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一新生免學費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請各位家長務必詳閱】
一、 申請期限:
110 年 9 月 1 日(三)開學日至 9 月 8 日(三) 止。
二、 所得限制:
學生 高一、
高二、高三(綜高學術學程除外)
高二- 綜高(社會、自然)學術學程 高三- 綜高(社會、自然)學術學程 所得限制 無所得限制 家庭年所得148 萬元以內
【110 學年度上學期所得查調- 108 年度;
110 學年度下學期所得查調- 109 年度】
三、 申請文件:【申請表於 9/1(三)開學日發放,並請於 9/8(三)前繳回】
申請類型
申請表暨切結書 正面 備註
【學生及家長簽名】
背面
【學生及家長簽名】
申請者
V勾:「申請」 V
無所得限制
(除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 有上列年所得限制外)
故建議申請
不申請者
(含申請資格不符者,詳備註 1)
V
勾:「不申請」 X 需另行補繳學費
四、 不申請者:未於期限內繳回申請表或不申請者(含申請資格不符),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除原註冊繳費四聯單外(學費預設為 0 元),後續將另再發放補繳「學費單」,約 6,240 元】
五、 申請限制:已依其他規定申領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 定外,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如重複請領,免學費補助款項須無條件繳回,另需查調所得者 查調後如未符合補助資格,則應繳交學費。
六、 備註事項:
1.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本國身分證者如持居留證、僑生或交換學生等」、餐飲服務科、
該年級學期已申領過相關學費補助或減免之學生,均無法申請「免學費補助」。
2. 因免學費補助金額(高職、綜高學費均約 6,240 元)較「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優 惠,若同時符合者,建議直接申請免學費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則不得重複申辦】
3. 申請免學費補助通過者,不需繳交「學費」,惟仍需繳交雜費等其他費用。
4. 申請表單為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共用,故下學期申請類別狀況與上學期相同,需財稅 查調者,查調對象也相同。如下學期申請條件或類別狀況更改,請於申請公告期限內 檢附相關戶籍資料自行重新提出變更申請。
5. 另新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業於 110/8/10 辦理完成,如符合規定有前述需求但尚 未提出申請者,請於110/9/3(五) 填妥申請表單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完成補行申請手 續,申請身分及相關訊息表單已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下載參閱【校網首頁/學生事 務/獎助學金與補助或新生指南公告】。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