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2 年度生命教育「愛己、愛人、愛地球」
四格漫畫競賽活動辦法
一、 活動目的:鼓勵引導學生認識自我生命的價值及意義,培養挫 折容忍力,學習正向思考之能力,訓練同理心與社會參與,鼓 勵關懷及服務他人,引導關心生態與地球及其他生物健康生活,
並激發生命潛能及熱愛生命,藉由四格漫畫分享生命之青春活 力。
二、 主辦機關:教育部
三、 承辦機構:綾川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四、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102 年 9 月仍在學)
1. 國小組:全國公私立國小一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 2. 國中組:全國公私立國中七至九年級之在學學生 3. 高中職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4. 大專院校組: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五、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 月 10 日止
六、 活動獎項:
1. 競賽獎項: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各組分別選出第一名 1 名(10000 元獎金及獎狀)、第二名 1 名(7000 元獎金及獎狀)、
第三名1 名(5000 元獎金及獎狀)及佳作(1000 元獎金及獎 狀)10 名,共計 52 名。
2. 報名好康:
從成功報名者抽出50 名 7-11 禮券 100 元的幸運得主(競賽獎 項得主排除抽獎資格)。
七、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說明 得分比重
主題符合程度 傳達生命教育「愛己、愛人、愛地球」
主題之符合程度 40%
四格漫畫間具故事連貫性,內容是
B.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繪圖,不限顏料或畫風,
黑白或彩色均可,請勿用立體剪貼。
C. 畫面上必須標有主題。
D.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於格子上需標上 1.2.3.4 的順序 。
E. 畫紙背後需註明:姓名、就讀學校、年級、連絡電話。
姓名: 連絡電話: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F. 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漫畫作品寄達『板橋郵局第 18-118 號信箱 教育部生命教育四格漫畫活動小組收』。
2. 學校集體送件
完成郵寄報名所需資料後,可將作品交給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
由學校統一收集後,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漫畫作品寄達『板橋郵局第 18-118 號信箱教育部生命教育四格漫畫活動小組收』。
3. 網路報名
A. 電子圖檔限.JPG 影像。
B. 檔案不得大於5Mb。
C. 解析度不得高於300dpi。
D. 尺寸不得大於 4641x3226 像素。
E. 四格漫畫與標題皆需要壓在同一張畫面裡。
F. 以附加檔案方式寄送。
G. 於信件中註明姓名、就讀學校、年級、連絡電話及 Email。
姓名:
就讀學校:
年級:
連絡電話:
E-mail:
H. 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漫畫作品寄達活動專屬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九、 八開圖紙編排範例:
十、 參賽注意事項:
1. 每人可投稿件數不限,僅接受個人報名,恕不接受團體報名。
2. 郵寄報名必須於2013 年 9 月 10 日 18 時前寄達專屬郵政信箱。
3. 網路報名必須於2013 年 9 月 10 日 18 時前寄達專屬電子信箱,若
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個人存摺正面影本)方可 領獎。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臨摹、抄襲、複製、他人代 筆或成人加筆,禁止冒名頂替,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 攻擊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 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主辦單 位認定或遭檢舉並證實確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 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狀。另外,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 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參賽者投稿即表示同意將該作品授權教育部無償作為推廣使用,
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權透過任何媒體出版、展覽、編印、重製、刊登及再授 權之一切使用權利。
9.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10. 如有參賽問題可洽詢綾川創意行銷有限公司(02)2966-3988 葉 先生10:00~17:00,或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活動相關時程
時間 活動時程
05 月 30 日 確認競賽辦法及各項工作執行方式
05 月 31 日 主辦單位發文給各級學校鼓勵學生參與競賽 06 月 01 日 開始收件
09 月 10 日 報名截止(郵寄報名及網路報名皆必須於當日 寄達)
09 月 17 日 初選審查,各組約選擇30 作品 09 月 20 日 決選審查
10 月 04 日 公佈得獎名單
10 月 12 日 成果發表暨頒獎成果發表暨頒獎儀式 10 月 18 日 繳交成果報告
教育部 102 年度生命教育「愛己、愛人、愛地球」
四格漫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特此聲明同意下列之情形:
一、 遵守教育部102 年度生命教育「愛己、愛人、愛地球」四格漫畫 競賽徵件活動辦法規定,擔保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
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賽者 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關。
二、 本人(授權人)同意將該作品無償授權教育部(被授權人)作 下述非營利性質之利用,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1. 以紙本或數位方式出版。
2. 進行數位化典藏、推廣、借閱、公布、透過網路公開傳輸、公 開發表、發行、列印、重製、複製、公開展示等用途。
3. 將作品納入資料庫或其它通路提供服務。
4. 將作品以多種形式出版,協助宣導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三、 參選作品若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主辦機關 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狀,侵犯著 作權部分,自行負責。因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教育部受有損 害,本人應負賠償之全責。
四、 本人不得運用已獲獎項之作品參與本競賽,若經查獲,主辦機 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狀。
此致 教 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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