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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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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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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

辦理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 試務洽詢電話:04-2437664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00 徵才報名系統網址:www.tcmetro.tw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公告

(2)

壹、 重要時程表 ... 1

貳、 報考基本資格條件 ... 4

參、 甄試類科資格條件及錄取名額 ... 6

肆、 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 ... 17

伍、 書面資料審查 ... 23

陸、 第一試(筆試)與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日期及試場規則 ... 24

柒、 甄試成績評核方式與錄取標準 ... 28

捌、 待遇及福利 ... 31

玖、 錄取及報到 ... 33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 37

附表 1 ... 39

附表 2 ... 41

(3)

壹、 重要時程表

報名程序為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招募甄試作業一部 分,請應考人務必審慎閱讀本次甄試簡章(以下簡稱本簡章),依規定進行網路報 名及繳交報名費後,始完成網路報名程序,以免影響甄試權益。

項 目 時 間 備 註 網路報名

108 年 10 月 24 日(四) 12:00 起

108 年 11 月 7 日(四) 17:00 止

1.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 本公 司徵才報名系統(www.tcmetro.tw)報名,

報名後請儘速繳費,逾期恕不受理。

2. 應考人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應自行 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請 勿報考。

3.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繳費期限 108 年 10 月 24 日(四) 12:00 起

108 年 11 月 7 日(四) 24:00 前

考場 公告

108 年 11 月 21 日(四) 17:00

1. 於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中公告,並另以 電子郵件通知第一試(筆試)應考資訊,含 日期、時間、地點、考場位置、准考證號 碼。(僅設臺中考區,且不另行寄發書面 准考證)。

2. 請詳閱本簡章所載之試場規則與注意事 項,並依公告時間及地點準時應試。

筆試 測驗 日期

108 年 11 月 30 日(六)

、12 月 1 日(日) (視應考人數多寡而 定,請各應考人依公 告所定日期及時間應 試)

1. 依公告時間及地點應試,筆試當日請攜 帶:

(1) 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 式國民身分證、駕照、有效期限之中 華民國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

如有更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以供 驗證)。

(2) 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3) 2B 鉛筆及橡皮擦。

2.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4)

查詢 筆試 結果

13:00 (筆試)成績(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繳交書面資料

(108 年 12 月 12 日至 108 年 12 月 25 日):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請依各應試類科要求 之資格文件,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三)前 (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 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 箱),以利資格審查,資格證明文件如有缺 漏、缺件、資格不符、本簡章報考類科載明 應附資料而未附、郵戳逾期等不符規定之 情事,即屬資格不合格,恕不接受任何書 面、電子文件等資料之補件、補正(含佐證 資料),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得參加第二 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寄送前請務必自 行確認資料完整性。

書面審查 結果及第 二試 (面試及 職涯發展 測驗) 應試資訊

109 年 1 月 7 日(二) 13:00

本公司審查相關證明文件後,以電子郵件 通知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合格者通知 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應試資訊,含 日期、時間、地點、考場位置、准考證號碼。

(僅設臺中考區,且不另行寄發書面准考 證)。

(5)

項 目 時 間 備 註

面 試 及 職 涯 發 展 測

面 試 及 職 涯 發 展 測 驗 日 期

109 年 1 月 18 日(六)

、1 月 19 日(日) (視應考人數多寡而 定,請各應考人依公 告所定日期及時間應 試)

1. 請詳閱本簡章所載之試場規則與注意事 項,並依公告時間及地點準時應試。

2. 面試當日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 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有效 期限之中華民國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 一攜帶;如有更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以供驗證。)辦理報到。資格不符者,不 得參加面試。

3.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4. 面試結束前,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

公告 錄取 人員 名單

109 年 1 月 22 日(三) 17:00

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寄發甄試結果通知 書,應考人亦可逕自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 統查詢錄取結果。

報到 109 年 2 月 24 日(一) 起陸續分批進用

本次將採分批進用,錄取者應依本公司指 定日期、時間、地點辦理報到,並繳交各項 資料。

備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 更,以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最新公告為準。

(6)

一、 國籍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錄取後報到前,辦理放 棄外國國籍並簽立「國籍具結書」,否則將不予進用。

(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

(三) 上述情形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

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學歷:一律採認「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且需符合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 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畢業證 書或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依教育部所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 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檢附經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中文譯本(影 本)。如遺失或破損者,應檢附向原校所申請之補發證明書。

三、 性別:不拘。

四、 年齡:不限,惟依勞動基準法及本公司規定,強制退休年齡條件為 65 歲。

五、 兵役:不限。

六、 報考體格規定:接獲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報到日前持本公司體格檢查表 至區域型以上醫院或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進行體格檢查,且於指定報到 日繳交最近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逾期未繳 交體格檢查表者,本公司得取消錄取資格,不予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 資格。

(7)

(一) 報考參加下列甄試類組人員,請持附表 1「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 檢查表(一般人員)」進行一般人員體檢:

1. 運務類組【類科代碼:A01】

2. 維修類組【類科代碼:B03、B06】

3. 經營管理類組【類科代碼:C01、C02、C03、C04】

4. 身心障礙類組【類科代碼:D01、D02、D03】

5. 原住民類組【類科代碼:E02】

(二) 報考參加下列甄試類科人員,請持附表 2「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 檢查表(行車人員)」進行行車人員體檢:

1. 運務類組【類科代碼:A02、A03】

2. 維修類組【類科代碼:B01、B02、B04、B05、B07、B08】

3. 原住民類組【類科代碼:E01、E03】

(三)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 礙證明正本以供醫院查驗,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體檢時則予以排 除。

七、 其他注意事項

應考人依網路報名程序所填寫之資料及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 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應試前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於應試後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 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考人應負相 關法律責任。

(8)

一、 本次甄試共計

5

類組,

21

類科,包含運務類組 3 類科、維修類組 8 類 科、經營管理類組 4 類科、身心障礙類組 3 類科、原住民類組 3 類科,

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請 勿報考。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 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二、 各類科正、備取名額錄取原則如下表。另本公司保留依需求調整錄取員 額之權利,錄取後將依本公司業務推動需求及視個人專長分發至各單位,

各類科工作地點均位於臺中捷運沿線。

應試類科正取名額 應試類科備取名額 1 至 10 人 正取名額總數*2 倍 11 人以上 正取名額總數*1 倍

三、 筆試題型為選擇題。筆試共考兩節,第一節為共同科目(由國文、英文 2 科合併為 1 份試卷測驗),第二節為專業科目(由 1 至 4 科學科合併為 1 份 試卷測驗)。

四、 各甄試類科資格條件及錄取名額詳如下表。

(一) 運務類組: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A01 工程員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畢業。

2. 具 兩 年 以 上 工 作經驗。

※ 此 類 科 需 檢 附 工作服務證明。

正取 9 備取 18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2. 管理學

1. 辦 理 初 勘及履 勘 業 務、模擬演練等通車 前準備相關業務。

2. 辦 理財產、物 品請 領、保管、盤點及採 購等業務。

3. 辦 理預算編列 及管 控等相關業務。

(9)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4. 辦理指標、公告、標

誌、貼紙申請及備品 管理等業務。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A02 副站長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畢業。

2. 具 兩 年 以 上 服 務 業 相 關 工 作 經驗。

3.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 此 類 科 需 檢 附 工作服務證明。

正取 62 備取 6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2. 管理學

1. 營 運前各項測 試作 業及初勘、履勘及試 運轉等準備任務。

2. 旅 客諮詢服務 及車 站管理等相關業務。

3. 車 站營收及票 證管 理作業。

4. 車 站設備操作 、監 控、簡易排除及報修 處理。

5. 電聯車隨車監控、操 作及簡易排除。

6. 緊 急事件與異 常事 故之處理及通報。

7. 需配合輪班。

8. 其他交辦事項。

A03 站務員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117 備取 117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配 合營運前車 站設 備點交、初勘及履勘 等任務。

2. 旅客諮詢服務、車站 現金、票證等相關服 務作業。

3. 車站、電聯車設備之 監控、操作、異常通 報及簡易故障排除。

4. 執 行行車異常 狀況 之預防及處理。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10)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B01 助理工程員

(機械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機 械 相 關 科 系 畢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9 備取 18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機械原理 (機械工程 概論、工程 材料)

1. 捷運車輛、機電、號 誌通訊或軌道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 契約製作及履約管 理等採購業務。

3. 辦理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4. 需配合輪班。

5. 其他交辦事項。

B02 助理工程員

(電機電子 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電機、電子相關 科系畢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20 備取 20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電路學 1. 捷運車輛、機電或號 誌通訊設施設備維 修作業。

2. 契約製作及履約管 理等採購業務。

3. 辦理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4. 需配合輪班。

5. 其他交辦事項。

B03 助理工程員

(土木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土木、建築相關 科系畢業。

正取 4 備取 8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工程力學 (靜力學、

動力學)

1. 捷運土建設施設備 維修作業。

2. 契約製作及履約管 理等採購業務。

3. 辦理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4. 需配合輪班。

5. 其他交辦事項。

(11)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B04 技術員 (機械類)

1. 高中(職)以上機 械 相 關 學 科 畢 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50 備取 50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機件原理 1. 執行捷運車輛、機電 或軌道設施設備維 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執行倉儲物料管理,

如:收料、發料、退 料及存量管控等作 業。

5. 汽車駕駛及維護保 養。

6. 需配合輪班。

7. 其他交辦事項。

B05 技術員 (電子電機

類)

1. 高中(職)以上電 機 或 電 子 相 關 學科畢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137 備取 137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基本電學 1. 執行捷運車輛、機 電、號誌通訊或 AFC 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執行倉儲物料管理,

如:收料、發料、退 料及存量管控等作 業。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B06 技術員 (土木類)

1. 高中(職)以上土 木、建築相關學 科畢業。

正取 18 備取 18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土木工程學 概要 (基礎工程 力學、構造 與施工法)

1. 執行捷運土建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執行倉儲物料管理,

如:收料、發料、退

(12)

料及存量管控等作 業。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B07 技術員 (資訊類)

1. 高中(職)以上資 訊 相 關 學 科 畢 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25 備取 25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計算機概論 1. 執行捷運系統電腦、

資訊設備設施維修 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機房維護管理及主 機虛擬化維護運作。

5. 用戶端軟硬體問題、

網路故障排除。

6. 需配合輪班。

7. 其他交辦事項。

B08 技術員 (常年大夜

班類)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18 備取 18

語 文 科 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執行捷運軌道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需輪值常年大夜班。

5. 其他交辦事項。

(13)

(三) 經營管理類組: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C01 工程員 (資訊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畢業。

2. 具 下 列 條 件 經 歷尤佳:

(1)具資料庫規 劃、設計及 開發能力 (2) 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或 資 料 庫 等 相 關 證 照。

(3) 具 網 站 軟 體 系 統 維 護 管 理 、 資 訊 系 統 問 題 處 理 經驗。

※ 如 具 上 述 尤 佳 條件者,面試時請 攜帶實績成果。

正取 4 備取 8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網 路 程 式 設 計 (C# 、 JAVA) 2. 資 料 庫

管理

1. 承辦本公司資訊系 統開發設計與資料 庫管理維護。

2. 採購契約製作及履 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 系統導入、安裝、測 試及監控業務。

4. 使用者系統問題處 理。

5. 協助部門內部控制 作業,執行內控、資 安及法令要求遵循 事項。

6. 其他交辦事項。

C02 專員 (企劃行銷

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行銷、管理、傳 播、設計、運輸 相關科系畢業。

2. 曾 於 一 般 企 業 擔 任 行 銷 規 劃 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 此 類 科 需 檢 附 工作服務證明,上 述 工 作 經 驗 項 目 需明列於其中,面 試 時 請 攜 帶 實 績 成果。

正取 6 備取 1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企 業 管 理 ( 企 業 概論、管 理學) 2. 行 銷 學

理 論 與 實務

1. 配合年度策略主題 與行銷方向發想活 動並執行。

2. 產業競爭分析及市 場調查分析。

3. 協助社群經營與管 理,如社群議題操 作、主題發想與提 案,文案撰寫、顧客 關係管理、廣告投 放。

4. 承辦捷運車站販賣 店、商店與停車空間 管理業務。

5. 公司行政事務管理

(14)

與執行。

6. 顧客意見處理作業 之規劃執行。

7. 其他交辦事項。

C03 專員 (法務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法 律 相 關 科 系 畢業。

2. 具 法 律 事 務 所 實務經驗 2 年以 上者尤佳。

※ 如 具 上 述 尤 佳 條件者,面試時請 攜 帶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取 4 備取 8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行 政 法 概 論 ( 行 政 程 序 法) 2. 民 法 概

論 ( 民 法 ( 不 含 親 屬、繼承 篇)) 3. 勞 動 基

準法 4. 國 家 賠

償法

1. 規章、採購契約之審 議。

2. 法務、政風、人資相 關業務處理。

3. 人資 之 相關制度建 立、規章制定。

4. 勞資關係處理。

5. 其他交辦事項。

C04 專員 (財會類)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財 務 金 融 、 會 計、企業管理、

貿易、商學相關 科系畢業。

2. 具財務、會計、

出 納 相 關 工 作 經驗 2 年以上。

※ 此 類 科 需 檢 附 工作服務證明。

正取 5 備取 10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會 計 學 理 論 與 實務 2. 財 務 管

理 理 論 與實務

1. 出納管理(包含收支 審核、報表編製及資 金調度等業務)。 2. 捷運車站各項營收

計核料帳管理業務。

3. 設備財產保險、旅客 運送責任險及公共 意外責任險等投保、

理賠辦理業務。

4. 各式會計憑證編製 與審核、帳務處理及 憑證管理、報表編制 等普會事務處理。

5. 預算彙編、審核及控 帳相關作業。

6. 採購監辦(監標、監 驗、監盤等)相關業 務。

7. 其他交辦事項。

(15)

(四) 身心障礙類組:

本類組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 進用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類科。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D01 工程員

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畢業。

2. 具 備 兩 年 以 上 工作經驗。

3. 領 有 政 府 機 關 核 發 有 效 之 新 制 淺 粉 色 身 心 障礙證明。

※ 此 類 科 需 檢 附 工作服務證明。

正取 6 備取 1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1.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2. 管理學

1. 辦理初勘及履勘業 務、模擬演練等通車 前準備相關業務。

2. 辦理財產、物品請 領、保管、盤點及採 購等業務。

3. 辦理預算編列及管 控等相關業務。

4. 辦理指標、公告、標 誌、貼紙申請及備品 管理等業務。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D02 行控資訊員

/票務員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領 有 政 府 機 關 核 發 有 效 之 新 制 淺 粉 色 身 心 障礙證明。

正取 6 備取 1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辦理各項票證事務 及票卡管理等事項。

2. 辦理票卡物品盤點 及存量管控。

3. 辦理事件簡訊通報 作業。

4. 辦理廣播及運轉資 訊公告作業。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16)

D03 事務員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領 有 政 府 機 關 核 發 有 效 之 新 制 淺 粉 色 身 心 障礙證明。

正取 13 備取 13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辦理各單位公文收 發及管考業務。

2. 辦理檔案及物品之 管理事宜。

3. 辦理公文交換及郵 遞作業。

4. 協助處理營運、一般 行政庶務及文書等 事務。

5. 協助初勘、履勘、通 車籌備及營運等後 勤作業。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7)

(五) 原住民類組:

本類組係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 進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類科。

類科代碼

甄試類科 甄試資格條件 名額 筆 試 共同科目

筆 試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E01 站務員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須 具 原 住 民 身 分者。

3.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6 備取 1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配合營運前車站設 備點交、初勘及履勘 等任務。

2. 旅客諮詢服務、車站 現金、票證等相關服 務作業。

3. 車站、電聯車設備之 監控、操作、異常通 報及簡易故障排除。

4. 執行行車狀況之預 防及處理。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E02 技術員 (土木類)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須 具 原 住 民 身 分者。

正取 3 備取 6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土木工程學 概要 (基礎工程 力學、構造 與施工法)

1. 執行捷運土建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執行倉儲物料管理,

如收料、發料、退料 及存量管控等作業。

5. 需配合輪班。

6. 其他交辦事項。

(18)

E03 技術員 (常年大夜 班維修類)

1. 高中(職)以上畢 業。

2. 須 具 原 住 民 身 分者。

3.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行 車 人 員 體 格 標準。

正取 6 備取 12

語文科目 (國文、英 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及 常識)

1. 執行捷運軌道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 執行設備點移交、模 擬演練、初勘及履勘 等營運籌備作業。

3. 現場設備測試作業。

4. 需輪值常年大夜班。

5. 其他交辦事項。

(19)

肆、 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www.tcmetro.tw)最 新公告為準。恕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 報名期間、繳費及通過第一試(筆試)者,書面資料郵寄期限:

(一) 報名期間自 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12:00 起至 108 年 11 月 7 日(星 期四) 17:00 止。

(二) 報名後請儘速繳費,繳費期限至 108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24:00 前完 成繳費,逾期恕不受理。

(三)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郵寄書面資料自 10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13:

00 至 1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止,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郵政信 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整(不含轉帳手續費),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繳交 報名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三、 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考前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

網路報名完成並繳交報名費後,始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另應自行確認是 否符合甄試資格條件,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

(二)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1. 請自行前往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點選【報名資料填寫及修改】,依系統指 示完成帳號註冊,並確實填妥各項報名資訊及點選欲報考之類科,報名 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2. 應考人應上傳最近 2 年內彩色清晰正面脫帽半身兩吋照片電子檔,格式 為 JPG 檔案(照片畫素至少需 354pixeis × 531 pixeis,檔案大小限 1MB 以 內),請勿上傳生活照。

(20)

(三) 繳交報名費:

繳費方式有「臨櫃繳費」及「金融機構 ATM 轉帳」兩種。請注意完成 網路報名後取得之繳費帳號係個別專用,請勿與他人共用。若因個人疏 失、操作錯誤、逾期、繳費失敗或僅繳部分金額,而無法完成網路報名 程序,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1. 臨櫃繳費:

(1) 請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 避免條碼讀取失敗影響繳費。

(2) 持繳費單至全國各臺灣銀行分行或郵局臨櫃繳費,手續費由應考人自 行負擔,繳費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

(1) 利用各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轉入銀行-「臺灣銀 行」,銀行代號「004」,再依繳費資訊所載之帳號及金額轉帳)。轉帳前 請先行確認提款卡具有轉帳功能,如為跨行轉帳,應考人須自行負擔 轉帳手續費。

(2) 轉帳後請自行留存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另將轉帳成功證明畫面存檔,以 便自行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3) 轉帳前請確認該帳戶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 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3.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 採臺灣銀行臨櫃或郵局臨櫃繳費者:請於完成繳費後之次一個營業日 16:00 後,自行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繳費資訊查詢】檢視付款狀 態是否呈現「已繳費」之狀態。若郵局臨櫃繳費晚於當日臺灣銀行結 帳時間,則須於次二個營業日 16:00 後,始得查詢。

(2) 採金融機構 ATM 轉帳者:請於完成繳費 1 小時後,自行至本公司徵 才報名系統【繳費資訊查詢】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繳費」狀態。

4. 繳費相關注意事項

(21)

(1) 完成繳費後,如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繳費資訊查詢】付款狀態顯示

「已繳費」,則不可再更改個人基本資料及自傳。

(2) 繳費後請再確認 ATM 交易明細表上帳戶餘額是否有扣款成功、有無 交易金額、有無扣手續費(非本行轉帳者),並查看 ATM 交易明細表上 的訊息代號是否為交易正常。

(3) 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繳費收據或繳費轉帳成功畫面,若因 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網路報名程序,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4) 如有重複繳費之情事,扣除手續費共計 100 元後,於 108 年 12 月 2 日 (星期一)前,以匯款方式退還報名費餘額 700 元。

(5) 如需本公司所開立之「繳費收據」,請逕自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列印,

列印期限自 108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 止,恕不另寄發紙本收據。

(四)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郵寄指定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

接獲通知通過第一試(筆試)者,郵寄應繳交之報名資料如下,項次 1 至 3 請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中下載列印,其他文件如為影本,需註 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缺漏、正反面不齊全、

應簽名而未簽名、應蓋章而未蓋章、缺件、資格不符、郵戳逾期等不符 規定之情事及其他羅列而未盡事項等,即屬資格不合格,恕不接受任何 書面、電子文件等資料之補件、補正(含補充資料),以示公平。另,郵 寄書面資料以收件一次為限,請務必確認寄送資料完整性。如有重覆寄 件者,以第一次收件資料為主,所有寄送資料皆不退還。

1. 報名資料袋黏貼封面頁:請將此封面黏貼於自備之 A4 信封袋上。

2.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人員招募公開招考報名資料檢核表」: 請將指定郵寄之書面資料依表列順序排放,並將本表置於首頁,並務必 於頁末簽名欄上親自「簽名」。

3.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招募報名表」:含基本資料及自傳。

4.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並黏貼於黏貼頁上;如有更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5.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需符合報考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如有

(22)

(1) 一律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

「離職證明」或「薪資明細表及勞保投保證明明細」,上應記載任職起 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需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 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證明或執業登記等相關資料。如 以「薪資明細表及勞保投保證明明細」作為工作服務證明文件者,「薪 資明細表及勞保投保證明明細」兩者皆需檢附;另,薪資明細表須檢附 最近 3 個月之資料。

(2) 有關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須為全職工作期間,非兼職、工讀或實習期 間,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本簡章公告報名截止日止。

(3) 報考下列應試類科應繳交工作服務證明文件:A01、A02、C02、C04、

D01,並請依報考類科甄試資格條件要求為準。

7.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1)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 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以供驗證。

(2) 報考原住民類組者,須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

反面影本,以供驗證。

8. 戶籍謄本:所附報名文件有曾更改姓名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臺灣設 籍滿 10 年以上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9. 其他文件或相關證照及證明(正反雙面皆需檢附,不可只檢附其中一面,

否則不予採計):非必要資格條件,依甄試類科敘明具備者尤佳之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

資格證明文件如經審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假借、冒用、

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 取消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逕依 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3)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郵寄指定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覽表

次 資格證明文件 適用之應試類科 說明

1 報名資料袋黏貼封面頁 全

請將此封面黏貼於自備之 A4 信封袋上,並以限時掛 號郵寄至指定地址。

2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 司 108 年度人員招募 公開招考報名資料檢 核表

請將指定郵寄之書面資料依 表列順序排放,並將本表置 於首頁,並務必於頁末簽名 欄上親自「簽名」。

3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

司人員招募報名表 全 含基本資料及自傳。

4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全 請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並黏貼於黏貼 頁上。

5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影本) 全 需符合報考甄試類科要求之

學歷條件,如有遺失或破損 者,應檢附向原校所申請之 補發證明書。

6

工作服務證明文件 正、反面(影本)

A01、A02、C02、

C04、D01

(1)一律採認各機關(構)、公 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 明」、「服務證明」、「離職證 明」或「薪資明細表及勞保 投保證明明細」,上應記載 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 或工作內容等資料,需足資 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 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 投保證明或執業登記等相關 資料。

(2)如以「薪資明細表及勞 保投保證明明細」作為工作

(24)

服務證明文件者,「薪資明 細表及勞保投保證明明細」

兩者皆需檢附;另,薪資明 細表須檢附最近 3 個月之資 料。

(3)有關工作經驗年資之計 算須為全職工作期間,非兼 職、工讀或實習期間,自工 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本簡章公告報名截止日止。

(4)請依報考類科甄試資格 條件要求為主。

7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身心障礙類組 D01、D02、D03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應檢 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 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正、反 面影本,以供驗證。未附證 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者,列 為資格不符。

原住民類組 E01、E02、E03

報考原住民類組者,請檢附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以供驗證。未附證明文件 正、反面影本者,列為資格 不符。

8

戶籍謄本 如有右方「說明」

欄位所述狀況者,

均應檢附

所附報名文件有曾更改姓名 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臺 灣設籍滿 10 年以上者,應 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25)

伍、 書面資料審查

一、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請依甄試類科要求之資格條件,將相關資格證明文 件以 A4 紙張列(影)印後,靠左裝訂整齊(文件原稿大於 A4 紙張時,請縮 印)裝訂於信封中,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 公司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以郵戳為憑,逾期 寄件或逾期未寄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 展測驗),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寄,以示公平。

二、 本公司接獲郵寄報考資料後,進行報考書面資料審查,審查結果將於 10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13:00,於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www.tcmetro.tw)公 告,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應考人。

三、 書面資料審查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僅作為應考人報名之應試類科資格條 件門檻之審查,故不提供書面資料審查結果之複查。請通過第一試(筆試) 之應考人寄出書面資料前,務必自行確認寄件資料完整性。資格證明文 件如有缺漏、正反面不齊全、應簽名而未簽名、應蓋章而未蓋章、缺件、

資格不符、郵戳逾期等不符規定之情事及其他羅列而未盡事項等,即屬 資格不合格,恕不接受任何書面、電子文件等資料之補件、補正(含補充 資料),以示公平。

四、 郵寄書面資料以收件一次為限,如有重覆寄件者,以第一次收件資料為 主,所有寄送資料皆不退還。

五、 書面資料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26)

一、 甄試日期:(本公司將視應考人數多寡保留最後調整之權利,請各應考人 依公告所定日期及時間應試)。

(一) 筆試:10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12 月 1 日(星期日)。

節次 測驗科目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同科目(由國文、英文 2 科合併為 1 份試卷測驗) 選擇題:以 2B 鉛筆劃記。

第二節 專業科目(由 1 至 4 科學科合併為 1 份試卷測驗)

(二) 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109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1 月 19 日(星期日)。

二、 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應考人是否進入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名 單 及 提 供 相 關 應 試 資 訊 , 亦 可 逕 自 至 本 公 司 徵 才 報 名 系 統 (www.tcmetro.tw)查詢。不另行寄發准考證,請依通知指定時間及測驗地 點應試。

三、 第一試(筆試)與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當日請攜帶:

(一) 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有效期限之中 華民國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如有更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以供驗證)。

(二) 未攜帶前開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筆試所需文具如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及 2B 鉛筆、橡皮擦。

四、 試場規則:

(一) 筆試:

1. 筆試應考人應於考試開始前 10 分鐘,預備鈴聲響時按編定座位入座,並 準時應試,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卷、答案卡,並不得

(27)

書寫、劃記、作答。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筆試可於測驗開始後 10 分鐘 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 40 分鐘後,始得交卷離場。

2. 考試開始鈴聲響起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 答。

3.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須先檢查試題卷、答案卡、准考證號 碼、座位標籤號碼、類科代碼、甄試類科及甄試科目等是否相符,如有不 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4. 應考人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開始前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 用品,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測驗時間開始後不得取物。請勿攜帶 貴重物品,考場人員不負責保管,若有遺失,請應考人自行負責。

5. 應試時請詳閱試題卷試題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6.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准考證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准考證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7. 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如有書寫不清、汙損或超出欄位外等情事,致 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不得異議。

8. 本次甄試部分類科筆試專業科目(108 年 11 月 21 日(四)於本公司徵才報 名系統公告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考科)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依考選部公告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機規格標準」第一類及第二類規定,請自行檢視筆 試所攜帶電子計算器是否符合考選部公告之廠牌、型號,但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 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酌以扣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 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9. 應考人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 (請勿使用手機或具計算功能之電子錶或穿 戴智慧裝置),監試人員不提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10. 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理並酌以扣分,

(28)

(1) 除答案外,答案卡加註姓名等透露應考人個人身分之資料、其他任何 文字、符號、圖形、記號等。

(2) 作答時,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 位助理機、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 器材等)。

(3) 未將手錶、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各項電子通 訊器材關閉,於考試時燈閃、鈴響或震動者。

(4) 未將非應試所需文具以外用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置於試 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5) 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

(6)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不聽監試人員勸阻仍持續作答者。

(7) 其他經本公司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違反上述各項規定者,視違規情節並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酌以扣分,情節重大者,得取消當次應試資格,並以零分計算。

11. 應考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繳交試題卷、答案卡,屆時未繳者一 律收繳。繳交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12. 其他應試須知:詳如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 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13. 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 法」處理。

(29)

(二) 職涯發展測驗:

1. 使用電腦進行測驗,應考人須依編定座位入座,測驗前進行系統操作說 明,並確認應考人是否均已登入測驗介面後,再進行測驗。應考人應注意 登入之帳號確實與准考證號碼相符,如有輸入錯誤者,應立即請試場工 作人員處理。

2. 應考人須於規定時間內依直覺並誠實完成職涯發展測驗之全部題項作答,

測驗時間結束時,測驗畫面將鎖住無法繼續作答,應考人應立即停止作 答並勿再碰觸電腦設備,違反規定致個人測驗結果無法正確判讀時,由 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三) 面試:

1. 面試採 2 至 3 位面試委員一場次面試 1 位考生方式進行,面試委員將依 應考人之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專業知識或才識、人格特質等面向 進行評核。

2. 當日面試結束前,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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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甄試成績評核方式:

(一) 第一試(筆試):

1.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 筆試(共同科目或專業科目)其中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 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3. 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依加權後之筆試成績排序,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名額 1 至 10 人取 3.5 倍人 數參與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正取名額 11 人以上取 2.5 倍人數 參與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惟經書面資料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 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應試類科正取名額 應試類科進入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名額

(不足 1 人以 1 人計)

1 至 10 人 正取名額總數*3.5 倍 11 人以上 正取名額總數*2.5 倍

4.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 定能否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之排序,如仍為同分者,則增額 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二) 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

1. 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人員應依所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 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2. 所有類組均採 2 至 3 位面試委員一場次面試 1 位考生方式進行,以面試 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面試成績。

3. 面試依應考人學、經歷及面試之反應表現等進行綜合評核,職涯發展測

(31)

驗僅供面試參考,不列入面試成績計算,惟缺考職涯發展測驗者不得參 加面試。

二、 錄取標準:

(一) 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 以第一試(筆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面試)平均分數各佔 50%,計算總成 績,總成績在公告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 若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專業科目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筆試專業 科目成績相同時,再以面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後仍分 數相同,採同分錄取。

(四) 筆試、面試其中一項成績零分或缺考(含職涯發展測驗)者、面試成績未 達 70 分者,不得列為正取或備取人員。

三、 第一試(筆試)試題或答案疑義處理申請:

(一) 應 考 人 對 公 布 之 試 題 或 答 案 有 疑 義 時 , 請 至 本 公 司 徵 才 報 名 系 統 (www.tcmetro.tw)下載「第一試筆試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表」,具體敘明 疑義,並於 10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至 本公司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逾申請期限或應 檢附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且不予回覆,並以申請 1 次為限,

疑義處理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回覆。

(二) 填寫疑義申請表應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未載明下列事項或未檢附佐證 資料者,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回覆:

1. 應考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試類科、准考證號碼、電子郵件及申請日 期。

2. 疑義應試科目、題號、疑義理由、建議處理方式、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 佐證資料之書名、作者、出版年次、頁次影本)。

(32)

四、 第一試(筆試)成績複查:

(一) 應考人若需申請第一試(筆試)成績複查,請至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下載 並填具「第一試筆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同時檢附「成績通知書」(影本),

於 108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

恕不受理。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複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 申請複查成績,筆試僅重新確認加總分數是否有誤,應考人不得要求重 新評閱,亦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典試委 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試題審查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 逾申請期限、申請表未完整填寫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備者,不予受理且 不予回覆。

(四) 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 測驗)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新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於 10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於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公告並另以電子郵件通 知。複查結果得進入參加第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之應考人,應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前將應試類科指定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郵政信箱(40699 臺中大坑口郵局第 25 號信箱),

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或逾期未寄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得參加第 二試(面試及職涯發展測驗),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寄,以示公平。

(五) 其餘未詳盡事項及羅列相關規定者,詳見本簡章肆、三、(四)通過第一 試(筆試)者,郵寄指定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及伍、書面資料審查一 節。

(33)

捌、 待遇及福利

一、 有關新進人員之核敘職稱及薪資內涵等,悉依本公司人事制度規定辦 理;到職滿 1 年後,得依本公司考核相關規定,按工作表現晉級。

二、 新進人員每月參考薪資表列如下:

項次 錄取職稱 參考薪資(新臺幣元) 1 工程員 約 36,100

2 副站長 約 35,300 3 專員 約 35,200 4 助理工程員 約 30,200 5 技術員 約 29,600 6 票務員 約 28,300 7 行控資訊員 約 28,300 8 站務員 約 28,300 9 事務員 約 26,300

三、 本公司係以本簡章甄試資格條件中所限定之該項類科學歷敘薪,若以 高於該項類科限定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仍以該類科限定學歷條件敘 薪,不得異議。

四、 本公司設有年終獎金及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參照軍公教人員相關規定 並依行政院公告核發月數辦理(近年約 1.5 個月);考核獎金依從業人員 工作績效評定核發(平均約 1 個月)。

五、 本公司各假別規定以勞動基準法為準;為體恤員工,營造幸福工作環 境,部分給假規定以優於勞動基準法設計。

六、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

(34)

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規定須停俸者,應 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 勞動契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七、 本公司為臺中市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營事業單位,人事相關規定依 勞動基準法辦理。

(35)

玖、 錄取及報到

一、 甄試結果預定於 109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公告,應考人請逕自至 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www.tcmetro.tw)查詢,另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

二、 體格檢查:接獲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報到日前持本公司體格檢查表至 區域型以上醫院或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進行體格檢查,且於指定報到 日繳交最近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逾期未 繳交體格檢查表者,本公司得取消錄取資格,不予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 試資格。

(一) 一般人員體檢:

1. 報考下列甄試類科人員,請持附表 1「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

(一般人員)」進行一般人員體檢:

(1) 運務類組【類科代碼:A01】

(2) 維修類組【類科代碼:B03、B06】

(3) 經營管理類組【類科代碼:C01、C02、C03、C04】

(4) 身心障礙類組【類科代碼:D01、D02、D03】

(5) 原住民類組【類科代碼:E02】

2.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以供醫院查驗,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

3. 體格檢查為一般人員者,如未來要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本公司規 定,另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

(二) 行車人員體檢:

1. 報考下列甄試類科人員,請持附表 2「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

(行車人員)」進行行車人員體檢:

(36)

(2) 維修類組【類科代碼:B01、B02、B04、B05、B07、B08】

(3) 原住民類組【類科代碼:E01、E03】

※因行車人員體檢項目特殊,建議先致電醫院詢問是否有全音頻聽力檢查 及檢測斜視、夜盲評估等項目。

2. 依本公司對於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之規定,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如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聽力:兩耳純音聽力平均值超過 40 分貝(DB)。

(2) 兩眼矯正後視力任一眼未達 0.8 以上,或辨色力異常、夜盲、斜視及其 他重症眼疾。

(3)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隔離治療。肺結核病,但已鈣化或纖維 化,無傳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4) 藥物依賴或成癮,有妨礙工作之虞。

(5) 慢性酒精中毒者。

(6) 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精神異常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 系統疾病。

(7) 平衡機能障礙。

(8) 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形,有妨礙工作之虞。

(9) 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0) 其他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 圍」內之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三、 報到注意事項

(一) 本次錄取人員將採分批報到,分批報到時間應依本公司指定日期、時間、

(37)

地點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備取遞補者 亦同。逾報到日期報到或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加所錄取之應試類 科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錄取,並取消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 娩無法依通知日期、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本公 司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含)起 1 個月內向本公司 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後報到事 由相關規定如下: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 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役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 規定研發替代役 3 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 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 週。

(二) 錄取報到當日需攜帶各甄試類科要求之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等正本 進行驗證,未於指定期限內繳交或證明文件不符合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完成報到程序、簽署勞動契約及遵守本公司相關 規定,未完成上述程序或違反本公司相關規定者,本公司得予以取消錄 取資格。

(四) 無法配合備取報到時間及後續訓練時間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 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且符合中止或停止支付條件者,須依法 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權利,請審慎思量後再行報考。

四、 試用期

(一) 各類科試用期皆為 3 個月。

(二) 試用期滿將進行評核,評核成績合格後,始得繼續任職,成績不合格者 或無法通過各項訓練者,視同無法勝任工作,並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第 5 款規定,無法勝任工作予以解雇。

(38)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未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簽立國籍具結書。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七)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 撤銷。

(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

(39)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 考試進行期間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 重大事故,致全部或部分考試不能如期進行時,另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 緊 急 措 施 或 補 考 時 間 , 相 關 資 訊 請 密 切 注 意 本 公 司 徵 才 報 名 系 統 (www.tcmetro.tw)公告。

三、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內容如有變更,依本公司徵才報名系統公告為準。

四、 應考人因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考人,請於本公司徵才報名系 統填寫報名表時,於其他條件欄位中勾選並註記輔具需求,本公司將評 估後決定是否提供。

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 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報名網站所提供之相關訊息。

六、 應考人為報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人員招募公開招考」,所 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與聯絡 方式等),將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僅於甄試相關作業與 資料分析,及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使用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 利用。

七、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 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應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如應考人出現侵犯其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 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 或取消其應考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八、 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按公 司內部作業規定辦理。

(40)

十、 招募作業如有疑義請洽本公司人力資源處,洽詢電話:04-24376640(服 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7:00,不含國定假日)。

(41)

附表 1

(42)
(43)

附表 2

(44)
(4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二十四條 學、術科測 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 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 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監 場人員:. 一、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