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016 年第 13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2016 年第 13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Copied!
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016 年第 13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宗旨 

為培養高中生在化學實驗操作、觀察測量、思維想像、數理邏輯、學習應用、語文表達以及人際 合作等八大智能,特辦此化學競賽活動,藉以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並鼓勵學生間與校際間的 互相觀摩學習,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二、 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按筆劃排序) 

(一)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

(三)贊助單位:台塑關係企業、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

        三、 參賽對象及名額 

(一) 參加對象:限各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高中職生。 

(二) 名        額:限額 3,500 名(875 組),以組為單位參賽,每組 4 名學生 

(可跨校、跨年級組隊),必須由一位現職高中、職老師帶隊參賽(未限制  老師帶隊數)。 

※參賽學生經查證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 競賽日期及時間  (一) 競賽日期:   

   

(二) 初賽日程表   

     

(三)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考試 時,由本主辦單位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另擇訂考試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主辦單 位不予退費。 

 

五、 報名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或郵遞報名。(報名網址

http://chemcontest.web.nthu.edu.tw/files/11-1205-7489.php >線上報名 >我要

項目  日期  時間  地點 

筆試初賽  105/10/23(日)  13:00‐14:50  清華大學 

實驗決賽  105/11/5(六)  8:30‐17:30  清華大學化學館 

項目  時間  備註 

預備鈴響  13:00‐13:10  考生進入考場教室 

筆試開始  13:10‐14:50  筆試開始 20 分(13:30)後,不得再入場 參觀化學館 14:50‐17:00  自由參加 

(2)

報名)  【報名流程詳見附件說明】

(二) 報名日期: 

105 年 8 月 30 日至 105 年 9 月 13 日止【當報名人數額滿,主辦單位得提前截止報名】 

(三) 報名費及繳費期間: 

1. 每組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含考試相關作業費用)。 

2.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必須於繳款單所載期限內完成繳款,才取得正式應考資格。逾期 繳款,不具參賽資格。 

【繳款期限計算方式:報名日隔日起算三日內(含假日),EX:8/30 報名,繳款期限為 9/2 晚上 12 時前】 

3. 低收入戶及離島考生相關規定如下: 

低收入戶考生與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學校之學生,該名學生免繳報名費。前項所 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臺灣省各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所屬之鄉鎮 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離島學校學生請提供學生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學校審核章。主辦單位依書面資料審核通過後,於競賽活動結束後 統一退費。審核資料須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收』,地址:(30013)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化學館 102 室 

(四) 報名資料查詢及確認 

1. 務必於完成繳費後隔日至線上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況,報名組別資料下方出現「已繳費」, 即表示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完成 繳款後無需通知主辦單位。 

2. 如確認繳費成功,仍出現「未繳費」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組別資料傳真至(03‐5711082) 或 mail(manlin@mx.nthu.edu.tw)至主辦單位。 

3. 查詢方式:線上報名>查詢相關資料>登入帳號密碼。 

(五) 報名費退費 

本競賽係以組為單位參賽,除對象 A 外,不受理個人退費申請。報名截止後,除符合 A、B、

C 所列對象得予退費外,已繳交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對象  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  退費金額  申請截止日  A.低收入戶及離

島學生減免報 名費退費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低收入戶或離島證明  4.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5.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

至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 為憑) 

個人全額退 費新台幣 250 元整 

必須於 10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 前提出申請。未 以【掛號】提出 申請,不予退 費。 

B.已繳報名費,經 主辦單位查證 不符參賽資格 者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4.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

至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 為憑) 

酌扣手續費 30 元後,以 組為單位退 還剩餘費用  C.已繳報名費,取

消報名參賽 

D.已繳報名費,逾 逾限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退費 

(3)

(六) 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填寫及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核,

資料修改應於報名截止日後三日內(105/9/16 日前)自行上網更改。如因個人疏失,考生 須自負無法參賽之責任,非主辦單位之權責。 

2. 更換參賽組員,必須於 105 年 9 月 16 日(五)前,自行至報名網站修改組員姓名、學號、

地址、電話、e‐mail 等資料。組員更換後,必須於 105 年 9 月 16 日前將新組員姓名、國 民身分證字號 mail 至主辦單位承辦人員信箱,更改組員國民身分證字號。如未通知,考 試當日查核報名資料不符者,主辦單位得免除其應試資格,且不予退費,考生、家長及 學校等皆不得異議。 

  六、 競賽方式 

(一) 筆試初賽:考試時間共 100 分鐘,考題形式為選擇題(含單選題及多選題),以電腦閱卷。考 生請以 2B 鉛筆劃卡,並請力求清晰。 

1. 單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答對者,得該  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2. 多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 

    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୬ିଶ୩ 的分數,但得 分低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二) 實驗決賽: 

1. 筆試初賽團體成績前 12 名隊伍得晉級參加實驗決賽,另由主辦單位依據考生成績、地區性 等綜合評等後,擇優遴選 0~2 組參加第 2 階段實驗決賽。實驗決賽參賽隊伍以主辦單位網站 公告為准。 

2. 參加決賽學生必須配合主辦單位校對個人資料,俾辦理平安險投保作業。 

3. 比賽方式為實驗設計與操作,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當場宣布考題,參加競賽學生運用所提 供之儀器設備及化學藥品,依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規則,在規定時間內(6 小時)設計及進行 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例:

某多選題題分 2 分,有 5 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B.E,甲、乙、丙、丁、戊 5 位考生之答案分別為「A.B.E」、「A.B.C.E」、「A.B.D」、「A.C」、未作答,則各生在該 題得分如下: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選項數 計分方式 該題得分 A B C D E

甲 A.B.E O O O O O 0 2 2 乙 A.B.C.E O O X O O 1 [(5-2×1)/5]×2 6/5 丙 A.B.D O O O X X 2 [(5-2×2)/5]×2 2/5 丁 A.C O X X X O 3 0 0

戊 (未作答) ----- - 0 0

(4)

4.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與筆試初賽相同,不得更換參賽隊員,經主辦單位發現更換隊員者,直 接取消決賽及獲獎資格。 

5.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遵守主辦單位之應考規定,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程序,所有組員必須 全程參與競賽,如有任一組員未報到或中途離賽,直接取消該組決賽資格且不予計分,且不 發予決賽參賽證明。 

6. 決賽當日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必需到場,於實驗操作開始前簽署並繳交安全承諾同意書;

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未到場之參賽組別,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7. 參賽學生必須自備實驗衣、安全護目鏡,並著長褲、包鞋參賽,未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8. 競賽、用餐及上廁所時不同組別不得交談,違者視情節扣分。 

9. 競賽時禁止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包括手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組總成績二十分。競賽時 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計算機,違者扣該組總成績二十分。 

10. 參賽學生中午務必用餐,避免身體不適影響比賽,未用餐者,主辦單位得予扣分。 

11. 本競賽由民間籌辦,參賽者必須遵從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 決定之。 

  七、 考場公布 

1. 本競賽無准考證,主辦單位於筆試前一週於活動網站公告考場資訊,考生得至報名系統查詢、

列印考場資訊。 

2. 查詢方式:報名系統  >  線上報名  >  查詢成績及考場   

 

八、 成績複查 

1. 申請時間:筆試成績公告後 3 日內(含假日)提出申請。 

2. 申請方式:須以掛號郵寄提出申請,其它方式概不受理。 

3. 考生申請複查時,不得指定題號,一經提出申請,則所有題目概予複查。 

4. 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 

5. 申請複查費用:申請複查成績,須自付行政作業費新台幣 50 元整。 

6. 複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並統一公告於活動網頁,不另寄送紙本通知。 

 

九、 應考規則 

(一) 一般事項 

監考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性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配合,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其考試 或取消其應考資格。 

(二) 合格應試證件 

考生必須攜下列其中一項證件,方可入場應試

證件類別 合格條件

1 國民身份證正本 正本

2 健保卡正本 必須具備照片

3 學生證正本 必須具備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缺一不可

(5)

4 護照正本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 5 居留證正本 外籍生得憑此證應考 6 臨時應試證件 無上列 1~5 項證件者適用

1.考試當日至辦證中心辦理,必須由一名帶隊老師或家 長擔任保證人,提供保證人之身份證件影本並簽署

「切結書」。

2.持本證件應試考生,考試開始後,須先填寫「未帶合 格證件考生資料表」,經監考人員確認簽名發回上半 聯後,才可開始作答。否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

3.考生必須於 105/10/25(週二)前將資料表以【掛號】寄 回主辦單位,逾期寄出、未寄送或未以掛號寄送者,

則該生成績不予採計,視為不符應試資格。

(三) 入場及離場 

1. 考生必須出示本考試規定之或合格應試證件入考場應試。 

2. 考生於入場後至繳卷前,未經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事 故(如因病等),必須暫時離開競賽試場者,須由工作人員陪同處理,但不得請求延長時 間或補考。 

3. 考試開始超過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四) 應考及作答注意事項 

1. 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未依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或因畫線顏色 過淡致使電腦無法感應正確計分時,由參加應試人員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2. 考生須攜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入場應試,如未帶本考試規定合格證件不得應 試。

3. 持臨時准考證考生,考試鈴響後,必須先填寫『未帶合格證件考生資料表』,並繳交給 監考人員後,才可開始作答。否則成績以零分計之。

4. 本考試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包括計算機、手機、呼叫器…等。考試時禁止將手機、

PDA…等電子通訊產品帶在身上,計時器、鬧鈴請關閉。於考試期間一律關機,不得發 出聲響或有其他影試場秩序之情形,違者依試場規則扣分。

5. 如有冒名頂替、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作弊情事,違者即令出場,參加測驗之 成績均認無效,並取消本考試應試資格。 

6. 應試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違者得取消測驗資格,已測驗之成績均認無效: (1)互換 座位或答案卷(卡)或試題;(2)  傳遞文件或參考資料或有關信號;(3)  夾帶書籍文件;(4)  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地方書寫有關文字者;(5)  未依時限而強行繳交試卷及答 案卡出場者;(6)  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經監考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成績以零 分計算 

7. 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依試場規則扣分。

十、 辦理臨時准考證及補證程序 

(6)

(一) 未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者,補證作業程序如下: 

1. 必須先到化學館服務台辦理「臨時准考證」,由帶隊老師或家長擔任保證人,提供身份 證件影印並簽署「切結書」。 

2. 持「臨時准考證」入場考生,考試開始後,必須先填寫「未帶合格證件考生資料表」,

經監考人員確認簽名,發回上聯給考生備存後,才可開始作答。否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 計之。 

3. 考生必須於 105/10/25(週二)前(以郵戳為憑),將本人國民身份證之正反面影本,經由帶 隊老師簽名認證、加註「本人證實此影本與正本相符無誤」之字樣、並加蓋學校教務處 或學務處章戳,必須以【掛號】寄回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逾期寄出、未寄送 或未以掛號寄送者,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 

(二) 若事後查出該考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有誤,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 

 

十一、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 

(二)競賽評分方式: 

1. 筆試初賽:由各組 4 名學生筆試成績加總,總和最高分前 12 名晉級實驗決賽。另由主 辦單位依據考生成績、地區性等綜合評等後,擇優遴選 0~2 組參加第 2 階段實驗決賽。

實驗決賽參賽隊伍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准。 

2. 實驗決賽:由評審委員於決賽競賽前說明評分要點及標準。 

(三)其他: 

1. 筆試初賽:筆試成績注重個人成績,各組中若有學生缺考,其他學生仍可參加筆試初 賽以獲得個人獎項,但該組將喪失進入決賽資格。 

2. 實驗決賽:須由原初賽報名同組的 4 位學生應考,決賽時若該組有學生未報到、中途 離賽或換員,則該組將喪失實驗決賽資格。 

  十二、獎勵 

(一)筆試初賽: 

個人獎勵部分:依下列標準頒予參賽學生獎狀一只  個人金牌獎:達高標總人數之前 5%(含) 

個人銀牌獎:達高標總人數之前 5%~15%(含) 

個人銅牌獎:達高標總人數之前 15%~30%(含) 

個人成績優良獎:達高標總人數之前 30%~50%(含) 

(高標:前 50%平均成績) 

參賽證明:依考試規定完成筆試初賽之參賽學生均發予初賽參賽證明一只。 

(二)實驗決賽:獲獎學生及帶隊老師每人獲頒胸牌一面及獎狀一只 

金牌獎一組:1.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 NT$40,000 元;帶隊老師獎金 NT$15,000 元  2.得獎同學可獲主辦單位贊助參加隔年吳健雄科學營 

3.得獎師生可獲推薦參加隔年居禮夫人高中化學營 

銀牌獎兩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 NT$24,000 元;帶隊老師獎金 NT$10,000 元 

(7)

銅牌獎三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 NT$16,000 元;帶隊老師獎金 NT$6,000 元  參賽證明:完成實驗決賽學生及帶隊老師均發予決賽參賽證明 

 

十三、本項競賽兼重教育與競賽功能,除競賽活動外,並得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觀等活動。 

                                                             

(8)

附件:報名流程   

一、 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網址:http://chemcontest.web.nthu.edu.tw 

      一律透過網路報名考試。報名前需準備帶隊老師姓名、地址、連絡電話、E‐mail 及四位參賽同 學的學校、學號、年級、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郵遞區號、郵寄地址、連絡電話、

E‐mail。日後,主辦單位寄送考試通知、參賽證明、獎狀、成績單..等紙本資訊,將以學校地址 及帶隊老師做為收件人為主。 

報名可以使用單組和多組報名方式進行: 

首先輸入一位連絡人 E‐mail 及自行設定 4 位密碼,系統信將寄到此信箱。 

1.  單組報名 

若選擇單組報名方式,每次僅可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單組報名資料,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後,

逐欄確認各項資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正確,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銀臨櫃繳 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2.多組報名(完成後,僅產生一組繳費帳號) 

若選擇多組報名方式,可於完成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經確認資料無誤後,再新增下一組 的報名欄位,如此重複操作,至多可輸入十組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多組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逐欄確認各項資 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無誤,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銀臨櫃繳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二、 繳費方式   

1.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避免轉帳失敗而影響您應試的權益,提醒您: 

(1)  轉帳前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 

(2)  轉帳後須確認是否繳款成功。請查看交易明細表上之訊息代碼、手續費是否已    扣等訊息,或補登存摺確認此筆交易紀錄。 

ATM 轉帳操作方式: 

‐>輸入轉帳銀行(臺灣銀行)代碼『004』 

‐>輸入報名系統所產生的 14 碼虛擬繳款帳號 

‐>輸入繳款金額 

‐>完成繳費,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無需繳交」 

2.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請持報名系統所列印之繳費單至全省臺灣銀行各區分行臨櫃繳款 

未印繳費單者,可至系統查詢後抄下虛擬繳款帳號(共 14 碼),至臺灣銀行臨櫃填寫『臺灣 銀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繳款。 

3.  虛擬帳號編碼方式(共 14 碼),舉列說明如下: 

每組參賽繳款帳號不同,一經繳款系統會自動判定進行核帳作業。 

確認報名

確認報名

(9)

單組報名:39900701414405>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1 組。 

多組報名:39905801849461>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4 組。 

33904017604589>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10 組。 

 

三、 確認繳費成功   

1. 完成繳款,請於隔日再至線上報名網站查詢(http://chem‐alumni.chem.nthu.edu.tw/ >  線上 報名>  詢相關資料  >  登入帳號密碼),報名組別資料下方顯示「已繳費」字樣,即表示已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 

2. 確實繳款成功,但報名系統仍出現「未繳費」者,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資料傳真至(03‐5711082) 或將繳款收據掃描 mail(manlin@mx.nthu.edu.tw)至主辦單位。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為參訓學員 個人新臺幣存摺,補助費用由訓練單位代轉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