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飛安宣導繪畫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為宣導飛航 安全,強化一般民眾之飛安觀念,透過學生親自創作的繪畫作 品,達成飛航安全教育向下紮根的目的。同時優良作品將於本機 場展示,藉活潑趣味方式向社會大眾宣導飛安重要性。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桃園縣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機場各航空公司及相關單位 三、活動對象:桃園縣內各國中之學生 四、參賽辦法:
(一) 作品規格與內容:
1. 作品版幅:使用半開大小(約78x54cm),限直式,型式不 拘,可以水彩、蠟筆、色鉛筆、彩色筆、蠟筆、鉛筆或剪貼等方 式參賽。
2. 作品創作人數:每張以一人為限。
3. 主題內容:飛安宣導主題共6項,可擇一或多項自由發揮。
(1)飛機上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產品
(如無線電、遙控器、視聽用品、攝影裝備、電子遊樂器、手 提電腦及周邊設備、電子字典、計算機、收音機)。
(2)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3)旅客依指示配合安檢作業
(4)機場周邊及航道附近禁止飼養飛鴿與施放有礙飛航安全 物體(如天燈、煙火、風箏、遙控飛機及氣球)
(5)善加運用機場旅客服務信箱
(6)乘客遵守手提行李相關規範
路線)
※ 詳細內容請至機場公司、民用航空局或各機場網站查詢。
(二) 收件方式
1. 參賽者於交件時應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始為完成參賽手續。
(1)報名表(1式2份,1份浮貼於作品背面,1份隨作品繳交)
(2)作品中如有運用他人相關著作,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
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等證明文件。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22日(星期三)。
3. 收件地點:請以掛號郵寄至「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
註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務處」收(聯絡電話:
03-398357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獎勵方式:
【首獎】1 名:頒發新台幣10,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貳獎】1 名:頒發新台幣8,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參獎】1 名:頒發新台幣6,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優選】5 名:頒發新台幣4,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佳作】6 名:頒發新台幣2,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首獎指導老師】:頒發新台幣6,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貳獎指導老師】:頒發新台幣5,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參獎指導老師】:頒發新台幣4,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優選指導老師】:頒發新台幣3,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佳作指導老師】:頒發新台幣2,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張。
備註:以上得獎獎品逾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額度時,逕由主辦 單位依法代扣稅款。
六、評審及結果公布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於102年5月23 日(星期四)進行評分票選,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二)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百分比 內容說明
主題性 40% 符合飛航安全六大主題
創意度 30% 含內容原創性、活潑性、趣味度
整體技巧 30% 含技術精緻度、色彩調和度、構圖呈現等
(三) 得獎名單將於102年5月24日(星期五)公布於桃 園 機 場 公 司 網 站 , 並 以 電 話 通 知 領 獎 人 , 得 獎 者 將 受 邀 參 加 頒 獎 活 動 ; 未 入 選 作 品 不 另 行 通 知 , 請 參 賽 者 密切注意活動網頁公告。
七、頒獎活動及展覽
(一)頒獎日期與地點:
1. 日期:102年5月下旬,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2. 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
(二)展覽:得獎作品將於桃園機場航廈公開展示,達到飛安宣導 目的。
八、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與報名資料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同一作品請勿重複投稿,主辦單 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 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 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受獎名額」辦理,名額 以不超過預算總額為限。
(三)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力災變造成之損失,主 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 參賽作品限參賽者獨立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
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 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 令規定等情事。
(五)參賽作品如有使用非原創畫面等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者,參 賽者應自行取得原著作人之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六)參賽者應保證參賽之作品,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 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 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 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若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害 時,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專屬於創作者,惟授權主辦及協 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
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司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刪改、發行、公開發表及相 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九) 入選之圖稿,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
並有權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及自行再 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成冊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 稅及稿酬,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作品之權利。
(十) 得獎獎項如逾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額度時,逕由主辦單位依 法代扣稅款。
(十一)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 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十二)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並將 相關事項公告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三)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四) 敬請瀏覽活動網站:http://www.taoyuan-airport.com/
報名表(一)【本表請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飛安宣導繪畫比賽報名表(ㄧ)
參賽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學校及班級
聯絡地址
指導老師姓名 老師聯絡電話
創作作品名稱
報名表(二)【本表請隨作品繳交,不須黏貼】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飛安宣導繪畫比賽報名表(二)
參賽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學校及班級
聯絡地址
指導老師姓名 老師聯絡電話
創作作品名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