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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i
第 一 章 概 論
1
1.1 背 景 1
1.2 課 程 理 念 1
1.3 課 程 宗 旨 2
1.4 課 程 目 標 2
1.4.1 知 識 和 理 解 2
1.4.2 能 力 3
1.4.3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3
1.5 學 習 成 果 3
1.6 與 初 中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及 就 業 出 路 的 銜 接 4
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5
2.1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5
2.2 課 程 架 構 及 組 織 5
2.2.1 必 修 部 分 7
2.2.2 選 修 部 分 16
2.2.3 時 間 分 配 18
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19
3.1 主 導 原 則 19
3.2 學 習 進 程 19
3.3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20
3.3.1 結 合 課 堂 學 習 和 獨 立 學 習 21
3.3.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21
3.4.1 工 作 範 疇 22
3.4.2 各 司 其 職 24
第 四 章 學 與 教
27
4.1 知 識 與 學 習 27
4.2 學 習 者 與 有 效 學 習 28
4.3 有 效 學 與 教 的 原 則 和 實 踐 28
4.3.1 釐 清 學 習 目 標 和 選 取 合 適 的 教 學 法 28 4.3.2 主 導 原 則 ──有 意 義 的 情 境 、 參 與 、 回 饋 與 鞏 固 29
4.4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33
4.4.1 直 接 傳 授 式 教 學 33
4.4.2 探 究 式 教 學 34
4.4.3 共 同 建 構 式 教 學 35
4.4.4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35
4.4.5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學 習 36
4.4.6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37
4.4.7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38
4.5 課 堂 互 動 38
4.5.1 及 時 並 具 質 素 的 回 饋 38
4.5.2 在 課 堂 設 計 中 創 造 優 質 時 間 39
4.5.3 提 供 鷹 架 39
4.5.4 有 效 提 問 39
4.5.5 學 習 活 動 後 的 綜 合 解 說 40
4.6 學 習 社 群 40
4.7 結 語 41
第 五 章 評 估
43
5.1 評 估 的 角 色 43
5.2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43
5.3 評 估 目 標 45
5.4 校 內 評 估 45
5.4.1 主 導 原 則 45
5.4.2 校 內 評 估 活 動 47
5.5 公 開 評 核 49
5.5.1 主 導 原 則 49
5.5.2 評 核 設 計 51
5.5.3 公 開 考 試 51
5.5.4 校 本 評 核 52
5.5.5 成 績 水 平 與 匯 報 53
第 六 章 學 與 教 資 源
55
6.1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作 用 55
6.1.1 經 濟 科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55
6.2 主 導 原 則 56
6.3 常 用 資 源 57
6.3.1 教 科 書 57
6.3.2 參 考 資 料 58
6.3.3 圖 書 館 58
6.3.4 科 技 與 網 上 資 源 58
6.3.5 社 會 資 源 59
6.4 靈 活 運 用 學 與 教 資 源 62
6.5 資 源 管 理 63
6.5.1 學 校 的 資 源 管 理 63
6.6 結 語 64
附 錄
65
一 學 習 進 程 安 排 ── 例 子 一 65
二 學 習 進 程 安 排 ── 例 子 二 66
三 探 究 式 學 習 舉 隅 67
四 使 用 電 子 試 算 表 分 析 學 生 的 學 習 弱 點 70
五 綜 合 解 說 的 注 意 事 項 72
六 一 個 學 習 活 動 後 的 綜 合 解 說 的 摘 錄 73
引 言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於 2005 年 發 表 報 告 書1, 公 布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將 於 2009年 9月 在 中 四 級 實 施 ,並 提 出 以 一 個 富 彈 性 、連 貫 及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配 合 , 俾 便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 需 要 和 能 力 。 作 為 高 中 課 程 文 件 系 列 之 一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建 基 於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 以 及 2000年 以 來 有 關 課 程 和 評 估 改 革 的 其 他 官 方 文 件,包 括《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2002)和《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2007)。請 一 併 閱 覽 所 有 相 關 文 件,以 便 了 解 高 中 與 基 礎 教 育 的 連 繫,
並 掌 握 有 效 的 學 習 、 教 學 與 評 估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闡 明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念 和 宗 旨 , 並 在 各 章 節 論 述 課 程 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學 與 教 、 評 估 , 以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估 必 須 互 相 配 合 , 這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項 重 要 概 念 。 學 習 與 施 教 策 略 是 課 程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能 促 進 學 會 學 習 及 全 人 發 展 ; 評 估 亦 不 僅 是 判 斷 學 生 表 現 的 工 具 , 而 且 能 發 揮 改 善 學 習 的 效 用 。 讀 者 宜 通 觀 全 局 , 閱 覽 整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以 便 了 解 上 述 三 個 重 要 元 素 之 間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考 評 局 )聯 合 編 訂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是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 就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議 會 成 員 包 括 校 長 、 在 職 教 師 、 家 長、僱 主、大 專 院 校 學 者、相 關 界 別 或 團 體 的 專 業 人 士、考 評 局 的 代 表 、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代 表,以 及 教 統 局 的 人 員。考 評 局 則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舉 辦 公 開 評 核 , 包 括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委 員 會 成 員 分 別 來 自 中 學 、 高 等 院 校 、 政 府 部 門 及 工 商 專 業 界 。
教 統 局 建 議 中 學 採 用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考 評 局 會 根 據 學 科 課 程 而 設 計 及 進 行 各 項 評 核 工 作 , 並 將 印 發 手 冊 , 提 供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考 試 規 則 及 有 關 學 科 公 開 評 核 的 架 構 和 模 式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亦 會 就 實 施 情 況 、 學 生 在 公 開 評 核 的 表 現 , 以 及 學 生 與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對 學 科 課 程 作 出 定 期 檢 視 。 若 對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有 任 何 意 見 和 建 議 , 請 致 函 :
ii
第 一 章 概 論
本 章 旨 在 說 明 經 濟 科 作 為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背 景 、 理 念 和 宗 旨 , 並 闡 述 本 科 與 初 中 課 程 、 高 等 教 育 , 以 及 就 業 出 路 等 方 面 如 何 銜 接 。
1.1 背 景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是 根 據 2005 年 教 育 統 籌 局 出 版 的《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
投 資 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和 2007 年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出 版 的《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而 制 定 的 。 這 兩 份 文 件 為 高 中 學 制 的 發 展 策 畫 了 未 來 的 路 向 , 也 提 出 了 一 套 由 核 心 科 目、選 修 科 目、應 用 學 習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組 成 的 課 程 架 構 建 議 , 以 切 合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個 性 。
高 中 經 濟 科 是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六 個 選 修 科 目 之 一 。 修 讀 經 濟 科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探 究 個 人 及 社 會 對 資 源 的 運 用 , 從 而 了 解 人 類 社 會 。 本 科 亦 有 助 學 生 培 養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決 策 能 力 , 進 而 獲 得 全 人 發 展 , 成 為 終 身 學 習 者 及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高 中 經 濟 科 是 三 年 制 的 選 修 科 目 , 其 課 程 設 計 是 在 2003 年 實 施 的 經 濟 (中 四 至 中 五 )課 程 的 基 礎 上 重 組 內 容 , 並 適 當 加 強 深 廣 度 , 適 合 有 興 趣 的 高 中 學 生 修 讀 。
1.2 課 程 理 念
經 濟 學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影 響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 特 別 是 跟 消 費 者 和 生 產 者 相 關 的 原 理 和 原 因 , 並 提 供 重 要 的 角 度 , 幫 助 學 生 全 面 掌 握 社 會 及 國 家 的 當 前 議
2
將 來 在 知 識 型 社 會 中 生 活 作 好 準 備 。 此 外 , 學 生 還 學 習 運 用 不 同 的 工 具 和 技 巧 , 就 與 經 濟 有 關 的 意 念 和 議 題 有 效 地 與 人 溝 通 和 討 論 。
香 港 中 學 教 育 的 經 濟 課 程 有 著 良 好 的 實 證 經 濟 學 傳 統 , 著 重 經 濟 學 的 客 觀 和 科 學 的 本 質 ; 本 課 程 更 鼓 勵 學 生 提 出 並 探 討 規 範 性 的 問 題 。 經 濟 學 是 一 門 重 視 理 解 人 如 何 選 擇 的 學 問 , 對 探 討 涉 及 價 值 取 向 的 議 題 甚 有 貢 獻 。 透 過 研 究 富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 學 生 既 能 學 習 以 理 性 分 析 作 為 立 論 的 基 礎 , 也 同 時 意 識 到 所 作 的 選 擇 中 的 價 值 判 斷 。 學 生 必 須 具 備 這 些 能 力 , 才 能 作 出 明 智 的 選 擇 , 並 提 升 個 人 的 學 養 。
本 課 程 幫 助 學 生 掌 握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知 識 和 能 力 , 發 展 對 不 同 價 值 觀 的 認 知 , 培 養 學 生 的 理 性 選 擇 的 能 力 , 並 將 其 應 用 在 生 活 的 經 濟 問 題 上 , 以 及 對 社 會 議 題 作 理 性 決 定 。 此 外 , 本 課 程 也 著 重 加 強 學 生 關 注 家 庭 、 社 會 、 國 家 及 世 界 各 成 員 的 福 祉 。
1.3 課 程 宗 旨
本 課 程 旨 在 幫 助 學 生 :
(a) 培 養 從 經 濟 學 角 度 探 究 人 類 行 為 及 社 會 議 題 的 興 趣 ; (b) 掌 握 經 濟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 了 解 身 處 的 世 界 ;
(c) 藉 著 培 養 經 濟 分 析 的 能 力 , 具 備 對 不 同 議 題 進 行 推 論 及 理 性 選 擇 的 能 力 , 以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d) 成 為 有 識 見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參 與 現 代 民 主 社 會 的 決 策 過 程 。
1.4 課 程 目 標
1.4.1 知 識 和 理 解
通 過 本 課 程 的 研 習 , 學 生 能 理 解 及 掌 握 以 下 的 知 識 :
(a) 經 濟 學 術 語 和 概 念 , 及 基 本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
(b) 個 人 和 社 會 所 面 對 的 基 本 經 濟 問 題 , 及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不 同 方 法 ; (c) 影 響 個 人 、 廠 商 、 機 構 和 政 府 決 定 的 潛 在 考 慮 因 素 和 原 因 ;
(d) 不 同 經 濟 界 別 的 相 互 影 響 ;
(e)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其 與 內 地 和 世 界 其 他 經 濟 體 系 的 關 係 。
1.4.2 能 力
學 生 能 發 展 有 關 的 能 力 , 以 致 可 以 :
(a) 理 解 以 文 字 、 數 字 或 圖 表 表 達 的 經 濟 資 訊 ;
(b) 將 經 濟 學 知 識 應 用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境 中 的 問 題 和 議 題 上 ; (c) 運 用 經 濟 學 概 念 和 理 論 分 析 資 料 ;
(d) 從 經 濟 學 的 不 同 觀 點 對 各 種 資 料 、 論 點 、 建 議 和 政 策 作 有 識 見 的 評 價 和 判 斷 ;
(e) 以 清 楚 、 合 邏 輯 和 合 適 的 形 式 , 就 有 關 經 濟 的 意 念 和 有 識 見 的 判 斷 與 人 進 行 交 流 。
1.4.3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學 生 能 培 養 有 關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以 致 可 以 :
(a) 成 為 有 識 見 的 人 , 能 參 與 經 濟 議 題 的 討 論 和 決 策 ;
(b) 成 為 積 極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能 為 社 會 、 國 家 及 世 界 謀 福 祉 。
1.5 學 習 成 果
預 期 學 生 完 成 本 課 程 後 , 能 應 用 經 濟 學 知 識 以 作 決 策 , 並 表 現 出 以 下 的 能 力 :
(a) 理 解 稀 少 性 、 選 擇 及 成 本 是 經 濟 問 題 的 基 礎 ;
(b) 明 白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中 生 產 力 增 長 與 專 門 化 及 交 易 的 關 係 ;
(c) 理 解 社 會 如 何 透 過 價 格 競 爭 與 非 價 格 競 爭 的 分 配 方 法 來 處 理 生 產 、 交
4
驗 及 分 析 證 據 , 來 解 釋 社 會 規 律 和 事 件 ;
(h) 透 過 探 究 經 濟 議 題 和 爭 議 , 展 示 所 具 備 的 共 通 能 力 , 如 溝 通 能 力 、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及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
(i) 愛 好 和 能 夠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作 探 究 式 學 習 及 知 識 建 構 。
1.6 與 初 中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及 就 業 出 路 的 銜 接
高 中 階 段 的 經 濟 課 程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初 中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習 成 果 , 包 括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六 個 範 疇 所 包 含 的 概 念 和 知 識 , 特 別 是 範 疇 五 的
「 資 源 與 經 濟 活 動 」 , 為 學 生 在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延 續 探 究 式 學 習 建 立 穩 固 的 基 礎 。 學 生 應 具 備 經 濟 學 的 初 步 概 念 , 對 香 港 經 濟 有 基 本 的 印 象 , 熟 悉 香 港 的 經 濟 轉 型 、 與 內 地 的 結 連 (例 如 透 過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CEPA)), 以 及 有 關 發 展 如 何 影 響 年 輕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 學 生 在 不 同 的 人 文 學 科 的 專 題 研 習 中 掌 握 了 基 本 的 探 究 技 巧 , 加 上 初 中 教 育 的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建 立 了 重 要 的 概 念 並 發 展 溝 通 和 運 算 等 共 通 能 力 , 這 些 有 助 修 讀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
透 過 本 科 , 學 生 能 夠 發 展 智 能 , 培 養 從 經 濟 角 度 探 討 事 物 的 能 力 , 為 日 後 在 高 等 院 校 繼 續 修 讀 經 濟 學 奠 下 良 好 基 礎 。 本 科 著 重 的 角 度 、 知 識 基 礎 與 技 能 還 能 擴 闊 學 生 的 選 擇 面,有 助 學 生 在 高 等 院 校 修 讀 管 理、金 融、法 律 、 環 境 研 究 及 公 共 與 社 會 行 政 等 學 科 。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也 能 與 其 他 課 程 配 合 , 讓 學 生 具 備 不 同 的 實 用 技 能 , 將 來 投 身 不 同 服 務 界 別 。 例 如 學 生 可 在 中 四 至 中 六 同 時 修 讀 經 濟 科 及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此 外 還 有 其 他 邁 向 專 業 資 格 的 途 徑 , 例 如 副 學 士 課 程 , 或 由 專 業 組 織 提 供 的 專 業 資 歷 資 格 等 , 可 供 修 讀 本 科 的 學 生 選 擇 。
完 成 高 中 課 程 後 , 部 分 學 生 會 直 接 就 業 。 本 科 學 生 具 備 的 經 濟 知 識 、 觸 覺 和 決 策 力 , 當 能 幫 助 他 們 面 對 和 適 應 不 斷 變 化 的 工 作 環 境 和 要 求 。
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經 濟 課 程 架 構 設 定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須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學 校 和 教 師 在 規 畫 校 本 課 程 和 設 計 適 切 的 學 、 教 、 評 活 動 時 , 須 以 課 程 架 構 作 依 據 。
2.1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本 課 程 是 根 據 2005 年 教 育 統 籌 局 出 版 的 《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投 資 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 第 三 章 的 建 議 , 訂 定 以 下 的 設 計 原 則 :
(a) 建 基 於 學 生 從 基 礎 教 育 的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課 程 中 獲 取 並 發 展 的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以 及 學 習 經 歷 ;
(b) 求 取 經 濟 課 程 中 寬 度 和 深 度 的 平 衡 , 幫 助 學 生 為 未 來 的 學 習 乃 至 就 業 作 好 準 備 ,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c) 平 衡 理 論 知 識 的 學 習 與 實 際 生 活 中 知 識 的 應 用 ,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經 濟 學 系 統 性 和 概 念 性 的 知 識 , 並 理 解 與 現 在 及 未 來 生 活 相 關 的 經 濟 議 題 和 問 題 ;
(d) 提 供 靈 活 和 多 元 的 架 構 以 照 顧 學 生 能 力 、 需 要 及 興 趣 的 多 樣 性 。 所 選 取 的 課 程 元 素 能 促 進 有 效 的 課 堂 學 習 , 讓 學 生 享 受 學 習 成 果 ;
(e) 通 過 推 廣 學 生 主 導 的 探 究 式 學 習 , 發 展 學 生 獨 立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f) 鼓 勵 學 生 探 討 社 會 議 題 , 加 強 建 立 價 值 觀 , 培 養 多 角 度 思 維 和 同 理 心
等 ;
(g) 課 程 跟 評 估 要 有 緊 密 的 聯 繫 , 評 估 應 設 計 成 學 與 教 過 程 的 一 部 分 。
2.2 課 程 架 構 及 組 織
6
課 程 組 成 部 分 、 概 念 及 分 析 工 具 如 下 :
(a) 課 程 分 兩 部 分 。 必 修 部 分 包 括 基 本 概 念 、 微 觀 和 宏 觀 經 濟 學 的 課 題 。 選 修 部 分 包 括 兩 個 選 修 單 元 , 學 生 必 須 選 擇 其 一 , 佔 課 程 時 間 的 百 分 之 十 。 選 修 單 元 中 有 擴 闊 知 識 的 部 分 , 也 有 深 入 探 究 的 課 題 , 讓 學 生 因 應 個 人 的 能 力 與 興 趣 選 讀 。
(b)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包 括 微 觀 經 濟 學 中 的 核 心 概 念 及 技 能 , 用 作 分 析 人 的 選 擇 , 例 如 成 本 與 價 值 、 生 產 與 消 費 。 學 生 會 討 論 專 門 化 作 為 交 易 的 基 礎 。 基 本 的 邊 際 分 析 將 在 廠 商 與 生 產 的 課 題 中 引 入 。 價 格 機 制 的 介 紹 能 讓 學 生 了 解 到 它 是 主 要 的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之 一 。 本 科 還 會 探 討 效 率 , 學 生 在 消 費 者 和 生 產 者 盈 餘 概 念 的 幫 助 下 將 更 深 入 理 解 現 實 議 題 ; 在 日 常 議 題 中 經 常 出 現 的 公 平 概 念 , 透 過 有 關 收 入 不 均 的 討 論 介 紹 給 學 生 , 幫 助 他 們 分 析 個 案 、 社 會 問 題 和 爭 議 。 微 觀 經 濟 課 題 的 重 點 是 分 析 選 擇 的 架 構 , 包 括 社 會 制 度 如 何 利 用 誘 因 影 響 人 類 行 為 。
(c) 經 濟 整 體 的 表 現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福 祉 。 為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宏 觀 的 經 濟 現 象 ,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對 基 本 宏 觀 經 濟 模 型 和 分 析 工 具 的 介 紹 。 本 課 程 採 用 總 供 應 - 總 需 求 模 型 分 析 總 體 經 濟 的 表 現 , 讓 學 生 利 用 這 工 具 , 學 習 導 致 短 期 總 體 經 濟 波 動 的 因 素 及 政 府 政 策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 此 外 , 本 課 程 採 用 貨 幣 數 量 論 解 釋 通 貨 膨 脹 。 這 些 工 具 讓 學 生 能 概 括 地 分 析 宏 觀 經 濟 。 至 於 貿 易 獲 益 的 來 源 則 會 以 比 較 優 勢 原 理 來 說 明 。
(d) 選 修 部 分 共 有 兩 個 單 元 , 其 中 一 個 單 元 對 壟 斷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 並 擴 闊 學 生 在 競 爭 政 策 方 面 的 知 識 ; 另 一 個 單 元 則 利 用 生 產 可 能 曲 線 對 貿 易 理 論 作 深 入 討 論 , 並 擴 闊 學 生 對 經 濟 增 長 的 認 識 。
本 課 程 的 必 修 部 分 和 選 修 部 分 如 下 :
2.2.1 必 修 部 分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經 濟 學 作 為 一 門 社 會 科 學 A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稀 少 性 , 選 擇 和 機 會 成 本 (i) 經 濟 問 題 的 根 源 : 稀 少 性
y 無 窮 慾 望 和 有 限 資 源 y 免 費 物 品 和 經 濟 物 品 (ii) 選 擇 和 機 會 成 本
y 經 濟 決 定 ──涉 及 在 不 同 的 選 擇 中 作 出 抉 擇 y 經 濟 學 上 有 關 成 本 的 概 念
y 利 息 作 為 提 早 獲 取 資 源 的 代 價 三 個 基 本 經 濟 問 題
(i) 生 產 甚 麼 ? 怎 樣 生 產 ? 為 誰 生 產 ? (ii) 社 會 怎 樣 處 理 三 個 基 本 經 濟 問 題
y 根 據 社 會 風 俗 和 慣 例 y 由 政 府 決 定
y 利 用 市 場 機 制
(註 : 只 須 用 例 子 闡 釋 , 無 須 涉 及 各 種 有 關 經 濟 制 度 的 理 論 )
(iii) 私 有 產 權 及 其 在 市 場 經 濟 中 的 重 要 性 專 門 化 及 交 易
y 交 易 作 為 專 門 化 的 條 件 經 濟 活 動 的 循 環 流 程 :
(i) 住 戶 的 消 費 與 廠 商 的 生 產 (ii) 生 產 、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關 係 實 證 性 和 規 範 性 的 陳 述
y 實 證 性 的 陳 述 和 規 範 性 的 陳 述 的 分 別
8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B 廠 商 與 生 產 廠 商 的 所 有 權
(註 : 廠 商 作 為 決 定 生 產 物 品 和 服 務 及 僱 用 生 產 要 素 的 單 位 )
(i) 所 有 權 的 形 式 y 公 有 制
y 私 有 制 : 獨 資 、 合 夥 及 有 限 公 司 (註 : 無 須 涉 及 合 夥 的 分 類 ) (ii) 有 限 責 任 與 無 限 責 任
(iii) 股 票 和 債 券 作 為 資 本 來 源
(註 : 無 須 涉 及 股 票 和 債 券 的 分 類 ) 生 產 的 種 類 /階 段
y 初 級 、 二 級 和 三 級 生 產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物 品 和 服 務 的 種 類
(i) 生 產 者 物 品 和 消 費 品 (ii) 私 用 品 及 共 用 品
(註 : 無 須 涉 及 有 關 共 用 品 的 模 型 ) 分 工
(i) 種 類 : 簡 單 、 複 雜 和 區 域 分 工 (ii) 利 與 弊
(iii) 限 制 生 產 要 素 (i) 人 力 資 源
y 勞 力:供 應、生 產 力、流 動 性 及 各 種 工 資 制 度 y 企 業 家 職 能 : 風 險 承 擔 和 決 策
(ii) 天 然 資 源 y 土 地 : 供 應 (iii) 人 造 資 源
y 資 本 : 累 積 和 折 舊 (iv) (i)至 (iii)項 在 香 港 的 特 色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短 期 和 長 期 生 產 及 生 產 成 本
(i) 以 固 定 和 可 變 生 產 要 素 定 義 「 短 期 」 和 「 長 期 」 生 產
(ii) 邊 際 回 報 遞 減 定 律
y 只 須 用 總 產 量 表、平 均 產 量 表 和 邊 際 產 量 表 說 明
(iii) 生 產 成 本
y 固 定 成 本 和 可 變 成 本
y 總 生 產 成 本 、 邊 際 生 產 成 本 及 平 均 生 產 成 本 (註 : 無 須 涉 及 總 生 產 成 本 、 邊 際 生 產 成 本 及 平 均 生 產 成 本 曲 線 的 一 般 關 係,亦 無 須 涉 及 短 期 及 長 期 成 本 曲 線 的 關 係 )
(iv) 規 模 經 濟 和 規 模 負 經 濟
y 內 部 規 模 經 濟 及 內 部 規 模 負 經 濟 y 外 部 規 模 經 濟 及 外 部 規 模 負 經 濟
(註 : 只 須 用 平 均 成 本 解 釋 規 模 經 濟 和 規 模 負 經 濟 , 無 須 進 一 步 將 內 部 /外 部 規 模 經 濟 和 內 部 /外 部 規 模 負 經 濟 分 類 )
(v) 廠 商 的 擴 張 與 結 合
y 種 類 : 縱 向 、 橫 向 、 側 向 和 集 團 結 合 y 動 機
廠 商 目 標
(i) 利 潤 極 大 化 的 目 標:在 已 知 價 格 和 邊 際 成 本 表 的 情 況 下 , 將 利 潤 極 大 化
y 利 潤 作 為 總 收 入 及 總 成 本 的 差 額
y 個 別 廠 商 以 已 知 價 格 及 邊 際 成 本 表 決 定 利 潤 極 大 化 的 產 量
y 邊 際 成 本 表 作 為 個 別 廠 商 的 供 應 表 (註 : 無 須 涉 及 長 期 供 應 )
(ii) 其 他 目 標 : 市 場 佔 有 率 、 提 供 非 牟 利 的 服 務 、 公 司 的 社 會 責 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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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題 學 習 要 點
市 場 需 求
(i) 個 別 需 求 曲 線 的 橫 向 總 和 (ii) 影 響 市 場 需 求 的 因 素 個 別 供 應
(i) 影 響 個 別 供 應 的 因 素
(ii) 個 別 供 應 表 和 其 他 因 素 不 變 的 假 設 的 重 要 性 (iii) 供 應 量 改 變 和 供 應 改 變 的 分 別
市 場 供 應
(i) 個 別 供 應 曲 線 的 橫 向 總 和 (ii) 影 響 市 場 供 應 的 因 素 需 求 、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相 互 作 用
(i) 均 衡 的 定 義 : 並 無 作 出 改 變 的 傾 向 (ii) 均 衡 價 格 及 數 量
(iii) 需 求 改 變 和 /或 供 應 改 變 對 均 衡 價 格 及 數 量 的 影 響
消 費 者 盈 餘 及 生 產 者 盈 餘
(i) 消 費 者 邊 際 利 益、願 意 付 出 的 代 價、消 費 者 盈 餘、
需 求 曲 線 及 其 關 係
(ii) 廠 商 邊 際 成 本 、 最 低 供 應 價 格 、 生 產 者 盈 餘 、 供 應 曲 線 及 其 關 係
(iii) 以 需 求 供 應 圖 說 明 消 費 者 盈 餘 及 生 產 者 盈 餘 (註 : 無 須 涉 及 效 用 、 邊 際 替 代 率 、 等 優 曲 線 等 概 念 ) 價 格 的 功 能
(i) 配 給 功 能 : 現 存 供 應 分 配 予 願 意 付 最 高 價 值 的 用 家
(ii) 分 配 功 能 :
y 從 邊 際 利 益 得 出 需 求 , 從 邊 際 成 本 得 出 供 應 , 兩 者 的 相 互 作 用 決 定 價 格 及 資 源 配 置
y 相 對 價 格 的 轉 變 與 資 源 調 配 (註 : 無 須 涉 及 圖 表 分 析 )
需 求 價 格 彈 性 (i) 弧 彈 性
(註 : 無 須 涉 及 點 彈 性 、 交 叉 彈 性 和 收 入 彈 性 ) (ii) 價 格 彈 性 和 總 收 入 的 關 係
(iii) 影 響 需 求 價 格 彈 性 的 因 素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供 應 價 格 彈 性
(i) 弧 彈 性
(註 : 無 須 涉 及 點 彈 性 和 交 叉 彈 性 ) (ii) 影 響 供 應 價 格 彈 性 的 因 素
市 場 干 預
(i) 價 格 干 預 : 價 格 上 限 和 價 格 下 限 (ii) 數 量 干 預 : 配 額
y 以 折 曲 供 應 曲 線 說 明 (iii) 從 量 稅 和 從 量 津 貼
y 決 定 生 產 者 和 消 費 者 在 稅 項 負 擔 /津 貼 中 各 佔 的 比 重
( 註 : 以 圖 說 明 價 格 上 限 、 價 格 下 限 、 配 額 、 從 量 稅 、 從 量 津 貼 和 它 們 對 價 格 和 數 量 的 影 響 )
D 競 爭 與 巿 場 結 構
完 全 競 爭 和 不 完 全 競 爭 (壟 斷 性 競 爭 、 寡 頭 壟 斷 和 壟 斷 )
(i) 市 場 的 定 義 (ii) 一 般 特 徵
y 賣 家 數 目 y 買 家 數 目 y 產 品 性 質
y 進 入 市 場 的 容 易 程 度 y 資 訊 掌 握 程 度
y 受 價 者 /尋 價 者 (iii) 獲 得 壟 斷 能 力 的 原 因
(註 : 四 類 市 場 結 構 只 屬 於 理 論 構 想 。 現 實 例 子 可 能 只 是 理 論 構 想 的 近 似 形 式。無 須 涉 及 邊 際 收 入 及 邊 際 成 本 曲 線 的 一 般 分 析 )
E 效 率、公 平 和 政 府 的 角 色
效 率
(i) 達 至 效 率 的 條 件 : 總 社 會 盈 餘 極 大 化 ; 邊 際 利 益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12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公 平
(i) 市 場 經 濟 中 的 效 率 與 公 平
(ii) 量 度 收 入 不 均 : 收 入 分 配 、 洛 倫 茨 曲 線 及 堅 尼 系 數
(註 : 無 須 涉 及 洛 倫 茨 曲 線 及 堅 尼 系 數 的 建 構 ) (iii) 收 入 不 均 的 緣 由 : 人 力 資 本 (例 如 技 術 差 異 ), 歧
視 及 資 本 擁 有 權 不 平 均 等 政 策 的 考 慮
(i) 收 入 均 等 化 或 機 會 均 等 化 (ii) 稅 項 及 轉 移 的 抑 制 作 用 (iii) 公 平 與 效 率 之 間 的 取 捨 F 經 濟 表 現 的
量 度
國 民 收 入
(i) 國 民 收 入 是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和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等 總 量 的 統 稱
(ii)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y 從 三 個 層 面 計 算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生 產 面 (增 加 價 值 面 )、 收 入 面 、 支 出 面
(註 : 無 須 涉 及 從 收 入 面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組 成 部 分 )
y 以 當 時 市 價 及 固 定 市 價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y 以 要 素 成 本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y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註 : 無 須 涉 及 其 他 有 關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統 計 數 據 )
(iii)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從 外 國 所 賺 取 淨 收 益 的 總 和
(註:無 須 涉 及 其 他 有 關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統 計 數 據 )
(iv) 以 國 民 收 入 統 計 數 字 作 為 經 濟 福 利 指 標 和 作 國 際 比 較 時 的 運 用 和 限 制
(註 : 無 須 涉 及 人 類 發 展 指 數 )
以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量 度 一 般 物 價 水 平
(註:無 須 涉 及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的 建 構 )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以 失 業 及 就 業 不 足 人 士 在 勞 動 人 口 中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量 度 失 業 率 及 就 業 不 足 率
香 港 近 期 國 民 收 入 、 一 般 物 價 水 平 和 失 業 的 趨 勢 G 國 民 收 入 決
定 及 價 格 水 平
總 需 求
(i) 總 需 求 曲 線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原 因 (ii) 決 定 總 需 求 的 因 素 :
y 私 人 消 費 支 出 (受 可 支 配 收 入 、 儲 蓄 意 慾 、 財 富 (資 產 價 值 )、 利 率 等 影 響 )
y 投 資 支 出 (受 營 商 前 景 、 利 率 等 影 響 ) y 政 府 支 出
y 出 口 淨 值 (受 貿 易 夥 伴 之 經 濟 狀 況 、 匯 率 等 影 響 )
(註 : 無 須 涉 及 總 需 求 曲 線 的 推 算 和 總 需 求 曲 線 的 移 動 幅 度 , 亦 無 須 涉 及 影 響 總 需 求 曲 線 斜 度 的 因 素 ) 總 供 應
(i) 短 期 總 供 應 曲 線 向 右 上 傾 斜 的 原 因 (ii) 長 期 總 供 應 曲 線 垂 直 的 原 因
(iii) 影 響 短 期 及 長 期 總 供 應 的 因 素
(註 : 無 須 以 菲 利 普 斯 曲 線 解 釋 , 亦 無 須 涉 及 總 供 應 曲 線 的 移 動 幅 度 )
產 出 和 價 格 水 平 的 決 定
(i) 運 用 總 供 應 - 總 需 求 模 型 以 決 定 均 衡 產 出 及 價 格 水 平
(註 : 無 須 涉 及 貨 幣 數 量 論 )
(ii) 總 需 求 及 /或 總 供 應 的 轉 變 如 何 改 變 均 衡 產 出 及 價 格 水 平
(iii) 就 業 與 產 出 之 關 係
(註 : 利 率 被 視 作 由 外 在 因 素 所 決 定 ) H 貨 幣 與 銀 行 貨 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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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題 學 習 要 點
貨 幣 供 應
(i) 香 港 貨 幣 供 應 的 定 義 (ii) 信 貸 創 造 /收 縮 和 銀 行 乘 數 貨 幣 需 求
(i) 交 易 性 貨 幣 需 求 和 資 產 性 貨 幣 需 求 的 意 思 (ii) 名 義 利 率 和 收 入 對 貨 幣 需 求 的 影 響
貨 幣 市 場 中 利 率 的 決 定
y 貨 幣 供 應 和 貨 幣 需 求 的 相 互 作 用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中 心
(i) 促 成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因 素 (ii)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影 響
I 宏 觀 經 濟 問 題 和 政 策
經 濟 周 期:描 述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圍 繞 長 期 趨 勢 作 周 而 復 始 的 短 期 波 動
(註 : 無 須 涉 及 有 關 經 濟 周 期 的 各 種 理 論 ) 通 貨 膨 脹 和 通 貨 緊 縮
(i) 通 貨 膨 脹 和 通 貨 緊 縮 的 定 義 (ii) 名 義 利 率 和 實 質 利 率 的 關 係 (iii) 再 分 配 效 應
(iv) 通 貨 膨 脹 及 貨 幣 數 量 論
(註 : 假 設 貨 幣 流 通 速 度 不 變 ) 失 業
(i) 失 業 的 意 思 (ii) 就 業 不 足 的 意 思 (iii) 失 業 的 代 價
(註 : 無 須 涉 及 菲 利 普 斯 曲 線 ) 財 政 政 策
(i) 財 政 政 策 的 意 思
y 預 算 的 定 義 ; 盈 餘 預 算 、 赤 字 預 算 和 平 衡 預 算 y 徵 稅
– 原 則
– 稅 項 的 分 類
- 直 接 稅 和 間 接 稅
- 累 進 稅 、 比 例 稅 和 累 退 稅 y 公 共 開 支 : 按 功 能 分 類
(註 : 以 香 港 作 參 考 )
(ii) 財 政 政 策 對 產 出 及 價 格 水 平 的 影 響
課 題 學 習 要 點 貨 幣 政 策
(i) 貨 幣 政 策 的 意 思
(ii) 貨 幣 政 策 對 產 出 及 價 格 水 平 的 影 響 J 國 際 貿 易 和
金 融
自 由 貿 易 及 貿 易 障 礙
(i) 絕 對 優 勢 、 比 較 優 勢 和 貿 易 獲 益 (註 : 無 須 涉 及 生 產 可 能 曲 線 的 闡 釋 ) (ii) 以 香 港 的 貿 易 模 式 來 說 明 比 較 優 勢 原 理 (iii) 貿 易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iv) 貿 易 障 礙 y 種 類
y 對 一 小 型 開 放 的 經 濟,關 稅 及 配 額 對 價 格 及 產 出 的 影 響
y 香 港 面 對 的 貿 易 障 礙
(v) 香 港 嘗 試 克 服 貿 易 障 礙 的 辦 法 y 貿 易 推 廣
y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角 色
y 國 際 經 濟 機 構 的 角 色 (例 如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簡 介
y 經 常 帳
- 經 常 帳 的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貨 物 、 服 務 、 收 益 和 經 常 轉 移
(註 : 無 須 涉 及 這 些 組 成 部 分 的 次 級 分 類 ) y 資 本 及 金 融 帳
(註 : 無 須 涉 及 此 帳 目 的 次 級 分 類 ) 匯 率
(i) 匯 率 的 意 思
(註 : 無 須 涉 及 圖 表 分 析 )
(ii) 匯 率 的 改 變 對 進 口 價 格 和 出 口 價 格 的 影 響 (iii) 香 港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簡 介
(註 : 無 須 涉 及 維 持 聯 繫 匯 率 的 機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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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選 修 部 分
選 修 單 元 (一 )
課 題 要 點
壟 斷 定 價 (i) 簡 單 壟 斷 定 價
y 價 格 及 產 量 的 決 定 y 效 率 含 意
(註 : 已 知 需 求 、 邊 際 收 入 及 邊 際 成 本 曲 線 , 利 用 圖 表 及 數 例 作 說 明 )
(ii) 價 格 分 歧
y 價 格 分 歧 的 意 思
y 類 別 : 一 級 、 二 級 及 三 級 價 格 分 歧 y 各 類 價 格 分 歧 的 條 件
(註 : 無 須 涉 及 決 定 價 格 和 產 量 的 分 析 ) 反 競 爭 行 為 及 競
爭 政 策
(i) 反 競 爭 行 為 的 主 要 形 式
y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橫 向 協 議:限 制 價 格 和 產 量 的 協 議
y 買 家 與 賣 家 之 間 的 縱 向 協 議
y 合 併:橫 向 合 併,縱 向 合 併 及 潛 在 競 爭 者 的 合 併
(ii) 反 競 爭 行 為 的 影 響
(註 : 無 須 涉 及 圖 表 分 析 ) (iii) 制 定 競 爭 政 策 的 理 據 和 關 注
選 修 單 元 (二 )
課 題 要 點
貿 易 理 論 之 延 伸 (i) 以 生 產 可 能 曲 線 輔 助 說 明 比 較 成 本 和 貿 易 獲 益 (註 : 無 須 涉 及 等 優 曲 線 )
(ii) 比 較 優 勢 及 其 與 全 球 化 之 關 係 經 濟 增 長 及 發 展 (i) 經 濟 增 長 及 發 展 之 量 度
y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轉 變
y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轉 變 y 人 類 發 展 指 數 的 轉 變
(ii) 影 響 經 濟 增 長 的 因 素
y 投 入 : 實 物 資 本 、 人 力 資 本 、 天 然 資 源 、 技 術 改 變
y 政 策 : 儲 蓄 及 投 資 、 外 來 直 接 投 資 、 貿 易 、 教 育 、 人 口 、 產 權 、 研 究 及 發 展
(註:無 須 涉 及 總 生 產 函 數 和 經 濟 增 長 理 論 及 模 型 的 分 析 架 構 )
(iii) 經 濟 增 長 的 好 處 和 代 價
y 當 時 消 費 與 未 來 消 費 之 間 的 取 捨 y 增 長 、 生 活 水 平 及 收 入 分 佈 y 資 源 耗 竭 、 污 染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iv) 國 際 /地 區 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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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時 間 分 配
課 題 建 議 課 時 (小 時 )
A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12
B 廠 商 與 生 產 30
C 巿 場 與 價 格 32
D 競 爭 與 巿 場 結 構 8
E 效 率 、 公 平 和 政 府 的 角 色 18
F 經 濟 表 現 的 量 度 12
G 國 民 收 入 決 定 及 價 格 水 平 16
H 貨 幣 與 銀 行 18
I 宏 觀 經 濟 問 題 和 政 策 30
必 修 部 分
J 國 際 貿 易 和 金 融 18
選 修 部 分
選 修 單 元 (一 ): 壟 斷 定 價 、 反 競 爭 行 為 及 競 爭 政 策 ; 或
選 修 單 元 (二 ): 貿 易 理 論 之 延 伸 、 經 濟 增 長 及 發 展
22
合 共 216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例 如 時 事 評 論 及
其 他 探 究 學 習 活 動 的 建 議 時 間 分 配 54
總 共 270
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本 章 就 第 二 章 所 介 紹 的 課 程 架 構,列 述 有 關 原 則,以 協 助 學 校 與 教 師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以 及 學 校 實 際 情 況 , 從 而 發 展 一 個 靈 活 而 均 衡 的 課 程 。
3.1 主 導 原 則
教 師 應 考 慮 適 當 地 規 畫 學 校 的 經 濟 課 程,以 加 強 學 與 教 的 效 果。規 畫 的 目 的 在 於 發 展 一 個 均 衡 而 連 貫 的 課 程,讓 學 生 能 在 經 濟 探 究 中 扮 演 積 極 的 角 色 。
以 下 是 學 校 規 畫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的 原 則 :
(a) 應 該 整 體 地 考 慮 經 濟 課 程 的 理 念 、 學 校 的 情 境 和 學 生 的 特 質 , 方 能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系 統 地 考 慮 會 比 片 面 的 方 法 理 想 。
(b)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 特 別 在 初 中 階 段 的 學 習 經 歷 , 是 規 畫 課 程 的 基 礎 。 (c) 在 學 與 教 的 過 程 中 適 當 地 編 排 概 念 和 技 能 的 先 後 次 序 , 做 到「 由 淺 入
深 」、「 由 具 體 到 抽 象 」、「 由 個 別 到 普 遍 」, 而 內 容 有 明 顯 連 貫 性 的 一 些 課 題 尤 須 著 重 。 在 不 同 的 學 習 階 段 , 關 鍵 的 概 念 應 該 在 不 同 的 經 濟 情 境 中 反 覆 應 用 及 加 強 。
(d) 應 提 供 多 類 型 的 學 習 活 動 以 挑 戰 學 習 能 力 各 異 的 學 生。當 規 畫 及 編 排 學 習 活 動 時 , 應 考 慮 活 動 的 挑 戰 性 、 學 生 的 參 與 程 度 及 學 習 的 社 會 層 面 等 要 素 。
(e) 應 考 慮 跟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科 協 作 , 在 學 習 上 加 強 彼 此 的 連 貫 性 。 (f) 課 程 應 能 為 繼 續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生 提 供 充 足 的 裝 備;對 於 完 成 高 中 教 育
後 將 不 再 修 讀 本 科 的 學 生 , 本 課 程 也 應 提 供 同 等 寶 貴 的 學 習 經 歷 。
20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的 設 計 考 慮 到 一 般 中 四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應 有 較 多 作 消 費 選 擇 的 經 驗,但 卻 較 少 接 觸 到 涉 及 宏 觀 經 濟 學 的 變 量 和 事 件。以 下 是 對 教 師 規 畫 本 科 的 學 習 進 程 的 建 議 :
(a) 在 課 程 初 段 宜 先 介 紹 成 本 、 選 擇 、 生 產 、 廠 商 及 價 格 等 概 念 。
(b) 在 中 四 後 段 或 中 五 開 始 介 紹 宏 觀 經 濟 學 課 題,如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量 度 及 總 供 應 - 總 需 求 分 析 , 然 後 再 處 理 分 析 性 較 強 的 微 觀 經 濟 學 課 題 , 如 效 率 等 。
(c) 在 中 五 階 段 , 學 生 應 已 掌 握 用 以 分 析 新 聞 個 案 和 社 會 現 象 的 重 要 工 具 。 這 些 工 具 的 運 用 , 應 該 在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中 加 以 鼓 勵 。
(d) 比 較 優 勢 及 有 關 貿 易 的 其 他 課 題,可 視 乎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和 學 校 的 課 程 規 畫 , 在 中 五 後 段 或 中 六 初 段 教 授 。
(e) 選 修 部 分 是 某 些 必 修 課 題 的 延 續 , 擴 闊 學 生 的 經 濟 學 知 識 , 適 宜 在 中 六 進 行 。
當 處 理 需 求 及 供 應 價 格 彈 性 和 總 供 應 - 總 需 求 模 型 這 類 較 抽 象 的 經 濟 學 分 析 工 具 時 , 教 師 的 判 斷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在 學 生 有 較 強 學 術 傾 向 的 情 況 下,在 中 四 後 段 或 中 五 初 段 教 授 這 些 分 析 工 具,能 幫 助 學 生 提 早 掌 握 有 關 的 技 巧 並 解 釋 周 遭 的 現 象 , 從 而 激 發 他 們 繼 續 研 究 這 門 學 問 的 興 趣 。
對 學 習 動 機 或 能 力 有 較 大 差 異 的 班 別,可 較 著 重 設 計 一 些 能 讓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的 學 習 活 動 , 從 而 鼓 勵 參 與 , 維 持 興 趣 。
總 括 而 言,學 與 教 的 處 理 並 無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金 科 玉 律,教 師 可 在 這 空 間 裏 作 靈 活 的 安 排,發 揮 專 業 之 長。請 參 考 附 錄 一 及 二 的 學 習 進 程 安 排 的 例 子 。
3.3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為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設 計 最 適 度 的 學 習 經 歷 是 一 門 藝 術,也 是 一 門 科 學。教 師 設 計 課 程 的 基 礎 可 以 參 照 不 同 的 教 研 成 果,並 儘 量 結 合 教 學 實 踐 的 經 驗 , 然 而 在 有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和 方 法 可 供 選 擇 的 情 況 下,判 斷 那 一 種 最 適 合 學 生 則 是 一 門 藝 術。教 師 應 廣 泛 蒐 集 學 生 的 資 料,從 而 謹 慎 地 作 出 專 業 的 判 斷 。 為 了 設 計 一 個 以 學 生 為 主 導 的 課 程 , 教 師 可 以 考 慮 以 下 的 策 略 :
3.3.1 結 合 課 堂 學 習 和 獨 立 學 習
課 堂 上 , 教 師 可 以 為 學 生 提 供 很 多 的 學 習 機 會 。 為 了 學 生 的 長 遠 利 益 , 教 師 應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獨 立 的 學 習 者。教 師 要 積 極 利 用 實 際 個 案 和 觀 察,使 經 濟 學 的 解 釋 更 顯 趣 味 , 從 而 培 養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此 外 , 教 師 還 應 為 課 堂 內 外 設 計 有 意 義 的 課 業。學 校 應 考 慮 為 課 程 的 規 畫 增 加 更 多 明 確 的 指 引 , 以 減 少 課 程 中 死 記 硬 背 的 學 習 模 式 及 學 生 之 間 的 過 度 競 爭 。
3.3.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學 生 各 有 不 同 的 家 庭 、 社 會 、 經 濟 和 文 化 背 景 , 他 們 的 才 能 和 喜 好 亦 各 有 差 異。高 中 經 濟 課 程 的 設 計,是 把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 和 分 析 工 具 編 排 在 必 修 部 分,而 選 修 部 分 則 包 括 擴 闊 知 識 和 深 入 探 究 的 課 題,學 生 可 按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才 能,選 修 合 適 的 單 元。對 微 觀 經 濟 分 析 如 廠 商 的 訂 價 策 略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 可 修 讀 選 修 單 元 一 。 至 於 對 宏 觀 經 濟 表 現 和 經 濟 增 長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 可 修 讀 選 修 單 元 二 。 再 者 , 課 程 預 定 課 堂 時 間 供 學 生 進 行 探 究 活 動 , 學 生 可 按 自 己 的 興 趣 選 擇 探 究 議 題 。
在 課 堂 上 , 學 生 在 專 注 力 、 接 收 和 理 解 信 息 能 力 方 面 有 差 異 。 教 師 應 採 用 多 元 的 學 與 教 方 法 , 使 學 生 能 在 課 業 中 發 揮 所 長 , 提 升 能 力 、 自 信 心 和 成 功 感。例 如 除 了 在 課 堂 上 使 用 直 接 傳 授 的 方 法 外,還 應 讓 每 一 個 學 生 都 有 參 與 實 作 式 課 業 、 與 同 輩 交 流 、 闡 述 意 見 、 評 論 社 會 時 事 、 在 黑 板 上 用 圖 表 表 達 意 念 、 透 過 互 聯 網 蒐 集 資 料 等 的 機 會 。
3.3.3 在 學 生 之 間 建 立 學 習 社 群
學 習 社 群 的 建 立 是 規 畫 課 程 的 策 略 之 一。教 師 應 提 供 協 作 式 課 業,讓 學 生 進 行 小 組 討 論 及 解 決 問 題 。 教 師 從 旁 指 導 及 監 察 , 適 時 地 作 關 鍵 性 提 點 ; 學 生 則 互 相 協 助 , 自 由 地 交 流 意 見 和 觀 點 , 這 樣 , 才 能 營 造 一 個 生 生 不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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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如 在 某 下 午 時 段,兩 位 教 師 和 兩 位 助 教 可 以 協 助 兩 班 學 生 分 小 組 作 探 究 式 學 習 ; 在 緊 接 的 循 環 周 裏 , 於 同 一 時 段 , 只 需 要 一 位 教 師 在 場 安 排 這 兩 班 學 生 在 禮 堂 聽 講 座 或 進 行 小 組 學 習 活 動,甚 至 還 能 與 其 他 學 科 的 編 排 配 合 , 便 可 在 師 資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
3.3.5 跨 課 程 的 規 畫
透 過 與 其 他 科 目 的 合 作,能 加 強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例 如 在 效 率 和 公 平 的 課 題 中 介 紹 有 關 污 染 的 問 題 時,經 濟 科 教 師 可 配 合 地 理 科 和 通 識 科 的 教 學 編 排 , 介 紹 同 類 事 件 ; 討 論 專 利 藥 物 與 禽 流 感 的 課 題 , 可 以 和 生 物 科 或 通 識 科 教 師 合 作 設 計 探 究 式 的 學 習,這 樣 既 可 擴 闊 學 生 的 學 習 層 面,也 令 他 們 體 會 到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理 解 事 件 需 要 不 同 學 科 的 工 具 和 角 度,學 科 之 間 並 沒 有 知 識 的 界 限。因 此,聯 繫 不 同 學 科 相 關 的 概 念 實 能 為 學 生 帶 來 顯 著 而 長 遠 的 影 響 。 若 情 況 許 可 , 經 濟 科 應 和 其 他 學 科 作 有 系 統 的 協 作 。 設 計 一 個 跨 課 程 的 學 習 單 元 正 是 協 作 的 起 步 點 。
3.3.6 配 合 現 實 情 境 , 創 造 實 際 的 學 習 機 會
教 師 可 善 加 運 用 那 些 與 經 濟 科 的 內 容 直 接 相 關 的 社 會 或 公 眾 事 件,如 每 年 二 月 政 府 公 布 的 來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以 及 農 曆 新 年 在 大 型 公 園 舉 辦 的 年 宵 市 場 所 創 造 的 營 商 環 境,前 者 涉 及 稅 收 的 課 題,後 者 則 與 廠 商 的 擁 有 權 和 市 場 結 構 的 課 題 相 關。在 編 排 教 學 時,教 師 若 能 在 時 間 上 把 課 程 內 容 配 合 真 實 情 境 , 便 能 加 強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
3.3.7 學 習 與 評 估 的 配 合
學 習 過 程 應 有 評 估 作 配 合,而 由 學 習 者 主 導 的 評 估 課 業 如 反 思 日 誌 也 應 成 為 學 習 過 程 的 一 部 分。教 師 應 強 調 持 續 性 和 進 展 性 評 估 對 提 供 回 饋 給 學 生 以 改 進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3.4 課 程 統 籌
3.4.1 工 作 範 疇
在 統 籌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時 , 教 師 應 考 慮 以 下 方 面 :
(a) 了 解 課 程 及 學 習 情 境
y 熟 悉 2007 年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出 版 的《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和 本 指 引 的 內 容 ,
能 採 用 中 央 課 程 並 作 出 調 適 , 以 為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的 藍 本 ; y 考 慮 社 會 文 化 及 社 會 需 要 的 轉 變 , 為 課 程 作 出 適 當 的 規 畫 ;
y 重 要 的 課 程 決 策 , 需 要 配 合 學 校 的 宗 旨 和 使 命 、 強 項 和 政 策 , 以 及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
y 科 組 內 對 經 濟 教 育 有 共 同 願 景 , 清 楚 理 解 經 濟 課 程 的 宗 旨 、 目 標 和 學 習 成 果 ;
y 投 入 和 熱 心 與 同 工 協 作,為 學 生 協 作 和 獨 立 地 建 構 知 識 創 造 正 面 的 學 習 環 境 。
(b) 全 面 規 畫 及 推 行 課 程
y 設 計 和 實 施 工 作 方 案,幫 助 學 生 達 到 經 濟 科 的 課 程 宗 旨 並 掌 握 學 習 目 標 ;
y 設 計 評 估 的 模 式 和 課 業 , 鼓 勵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
y 設 計 合 適 的 學 與 教 流 程 , 儘 量 切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促 進 學 生 的 進 步 和 成 功 感 ;
y 具 體 陳 述 所 產 生 和 總 結 的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
y 為 發 展 協 作 式 學 與 教 的 文 化 , 加 強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的 推 行 果 效 , 教 師 可 以 考 慮 以 下 的 方 法 :
- 建 立 教 學 團 隊 的 文 化 , 強 化 教 學 經 驗 的 分 享 ; - 透 過 與 其 他 學 校 的 聯 繫 , 創 造 學 習 與 分 享 的 機 會 ;
- 編 訂 合 適 的 時 間 表 , 以 為 教 師 的 協 作 式 學 習 或 專 業 發 展 提 供 條 件 。
(c) 評 鑑 課 程
y 透 過 行 動 研 究 、 與 同 工 和 專 家 協 作 等 途 徑 , 不 斷 完 善 經 濟 課 程 的 實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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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發 展 學 與 教 資 源
y 開 發 、 收 集 和 組 織 學 與 教 的 資 源 , 例 如 文 章 、 報 告 、 錄 影 片 段 、 軟 件 等 以 供 學 生 學 習 和 教 師 參 考 , 並 提 供 獲 得 這 些 資 源 的 便 捷 途 徑 ; y 有 效 利 用 學 校 和 社 區 的 資 源 ,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y 利 用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擴 充 學 與 教 的 資 源 。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 學 與 教 資 源 」 。
(e) 加 強 專 業 發 展
y 緊 貼 課 程 發 展 、 教 學 策 略 和 學 科 知 識 的 最 新 發 展 ;
y 透 過 課 堂 錄 像 , 反 思 教 學 方 法 ; 或 在 同 工 的 幫 助 下 , 對 課 堂 作 更 深 層 次 和 不 同 角 度 的 分 析 ;
y 探 索 及 使 用 建 構 專 業 知 識 的 方 法 , 例 如 同 工 協 作 設 計 課 堂 、 在 觀 課 之 前 及 之 後 作 討 論 ;
y 與 其 他 學 校 教 師 建 立 網 絡 , 分 享 經 驗 以 達 至 專 業 發 展 的 目 的 ;
y 通 過 專 業 對 話 和 分 享 學 與 教 的 經 驗 以 建 立 同 工 間 的 互 信,是 以 上 各 項 賴 以 成 功 的 基 礎 。
(f) 持 續 檢 視 與 調 節 課 程
y 參 考 本 指 引 , 不 時 調 整 教 學 規 畫 ;
y 範 式 的 轉 變 和 教 學 常 規 的 轉 變 須 建 基 於 信 任、專 業 考 慮 和 能 有 效 實 施 課 程 的 基 礎 上 ;
y 常 規 上 的 轉 變 須 有 證 據 和 研 究 的 支 持,並 要 按 課 程 的 目 標 和 學 生 的 成 就 作 定 期 的 反 思 ;
y 教 師 之 間 就 有 關 學 與 教 的 溝 通 和 資 訊 的 交 流 應 為 專 業 常 規 的 改 變 提 供 參 考 ;
y 文 化 和 專 業 準 則 的 改 變 , 是 成 功 變 革 管 理 的 指 標 。
3.4.2 各 司 其 職
在 規 畫 、 發 展 及 實 施 校 本 經 濟 課 程 上 , 校 長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 科 主 任 、 教 師 及 家 長 分 別 擔 當 不 同 的 角 色 , 需 要 齊 心 協 力 , 合 作 發 展 及 管 理 課 程 。
(a) 經 濟 科 教 師
y 緊 貼 課 程 、 學 與 教 策 略 及 評 估 方 法 的 最 新 發 展 ;
y 參 與 經 濟 課 程 的 發 展 、 實 施 及 評 鑑 , 並 為 其 作 出 貢 獻 ; 就 學 與 教 及 評
估 的 策 略 提 出 建 議 ;
y 發 展 學 生 學 習 經 濟 的 潛 能 , 鼓 勵 他 們 主 動 學 習 ;
y 主 動 參 與 各 項 專 業 發 展 、 朋 輩 協 作 及 專 業 的 交 流 活 動 ; y 參 與 不 同 的 教 育 研 究 及 計 畫 , 為 本 科 的 學 與 教 作 出 貢 獻 。
(b)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和 經 濟 科 主 任
y 領 導 及 規 畫 經 濟 課 程 的 發 展 , 確 立 課 程 發 展 的 清 晰 方 向 ;
y 密 切 注 視 課 程 的 實 施 , 考 慮 學 生 的 需 要 , 在 學 與 教 及 評 估 的 策 略 上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
y 鼓 勵 科 組 成 員 參 與 培 訓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y 定 期 與 科 組 成 員 召 開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會 議 , 加 強 彼 此 的 協 調 及 溝 通 ; y 促 進 關 於 學 科 內 容 及 學 與 教 策 略 的 專 業 交 流 ;
y 有 效 使 用 校 內 及 社 區 提 供 的 資 源 。
(c) 校 長
y 了 解 學 生 的 優 點 、 興 趣 及 經 濟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y 在 制 定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估 政 策 時 , 應 考 慮 學 生 的 需 要 、 學 校 的 情 境 及 中 央 的 課 程 架 構 ;
y 協 調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和 科 主 任 的 工 作,並 就 發 展 及 管 理 課 程 訂 下 清 晰 的 目 標 ;
y 授 權 並 支 援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 經 濟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 推 動 彼 此 的 協 作 文 化 , 加 強 經 濟 科 的 學 與 教 ;
y 了 解 教 師 的 強 項 , 彈 性 分 配 不 同 的 教 師 教 授 具 有 不 同 特 性 的 學 生 組 別 ;
y 向 家 長 清 晰 地 傳 達 經 濟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y 作 為 管 理 層 , 與 不 同 的 學 校 、 社 區 及 組 織 建 立 網 絡 , 協 助 經 濟 課 程 的 發 展 。
(d) 家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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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 從 而 實 現 學 生 的 期 望 , 發 展 他 們 的 潛 能 。 專 業 知 識 是 一 個 關 鍵 , 教 師 需 要 採 用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教 學 模 式,刺 激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和 動 機。通 過 多 元 化 而 實 用 的 學 習 活 動,幫 助 學 生 獲 取 知 識 和 經 歷,將 所 學 與 日 常 生 活 聯 繫 , 培 養 和 提 升 批 判 性 思 考 、 獨 立 學 習 及 協 作 的 能 力 。 此 外 , 教 師 還 須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評 估 模 式,靈 活 使 用 進 展 性 及 總 結 性 評 估,全 面 評 估 學 生 的 表 現 及 其 在 共 通 能 力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方 面 的 發 展 。
第 四 章 學 與 教
本 章 就 經 濟 課 程 之 有 效 學 與 教 提 供 指 引 和 建 議。本 部 分 應 與《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7) 第 三 冊 一 併 閱 讀 , 以 便 了 解 以 下 有 關 高 中 課 程 學 與 教 的 建 議 。
4.1 知 識 與 學 習
經 濟 學 是 研 究 有 關 選 擇、資 源 調 配 和 協 調 的 人 類 行 為 的 學 科,是 高 度 抽 象 的 知 識 體 系,就 很 多 問 題 和 似 是 而 非 的 論 點 進 行 經 濟 分 析 後,得 出 的 答 案 或 觀 點 可 能 與 常 識 大 相 逕 庭。經 濟 分 析 須 遵 從 嚴 謹 的 邏 輯 法 則,對 高 中 學 生 來 說 極 富 挑 戰 性 , 他 們 要 付 出 時 間 和 努 力 才 能 掌 握 有 關 技 巧 。
要 掌 握 經 濟 知 識,學 生 必 須 將 概 念 及 理 論 聯 繫 到 現 實 世 界 的 事 物 上,在 培 養 理 解 經 濟 學 的 能 力 同 時,也 需 要 運 用 歸 納 和 演 繹 推 理 來 建 構 知 識。一 般 來 說 , 學 生 認 為 本 科 的 要 求 甚 高 , 是 由 於 他 們 尚 未 熟 習 經 濟 探 究 的 技 巧 , 也 沒 有 足 夠 的 社 會 觸 覺。因 此,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支 援 是 學 生 能 成 功 學 習 經 濟 學 的 關 鍵 。
香 港 學 校 課 程 引 入 經 濟 學 已 經 超 過 二 十 五 年,期 間 發 展 了 很 多 優 良 的 學 習 和 教 學 方 法 。 但 是 , 在 本 科 的 學 習 中 , 仍 有 許 多 學 生 傾 向 採 用 被 動 和 表 面 學 習 模 式 , 例 如 憶 記 。 因 此 , 課 堂 上 必 須 採 用 更 積 極 的 學 與 教 活 動 , 才 能 更 有 效 地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必 要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經 濟 學 探 究 技 巧 。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掌 握 高 深 的 大 專 程 度 經 濟 理 論,也 不 應 涉 及 高 度 抽 象 和 高 深 的 經 濟 分 析 工 具,以 免 學 生 因 挫 敗 感 而 失 去 學 習 的 興 趣,影 響 將 來 的 發 展。高 中 經 濟 課 程 旨 在 加 強 學 生 的 經 濟 學 知 識 和 技 能,培 養 他 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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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學 生 的 理 解。當 發 現 經 濟 學 與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時,學 生 學 習 本 科 的 動 機 便 會 增 強。本 科 如 果 能 提 供 聯 繫 到 社 會 的 最 新 發 展 的 學 習 經 歷,更 可 以 豐 富 學 生 的 討 論 內 容 , 擴 闊 他 們 的 視 野 。
4.2 學 習 者 與 有 效 學 習
初 次 接 觸 本 枓 的 學 生 大 概 會 對 經 濟 學 的 性 質 感 到 好 奇。經 濟 學 雖 然 與 如 何 賺 取 金 錢 的 學 問 無 關 , 但 卻 研 究「 甚 麼 是 貨 幣 ? 」; 它 不 會 教 授 學 生 投 資 的 方 法,但 卻 處 理 有 關 接 受 大 學 教 育 的 成 本 和 效 益 的 分 析;它 並 不 倡 議 政 府 應 徵 收 銷 售 稅 , 但 卻 研 究 銷 售 稅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
修 讀 本 科 初 期 時,學 生 雖 然 不 熟 諳 本 科 的 重 點 和 所 關 注 的 地 方,也 不 具 備 經 濟 分 析 的 工 具 和 角 度,卻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經 常 參 與 不 同 的 經 濟 決 定,這 些 經 驗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切 入 點。經 濟 教 育 旨 在 為 學 生 提 供 考 慮 問 題 的 各 種 詮 釋 方 案 , 以 更 好 的 技 巧 來 作 理 性 的 選 擇 。 要 建 立 學 習 經 濟 學 所 需 的 知 識 、 技 巧 、 分 析 工 具 和 角 度 , 教 師 需 要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模 式 。 這 樣 更 可 讓 教 師 了 解 不 同 的 學 習 模 式 怎 樣 配 合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的 學 生,從 而 選 擇 一 套 能 集 合 不 同 模 式 的 教 學 方 法 , 讓 學 生 取 得 最 大 的 學 習 成 果 。
當 學 生 發 現 經 濟 科 上 新 學 到 的 技 巧 有 助 理 解 這 個 世 界 時,便 能 維 持 學 習 的 興 趣 。 應 為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 以 不 同 方 式 展 現 對 學 習 內 容 的 理 解 , 例 如 做 工 作 紙 、 在 黑 板 上 繪 圖 、 參 與 經 濟 學 遊 戲 後 進 行 演 示 、 就 時 事 新 聞 或 議 題 預 備 展 覽 等 。
4.3 有 效 學 與 教 的 原 則 和 實 踐
上 述 有 關 知 識、學 習 和 理 解 的 意 念,是 以 下 關 於 組 織 本 科 學 與 教 活 動 的 原 則 。
4.3.1 釐 清 學 習 目 標 和 選 取 合 適 的 教 學 法
訂 定 明 確 不 含 糊 的 學 習 目 標 有 助 學 生 認 清 他 們 正 朝 著 哪 個 學 習 方 向 前 進 。 若 學 生 每 次 都 能 夠 了 解 所 學 並 與 生 活 聯 繫 , 學 習 動 機 便 會 提 升 。
學 生 有 著 不 同 的 長 處 和 個 性,能 否 達 到 預 期 的 學 習 目 標,很 大 程 度 上 取 決 於 學 與 教 的 方 法 能 否 配 合 他 們 的 需 要 。 要 使 教 學 方 法 更 能 配 合 學 生 的 需
要,可 以 在 一 個 學 習 單 元 或 課 堂 裏 使 用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習 課 業,以 及 在 整 個 高 中 經 濟 課 程 中 , 採 用 多 元 化 和 多 變 的 教 學 法 。
4.3.2 主 導 原 則 ── 有 意 義 的 情 境 、 參 與 、 回 饋 與 鞏 固
(a) 採 用 對 學 習 者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情 境
將 所 學 的 新 概 念 聯 繫 到 日 常 生 活 的 例 子 , 可 以 加 強 學 習 的 效 果 。
例 子
利 用 許 多 學 生 都 熟 悉 的 公 屋 編 配 政 策 來 闡 釋「 非 價 格 調 配 」的 概 念 。 這 個 新 概 念 能 夠 幫 助 學 生 解 釋 許 多 有 關 公 屋 編 配 的 現 象 。
(b) 維 持 學 生 的 專 注 力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的 專 注 和 參 與 程 度 愈 高 , 學 習 的 成 效 愈 大 。
例 子
一 些 有 趣 或 與 學 生 的 生 活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問 題 , 諸 如 「 最 低 工 資 能 否 真 正 幫 助 工 人 ? 」 能 維 持 學 生 的 專 注 力 。 如 能 提 供 充 足 的 背 景 資 料 及 適 當 的 分 析 工 具 , 可 提 高 學 生 的 投 入 程 度 。
(c) 提 供 適 當 的 挑 戰
提 供 難 度 適 中 的 學 習 課 業 , 對 學 生 能 集 中 精 力 學 習 至 為 重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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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理 據 支 持 的 觀 點 。
(d) 建 基 於 學 生 已 有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學 習 課 業 應 與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經 驗 聯 繫 起 來 , 這 樣 可 以 增 強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促 進 新 知 識 的 建 構 。
例 子
要 求 學 生 比 較 便 利 店 與 超 級 市 場 的 報 章 售 價 , 然 後 與 這 兩 個 地 點 冷 飲 售 價 的 差 異 作 對 比 研 究 , 得 出 的 結 果 能 夠 用 來 闡 釋 「 代 替 品 的 可 獲 得 程 度 」和「 需 求 價 格 彈 性 」等 概 念。學 生 對 這 些 例 子 非 常 熟 悉 , 而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提 供 很 多 富 啟 發 性 的 觀 察 , 讓 學 生 對 這 種 類 型 的 分 析 制 定 假 說 。
(e)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形 成 新 的 意 念 或 成 果
在 形 成 新 意 念 或 成 果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可 以 積 極 使 用 已 有 的 知 識 來 獲 取 新 知 識 。
例 子
透 過 設 計 展 覽 板 展 示 和 分 析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於 每 年 二 、 三 月 間 公 布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重 點 , 學 生 學 會 整 理 、 詮 釋 和 分 析 經 濟 資 料 等 技 巧 。 教 師 隨 後 安 排 學 生 在 三 月 份 設 計 有 關 「 國 家 財 政 部 發 表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預 算 草 案 」 的 展 覽 板 , 以 進 一 步 鞏 固 學 生 的 學 習 。 透 過 比 較 兩 個 財 政 預 算 案 和 展 出 有 關 的 發 現 , 可 引 發 新 意 念 , 讓 學 生 作 進 一 步 探 究 。 例 如 , 中 央 政 府 對 農 業 的 扶 持 是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所 沒 有 的 , 香 港 也 沒 有 軍 費 開 支 的 項 目 。
(f)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給 予 適 時 的 回 饋
回 饋 幫 助 學 生 作 出 調 整 , 完 善 建 構 知 識 的 過 程 。
例 子
在 討 論 家 庭 的 收 入 與 他 們 對 物 品 的 需 求 的 關 係 時 , 部 分 學 生 或 誤 以 為 收 入 增 加 一 般 會 導 致 對 物 品 的 需 求 增 加 。 要 糾 正 這 個 錯 誤 觀 念 , 教 師 可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 當 收 入 改 變 時 , 他 們 對 大 米 的 消 費 模 式 有 甚 麼 轉 變 。
(g) 通 過 綜 合 解 說 和 有 系 統 地 強 化 知 識 的 活 動 , 鞏 固 學 生 新 吸 收 的 知 識 學 生 一 般 沒 有 能 力 在 學 習 活 動 後 把 新 的 學 習 經 歷 即 時 組 織 起 來 。 因 此 , 教 師 需 要 提 供 輔 助 , 向 學 生 示 範 有 系 統 地 組 織 學 習 經 歷 的 步 驟 。 最 理 想 的 情 況 是 , 學 生 能 掌 握 自 行 編 寫 課 堂 筆 記 的 技 巧 , 持 之 以 恆 地 應 用 在 學 習 上 。
(h) 讓 學 生 把 所 學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應 用 到 類 似 或 全 新 的 情 境 中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的 課 業 , 有 助 學 生 深 化 知 識 和 技 能 。 更 重 要 的 是 , 這 樣 練 習 有 助 加 強 學 生 轉 移 知 識 和 技 能 於 不 同 但 相 類 似 的 情 境 。
例 子
學 習 「 價 格 釐 定 」 後 , 學 生 可 以 嘗 試 預 測 當 禽 流 感 的 威 脅 減 低 , 政 府 對 活 雞 的 入 口 限 制 放 寬 時 , 雞 隻 和 相 關 物 品 的 價 格 的 變 化 。 收 集 報 章 對 其 他 物 品 價 格 變 動 的 報 道 , 提 出 有 關 變 動 的 原 因 , 幫 助 學 生 建 構 經 濟 知 識 。
(i)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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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促 進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反 思 和 有 意 識 地 檢 討 思 考 的 練 習 , 可 以 增 加 學 生 對 思 考 過 程 的 覺 察 和 支 配 能 力 , 為 將 來 的 獨 立 學 習 提 供 堅 實 的 基 礎 。 教 師 可 通 過 對 話 、 反 思 、 思 考 時 同 時 說 出 思 考 過 程 及 類 似 的 策 略 ,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
(k) 選 擇 合 適 的 例 子
經 濟 學 研 究 人 類 的 行 為 , 所 以 有 大 量 的 事 例 、 個 案 和 議 題 供 教 師 利 用 來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重 要 的 是 教 師 要 選 取 切 合 學 生 經 驗 和 興 趣 的 例 子 。
例 子 ── 教 授 「 機 會 成 本 」
教 師 向 學 生 介 紹 機 會 成 本 , 一 般 會 使 用 學 生 感 興 趣 和 跟 他 們 的 經 驗 相 關 的 例 子 。
教 師 甲 使 用 的 例 子
上 電 影 院 的 成 本 (2 小 時 )
其 他 選 擇 1: 籃 球 賽 其 他 選 擇 2: 溫 習
一 般 通 過 排 列 這 些 選 擇 的 優 先 次 序 來 表 達 它 們 的 價 值
使 用 這 些 例 子 的 理 由 :
教 師 甲 的 學 生 慣 於 作 出 同 類 決 定 。
教 師 乙 使 用 的 例 子 入 讀 大 學 的 成 本
其 他 選 擇 1: 受 聘 其 他 選 擇 2: 小 本 創 業
由 學 生 提 出 各 選 擇 的 價 值,並 以 金 錢 回 報 作 比 較
使 用 這 些 例 子 的 理 由 :
教 師 乙 的 學 生 喜 歡 較 具 挑 戰 性 的 問 題,而 大 部 分 學 生 都 以 入 讀 大 學 為 目 標,所 以,這 例 子 能 為 他 們 以「 上 大 學 的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 作 專 題 探 究 做 準 備 。
4.4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教 師 在 學 與 教 方 面 擔 當 多 重 角 色。在 設 計 學 習 情 境 和 課 業、以 回 饋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之 餘,也 須 確 保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性。教 師 同 時 也 擔 起 學 科 範 疇 及 教 學 法 上 的 知 識 專 家 的 重 要 角 色 。
學 生 學 習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途 徑;不 同 的 教 學 法 都 可 以 在 學 習 不 同 方 面 的 知 識 上 , 達 至 同 樣 的 學 習 成 效 , 例 如 , 以 學 生 為 主 導 的 歸 納 式 探 究 法 , 適 用 於
「 規 模 經 濟 」一 類 具 備 大 量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的 課 題 ; 而 一 些 較 抽 象 的 課 題 , 如 「 比 較 優 勢 原 理 」, 可 能 需 要 由 教 師 先 行 直 接 傳 授 , 再 輔 以 工 作 紙 , 讓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完 成。本 章 下 一 節 會 探 討 可 供 教 師 參 考 的 幾 種 教 學 模 式,並 闡 述 部 分 經 濟 課 常 用 的 方 法 。
4.4.1 直 接 傳 授 式 教 學
直 接 傳 授 , 如 講 解 式 教 學 及 講 授 , 涉 及 由 教 師 傳 遞 知 識 至 學 生 , 一 向 是 教 師 經 常 採 用 的 教 學 法 之 一 。 配 合 前 設 導 引 組 織 的 使 用 、 恰 當 的 編 序 和 組 織 、 清 晰 的 講 解 、 例 子 的 援 引 , 以 及 有 效 的 連 串 問 答 等 , 這 種 教 學 法 可 以 高 效 率 地 傳 授 知 識 。 但 是 , 研 究 指 出 直 接 傳 授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有 種 種 弊 處 : 如 要 求 學 生 專 心 聽 課 及 具 備 較 強 的 學 習 動 機,並 將 新 學 的 概 念 與 已 有 知 識 連 繫 起 來 。 教 師 面 對 的 實 情 是 : 缺 乏 足 夠 已 有 知 識 和 學 習 動 機 的 學 生 , 未 必 能 完 全 理 解 教 師 的 解 說 。
直 接 傳 授 法 要 獲 得 好 的 效 果,教 師 演 示 的 內 容 必 須 經 過 組 織,學 生 才 可 以 循 序 漸 進 地 學 習。使 用 的 詞 彙 和 概 念 應 為 學 生 所 熟 悉 的,也 要 配 合 例 子 和 示 範,使 解 說 更 具 說 服 力 和 趣 味 性。恰 當 地 運 用 類 比 和 比 喻 有 助 增 加 講 解 的 效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