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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8 日止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一 、 報 名 表
二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三 、 二 吋 照 片 二 張
四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 五 、 本 組 於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 統 一 給 予
虛 擬 帳 號 交 報 名 費 1000 元 , 始 完 成 整 個 報 名 手 續
六 、 45 元 郵 票 或 郵 資 (寄 發 通 知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 計 碩 士 學 分 班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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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計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為配合政府回流教育政策,提供會計在職人員瞭解會計最新理論與實務發展 之趨勢,藉以強化會計人員之會計專業知識及相關法規,達成提升會計人員 素質及組織競爭力與經營績效。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 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 國外學歷證件」。
二、錄取名額
未達註冊人數二十人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課程內容及師資:
『會計碩士學分班』第二學期課程預定如下:
【 企業價值分析 】: 三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三位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學系薛敏正教 授、李淑華副教授及郭俐君助理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博 士。(三位教師合上)(預計每週三上課)
【管理會計專題研討】:三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二位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學系朱炫璉教授 及郭振雄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博士。(二位教師合上) (預 計每週一上課)
◎ 以上為預定師資及課程,本校保留視實際或突發情況得適當調整課程、時 間及師資之權利。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8 日止(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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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1520 轉 27556 、或(02)2506-5694 FAX:(02)2506-5364
四、報名程序:
1、索取報名簡章
(一)請親至前列報名地點免費索取(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力行 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二)或至本組網站下載。
(http://www.ntpu.edu.tw/dce)
2、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 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一】『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二】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 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影本。
【四】
45 元 郵 票 或 郵 資 (寄 發 通 知 )
本組於收到報名資料後,以 e-mail 方式給予虛擬帳號,於轉帳 繳交報名費 1000 元後,始完成整個報名手續。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備齊以上資料親自或以掛號寄至以下地址辦理報名
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請註明『會計碩士學分班』
聯絡人: 王小姐
(02)2502-1520 轉 27556 、或(02)2506-5694
五、預定上課日期:104 年 3 月上旬,每星期修習 2 天,
課程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 18:30~21:10。
陸、修讀時間與預定進度
一、本班以一年修讀完規定之課程為原則;修畢十二學分,始能結業。
二、修課排程之預定進度如下:
1、學期自一○四年三月上旬至一○四年七月上旬。
2、上課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建國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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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業與證書授予
本班修業期間為一年,依法取得本校相關研究所相關課程之學分;學員符合 下列各項規定者,國立臺北大學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一、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二、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四、學分抵免:未修滿十二學分者就及格部分發給成績證明,其經本校碩士班 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抵免,則依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捌、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本班學員每學分 3,000 元,每一學期修習 6 學分,每人負擔學分費 18,000 元與每學期固定雜費 3,600 元,共計新台幣 21,600 元整。
二、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學員於開課 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 一;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三、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四、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玖、其他事項
一、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 途徑解決。
二、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三、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四、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五、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六、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 當調整。
七、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 切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 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八、 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土 地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