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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的多元學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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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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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號:EDB(CD/C&S)/F&A/65/1/1(16)

教育局通函第 79/2022 號

分發名單: 各官立、資助(包括開設高中班級 的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和直接 資助計劃中學的校監/校長

副本送: 各組主管 — 備考

高中學生的多元學習津貼─

其他語言及其他課程(由 2022/23 學年起)

摘要

本通函旨在公 布 由 2022/23 學 年 起,「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的 資助範圍和津 貼 額 將 會 作 出 修 訂,並 邀請學校申請多元學習津貼,為高 中學生在 2022/23 至 2024/25 學年開辦其他語言課程及其他課程。合資格申 請上述津貼的學校須於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18 日期間遞交申請。

詳情 背景

2. 教育局在 2005 年發表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 行動方案》提出,由 2009/10 學年起向提交申請的學校發放多元學習津貼,

以支援學校開辦多元化的高中課程,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多元學習津貼支 援學校在高中開辦應用學習課程、為智障學生而設的應用學習調適課程(應 用學習調適課程)、其他語言課程和其他課程(包括資優教育課程和聯校課 程)。

應用學習課程/應用學習調適課程

3. 有關應用學習課程/應用學習調適課程的撥款安排,請 參閱教育局通函第 73/2022 號「應用學習課程(2023-25 年度;

202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教育局通函第 10/2022 號 「為 智障學生而設的高中應用學習調適課程(2022-24 年度)」。

其他語言課程

4. 由 2025 年 起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 文 憑 試 ) 的 丙 類 科 目 將 不 再 使 用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評 部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試 卷 。 為 讓 學 生 能 有 機 會 繼 續 學 習 其 他 語 言 , 教 育 局 和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已 就 文 憑 試 丙 類 科 目 共 同 訂 定 新 的 安 排。在 新 安 排 下,學 校 由 2022/23 學 年 起 可 利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為 中 四 至 中 六 學 生 開 辦 五 種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

(2)

包 括 法 語、德 語、日 語、韓 語 及 西 班 牙 語,作 為 高 中 選 修 科 目。有關「多 元學習津貼─其他語言」資助範圍,請參閱附件一。至於文憑試丙類科目的 考試安排,請參閱考 評 局 上 載 其 網 頁 的 相 關 資料和文件。

其他課程

5. 學校可利用「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程」開辦校本抽離式或校外支援 的資優教育課程,及/或與其他學校合辦高中科目的聯校課程。有關「多元 學習津貼─其他課程」資助範圍,請參閱附件一。有關利用「多元學習津貼

─其他課程」開辦資優教育課程的指引,載於附件二。至於合辦高中科目的 聯校課程,若有關科目實施校本評核,學校須確保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進行 校本評核(一般來說,評核者應為學生的任課教師),學生所獲分數會計算入 202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公開評核成績內。學校應通知考評局有關聯校 課程的安排。

6. 學校應為下學年作一個切合實際需要的預算(預算上限為學校可享 有的津貼總額),以確保學校能充分運用「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程」以照 顧學生學習的多樣性,並避免退還津貼餘款。學校如欲申請津貼,應首先在 每年 6/7 月透過電子平台遞交「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程」的申請,預先 設定申請「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程」的班級數目,然後在 11 月的網上調 查確認或修訂班級數目,以確定學校在該學年申請「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 程」的總額。詳情請參閱附件三的例子。

津貼額

7. 由 2022/23 學年起,「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語言」的津貼額將會作出 修訂,而「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程」則維持不變。詳情如下:

多元學習 津貼類別

現有津貼額

(2021/22 學年)

新津貼額

(由 2022/23 學年起)

其他語言  每 名 高 中 學 生 每年 3,900 元 

 每名高中學生每年 4,300 元 

其他課程  基本津貼額:每個高中班級每年 7,000 元

 鼓勵性津貼:根據最新的學校周年帳目1計算,「多元學 習津貼─其他課程」使用率達 80%或以上的學校,可獲 額外「鼓勵性津貼」,津貼額為每個高中班級每年 800 元 (即合共每個高中班級每年 7,800 元)

1 對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而言,周年帳目主要以學年為基礎,而學校提交 最新的周年帳目是2020/21 學年的帳目。至於官立學校,其周年帳目乃按財政年度為基礎,最新的周年 帳目是2021-22 財政年度的帳目。使用率的計算,乃按該年度的總支出及該年度所獲撥款總額計算,即:

(3)

課程提供方式

8. 學校可採用兩種方式提供其他語言課程或其他課程,即可調派校內 教師或由其他機構教授有關科目。在任何情況下,學校須確保課程由合資格 的教師任教。學校如開辦高中科目聯校課程,調派到其他聯校授課的教師必 須為註冊教員。學校須運用專業判斷揀選合適人士/機構教授各類課程,並 應參考附件四所載辦理有關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教職員事宜。學校不應向 修讀其他語言課程和聯校課程的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9. 學校如計劃僱用根據教育條例第 279 章註冊的機構在校內教授其他 語言課程,該機構須提交增設校舍申請,詳情可向本局查詢,聯絡電話見本 通函第 16 段。至於由服務承辦商調派到學校工作的人員,校方亦可要求服 務承辦商指示所屬員工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並授權校方查

詢查核結果。學校可瀏覽網頁(http://www.police.gov.hk/scrc),以 了解查核機制的實施詳情。

申請程序

10. 合資格的學校如欲申請多元學習津貼,為高中學生(由 2022/23 至 2024/25 學年)開辦其他語言課程及/或其他課程,請於 2022 年 7 月 4 日18 日 期 間 透 過 教 育 局 電 子 平 台 申 請 (https://cd.edb.gov.hk/dlg2022/application/)。申請結果將於 2022 年 9 月 30 日 或之前以專函通知各申請學校。有關申請詳情和網上申請系統的用戶編號 和密碼會於 2022 年 7 月 4 日或以前以專函通知學校。

11. 為精簡與發放上述津貼相關的學校行政工作,由 2019/20 學年開始,

學校無須擬備有關「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語言和其他課程」的三年計劃書。

反之,學校須將相關課程納入周年計劃書和報告內。

津貼發放和會計安排

12. 就資助(包括開設高中班級的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和直接資助計劃中 學,本局將根據學校填寫的資料、核准的高中班級結構,以及修讀其他語言 課程的學生數目,分別在 2022、2023 和 2024 年的 8 月發放有關學年暫定 多元學習津貼的 50%,並隨後按學校透過網上調查提交的相關資料,以及 學校最新的周年帳目中有關其他課程的開支,在 2023、2024 和 2025 年的 1 月,發放經調整後餘下其他語言和其他課程的多元學習津貼及有關的「鼓勵 性津貼」。如有需要,學校須以本身的學校經費及/或教育局其他合適的津 貼,補足每類多元學習津貼的差額。例如資助學校可運用營辦開支整筆津貼 一般範疇/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的餘款;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可運用直 資津貼;按位津貼學校則可運用學費津貼補足差額。

(4)

13. 至於官立中學,本局會在每個學年的 8 月和 4 月以預算撥款形式發 放多元學習津貼。本局將根據學校填寫的資料、核准的高中班級結構、修讀 其他語言課程的學生數目,以及學校最新的周年帳目中有關其他課程的開 支,分別在 2022、2023 和 2024 年的 8 月發放相當於七個月暫定的多元學 習津貼,並隨後在 2023、2024 和 2025 年的 4 月發放經調整後餘下的津貼。

如有需要,官立學校可運用「擴大的科目和課程整筆津貼」的餘額補足多元 學習津貼的差額。

14. 學校可利用「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語言」和「多元學習津貼─其他課 程」支援不同屆別高中學生的多元學習需要,而不限於某一屆別的學生,以 增加學校使用津貼的靈活性。但學校不得自行調撥不同類別的多元學習津 貼撥款。學校必須為各類多元學習津貼備存獨立分類帳,記錄所有撥款和支 出。

15. 資助(包括開設高中班級的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和直接資助計劃中學 各分類帳的餘款可撥入下一學年,但不得超過在該學年該類多元學習津貼 所得的總撥款額(上限款額)。截至每年 8 月 31 日,分類帳內各類多元學 習津貼的未使用餘款如超出所述上限款額,必須退還本局。官立學校未使用 的撥款餘額將會在財政年度完結時予以取消,官立學校會在各年度間另外 獲發未使用的撥款餘額,但有關款額不得超過上一財政年度的總撥款額。

查詢

16. 學 校 可 瀏 覽 新 學 制 網 上 簡 報(https://334.edb.hkedcity.net/new/tc/dlg.php)

「多元學習津貼」專頁內的「常見問與答」和相關資料。如有查詢,

請與下列教育局人員聯絡:

甲、 一般查詢 林慧娟女士 電話:2892 6327 乙、 其他語言 (同上) (同上)

丙、 其他課程

 聯校課程

 資優教育課程

(同上) 莊偉倫先生

(同上)

電話:3698 3430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劉可瑩女士代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5)

附件一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和 其 他 課 程 」 資 助 範 圍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的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津 貼 額 備 註 津 貼 用 途

其 他 語 言 其 他 語 言 只 包 括 法 語 、 德 語 、 日 語 、 韓 語 和 西 班 牙 語 五 種 語 言 。

• 每 名 高 中 學 生 每 年 4 , 3 0 0 元

• 這 包 括 修 讀 在 課 程 說 明 內 的 任 何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

• 應 在 校 內 為 中 四 至 中 六 學 生 開 辦 這 些 語 言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

• 這 些 語 言 科 目 必 須 採 用 由 考 評 局 建 議 並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文 憑 試 ) 丙 類 科 目 的 考 試 規 則 及 考 評 局 網 上 科 目 資 訊 所 公 布 的 語 言 考 試 的 課 程。

• 學 生 應 自 行 報 考 由 指 定 機 構 舉 辦 的 語 言 考 試。若 學 生 在 語 言 考 試 的 成 績 符 合 指 定 或 更 高 的 水 平,有 關 成 績 將 列 入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 詳 情 請 參 閱 文 憑 試 考 試 規 則 ]

• 僱 用 服 務 或 聘 請 教 師 開 辦 有 關 課 程 。

• 購 買 消 耗 品 、 學 與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學 軟 件 套 。

• 用 於 舉 辦 以 其 他 語 言 進 行 的 課 外 活 動 。

其 他 課 程 高 中 課 程 下 為 資 優 學 生 提 供 的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透 過 校 本 甄 選 機 制 , 包 括 學 業 成 績 測 試( 校 內 考 試 分 數 )、 實 務 為 本 的 表 現 測 試 、 學 生 學 習 評 審 、 行 為 表 現 量 表 、 面 試 、 比 賽 成 績 、 來 自 家 長 及 / 或 朋 輩 的 資 料 等 選 出 資 優 學 生 。

• 基 本 津 貼 額 : 每 個 高 中 班 級 每 年 7 , 0 0 0 元

• 「 鼓 勵 性 津 貼 」: 根 據 最 新 的 學 校 周 年 帳 目 計 算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其 他 課 程 」 使 用 率 達 8 0 % 或 以 上 的 學 校 , 可 獲 額 外 「 鼓 勵 性 津 貼 」, 津 貼 額 為 每 個 高 中 班 級 每 年 8 0 0 元 ( 即 合 共 每 個 高 中 班 級 每 年 7 , 8 0 0 元)

• 為 資 優 學 生 而 設 的 課 程,是 透 過 校 本 抽 離 式 課 程 及 / 或 校 外 支 援 的 課 程 進 一 步 為 資 優 學 生 提 供 有 系 統 的 學 習 機 會 , 藉 以 考 驗 他 們 的 能 力 ; 或

• 這 些 學 習 機 會 包 括 由 大 專 院 校 特 別 設 計 和 開 辦 的 學 分 課 程;學 術 組 織 或 專 業 團 體 專 為 高 中 學 生 開 辦 的 增 益 課 程( 即 提 升 學 習 的 寬 度 和 廣 度 及 / 或 深 度 和 進 度 )。

• 僱 用 服 務 或 聘 請 導 師 開 辦 有 關 課 程 。

• 購 買 消 耗 品 、 學 與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學 軟 件 套 。

• 聘 請 教 師 / 教 學 助 理 分 擔 因 開 辦 這 些 課 程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增 加 的 教 學 工 作 量 。

• 學 校 可 自 行 決 定 以

「 其 他 課 程 」 的 津 貼 為 高 中 學 生 開 辦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和 聯 校 課 程 , 或 只 開 辦 其 中 之 一 。

聯 校 課 程 • 聯 校 課 程 是 指 學 校 合 辦 的 高 中 科 目

( 例 如 倫 理 與 宗 教 、 視 覺 藝 術 、 音 樂 和 體 育 ), 讓 學 生 有 更 多 科 目 選 擇 。

• 所 有 聯 網 學 校 均 可 享 有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 學 校 須 就 開 支 自 行 作 出 安 排 。

(6)

附件二

學 校 調 整 收 取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津 貼 金 額 舉 例

注 意 事 項 :

( 1 ) 在 第 2、3 欄 顯 示 中 五 及 中 六 級 的 資 料 是 來 自 學 校 2 0 2 1 年 1 1 月 網 上 調 查,學 校 只 需 提 供 中 四 級 的 相 關 資 料。

( 2 ) 學 校 需 要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制 訂 合 適 的 財 政 預 算 , 可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 使 學 校 更 有 效 地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和 方 便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或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校 長 管 理 學 校 的 開 支 。

( 3 ) 學 校 請 先 參 考 以 往 有 關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的 開 支 和 餘 款 , 然 後 填 寫 下 列 表 格 以 表 示 學 校 需 要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的 津 貼 金 額 。

例 子 :

以 下 例 子 是 一 所 為 中 四 至 中 六 級 學 生 提 供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和 聯 校 課 程 的 學 校 , 該 校 需 退 還 大 量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餘 款 。 學 校 在 申 請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津 貼 時 , 會 根 據 計 劃 的 預 算 , 調 整 申 請 的 金 額 。 如 學 校 的 高 中 班 級 數 目 為 1 2 班 , 預 算 申 請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津 貼 的 班 級 數 目 為 8 班 。

步 驟 一 :

在 第 1 至 3 欄 適 當 的 年 級 前 加 上 「  」 號 , 以 顯 示 在 2 0 2 2 / 2 3 學 年 該 年 級 將 會 提 供 「 其 他 課 程 」 。4 、 5 欄 無 須 填 寫 , 系 統 將 會 自 動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步 驟 二 :

在 第 6 欄 填 寫 學 校 在 2 0 2 2 / 2 3 學 年 申 請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的 實 際 高 中 班 級 數 目 ; 填 上 此 數 目 後 , 第 7 欄 將 會 自 動 顯 示 所 獲 得 的 津 貼 金 額 。

例子 提供資優教育課程 提供聯校課程 12

(假設高中各 級各有四班)

假如不包括「鼓 勵性津貼」

= 7,000 元 x 12

= 84,000 元

預算申請津貼的班 級數目是8 班

假如不包括「鼓勵 性津貼」,所得津 貼金額為:

= 7,000 元 x 8

= 56,000 元

(7)

7

(第1 欄) (第2 欄) (第3 欄) (第4 欄) (第5 欄) (第6 欄) (第7 欄)

班級 資優教育課程 聯校課程 2022/23 學年 核准班級數目

學校在2022/23 學 年「多元學習津 貼─其他課程」

可享有的津貼

學校在2022/23 學 年申請「多元學習 津貼─其他課程」

的高中班級數目

學校在2022/23 學 年申請「多元學 習津貼─其他課 程」的金額

中四

中五  

中六  

總數 總數

備註:

(i) 依上 述 例 子 , 學 校 將 在 八 月 份 收 取 28,000元 的 第 一 期 撥 款 , 而 第 二 期 28,000元 的 撥 款 , 將 連 同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 例 如 「 鼓 勵 性 津 貼 」, 在 該 學 年 隨 後 的 一 月 份 派 發 。

(ii) 假 如 學 校 符 合 收 取「 鼓 勵 性 津 貼 」,即 以 每 個 高 中 班 級 每 年 7,800元 計 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學 校 在 該 學 年 隨 後 的 一 月 將 收 到 第 二 期 的 津 貼 金 額 將 為 34,400元 ( 即 28,000元 +800元 8(班))。

(iii) 學 校 在 十 一 月 份 填 寫 網 上 調 查 時,可 以 按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或學校管理委員會通過計劃的金 額,再 次 調 整 申 請 津 貼 的 班 級 數 目 , 惟 調 整 的 申 請 金 額 不 可 超 過 學 校 可 享 有 津 貼 總 額 的 上 限 。

╳ $ 7,000 4

8

╳ $ 7,000 4 ╳ $ 7,000

4 ╳ $ 7,000

12

$84,000

$56,000

(8)

附件三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開 辦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指 引

可 獲 考 慮 的 課 程 :

屬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範 圍 的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

所 有 由 大 專 院 校 / 非 牟 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 學 術 組 織 / 專 業 團 體 專 為 高 中 學 生 而 設 計 和 開 辦 的 增 益 課 程

所 有 由 個 別 學 校 開 辦 的 高 中 校 本 抽 離 式 課 程

「 資 優 課 程 」 的 特 色 / 標 準 :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應 具 備 以 下 特 色 :

具 備 資 優 教 育 的 元 素 , 即 創 意 、 高 階 思 維 能 力 、 個 人 和 社 交 能 力 等 , 並 可 分 為 增 益 ( 廣 度 )、 延 伸 ( 深 度 ) 或 加 速 ( 進 度 ) ﹔

設 有 清 晰 的 甄 選 機 制 , 為 課 程 配 對 學 生 ; 及

學 生 的 成 品 可 顯 示 課 程 的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津 貼 範 疇 :

用 以 支 付 報 名 或 報 讀 課 程 的 費 用

用 以 僱 用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服 務

用 以 聘 請 導 師 教 授 課 程

用 以 購 買 消 耗 品 、 學 與 教 的 材 料 和 教 學 軟 件 套

用 作 行 政 和 由 學 校 支 付 的 本 地 交 通 費 用

建 議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例 子 :

向 一 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以 報 讀 本 地 大 專 院 校 所 開 辦 的 收 費 電 腦 學 分 課 程

向 一 組 學 生 提 供 部 分 資 助 , 以 報 讀 內 地 的 遊 學 團 , 藉 以 發 展 其 資 優 潛 能

僱 用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服 務 或 向 私 人 採 購 服 務 , 以 便 在 校 內 開 辦 抽 離 式 資 優 培 訓 課 程

購 買 有 關 資 優 教 育 的 參 考 書 、 期 刊 及 雜 誌

購 置 適 用 於 校 本 抽 離 式 資 優 培 訓 課 程 的 設 備 或 消 耗 品

支 付 所 開 辦 的 資 優 培 訓 課 程 的 教 材 印 刷 費 用

資 助 舉 辦 抽 離 式 資 優 培 訓 課 程 時 由 學 校 支 付 的 本 地 交 通 費 用

資 助 海 外 學 習 / 交 流 活 動 的 註 冊 費

為 資 優 學 生 ( 例 如 運 動 資 優 學 生 ) 聘 請 個 別 導 師 提 供 額 外 補 課 , 以 彌 補 因 忙 於 參 與 活 動 及 訓 練 而 導 致 缺 席 某 些 課 堂

為 資 優 學 生 報 讀 由 本 地 或 海 外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開 辦 的 有 關 網 上 課 程

不 恰 當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例 子 :

僱 用 外 間 機 構 的 服 務 , 以 開 辦 與 高 中 科 目 相 關 的 應 試 補 習 班

支 付 飲 食 費 用

為 了 學 校 組 樂 隊 而 非 為 獲 甄 選 的 高 中 音 樂 資 優 學 生 購

置 樂 器

資 助 學 生 參 加 海 外 培 訓 課 程 的 機 票 / 住 宿 費 用

(9)

附件四

僱 用 外 間 服 務 、 購 置 物 品 和 聘 用 教 職 員

1 . 資 助 學 校(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在 僱 用 外 間 服 務 和 購 置 物 品 時 , 須 遵 守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4 / 2 0 1 3 號 有 關「 資 助 學 校 採 購 程 序 」所 列 的 規 則 和 指 引 。 我 們 建 議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和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也 應 盡 量 遵 守 上 述 通 告 和 本 局 不 時 修 訂 的 相 關 指 引 , 制 訂 合 適 的 採 購 程 序 。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在 閱 讀 此 通 告 時 , 應 與 本 局 於 2 0 0 7 年 1 1 月 2 1 日 發 出 有 關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財 務 管 理 的 函 件 和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1 7 / 2 0 1 2 號 有 關「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 直 資 學 校 ) 運 用 政 府 撥 款 及 非 政 府 經 費 」 一 併 閱 讀 。

2 . 學 校 在 決 定 聘 用 教 職 員 時,須 特 別 留 意 教 育 局 網 頁 所 載 有 關 聘 用 教 職 員 的 注 意 事 項 。 任 何 由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聘 任 的 教 師 , 校 方 無 須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聘 任 表 格 ; 有 關 員 工 的 薪 酬 支 出 、 可 享 的 假 期 和 其 他 相 關 福 利( 例 如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和 其 他《 僱 傭 條 例 》賦 予 的 法 定 福 利 ) , 均 應 由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支 付 。 學 校 不 會 獲 提 供 或 補 發 任 何 撥 款 支 付 上 述 支 出 。

3 . 官 立 學 校 在 僱 用 外 間 服 務 和 聘 用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時,須 遵

守 有 關 的 政 府 條 例 和 規 定 , 尤 其 須 遵 守 教 育 局 內 部 通 告 第 6 / 2 0 1 0 號

有 關 官 立 學 校 聘 用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程 序 , 確 保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教 職 員 時 , 能 恪 守 公 開 公 平 的 原 則 。 官 立 學 校

亦 須 注 意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第 4 8 5 章 ) 對 於 教 育 局 作 為 僱

主 所 規 定 的 法 定 責 任 , 並 須 按 照 本 局 的 程 序 安 排 有 關 員 工 加 入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與 資 助 學 校 的 安 排 相 類 , 任 何 與 聘 用 相 關 的 支 出 應

由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支 付 , 學 校 不 會 獲 發 放 任 何 補 貼 費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就资助 (包括开设高中班级的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中 学,本局将根据学校填写的资料、核准的高中班级结构,以及修读其他语言 课程的学生数目,分别在 2022、2023 和 2024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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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為智障學生而設的高中核心科目學習進 程架構的級別水平及結構,即包括「最初階 段」(Initial Mastery Levels)的I1-I6及「學科階 段」(Subject Specific Levels)的S1-S9.

(ii) 基本單位資助(包括 教學人員薪酬部分(即 60%)及其他營運開支部分(即40% )) (全日 制及長全日制的資助)

援助對象 領取綜援,或學校書簿津貼 (全津/半津),以及經 學 校識別

發放一筆過津貼給學校以推廣 STEM 教育。每所學校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