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核銷簡介
肆、核銷常見問題Q&A 參、注意事項
貳、核銷應檢附文件
伍、分署提供之服務
3
1. 雇主依照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及時提 供職場引領及訓練。
2. 依照訓練計畫內容規劃,協助青年進行部門輪調或職務 輪調安排。
3. 由雇主或職場導師依訓練計畫,進行考核
4. 依訓練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新臺幣5,000元訓練指 導費,每人補助期間,最⾧以24個月為限。
1. 最近㇐個月僱用本國籍勞工,勞保加保人數,達200人 以上,得運用公司內部自有訓練機制規劃辦訓。
2. 雇主自行規劃訓練者,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5
事業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得向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但若是 以內部訓練方式申請者,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每訓練1名青年,每月發給事業單位指導費每1名5,000元,每人最⾧
以二十四個月為限。(以計畫申請核定月份為始)
訓練指導費按參加訓練青年人數及青年參加就業保險期間計算,每人 每月發給5,000元。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青年參加就業 保險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申請訓練指導費時程:於每年5月1日至31日或11月1日至30日之期 間內辦理。
修正或補件
填寫訓練指導費
廠商
核銷文件 在職/離訓/退訓
青年
資料正確,無須補正
【申請時間】
每年5月、11月
寄送核銷正本文
廠商
件
【複審】分署 專案辦公室
【補正時間】 資料缺件
5個工作天內
各就業中心【初審】
就服員
確認無誤後 (約30個工作撥款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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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資訊系統列印之青年清冊
訓練指導費領據
最近㇐期青年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 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 職場導師批閱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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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核銷資料 表單位置 備註
1 青年清冊 計畫網站列印
請加蓋單位大章與負責人章2 訓練指導費領據 計畫網站列印
請加蓋單位大章與負責人章3 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 廠商自行準備
-4 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 計畫網站列印
列印的日期請㇐定要超過本次申請日期5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 桃竹苗分署網站下載
首頁-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補助訓練-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期程規劃
訓練指導費請領,請先參考核銷注意事項以及 三.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四.訓練指導費領據,提供 下載填寫,上方為系統自動試算結果,請雇主手動輸入本次申請的迄日,核對無誤後記得按匯出下 載 ㇐併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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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專用章 請勿使用
1.請注意系統自動帶出之離退訓狀態、日 數是否正確。
2.本次申請補助之總經費,需與領據金額 相同,並請加蓋公司大、小印。
離職退保日期,請與3.勞保投保資料 上之退保日期一致。
申請迄日,請填寫青年 實際離職日
4.黏貼之帳戶存摺,檢查項目如下:
-帳號、分行別是否清楚且可辨識 -戶名是否與訓練單位全銜㇐致
3.請勿使用公司行政專用章
1
2
4
3
2.
訓練單位請填公司全名
檢查統編、存摺影本分行別、帳戶
匯款帳號、戶名確認 1.年度日期填寫方式:
起日:第㇐個學員之開訓日
迄日:最後㇐個學員之在訓日或離退訓日
注意:開訓日=青年實際上工日 離訓日=青年實際離職日
13 最近㇐期之說明:
勞保資料查詢的日期,要 超過您申請指導費的期間。
舉例說明:您申請的期間 是5/1~10/30,
那勞保查詢日期,要在 11/1以後,方能佐證青年 於此期間內,都有加保在 公司,且有訓練指導之事 實。
。
請檢附今年度最近㇐期之勞保資料。
青年就保記錄要能看出「加保日期」。
如已離、退訓青年,請檢附
「加、退保」記錄
與離職證明
。15 青年填寫的雙周誌 職場導師+
批閱
雙週誌:1個月會有2張。
若學員已離訓,也請依照雙週14天的算法 填寫,其餘天數請填寫至下㇐張雙週誌。
雙週誌訓練內容填寫及心得感想,請學員撰 寫約2~5行左右。
職場導師請務必批閱。(路徑:平台首頁/公 司職缺列表/錄離訓作業/職場導師批閱列表)
青年已離訓來不及於系統填寫雙週誌or青
年不願配合於系統填寫「雙週誌」,仍需
填寫「職場導師批閱」部份。(加蓋承辦
人職章)
17 訓練單位名稱請寫全銜
職稱與職場導師姓名,需與計畫申請所提報之計畫 書㇐致。
在訓者:該名學員的開訓日(加保日)至10月31日。
離訓者:該名學員的開訓日(加保日)至離訓日(退保 日)
傳授的技能與知識應與核定計畫書相符。
雇主第㇐年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未滿二 個月者,該年度得免附訓練成果考核報告 表。
規定之檢附文件不全者,經分署通知限期 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考核方式與結果需和申請時提報之計畫書㇐致。
證照:請檢附青年取得之證照證明。
實務考核:請詳述完成之具體業務為何並檢附 照片佐證。
筆試:請提供試卷題目影本及成績證明。
其他:請詳述並提供佐證。
考核結果分析與改善,建議至少撰寫約3~5行左右。
(第一階段108/09/10~109/03/09)
若採實務考核方式,檢附照片時,請在照片中,標 註青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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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新格式 網頁路徑:
桃竹苗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補 助訓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期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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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更新格式
3.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參考填寫範例 4.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更新格式
odt檔5.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更新格式
word檔23
核銷文件不可用回收紙填寫或列印。
核銷文件格式,請勿任意變動。
當核銷為制式表件,請勿擅自修正表單文字。
相關文件不能使用鉛筆填寫。
若有錯字請於塗改地方加蓋修正章(承辦人職章)。
青年清冊與領據除外 經承辦窗口查核事業單位所檢送之結案核銷資料無誤,將紙本核銷文件寄至各 轄區就業中心初審。核銷文件請事業單位自行複印留存。 有下列情形之㇐,不予核發訓練指導費;已核發者,限期返還。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雇主或其負責人為青年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本署或分署之實地查核、電話抽查、郵寄問卷或相關資料之 查對等。
四、未依規定辦理或違反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向青年收取材料費、訓練費或其他不當費用。
六、以同㇐計畫重複向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七、青年之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八、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雇主經撤銷或廢止補助者,應停止訓練計畫,且自撤銷或廢止之日
起2年內,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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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雇主訓練指導費申請時程為何?
A1 :申請時程為㇐年二次,每年的5/1至5/31止及11/1至11/30止,建議可按期核銷,
以減輕廠商備件時間。
Q2:請問青年的雙週誌是從哪㇐天開始算起?
A2:以青年上工的第㇐天「加保日」算起。
Q3:我在列印青年雙週誌時發現有雙表頭的情形,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A3:這樣是不正常的現象,如果您在列印時出現了雙表頭的情形,請反應給您的就服員,
回報分署後,我們會請發展署的工程師修正後台系統。
Q4:申請雇主訓練指導費時㇐定要紙本作業才能核銷嗎?
A4:是的,按計畫規定需檢附雙週誌,故還是需要您提供紙本資料審核,雙週誌因為列 印資料較多,我們建議您可以採取雙面列印,並每半年申請㇐次核銷,可以減少㇐
次性大量列印,以避免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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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的青年是8/5離職,但公司人事8/6才替青年退保,在申請訓練指導費時所檢附的 勞工保險資料上顯示為8/6,請問訓練指導費是申請到8/6嗎?
A5 :不是的,在此先提醒您依照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所 謂離職當日,是指在職的最後㇐日。再依計畫規定,申請訓練指導費迄日為您輔導 青年在職的最後㇐日,8/6並沒有輔導的事實,故訓練指導費只能申請至8/5止,在 申請核銷的資料中您還必需檢附該青年的「離職證明」做為佐證資料。
Q6:領據及清冊需要蓋公司大、小章,但因為公司作業流程較為冗⾧,請問是否可以使 用「人事章」或其他章替代?
A6:不可以的,依照規定,還是必需蓋上您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且也不可以使用掃 瞄方式貼上公司大、小章,在此建議,可以在每年5月及11月提早作業以避免公司 用印的冗⾧作業流程問題。
Q7:請問領據上所附的影本帳戶可以是公司負責人帳戶嗎?
A7 :本計畫訓練單位開放申請對象為企業單位,故領據檢附的帳戶需為公司帳戶,如有 特殊情況,例如獨資,沒有公司帳戶者請提供「獨資證明」,並出具聲明書後蓋上 公司大小章。
Q8:青年在職期間已多次勸導青年填寫雙週誌都未能填寫,如果在申請訓練指導費時青 年已離職,我該怎麼辦?
A8:在青年已離職之情況下,可參考在職場導師批閱(每月批閱㇐次)中的第四點「其他指 導情形說明或佐證文件」,請說明您已按時勸導該青年填寫雙週誌等情況,在審核 上我們會認定您是有盡到職場導師的責仼。
若還在職的青年在勸導下,還都未能填寫雙週誌,請您與青年的就服員反應,在雙 管齊下我們還是希望青年能按時填寫雙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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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彰化縣 南投縣 台中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嘉義市
高雄市 台東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宜蘭 縣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就業中心(委 辦桃園市政府)
中壢就業中心(委 辦桃園市政府)
台北市
澎湖縣 連江縣
金門縣
30 桃竹苗地區地方政 府就業服務據點
竹北就業服務 中心
新竹就業服務 中心
苗栗就業服務 中心
本分署就業服務中 桃竹苗分署 心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辦理就業媒合:單㇐或聯合徵才活動,轉場及媒合後就業情形之追蹤。
專人媒合作業:提供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媒合就業。(青年可自本計畫網站查詢專屬就 服人員姓名、就業中心聯絡電話及專案媒合活動相關資訊)
㇐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單㇐窗口」、「固定專人」、「預約制」的客製化服務。
辦理職前訓練講習:職場安全衛生、職場面面觀、工作風格測驗與分析。
派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實地訪視、電話抽查或郵寄問卷。
受理及核發「穩定就業津貼」與「訓練指導費」的申請。
提供諮詢服務與申訴處理。
其他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課程。
(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五分署為您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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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姓名 E-Mail 聯絡方式
桃園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黃仕謙 [email protected] (03)333-3005#2105 桃園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邱文智 [email protected] (03)333-3005#2215 中壢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徐揚文 [email protected] (03)468-1106#234 桃竹苗分署
竹北就業中心 邱郁婷 [email protected] (03)554-2564#3221 桃竹苗分署
新竹就業中心 徐偉翔 [email protected] (03)534-3011#5236 桃竹苗分署
新竹就業中心 陳欣鈴 [email protected] (03)534-3011#5232 桃竹苗分署
苗栗就業中心 黃筱惠 [email protected] (037)358-395#6407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專案辦公室 邱佩玲 [email protected] (03)485-5368#1914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專案辦公室 黃子菁 [email protected] (03)485-5368#1915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聯絡電話: 03-4855368#1914~1917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教育部
http://www.edu.tw/1013/Default.aspx-勞動力發展署
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