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周家臺秦簡之量詞與虛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三章 周家臺秦簡之量詞與虛詞 "

Copied!
3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三章 周家臺秦簡之量詞與虛詞

在《周家臺秦簡》中,最具有語法特色,莫過於量詞以及虛詞的表現方 式,因此以下就量詞及虛詞的語法表現方式,分別加以考釋。

第一節 量詞

量詞的應用是漢藏語系1的重要特徵,量詞在漢語史上不是一個先在的語 法範疇,而是在語言發展中逐漸產生、發展而成熟的。在語法中,主要用於 表示事物的單位和動作行為的量。歷代研究漢語語法的學者都很重視量詞,

以下先論述量詞的正名、產生、發展和分類,再考釋《周家臺秦簡》中所使 用之量詞,分述如下:

一、量詞的正名

(一)定義

馬建忠最早涉及了量詞的詞例,但只視量詞為一般的名詞,《馬氏文通‧

實字卷之三》云:

非表詞而後者,必所屬者可不言而喻。凡物之公名,有別稱以計數者,

如車乘馬匹之類必先之,有有稱,有無稱而連記者,則有者稱之,無 者第數之,然要皆後乎公名。2

由上述可知,馬建忠把量詞定義為「計數的別稱」,並未為量詞立名,也尚未 在詞類類目中給予量詞一席之地;至於王力在《中國現代語法》中,對量詞 有更明確的定義:

凡名詞,非指人物數量的單位,或行為的次數者,叫做單位名詞。3 把量詞附屬於名詞之下;又,高名凱在《漢語語法論》中引用陸志韋對量詞 的定義云:

正如陸志韋先生所言,這些語詞的作用是在表示個別或其他的限制,

1 漢藏語系又稱印支語系,是用漢語和藏語的名稱概括與其有親屬關係的語言群。這兩種語 言文獻最豐富,使用人口也較多。參見羅常培、傅懋勳,〈國內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概況〉,

《中國語文》1954 年第 3 期,頁 21。

2 參見清馬建忠,《馬氏文通》,臺北,新興書局,1959 年,初版,頁 162。

3 參見王力,《中國現代語法‧下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年,第一版,頁 214。

(2)

換言之,即輔助說明事物的單位或範圍。4

對於量詞的作用有明確的界定說法。爾後朱德熙把量詞正式列入漢語詞類 中,而且予以明確的定義:「量詞是能夠放在數詞後邊的黏著詞。」5說明量 詞在漢語語法中的意義。

(二)名稱

量詞一名,在尚未定名之前,學者們對於名稱的看法各有歧異,王力在

《中國語法理論》云:

我們所謂單位名詞(unit nouns),從前的中國語法稱為量詞(註九五)

6,我們之所以把它們叫做單位名詞者,一則因為它們本身是名詞,或 從名詞演變而成,一則因為它們的用途在於表示人物的單位。「丈」、

「尺」「斤」「兩」之類固然是單位的名稱,「個」「隻」「張」「把」

之類也未嘗不是單位的名稱,咱們買雞可以論「隻」不論「斤」,買梨 可以論「個」不論「斤」,可見,「隻」、「個」之類乃是天然的單位。7 這是王力將「量詞」稱為「單位名詞」的理由,和黎錦熙看法相近。

量詞一名,目前最早見於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法》,並指出研究量詞的 重要性:「量詞的種類=國語的特點。」8又云:「量詞就是表數量的名詞,添 加在數詞之下,用來作所計數的事物之單位。」9

又云:

(ㄅ)(ㄆ)兩項,是專用來表『質料通名』之單位量的;(ㄇ)項,

是專用來表『個體通名』(或『集合通名』)之單位量的。這就是量詞 用法上的大概分別,也就是普通名詞還要再分為個體、質料、集合三 種細目的緣故。10

但是黎錦熙並未給予量詞獨立的定類。

陳望道在《論現代漢語中的單位和單位詞》一書中,評論黎錦熙對於量

4 參見高名凱,《漢語語法論》,上海,開明書店,1948 年,初版,頁 347。

5 參見朱德熙,《語法講義》,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年,第一版,頁 59。

6 參見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0 年,頁 108、109。

7 參見王力,《中國語法理論‧下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 年,上海初版,頁 116。

8 參見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0 年,頁 102。

9 參見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0 年,頁 108。

10 參見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0 年,頁 109。

(3)

詞的命名及定義不正確,他將量詞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度量衡制度規定的 計量單位,如寸、尺、丈、升、斗、石、兩、斤、噸等,稱為計量單位詞,

第二類是在日常點計個別事物或動作的習慣中形成的形體單位,如面、條、

位、味、籃、箱、封、捆、次、陣等,稱為形體單位詞。11

陳望道早年把量詞稱為「計標」,強調量詞的計量作用,並指出計標作為 副名詞的不恰當。他在《陳望道語文論集》中說:

計標的對象,有動,有靜;動的是事,靜的是物。「一條路」「一碗飯」,

計標「條」和「碗」的對象是靜的物(「路」和「飯」),「條」、「碗」

是計物的計標。「走一趟」、「讀一遍」,計標「趟」和「遍」的對象是 動的事(「走」和「讀」),「趟」和「遍」是計事的計標。如果是「走 一趟路」「讀一遍書」,計標「趟」和「遍」同時有兩個對象:一個是 動的事(「走」和「讀」),一個是靜的物(「路」和「書」)。有人說計 標是「副名詞」,如果從動的對象來看,這個說法就不全面了。12 可惜的是,陳望道沒有把量詞從名詞的附類裡分出來,予以獨立的正名。

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則稱「量詞」為「單位指稱」(簡稱單位 詞),作為「指稱詞」(稱代詞)之內的一個小類,而指稱詞是隸屬於「輔助 詞」的。13在《語法修辭講話》中,則改稱為「副名詞」,他說:

「副名詞」表示事物或行為的單位,又稱為「單位詞」或「量詞」,它 是名詞,可是和一般名詞有點兩樣。一般名詞不能直接和數詞相連,

當中必須加個副名詞,副名詞可是老跟數詞結合在一起,而且大多數 副名詞本身空空洞洞的,不像一般名詞那麼有具體意義。(「尺」「斤」

等度量衡單位的意義比較具體。)14

由上述可知量詞與名詞的區別,並指出量詞與數詞結合的語法特徵。後 來,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以「量詞」的名稱,取代了「副名詞」。

11 參見陳望道,《論現代漢語中的單位和單位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 年,第一 版,頁 6-9。

12 參見復旦大學語言研究室編,《陳望道語文論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 年,第 一版,頁 533。

13 所謂「輔助詞」是指意義不及名詞、動詞、形容詞那樣實在的詞類,後三者總稱為「實 義詞」,因其皆可引起具體的形象,而輔助詞的意義較空虛,然可幫助實義詞來表達意思,

故稱之為「輔助詞」。參見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上海,上海書店,1990 年,第一版,

頁 25-26。

14 參見呂叔湘、朱德熙,《語法修辭講話》,北京,開明出版、中國圖書發行公司發行,1951 年,初版,頁 6。

(4)

15

高名凱在《漢語語法論》中,將「量詞」稱之為「輔名詞」,並且認為其 作用乃是輔助或是說明事物的單位或範圍,他說:

中國語的名詞,如果加上一個數目字的話,在名詞和這數目字之中就 得加上一個虛字,來表明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事物的性質,例如「一本 書」、「一管筆」之類。這種虛字,因為往往是和數目字連在一起用,

法國的漢學家就稱之曰數位詞,有的人,如戴遂良則稱之曰別詞,陸 志韋先生曾提議稱此種虛字為助名詞……,我們就另外取了一個名稱 來翻譯陸先生的「助名詞」,謂之:「輔名詞」。16

陸志韋在《北京話單音詞詞彙》一書中,把量詞作為指代詞的一類,稱 為「助名詞」。他說:

我們的名詞是材料性的,數量上沒有限制的。那限制必得另用一種類 乎名詞的詞來表達它。那些詞可不是名詞,不妨管它們叫「助名詞」。

17

至於張志公在《漢語語法常識》中云:

數目、分量(單位)的名稱,一般說來,大都是一個表數目的詞和一 個表分量(單位)的詞連起來,所以把它們合起來稱為「數量詞」。18 又,丁聲樹在《現代漢語語法講話》中使用了量詞的名稱,而且第一次 把量詞作為一種獨立的詞類進行分析、研究,他說:

量詞通常用在指示代詞或數詞的後面,名詞的前面。比如「這張桌子 兩個人抬不動」,「張」字「個」字都是量詞,數詞加上量詞可以簡稱 數量詞,如「一個、兩只」等。19

1979 年郭紹虞在《漢語語法修辭新探》中,對量詞的名稱做了周全的闡 述:

我們並不完全否定單位之稱,不過比了量詞之稱,還有部份不能包括

15 參見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一版,頁 9。

16 參見高名凱,《漢語語法論》,上海,開明書店,1948 年,初版,頁 347。

17 參見陸志韋編著,《北京話單音詞詞彙》,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 年,第ㄧ版,頁 37。

18 參見張志公,《漢語語法常識》,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1 年,第一版,頁 120。

19 參見丁聲樹等,《現代漢語語法講話》,北京,中國語文學社,1963 年,影印本,頁 168。

(5)

的地方。這是標準量與非標準量的區別。我以前稱為數位詞,也是傾 向于單位之意,現在就放棄不用了。……因為「量詞」可以概括「單 位詞」,而單位詞則不能概括量詞,這是明顯的事實。20

綜合以上所述,「量詞」此一名稱,在未定名之前,因學者們切入的角度不同,

甚至出現同一人有前後不同的說法;而郭紹虞對「量詞」的闡述較周延,使

「量詞」的名稱,成為固定用法。

二、量詞的產生和發展

基於人們進行物質的交易行為,需要計量、表量,因此量詞應運而生。

量詞是表示人、事物或行為單位的詞,包括名量詞和動量詞;名量詞是表示 人或事物單位的量詞,它修飾的是名詞,常在名詞前面,動量詞是表示動作 行為單位的量詞,其本質特點是修飾動詞,常在動詞後面,先秦至西漢時偶 爾可見,其產生晚於名量詞,數量上沒有名量詞的豐富。

王力《漢語史稿》云:

漢語單位詞起源很早。在殷墟卜辭中,我們能看到的單位名詞就有「丙」

(「馬五十丙」)「朋」(「貝十朋」)「卣」(「鬯三卣」)「升」(「鬯 二升」)(「鬯」是古代祭祀時用的一種香酒)等。但是,這些單位詞只 限于度量衡單位(升),容量單位(卣)(殷代的「升」也可認為容量 單位),和集體單位(十貝為朋,若干貝為丙),還沒有天然單位詞,

如「匹」、「張」等。21

由上述可知,量詞中以名量詞的產生和發展最早。先秦時期,名量詞除了應 用在度量衡、容器和貨幣等方面之外,「匹、兩、乘、張、個(箇)」等表示 類別、性狀的個體量詞也出現了。例如:

《詩經‧召南‧鵲巢》:「子之於歸,百兩(輛)御之。」22

《左傳‧昭公十三年》:「相鄭伯以會,子產以幄幕九張行。」23

《左傳‧鄭敗宋師獲華元》:「兵車百乘,文馬百駟。」24

《荀子‧議兵》:「負矢五十箇,置戈其上。」25

20 參見郭紹虞,《漢語語法修辭新探》(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 年,第一版,頁 276。

21 參見王力,《漢語史稿‧中冊》,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8 年,第一版,頁 305。

22 參見宋朱熹撰,《四部叢刊‧三編‧詩集傳》,上海,上海書店,1985 年,影印版。

23 參見晉杜預撰,《四部叢刊‧初編‧春秋經傳集解》,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24 參見晉杜預撰,《四部叢刊‧初編‧春秋經傳集解》,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6)

到了兩漢、魏晉南北朝,量詞的發展又較前邁進一大步。統計劉世儒《魏 晉南北朝量詞研究》一書所列的量詞統計,此時的常用量詞已有兩百多個26 而且各種類別大都具備,尤其是動量詞的興起、發展,達到初步的成熟階段,

使量詞有了完整的體系。27

三、量詞的分類

漢語量詞系統可分名量詞和動量詞兩大部類,但是因為名量詞的產生和 發展早於動量詞,因此在分類尚未臻成熟之前,學者們多著重於名量詞的分 類研究,例如黎錦熙和高名凱。黎錦熙在《新著國語文法》中,將量詞分為 三類:28

1.以個體的普通名詞來表示他物的數量,如碗、桶等。

2.專門表示數量的名稱,亦即一切的度量衡,如尺、寸、斗、斤、兩等。

3.既非物體,又非專稱,大多是從名詞轉變而成形容詞性質的,如隻、朵、

棵等。

黎錦熙是首先將這類詞稱為「量詞」的學者,但是他的「量詞」的含意,

並未包含「動量詞」的部分。

又,高名凱於《漢語語法論》29中,將「名量詞」(即高名凱所稱之「輔 名詞」)分為三種:

1.度量衡之單位,是指以計算一切測量事物大小、高低、長短、輕重等的單 位,包括「長度」、「重量」、「容量」、「距離」、「面積」、「貨幣」及「計時」

七種單位。

2.部分詞的運用,是指計算事物其中某一部份的單位,他認為部分詞的單位 不易劃分,所以採用盛器或籠統的說法,作為劃分的標準,否則即歸入「其 他」一類。

3.範詞,依照其不同的特性,可分為五類,包括「以事物的形狀來表示的」

「以事物的特徵部分來表示的」、「以事物的特殊動作來表示的」、「以作成 事物的用具來表示的」及「一般的範詞」。

高名凱對於度量衡的單位及範詞的分析,可說是相當詳盡,但是他只分 析了名量詞的部分,並未將動量詞列入討論,因此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25 參見周荀況撰、唐楊倞註,《四部叢刊‧初編‧荀子》,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 版。

26 參見劉世儒,《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第一版,目錄頁。

27 參見郭先珍編著,《漢語量詞的應用》,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87 年,第一版,頁 4。

28 參見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 年,頁 84。

29 參見高名凱,《漢語語法論》,上海,開明書店,1948 年,初版,頁 347。

(7)

至於王力在《有關人物和行為的虛詞》30中,則將量詞分為人物單位的 名量詞和行為單位的動量詞兩種:

1.人物的單位

(1)度量衡單位:計算東西的長度、容量、重量所使用的。

(2)拿容器或盤具來計算的單位:和度量衡單位相似,但它只是憑著容器或 盛具說明大概的份量,故自成一類。

(3)習慣上劃分的單位:指某些事物雖然不用容器或盤具來計算,但是仍然 需要說明數量,因此習慣上必須訂定出一些單位名 稱來。

(4)天然單位:所佔的份量最多,又可細分為七類,即「一般的天然單位」、

「由形象轉成的單位名稱」「由動作轉成的單位名稱」「由 器物的部分轉成的單位名稱」「由身體的部分轉成的單位名 稱」、「事物本身作為單位名稱」、「尊稱」。

(5)集體單位:指事物集合起來的單位。

2.行為的單位,可分為「天然單位」(例如:次、回、趟)、「集體單位」(例 如:頓───吃一頓、打一頓、陣、場、番、遍)兩類,王力並說明行為 的單位名稱在位置上和人物的單位名稱,其差異在於行為在前面,數目字 在中間,單位名稱在最後;例如:問了三次。

王力在分類上,已經納入了動量詞,算是比較完整的體系,但是他所謂 的「天然單位」,不但指「人物」,還包含「行為」,其界定未臻嚴密,容易造 成混淆。

劉世儒在《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31中,將量詞直接分為名量詞和動量 詞兩類:

1.名量詞,依照其性質又可分為三類:

(1)陪伴詞:即個體量詞,它的作用只在陪伴名物,不是核算份量的。

(2)陪伴‧稱量詞:指同時具有陪伴詞、稱量詞性質的量詞,一般稱為集體 量詞,包含定數集合法和不定數集合法。

(3)稱量詞:指實際稱量名物的量詞,一般稱為物質量詞,包含度量衡制稱 量法、器物稱量法、處置稱量法和自然稱量法。

2.動量詞,依照其性質又可分為兩類:

(1)專用動量詞:在詞類的分類上就是量詞,是專門提供稱量用的。

30 參見王力,《有關人物和行為的虛詞》,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5 年,第一版,頁 419-441。

31 參見劉世儒,《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第一版,頁 9(南北

(8)

(2)借用動量詞:服從句法的需要,臨時借用作為量詞的。

劉世儒以實際稱量與否來區分「陪伴詞」和「稱量詞」,在量詞分類的標 準上,確實能夠掌握重點,但是他所使用的分類名稱,在現代漢語中卻是較 不通行的,殊為可惜。

趙元任在《中國話的文法》32中,將名量詞和動量詞混合分類成九種:

1.單位詞或個體量詞:亦稱為「數詞附屬語」,用來表示名詞的形狀、種類或 是某種性質。

2.跟動-賓式合用的量詞:出現在「動-賓」結構,但是它和「動詞的量詞」

不同,因為「動詞的量詞」並不需要與賓語合用。

3.群體量詞:是用來表示一組或一群的個體。

4.部分量詞:表示事物的部分而非整體。

5.容器量詞:以盛放東西的器具名稱作為量詞,用來表示東西的容量。

6.暫時量詞:與容器量詞相似,其差異在於它所稱量的是東西外表的大小。

7.標準量詞:是正規的量詞,即一般所謂的度量衡單位,可以和名詞合用。

8.準量詞:或稱自主量詞,它是獨立自主的,不屬於任何名詞,所以不能和 名詞連用。

9.動作動詞的量詞:用來表示動作發生的次數,它可以是專用詞,或是身體 的部分,或者指工具。

趙元任特別提出「準量詞」一類,並以量詞後面是否能加上「的」字,

用來分析各量詞的特色,實為創見,但是很可惜未先行區分「名量詞」與「動 量詞」,而「個體量詞」及「標準量詞」也沒有進一步分析,33至於他以所量 東西的「外表」或「裡面的容量」來區分「暫時量詞」和「容器量詞」,則頗 為特殊。34

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35中,將量詞分為九種:

1.個體量詞:根、面、粒、頂、隻等。

2.集合量詞:對、雙、串、排、群等。

3.部分量詞:些、把、卷、片、滴等。

朝量詞類系統表)。

32 趙元任《中國話的文法》一書原於 1968 年以英文寫成,至 1980 年才有丁邦新翻譯本,

故其理論已在 1968 年建立,筆者引用該書之分類名稱,均依丁邦新譯名。

33 參見文乾錫,《兩周金文量詞之研究》,高雄,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1991 年,頁 36。

34 參見蔡蓉,《唐五代量詞之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7 年,頁 14。

35 參見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一版,頁 8-9。

(9)

4.容器量詞:杯、盤、碗、盆、籃等。

5.臨時量詞:身、頭、臉、手、腳等。

6.度量量詞:尺、寸、分、斤、兩等。

7.自主量詞:國、省、縣、區、科等。

8.動量詞:次、通、趟、下、步等。

9.複合量詞:人次、公里、立方米等。

呂叔湘特別提出複合量詞,使其量詞分類,可說是相當完整,但是他卻 並未在「名量詞」與「動量詞」之間作根本的分類,殊為可惜。

程榮在〈量詞及其再分類〉36中,將量詞分為兩大類:

1.單純量詞: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的、普通的,又可再分為六類:

(1)個體量詞:其特點是能與個體名詞配合,表示事物自成一體單個的量。

(2)集體量詞:它所表示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體合成一個整體的量,又 可分成定量和不定量兩種情形。

(3)部分量詞:其特點是能與不可數的物質名詞配合。

(4)度量量詞:是以度量衡或方便量器為稱量單位的量詞。

(5)品類量詞:其特點是經常與抽象名詞配合,以表示數量。

(6)動量詞:乃是和動詞連用的量詞。

2.複合量詞:由量詞性語素(或名詞性語素加量詞性語素)複合而成的,例 如:架次、人次、噸公里、秒立方米等。

程榮分類的特點是將生活中常用的量詞歸類為「單純量詞」,並且與複合 量詞先做根本區分,這是與呂叔湘分類不同之所在。

從以上所述可知,由於動量詞的興起、發展較名量詞為晚,因此在量詞 的探討上,對於名量詞的研究遠比動量詞更為周延,其歸類也較縝密,但是 因為學者們著重的角度不同,以致分類名稱、意義內涵各有出入,甚至形成 混淆;相對地,動量詞的研究正方興未艾,有待後人努力。

綜觀以上學者們對於量詞的分析研究,多集中於名量詞方面,而且由於 先秦時代的量詞,絕大部分為表示人或事物單位的名量詞,因此對於《周家 臺秦簡》量詞的分類探討,筆者擬以「名量詞」為主,其下依照文本所出現 之名量詞,再細分為度量衡量詞、容器量詞、集體量詞、個體量詞及時間量 詞等凡五類。

36 參見胡明揚主編,《詞類問題考察》,北京,北京語言文化大學,1996 年,第一版,頁 330-346。

(10)

四、《周家臺秦簡》量詞考釋

量詞是漢藏語系特有的詞類,藉由量詞的介紹,可以更加清楚地表達出 不同物類的特徵,在漢語詞彙的運用中,極具特色,其應用之歷史,可上溯 自甲文、金文,至少已經有三千多年以上,可謂由來已久。37

《周家臺秦簡》中關於藥物劑量用法的記載,反映出秦代量詞使用的情 形,故本節擬在學者--文乾錫的《兩周金文量詞之研究》38及楊如雪的《六 朝筆記、小說中使用量詞之研究》39的研究基礎上,探討《周家臺秦簡》量詞 的用法,並佐以相關的傳世文獻,以及出土文獻中的量詞用法,進行共時與 歷時考察,以略涉漢語量詞的發展研究,或可糾正傳世文獻的謬誤,並提供 實物佐證。

以下即就《周家臺秦簡》中名量詞之使用情形,分類依次敘述如下:

(一)度量衡量詞:一般屬於法定的單位詞,各種度量衡內部各有一定的進 位關係。度量衡單位出現極早,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形成 較完整的體系,經過秦的統一度量衡,兩漢度量衡單位 用詞更有一定的規範。此處舉容量量詞為例:

(1)斗:《說文》:「斗,十升也,象形,有柄。」40

《周家臺秦簡》:「取柬灰一斗。」

《金文詁林》:1382 秦公簋:「一斗七升大半升。」「一斗七升半。」

41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為粟二十斗,舂為米十斗。」

《敦煌漢簡》:「十一月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世說新語‧德行》云:「已聚歛得數斗焦飯,未展歸家,遂帶以從 軍。」42

37 參見黃載君,〈從甲文、金文量詞的應用,考察漢語量詞的起源與發展〉,《中國語文》1964 年第 6 期,頁 432-441。

38 文乾錫,《兩周金文量詞之研究》,高雄,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1 年。

39 楊如雪,《六朝筆記、小說中使用量詞之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 士學位論文,1987 年。

40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724。

41 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京都,中文出版社,1981 年,縮印本,頁 2017。另,依 據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及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試論戰國衡制〉二文考 證,1382 秦公簋銘文書寫年代為戰國時代秦國;此處所引銘文摹本為丘光明〈試論戰國容 量制度〉,《文物》1981 年第 10 期,頁 65。

42 參見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四部叢刊‧初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11)

「斗」字用作容量單位,已經出現在戰國時列國的金文上了,如西土 系之秦、北土系之趙與中土系之東周、魏、韓國等。依據丘光明的實測結 果,秦國的一斗約值今二千毫升,趙國的一斗當合今一千五百毫升,東周 的一斗當接近今二千毫升,魏國的一斗當合今二千二百五十毫升,韓國的 一斗當合今一千七百十三毫升。將丘光明的實測結果平均起來,戰國時代 的每一斗約值今二千毫升上下,而戰國時代每升之值今約二百毫升左右。

以今測得之斗值推算,亦符合一斗等於十升的說法。43

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斗」與數詞的結合模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

皆是數詞在前,量詞在後。

(2)升:《說文》:「升,十合也,从斗,象形,合龠為合,龠容千二百黍。」

44

《周家臺秦簡》:「以正月取桃橐(蠹)矢(屎)少半升。」

《金文詁林》:特 69 秦公簋:「一斗七升大半升。」「一斗七升半。」

45

《睡虎地秦墓竹簡》:「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敦煌漢簡》:「十一月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世說新語‧任誕篇‧阮籍當葬母條》「既而飲酒三斗,舉聲一號,

嘔血數升,廢頓久之。」46

「升」字作容量單位之例,已經出現在甲骨文上,如「鬯三卣」、「鬯 二升」。47此處的「升」字和「卣」字,作「鬯」字的容量單位;甲骨文和 金文裡,以「升」作容量單位之例,除上述甲骨文之例以外,只出現在戰 國秦器的銘文上,丘光明在〈試論戰國容量制度〉一文中云:

從秦國的器物上只見有升、斗兩個量名,文獻記載有:「平斗桶」「角 斗甬」,秦律竹簡有:「甬不正」。又《嘯堂集古錄》記有漢代量器刻 銘「谷口銅甬,容十斗」,《漢書‧律曆志》云:「十斗為斛」。可證

43 參見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文物》1981 年第 10 期,頁 66-72。

44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726。

45 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京都,中文出版社,1981 年,縮印本,頁 2020。另,依 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一文考證,特 69 秦公簋銘文書寫年代為戰國時代魏國、秦國;

此處所引銘文摹本為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文物》1981 年第 10 期,頁 65。

46 參見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四部叢刊‧初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47 參見王力,《漢語史稿‧中冊》,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8 年,第一版,頁 305。

(12)

甬、桶、斛實際上是一個容量單位,在秦漢初常混用,到後期都統 一用斛。48

依據丘光明的實測報告結果,秦國的一升約合今二百毫升;而「升」

跟其他秦國的量名關係為:一斛等於十斗,一斗等於十升。49在秦代統一度 量衡之後,「升」此容量單位之使用,自然普及於各地。

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升」與數詞的結合模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

皆是數詞在前,量詞在後。

(二)容器量詞:借器物名稱表示所盛物的單位。

壺:《說文》:「壺,昆吾圜器也,象形,从大象其蓋也。」50

《周家臺秦簡》:「某以壺露、牛胙,為先農除舍。」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最,賜嗇夫壺酉(酒)束脯。」

《國語‧越語上》「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 豚。」51

《戰國策‧中山》:「吾以一杯羊羹亡國,以一壺飧得士二人。」52

《世說新語‧文學‧劉伶著酒德頌條》「長乘鹿車,攜一壺酒,使 人荷鍤隨之。」53

由以上各例可知,「壺」做為容器,不僅裝盛香醇的液體,例如

「露」「酒」,也可以裝盛米飯,例如「飧」,而做為量詞,「壺」的意 義範疇以及作用,自先秦乃至於六朝,皆是一致的。

(三)集體量詞:表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所組成的集合物的單位。

撮:《說文》:「撮,四圭也,从手最聲,亦二指撮也。」54

《周家臺秦簡》:「取車前草實,以三指竄(撮),入酒若鬻(粥)

中, (飲)之,下氣。」

48 參見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文物》1981 年第 10 期,頁 66。

49 參見丘光明,〈試論戰國容量制度〉,《文物》1981 年第 10 期,頁 66。

50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500。壺,禮器,為圜形的酒器。

51 參見吳韋昭注,《國語‧越語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 年,初版,頁 231。

52 參見漢高誘注,《叢書集成‧初編‧戰國策》,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新一版,頁 94。

53 參見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四部叢刊‧初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54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605-606。撮,本是指三指(即拇指、食指、中指)撮取物品,是動詞,用三指 撮取物也成為一種量,所以「撮」發展成一種量詞,古代醫學方書中用得較多。

(13)

《禮記‧中庸》「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嶽而不重,

振河海而不洩,萬物載焉。」55

《五十二病方》:「即治,入三指撮半杯溫酒……」

《五十二病方》「取薺熟乾實,熬令焦黑,冶一;術根去皮,冶二;

凡二物并和,取三指撮到節一,醇酒盈一衷杯入 藥中,撓飲……」

《五十二病方》:「屑芍藥,以□半杯,以三指大撮飲之。」

張麗君在〈《五十二病方》物量詞舉隅〉一文中指出:

由以上幾例可知,凡用三指撮取之藥,均為細碎之物,從「三 指撮」「三指撮到節一」(節,指節,相當於大撮)「三指大撮」

的說法,可知撮取的量隨人的手指動作開合大小而異,是一種 無定量的估量。

又云:

至於《說文‧手部》云:「撮,四圭也。一曰兩指撮也。」撮為 四圭,是《漢書‧律曆志》定下來的。段注所引孟康六十四黍 為一圭之說,均為後世所定。許氏言「兩指撮」,段注:「小徐 本作二指,二疑三之誤,大徐本又改為兩耳。」桂馥在《說文 義證》中也說:「兩指當為三指。兩指為拈,三指為撮。」《病 方》中凡是「撮取」藥物全部用「三指撮」表述,這也為糾正

「兩指撮」的錯誤提供了早期依據。56

綜上所述可知,《睡虎地秦墓竹簡》中雖然沒有「三指撮」一類的 量詞,但是在時代較晚、鄰近睡虎地所挖掘的《周家臺秦簡》,已經有

「三指撮」此類量詞使用的記載,而且比《五十二病方》更早提供了 糾正許慎「兩指撮」的錯誤。

(四)個體量詞:表示人或事物的個體單位。

所:《說文》:「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57

55 參見漢鄭玄注,《四部叢刊‧正編‧禮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 年,臺一版(影 印本),頁 162。

56 參見張麗君,〈《五十二病方》物量詞舉隅〉,《古漢語研究》1998 年第 1 期,頁 76。

57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724。

(14)

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假借為處字,

又從處所之義。」58

《周家臺秦簡》:「取肥牛膽盛黑叔(菽)中,盛之而係(繫),縣 (懸)陰所,乾。」

《睡虎地秦墓竹簡》:「其右角有一所。」

《敦煌漢簡》:「秉以刃傷茂三所。」

《水經注卷二十四‧汶水注》「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

無所述敘,標誌而已。」59

吉仕梅在〈《睡虎地秦墓竹簡》量詞考察〉文中云:「所,表示地 點、位置的單位,相當于『處』。」又云:「量詞『所』首次見於《睡 簡》,後世沿用。」60,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所」的意義範疇,自 先秦乃至於六朝,皆無太大變化。

(五)時間量詞:指能與數詞組合而表示一定時量的詞。

1.年:《說文》:「年,榖熟也。」61

《周家臺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

《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注:「取禾 一熟。」62

《論語‧學而》「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 孝矣。」63

《論語‧子路》:「茍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64

《論語‧陽貨》:「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65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弗去,不出三年,一室皆夙(縮)筋。」

《博物志卷八》:「大人國,其人孕三十六年。」66

由以上各例可知,「年」為十二月之總稱,量詞「年」與數詞的結合模

58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724。

59 參見北魏酈道元撰,《叢書集成‧初編‧水經注(六)》,北京,中華書局,1991 年,北京 第一版,頁 1300。

60 參見吉仕梅,〈《睡虎地秦墓竹簡》量詞考察〉,《樂山師專學報》1996 年第 3 期,頁 54。

61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329。

62 參見晉郭璞注,《叢書集成‧初編‧爾雅》,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新一版,頁 71。

63 參見魏何晏集解,《四部叢刊‧初編‧論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64 參見魏何晏集解,《四部叢刊‧初編‧論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65 參見魏何晏集解,《四部叢刊‧初編‧論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66 參見晉張華撰,《叢書集成‧初編‧博物志》,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新一版,頁 53。

(15)

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皆是數詞在前,量詞在後。

2.月:《說文》:「闕也,大陰之精,象形。」67

《周家臺秦簡》:「肥牛,善食之,而 (飲)以 ,一月已。」

《儀禮‧喪服》:「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68

《莊子‧盜跖》:「除病瘦死喪憂患,其中開口而笑者,一月之中不過四 五日而已。」69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不出三月有大得,三乃五。」

《世說新語‧寵禮》:「許玄度停都一月,劉尹無日不往。」70

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月」與數詞的結合模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

皆是數詞在前,量詞在後。

3.旬:《說文》:「旬,徧也,十日為旬,从包日。」71

《周家臺秦簡》:「某有子三旬,疾生。」

《周禮‧秋官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三旬,野三旬。」

72

《左傳宣公十一年》:「事三旬而成,不愆於素。」73

《孟子‧梁惠王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而舉之。」74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賜牛長日三旬。」

《博物志‧卷十》:「夏桀之時,為長夜宮於深谷之中,男女雜處,十旬 不出聽政。」75

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旬」與數詞的結合模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

皆是數詞在前,量詞在後。

67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316。本指月球,因有朔望、上下弦週而復始。自朔至晦,其一循環稱一「月」。

68 參見漢鄭玄注,《四部叢刊‧初編‧儀禮》,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69 參見戰國莊周撰,晉郭象注,唐陸德明音義,《道學精華‧莊子》,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6 年,第一版,頁 138。

70 參見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四部叢刊‧初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1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437。

72 參見漢鄭玄註,《四部叢刊‧初編‧周禮》,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3 參見晉杜預撰,《四部叢刊‧初編‧春秋經傳集解》,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4 參見漢趙歧註,《四部叢刊‧初編‧孟子》,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5 參見晉張華撰,《叢書集成‧初編‧博物志》,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新一版,頁 61。

(16)

4.日:《說文》:「日,實也,大昜之精,不虧,从○一,象形。」76

《周家臺秦簡》「浴□(蠶)必以日毚(纔)始出時浴之,十五日乃已。」

《論語‧微子》:「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77

《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三月中逋筑宮二十日。」

《世說新語‧文學》:「裴散騎娶王大尉女,婚後三日,請婿大會。」78 楊如雪《六朝筆記、小說中使用量詞之研究》中云:

「日」,太陽也,引申之,白晝曰「日」,而「日」出為晝,「日」入為 夜,故一晝夜亦曰「日」。「日」字早於先秦,即有與數詞結合之例。79

由以上各例可知,量詞「日」的意義範疇,自先秦乃至於六朝,皆無 太大變化。

綜合以上在相關傳世文獻以及出土文獻記載的基礎上,進行《周家臺秦 簡》量詞的歷時與共時之比較結果,吾人可以知道,不論是在量詞的意義範 疇,或是數詞與量詞的結合模式,自先秦乃至於六朝,皆是一脈相承,其應 用之歷史,可謂由來已久,其影響之深遠,自不待言。

76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305。

77 參見魏何晏集解,《四部叢刊‧初編‧論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8 參見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四部叢刊‧初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79 參見楊如雪,《六朝筆記、小說中使用量詞之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 所碩士學位論文,1987 年,頁 384。

(17)

第二節 虛詞

綜觀漢語詞彙發展歷史,虛詞一般都是由實詞虛化而來的。虛詞是相對 於實詞而言的,從數量上來看,虛詞要比實詞少得多,但是其重要性,在整 體上是不亞於實詞的,在個別的作用上,則遠遠超越了實詞。

語言是隨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的,因此,不能僅僅限制對於某一時 代、某一古籍的虛詞作橫向的靜態描寫,而是應該更進一步注意虛詞各種詞 性、用法的出現、演變、更替以及消亡的情形,亦即作縱向的動態考察。

故本節擬以《周家臺秦簡》虛詞的用法,並與相關的出土文獻,例如《睡 虎地秦墓竹簡》80,以及傳世文獻,例如《荀子》《史記》等,進行共時與歷 時的考察,以期對漢語虛詞的發展研究,提供歷史佐證。

一、漢語虛詞研究發展史略

遠在東周後期訓詁學萌芽之際,虛詞的研究就已經開始了,古代儒師注 釋典籍的工作,一類稱為「明訓詁」,即解釋實詞詞義,一類稱為「審辭氣」,

即辨析虛詞的作用。而「實字」、「虛字」的名稱,直到宋代才出現。宋代周 煇《清波雜誌》卷七:「東坡教諸子作文,或辭多而意寡,或虛字多、實字少,

皆批諭之。」宋代孫奕《履齋示兒編》卷九:

詩貴於的對,而病於偏枯,雖子美尚有此病,……《龍門》曰:「往還 時屢改,川水日悠哉。」是以實對虛也。大手筆如老杜則可,然未免 為白圭之玷,恐後學不可效尤。81

自從漢儒注經開始,歷代語言文字學者就注意到古書虛詞的詮釋和研 究,從事虛詞的研究,一方面要力求正確地把握每個虛詞的意義,另一方面 則必須注意考察每個虛詞的用法。

漢代訓詁學起,訓詁學者在古書傳注中對虛詞個別地作出解釋,或者是 透過串講句意來表現虛詞的作用。如:

《詩經‧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毛傳》注云:「思,

辭也。」82

《禮記‧檀弓》:「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鄭注:「居,語

80 《睡虎地秦墓竹簡》,是秦王嬴政時抄寫的。

81 以上兩例轉引自鄭奠、譚全基編,《古漢語語法學資料彙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年,第一版,頁 91。

82 參見宋朱熹撰,《四部叢刊‧三編‧詩集傳》,上海,上海書店,1985 年,影印版。

(18)

助也。」83

《說文》「只,語已詞也。」84「寧,願詞也。」85「者,別事詞也。」

86、「吁,驚語也。」87

以上各例,「思」「居」「只」「寧」「者」「吁」皆屬於虛詞。此一時 期,語法意識處於萌芽狀態,尚未形成清晰的概念,而且古代注解書籍,較 重視實詞,對於虛詞的解說顯得籠統粗疏,所用術語也不一致,例如以「詞」

「語」、「語助」等名稱出現,尚無「虛詞」之稱呼,其涵義也並不明確。

魏晉時代已有為助詞分類,如南朝梁代劉勰《文心雕龍‧章句》:

至于夫、惟、蓋、故者,發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劄句之舊 體;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據事似閑,在用實切,巧者回 運,彌縫文體,將令數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88

意即將助詞分為發端之首唱是發語詞、劄句之舊體即句中的介詞和連 詞、送末之常科即句末語氣助詞等三類。至唐代柳宗元《復杜溫夫書》:

但見生用助字不當律令,唯以此奉答。所謂乎、歟、邪、哉、夫者,

疑辭也;矣、耳、焉、也者,決辭也。89

此又分助詞為疑辭、決辭二類。開了《馬氏文通》將語氣詞分為傳信助 字、傳疑助字二類的濫觴了。

劉淇《助字辨略》收集虛詞數量最多,從先秦典籍至宋詞、元曲中的虛 詞,凡四百七十六個,三十類;首先提出「斷辭」「疑辭」「或然之辭」「總 括之辭」等名詞術語,可謂是古代虛詞研究中內容豐富、材料齊全的著作。

王引之《經傳釋詞》可說是代表訓詁學的最高成就,收羅周、秦、兩漢

83 參見漢鄭玄注,《四部叢刊‧正編‧禮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 年,臺一版(影 印本),頁 19。

84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1985 年,頁 88。

85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1985 年,頁 205。

86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1985 年,頁 138。

87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民國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

1985 年,頁 60。

88 轉引自鄭奠、譚全基編,《古漢語語法學資料彙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年,第一 版,頁 5。

89 轉引自鄭奠、譚全基編,《古漢語語法學資料彙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年,第一 版,頁 115。

(19)

書中虛字一百六十字,分成五十二類,其中許多觀點和例證皆為《馬氏文通》

以後的語法著作所吸收並採用,其缺失在於忽略虛詞的常用意義,卻重視其 特殊意義,而且幾乎不收複音虛詞,因此限制了其應用範圍。

自漢代至清代,解經的學者往往隨文釋義,對於虛詞的定義則是付之闕 如,讀者只能意會,無法言傳;直至馬建忠《馬氏文通‧正名卷之一‧界說》

對於各種語法術語作定義,論實詞、虛詞則曰:「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實字,

無解而惟以助實字之情態者,曰虛字。」90至此,虛詞始有一番明確之定義。

其後學者高名凱〈再論漢語詞類的分別〉一文云:「實詞是表示詞彙意義的詞,

虛詞是表示語法意義的詞,兩者性質不同。」91王力《中國語法理論‧上册》

更進一步闡釋,云:

詞可分為兩大類,凡本身能表示一種概念者,叫做實詞;凡本身不能 表示一種概念,但為語言結構的工具者,叫做虛詞。92

但是,張錦笙〈古代漢語虛詞概念論略〉一文則云:

一般以為虛詞只有語法意義,本身不表概念,只反應事物之間關係,

但凡「詞」皆表某一概念,虛詞可謂屬「虛概念」範疇。93

學者們對於虛詞的定義有歧見,這是因為訓詁學家常感「實字易訓,虛詞難 釋」,虛詞之所以難釋,是因虛詞所重視的,不在於語義之傳達,而在於助成 文句之完整。虛詞之語法性強,由語法學入手,方能求得每一虛字之精確用 法。在《馬氏文通》之後,虛詞研究由訓詁期正式進入語法期,其後繼之學 者,如王力、呂叔湘、黎錦熙等,皆以語法觀點討論虛詞,直至今日,仍持 此一論點。94

總而言之,今日漢語虛詞雖已走入語法研究,然前人研究成果,亦不可 忽略,綜合語意、語法、語用、語源各方面之研究,實是可努力之方向。95

90 參見清馬建忠,《馬氏文通》,臺北,新興書局,1959 年,初版,頁 15。

91 參見高名凱,〈再論漢語詞類的分別〉,《中國語文》1954 年第 8 期,頁 16。

92 參見王力,《中國語法理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 年,上海初版,頁 23。

93 參見張錦笙,〈古代漢語虛詞概念論略〉,《南京師大學報》1989 年第 4 期,頁 76-79。

94 不以語法學而以訓詁學方法研究虛詞者亦仍有之,如王叔岷先生《古書虛字新義》一書 即是。

95 此部分主要參考龔千炎,《中國語法學史稿》第一章〈虛詞的研究〉一節,北京,語文出 版社,1987 年,第一版,頁 4-9;陳霞村,《古代漢語虛詞類解》,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第一版,頁 11-18。

(20)

二、漢語虛詞之範疇

一般古代漢語語法著作或是教材,把古代漢語的詞類分為名詞、動詞、

形容詞、數量詞、代詞、副詞、介詞、連詞、助詞、歎詞等十類;這十類詞,

按照其詞義和語法功能,又可以分為實詞、虛詞兩大類。但是,漢語虛詞和 實詞的界線,至今還沒有可供共同以為明確劃分的準則,其根本的分歧點是 代詞和副詞是否屬於虛詞。

趙誠〈甲骨文虛詞探索〉一文認為,從卜辭的現實來看,基本上傾向於 將代詞和副詞列入虛詞。96但是陳霞村認為,副詞可以充當句子成分,不同於 其他的虛詞,而且其中有一部份是由形容詞轉變而來的,其詞義較介詞、連 詞等虛詞都要具體而實在些,但是一般學者仍將其歸入虛詞之列;至於代詞,

因為都能充當句子成分,此點與其他實詞相同,但是,代詞又有稱代作用,

它所稱代的對象隨其所在場合而決定,沒有具體意義,因此也將代詞列入討 論範圍之內。97段莉芬《秦簡釋詞》〈凡例〉二:「所謂『虛詞』,是不包括名 詞和謂詞(動詞、形容詞)的。」98換句話說,代詞、副詞、介詞、連詞、助 詞、歎詞等,即是虛詞範圍。

綜合以上所述,筆者擬以代詞、副詞、介詞、連詞、助詞、歎詞等作為

《周家臺秦簡》虛詞考釋的討論範疇。

三、《周家臺秦簡》虛詞考釋

本節擬以考釋《睡虎地秦簡》虛詞的段莉芬《秦簡釋詞》為基礎,對《周 家臺秦簡》虛詞進行歷時及共時的考察,在歷時方面,以《周家臺秦簡》出 現的虛詞為考察基準,並及其先後出現的傳世文獻文例,作為虛詞用法之先 後對照,在共時方面,則以《周家臺秦簡》虛詞和相關的傳世文獻,例如《荀 子》、《史記》等,作為同一時期虛詞用法異同之比較,以期對漢語虛詞的發 展研究,或可彌補傳世文獻的遺憾,並提供歷史佐證。

關於《周家臺秦簡》虛詞所考釋之對象,是在段莉芬《秦簡釋詞》的基 礎上,以《周家臺秦簡》出現之虛詞為考察基準,並參酌學者們對於相關傳 世文獻之虛詞研究成果,例如〈甲骨文虛詞探索〉99、《殷墟甲骨文虛詞研究》

100、《西周金文虛詞集釋》101、《荀子語法研究》102、《史記虛字集釋》103

96 參見趙誠,〈甲骨文虛詞探索〉,《古文字研究》1986 年第 15 期,頁 299。

97 參見陳霞村,《古代漢語虛詞類解》,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年,第一版,頁 3-4。

98 參見段莉芬,《秦簡釋詞》,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89 年,頁 4。

99 參見趙誠,〈甲骨文虛詞探索〉,《古文字研究》1986 年第 15 期。

100 參見邱湘雲,《殷墟甲骨文虛詞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

(21)

《史記稱代詞與虛詞研究》104等,進行相關之探討。105

以下就欲考釋之《周家臺秦簡》虛詞──即、者、而、也(殹)、為、未共六 字(參見文末附錄),論述如下:

(一)即 1.副詞

《詞詮》:「『即』,副詞,與『便』同。」106其意即口語中的「就」。

例:《周家臺秦簡》「取新乳狗子,盡□(煮)之,即沐,取一匕以殽沐,長 髮。」

《睡虎地秦簡》:「甲到室即病復(腹)痛。」

《墨子‧備梯》「兩載之間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發之,適人 除火而復攻。」107

《國語‧越語》:「是以帶甲萬人事君也,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108

《左傳‧襄公八年》:「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109

《史記‧高祖本紀》:「雍齒雅不欲屬沛公,及魏招之,即反為魏守豐。」

110

2.準繫詞

《詞詮》:「『即』,不完全內動詞,為也,是也。」111用在判斷句,「即」

便是「就是」之意。

例:《周家臺秦簡》「求斗术曰:以廷子為平旦而左行,□(數)東方平旦以 雜之,得其時宿,即斗所乘也。」

《睡虎地秦簡》:「或曰守囚即『更人』殹(也)。」

文,1994 年。

101 參見方麗娜,《西周金文虛詞集釋》,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1985 年。

102 參見金大煥,《荀子語法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89 年。

103 參見劉德漢,《史記虛字集釋》,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68 年。

104 參見許璧,《史記稱代詞與虛詞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論 文,1974 年。

105 參見文末附錄。

106 參見楊樹達,《詞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第一版,頁 256。

107 參見周墨翟撰,《四部叢刊‧初編‧墨子》,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108 參見吳韋昭注,《國語‧越語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 年,初版,頁 229。

109 參見晉杜預撰,《四部叢刊‧初編‧春秋經傳集解》,上海,上海書店,1989 年,影印版。

110 參見漢司馬遷等撰,楊家駱主編,《新校本史記三家注并附編二種》,臺北,鼎文書局,

1979 年,二版,頁 352。

111 參見楊樹達,《詞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第一版,頁 25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9 太虛: 〈議印度之佛教〉 (民國 31 年 10 月) , 《太虛大師全書》 ,第 25 冊,雜藏,書評,一 六,頁 48-49。.. 30

從現存史料來看,圓瑛與太虛的第一次會面,可能是在一九○四年冬月間。那時,太虛

語文運用 留意錯別字 辨識近義詞及詞語 的感情色彩 認識成語

詞語 詞性 詞解 練習 主題. 人來人往 (短語) 來往的人很多

My friend doesn’t likes movies.. He don’t

教學流程 配合範疇 單元舉例 備註 第一步:你講我講大家講 讀、寫 水果圖片 字詞卡 字詞類別. 第二步:文章大電視 聽、讀

 如課室容額超過 30 ,但在任何班制 ( 包括 混合班 ) 的學童人數均為 30 人或以下,則 計算時可採用 30

注意 注意 注意,紫色 注意 紫色 紫色 紫色 字表專有名詞 字表專有名詞 字表專有名詞 字表專有名詞, 可以不用翻成 可以不用翻成 可以不用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