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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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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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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 1

貳、 修業年限 --- 1

參、 報考資格 --- 1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 1

伍、 招生碩士班別、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甄試名額、甄試方式、 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 2

陸、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19

柒、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項主修面試內容 --- 20

捌、 考試 --- 21

玖、 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 21

拾、 放榜 --- 21

拾壹、報到 --- 22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 22

拾參、附註 --- 23

拾肆、「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 --- 23

拾伍、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24

附 錄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26

附件一 甄試入學招生推薦信 [ 開 啟 w o r d 檔 ]--- 27

附件二 生物科學系甄試入學招生推薦信 [ 開 啟 w o r d 檔 ]--- 28

附件三 甄試考生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 [ 開 啟 w o r d 檔 ]- --- 29

附件四 企管系碩士班甄試初審基本資料表 - - - --- 30

附件五 在職人員報考證明書 [ 開 啟 w o r d 檔 ]--- 31

附件六 音樂學系碩士班甄試應試自選曲目表 [ 開 啟 w o r d 檔 ]--- 32

附件七 外國學歷切結書(持國外學歷(力)證件報考考生用)[ 開 啟 w o r d 檔 ]-- 33

附件八 報名造字申請表 [ 開 啟 w o r d 檔 ]--- 34

附件九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 開 啟 w o r d 檔 ]--- 35

附件十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 - - --- 36

【※以上附件一~三及附件五~九之格式均可自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下載】

考生服務:電話(07)5252000 轉 2141~2142,2145,傳真(07)5252920。

Email:acad-a@mail.nsysu.edu.tw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exam/index.html

本簡章電子檔僅供參考,正式內容概以發售之紙本簡章為準,報名請購買紙本簡章

(2)

1

國立中山大學 9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大學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二、本校招生辦法。

貳、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

參、報考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符合招生簡章中各碩士班所訂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得報名參加 甄試: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生(含應屆),或符合提前 畢業標準者。

(二)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規定者。

註:1.不限報考一校一系;惟考生應自行衡量得否參加一系以上之面試,並不得依此要 求系所更換面試時間。

2.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暨考選部歷年來舉辦之各類升等升資 考試及格者,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需先繳交報名費),並將備審資料及需繳驗文 件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詳細報名手續請參閱簡 章 19 頁「陸、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二、報名日期: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午 12:00 至 11 月 2 日晚間 9:00。

【至遲請於 11 月 2 日晚間 8:00 前完成報名費繳交,方可順利於期限內完成登錄】

三、備審資料及需繳驗文件收件截止日期:94 年 11 月 3 日。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以報名資料不全,依資格不符退件處理】

四、收件方式:備審資料及需繳驗文件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郵政 59-70 號信箱「國立中 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

※自行送件者,可於收件截止日期前上班時間內,將報名資料送交本校行政大樓

6006 室教務處招生試務組(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逾期(時)不予受理。

(3)

2

伍、招生碩士班別、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甄試名額、甄試方式、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班別

碩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中國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國文學系或修習前 述學系為雙主修之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 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者。

外國語文學系、英美語文學系、英國語文學系、

應用外語系等相關學系或修習前述學系為雙主修 之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 班(該系)學生數前25%以內者。

一 般 生

3

甲 組 乙 組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3

2

1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研究計畫

4.二科學期報告原件或已發表之論文,且有該 任課教師簽名

5.二封任課老師彌封推薦信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二科學期報告英文原件,且有該任課教師批 閱、評語及簽名

4.二科任課老師彌封英文推薦信 5.一份英文讀書計劃(兩頁以內)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甲組通知 7 名,乙組通知 3 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 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審查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總成績達75分者,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達70分者,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3053

網址:http://www.chinese.nsysu.edu.tw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文學組 乙組:應用語言學組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131 網址:http://zephyr.nsysu.edu.tw/

(4)

3 班別

碩士

音樂學系碩士班 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音樂學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者。

一、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 私立相關藝術文化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 在職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不 列入服務年資計算)

二、前述「在公私立相關藝術文化機構服務三年 以上」,係自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 算,計算至95年9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 限定在同一機構。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5

名 在 職 生

2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4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二封任課老師彌封推薦信 4.自傳一份(親筆繕寫)

5.比賽得獎記錄或近二年之獨奏會證明 6.主修作曲者附上三首不同型態之作品;主修

鋼琴、弦樂、聲樂者附上學習及公開演出曲 目一份(無公開演出者可免附)(附上指導老 師之認可證明)

二、主修面試【佔60%】:(四選一)

作曲(含筆試)/鋼琴/弦樂/聲樂

一、審查【佔2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讀書計畫

3.曾獲得之相關榮譽、學術成就(著作)或英 文檢定證明等

二、筆試【佔40%】

藝術管理(佔32%)

一般英文(佔8%)

三、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審查成績×40%+主修面試成績×6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20%+藝術管理成績×32%+一般英文成 績×8%+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主修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主 修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筆試】、

【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主修面試項 目,各項主修面試內容請見本簡章第柒條。

2.主修面試請自備伴奏;除鋼琴外,其餘樂器請 自備。

3.報考時以提出的審查資料為其主修項目,錄取 後以其考試組別入學,不得更改。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331 網 址 :

h t t p ://www 2 .n sys u .e du .t w/ mus ic /

1.修業期間須通過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

2.修業期間須至國外實務研究。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381

網 址 : http://www2. nsysu. edu. tw/AM/

(5)

4

班別

碩士

化學系碩士班 物理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化學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 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 內者;或成績未達40%以內,但於申請時有 已被接受之SCI論文者。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總 名次須列於該班(該系)學生數前30%以內 者。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 須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

一 般 生

18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名額

甄試

5

4

5

4

一 般 生

14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化學專業教師彌封推薦信二封

4.其他學術活動紀錄(如國科會大學生暑期專 題研究報告等)

(初審結果各組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甄試名額三 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 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

4.如有物理學力測驗成績、暑期國科會大學生 研究計畫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亦可提供做 為審查資料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初審總分 高低順序通知『甄試總名額三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 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60%+面試成 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 名額二分之一(含)。

二、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 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主修有機化學 乙組:主修無機化學 丙組:主修物理化學 丁組:主修分析化學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902 網 址 :

h t t p : //w w w 2 . n s y s u . e d u . t w / s y s u c h e m /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370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Physics/

(6)

5

班別

碩士

應用數學系碩士班 生物科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

﹪以內者。

一、大學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 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內者。

二 、同等學力者(若為專科畢業生則在校學業成績 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內者)。

一 般 生

13

甲組 乙組 丙組

名額

甄試

5

3

5

一 般 生

12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4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至少二封 4.其他學術著作、獎勵等 二、筆試【佔30%】

【報名人數如超過該組『甄試名額三倍』之組別得 辦理】

甲組:機率統計 乙組:數值分析

丙組:高等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各組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甄試名額三倍』

參加面試;未辦理筆試之組別,報名考生一律參加面 試,審查成績佔 70﹪)

三、面試【佔3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個人資料

4.彌封推薦信二封(請依本簡章第 28 頁本系推 薦信格式提供)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 36 名參加面試;初審 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 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無筆試:審查成績×70%+面試成績×30%

有筆試:審查成績×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 績×3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達70分以上者,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 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審 查 時 , 將 注 重 專 業 科 目 之 成 績 。 3.甲組:主修統計

乙組:主修科學計算(需懂程式設計)

丙組:主修數學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801 網 址 :h t t p ://w w w.math.nsysu.edu.tw/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60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biology/

(7)

6

班別

碩士

生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 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大學相關科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 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 內者。

二、接受同等學力資格者報考〔若為專科畢業者 則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 數前50%者,其餘資格者需附取得報考資格 之該項排名文件〕。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大學畢業生(含應屆),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 40%以內者。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若為專科畢業者,須 檢附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 數前30%以內之證明。

一 般 生

36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己 組 庚 組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6

6 名 4 名 4 名 7 名 8 名 4 名 3 名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個人資料

4.彌封推薦信二封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前 18 名參加面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 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讀書計畫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各組初審總分高低順序通知各組前『甄試 名額三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 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 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812

網 址 :h t t p ://w w w 2.nsysu.edu.tw/iobms/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組 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電子組、乙組:控制組、

丙組:計算機組、丁組:電力組、

戊組:電波光電組、己組:通訊組、

庚組:系統晶片組。

3.初審結果公佈在本系網站

(http://www.ee.nsysu.edu.tw/)電子佈告欄中,

請考生密切注意本系公告有關碩甄入學考試相 關資訊,若有問題請與本系辦公室吳先生聯繫,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101。

(8)

7

班別

碩士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碩士班 材料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須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

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一 般 生

36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名額

甄試

8 名 8 名 6 名 7 名 7 名

一 般 生

16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研究報告、論文、專刊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 關資料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讀書計畫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各組初審 總分高低順序通知『各組甄試總名額五倍』之考生參 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針對各組相關基本知識或所繳交研究報告、

讀書計畫為主

一、初審【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

4.讀書計畫

5.其他學術著作報告及獎勵等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40名之考生參加面 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 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內容以專題報告、讀書計畫及基礎學科相關 知識為主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60%+面試 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各組 甄試名額二分之一(含)。

2.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 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審查時,將注重各組專業科目之成績。

3.甲組:熱流組、乙組:固體力學組、丙組:控 制組、丁組:設計製造組、戊組:微奈米系統 組。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203 網址:http://www.mem.nsysu.edu.tw/

5.初審結束後將於系網頁公佈錄取及參加面試考 生名單。

聯絡電話:(07)5254051

網址:http://www.mse.nsysu.edu.tw/

(9)

8

班別

碩士

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理、工、管理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或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考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 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者。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 般 生

29

甲 組 乙 組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5

21 名 8 名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一封

4.讀書計畫一份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 15 名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至少二封 4.讀書計畫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初審總分 高低順序至多通知『甄試總名額二倍』之考生參加面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60%+面試成 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1.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 額二分之一(含)。

2.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 絡 電 話 :( 07) 5252000 轉 4401 網 址 : http://www2.nsysu.edu.tw/IEE/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組 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資訊組(含網路、資訊系統、應用等)

乙組:晶片系統組(含晶片系統之軟硬體設計)

3.聯 絡 電 話 :( 07) 5252000 轉 4305 網 址 : http://www.cse.nsysu.edu.tw/

(10)

9

班別

碩士

光電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

以內者。

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12

名 一 般 生

9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

4.讀書計畫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36名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

4.讀書計畫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 25 名參加面試;初審 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 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 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4451 445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eo/ 1.甲組:系統網路組

乙組:傳輸組(不招收甄試生)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476 網址:http://www.ice.nsysu.edu.tw/

(11)

10

班別

碩士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大學部各學系92至94年畢業生及本學年度應 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 系)學生數前50%以內者。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

以內者。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10

名 一 般 生

15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30%】

請填妥附件四之企管系初審基本資料表,本表請上網 登錄並列印乙份隨資料寄上。

http:

//www.bm.nsysu.edu.tw

1.學術成就【自傳(含個人簡介、讀書計畫、

生涯規畫等共兩頁 A4 為限)、大學歷年成績 單正本、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已發 表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報告】

2.外語能力(托福成績、多益及其他外語能力 證明)

3.社區服務(社區服務工作證明如義工、志工 等)

4.課外活動(社區經驗、領導能力等證明)

5.特殊成就(競賽成果等證明)

以上 2 至 5 項並非必需,但有具體表現每項擇優列 出三項,並繳交證明文件(以書面影印即可,恕不 退件)。如有填寫不實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初審結果依初審總分錄取前『甄試名額三倍』之考 生參加複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 一律取得複試之資格)

二、複試【佔70%】

1.筆試(佔 30%):論文寫作(含中、英文)

2.面試(佔 40%):中、英文面試

一、初審【佔50%】

請上網登錄初審基本資料表(含學術表現、外語能力、

工讀/工作經驗、社團活動、特殊表現),並列印乙份隨 下列資料寄上。http://www.mis.nsysu.edu.tw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讀書計畫書(不超過三頁)

4.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履歷表一份 6.自傳一份 7.彌封推薦信二封

8.外語能力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9.特殊表現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初審成績 高低順序通知30名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

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3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50%+面試成 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審查由學系組成甄試委員會按各項資料計總。

2.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 額二分之一(含)。

3.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學位考前須通過本系之語文能力規定。

2.不用推薦函。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605 網址:http://www.bm.nsysu.edu.tw/

1.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方可畢業。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701 網址:http://www.mis.nsysu.edu.tw/

(12)

11

班別

碩士

財務管理學系碩士班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

以內者。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9

名 一 般 生

4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讀書計畫書

4.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自傳一份 6.彌封推薦信二封

7.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18名參加面試;初審成 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資格審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讀書計畫書

3.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4.自傳一份 5.彌封推薦信二封

6.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10名參加複試;初審 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複試之資 格)

二、複試【佔100%】

1.面試(佔 40%)

2.筆試:管理學(佔 30%)

經濟學(佔 3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面試成績×40%+管理學成績×30%+經濟學成績×

3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 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管理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大學未修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者,若經錄 取,需通過能力筆試,未通過者,需補修上述課 程。

2.修業期間須通過新制托福 213 分或其他本所認 定語文能力標準者,方可畢業。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806 網 址 :

h t t p : / / w w w .f inan ce .n sys u .edu . tw /

1.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新制托福 200 分、多益 700 分、或其他本所認定之語言能力 標準),方可畢業。

2.凡為本所研究生均有機會參與本所之國際學術 交流計畫。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01

網 址 : http://www2.nsysu.edu.tw/pam/

(13)

12

班別

碩士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傳播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一般考生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私 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新竹以北地區在職 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 年資計算)

2.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95 年 9 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一機構。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25%

以內者。

一 般 生

6

甲 組 乙 組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6

名 在 職 生

3

3

3

甄試方式

一、初試:包括審查與筆試 1.審查科目

(一般生佔 60%,在職生佔 7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學業成績排名)

(2)研究計畫書

(3)自傳

(4)彌封推薦信二封

以上資料各乙份(如有托福成績,請附證明影本)

2.筆試科目:管理英文

(一般生佔 40%,在職生佔 30%)

(初試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一般生通知前 18 名、在職 生通知前 9 名參加面試;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 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面試語言以英語為主。

一、初審【佔35%】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讀書計畫書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自傳一份(五百字以內)

6.特殊表現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各組通知6名參加複試;初 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複試之 資格)

二、複試【佔65%】

1.論文寫作(佔 30%)

2.面試(佔 35%)

計算方式

總成績

1.初試:一般生審查成績×60%+筆試成績×40%;在 職生審查成績×70%+筆試成績×30%

2.面試:面試成績×10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35%+論文寫作成績×30%+面試成績×

35%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論文寫作】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出國進修一學期。

2.一般生修業期間應駐廠專案實習二個月。

3.修業期間須通過本所之語言能力規定。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20 4922 網 址 : http://hrm.nsysu.edu.tw/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傳播組;乙組:管理組。

3.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方可畢業。詳細 規定請參見網址:

http://cm.nsysu.edu.tw/icm。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52

(14)

13 班別

碩士

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海洋生物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一般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 生數前50%以內者。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除須具有大學或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外,尚 須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 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年資 計算)

2.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95 年 9 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一機構。

一、報考一般生:取得海洋、理、工、醫、農等 學院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含應屆)或具同等 學力者。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 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機構 報考證明書。

2.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95 年 9 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一 機構,服兵役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計算。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3

名 在 職 生

5

一 般 生

5

名 在 職 生

1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請上網下載初審基本資料表(含學術表現、外語能力、

工讀/工作經驗、社團活動、特殊表現),並列印乙份 隨下列資料寄上。

http://cm.nsysu.edu.tw/ hcm/index.htm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讀書計畫書(不超過 3 頁)

4.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履歷表及自傳各一份 6.彌封推薦信二封

7.外語能力(托福成績、多益及其他外語能力證 明)

8.特殊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9名、在職生 前15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 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4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4.自傳、讀書計畫、曾獲獎勵、發表論文、工 作經歷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等有助審查之相 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10名、在職 生前3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 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6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40%+面試成績×6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審查由本所組成甄試委員會按各項資料計總。

2.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出國進修一學期。

2.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專案實習二個月。

3.修業期間須通過本所之語言能力規定。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870 4873 http://cm.nsysu.edu.tw/ hcm/index.htm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101 網址:http://www.mbi.nsysu.edu.tw/

(15)

14

班別

碩士

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碩士班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海洋、理、工、醫、農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 應屆)。

海洋、理、工、醫、農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 屆)。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6

名 一 般 生

8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初審達 70 分者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同等學力者免附) 3.彌封推薦信二至三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

聯絡電話及地址)

4.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初審成績 高低順序通知『甄試總名額二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 資格。

二、面試【佔5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50%+面試成 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面試成績達70分者,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3名。

二、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總成績達80分者,再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 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131

網址:

http://www2.nsysu.edu.tw/mgac/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02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MR/

(16)

15

班別

碩士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 海下技術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海洋、理、工、醫、農、管理、法、商學院 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同 一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 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不列入服務 年資計算)

2.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 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95 年 9 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

海洋、理、工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8

在 職 生

1

名 一 般 生

3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連 絡電話及地址)

4.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除初審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其餘考生依初審成 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名額二倍;在職生名額三 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 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審查【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連絡 電話及地址)

4.自傳(含讀書計畫)、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 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60%+面試 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4名

(含在職生)。

2.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總成績達80分者,再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 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達80分者,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061 網址:http://www.maev.nsysu.edu.tw/

2.初審結束後將於系網頁公佈錄取及參加面試 考生名單。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271 網址:http://www.iut.nsysu.edu.tw/

(17)

16

班別

碩士

海洋物理研究所碩士班 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海洋、理、工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限海洋、理、工相關 科系。

三、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同 一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證明 及服務機構報考同意書。(服兵役期間不列入 服務年資計算)

2.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95 年 9 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 般 生

2

名 甲 組 丙 組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1

名 在 職 生

1

1 1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連絡電 話及地址)

4.自傳(含讀書計畫)、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有助 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一般生3名、在職 生2名,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一、審查【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

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35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mph/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政治組

乙組:經濟組(不招收甄試生)

丙組:社會組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1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sis/

(18)

17

班別

碩士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大陸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 般 生

6

甲 組 乙 組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3

3

3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研究計畫書

5.彌封推薦信一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6.相關資料(含相關學術著作)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每組至多通知前20名,參 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審查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修業期間需通過本所「外國語文檢核規定」及

「多元學習護照」制度,方可申請參加學位考 試。

2.凡為本所研究生均有機會參與本所之國際學術 交流計畫。

3.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55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politics/

1.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甲組:法政組、乙組:經貿組。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71

網 址 : http ://www2.nsysu.edu.tw/macs/

(19)

18

班別

碩士

經濟學研究所碩士班 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名額

甄試 一 般 生

3

名 一 般 生

7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5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5.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6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自傳一份(1000 字以內)

4.個人履歷(含學術著作及獎勵)

5.研究計畫書(5000 字以內)

(上述備審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成乙冊,並標示 目錄)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21名參加面 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 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

總成績

審查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61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econo/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88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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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陸、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

方式

手續 報 名 手 續

(1)繳交報名費

1.新台幣

1332

元整(含報名費 1300 元、寄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2.持本簡章封面內頁所附之銀行代碼、報名費繳費帳號至全省銀行自動櫃員機或土地銀

行各地分行繳交報名費。(所附網路報名專用碼及繳費帳號係網路報名登錄之依據,

限一人報考一系所組用,繳費後切勿再交予他人使用)

3.報名考生倘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 低收入戶者,請填寫本簡章附件九、「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於報名 登錄期限截止前一日(11 月 1 日,逾期概不受理)前連同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非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傳真至 07-5252920 招生試務組,

俟本校招生試務組回覆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方可於報名期限內直接上網登錄報名資 料(提出申請者,請勿先行繳納報名費,倘已繳交報名費者,不再受理此申請)

(2)上網登錄報名

、上傳照片

1.報名費繳交完成 1 小時以後,方可於系統開放時間內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照片。

【考生請把握繳費時間,至遲應於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結束前一小時完成繳費,

方可順利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登錄,倘已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至系統關閉時 均未能順利完成登錄者,請於系統關閉次日上午與本校招生組(07)5252000-2141 連 繫(需備證明),逾期不予處理】

2.由本校教務處首頁(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點選「碩士班甄試網路報名 資訊系統」,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3.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方式,請參閱本簡章第 26 頁附錄:「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3)裝寄備審資料 及需繳驗文件

1.各碩士班規定之備審資料(見本簡章第 2 頁至第 18 頁)。

2.國內大學畢業【含應屆】及以國內專科畢業學歷之同等學力報考者,免寄繳學歷證件,

其他同等學力、國外學歷資格報考者需寄繳相關學歷(力)證件影本。在職進修考生 請加寄繳服務年資相關證件影本【備註 1.2】

【需寄繳之學歷(力)及在職證明資料請勿與備審資料裝釘,俾便資格審核作業】

3.請依報名專用寄件信封註明之順序編號由上而下排列,並以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於 規定期限寄繳。

4.報名專用信封上請加貼「條碼」(報名登錄結束印出之信封專用條碼),條碼上請加貼 透明膠帶,避免脫落,於報名期限內(94.11.3 前)掛號郵寄(以國內郵戳為憑,逾 期寄件者,雖已於網路登錄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依規定退件)。

備 註

1.國內大學畢業【含應屆】及以國內專科畢業學歷之同等學力報考者,報名時依所鍵入 之報考學歷(力)審查,不另驗證;錄取報到時,需依報名時所鍵入之報考資格繳驗 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

2.國外學歷考生:請寄繳「學歷(力)證件影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駐外單位查驗)」、

及本簡章第 33 頁之【切結書】正本乙份。

非國內專科畢業學歷之同等學力考生:請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

在職進修考生:請加繳各碩士班規定之「年資證明文件」及「在職人員報考證明書」

(格式參考本簡章第 31 頁);在私人機構服務者,請附繳最近一年薪 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年所得不得低於政府所訂最低薪資所得。

3.【推薦信】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 27 頁;(生物科學系請參考本簡章第 28 頁)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證 明 】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29頁;

【音樂系應試自選曲目表】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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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已於網路完成報名資料登錄,但未於規定期限前寄出規定資料者,視同未完成 報名手續,依報名資格不符處理。繳交報名費後未完成報名登錄者,請於報名 登錄截止後三日內,至報名網頁登錄退費申請,並寄出繳費收據,未依規定完 成退費申請者,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已完成報名登錄者,概不受理退費 申請】。

(二)報名登錄內容於資料確認前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更改報考碩士班別、組別(主修項目)及身分別。

(三)本校至遲約於報名日期結束後二週內,以掛號寄發「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考 生是否參加筆、面試,依系所另行通知為準】;考生如於報名結束後二週,仍 未收到資格審核通知單或收到之資格審核通知單有疑問時,請逕向本校招生試 務組查詢(聯絡電話請參閱目錄頁考生服務資訊)。

※參加面試之名單、時間及地點,各系所將另行通知考生,如有疑義,請逕洽 各系所,聯絡電話及網址,請參閱本簡章第 2~18 頁。

(四)考生提供之報名資料,倘經審核如有報考資格不合、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而 無法受理報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郵資及審查相關費用後,

退還1,000元。傳送或郵寄資料前請再予檢查、確認。報名繳交之資料請自行 備份留存,本校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均留校存查,不予退還。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 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獲錄取,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

(六)考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係指考生最高學歷之學業表現,以班排名為原 則;其名次百分比以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七)報名考生經本校受理報名後,倘發現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 取消報考資格,且不退還所繳報名費用。

柒、音樂學系碩士班各項主修面試內容:

※請加填本簡章第 32 頁之『應試自選曲目表』,連同報名表件一併交寄。

一、主修作曲者:

(一)筆試:現場創作樂曲一首及風格寫作

(二)任選一項中西樂器或聲樂演奏(唱):自選曲一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三)視奏:鋼琴譜彈奏、總譜彈奏及鍵盤和聲

(四)口頭解說現場創作之樂曲及已完成之代表作品 二、主修鋼琴者:自選曲三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一)巴洛克時期完整作品一首

(二)古典時期完整奏鳴曲一首

(三)浪漫或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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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修弦樂者(主修樂器限小提琴、大提琴):自選曲三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如 奏鳴曲或協奏曲須完整演奏)

(一)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之完整作品一首

(二)古典或浪漫時期之主要作品一首

(三)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四、主修聲樂者:自選曲五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一)歌劇、神劇及清唱劇之詠嘆調選曲中共選二首

(二)任選藝術歌曲三首(須自德、法、英、義、中五種語言中挑選三種不同語言)

捌、考試:

一、甄試日期:本校受理報名之後,即將符合資格各考生之備審資料送各碩士班進行審 查;筆試及面試時間由各碩士班於 11 月 18 日至 28 日期間自行訂定,並 另行通知考生應試;考生來校應試時,務必請攜帶「甄試資格審核通知 單」及「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二、甄試地點:高雄市西子灣本校各相關系所。

玖、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審查及面試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筆試各科 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後第 1 位(小數點後第 2 位四捨五入) ,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但成績核計過程小數不予去除。

二、筆試各科成績及審查、面試成績除另有規定註明者外,滿分均為 100 分。

三、除因審查成績特優逕行錄取者外,各考生筆試應考科目或審查、面試如有缺考或 0 分者,不予錄取。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考生成績如未達招生委員會認定之最低標準,雖有 缺額,亦不予錄取。

五、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各碩士班得招收備取生,其名額視考生考試成 績而訂。

六、凡招收備取生之碩士班,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 取生錄取方式依次遞補。

七、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系所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 取優先順序,如遇同分參酌結果仍相同,致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 分參酌者均予錄取。

八、同一碩士班各組或同一碩士班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遇有缺額得否流用,應由 該碩士班於放榜會議時提經招生委員會決定。

拾、放榜:

一、榜單公佈日期:預定 94 年 12 月 9 日。

二、放榜方式:

(一)正、備取生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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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榜單將於中山大學網頁公告,請上網查詢:

公告網址: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公告主旨為「國立中山大學 9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名單」

(三)未錄取考生之成績單一律以平信寄發。

拾壹、報到:

一、第一階段報到〈約在94年12月間,報到通知將於放榜時寄發〉:

1.正取生接到第一階段報到通知後,即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報 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所組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 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則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3.通知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其缺額將併入本校一般招生考試招生名額內。

二、第二階段報到〈約在 95 年 5 月間,報到通知將於 5 月間寄發〉:

1.已於第一階段辦妥報到之正取生,及經核准遞補並辦妥報到之備取生,需於本階段 再次確認;未於規定時間辦理確認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救措施。

2.第二階段報到後,如有缺額,則由碩士班一般招生備取生遞補。

3.(一)報到時應繳交與報名時填寫之報考資格相符之學歷(力)證件正本【在職生 加繳服務單位在職進修同意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 期限內補繳。逾期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 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四、甄試錄取研究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含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事校院畢業生、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等具有特 殊身分人員,均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甄試錄取研究生,如欲報考碩士班一般入學招生考試,應先書面申請放棄甄試錄取 資格,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本校甄試之錄取資格。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一、複查期限:94 年 12 月 19 日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請填妥本簡章第36頁所附「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

(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郵政匯票伍拾元整(受款人為:國立中山大學),

以掛號郵寄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

複查組。同一科目或項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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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系所之「資料審查」,一律不得要求重審;筆試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 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 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四)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 生,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參、附註:

一、本校碩士班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簡章同一系所招生考試,錄取考 生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二、考生對於招生考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榜單公告次日起 30 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向 本校提出申訴,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復。

三、各系所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錄取新生於入學後補修基礎學科或加修國文、英文,其補

(加)修之科目學分,依學則規定不得列入碩士班應修畢業學分數計算,學生不得異 議。

四、學生入學後之休學、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成績相關規定,請至 本校教務處及相關系所網頁查詢。

五、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 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六、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請參見本校網頁,網址:

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affair/

; 獎助學金網址:

http://www.studentaffairs.nsysu.edu.tw/activity/index.htm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拾肆、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88)參字第八八○二三三○三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廿八日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三七一四六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一四八二五六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九二○○五七九一九 A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略)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 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 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 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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