行為

(29)

(B) 傳染病患者

(C) 愛滋病患者

身患傳染病的人,無論是流行性感冒、愛滋病、肺癆、沙士,可能會受到別人的歧 視。人對患傳染病者歧視,往往是由於對傳染病的本質,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 發展誤解所致。

例如:人對肺癆病的誤解,引發了社會歧視肺癆病人的問題。人們多不知道大部分的 肺癆病人在開始接受治療不久,便不會帶傳染性,他們可以回復正常的上班和上學。

可是人們大多看肺癆病人帶有傳染性,應該受隔離。

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是一種全新的疾病,又稱沙士。有些沙士病患者也 受到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03年3月疾病爆發後,接獲逾500宗與此病有關的投訴 和查詢,牽涉很多日常生活方面的事情,包括工作和提供服務。人們迴避沙士的病癒 者,可能是出於誤解,以為病癒者也有傳染性,也不明白沙士的後遺症。這些誤解使 人產生恐懼,以為病癒者仍可傳染沙士,於是作出迴避或歧視的行為。

一般社會人士都帶着成見,抗拒愛滋病患者。其中一個原因,是大多數人對人類免疫 力缺乏病毒的傳染模式所知不多。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有四種傳染模式,就是:輸 血、不安全性行為、注射針筒和賣淫。社會大眾常會把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的病毒攜 帶者隔離,不願意與他們接觸,恐怕在社交接觸中受傳染。

社會對愛滋病的歧視顯示在對個別患者不合理的對待,這種對待是建基於非理性的恐 懼和偏見之上。例如:匯源閣居民曾採取敵意、滋亂和對抗性行動,是香港其中一個 歧視事件例子。居民出於偏見和歧視,反對在區內設置愛滋病診所,這事導致居民後 來一再攻擊和滋擾該診所的愛滋病人和員工。

無論在個人、家庭和社會層面,歧視都會帶來重大的社會影響。受歧視的個人和家 庭,不但會被剝奪取得社會資源和機會的平等權利,而且需要生活在侮辱、羞恥、拒 絕和歧視的感覺中。反過來說,這些影響也會妨礙當事人的成員和發展。社會排擠的 代價包括破壞社會和諧,增加社會衝突和造成社會分化。

(30)

(D) 精神病患者

長久以來,精神病患者被人標籤和指稱為危險、暴力、瘋狂和不可思議。精神病人可 能是各類殘疾人士遭受拒絕最大的一群。香港政府雖然自1997年後,花費了大量金錢 去宣傳精神健康和接受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仍然面對歧視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04年指出,在香港的眾多脆弱社群中,精神病患者是最備受誤解 的一群,社會人士對精神病患者的定型和歧視看法仍然存在。精神病患者通常都被視 為有暴力傾向、自殺傾向、易變,以及不能作出理智決定。香港的叙事故事、媒體報 導、日常觀察、歧視投訴數據和有關市民對精神病患者態度調查均顯示,對精神病患 者的歧視仍然十分普遍。

平等機會委員會在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殘疾歧視條例》,自此若是因為殘疾(包 括精神病患者)而歧視某人便屬違法。自1996年至2004年的八年間,平等機會委員會 接獲2,500宗有關殘疾歧視的投訴,在其中,有超過400宗是由精神病患者提出的。在 這400宗的投訴中,約有280宗是與僱用有關的個案。此外,在此270宗與僱用有關的 個案中,有120宗是解僱的投訴。

(E) 相關法例

1.《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 定的法例。

法例保障殘疾人士在下列範疇免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ۿ

僱傭(包括合夥關係、職工會會籍、職業訓練等)

ۿ

教育

ۿ

進入、處置及管理處所(處所是指任何公眾人士獲容許進入或使用的地方)

ۿ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ۿ

大律師的執業(指提供大律師見習職位和訓練等)

ۿ

會社及體育活動

與殘疾人士有聯繫的人士也在這些範圍內受到保障。

條例詳情可參考:

(31)

2. 例外情況

ۿ 真正職業資格

ݷ 沒有殘疾是工作的真正職業資格

ݷ 不能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可能對僱主造成的不合情理的困難)

ۿ 合理遷就

僱主已於下列各方面作出遷就:

ݷ 招聘程序 ݷ 工作場地 ݷ 設備

ݷ 培訓、協助

ۿ

不合情理困難

ݷ 舉証責任:(被投訴者)需要証明不合情理的困難,包括:

ܪ 遷就的合理程度

ܪ 對所有有關人士的利益/損害 ܪ 有關人士所患殘疾的影響 ܪ 財政狀況

ۿ

傳染病

ݷ 合理保護公眾健康

ݷ 不包括愛滋病/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 ݷ《檢疫及防疫條例》附表一

ݷ 衞生署署長公告

(32)

非賣品

(33)
(34)
(35)
(3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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