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四届会议
2012 年 10 月 22 日至 11 月 5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 的国家报告*
秘鲁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联 合 国
A /HRC/WG.6/14/PER/1
大 会 Distr.: General 7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一. 方法
1. 秘鲁国家报告
1的编制过程具有参与性和有计划性的特征。隶属于司法和人 权部的国家人权理事会技术秘书处
2负责编制该报告。因此,由多个国家单位组 成了一个跨部门工作组,
3定期召开会议,旨在对人权方面的主要成就和挑战进 行交流,尤其是针对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就秘鲁提出的建议。
2. 国家报告的前两个版本已向国家人权理事会
4进行社会化处理,该理事会由 国家机关
5和民间社会代表
6,以及不属于国家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政府实体
7组 成。最后,该报告由司法和人权部的人权和司法权副部长办公室批准通过。
3. 必须指出的是,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南 美地方办事处的宝贵技术支持。
二. 法律和体制框架
4. 在秘鲁,关于人权方面的国际条约被列为宪法级别,
8其效力优于国内法。
5. 2012 年 7 月,共和国国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9同时,需要强调的是,2011 年还颁布了《向土著或原住民事先征求意见权法》
以及在 2012 年 3 月批准了《集束弹药公约》。
106. 在体制改革方面,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了相关法律,确定将司法部
11作为 人权事务的主管部门,并更名为司法和人权部。并建立了人权和司法事务副部。
7.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2011 年成立了发展和社会包容部,
12其任务是保证各 项社会政策和计划的有序开展,以消除公共服务中的缺陷;
132010 年成立了文 化部,
14隶属于文化部的跨文化副部,主要功能之一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平等和 对各民族的权利的尊重;另外,2008 年还成立了环境部。
158. 2010 年,成立了劳动基本权利、安全和健康总局,
16以及移民劳工局;
17两 者均隶属于劳动和就业促进部。
9. 为了处理国内人民的社会环境申诉,
18于 2010 年成立了社会冲突处理办事
处,
19隶属于部长会议主席团。
202011 年,上述办事处编制了《社会冲突处理
指导方针和战略》。
21三. 就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框架内的建议采取的后续行动
A. 增进和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权(建议 1)
土著人民
10. 2011 年颁布了《向土著或原住民事先征求意见权法》。
22为了保障该法律 的执行,成立了一个临时性的跨部门委员会
23来开展共同协商。在与土著组织代 表的广泛磋商之后,
24于 2012 年 5 月通过了《土著或原住民事先征求意见权 法》实施条例。
2511. 在为保证《向土著或原住民事先征求意见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而采 取的措施中,值得强调的有对未来将参与事先咨询过程的翻译的培训、土著或原 住民官方数据库的建立,
26以及有关公务员的培训。
12. 在保护土著人民对生物资源的集体知识工作方面,已逐步编制有关条例,
用于土著人民发展基金
27(基金)的运转,该基金是根据第 27811 号法律
28而成立 的,旨在通过对各项目及其他活动的融资来推动其整体发展。
29残疾人
13. 在以残疾人为受益者的几项最为重要的措施中,较为突出的是《2009–2018 年残疾人机会均等计划》的批准通过,
30该计划是以参与性的方式制定的。
31另 外,还有为残疾人投票提供便利;
32秘鲁手语的官方认可;
33以及推广残疾人使 用因特网。
3414. 《2012 年财政年度公共部门预算法》
35中计划进行一项“国内残疾人专项 调查”,
36活动资金上限为 8,000,000 新索尔(约合 300 万美元)。
15. 新的《残疾人基本法》
37尚待颁布,但该法律已经获得共和国国会通过。
这部新的法律将会带来几项较为显著的变化,其中包括残疾人在公共部门中的就 业配额将会从 3%扩大到 5%。同时,在拥有 50 名以上员工的私人企业中,残疾 人的就业配额将定为 3%。
16. 在《结果调查预算方案》
38的框架下,国家残疾人融合理事会,与经济和 财政部合作,共同设计了一项残疾人包容战略,将于 2013 年起开始执行。该战 略包含五项预算方案,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劳动部门、住房部门和地方政府 的参与下执行。
老龄人口
17. 2011 年通过了《老龄人口国家政策》,
39该文书反映了国家希望加强对老 龄人口的社会保护政策力度的意愿。
18. 在上述政策的框架内,设立了“65 岁养老金”国家福利救助计划,
40其目
的是向 65 岁以上极度贫困的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助和医疗救助。为了实现上述目
标,划拨了 214,271,441 新索尔(约合 8,200 万美元)。2012 年第二季度,登记的 该计划受益者有 126,787 人。
19. 在以老年人为受益者的其他措施中,较为突出的是秘鲁《民法典》的修 订,
41通过该法律规定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指定其看护人。
20. 已经计划核准《2012-2016 年国家老龄人口计划》。
非洲裔秘鲁人
21. 2009 年,秘鲁政府就非洲裔秘鲁人从殖民时期直至现在不断受到的不公正 待遇、排斥和歧视,向非洲裔秘鲁人群体表达了历史歉意,并对其在国民身份的 肯定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斗争、以及在文化价值的创造和传播方面的贡献予以认 可。
4222. 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卫生部与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局和国家保健研究 所,从跨文化角度启动了各项融合行动,将非洲裔秘鲁人也纳入了其中。
23. 关于非洲裔秘鲁人口的规模、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状况
43没有充分的统计 信息。因此,文化部与国家信息和统计局合作进行一项关于非洲裔秘鲁人口的特 别调查。
B. 为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建议 2)
24. 国内法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秘鲁政治宪法》第 2.2 条承认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其中包括性取向歧视。
25. 在刑事方面,从 2000 年起,已将歧视罪列入秘鲁《刑法典》中(第 323 条)。在劳动方面,规定因歧视而进行的辞退无效。
44另外,法律还特别禁止在 招聘和教育机会上的歧视。
45同时,供应商在消费关系中对消费者的歧视行为也 应视作行政违规。
4626. 从 2006 年起,多个地方政府和地区性政府纷纷出台法规,以解决当地的歧 视问题。
47在共计 25 个省政府中,有 9 个通过了用于治理当地歧视问题的法 规,此外有 54 个地方政府出台了此类法规。
27. 同样的,《2009-2015 年国家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计划》的保护范围延伸至女 性同性恋者,将其视为性取向歧视的受害者。
C. 事实上暂停执行死刑(建议 3)
28. 《1993 政治宪法》
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特别罪行(恐怖主义罪和战争情况下
的叛国罪)。
49但是,最近一次死刑的宣判及其执行,发生在 1979 年,
50从那时
起,没有再发生过死刑的宣判和执行。因此,秘鲁在执行死刑方面,实际上废除
死刑的政策。
D. 查明侵犯人权案件(建议 4 和 9)
调查、审判和惩处侵犯人权的专门子系统
29. 从 2004 年起,检察机关
51和司法机关
52内部开始实施一套专门的人权子系 统,其职能是调查、审判和惩处《刑法典》第十六-A 篇第一、二和三章中的种 族灭绝、强迫失踪
53和酷刑罪行,以及构成侵犯人权的一般罪行和相关罪行。
54目前,这套子系统已在暴力最为严重的省份设立,包括:利马、瓦努科、胡宁、
万卡维利卡省、安卡什、阿普里马克和阿亚库乔,等等。
5530. 2005 年至 2011 年间,国家刑事法庭完成了对 81 起案件的审判,
56国家刑 事法庭是负责上述专门子系统内罪行的一审机构,已对 58 人判罪定刑,对 195 人判定无罪。截至目前,该法庭中仍有 27 起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
5731.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国家刑事法庭的总部位于首都利马,但它也可作为巡 回法庭开展工作。这样,在 2011 年,它在国家检察院的参与下,在阿亚库乔、
普诺和华乌拉司法区进行了 7 次庭审。
遗体的收回、身份确认及向家属交付
32. 在阿亚库乔、万卡维利卡和万卡约的跨省刑事检察组和专业法医小组
58的 共同努力下,在强迫失踪和法外处决受害者遗体的收回、身份确认和交付工作上 取得了重大进展。在这方面,2002 年至 2012 年 4 月期间,回收了 2,109 具遗 体,其中 1,074 具遗体的身份已经确认,1,074 具已交还家属。
5933. 2009 年,国家检察院发布了“国家检察院关于发掘遗体所在地及与严重侵 犯人权关系的调查工作指导方针” 。
60该指导方针规定,检察部门必须在了解 到遗体可能所在地之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34. 检察机关法医局和专业法医小组已经编制了一份《法医人类学干预国家计 划方案》,该方案已获国家最高刑事检察院协调处的批准通过。
61前总统阿尔韦托·藤森的审判
35. 2009 年 4 月 7 日,最高司法法院特设专案法庭根据审判规则认定了前总统 阿尔韦托·藤森在巴里奥斯阿尔托斯和拉坎图塔屠杀案中的刑事责任,这两起屠 杀案被定性为危害人类罪
62,还有 Gustavo Gorriti y Samuel Dyer 的绑架案,判定 对其处以 25 年的监禁徒刑。这一宣判
63标志着在保护人权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的工作上的一座里程碑,因为这是一位在民主选举中产生的秘鲁前领袖、拉美前 领袖,首次在国家司法内由于侵犯人权而被宣判有罪。
64禁止在侵犯人权案件中使用军事刑罚制度
36. 根据《秘鲁政治宪法》、
65宪法法庭发布的管辖权属,
66以及现行的法律
法规,军事司法制度
67只适用于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成员以及军队司法物资事
宜,不设计普通罪和侵犯人权罪。
E. 妇女权利(建议 5)
37. 在《2006-2010 年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
68的框架下,逐步编制《机会均 等地区计划》,作为旨在满足妇女实际战略需求的具体措施。截至 2012 年,总 共有 13 个地区政府出台了这一计划,4 个地区政府正在编制过程中。
38. 关于妇女参政,2006 年大选中女性当选代表人数占 29.2%,
692011 年这一 比例为 22%。为了落实女性在议会中的代表权,除了《配额法》
70之外,国家选 举委员会发布了一部法律草案,旨在对选举名单编制中女性选举配额的落实进行 规范,以保证女性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71保护女性免遭暴力侵害
39. 《反对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国家计划》
72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设计并执行 旨在对家庭暴力和性暴力事件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关爱、保护和帮助的措施和政 策。在此背景下,截至 2011 年 12 月,《反对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国家计划》在全 国范围内设立了 148 家妇女紧急救助中心,包括针对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免费专 业公共服务、关爱及保护。
7340.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共处理了 219,413 起家庭 暴力和性暴力事件,其中共计对受害人员提供 2,818,744 次专业的心理、法律和 社会服务,包括男女童和青少年;投资 99,049,067 新索尔(约合 3,800 万美元),
而且投资额仍在逐步增加。估计全国范围内的妇女紧急救助中心日均可处理 156 起家庭暴力或性暴力事件。
7441. 此外,同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共计进行了 78,240 次全民性宣传预防措施;
平均每年使 770,226 人接受了提高认识培训。
7542. “100 号热线”是在反对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国家计划框架内开通的全国性免 费电话热线,用于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暴力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咨询,通过该热 线,在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共处理了 86,305 次电话咨询。同样,为 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妇女委员会的成立,截至 2012 年,在全国范围内已设立了 28 家。
7643. 《2009-2015 年第二部保护女性免遭暴力侵害国家计划》
77获批通过,力图 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全国性的干预。
44. 《刑法典》第 107 条中加入杀戮妇女罪,
78是国家为响应被配偶、同居者 或情感伴侣杀害的妇女人数增加这一令人深感忧虑的局面而采取的措施。
79F. 打击人口贩运(建议 6)
45. 根据《巴勒莫公约》的规定,2007 年核准了《反人口贩运和偷渡法》,
80确定了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2008 年通过了该法律的实施条例,
81并根据此
实施条例成立了一个“反人口贩运跨部门常设工作组”,
82负责提出反人口贩运
方面的方针、政策、计划和战略。同时值得一提的还有《2011-2016 年反人口贩 运行动国家计划》
83的通过,由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提供资金,
84其组织、执行 和评估由反人口贩运跨部门常设工作组负责。
46. 2008–2011 年间,
85国家检察院共记录了 857 起事件,共有 1,703 名疑似受 害人,其中 80.9%(1,378 人)为妇女,59.8%(1,019)为未成年人。而这些未成年人 中的 53.4%(544 人)被贩运用于性剥削。受害人总数中的 53.8%(917 人)年龄在 13- 17 岁之间。
86由于儿童和青少年在这方面是最弱势群体,因此在 2010 年通过了
《性虐待、剥削和贩运受害儿童和青少年访谈程序指南》,
87以避免这一受害群 体再次受到伤害。
47. 同时,需要强调的还有,“0-800-2-3232 反人口贩运热线”
88的制度化,该 热线是人口贩运救助和举报的热线电话。
892008-2011 年期间,通过行动救出共 计 1,031 名人口贩运的受害人,逮捕 333 人。
48. 2009 年通过了《国家运输管理条例》,
90该条例要求儿童和青少年在全国 范围内采用陆运交通服务时必须有充分的身份证明。
G. 打击童工劳动(建议 7)
49. 2011 年,6 至 17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有 23.4%(1,650,000 人)已经工作。相 对于 2005 年的状况,秘鲁的童工现象已经有所减少,2005 年的童工比例为 25.9%。
9150. 秘鲁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消除童工现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成 立了“预防和消除童工现象指导委员会”,
92该委员会由多个公共部门和私有部 门跨界合作而成。同时还成立了“预防和消除童工现象地区委员会”,截至 2011 年,国内 25 个省份中已有 23 个设有该委员会。
51. 2009 年,对企业违规雇佣童工的现象进行了 446 次检查,2011 年检查次数 增至 1,100 次。在这些行动中,对雇佣 64 名未成年人的 48 家企业执行了惩处办 法,这些未成年人的工作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2011 年,劳动和就业促进部颁 布了 1,159 项许可,允许 14 至 17 岁的未成年人在最佳条件下开展劳动,相较于 2010 年所颁布的 789 项许可,许可的数量有所增长。
9352. 在此背景下,2011 年通过了《劳动监督基本法条例》的修订内容,旨在对 违犯国家在童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雇主处以最高达 2.7 万美元的罚款。
9453. 负责“家庭福利国家计划”
95的街头教育服务局,向面临流落街头、工 作、帮派活动、乞讨、性剥削或经济剥削的 6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关爱;
帮助其重回校园,使其能力得到发展。2011 年为 4,802 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帮
助,投资额为 1,708,353 新索尔(约合 64 万美元),与 2010 年相比,
96覆盖率提
高了 13%(也就是说,556 名新用户)。
54. 在这方面的另一个法律进步是,对青少年健康和生命构成危险或损害的工 作和活动清单进行了更新;
97通过了“关于预防和消除童工现象的部门战 略”,
98该战略由劳动和就业促进部编制,由劳工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此外,在 第 29497 号法律――《新劳动诉讼法》
99中,对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保护进行了 强调,允许其直接出席诉讼程序。同时,规定其有权依法获得公共辩护服务。
H. 对监察专员署的活动给予合作(建议 8)
55. 监察专员署
100在其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
101中提供的评估数据显示,2009 年公共实体的合作度为 55.05%;2010 年为 55.72%;
1022011 年为 64.75%。如果 说 2009 年和 2010 年期间的合作度没有重大变化,那么相对于 2010 年的情况,
2011 年增长了 9 个百分点。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及时采取必要行动来处 理各种请求。
103I. 对 1980 年至 2000 年间秘鲁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予以补偿(建议 9 和 10)
56. 在补偿方面,秘鲁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仍需付出巨大努力,以充分保证 暴力受害者的权利。负责在和平、集体补偿和国内和解方面的国家行动和政策的 高级跨部门委员会
104正逐步执行《补偿综合计划》。
10557. 在 “ 集 体 补 偿 计 划 ”
106方 面 , 2007 年 至 2011 年 期 间, 国 家 投 入了 164,574,784 新索尔(约合 6,300 万美元),为受暴力影响的居住中心的 1,672 项生 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或基础服务改善项目提供了资金。
10758. 经济补偿计划,是面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而执行的计划,开始于 2011 年 7 月,这一年中向 1,878 人提供了福利,金额为 11,161,845 新索尔(约合 420 万美 元)。
1082012 财政年度,该计划的预算为 100,000,000 新索尔,可供向 22,000 受 益人交付经济补偿。
59. 在健康补偿计划方面,国家为暴力受害者扩大了综合保健系统的涵盖范 围,
109这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截至 2012 年 6 月,卫生部通过该系统为 29,012 名受益人提供了服务。2006 年,由专业人士针对受影响人群的个体和群 体状况设计了一份精神健康计划。截至目前,已经为国内 11 个最受影响地区的 57,739 人提供了帮助。2012 年上半年,通过了“失踪人员家属社会心理陪伴计 划”,
110以便为家属在寻找过程中提供精神支持。
60. 在教育补偿计划方面,2011 年,对第 28592 号法律的实施条例进行了修 改,修订内容涉及到加入在高等学府和大学内保留空额的方式、确定学位和文凭 授予费的豁免、并通过经济补助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奖学金。
11161. 2012 年期间,开展了“象征性补偿计划”的有关行动,包括:向受害者发
送由共和国最高当局签署的吊唁信、负责解释和分析暴力期间侵犯人权事件的公
共讲习所、向受害者表示公开致意、在公墓设置受害者纪念碑、在向家属交付强 迫失踪受害者遗体时提供陪伴、以及集体纪念碑项目的启动。
62. 补偿理事会
112负责“受害者唯一登记”,
113于 2008 年开始运转。截至目 前,受害者登记簿第一册(个人受害者)中已登记 145,042 人;登记簿第二册(受暴 力影响的土著群体、农民群体、流离失所人员群体)中已记录 5,697 个农民群体和 /或土著群体以及 32 个流离失所人员群体。在登记簿第一册
114中登记的全部人 员中,已确定 30,277 名受害者的身份及其经济补偿权,以及 67,559 名已死亡或 已失踪受害者的家属身份。
63. 尽管补偿理事会面临着预算困难,
115但一直以来主要通过与地区政府、省 政府和地方政府建立战略联盟,以及与人权机构、教堂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盟来开 展工作。
116J. 打击司法机构内的腐败现象(建议 11)
64. 2011 年间,司法官员监管办公室
117对全国各地的各类司法部门进行了 487 次查访,以检查司法长官和办事人员
118的工作表现。在此背景下,接收并处理 了市民的 1,817 次投诉。
1192008 年至 2012 年 4 月期间,监管办公室根据其预防 性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 35 家讲习所,为司法长官和办事人员提供反腐 败、伦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在此期间为司法部门的 5,996 名工作人员提供了培 训。
12065. 另一方面,该监管办公室还开展了各类调查,2008 年至 2012 年 6 月期间,
因严重的腐败问题,
121罢免了 152 名工作人员,包括司法长官和办事人员。
66. 2010 年,成立了反腐败高级别委员会
122,作为公共部门、私有部门和民间 社会之间的协调空间;其目的是在中长期内做出努力并制定政策,以预防并打击 腐败;同时还负责《国家打击腐败计划》
123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跟进。
67. 同样,2011 年 5 月,司法机关、国家检察院和共和国审计总署签署了“反 腐败宣言”,旨在共同行动以减少腐败行为。
1242011 年 8 月,根据国家司法官 员理事会全会的决议,
125规定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官员必须及时提交相应的 收入和资产声明,
126作为行政先决条件。
K. 改善监狱的条件(建议 12)
国家监狱系统
68. 国家监狱系统的情况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主要是由于腐败行为和人满为
患。截至 2012 年,共有 68 个监狱机构处于使用状态,共有服刑人员 57,095 人
(93.8%为男性,6.2%为女性),而其收容能力为 28,257 人,也就是服刑人口超员
率为 102%。
12769. 在此背景下,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求获得根本上的改变。在 2011 年,投入了 12,733,280 新索尔
128(约合 480 万美元)。
1292012 财政年度,已批准 投入 75,000,000 新索尔(约合 2,880 万美元)来建造监狱。2012 年 2 月 20 日宣布 国家监狱系统告急,
130发布特别紧急措施来改善监狱的安全条件。2012 年 4 月,国家政府发布了一份名为“监狱系统 10 项改革措施”的文件,通过该文件 提出了解决当前危机的具体行动。
13170. 为根据《曼谷宣言》的规定对国家刑事政策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跟 进,2011 年 11 月成立了国家刑事政策理事会,
132这是一个由司法和人权部
133主持的跨部门机构。同时,还成立了一个国家刑事和监狱政策处,负责对刑事政 策的新问题、落实方法的更新以及制度挑战等进行分析,以便使国家监狱机关在 民主和严格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履行其职责。
Challapalca 监狱
71. 截至 2012 年,Challapalca 监狱内登记的服刑人员有 129 人,拥有一名全职 医生、三名护工、一名心理医生和一名律师。同时,2012 年初,为全体服刑人 员提供了床垫和毯子。
13472. 为了给家属探监提供便利,逐步形成了一项帮助制度,为家属的探监提供 从普诺市至该监狱(往返)交通上的帮助。
L. 对侵犯人权事件受害人和证人以及人权捍卫者的保护措施(第 4、13 和 14 条建议)
73. “受害者和证人国家救助计划”
135的目的是,通过对那些由于参加调查或 服刑而使身体、自由或资产产生风险的受害人和证人采取法律、心理和社会救助 措施而对实际工作提供支持。为了该计划的实施,全国范围内配备了 1 个中央机 构、17 个区县级机构和 62 个急救机构。2010 年间,共保护 19,252 个用户,这 一数值在 2011 年有所上升,2011 年为 27,815 名用户提供了保护。
13674. 司法和人权部对证人、专家、受害人和合作者
137的保护也编制了规章制 度,在因服刑而受到伤害的人员保护措施方面制定标准、程序、规范和要求。
75. 同时,为了对权利遭到侵犯的受害记者提供特别保护,2010 年扩大了国家 刑事法庭和跨省刑事法院的职能,以审理和解决在记者采访期间对记者进行的杀 害、重伤、绑架和勒索等罪行。
138M. 环境、采矿业和人权(建议 15)
76. 随着环境部
139的建立,国家将其环境政策重新指向用以保证人民权利的保
护。2009 年,在一个公开咨询程序之后,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
140作为实
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管理工具。之后,在国家环境政策规定内容的框架下,
通过了《2011–2021 年国家环境行动计划》,
141在该计划中确定了环境方面的优 先目标。
14277. 近几年中,对 1,900 万公顷的森林进行了保护,相当于国土面积的 15%,
143这项工作是通过国家自然区域保护局
144而完成的。在这项目标的实现过程中,
自然保护局得到的拨款有所增加,从 1,600 万新索尔(约合 620 万美元)增至 2011 年的 4,000 万新索尔(约合 1540 万美元)。另一方面,2011 年,报道称有 141,807.50 公顷的原生区域森林面积需要保护。
14578. 2011 年,通过了《森林和野生动物法》。
146在此方面,计划使该法律条例 的制定过程实现广泛参与并且采用权利下放的形式。
14779. 为保护居民免受采矿业及其他经济活动影响而采取的措施之一,便是国家 环境影响评估系统的建立,
148其目的是对投资项目衍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提前做 出有效的确认、预防、监督、控制和纠正;还有一项措施是,环境评估和检查组 织(OEFA)的成立,该组织负责制定相关原则、标准和程序,用于国家各个单位 组织评估、监督、检查、控制工作和惩处权力。
14980. 2011 年 12 月,授权行政机关对非法采矿进行立法。
150在此框架下,发布 了一系列关于禁止非法采矿的标准;并在《刑法典》中加入了非法采矿的相关罪 行。
15181. 为了保证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在国家环境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固体 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培训计划”,
152逐步推动对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人员的 培训。2010–2011 年期间,培训了 372 名官员和 902 名回收工作者。
15382. 2012 年实行了“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预算计划,由环境部负责,其目标 是减少环境中不受控制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和危险性。目标人群是固体废弃物产 生量较大的城市。这样,相关预算额达到 75,900,000 新索尔(约合 2,840 万美 元)。
83. 在拉奥罗亚地区,逐步实行健康促进行动以及其他预防措施。根据卫生部 的信息,居民血铅含量已经从 2004 年的 32.0ug 降至 2011 年的 10.9ug。
15484. 水质破坏是秘鲁政府必须解决的其中一项问题。因此,计划批复“最大容 许限度”,
155用于冶金采矿行业的液体排放。
156在此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能 源和矿业部已经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用于评估最大容许限度的落实计划。
157N. 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建议 16)
85. 2012 年 7 月,公布了第 29894 号立法决议,该决议批准通过了《保护所有
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O. 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交报告(建议 17)
86. 最近几年中,秘鲁政府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这归功 于隶属于司法和人权部的跨部门机构―― 国家人权理事会一直以来的协调工 作。
15887. 在包含民间社会参与的跨部门工作方法的框架下,秘鲁政府于 2011 年向相 应的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五次定期 报告;以及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执行情况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88. 2011 年 4 月,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秘鲁政府于同年 1 月提交的初次报告进 行了审议。此外,2012 年 5 月,秘鲁向相应的联合国主管委员会
159提交了关于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 2、第 3 和第 4 次定期报告。
89. 以下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关于《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 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 况的第 17、18 和 19 次定期报告;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 定期报告;关于《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关于《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已经编制完 成,即将发送给相应的委员会。
P. 身份权利(建议 18)
90. 由身份和婚姻状况国家登记处负责的“居民身份获得”预算计划,其目的 是通过向全国范围内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颁发身份证和出生证明,来扩大身份和 生死状况确认服务的覆盖范围。在此框架下,2009 年向该预算计划拨款达 28,000,000 新索尔(约合 1,070 万美元)。2012 年,拨款预算达 229,800,000 新索尔 (约合 8,800 万美元)。
91. 在落实身份权利工作上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到 2012 年 6 月,91.6%的 0 至 17 岁未成年人拥有国民身份证,
160相对于 2008 年的情况,这一比例已大大 增加,2008 年有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尚不足 27.5%。在成年人身份确认方面,
99.2%的 18 岁以上人口拥有国民身份证(29,883,988 人)。其中 15,007,252 人为男 性(占男性人口的 99.4%),14,876,736 人为女性(占女性人口的 99%)。
16192. 从比例上来讲,雨林地带的农村地区中没有身份证明的成年人比例最高。
因此,逐步进行了一系列的干预措施,以扭转这种局面,其中值得一提的有,手
续免费、河流交通、以及在身份登记和确认工作对象中纳入土著人民。由于联合
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与身份和婚姻状况国家登记处之间的战略结盟,从 2011
年 6 月起,在洛雷托省的 69 个亚马逊土著居民区逐步开展了干预工作。
16293. 为了保证对国内老年人的身份确认,特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办理身 份证的服务。同时,如果老年人行动不便,首都利马、卡亚俄、皮乌拉和库斯科 均有流动服务。
163Q. 普遍定期审议中的性别观点(建议 19)
94. 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秘鲁政府力图保持一种性别观点,以保证落实 妇女权利,正如本报告所反映的情况。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秘鲁仍坚 定地保持继续实施有利于妇女的措施的承诺。
R. 民间社会参与国内人权政策(建议 20)
95. 一直以来,民间社会都积极地参与到秘鲁政府的国内人权政策中。同时,
国家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中也有来自民间社会的代表,
164这个跨部门机构的目标 是在人权方面为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提供咨询。
四. 对秘鲁在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框架内所作承诺的后续跟踪 A. 国家反酷刑机制(MNP)
96. 2010 年 6 月,国家人权理事会(CNDH)以多数票通过了向行政机关提出建 议,将监察专员署作为国家反酷刑机制。为此,商定组成一个跨部门工作组(政 府和民间社会),来负责编制一部法律草案。
97. 2010 年 12 月,国家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国家饭酷刑机制的草案,并提交给了 部长会议办公厅,以便向国会提交。
B. 2012-2016 年国家人权计划
98. 《国家人权计划》的制定是秘鲁政府的一项优先任务。因此,2011 年 10 月,在现届政府上台之后几个星期内,国家人权理事会商定编制国家人权计划,
有效期为 2012–2016 年,以 2006–2011 年计划为编制依据,并改正之前的疏忽和 缺陷。
165此项任务由国家人权理事会的技术秘书处承担。为此,商定与民间社 会组织建立战略联盟,组成了国家人权计划中央工作组,
166在编制计划方面为 理事会技术秘书处提供咨询。
99. 国家人权计划的编制分为 5 个阶段:(I) 准备阶段;(II) 动员和咨询阶段;
(III) 计划编制、社会化和批准阶段;(IV) 批准后对国家人权计划的宣传;(V)
对国家人权计划的跟进、监测和评估阶段。在动员和咨询阶段,在全国范围内组
织了 20 次地区性和大地区性的听证会,以保证民间社会的参与、编制工作的整
体性和合法性。
C. 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交报告
100. 参见第 86、87、88、89 段。
五. 在增进和保护人权这项国策上的进步、好做法以及 任务和挑战
A. 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公
101. 消除贫困和极端贫困是秘鲁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通过一种新的测量方 法,
167得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出贫困影响范围。在 2004–2011 年期间,贫困比例 从 58.7%降至 27.8%,不同居住区域之间存在差异。城市的贫困比例从 48.2%降 至 18.0%,而农村的贫困比例从 83.4%降至 56.1%。而关于极端贫困,其比例从 2004 年的 16.4%降至 2011 年的 6.3%。城市极端贫困比例从 5.7%降至 1.4%,而 农村极端贫困比例从 41.6%降至 20.5%。
168102. 基础服务设施的推广是改善生活条件的措施之一。从 2006 年到 2012 年第 一季度,饮用水的覆盖范围
169从 72.1%增长到 80.7%。然而,这一覆盖率在不同 居住区域之间存在差异。截至 2012 年第一季度,城市有 90.9%的家庭可获得公 共网络的水服务,而农村家庭的这一指标值则降至 50.8%。卫生设施(排水)的覆 盖率情况也是如此,同期从 57.1%提高至 68.5%,截至 2012 年第一季度,城市 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也保持在这个范围(86.5%相对于 43.3%)。
170103. 秘鲁政府承诺为消除贫穷和缩小城乡差异而作斗争,因而成立了发展和社 会包容部。
171为履行其职责,2012 年,为该部拨款 2,641,413,308 新索尔(约合 99,900 万美元)。
104. 在此背景下,2012 年执行“农村人口用水和卫生”预算计划,
172目标是 保质保量地使农村人口获得优质水和持续的卫生设施,预算额达 807,900,000 新 索尔(约合 31,000 万美元)。
B. 健康权
105. 划拨给卫生部门的预算不断增加。2009 年这一部门的拨款为 5,668,600,000 新索尔(约合 20 亿美元);2012 年增加至 8,673,400,000 新索尔(约合 33 亿美元)。
医疗保障
106. 《2009 年普遍保障法》的目标是使全国范围内的常住居民都拥有一份医疗
保险,
173该法律执行后,投保某一医疗保险的人口从 2008 年的 53.7%增加到
2011 年的 64.5%。在此背景下,农村人口是最大的受益人,因为截至 2011 年,
78.4%的农村人口均投保某一医疗保险;而城市人口的这一指标仅为 61.8%。同 时,女性投保医疗保险的比例比男性略高(66.6%相对于 62.3%)。
174107. 保健综合体系的目标是为没有医疗保险的秘鲁人提供健康保护,并优先考 虑处于贫困和极端贫困状况的弱势人群。加入这一系统的人数已从 2008 年的 10,358,793 人上升至 2012 年的 11,864,762 人。其中,3,030,526 人的参保人为男 性,而 2,986,125 人为女性。参加保险综合体系的土著妇女总数上升至 1,114,701 人。其中 360,315 人为女童。
175新生儿死亡率
108. 新生儿死亡率
176是反映出生第一个月内死亡可能性的一项指标。2007 年,这一比率为每千名活产儿死亡 11 人,2011 年降至死亡 8 人。
177109. 由卫生部负责的新生儿-产妇保健预算计划,其目标是通过对母婴战略管 理、性健康关注人口、家庭计划生育方法、降低新生儿和产妇死亡率
178等因素 的介入来改善母婴健康。这一计划的拨款预算从 2008 年的 340,200,000 新索尔 (约合 13,000 万美元)增加到 2012 年的 1,596,500,000 新索尔(约合 61,400 万美 元)。
110.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地理区域之间仍存在差异。农村新生儿死亡率 从 2007 年的每千名活产儿死亡 21 人降至 2011 年的死亡 13 人;而城市地区则从 11 降至 8。
179这一情况要求卫生部予以关注,并对战略进行复核,同时制定即 时整改措施。
产妇死亡率
111. 关于产妇死亡率,
1802011 年为每十万名活产儿死亡 93 人;相较于 1994- 2000 年期间的情况(年均死亡 185 人),降低了 49.7%。这些死亡情况主要发生在 安第斯山区和秘鲁亚马逊地区。
1812011 年 9.3%的死亡产妇为 12 至 17 岁的少 女,这是一个高危群体。
112. 降低产妇死亡率仍然是秘鲁政府需要面对的主要挑战之一。希望通过医院 分娩率的增加、产前检查、以及社会项目对孕妇的关注,能够战胜上述挑战。为 此,通过拨款活动,继续贯彻执行《2009-2015 年降低产妇死亡率国家战略计 划》,其主要内容便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引导和咨询。
113. 医院分娩
182是避免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最有效干预方法。2007-2011 年期
间,全国范围内由有资质人员处理分娩的比例从 76%上升至 83.8%。
183同一期
间,农村地区的医院分娩率从 49.4%上升至 62.5%。
184截至 2011 年,农村地区
的医院分娩率仍低于城市地区的医院分娩率(62.5%相对于 94.2%),因此必须优先
采取提高农村医院分娩率的公共政策。
婴儿死亡率
114. 2011 年的婴儿死亡率
185表明,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有 16 名在满一周岁之 前死亡。相对于 2007 年的状况,这一数字有所降低,2007 年的死亡率为 18‰。
2011 年,农村地区的婴儿死亡率为每 1,000 名活产婴儿死亡 26 人,而城市地区 的婴儿死亡率为 11‰。
186115. 降低婴儿死亡率的方法之一是扩大免疫工作的涵盖范围。2011 年,对整个 南美的最完整免疫日程进行了优化,包括 16 种不同的疫苗。2009 年至 2011 年,肺炎球菌疫苗使 878,815 名一岁以下幼儿、561,885 名 1-4 岁幼儿受益。此 外,2011 年,实施了脊髓灰质炎疫苗的 2,033,123 次首次接种,以及 1,748,399 次二次接种。2011 年,接种麻疹疫苗 1,990,453 剂。
187儿童慢性营养不良
116. 根据世卫组织的国际参考标准,五岁以下儿童慢性营养不良率已从 2007 年的 28.5%降至 2011 年的 19.5%。然而,不同地理区域之间仍有差异,农村地 区儿童慢性营养不良率为 37%,而城市地区则为 10.1%。
188117. 在损益预算
189框架内,综合营养计划
190中加入了一系列的干预措施,包 括在疫苗接种、健康管理、五岁以下幼儿及孕产妇食品补充等措施上投入资金。
另外,该计划还为呼吸疾病、腹泻和寄生虫疾病等情况的防治提供资金,并推广 在出生后六个月内采用纯母乳喂养的做法。
1912008-2012 年期间,划拨给这一计 划的资金从 1,194,500,000 新索尔增至 2,131,700,000 新索尔(约合 81,900 万美 元)。
118. 《WawaWasi 国家计划》(现称为《大摇篮国家计划》),是一个对幼儿给 予整体关爱、满足四岁以下幼儿日间照管需求的社会计划。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共有 258,874 名儿童受益,为其健康、食品和营养、早教和安全提供 关爱;投入资金 244,520,717 新索尔(约合 9,400 万美元)。
192另外,2010 年还实 施了“关于五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控制的健康技术标准”,其目的是通过对生长 发育状况定时定期的评估和对风险、变化或紊乱的提前发现,来促进五岁以下幼 儿的整体发育。
C. 受教育权
119. 划拨给教育部门的预算不断增加。2009 年拨款 14,569,700,000 新索尔(约合 56 亿美元),2012 年这一数字增加到 17,563,200,000 新索尔(约合 67 亿美元)。
120. 1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识 字 率 , 已 从 2006 年 的 90.8% 升 至 2011 年 的 92.9%。
193《国家扫盲动员计划》的目标是,使那些没有适时获得教育或因不常 使用而失去读写能力的人群获得读、写和基本计算的能力;
194在此框架下,
2006 年至 2010 年,受益人数达 3,576,947
195,耗资 679,231,830 新索尔
196(约合
26,100 万美元)。
121. 截至 2011 年,不同居住区域之间仍有差异。城市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 识字率为 96.2%,而农村地区的这一比率为 82%。男女性识字率也有这种差异 (96.4%相对于 88.7%)。
197为了扭转这种情况,已将扫盲课程作为青年和成年人
“替代性基础教育”
198的课程内容之一。
入学率
122. 2011 年,全国范围内,3 至 16 岁人口的总入学率为 90.7%,也就是说,这 一年龄范围内大约每 10 人中有 9 人入学。相较于 2004 年 86%的入学率有大幅度 的提升
199。
123. 初级教育是正规教育的第二阶段,6 至 11 岁人口应参与其中。2004 年全 国范围内,90.2%的 6 至 11 岁人口接受初级教育;2011 年这一比例上升至 93%。在初级教育净入学率
200上,男童(93.1%)比女童(93%)略高。2011 年,农 村地区的入学率(93.7%)高于城市地区的入学率(92.7%)。
124.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目前秘鲁政府面临新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 质量的提高。
201为了克服这些困难,采取了多种机制,其中在 2012 年加入了三 项预算方案,
202其目的是提高公共教育服务中常规基础教育的启蒙阶段、初级 阶段和中级阶段的学生学习成绩,拨款额达到 36 亿美元。
125. 为了应对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基础课程,2009 年通过了常规 基础教育国家课程设计第二版。
203这样,全国课程均有横向课题,其中就有关 于人权的教育内容。
204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126. 为了使教育范围涵盖残障儿童和青少年,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一项措施 便是建立了 461 个特殊基础教育中心,为有生理缺陷的学生、天才和/或智力超 常学生提供特殊教育。2009 年有 21,296 名学生到中心注册,而 2011 年有 18,240 名学生注册入学。
127. 在秘鲁,有很多土著民族,其中大部分使用不同于西班牙语的秘鲁方言。
为了使这一群体接受优质的教育,必须改善双语跨文化教育系统(EIB)。尽管在
全国范围内开办了 19,000 所双语学校,已接收了 515,611 名启蒙阶段、初级阶段
和中级阶段的学生;这也仅仅是需求量的 11%。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正逐步落实
双语跨文化教育系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机构的确认工作,
205以确定与城市和
农 村 地 区 教 育 需 求 相 符 的 干 预 和 关 注 程 度 。 为 这 一 项 工 作 划 拨 的 预 算 达
12,163,047 美元。
D. 工作权
最低维生工资的增加
128. 为了恢复购买力,2011 年决定将私有部门劳动制度下的劳动者的最低工 资,
206提高 150 新索尔(约合 56 美元),这一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每一阶段提高 75 索尔。
207目前,已落实最低工作的增加,将最低工资增至 750 新索尔。
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
129. 2010 年秘鲁的失业率
208和就业不足率低于 1990 年代的水平。2011 年全国 范围内的失业人口占经济活跃人口的 4.2%,
209低于 2004 年(5.6%)的水平。关于 就业不足率,2004 年为 72.5%,而 2011 年这一指标降至 51.1%。
不受歧视的工作权
130. 2011 年,劳动和就业促进部对企业进行了 96 次工作歧视检查,其中 24 次 采取了惩处措施。在总共 15,218 名接受检查的劳动者中,发现有 1,467 人受到歧 视,为此向企业罚款 289,556 新索尔(约合 11.1 万美元)。
131. 经济活跃人口中的女性比例从 2009 年的 44%上升到 2011 年的 44.1%。然 而,女性的平均月收入与男性的平均月收入之间仍有明显差距。2008 年,女性 收入为男性收入的 63.4%,2011 年达到 67.1%。这种情况要求秘鲁政府必须采取 立竿见影的整改措施。
210132.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和就业促进部一直以来致力于制定一种就业评估方 法,用于评估同等价值职位(工资歧视)或不同价值职位中男女工资差异。截至目 前,已计划进行一项关于同等价值职位中女性工资歧视的风险调查,用以找出具 有歧视行为的企业。
211133. 自从《预防和惩处性骚扰法》
212发布以来,2009 年,各个国家机构均制 定了内部制度,用以遏制性骚扰行为。
213134. 另外,2008 年 11 月,通过了“工作场所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国家应对措 施”,
214推动工作场所内对这种流行病的应对措施,通过这些措施,使人们不 歧视感染者,并尊重其劳动权利。
工会权利
135. 2012 年 3 月,秘鲁共和国国会下令逐步取消第 1057 号立法令的特别制 度,
215为服务管理合同下的所有劳动者赋予劳动权利,其中包括三十个自然日 的带薪假期,以及承认其工会自由权利。
强迫劳动
136. 在劳工组织的技术协助下,国家反强迫劳动委员会一直以来致力于设计并
执行第二份《国家反强迫劳动计划》,用于 2012-2016 年阶段。另外,还成立了
打击强迫劳动特别检查组,由受过这方面专门培训的劳动监督员组成,已在洛雷 托地区伐木工作中进行了重要的调查工作。
E. 适足住房权
137. 在 2006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期间,在住房、建筑和卫生部推行的方案框 架下,推动新建和改造了大约 308,000
216处住房,该部门推行的方案包括“自家 屋顶”、
217“新信贷我的家”
218和“材料库”方案
219等。
138. 此外,为了推动正式所有权,2011 年至 2012 年 5 月期间,非正式所有权 正式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 131,377 个所有权证书,投资额达 69,000,000 新 索尔(约合 2,650 万美元)。
220139. 2012 年 1 月,住房、建筑和卫生部建立了农村住所扶持计划,
221其目标 是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在此计划的框架下,计划在全国 15 个省建立大约 215 个服务中心,并由国家介入,改造翻修 500 处住房。
222F. 司法公正和正当程序权
140.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
223和《新劳动诉讼法》的实施,秘鲁司法系统正经 历一个刑事和劳动方面的改革过程。截至 2012 年 6 月,《新刑事诉讼法》在全 国共 31 个司法区中的 21 个司法区内已经生效。关于《新劳动诉讼法》,截至 2012 年 7 月,已经在 12 个司法区内实施。这一改革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一个因素 就是新的诉讼原则的引入,例如亲缘关系最近的继承人权利原则、口头原则、快 速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
141. 成立了受害者法律援助和辩护局,
224其目的是为缺乏经济资源的人们提供 关于家庭、民事和劳动方面的免费法律援助,以及为全国范围内受到任何形式的 侵权行为的所有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援助。
142.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指出的是,截至 2012 年 6 月,全国范围内共拥 有 908 个公设辩护律师,与 2008 年时的 697 名公设辩护律师相比增加了 30%。
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期间,公共刑事辩护处共记录了 1,436,910 次关爱服 务,提供了 513,897 次辩护服务。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执行,全国范围内共 记录了 53,793 次关爱服务和 28,095 次辩护服务。
143. 司法和人权部下属的司法外调解和以替代方法解决冲突事务局
225提供调解 服务
226并执行仲裁职能。
227通过这种方式,试图和平解决家庭或民事纠纷而无 需诉诸法律,为弱势群体更快、更经济地伸张正义。从 2008 年 1 月到 2012 年 5 月,共完成 40,124 起调解程序,其中 30,730 起(76.6%)已完全达成和解共识,
916 起(2.3%)已部分达成和解共识,而 8,478 起(21.1%)未能达成和解。
注
1 La información contenida en el presente informe nacional corresponde, principalmente, al periodo comprendido entre los años 2008-2012. Los aportes y observaciones por parte de las instituciones consultadas fueron recibidos hasta el 19 de julio de 2012.
2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S HUMANOS.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Nº 0167-2012- JUS, de fecha 20 de junio de 2012. Mediante la citada Resolución se aprobó el Reglamento Interno del Consejo 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CNDH). Conforme a su artículo 19º, la Secretaría Técnica del CNDH se encarga de brindar apoyo técnico y administrativo al CNDH.
3 El Grupo de Trabajo Multisectorial encargado de elaborar el informe nacional relativo al Examen Periódico Universal estuvo conformado por representantes de las siguientes entidades
gubernamentales: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Poder Judicial, 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omoción del Empleo, Ministerio de Salud, Ministerio de Cultura, Ministerio Público, Ministerio de Defensa, Ministerio del Interior,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Ministerio de la Mujer y Poblaciones Vulnerables, Ministerio del Ambiente, Ministerio de Desarrollo e Inclusión Social, y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s Humanos. El grupo de trabajo estuvo presidido por éste último.
4 Mediante el artículo 1º del Decreto Supremo Nº 012-86-JUS, de fecha 06 de septiembre de 1986, modificado por Decreto Supremo Nº 011-2012-JUS, de fecha 20 de abril de 2012; se creó el Consejo 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adscrito al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s Humanos. El CNDH es el órgano multisectorial encargado de emitir opiniones y brindar asesoramiento al Poder Ejecutivo en el desarrollo de políticas, programas, proyectos y planes en materia de derechos humanos, especialmente referido al Plan 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y cuenta con una Secretaría Técnica, la que brinda apoyo técnico y administrativo al referido Consejo. El CNDH se encuentra presidido por el Viceministro de Derechos Humanos y Acceso a la Justicia del MINJUS.
5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s Humanos,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Ministerio de Defensa, Ministerio del Interior,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Ministerio de Salud, 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omoción del Empleo, Ministerio de la Mujer y Poblaciones Vulnerables, Ministerio del Ambiente, Ministerio de Energía y Minas, Ministerio de Cultura, Ministerio de Desarrollo e Inclusión Social, Poder Judicial, Ministerio Público y Defensoría del Pueblo.
6 Coordinadora 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Concilio Evangélico del Perú, Asociación Episcopal Peruana, Confederación Nacional de Instituciones Empresariales Privadas, y Consejo de Prensa Peruana.
7 Ministerio de Economía y Finanzas, Ministerio de Vivienda, Construcción y Saneamiento, Consejo de Reparaciones, Instituto Nacional Penitenciario, Comisión Multisectorial de Alto Nivel, Dirección General de Defensa Pública, Registro Nacional de Identificación y Estado Civil, Instituto Nacional de Estadística e Informática, Mesa de Concertación de Lucha contra la Pobreza, Consejo Nacional para la Integración de la Persona con Discapacidad.
8 Sentencia del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Expediente Nº 0025-2005-PI y N° 0026-2005-PITC, de fecha 25 de abril de 2006. Asimismo, según lo establecido en la Cuarta Disposición Final y Transitoria de la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l Perú de 1993, “las normas relativas a los derechos y a las libertades que la Constitución reconoce se interpretan de conformidad con la Declaración Universal de Derechos Humanos y con los tratados y acuerdos internacionales sobre las mismas materias ratificados por el Perú”.
9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Resolución Legislativa Nº 29894. (El Peruano: 06 de Julio de 2012).
10 CONGRESO DE LA REPÚBLICA. Resolución Legislativa N° 29843. (El Peruano: 16 de marzo de 2012).
11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Ley Nº 29809, Ley de Organización y Funciones del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s Humanos. (El Peruano: 08 de diciembre de 2011).
12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Ley Nº 29792, Ley de Creación, Organización y Funciones del Ministerio de Desarrollo e Inclusión Social. (El Peruano: 20 de octubre de 2011).
13 El MIDIS debe cumplir dos funciones básicas: por un lado, como ente ejecutor de programas sociales focalizados y temporales debe asegurar una intervención coordinada y eficaz en la dotación de bienes y servicios a sectores de la población que requieren un apoyo directo del Estado; por otro lado, como
gobierno del Estado peruano, que implementen programas y políticas sociales, actúen coordinadamente.
14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Ley Nº 29565, Ley de Creación del Ministerio de Cultura. (El Peruano: 22 de julio de 2010). Asimismo, mediante Decreto Supremo Nº 001-2010-MC (El Peruano: 25 de septiembre de 2010) se dispuso la fusión por absorción del Instituto Nacional de Desarrollo de Pueblos Andinos, Amazónicos y Afroperuanos (INDEPA) al Ministerio de Cultura.
15 PODER EJECUTIVO. Decreto Legislativo Nº 1013, que aprueba la Ley de Creación, Organización y Funciones del Ministerio del Ambiente. (El Peruano: 13 de mayo de 2008).
16 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OMOCIÓN DEL EMPLEO. Decreto Supremo Nº 004-2010-TR.
(El Peruano: 21 de abril de 2010) “Artículo 52º: La Dirección General de Derechos Fundamentales y Seguridad y Salud en el Trabajo es un órgano de línea del Viceministerio de Trabajo responsable de formular las políticas públicas y funciones sustantivas orientadas a la promoción de la libertad sindical, la erradicación del trabajo forzoso, la erradicación del trabajo infantil, la igualdad de oportunidades y no discriminación, entre otros derechos fundamentales en el trabajo; así como, en materia laboral para el cumplimiento de la regulación del sector Salud en la relación de trabajo y en materia de seguridad en el trabajo y bienestar social, incluyendo la prevención y protección de riesgos ocupacionales”.
17 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OMOCIÓN DEL EMPLEO. Decreto Supremo Nº 004-2010-TR.
(El Peruano: 21 de abril de 2010).
18 De acuerdo a los Lineamientos y Estrategias para la Gestión de Conflictos Sociales, aprobados por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161-2011-PCM, se define como conflicto social aquellos procesos sociales dinámicos en el que dos o más partes interdependientes perciben que sus intereses se contraponen, adoptando acciones que pueden constituir una amenaza a la gobernabilidad y/o orden público. Sobre la base de esta definición, la Oficina de Gestión de Conflictos Sociales de la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ha sistematizado los casos donde este órgano viene interviniendo, con un total de 68 conflictos sociales. De este total, 45 se encuentran en gestión (seguimiento), 16 se encuentran en tratamiento y un total de 7 casos han sido resueltos. Los tipos de conflictos son: agrarios, forestales y áreas naturales protegidas, por producción de hoja de coc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mineros, minería informal, hídricos, proyectos energéticos, proyectos hidrocarburíferos, laborales, entre otros. La PCM, a través de la Oficina de Gestión de Conflictos Sociales, está coordinando mesas de diálogo intersectoriales para la resolución de conflictos sociales, con resultados positivos que evidencian la voluntad del Poder Ejecutivo de resolver las demandas de la población, a través del diálogo y la construcción de consensos. Las mesas de diálogo más importantes son: Moquegua, Tacna, Cusco, Huari, Morococha, entre otras.
19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Decreto Supremo Nº 010-2010-PCM. (El Peruano: 19 de enero de 2010).
20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Ley Nº 29158, Ley Orgánica del Poder Ejecutivo. (El Peruano:
20 de diciembre de 2007). “Artículo 17: La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es el Ministerio responsable de la coordinación de las políticas nacionales y sectoriales del Poder Ejecutivo.
Coordina las relaciones con los demás Poderes del Estado, los organismos constitucionales, gobiernos regionales, gobiernos locales y la sociedad civil”.
21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Nº 161-2011-PCM. (El Peruano: 20 de julio de 2011).
22 CONGRESO DE LA REPUBLICA. Ley Nº 29785, Ley del Derecho a la Consulta Previa a los Pueblos Indígenas u Originarios reconocido en el Convenio 169 de la Organización Internacional del Trabajo (OIT). (El Peruano: 07 de septiembre de 2011). Para efectos de la citada Ley se considera al Viceministerio de Interculturalidad del Ministerio de Cultura como el órgano técnico especializado en materia indígena del Poder Ejecutivo.
23 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 Resolución Suprema Nº 337-2011-PCM. (El Peruano: 16 de noviembre de 2010). La Comisión Multisectorial estuvo integrada por diferentes sectores del Estado, representantes de las organizaciones indígenas de alcance nacional y en calidad de observadores, representantes de las Naciones Unidas, la Defensoría del Pueblo y la Coordinadora 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24 MINISTERIO CULTURA. Oficio Nº 270-2012-DGIDP/VMI/MC, de fecha 17 de julio de 2012. P.
02 y 03. En el marco de la elaboración de la versión preliminar del reglamento se realizaron 6 eventos Macro Regionales. El promedio de participantes en la Macro Regional de Chiclayo fue de 272, en la Macro Regional con sede en Pucallpa participaron en promedio 280 personas, mientras 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