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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函第 58/2020 号 分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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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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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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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DB(ESP)/SALSP/11/3/1(1)

教育局通函第 58/2020 号

分发名单︰ 所有官立、资助、按位津贴学 校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校监 及校长

副本送:各组主管-备考

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 2020/21 学年

摘要

本通函旨在邀请学校申请 2020/21 学年「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

(「下称「课后计划」) 下的「校本津贴」,以补充学校为支援清贫学生而举办 的课后活动。

详情

计划目的

2. 为支援清贫学生参与课后活动,以帮助他们全人发展及个人成长,教 育局由2005/06 学年开始实施「课后计划」,现时向公营学校 (包括特殊学校) 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以及非政府机构分别提供「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

拨款,为清贫学生分别筹办校本及区本的课后活动。「课后计划」的对象学生 是那些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及学生资助计划全额津贴的小一至中六 学生。详情见本局网页 (http://www.edb.gov.hk/sc/salsp)。

灵活安排

3. 为了让更多不在综援/学生资助计划全额津贴之列但亦属清贫而需学 校多加照顾的学生也能受惠,教育局为参与学校提供酌情名额;并由 2014/15 学年开始,把有关名额由 10%增加至 25%,让更多学生受惠。此外,学校可 运用「校本津贴」购买物资/器材 (例如运动用品/具教育意义的益智玩具/

棋类/书籍/小食/饮料等),以及资助个别学生参与课后活动的交通费。惟 上述开支须切合活动需要,并只适用于参与课后活动的清贫学生。为避免上述 开支与获提供的「校本津贴」不成比例,上述开支的总额不应超逾学校获提供 的「校本津贴」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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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性拨款

4. 本局会审视参与学校已提交的最近一年周年账目1,视乎学校运用「校 本津贴」的情况,为参与学校提供鼓励性拨款。具体来说,所有在「校本津贴」

使用率2达80%或以上的参与学校,每名合资格学生的每年「校本津贴」额会由 原来的400元上调至600元,而有关学校亦会获得以600元计算因酌情名额而提 供的额外25%的「校本津贴」。至于其他参与学校,每名合资格学生的每年「校 本津贴」额则以400元计算。

申请「校本津贴」

5. 请学校填妥夹附的申请回条,于2020 年 6 月 22 日或之前交回本局延 伸支援计划组办理。我们一贯会在2020 年 7 月下旬拨款予参加学校,同时知 会学校计算拨款的详情。

「区本计划」

6. 若学校与非政府机构协作推行 2020/21 学年「区本计划」 (如适用),

亦请学校协助监察有关机构执行计划的进度及表现,并与其保持紧密沟通,确 保所提供的服务切合清贫学生的不同需要。由 2017/18 学年起,本局已调整

「区本计划」有关财务的安排,当中包括发放予非政府机构三期拨款的比例及 机构递交周年账目的日期等,以利「区本计划」能更有效地推行。详情请参阅 载于本局网页的「区本计划指引」(http://www.edb.gov.hk/sc/salsp → 区本计划)。

查询

7. 如有查询,请与本局延伸支援计划组联络 (电话: 2892 6653)。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陈慕颜代行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1 资助、按位津贴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周年账目以学年为基础;现时学校呈交最近一年的周年账目 为2018/19 学年;官立学校则以财政年度为基础,即 2019-20 财政年度的账目。

2 使用率按有关年度「校本津贴」实际总开支及获提供「校本津贴」的拨款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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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条

(请于 2020622 日或之前交回)

致︰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 号 胡忠大厦11 楼 1141 室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高级教育主任(延伸支援计划)经办]

(传真号码3107 1306)

2020/21 学年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 (请在适当方格内加上

号) :

 本校遵照「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的条件,申领「校本津贴」,为合资 格学生筹办校本课后活动。

 本校无意申请「校本津贴」。

原因:

校监签署︰

校监姓名︰

学校名称︰

学校编号︰

学校电话号码︰

日期︰ 学校印鉴

备忘事项︰

1. 「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的拨款属补充性质。为照顾清贫学生的不同需要,教育 局鼓励学校灵活调配资源,及/或参加现时政府/慈善机构设有的多个资助计划。

2. 学校应让相关持份者包括家长了解学校如何在课后活动方面支援清贫学生,进一步提 高透明度。此外,学校须于学校周年计划内具体列明校本计划的安排,并须于2020 年 10 月底前把学校周年计划上载学校网页。学校须每年检讨校本计划,并在学校报告反 映检讨结果。学校须于2020 年 11 月底前把报告上载学校网页,否则,2020/21 年度发 放的「校本津贴」会被撤回。

3. 学校可保留「校本津贴」的剩余款项,但以不超逾当年度「校本津贴」的拨款总额为 限,超出的款项须退还教育局。至于官立学校方面,有关安排则以财政年度为基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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