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周易》之道德認識論
《周易》展現了陰陽變化的創生道理,給予天地萬物存在之形上根源。尤有 進者,此道理且透過古代卜筮方法所揭示人的道德法則,提供人在道德作為上的 依據和準則,從卦爻辭中,人們可知如何審視時勢而適當地作為與修養,恰如其 分地行事、做應該做的事情,以致能「趨吉避凶」 、成就生命價值。故本章將接 續道德形上意義,進而探討《周易》之道德認識的原理
7,以期闡明其道德判斷 標準何在、人要如何認識這準則、以及人如何修練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 。
第一節 《周易》吉凶價值之判斷準則
壹、《周易》為卜筮決疑之書
《周易》是一部卜筮之書,原始的功用就是為上古時依託信仰的人們判斷未 來的吉凶、指示可依循的道路(陳宜均,1997:10) , 《左傳》桓公十一年有言: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左丘明(周)傳、杜預(晉)注、陸德明(唐)音義、
孔穎達(唐)疏,1983:Vol.143 155),換言之,卜筮的目的是要解決人們的疑 惑,即卜筮的功能在於解答疑問,同時,這表示上古的人們敬畏此天地變化的未 知力量,將之當作主宰自然和社會的神衹,而汲汲於探求「天意」 ,戒慎恐懼地 遵從天神的指示,故《周易‧大有》上九爻辭曰: 「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王弼
(魏) 、韓康伯(晉) ,1999:49),《禮記‧祭義》亦云:「昔者聖人建陰陽天地 之情,立以為《易》 。易抱龜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
示不敢專,以尊天也。」 (孫希旦,清/1990:1233-1234)表現出聖人據陰陽天 地變化創作《周易》 ,而天子尚且敬畏天之易道,於行事前還須請示天意。
「筮」與「卜」是上古人們決嫌疑、問吉凶兩種主要的方式, 「卜」要看甲、
骨的兆象, 「筮」要算蓍策的數目(戴璉璋,1989:15),故《左傳》云:「龜,
象也;筮,數也。」 (左丘明(周)傳、杜預(晉)注、陸德明(唐)音義、孔 穎達(唐)疏,1983:Vol.143 296)占筮所使用的蓍策不如甲骨那樣可作紀錄,
古人往往卜筮並行,有時會把占筮所得之數字刻於甲骨上,目前所發現的筮卦全 為數字的組合(戴璉璋,1989:16-17) 。上古筮法可能經過多次改革,最重要的
7本章所探究的,是闡釋《周易》的道德認識論,即其 “moral epistemology”。
當是把筮數歸納成奇偶兩類,而後來便發展為全以「-」 、 「^」兩種符號表示之,
數字簡化為奇偶符號也使卦的數量減少到容易掌握之程度,同時人們在奇偶符號 卦中便能分析出八個單卦,作為重卦之構成符號(戴璉璋,1989:19-21)。
《周易》的占卜方法是「筮」 ,孔穎達云: 「用蓍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 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蓍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蓍之末」 (王弼(魏)注、陸德 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Vol.7 311),這是說利用蓍草進行數的 演變,進而求得爻的形象和卦象,爻和卦都有其爻辭與卦辭,爻辭及卦辭分別是 對爻象和卦象的解釋,而古人占卜時筮得一卦,便查閱《周易》的卦爻辭,按其 內容以推測所問事情的吉或凶(朱伯崑(主編) ,1993:6)。
《周易》的卦爻辭就是源於占卜的「筮辭」 ,但這些筮辭並非一人所創作,
是經由長期積累的結果,大都是掌管卜筮的占人、筮人或卜人於不同時期記錄下 來加以整理的(朱伯崑(主編) ,1993:7)。也就是說,專司卜筮的專官,在長 久主持這樣的事務之後,必會累積一些占驗的事實,若將這些結果加以統計排 比,則可以歸納出一些判斷吉凶的規則或範例,而在每次占卜之後,就可以依這 些規例加以說解,如此不斷地加以歸納整理,便逐漸將不同的卦象與某些事類聯 結,並分別代表不同事類的卦名。如此,《周易》作為占卜用書之前,其吉凶的 判斷,未必有可以確切解釋的道理,更多的可能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律,然而,
當其初始的界定一旦形成,爾後的人們即能依此界定作邏輯的推演,產生若干可 以依循的通則(陳宜均,1997:11)。
承上所述, 《周易》的卦爻辭便是占卜的事實與其結果徵驗的紀錄,經過整 理和歸納,得出一大致的占驗形象,並且,與各項卦爻辭聯繫而成的,可作為人 們行事作為的依據。換言之,八卦中的卦象象徵某物,以及八卦相重結合所成六 十四卦分別所象徵之某事某物,開始時應是只憑藉類似的聯想來判定,然經多次 的卜筮之後,便可共同約定以何卦專門象徵何類之事物,而此八卦相重結合所成 六十四卦,則分別可象徵某物與某物結合所成某一類之事物,同時,同種類的事 物具有同種類之道理(唐君毅,1986:138) 。今所見《周易》的卦爻辭便是依據 種種共同約定而作的若干解釋,紀錄成書,提供後人在占卜時能依類依理,以觀 其所象,推斷吉凶悔吝的情形與進退行止合宜之行為(唐君毅,1986:139)。
另一方面,唐君毅(1986:142)還認為:
此《易》之為書,亦只為一無意義,而無思無為之書。此時任何卦爻,皆可能為我所卜
得,……吾人此時之心知無思無為,亦即如虛涵、虛載此一天地萬物之全體,而範圍之。
此時在無思無為之世界中之天地萬物,與此易之為書、及吾人之心,即皆同在一即然不 動之境。然當卦爻既定,則易之為書,顯出其彖象之辭,亦顯出其辭所象之天地萬物中 若干類之物,……若干之事,而我即可由此若干之物象、事象以定吉凶,而知我若干進 退行止之道,亦降至於有若干之思與為之境。是即可稱為易之為書之「感而遂通」,亦 我心之「感而遂通」。……即見一切天地萬物,皆由寂而感,由無形而有形,由形而上,
而形而下。……人將此易之為書作卜筮之用時,……人心之能由「寂然」而「感通」,
與天地萬物之能由「寂然」而「感通」,……。
這段引言是說明《周易》本為涵括天地、無所思慮之書,然人於占筮之後,藉由 筮得之卦象爻象,而能與天地相應感通,透過卦爻辭所表現的天理法則,人們能 明白行為的準繩,故《周易‧繫辭傳上》第十一章即曰: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14) 。卜筮的目的,實就在於人們本著知道 過往的事物,以觀天地萬物,而更求未來行事之方向與其吉凶,也就是說人本於 藏往之知和知來之神,同時觀察天地萬物之運作,感應且體悟變化莫測之易道,
而人能有此神明之知,因此,學易、玩易之人藉由一卦一爻的「象」與「辭」,
了解其意涵,便可知進退之道,以進德修業成為有德之君子(唐君毅,1986b:
146) 。
然而, 《周易》雖是卜筮之書,但其許多內容顯示人們對於把握自己的命運 開始有信心,上古的人們以為個人的命運還是要依靠天的保佑,吉凶禍福仍與天 的意志有關聯,但卻也非完全被動地順從於天或者絕對地不可更動,從《周易》
卦爻辭可知,其之吉凶斷定增加了人為的因素,而事實上卦爻辭多表現出有關修 己、待人和處事的原則,故即使占筮不吉利、不完滿,亦可透過占筮者的努力而 化險為夷(朱伯崑(主編) ,1993:17、21)。
貳、《周易》卦爻之變化原理與吉凶之判斷
《周易》其卦爻辭判斷吉凶的來源,是藉由卦象與爻象顯示天地事物變化運
行的道理(林文欽,2002:66)。《周易‧繫辭傳下》第六章云:「夫易,彰往而
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
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26) ,此段是說《周易》彰顯往昔的變化以 表明覺察未來的事態,並顯示微小的徵候且闡明深刻的道理。作《易》之人在聯 繫卦爻之象與辭之時周密思考,解釋卦爻使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物象明確,其 言詞周正且義理完備,卦爻辭所稱之物象之名雖小,但比類譬喻的事物卻十分廣 泛,意旨深遠且文采斐然,言語曲折卻切中事理,運用典故明顯、具體,蘊含之 哲理則是相當深奧(黃壽祺、張善文,2001:591)。
《周易》藉由卦爻揭示陰陽變化的道理,幫助人們行事有所依據,使人們明 白事物之吉凶得失。 《周易‧繫辭傳上》第二章又說: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 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王弼(魏) 、 韓康伯(晉),1999:204),聖人觀察物象以創造卦形,在卦爻之下附加聯繫上 解釋義理的文辭,並以陽爻、陰爻之剛德、柔德顯示陰陽變化運行(黃壽祺、張 善文,2001:532) 。吉、凶、悔、吝是《周易》的主要占辭,吉、凶表示處事或 得或失,悔、吝則為處事不完滿而有憂患意念的象徵。天地陰陽運行和卦爻的剛 柔變化,就和人事的進退以及晝夜的交替相類似。在卦中六爻,初、二兩爻即為 地道,三、四兩爻表示人道,五、上兩爻代表天道,所以六爻的變化就是體現天、
地、人的道理(黃壽祺、張善文,2001:532)。
此外, 《周易‧繫辭傳上》第八章還提到: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 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 可亂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210),此闡釋聖人體會天地幽深難 現的道理,將其比擬為具體的容貌形象,適當地用以象徵事物的意義,這就是
「象」,聖人見天地萬物運行不息而觀察到其變動規律,利於施行典章、法制、
禮節、儀式,於是將此規則撰成吉凶判斷的文辭並繫於卦爻之下以資參考,此判 斷事物之吉凶便稱為「爻」(黃壽祺、張善文,2001:546)。如此,提示了天地 幽深的道理,人不可鄙惡輕視之,亦闡明了天地相當紛繁複雜的變化,人不可背 離違逆之。因此,由上述可知《周易》是藉由天地自然陰陽之盈虛變化進行比擬,
闡明人事生活的憂慮、進退、得失,以卦象系統涵蓋人們處事吉凶的道理,再藉 由占筮活動將人社會生活行事的吉凶觀念以卦爻符號表現出來(林文欽,2002:
67) 。
承上所述, 《周易》藉由卦爻象表示天地萬物變化之法則,以闡明正當而適
切人事作為之道理,六十四卦中實包含卦、爻、辭三部分,聖人以卦爻之象顯示 且代表天道之變化和意義,後又以卦爻辭將其中之內涵解釋得更加清晰,並判斷 吉凶的價值。而卦有卦的象、爻有爻的象,卦與爻的實質均為「象」 , 「象」的目 的是表意, 「象」亦為表意的方法,學「易」 、用「易」的人便根據辭來瞭解「象」,
根據「象」以瞭解意,故《周易》的本質就是用「象」表達意義、思想及義理(呂 紹綱,2005:9)。
除了上兩段〈繫辭傳〉對「象」說明外, 《周易‧繫辭傳上》第十一章又有 言: 「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 (王弼(魏) 、 韓康伯(晉) ,1999:215) ,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16) ,一闔一闢的動作即為變化,來往變化沒有窮盡便是通達,而將這些 變化顯現且表示出來,就是「象」 ,同時, 《周易》的老陽、老陰、少陽、少陰四 種「象」 ,是用以顯示與表徵變化之徵兆(郭建勳,1996:522、524) ,此外, 《周 易‧繫辭傳下》第三章還說: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王弼(魏) 、 韓康伯(晉) ,1999:222) , 《周易正義》云: 「但前章皆取象以製器,以是之故,
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 (王弼(魏)注、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
1983:Vol.7 556) ,此清楚說明了《周易》的內涵本質就是象徵,而象徵即為描 摹體像具體的事物與現象,以表明和顯現其中的道理及意義(郭建勳,1996:
537) 。因此,「象」是《周易》傳達陰陽天地萬物變動化育、生生不息之意涵所 運用的媒介,聖人藉由「象」明示天道,而人透過卦爻之「象」而能認識體會太 極之理。
另一方面,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
8中,詳細地解釋「意」 (天道義蘊)、
「象」 (象徵方法) 、 「言」 (卦辭和爻辭)三者的關係: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 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 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 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
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
8 《周易略例》為王弼所撰,用以解說《周易》之體例,共有〈明彖〉、〈明爻通變〉、〈明卦適變 通爻〉、〈明象〉、〈辯位〉、〈略例下〉與〈卦略〉七篇,並由唐人邢璹注釋,然本著作是附於《周 易王韓注》之書後,且四庫全書版亦是附於《周易注疏》一書之後,在此特別說明。
必乾乃為馬?……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引自王弼(魏)、韓 康伯(晉),1999:262)
事物變化的象徵是為了表達意義,此象徵透過言辭而將內涵說明清楚;「象」能 涵蓋包羅天地萬物道理法則之義蘊,「言」則可以傳達「象」所描摹體像的天道 運行與萬物本質。言辭是用來解釋「象」所描繪的萬物本質及天道運行,所以依 據「言」可體會和領悟「象」 ; 「象」是用來表現和顯示天道內涵,因此掌握「象」
可以認識與瞭解天理內涵。天道內涵以象徵方法表現窮盡,所象徵的天地萬物本 質藉由言辭更加清晰地展現出來,是故「言」為闡明「象」的方法,認識和掌握 了「象」所含蘊的現象及意義,便不要拘束在「言」上,「象」涵蓋包羅天地萬 物的本質意涵,瞭解及體悟了「意」之後,就不要拘泥於「象」上。 「象」以表 現「意」 ,所保存的「象」實為其象徵的「意」 , 「言」以闡明「象」 ,但所體現的
「言」實為其所欲說解的「象」 。因此,確立「象」是用以涵蓋、表現與傳達、
描摹天地萬物變動化育之生生仁道,若掌握此天道仁理,就不必拘泥限制在「象」
上面。然而,若其意涵為剛健,又何必拘限在以具體的馬來象徵!若其本質是柔 順,也不須僅限於具體的牛來象徵表示之。
因此,唐君毅(1986:345)即認為人由「言」掌握「象」而得「意」之後,
必須知道其表達的主要內涵,而此主要內涵亦可由其他不同的「象」顯示之,乾 健坤順是意義、作用也是本質,馬、牛則為其象徵,但是能象徵乾健坤順意義的 事物,則不限於馬、牛。故質言之, 「象」的本原在「意」 ,但表達一「意」可用 多種類之「象」 , 《周易》卦爻所象徵的,乃為具體的事物,而「意」的指向表現 在具體的事物,因此,所要著重的是掌握具體事物蘊含的意義,瞭解此意義之後,
便可以其他適合的「象」來展現其意,人觀察具體變易之現象,進而提升到意義 的世界,同時將其展現顯示於卦象和爻象上,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表達一 意義,故人讀《周易》以瞭解「易」之內涵道理,則不能不透過「象」與其「言」
來「認識」以及「掌握」 「易」之內涵道理(唐君毅,1986:346-347)。
至於表達思想與義理為何不直接以言辭而要用「象」的原因,呂紹綱(2005:
9、10)則以為除了因為《周易》原為卜筮之書,目的在於「神道設教」 ,必須具
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方能使人衷心地信仰之外,主要的還是《周易》所要表達的思
想實具有極大的抽象性,也就有最大的靈活與適應之性質,要展現最大最多的人
事時變,是故,必須以「象」來體現之,乃能靈活且廣泛地表示即涵蓋一切的天
理人事。承上所言, 《周易》原是卜筮之書,其用以推測吉凶的依據即為「卦象」,
而卦象有形象、採取象徵的方法表意,它是一種特殊的符號,既非文字也非數字,
最大的特徵就在於具備突出的象徵意義(朱伯崑(主編),1993:22;劉瀚平,
1997:43) 。此外,亦可以說卦象之所以成為卦象,為了預測與斷定吉凶,用象 徵的方法和系統以反映與占筮相關的認識,雖然八卦、六十四卦本為卜筮之用,
但起初不一定象徵某事物,「卦」所象徵的意義是歷代後人逐漸加諸上去的,並 且,象徵的意義若多一些,便有利於用易之人觸類旁通、靈活運用(朱伯崑(主 編) ,1993:23)。
人事之吉凶悔吝的判斷來自「卦」與「爻」 。八卦象徵著不同的「物」 ,而八 卦相重合為六十四卦則表示一物與一物相交而成為某事實情(唐君毅,1986:
157) ,即六十四卦之每卦各表示某一事態、現象之特定背景,而其中可產生變化 發展的規律(黃壽祺、張善文,2001:41) 。 《周易》依據陰陽剛柔的動靜關係,
解釋萬事萬物的變化, 「時間」便是陰陽動靜影響的歷程形式,此外,人與環境 之互動,須因運勢處境不同調整行事以作適當的配合,審時度勢,隨處境而盡事 理之時宜,以趨吉避凶,此即依「卦爻時」而處事(曾春海,2003:47-48)。
六十四卦每卦由六爻組成, 「─」象「奇」、「陽」、 「剛」等意義或德性,為 陽爻; 「- -」象「偶」 、 「陰」 、 「柔」等意義或德性,為陰爻(譚德貴,2005:9)。
每卦中的六爻,可代表一卦所象之事下的六件事,此六事依先後之序表示從一事 逐漸發展至一事的時間秩序,在先後事情之發展次序,每一爻便在整個背景情勢 的發展中有其序位,稱「爻位」 (唐君毅,1986:158)。爻位是指爻在卦中的位 置,由下而上依序排列而稱為初、二、三、四、五、上,爻位的升降也象徵著事 物的發展,每一爻位代表事物發展的一個階段,同時每個爻位有其自己的特性,
而人之行事須依循順應其特性與情勢,方能趨吉避凶(戴璉璋,1989:80)。黃 壽祺、張善文(2001:42)便歸納六級爻位的基本特點為:「初位象徵事物發端 萌芽,主於潛藏勿用;二位象徵事物嶄露頭角,主於適當進取;三位象徵功業小 成,主於慎行防凶;四位象徵事物新進高層,主於警懼審時;五位象徵事物圓滿 成功,主於處盛戒盈;上位象徵事物發展終盡,主於窮極必反。」 《周易略例‧
辯位》又云:「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引自王弼(魏)、韓康伯
(晉) ,1999:265) ,邢璹注曰: 「各守其位,應之以序」 (引自王弼(魏) 、韓康
伯(晉) ,1999:266),此便明白指出「爻位」表示人事發展的進程、階段、關
係與次序,其均有其一定的道理和意義,故人在行事作為上須瞭解並順應這樣的
原則,方能有所發揮。
進言之,卦爻都是講天地之事物,也都是以陰陽為表徵,陰陽爻是構成六十 四卦的基本元素,然而, 「卦」主要從靜態的角度觀察,反映事物之象與其情勢,
「爻」主要以動態的角度探討,著重於反映陰陽之運作與事物之變化(譚德貴,
2005:9) 。故王弼在《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中有言:「夫卦者,時也;爻 者,適時之變也」(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257)。卦是時,爻是在卦 時中的變化,卦之時為大、爻之時為小,卦代表整體的、大的、相對不變的背景 情勢,爻則表示當中不斷變化的、小的階段(譚德貴,2005:9)。
《周易‧繫辭傳下》第一章云: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吉凶者,貞 勝者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19) , 《周易》所講之吉凶悔吝發生 於陰陽變化、剛柔相推之「動」 ,即根據「易道」之運作,而人行事守持正道便 得吉祥,人們都是要趨吉避凶的(金景芳、呂紹綱,2005:572-573) 。如《周易‧
繫辭傳下》第十二章所言:「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 矣。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 偽相感而利害生」(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232),八卦與卦爻辭以不 同形式闡述義理,前者是形象象徵的方式,後者為擬取事物具體情態的方式,六 爻剛柔推移、交錯居位,顯示天地陰陽變化之道理,得此理則吉,失此理則凶(黃 壽祺、張善文,2001:608) 。易道之變在於趨利避害,故六爻變動適當與否,用 利或不利來表示,至於吉凶的結果,是依據卦爻辭所擬物象情態推移之道理而決 定,人之行事乘此情態順此道理便是吉,違此情態逆此道理即為凶,此外,陰陽 的相應或矛盾亦產生吉凶的情境,並且,陰陽兩爻或親比、或相應的情況和時機 若取捨不當,便會產生人事的悔恨或憾惜,同時,陰陽剛柔象的真誠相感就有利,
虛偽相親便有害(黃壽祺、張善文,2001:608) 。故《周易》的吉凶觀念是依據 天地陰陽運行的道理,透過卦爻之「象」與「辭」展示予人。
《周易》六十四卦乃代表人生六十四種不同之情況,其中有順遂與困難的變 化,所以每卦中有不同的斷語以評斷吉凶得失,其中吉、凶、悔、吝、無咎是五 種主要的斷語(李煥明,1984b:16) 。 《周易‧繫辭傳上》第二章云: 「是故吉凶 者,失得之象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04),《周易‧繫辭傳上》
第三章云: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05),
楊萬里亦有言: 「言動之間,盡善之謂得,不盡善之謂失」 (楊萬里,宋/1983:
Vol.14 719) , 《周易折中》引趙玉泉之言: 「吉即順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
之象也」 (李光地 等,清/1983a:Vol.38 375),因此可知,這是以人事得失解 釋吉凶,以得言吉、以失言凶,而所謂得失,乃順「易道」行事為得,違悖「易 道」作為便是失,成功為吉、失敗為失,完滿為吉、不完滿為失(李煥明,1984b:
17) 。
關於悔、吝之意, 《周易‧繫辭傳上》第二章云: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王 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04) , 《周易‧繫辭傳上》第三章云: 「悔吝者,
言乎其小疵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205),
朱熹云:
吉凶悔吝之象,吉凶是兩頭,悔吝在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趨凶。(黎靖德(編), 宋/1983:Vol.701 542)
悔吝二義,悔者將趨於吉而未至於吉,吝者將趨於凶而未至於凶。又問:所謂小疵者,
只是以其未便至於吉凶否?曰:悔是漸好,知道是錯了,便有進善之理,悔便到无咎。
吝者喑鳴說不出,心下不足,没分曉,然未至大過,故曰小疪,然小疵畢竟是小過。(黎 靖德(編),宋/1983:Vol.701 544-545)
由上所述可知,悔與吝相對而言,兩者介於吉凶之間,吉凶是得失,悔吝則是小 問題、小過錯,悔與吝之不同在於「悔」有悔改補過的意思,發展的前途是吉,
「吝」為不知道悔改補過,其發展將會是凶(呂紹綱(主編) ,2001:21) 。也就 是說, 「悔」是懊悔, 「吝」為惋惜,兩者均為憂慮且有小的過錯,然而, 「悔」
表示有了過錯之後心中憂慮不安而想要補過向善,「吝」則是犯了過錯卻沒有加 以彌補改過,所以悔趨向吉而吝趨向凶(李煥明,1984b:17)。
至於「無咎」 ,咎為災害,輕於凶而重於悔吝,是指原先有所過錯,後來由 於其悔改補過便沒有過錯了,無咎當是從「有悔」發展而來(呂紹綱(主編),
2001:21) 。《周易‧繫辭傳上》第三章云: 「無咎者,善補過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05),張載(宋/1983a:Vol.8 731)云:「凡言無咎者,
必求其始皆有悔,今能改之也。有咎而免者,善震而補也」,朱震(宋/1983:
Vol.11 226)亦有言: 「無咎者,本實有咎,善補過而至於無咎」又「無咎則悔可 知」,因此,咎為過失,無咎是善補過之意,也就是行事發現過錯,予以補救,
便沒有差錯,屬於悔和吉之間(李煥明,1984b:17)。
《周易》藉由「卦」與「爻」所呈顯的吉凶得失觀,其中是有一些具體規則
可循的。首先就卦爻時位而論,承上所述,陰陽剛柔之動靜變化即為時間進程,
人應懂得與時偕行,人之行事若能依循、掌握和利用卦象所示的情態、背景和時 勢,適當地作為,便是遵從且持守了「易」道,便能獲得吉祥;然若不能,則難 以獲得吉祥。高懷民(1988:315)還認為「時」的變動為一大的流行, 「位」的 變化無窮複雜,但「時」與「位」相因相成, 「位」可視為「時」橫切面的呈現,
兩者又表現於一體,此外,「時」的影響力非常大,人若違時行事,時間稍縱即 逝,因此很難挽救的。又者,《周易》從太極、兩儀、四象至八卦,八卦相重為 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當中又分作三百八十四爻,這都代表天地萬有在時空中變化 演進的進程或系統,卦爻辭與〈易傳〉便根據此時空秩序或運行系統有所闡釋,
從而啟示人認知、順應、掌握「時空」 ,以進德修業、成就生命(黃慶萱,1995a:
6)
9。故程頤(宋/1987:1)云:「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
承上所述,如《周易‧革》 :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53) , 《周易‧彖傳‧革》 :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 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也。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 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義大矣哉!」(王弼
(魏)、韓康伯(晉),1999:153-154)革卦象爭著變革之時,在亟需轉變的時 候推行變革,徹底地轉變,並且能取信於人,行事者的前景就非常地亨通,且利 於守持正道以消亡悔恨之事,彖傳更是進一步說明卦象水火相長即是相互變化改 革,在這樣需要興起變革的情勢下,若能把握此時推行革新之事,同時誠信於人,
則能成功,如同天地變化方能導致四時運行,亦如湯武革命是順應天時與民意 的。顧炎武(1613-1682)進言之曰: 「天地之化,過中則變。日中則昃,月盈則 食,故易之所貴者中。十干則戊巳為中,至於己則過中而將變之時矣,故受之以 庚,庚者,更也,天下之事當過中而將變之時,然後革而人信之矣」 (顧炎武,
明/1983:Vol.858 412),以及孔穎達亦解釋此道理云:
天地之道,隂陽升降,溫暑涼寒,迭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湯武革命,順 乎天而應乎人者,次眀人革也,夏桀殷紂,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
聰眀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嗚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
9 黃慶萱教授在此〈《周易》位觀初探〉一文中,還從《周易》的「位」觀討論人生德業,共提 及「配合自然,尤重人倫」、「多方設想,不宜執一」、「素位而行,立場正確」、「睦鄰合群,比應 得宜」、「來往進退,慮定而動」、「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六項道德意涵,在此提出以供參闡。
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 襌讓,猶或因循,湯武干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眀人革也。(王弼(魏)注、
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Vol.7 472)
事物毀壞、破舊、發展窮盡了,就需要變革,變革的目的在於「新」 (金景芳、
呂紹綱,2005:382) ,窮則變、變則通,革新之後才能繼續發展、生生不息。然 而,變革並非輕而易舉,改變人們習以為常之事要取得人的理解和信服,同時,
革有時間問題,非憑人的意志隨意而為,不到革的時候不能革,到了革的時候則 不能不革,所以必須因時審勢而行事,並且堅持正道,最後方可以成功(金景芳、
呂紹綱,2005:382-384)。
又如《周易‧豫》六二爻辭: 「介于石,不終日,貞吉」(王弼(魏)、韓康 伯(晉) ,1999:53) , 《周易‧象傳‧豫》六二: 「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王 弼(魏) 、韓康伯(晉) ,1999:53) ,王弼曰: 「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
不求茍豫者也。順不茍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
故不茍説,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王弼(魏) 、韓 康伯(晉) ,1999:53) ,豫卦象徵安逸和樂,但是六二耿介如石,守持正道,處 在豫樂之中卻沒有耽溺其中,能見機而作為,迅速擺脫豫怠的情況,斷然不疑地 行事(金景芳、呂紹綱,2005:157、160) 。如上王弼之注,人若在豫樂的時候,
能了解歡樂必須適當,能堅持正道而不過於逸樂,且猶如深知「生於憂患、死於 安樂」的道理,便可以趨吉避凶。
然而,如《周易‧節》九二爻辭所云: 「九二:不出門庭,凶」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187),《周易‧象傳‧節》九二:「不出門庭,失時極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87) ,以及來知德(明/1983:Vol.32 317)
有言:「極,至也。言失時之至,惜之也。初與二小象皆一意,惟觀時之通塞而 已。初時之塞矣,故不出戸庭,无咎。二時之通矣,故不出門庭,凶。所以可仕 則仕,可止則止」 ,節象徵節制、節止或慎守的情勢,適當地節制可以獲致亨通,
但九二處中正是應當有所作為,卻能有為而不為,失去適當行事的時機,必然為 凶(金景芳、呂紹綱,2005:470) 。如來知德所說,當通達之時,仍節制不出,
違背時機而不能有所做為,便有凶險,故於可行事之時就要有所行動,才能獲得 吉祥。
其次,專就「爻位」之吉凶觀念而言, 《周易‧繫辭傳上》第三章有言: 「爻
者,言乎變者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05),《周易‧繫辭傳下》
第三章亦有言: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
222) ,「爻」是象徵陰陽之剛柔相推變化,即天地萬物之運動。而剛柔之爻的德 性變動分別地排布在六爻的爻位上,並由於時位和事況的不同,便會影響或產生 行事之吉凶得失的結果(曾春海,2003:42),故《周易‧繫辭傳下》第十二章 云: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32)。
在《周易》的筮法與象徵中,卦中爻位為初、三、五是陽位,二、四、上是 陰位,凡陰居陽位、陽居陰位,則皆稱作「失位」或說「不正」,如此則多危殆 凶險,但仍須視其時位狀況而定(徐芹庭,1982:8) 。也就是說,卦爻所處的位 置代表事物所處之情境,而卦爻的剛柔性能,即為事物所展現的德性,若剛柔表 現適合於其背景情境,即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便是得位或當位,然若陰爻 居陽位、陽爻居陰位,便表示其剛柔性質不適合於當下之情境態勢,是失位或不 當位,質言之,得位多吉,失位多凶(戴璉璋,1989:94、95)。
故承上所述,如《周易‧渙》九五爻辭: 「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王 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85) , 《周易‧象傳‧渙》九五: 「王居無咎,正 位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85) ,朱熹(宋/1999:216)云: 「陽 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无咎」,渙 就是離、就是散,渙卦的卦義即為在天下渙散的時候,如何治渙的問題,九五爻 陽居陽位,並居於中位,居中持正,恰似能夠發革舊布新之大號令,以解決天下 離散大難的天子諸侯(金景芳、呂紹綱,2005:461、463),也就是說,在離散 之時,此爻之剛健德行適合居於五爻位的天子尊位,能夠收聚民心,如此行事必 無咎害。
然而, 《周易‧履》六三爻辭曰: 「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 人為于大君」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37) , 《周易‧象傳‧履》六三:
「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
為于大君,志剛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37) , 《周易正義》云: 「人
欲自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頑愚之甚」 (王弼(魏)注、陸德
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Vol.7 359),履就是禮,代表人們立身
處世的原則,六三以陰居陽位,不中不正,若以此為行動準則必出問題!跛腳無
法走得中正且直行,但還能行走,眼睛將近視盲,卻還勉強看得見,無視於自己
的弱點而恣意行事、剛愎自用,這樣走在老虎旁一定會被咬,故為凶,但是此才
能弱、意志強的武夫,如果在足智多謀的君子王者領導下,若許便是可取的(金 景芳、呂紹綱,2005:110、114)。因此,在其位若沒有應具備的德行才能,執 意孤行,便會造成凶險的結果。
此外,一卦之二爻居於內卦──或下卦──之中,五爻居於外卦──或上卦
──之中,這是以「中」取象,象徵此二爻之「中行」 (徐芹庭,1982:10) ,凡 論及中道之爻皆是居於中位,故所謂中道其實是指「中」而言(呂紹綱(主編),
2001:32) 。也就是說《周易》以二、五爻比擬中道,居此位者即是持中道而行,
而由於「易道」崇尚「中道」,尤其重視時中,故居於此爻多為吉祥的情形(胡 自逢,2000:364) 。所謂「得中」就表示剛柔能有最恰當的作為,即使情勢未必 適合(戴璉璋,1989:95)!
承上所言,例如《周易‧訟》九五: 「訟,元吉」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6) ,《周易‧象傳‧訟》九五: 「訟,元吉,以中正也」(王弼(魏) 、韓 康伯(晉) ,1999:26),王弼注曰:「處得尊位,爲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 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訟元吉」 (王弼(魏) 、韓康 伯(晉) ,1999:26) , 「訟」為與人爭辯是非而待人裁決的情形, 「爭訟」是迫不 得已才為之,但「易道」並不鼓勵人們爭訟,而希望人們息訟(金景芳、呂紹綱,
2005:83) 。此九五爻居上卦之中位,並陽居陽位當位得正,有君子明斷曲直之 象(黃壽祺、張善文,2001:70),君子雖在爭訟的情況,然而能毋所偏私、論 斷公正,這便是相當吉祥的(金景芳、呂紹綱,2005:88)。
再者,如上所說,卦中每一爻位表示事物發展的某一階段,並且每個爻位有 其自己的特性,若行事者之德行能符合六爻位置所要求的特性,根據事情態勢適 當地行事,則能趨吉避凶,例如《周易‧謙》初六爻辭: 「謙謙君子,用涉大川,
吉」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50) , 《周易‧象傳‧謙》初六: 「謙謙君 子,卑以自牧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50) ,王弼云: 「處謙之下,
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渉大難,物无害也」 (王弼(魏) 、韓康伯
(晉) ,1999:50) ,謙象徵保持謙虛,初爻處在一卦的最下位,代表事物發端明 芽,剛剛開始且實力尚未厚實,主「潛藏勿用」,而謙卦初六陰柔謙遜,虛懷若 谷不與人爭先,以謙卑之道自我修養,厚植解決大困難的德行和實力,如此方是 吉祥(金景芳、呂紹綱,2005:148;黃壽祺、張善文,2001:139)。
但是,若如《周易‧旅》之上九: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
177)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
177)
王注: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處于上極,衆之所 嫉也。以不親之身而當嫉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後號咷。(王弼(魏)、韓康伯(晉),
1999:177)
《周易折中》:上九,喪其至順之德,此所以凶也。徐氏幾曰:旅貴柔順中正,三陽爻 皆失之,而最亢者上九也。(李光地 等,清/1983a:Vol.38 217)
旅象徵行旅,卦辭告訴我們,在這情境之時,保持柔順、謙遜且謹慎小心可以導 致行事亨通(黃壽祺、張善文,2001:461) 。在旅之時,以謙下、柔和、得中為 佳,又上位象徵事物發展終盡,需注意窮極必反,此上九爻處在高亢危殆之地,
有鳥巢之象,又在離卦,離象火,所以說「鳥焚其巢」 ,其初以在他人之上而自 喜,最後卻因巢被焚毀而悲傷,此外,「牛」表示柔順之物,上九爻喪失柔順的 德性,處在高亢之位而過於剛強,不合此境所要求的柔順之德,所以造成了凶險 的結果(金景芳、呂紹綱,2005:445)。
再者,關於「爻」的吉凶判斷尚有「承、乘、比、應」的規律。 《周易略例‧
明卦適變通爻》 : 「承乘者,逆順之象也」 、 「辨逆順者,存乎承乘」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258),在《周易》的取象方式,兩爻相鄰,陰陽相異,居 上者對於居下者是「乘」 ,居下者對於居上者是「承」 ,又《周易》以陽剛乘陰柔、
陰柔承陽剛為順,反之則為逆(呂紹綱(主編) ,2001:359) 。因此, 「易道」是 陽健柔順,陽居上、陰在下稱「承」 ,為正,多吉;反之,陽在下、陰居上稱「乘」,
不為正,多凶(高懷民,1988:308)。
承上所述,如《周易‧中孚》六四爻辭: 「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王弼(魏) 、 韓康伯(晉),1999:191),《周易‧象傳‧中孚》六四:「馬匹亡,絕類上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91) ,朱熹(宋/1999:222)有言: 「六四
居陰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絶之,而上以
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无咎也」,中孚代表誠信之意,六四爻柔
順居正,上承九五,猶如陰柔之德充盛卻不盈滿,誠信專一於服事五爻,與初九
割絕(黃壽祺、張善文,2001:500) ,即六四不僅陰居陰位得正,上承九五近於
君王,並由於「孚」表示專一誠信,且在《周易》中,若遇到六四上承九五則與 初九之相應則不論,故系絕初九的相應,而得到九五的信任,所以便沒有咎害(金 景芳、呂紹綱,2005:476-477)。
然而,如《周易‧解》六三爻辭: 「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125),《周易‧象傳‧解》六三:「負且乘,亦可丑也,自 我致戎,又誰咎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25) ,王弼云: 「處非其 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宼之來 也,自已所致」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25) ,解為舒解險難的情態,
無事宜靜不宜動,有事宜速不宜遲,有困難卻不行動便不能脫離困境(金景芳、
呂紹綱,2005:318) 。但六三爻陰柔不當位,乘凌九二陽剛而上攀九四,猶如小 人竊據高位,所以《周易》以負重乘車招致強盜為喻,表明其居於非分之位,不 能長久(黃壽祺、張善文,2001:331) ,換句話說,六三陰柔小人居君子陽剛之 位,即像小人乘坐君子才能乘坐的車,背負重物在車上,必招致盜寇覬覦搶奪小 人不該得的東西,咎由自取,又能怨誰(金景芳、呂紹綱,2005:320)!
另一方面, 「比」者亦是討論相鄰之爻的吉凶(徐芹庭,1982:10) ,此即論 及逐位相比連之爻,如四與五比,五為四的比爻,三與四比,四為三的比爻, 《周 易》取比義的以四比五最多,同時,必須一陰一陽相比才能取比義,若陽剛比陽 剛、陰柔比陰柔便沒有親比之「相求相得」之情況(呂紹綱(主編) ,2001:360)。
如《周易‧小畜》六四爻辭: 「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34) ,《周易‧象傳‧小畜》六四:「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34),項安世有言:「以陰畜陽,以小包大,能無憂乎?獨 恃與五有孚,故能離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於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後濟,非 與上合志不可爲也」 (李光地 等,清/1983a:Vol.38 75) ,小畜是人與人有親比 關係後,產生畜養聚集的情勢,而六四處在近於君主的位置,以陰畜陽、以小畜 大、下畜上,有危懼之險,其想免於傷害和憂懼,必須心懷誠信取得對方的理解、
信任與合作(金景芳、呂紹綱,2005:103、107)。此六四爻柔順得位,上承九 五之剛中有信,陰遇陽相應親比得類,意志相合,因此可以脫離惕懼危險,沒有 咎害(黃壽祺、張善文,2001:93)。
然而, 《周易‧鼎》九四爻辭有言:「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王弼
(魏) 、韓康伯(晉) ,1999:158) , 《周易‧象傳‧鼎》九四: 「覆公餗,信如何
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58) ,王弼曰: 「九四處上體之下,上有
所承,而又應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則 覆公餗也,渥霑濡之貎也。既覆公餗,體則渥霑也,施之於人,知小而謀大,力 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災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王弼(魏) 、韓康伯
(晉) ,1999:158-159) ,鼎象徵鼎器,又象徵著建設新事物(金景芳、呂紹綱,
2005:390) ,但是九四爻失位也不居中,又上承六五、下應初六,既承上又施予 下,德行不足而處在尊位,便難以荷重,不自量力,鼎器於是翻覆,造成凶險的 情形(黃壽祺、張善文,2001:418) 。最後,在爻位變化取象的吉凶判斷尚有「應」 。
「應」表示同位或比鄰位的爻有感應關係,彼此陰陽剛柔相異則相應,相同則敵 應,應則多為吉,敵應則多不吉(戴璉璋,1989:96)。
《周易》六十四卦由八卦兩兩相重而成,凡處下卦三爻與處上卦三爻皆兩兩 交感對應,即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六相應,對應之兩爻是一陰一陽則 交感有應,若同是陰爻或陽爻便不能交感而是無應(黃壽祺、張善文,2001:44) 。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中有言: 「夫應者,同志之象也」、「觀變動 者,存乎應」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58) ,邢璹分別注曰: 「得應則 志同相和」 、 「爻有變動,在乎應,有應而動,動則不失,若謙之九三,勞謙,君 子有終吉之例」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259、260) ,這是說「應」代 表志同道合,而「應」蘊含陰陽相應與其變化,相應才能變動。戴璉璋(1989:
97)以為「應」是有相互引發配合,或相輔相成之意,剛柔感應落在事物上,即 表示事物的剛柔性質表現為健動創生與順承含容之功能時,會互相激發且彼此相 配合,相輔相成。高懷民(1988:340)還認為, 「應」的情況落在人身上,並不 只限於陰陽,也是人與他人心性感通的聯繫,因此在人事中,有時人行事不得「時」
和「位」 ,因有強「應」可以成功,有時雖得「時」 、 「位」 ,卻孤立缺乏相「應」
而終歸失敗。
「應」之例即如《周易‧臨》九二爻辭: 「咸臨,吉無不利」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61) , 《周易‧象傳‧臨》九二: 「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 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61) ,而程頤(宋/1987:175)云: 「二 方陽長而漸盛,感動於六五中順之君,其交之親,故見信任,得行其志,所臨吉 而无不利也。……九二與五感應以臨下,盖以剛徳之長,而又得中,至誠相感,
非由順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順體而二説體,又隂陽相應,故象特明其 非由説順也」,臨表示由上視下、以尊臨卑之臨察的時態,此九二爻剛中得正,
並且與居於君位的六五相應,即兩者意志相合,九二且取信於六五之君,感應於
尊者施行臨察,故能獲得吉祥(金景芳、呂紹綱,2005:178;黃壽祺、張善文,
2001:168) 。
然而,如《周易‧歸妹》九四爻辭: 「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王弼(魏)、
韓康伯(晉),1999:170),《周易‧象傳‧歸妹》九四:「愆期之志,有待而行 也」 (王弼(魏) 、韓康伯(晉) ,1999:170) , 《周易本義通釋》 : 「本義云:九四 以陽居上體,而无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通 曰:六三九四皆失位无應,……四雖无應不輕從人而愆期遲歸,何其相反如此之 甚,……女德者四剛健,在女則為賢」 (胡炳文,元/1983:Vol.24 439),歸妹 象徵歸之妹,有嫁娶之意,反映古代女子婚嫁的侄娣制度,此九四爻不當位且沒 有相應之爻,是以過時未嫁,有所等待,即女子超延佳期,遲遲未嫁,但是其以 剛處柔位,故為賢德之女子,遲遲未嫁表示不願隨意就嫁,靜待好的時機與好的 人(金景芳、呂紹綱,2005:424、425、428;黃壽祺、張善文,2001:449)。
然而因為無應,故無法時當佳期而嫁。故由此可知,以爻位而言,行事者的德行 和才能若適合於當下情勢的要求,並堅守中道,便可以趨吉避凶、保持自身。
總之,從客觀層次而言, 《周易》即是以卦、爻、辭、象使人認識在宇宙時 空下人事的是非對錯,由此人可以懂得如何判斷適當適切的作為。
叁、「吉凶由人」觀與其道德意義
《禮記‧曲禮》曾說明卜筮是人們用以求得做事行為的準繩: 「卜筮者,……
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 (孫希旦,清/1990:94) ,上古的聖人教人占筮,
僅是教一種方法使人們行事作為有所依據(朱伯崑(主編) ,1993:58) 。 《周易》
為一卜筮之書,藉由筮得之卦爻象與積累而成的卦爻辭,人們便從這些「象」和
「辭」以判斷事情的吉凶,但說要有些什麼道理,也僅是些經驗法則而已,如朱 熹所說:
所以說易只是卜筮書者,此類可見。易只是說箇卦象,以明吉凶而已,更無他說。如乾 有乾之象,坤有坤之象,人占得此卦者,則有此用以斷吉凶,那裏說許多道理?……易 乃是卜筮之書,古者則藏於太史、太卜,以占吉凶,亦未有許多說話。及孔子始取而敷 繹為文言雜卦彖象之類,乃說出道理來。(黎靖德(編),宋/1983:Vol.701 336、333)
然而, 《周易》中「傳」的解釋和說明將「經」的吉凶義理闡明出來,文言、彖、
象和繫辭等傳文便把卦爻辭如何是吉、如何是凶加以闡述表明。朱熹以為《周易》
中「傳」將「經」帶到義理的層面,如乾坤兩卦即是闡釋天地創生之道理與人的 相關德行,又如需卦所言,其意義在於雖可能有危險的處境,表面上看來並非吉 利,但占者若能戒慎恐懼、等待時機、依循天道,便可逢凶化吉:
文蔚曰:「易本意只是為占筮。」曰:「便是如此。易當來只是為占筮而作。文言彖象卻 是推說做義理上去,觀乾坤二卦便可見。孔子曰:『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
若不是占筮,如何說『明吉凶』?且如需九三:『需于泥,致寇至。』以其逼近坎險,
有致寇之象。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孔子雖說推明義 理,這般所在,又變例推明占筮之意。『需于泥,災在外』,占得此象,雖若不吉,然能 敬慎則不敗,又能堅忍以需待,處之得其道,所以不凶。或失其剛健之德,又無堅忍之 志,則不能不敗矣。」(黎靖德(編),宋/1983:Vol.701 335)
這是說明了《周易》實質上就占筮之法發揮教誨的功能和道理,換句話說,《周 易》卦爻的象和辭給予人明確的吉凶判斷,卦爻好則吉,卦爻不好則凶。但「傳」
的作者卻透過「經」的卜筮方法告訴人們吉凶之所以然,闡述「經」中吉凶的原 理,更進一步地還表示了若筮得之卦爻是好的,並且占者的德行與卦爻辭所說相 配,則為吉祥,倘若筮得之卦爻雖好,占者的德行不足與卦爻辭所說的相當,便 是凶。反之,若筮得之卦爻雖凶,占者的德行超越此卦爻所述,則能逢凶化吉,
例如需卦所云便是要求占筮者敬畏謹慎、思患待時,這也就是所謂聖人的教誨。
又如朱熹所言:
猶是就人占處說,如卜得乾卦,則大亨而利於正耳。及孔子繫易,作彖象文言,則以『元 亨利貞』為乾之四德,又非文王之易矣。到得孔子,盡是說道理。然猶就卜筮上發出許 多道理,欲人曉得所以凶,所以吉。卦爻好則吉,卦爻不好則凶。若卦爻大好而己德相 當,則吉;卦爻雖吉,而己德不足以勝之,則雖吉亦凶;卦爻雖凶,而己德足以勝之,
則雖凶猶吉,反覆都就占筮上發明誨人底道理。如云:『需于泥,致寇至。』此卦爻本 自不好,而象卻曰:『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蓋卦爻雖不好,而占之者能敬慎畏防,
則亦不至於敗。蓋需者,待也。需有可待之時,故得以就需之時思患預防,而不至於敗 也。此則聖人就占處發明誨人之理也。」(黎靖德(編),宋/1983:Vol.701 336)
因此,人們判斷事情的吉凶,不僅根據卦爻象,而且根據卦爻辭,以及對卦 爻辭的解釋,尤有進者,還須根據「吉凶由人」之說(劉瀚平,1997:107) 。此 說便是認為《周易》雖然能推測未來的變化,但是人事的吉凶到底還是取決人的 行為,特別是人的道德品質,而按此說法,人事的吉凶就和人的道德品質是聯繫 在一起的(朱伯崑,1991a:32、33)!
「吉凶由人」是春秋時期以來占筮方法中重德思想的發展,如上朱熹所說的
「就占筮上發明誨人底道理」,判斷吉凶之依據不僅有卦爻辭,還有卦爻辭以外 的許多解說,這些就卦爻辭所發揮的道理,就是教人懂得什麼是吉凶,而經過這 些解釋,凶可以變吉、吉亦可以變凶,在這種情況下,真正決定吉凶的並非卦爻 的「象」或「辭」 ,而是占筮者自己的德行(劉瀚平,1997:108)。
承上所言, 《左傳》與《國語》中可見許多筮例,例如《左傳》襄公九年有 言:
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
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 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合義,
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 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
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 矣。」(左丘明(周)傳、杜預(晉)注、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
Vol.144 41-43)
據《左傳》記載,魯宣公死後魯成公繼位,成公之母(宣公之妻)穆姜與魯君之 兄大夫叔孫橋私通,並密謀推翻成公,加害兩公子,而後失敗,穆姜占得一卦,
得艮之隨,史官說是隨,即是出走,趕快逃離,穆姜卻認為隨卦講得是元、亨、
利、貞四種德行,表示做人要合於禮義,但我干涉朝政、密謀作亂且與人私通,
今占得隨卦是指具備四德方能無咎,我什麼德行也無,是逃不出去的!穆姜後來 果然被遷往東宮,直到魯襄公九年去世(程石泉,1989:28;朱伯崑(主編),
1993:59) 。
其次,又如《左傳》昭公十二年云:
南蒯之將叛也,……南蒯枚筮之,遇坤 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 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 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 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 也。」(左丘明(周)傳、杜預(晉)注、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
Vol.144 358-360)
這段是說魯國大夫季平子的費邑宰南蒯打算叛亂,事先筮了一卦,結果為遇到坤 卦,第五爻由陰變陽便成比卦,南蒯在占筮後,便引用「黃裳元吉」 ,認為叛變 這件事是大吉的,然而,子服惠伯卻不以為然,他認為易書只能用來占問符合道 德的事,不能用來占問壞事,也就是說只有在「忠」 、 「信」 、 「恭」 、 「善」的前提 下,筮得此卦此爻,才能獲得大吉的結果,否則筮法是不會靈驗的(戴華萱,無 日期) 。「黃裳」為坤六五之象,「黃」是地色,也是中央之色,坤為地,六五居 中故為黃,裳為下服,又有芾佩掩蓋在外,而坤卑五中和它的顏色相似,故為裳,
由此表現出內在、原有的美,而「元吉」為六五之占, 「元吉」是本來就是大吉 大利的意思(戴華萱,無日期) 。於是,子服惠伯據此說明占筮者的心中如果沒 有忠的美德,就承當不起黃的美色,如果占者為人臣,不具有恭順卑下的美德,
那就當不起裳的美飾,若占者為不善之事,那就違背了以元為善的含義。所以子 服惠伯認為只有忠、信、美三美具備,才有資格占筮,但南蒯無忠信之德,故其 筮雖吉,舉事必敗(戴華萱,無日期) 。
又者,再如《左傳》僖公十五年之例: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 ,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 無 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 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歸妹睽孤,
寇張之弧。姪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及惠 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
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
益?」(左丘明(周)傳、杜預(晉)注、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
Vol.143 29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