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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的多元学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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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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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号: EDB(CD/C&S)/F&A/65/1/1(16)

教育局通函第 79/2022 号

分发名单: 各官立、资助(包括开设高中班级 的特殊学校 )、按位津贴、和直接 资助计划中学的校监/校长

副本送: 各组主管 — 备考

高中学生的多元学习津贴─

其他语言及其他课程(由 2022/23 学年起)

摘要

本通函旨在公 布 由 2022/23 学 年 起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语 言 」 的 资助范围和津 贴 额 将 会 作 出 修 订 ,并 邀请学校申请多元学习津贴,为高 中学生在 2022/23 至 2024/25 学年开办其他语言课程及其他课程。合资格申 请上述津贴的学校须于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18 日期间递交申请。

详情 背景

2. 教育局在 2005 年发表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投资香港未來的 行动方案》提出,由 2009/10 学年起向提交申请的学校发放多元学习津贴,

以支援学校开办多元化的高中课程,照顾学生的不同需要。多元学习津贴支 援学校在高中开办应用学习课程、为智障学生而设的应用学习调适课程(应 用学习调适课程)、其他语言课程和其他课程(包括资优教育课程和联校课 程)。

应用学习课程/应用学习调适课程

3. 有关应用学习课程/应用学习调适课程的拨款安排,请 参阅教育局通函第 73/2022 号「应用学习课程(2023-25 年度;

2025 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教育局通函第 10/2022 号 「为 智障学生而设的高中应用学习调适课程(2022-24 年度)」。

其他语言课程

4. 由 2025 年 起 ,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试 ( 文 凭 试 ) 的 丙 类 科 目 将 不 再 使 用 剑 桥 大 学 国 际 考 评 部 高 级 补 充 程 度 试 卷 。 为 让 学 生 能 有 机 会 继 续 学 习 其 他 语 言 , 教 育 局 和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已 就 文 凭 试 丙 类 科 目 共 同 订 定 新 的 安 排 。在 新 安 排 下 ,学 校 由 2022/23 学 年 起 可 利 用「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语 言 」 为 中 四 至 中 六 学 生 开 办 五 种 其 他 语 言 课 程 ,

(2)

包 括 法 语 、德 语 、日 语 、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作 为 高 中 选 修 科 目 。有关「多 元学习津贴─其他语言」资助范围,请参阅附件一。至于文凭试丙类科目的 考试安排,请参阅考 评 局 上 载 其 网 页 的 相 关 资料和文件。

其他课程

5. 学校可利用「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程」开办校本抽离式或校外支援 的资优教育课程,及/或与其他学校合办高中科目的联校课程。有关「多元 学习津贴─其他课程」资助范围,请参阅附件一。有关利用「多元学习津贴

─其他课程」开办资优教育课程的指引,载于附件二。至于合办高中科目的 联校课程,若有关科目实施校本评核,学校须确保课程由合资格的教师进行 校本评核(一般来说,评核者应为学生的任课教师),学生所获分数会计算入 2025 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公开评核成绩内。学校应通知考评局有关联校 课程的安排。

6. 学校应为下学年作一个切合实际需要的预算(预算上限为学校可享 有的津贴总额),以确保学校能充分运用「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程」以照 顾学生学习的多样性,并避免退还津贴余款。学校如欲申请津贴,应首先在 每年 6/7 月透过电子平台递交「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程」的申请,预先 设定申请「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程」的班级数目,然后在 11 月的网上调 查确认或修订班级数目,以确定学校在该学年申请「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 程」的总额。详情请参阅附件三的例子。

津贴额

7. 由 2022/23 学年起,「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语言」的津贴额将会作出 修订,而「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程」则维持不变。详情如下:

多元学习 津贴類别

现有津贴额

2021/22 学年)

新津贴额

(由 2022/23 学年起)

其他语言  每 名 高 中 学 生 每年 3,900 元 

 每名高中学生每年 4,300 元 

其他课程  基本津贴额:每个高中班级每年 7,000 元

 鼓励性津贴:根据最新的学校周年账目1计算,「多元学 习津贴─其他课程」使用率达 80%或以上的学校,可获 额外「鼓励性津贴」,津贴额为每个高中班级每年 800 元 (即合共每个高中班级每年 7,800 元)

1 对资助(包括特殊学校)、按位津贴、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而言,周年账目主要以学年为基础,而学校提交 最新的周年账目是2020/21 学年的账目。至于官立学校,其周年账目乃按财政年度为基础,最新的周年 账目是2021-22 财政年度的账目。使用率的计算,乃按该年度的总支出及该年度所获拨款总额计算,即:

(3)

课程提供方式

8. 学校可采用两种方式提供其他语言课程或其他课程,即可调派校内 教师或由其他机构教授有关科目。在任何情况下,学校须确保课程由合资格 的教师任教。学校如开办高中科目联校课程,调派到其他联校授课的教师必 须为注册教员。学校须运用专业判断拣选合适人士/机构教授各类课程,并 应参考附件四所载办理有关雇用外间服务及聘用教职员事宜。学校不应向 修读其他语言课程和联校课程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9. 学校如计划雇用根据教育条例第 279 章注册的机构在校内教授其他 语言课程,该机构须提交增设校舍申请,详情可向本局查询,联络电话见本 通函第 16 段。至于由服务承办商调派到学校工作的人员,校方亦可要求服 务承办商指示所属员工进行性罪行定罪纪錄查核,并授权校方查

询查核结果。学校可浏览网页(http://www.police.gov.hk/scrc),以 了解查核机制的实施详情。

申请程序

10. 合资格的学校如欲申请多元学习津贴,为高中学生(由 2022/23 至 2024/25 学年)开办其他语言课程及/或其他课程,请于 2022 年 7 月 4 日18 日 期 间 透 过 教 育 局 电 子 平 台 申 请 (https://cd.edb.gov.hk/dlg2022/application/)。申请结果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或之前以专函通知各申请学校。有关申请详情和网上申请系统的用户编号 和密码会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或以前以专函通知学校。

11. 为精简与发放上述津贴相关的学校行政工作,由 2019/20 学年开始,

学校无须拟备有关「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语言和其他课程」的三年计划书。

反之,学校须将相关课程纳入周年计划书和报告内。

津贴发放和会计安排

12. 就资助(包括开设高中班级的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中 学,本局将根据学校填写的资料、核准的高中班级结构,以及修读其他语言 课程的学生数目,分别在 2022、2023 和 2024 年的 8 月发放有关学年暂定 多元学习津贴的 50%,并随后按学校透过网上调查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 学校最新的周年账目中有关其他课程的开支,在 2023、2024 和 2025 年的 1 月,发放经调整后余下其他语言和其他课程的多元学习津贴及有关的「鼓励 性津贴」。如有需要,学校须以本身的学校经费及/或教育局其他合适的津 贴,补足每类多元学习津贴的差额。例如资助学校可运用营办开支整笔津贴 一般范畴/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的余款;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可运用直 资津贴;按位津贴学校则可运用学费津贴补足差额。

(4)

13. 至于官立中学,本局会在每个学年的 8 月和 4 月以预算拨款形式发 放多元学习津贴。本局将根据学校填写的资料、核准的高中班级结构、修读 其他语言课程的学生数目,以及学校最新的周年账目中有关其他课程的开 支,分别在 2022、2023 和 2024 年的 8 月发放相当于七个月暂定的多元学 习津贴,并随后在 2023、2024 和 2025 年的 4 月发放经调整后余下的津贴。

如有需要,官立学校可运用「扩大的科目和课程整笔津贴」的余额补足多元 学习津贴的差额。

14. 学校可利用「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语言」和「多元学习津贴─其他课 程」支援不同届别高中学生的多元学习需要,而不限于某一届别的学生,以 增加学校使用津贴的灵活性。但学校不得自行调拨不同类别的多元学习津 贴拨款。学校必须为各类多元学习津贴备存独立分类账,记录所有拨款和支 出。

15. 资助(包括开设高中班级的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中学 各分类账的余款可拨入下一学年,但不得超过在该学年该类多元学习津贴 所得的总拨款额(上限款额)。截至每年 8 月 31 日,分类账内各类多元学 习津贴的未使用余款如超出所述上限款额,必须退还本局。官立学校未使 用的拨款余额将会在财政年度完结时予以取消,官立学校会在各年度间另 外获发未使用的拨款余额,但有关款额不得超过上一财政年度的总拨款额。

查询

16. 学 校 可 浏 览 新 学 制 网 上 简 报(https://334.edb.hkedcity.net/new/tc/dlg.php)

「多元学习津贴」专页内的「常见问与答」和相关资料。如有查询,

请与下列教育局人员联络:

甲、 一般查询 林慧娟女士 电话:2892 6327 乙、 其他语言 (同上) (同上)

丙、 其他课程

 联校课程

 资优教育课程

(同上) 庄伟伦先生

(同上)

电话:3698 3430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刘可莹女士代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5)

附件一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语 言 和 其 他 课 程 」 资 助 范 围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资 助 的 课 程 课 程 说 明 津 贴 额 备 注 津 贴 用 途

其 他 语 言 其 他 语 言 只 包 括 法 语 、 德 语 、日 语 、韩 语 和 西 班 牙 语 五 种 语 言 。

• 每 名 高 中 学 生 每 年 4 , 3 0 0 元

• 这 包 括 修 读 在 课 程 说 明 内 的 任 何 其 他 语 言 课 程 。

• 应 在 校 内 为 中 四 至 中 六 学 生 开 办 这 些 语 言 作 为 选 修 科 目 。

• 这 些 语 言 科 目 必 须 采 用 由 考 评 局 建 议 并 在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 文 凭 试 ) 丙 类 科 目 的 考 试 规 则 及 考 评 局 网 上 科 目 资 讯 所 公 布 的 语 言 考 试 的 课 程 。

• 学 生 应 自 行 报 考 由 指 定 机 构 举 办 的 语 言 考 试 。若 学 生 在 语 言 考 试 的 成 绩 符 合 指 定 或 更 高 的 水 平 ,有 关 成 绩 将 列 入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证 书 。[ 详 情 请 参 阅 文 凭 试 考 试 规 则 ]

• 雇 用 服 务 或 聘 请 教 师 开 办 有 关 课 程 。

• 购 买 消 耗 品 、 学 与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学 软 件 套 。

• 用 于 举 办 以 其 他 语 言 进 行 的 课 外 活 动 。

其 他 课 程 高 中 课 程 下 为 资 优 学 生 提 供 的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 透 过 校 本 甄 选 机 制 ,包 括 学 业 成 绩 测 试( 校 内 考 试 分 数 )、 实 务 为 本 的 表 现 测 试 、 学 生 学 习 评 审 、 行 为 表 现 量 表 、 面 试 、 比 赛 成 绩 、来 自 家 长 及 / 或 朋 辈 的 资 料 等 选 出 资 优 学 生 。

• 基 本 津 贴 额 : 每 个 高 中 班 级 每 年 7 , 0 0 0 元

• 「 鼓 励 性 津 贴 」: 根 据 最 新 的 学 校 周 年 账 目 计 算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使 用 率 达 8 0 % 或 以 上 的 学 校 , 可 获 额 外 「 鼓 励 性 津 贴 」, 津 贴 额 为 每 个 高 中 班 级 每 年 8 0 0 元 ( 即 合 共 每 个 高 中 班 级 每 年 7 , 8 0 0 元)

• 为 资 优 学 生 而 设 的 课 程 ,是 透 过 校 本 抽 离 式 课 程 及 / 或 校 外 支 援 的 课 程 进 一 步 为 资 优 学 生 提 供 有 系 统 的 学 习 机 会 , 藉 以 考 验 他 们 的 能 力 ; 或

• 这 些 学 习 机 会 包 括 由 大 专 院 校 特 别 设 计 和 开 办 的 学 分 课 程 ;学 术 组 织 或 专 业 团 体 专 为 高 中 学 生 开 办 的 增 益 课 程( 即 提 升 学 习 的 宽 度 和 广 度 及 / 或 深 度 和 进 度 )。

• 雇 用 服 务 或 聘 请 导 师 开 办 有 关 课 程 。

• 购 买 消 耗 品 、 学 与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学 软 件 套 。

• 聘 请 教 师 / 教 学 助 理 分 担 因 开 办 这 些 课 程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增 加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 学 校 可 自 行 决 定 以

「 其 他 课 程 」 的 津 贴 为 高 中 学 生 开 办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和 联 校 课 程 , 或 只 开 办 其 中 之 一 。

联 校 课 程 • 联 校 课 程 是 指 学 校 合 办 的 高 中 科 目

( 例 如 伦 理 与 宗 教 、视 觉 艺 术 、音 乐 和 体 育 ), 让 学 生 有 更 多 科 目 选 择 。

• 所 有 联 网 学 校 均 可 享 有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 学 校 须 就 开 支 自 行 作 出 安 排 。

(6)

附件二

学 校 调 整 收 取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津 贴 金 额 举 例

注 意 事 项 :

( 1 ) 在 第 2 、3 栏 显 示 中 五 及 中 六 级 的 资 料 是 来 自 学 校 2 0 2 1 年 1 1 月 网 上 调 查 ,学 校 只 需 提 供 中 四 级 的 相 关 资 料 。 ( 2 ) 学 校 需 要 确 保 有 效 运 用 资 源 , 制 订 合 适 的 财 政 预 算 , 可 提 供 有 用 的 资 料 , 使 学 校 更 有 效 地 进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和 方 便 法 团 校 董 会 / 校 董 会 或 学 校 管 理 委 员 会 / 校 长 管 理 学 校 的 开 支 。

( 3 ) 学 校 请 先 参 考 以 往 有 关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的 开 支 和 余 款 , 然 后 填 写 下 列 表 格 以 表 示 学 校 需 要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的 津 贴 金 额 。

例 子 :

以 下 例 子 是 一 所 为 中 四 至 中 六 级 学 生 提 供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和 聯 校 课 程 的 学 校 , 该 校 需 退 还 大 量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余 款 。 学 校 在 申 请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津 贴 时 , 会 根 据 计 划 的 预 算 , 调 整 申 请 的 金 额 。 如 学 校 的 高 中 班 级 数 目 为 1 2 班 , 预 算 申 请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津 贴 的 班 级 数 目 为 8 班 。

步 骤 一 :

在 第 1 至 3 栏 适 当 的 年 级 前 加 上 「  」 号 , 以 显 示 在 2 0 2 2 / 2 3 学 年 该 年 级 将 会 提 供 「 其 他 课 程 」 。4 、 5 栏 无 须 填 写 , 系 统 将 会 自 动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步 骤 二 :

在 第 6 栏 填 写 学 校 在 2 0 2 2 / 2 3 学 年 申 请 「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 的 实 际 高 中 班 级 数 目 ; 填 上 此 数 目 后 , 第 7 栏 将 会 自 动 显 示 所 获 得 的 津 贴 金 额 。

例子 提供资优教育课程 提供联校课程 12

(假设高中各 级各有四班)

假如不包括「鼓 励性津贴」

= 7,000 元 x 12

= 84,000 元

预算申请津贴的班 级数目是8 班

假如不包括「鼓励 性津贴」,所得津 贴金额为:

= 7,000 元 x 8

= 56,000 元

(7)

7

(第1 栏) (第2 栏) (第3 栏) (第4 栏) (第5 栏) (第6 栏) (第7 栏)

班级 资优教育课程 联校课程 2022/23 学年 核准班级数目

学校在2022/23 学 年「多元学习津 贴─其他课程」

可享有的津贴

学校在2022/23 学 年申请「多元学习 津贴─其他课程」

的高中班级数目

学校在2022/23 学 年申请「多元学 习津贴─其他课

程」的金额

中四

中五  

中六  

总数 总数

备注:

(i) 依上 述 例 子 ,学 校 将 在 八 月 份 收 取 28,000元 的 第 一 期 拨 款 ,而 第 二 期 28,000元 的 拨 款 ,将 连 同 其 他 调 整 项 目 ,例 如 「 鼓 励 性 津 贴 」, 在 该 学 年 随 后 的 一 月 份 派 发 。

(ii) 假 如 学 校 符 合 收 取「 鼓 励 性 津 贴 」,即 以 每 个 高 中 班 级 每 年 7,800元 计 算「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 其 他 课 程 」的 津 贴 额 , 学 校 在 该 学 年 随 后 的 一 月 将 收 到 第 二 期 的 津 贴 金 额 将 为 34,400元 ( 即 28,000元 +800元 8(班))。

(iii) 学 校 在 十 一 月 份 填 写 网 上 调 查 时 ,可 以 按 法团校董会/校董会或学校管理委员会通过计划的金 额 ,再 次 调 整 申 请 津 贴 的 班 级 数 目 , 惟 调 整 的 申 请 金 额 不 可 超 过 学 校 可 享 有 津 贴 总 额 的 上 限 。

╳ $ 7,000 4

8

╳ $ 7,000 4 ╳ $ 7,000

4 ╳ $ 7,000

12

$84,000

$56,000

(8)

附件三

运 用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开 办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的 指 引

可 获 考 虑 的 课 程 :

属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范 围 的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包 括 :

所 有 由 大 专 院 校 / 非 牟 利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 学 术 组 织 / 专 业 团 体 专 为 高 中 学 生 而 设 计 和 开 办 的 增 益 课 程

所 有 由 个 别 学 校 开 办 的 高 中 校 本 抽 离 式 课 程

「 资 优 课 程 」 的 特 色 / 标 准 : 资 优 教 育 课 程 应 具 备 以 下 特 色 :

具 备 资 优 教 育 的 元 素 , 即 创 意 、 高 阶 思 维 能 力 、 个 人 和 社 交 能 力 等 , 并 可 分 为 增 益 ( 广 度 )、 延 伸 ( 深 度 ) 或 加 速 ( 进 度 ) ﹔

设 有 清 晰 的 甄 选 机 制 , 为 课 程 配 对 学 生 ; 及

学 生 的 成 品 可 显 示 课 程 的 预 期 学 习 成 果

津 贴 范 畴 :

用 以 支 付 报 名 或 报 读 课 程 的 费 用

用 以 雇 用 课 程 提 供 机 构 的 服 务

用 以 聘 请 导 师 教 授 课 程

用 以 购 买 消 耗 品 、 学 与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学 软 件 套

用 作 行 政 和 由 学 校 支 付 的 本 地 交 通 费 用

建 议 运 用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的 例 子 :

向 一 组 学 生 提 供 资 助 , 以 报 读 本 地 大 专 院 校 所 开 办 的 收 费 电 脑 学 分 课 程

向 一 组 学 生 提 供 部 分 资 助 , 以 报 读 内 地 的 游 学 团 , 藉 以 发 展 其 资 优 潜 能

雇 用 课 程 提 供 机 构 的 服 务 或 向 私 人 采 购 服 务 , 以 便 在 校 内 开 办 抽 离 式 资 优 培 训 课 程

购 买 有 关 资 优 教 育 的 参 考 书 、 期 刊 及 杂 志

购 置 适 用 于 校 本 抽 离 式 资 优 培 训 课 程 的 设 备 或 消 耗 品

支 付 所 开 办 的 资 优 培 训 课 程 的 教 材 印 刷 费 用

资 助 举 办 抽 离 式 资 优 培 训 课 程 时 由 学 校 支 付 的 本 地 交 通 费 用

资 助 海 外 学 习 / 交 流 活 动 的 注 册 费

为 资 优 学 生 ( 例 如 运 动 资 优 学 生 ) 聘 请 个 别 导 师 提 供 额 外 补 课 , 以 弥 补 因 忙 于 参 与 活 动 及 训 练 而 导 致 缺 席 某 些 课 堂

为 资 优 学 生 报 读 由 本 地 或 海 外 课 程 提 供 机 构 开 办 的 有 关 网 上 课 程

不 恰 当 运 用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的 例 子 :

雇 用 外 间 机 构 的 服 务 , 以 开 办 与 高 中 科 目 相 关 的 应 试 补 习 班

支 付 饮 食 费 用

为 了 学 校 组 乐 队 而 非 为 获 甄 选 的 高 中 音 乐 资 优 学 生 购

置 乐 器

资 助 学 生 参 加 海 外 培 训 课 程 的 机 票 / 住 宿 费 用

(9)

附件四

雇 用 外 间 服 务 、 购 置 物 品 和 聘 用 教 职 员

1 . 资 助 学 校 ( 包 括 特 殊 学 校 ) 在 雇 用 外 间 服 务 和 购 置 物 品 时 , 须 遵 守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4 / 2 0 1 3 号 有 关「 资 助 学 校 采 购 程 序 」所 列 的 规 则 和 指 引 。 我 们 建 议 直 接 资 助 学 校 和 按 位 津 贴 学 校 也 应 尽 量 遵 守 上 述 通 告 和 本 局 不 时 修 订 的 相 关 指 引 , 制 订 合 适 的 采 购 程 序 。 直 接 资 助 学 校 在 阅 读 此 通 告 时 , 应 与 本 局 于 2 0 0 7 年 1 1 月 2 1 日 发 出 有 关 直 接 资 助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的 函 件 和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1 7 / 2 0 1 2 号 有 关「 直 接 资 助 计 划 学 校 ( 直 资 学 校 ) 运 用 政 府 拨 款 及 非 政 府 经 费 」 一 并 阅 读 。

2 . 学 校 在 决 定 聘 用 教 职 员 时 ,须 特 别 留 意 教 育 局 网 页 所 载 有 关 聘 用 教 职 员 的 注 意 事 项 。 任 何 由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聘 任 的 教 师 , 校 方 无 须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聘 任 表 格 ; 有 关 员 工 的 薪 酬 支 出 、 可 享 的 假 期 和 其 他 相 关 福 利( 例 如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和 其 他《 雇 佣 条 例 》赋 予 的 法 定 福 利 ) , 均 应 由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支 付 。 学 校 不 会 获 提 供 或 补 发 任 何 拨 款 支 付 上 述 支 出 。

3 . 官 立 学 校 在 雇 用 外 间 服 务 和 聘 用 非 公 务 员 合 约 雇 员 时 ,须 遵

守 有 关 的 政 府 条 例 和 规 定 ,尤 其 须 遵 守 教 育 局 内 部 通 告 第 6 / 2 0 1 0 号

有 关 官 立 学 校 聘 用 非 公 务 员 合 约 雇 员 的 程 序 , 确 保 运 用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聘 请 非 公 务 员 合 约 教 职 员 时 , 能 恪 守 公 开 公 平 的 原 则 。 官 立 学 校

亦 须 注 意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 第 4 8 5 章 ) 对 于 教 育 局 作 为 雇

主 所 规 定 的 法 定 责 任 , 并 须 按 照 本 局 的 程 序 安 排 有 关 员 工 加 入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 与 资 助 学 校 的 安 排 相 类 , 任 何 与 聘 用 相 关 的 支 出 应

由 多 元 学 习 津 贴 支 付 , 学 校 不 会 获 发 放 任 何 补 贴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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