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小學盃全國少年擊劍排名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9 月 17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30734 號函 二、宗 旨:提倡我國小學生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擊劍運動興趣,增強體能,
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石牌國中擊劍隊
六、比賽日期:109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至 10 月 18 日(星期日),共計二天。
七、比賽地點:新莊體育館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 75 號)。
八、比賽項目:個人賽 (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一) 9 歲組男子鈍劍、9 歲組男子銳劍、9 歲組男子軍刀
9 歲組女子鈍劍、9 歲組女子銳劍、9 歲組女子軍刀 (二) 11 歲組男子鈍劍、11 歲組男子銳劍、11 歲組男子軍刀
11 歲組女子鈍劍、11 歲組女子銳劍、11 歲組女子軍刀 (三) 13 歲組男子鈍劍、13 歲組男子銳劍、13 歲組男子軍刀 13 歲組女子鈍劍、13 歲組女子銳劍、13 歲組女子軍刀 九、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 開放報名,9 歲組於西元 2011 年以後出生者;11 歲組於西元 2009 年以後出生者;
13 歲組於西元 2007 年以後出生者。
(二) 同年齡可跨劍種至多兩項;低年齡可向上一組別競賽(9 歲組可跨 11 歲組、11 歲組 可跨 13 歲組)。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三)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 700 元整(含保險費)。
(四)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 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無故棄賽者主辦單 位得依 FIE 規則 o.56.3 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 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 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五)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005)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E-mail 寄件日期為 憑),主旨請寫明「109 年小學盃報名-名稱」並檢附報名表、保險名單(WORD 檔)、
正本掃描檔(簽章)及匯款證明,請於報名表送出後 2 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保險名單資料須填寫正確,如無填保險名單,視同未報名。
註:報名表及匯款證明備齊繳交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8772-3033
(七) 報名截止日期至 109 年 10 月 07 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 2 倍報名費、增加報名 者需付 3 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賽程:
109 年 10 月 17 日(六)
13 歲組男鈍、13 歲組女銳、13 歲組女軍 11 歲組女鈍、11 歲組男銳、11 歲組男軍 9 歲組男鈍、9 歲組女銳、9 歲組女軍 109 年 10 月 18 日(日)
13 歲組女鈍、13 歲組男銳、13 歲組男軍 11 歲組男鈍、11 歲組女銳、11 歲組女軍 9 歲組女鈍、9 歲組男銳、9 歲組男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 8:00 開始,8:30 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依據 FIE 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13 歲組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9 歲、11 歲級組競賽用劍為 0 號劍,13 歲組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 9 歲、11 歲組:初賽循環賽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2 分鐘。複、決賽每場 10 點,鈍、
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2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5 點後休息 1 分鐘。
(三) 13 歲組初賽循環賽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複、決賽每場 15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8 點後休息 1 分鐘。
十三、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 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 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 350 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 賽。
十四、 獎勵:
(一) 個人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 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 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 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
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依據本會全國少年分齡賽排名積分及排名 辦法列入 2020 年全國少年積分排名。
十五、 附則:領隊會議於 109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8:00 在比賽場地召開。
(一)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隊)數,個人賽須滿 5 人予以開賽。
(二)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 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三)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六、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十七、 本賽事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 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