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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環境稅對總體經濟與電力需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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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前  言

現今社會,能源服務需求(Energy Service Demand)不論係在經濟發展或是生活品質維 持,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然而,隨 著全球人口不斷上升,能源需求逐年成長,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亦 更 加 惡 化 。 根 據I E A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國際能源總署) 報告(Inter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3)指出,

2010-2040年間,推估全球的能源需求將上升 56%;預期碳排放,在2040年時,將由2010年

312億公噸,上升至455億公噸。

近來因應聯合國氣候會議決議,全球已有 諸多國家提出「自主減碳貢獻承諾」(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

除設定減碳目標外,並研提眾多的減碳政策工 具,包含能源環境稅、氣候變遷捐等以期達成 減量目標。根據World Bank Group (2015)統計,

到2015年為止,共有36個國家或地區採行碳訂 價工具,預計到2017年將增加為38個,預估將 涵蓋全球近1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些碳訂 價工具包括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 System,

Volume 3, No. 2, June 2016, pp. 203-216

能源環境稅對總體經濟與電力需求之影響

張哲維

1

 游政哲

1*

 陳冠堯

1

 楊晴雯

2

摘 要

我國已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除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外,

該法同時明定應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 則,促進社會公益;其次應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創造新 的就業機會與綠色經濟體制,並推動國家基礎建設之低碳綠色成長方案。過往運用經濟或財政工具 來達成減量目標之研究,大多聚焦於相關稅制對我國經濟之衝擊,部分研究則分析稅收運用方式 所能創造的雙紅利效果,然而這些研究大多關注於環境稅收運用於抵減其他扭曲性稅賦或社會安全 捐,卻較少由綠色經濟發展角度,考慮環境稅收對於綠色能源發展及促進能源效率之助益。有鑑於 此,本研究運用臺灣永續能源發展模型(Taiwan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TaiSEND),評估課 徵能源環境稅及稅收運用於節能投資,對總體經濟及能源需求之影響,以探討能源環境稅運用於節 能投資是否能有效減緩經濟衝擊,甚至產生雙紅利效果。評估結果顯示,即使在不考慮節電投資情 況下,課徵能源稅本身即可產生節電成效,但相對付出的經濟代價亦相當可觀,能源稅之節電成本 視電價調整幅度將分別為每度電2.07元與3.51元。若考慮能源稅收運用於節電投資補貼,則節電成 本分別降低為1.57元與3.36元,GDP(國內生產毛額)損失可較單純課徵能源稅改善68億元。雖然第 二重紅利可透過節電投資補貼產生,但仍不足以反轉能源稅對經濟之衝擊。

關鍵詞:能源環境稅、TaiSEND、雙重紅利、節能投資

收到日期: 2015年12月21日 修正日期: 2016年03月31日 接受日期: 2016年05月04日

1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高級助理研究員

2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研究員兼研究三所副所長

*通訊作者, 電話: 02-88095688#567, E-mail: tadcg009@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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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碳稅、區域性溫室氣體倡議(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RGGI)等。

我國已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 體減量及管理法」,除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 制外,該法中第五條第三項明定:依二氧化碳 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 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

第四項: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

發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與綠色經濟體制,並推動國家基礎建設之低碳 綠色成長方案。

過往運用經濟或財政工具來達成減量目標 之研究,大多聚焦於相關稅制對我國經濟之衝 擊(如游靜惠,1995;張素馨,1997;徐世勳 等,1998;臺灣綜合研究院,2011),部分研究 則分析稅收運用方式所能創造的雙紅利效果(如 Carraro et al., 1996;黃宗煌與周婉玲,2010;

Li and Zhang, 2012)。

影響雙重紅利的可能因素包括稅率結構 之合理性、國家產業與能源結構、能源產品及 勞動市場結構、消費者主觀心態、稅收的用途 處置方式、評估雙重紅利的方法等均有密切關 聯。多數探討雙紅利效果之研究,大多關注於 環境稅收運用於抵減其他扭曲性稅賦或社會安 全捐,卻較少由綠色經濟發展角度,考慮環境 稅收對於綠色能源發展及促進能源效率之助 益。

基於我國能源系統因屬於獨立型態,且能 源供給約98%皆仰賴進口,隨著全球能源需求 量增長,石化能源日益耗竭,初級能源價格波 動充滿不確定性。在面對大環境諸多的風險因 素下,綠色能源與節能技術運用成為穩定能源 供需、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達成綠色經濟發 展的選項之一。

有鑑於此,本研究運用臺灣永續能源發展 模型(Taiwan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TaiSEND),評估課徵能源環境稅及稅收運用於 節能投資,對總體經濟及能源需求之影響,以 探討能源環境稅運用於節能投資是否能有效減

緩經濟衝擊,甚至產生雙紅利效果。

本研究規劃共分五部分章節架構如下:

第一部分即為前言;第二部分彙整國內外能源 環境稅制及做法;第三部分探討國內外能源相 關模型之特性與功能,以說明本文分析議題適 用之方法與可能成果;第四節則針對國內能源 環境稅之運用方式,說明模擬情境設計邏輯並 提出能源環境稅課徵後對經濟與能源需求之影 響,以及稅收運用於節能投資後,可能帶來的 對經濟與能源消費的正面貢獻;最後則為本文 結論。

2. 能源環境稅制

2.1 國外能源環境稅制

為達成自主減碳目標以因應全球暖化、

氣候變遷等人類生存環境問題,藉此,先進國 家與排碳大國為此付出心力,積極投入推出兼 顧節能減碳、永續環境經營、符合經濟效益的 整合性政策工具,並期待綠色租稅能同時達到 外部成本內部化、減輕其他稅收負擔、促進就 業,在租稅中立前提下,透過稅收指定用途方 式,確保政策目的得以實現並達到雙重紅利效 果。

歐洲國家開始課徵能源稅、碳稅的時間甚 早,其稅制可分兩大類別,一種是能源稅與碳 稅分別課徵;另一種是在既有能源稅下,增加 含碳量為基準的稅額,並不另外增加稅目。德 國、英國、法國及義大利是歐盟環境稅收較高 的國家,佔歐盟環境稅總額比例超過六成。

以英國為例,政府於過去京都議定書及 歐盟責任分配協議起,即不斷推出減碳量目標 與節能減碳政策及能源稅制,展現對抗氣候變 遷之決心,更於2000年的「英國氣候變遷計 畫」,涵蓋氣候變遷捐、碳信託等措施,從 2013年推動能源相關稅制如氣候變遷協議費、

能源效率機制,主要目的在於減少能源使用量 及增加政府財政稅收。至於稅收用途為補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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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廠商勞工負擔的社會安全捐與福利支出 並成立「碳信託基金」協助新能源開發、補助 企業減碳與降低成本等。

德國則自1999年的綠色改革計畫開始,除 了提高無鉛汽油、柴油及電力等的能源稅額,

也對不同用途的燃料課以不同稅額,使環境稅 更能達到綠色稅制的用意。若企業願意簽訂能 源使用效率或節能協定,就適用於較低稅額或 免稅的優惠。在考量產業競爭力和民生問題 後,訂定出許多配套措施(如:交通用油的稅 額高於暖氣用油,有鉛汽油的稅額高於無鉛汽 油,或再生能源使用免課環境稅),使綠色稅制 改革愈趨完備。

法國在90年代開始推行環境稅,但溫室氣 體排放相關的環境稅真正獲得重視則是到90年 代末,並對能源密集產業課以較高稅額,而長 途運輸部門則給予租稅減免。目前法國相關環 境稅有:天然氣稅、對柴油等能源課徵的能源 稅、汽油煉製費以及高排放車輛的車輛稅等。

2.2 我國能源環境稅制

回顧國內,我國節能減碳相關法案,包含 (1)能源稅條例(草案);(2)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 法;(3)能源管理法;(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

能源稅條例(草案)自2006年「臺灣經濟永 續發展會議」中提倡開徵能源稅起,至今各部 會及專家學者對於課徵能源稅看法分歧,所提 能源稅已有諸多版本。綜整各版本之立法目的 包括「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穩定能源供應」、「開發替代能源及建構永 續發展之社會」、「稅制合理化,增強國際競 爭力」等,2006年送行政院版能源稅條例(草 案)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能源為課稅標的,

以能源使用量為稅基,將能源含碳量納入費率 考量,同時取消部分貨物稅課稅項目以避免 重複課稅,並秉持「財政中立」原則推動稅費 制度改革。至2011年財政部「能源稅制研議方 向」,則以加徵反映環境外部成本之碳稅進行 研議,提出整併現行貨物稅並加徵定額碳稅,

於適當時機再整併汽燃費。

方於2015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奠定我國管理全國溫 室氣體排放之法制基礎,對內可創造綠色就業 機會、發展綠色經濟,並於維護產業國際競爭 力前提下,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推動期 程,協助國內排放源以「成本有效」方式進行 溫室氣體減量。 除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 外,該法中第五條第三項明定:依二氧化碳當 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 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第 四項: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 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與 綠色經濟體制,並推動國家基礎建設之低碳綠 色成長方案。

「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則於民國98年7月 8日三讀通過,規定能源產品和車輛須符合效 率容許標準以及標示效率資訊,且特定能源用 戶須遵守節能規定,另外,大型能源用戶須經 先期管理。此次修法兼具建立能源效率的「市 場性」、「全面性」、「預防性」三項重要意 義。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係為推廣再生能 源利用、促進能源多元化,並協助溫室氣體減 量,立法院於民國98年6月12日三讀通過。明定 政府可運用收購機制、獎勵示範及法令鬆綁等 方式,提高開發再生能源誘因,再生能源種類 則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 力、非抽蓄式水力及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 理所產生的能源。

由上述法令之規範,顯見由能資源使用、

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減量與再生能源發展等角 度,分頭並進,逐步朝節能減碳目標前進。而 達成前述多元目標的政策工具,則包括能源 稅、碳稅、排放交易、再生能源收購、設備補 貼獎勵等多元措施。基於稅收中立即雙紅利創 造之目的,本研究擬設計能源稅收運用於節能 技術補貼之情境,以探討能源環境稅之經濟影 響。

(4)

2.3 能源環境稅之雙重紅利

政策工具的運用可能產生包括環境、能 源、就業等多重面向之效果,即所謂課徵稅費 改善能源使用率、減緩經濟衝擊影響進而保護 環境,最終利用其稅收收入,改善資本、勞動 等正效果,即稱之為「雙紅利效果」。

文 獻 上 對 於 雙 重 紅 利 之 定 義 略 有 差 異,例如Bovenberg and de Mooij (1994)提出 雙 紅 利 效 果 存 在 與 否 , 因 視 收 入 循 環 效 果 (Revenue Recycling Effect, RRE)及交互效果(Tax Interaction Effect, RIF)之淨效果情形而定,如 兩者淨效果為正,則雙紅利效果存在。Goulder (1995)則提出弱式(weak form)與強式(strong form)之定義。前者為第一、二重紅利之總和 加總為正值即可;後者則須兩方皆為正值方可 成立。黃宗煌與周婉玲(2010)指出,雙重紅利 來源可分為:第一重紅利,係透過政策工具如 能源稅課徵,促使業者將外部成本內生化,以 降低環境汙染;第二重紅利:運用課徵稅賦,

抵減扭曲性租稅(distortionary tax)或挪供其他用 途,希冀增進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率與整體社會 福利則稱之第二重紅利。

文獻上,第一重紅利大多可達成污染或排 放減量之目的,至於第二重紅利則意見分歧,

會因為稅率結構之合理性、國家產業與能源結 構、能源產品及勞動市場結構、消費者主觀心 態、稅收的用途處置方式、評估雙重紅利的方 法等諸多因素而使效果產生差異。曹添旺等 (2012)即指出能源稅提升就業雙重紅利效果的 要件即包括消費者的主觀心態、經濟景氣、資 稅結構與生產技術等。

Carraro et al. (1996)曾就環境政策、經濟成 長與就業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探討,研究結果 發現污染減量與就業提升目標可同時達成。歐 盟及其會員國亦曾就歐洲實施碳稅至2010年,

模擬稅收用來降低勞動者的社會安全捐,研究 結果顯示:唯有在短期將碳稅循環使用才會產 生就業雙紅利效果。

臺綜院(2011)利用TAIGEM-III (Taiwan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模擬分析能源稅與碳 稅對總體經濟GDP影響,課徵能源稅的衝擊大 於碳稅。至於課稅對於所得福利影響,則是初 期中高所得階層分配改善;但當中後期產業開 始調整降低勞動僱用時,中低所得階層損害將 逐步擴大。

多數探討雙紅利效果之研究,大多關注 於環境稅收運用於抵減其他扭曲性稅賦或社會 安全捐,卻較少由綠色經濟發展角度,考慮環 境稅收對於綠色能源發展及促進能源效率之助 益。既然國內外能源相關法規或環境稅制皆充 分考慮節能與潔淨技術的發展,本研究擬就

「能源環境稅收運用於節能技術投資」議題進 行評估。以下說明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式。

3. 研究方法

3.1 能源模型類別

能源議題涉略廣泛,例如能源供應短缺之 衝擊評估、能源效率對經濟或環境影響、能源 政策(如碳稅)對經濟或環境之衝擊、再生能源 規劃評估、能源政策(如碳稅)對再生能源技術 發展之影響等。

鑒於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議題持續受到關 注,整合能源、經濟與環境之3E體系與技術 間之交互作用關係的模型在國內外廣泛的被運 用,大致可分為「由上而下」(top-down)與「由 下而上」(bottom-up) 兩類。

而 國 內 主 要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評 估 模 型 包括中研院梁啟源教授的DGEMT (Dynamic Generalized Equilibrium Model of Taiwan)模 型、工研院能資所與核能研究所皆有發展的 MARKAL (MARKet ALlocation)與TIMES (The Integrated MARKAL-EFOM System)、臺灣綜合 研究院的TAIGEM-2015、TaiSEND、ISOSEP (Integrated System Of Strategic Energy Policy) 等 模型、以及若干涵蓋我國在內的外國模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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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GTAP-E (The Energy Environmental Extension of the 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Model)、

AIM (Asia-Pacific Integrated Model)等。

其中MARKAL、TIMES、AIM等模型包 含細緻的能源技術,無論在資料或模型設計上 皆以工程概念進行設定,但也因為考慮到非常 細緻的技術特性,必須適度簡化總體經濟的設 定,所以通常會直接將能源服務需求、能源相 對價格、經濟成長、人口成長、產業結構、產 業成長以及價格等因素視為外生給定,因此不 但無法評估因某一技術被廣泛使用後的價格效 果(price effect),也容易忽略經濟體系內部門間 的相互回饋效果。於是,由下而上的MARKAL 模型就在這種前提下開始與由上而下模型進 行整合,最常見的整合方式為發展一組簡單 的總體經濟模型,如MESSAGE-MACRO (The Model for Energy Supply Systems Alternative)與 MARKAL-MACRO (The Market Allocation of Technologies Model),但因為在總體經濟模型中 的設定過於加總簡化,分析部門間互動時仍難 免有捉襟見肘的問題。

另一方面,DGEMT、TAIGEM-2015、

TaiSEND、GTAP-E則屬於由上而下的可計算 一般均衡模型,能夠為3E的交互作用提供一組 一致性的總體經濟分析架構,可充分刻劃經濟 體系內個體行為與相互影響,並可呈現國內部 門間與國家間貿易的互動,但此類模型通常無 法納入詳細的技術設定,於是必須藉重由下而 上的工程製程分析模型來補足這部分的缺憾。

因此,不論由工程模型或是可計算一般均衡模 型出發,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兩類模型進行互 補,是整合評估裡最常被使用的分析方式。

國內亦有運用其他方法進行污染或溫室氣 體議題評估之研究,包括:多目標規劃法(如 張四立,2008;臺灣綜合研究院,2006;黃軒 亮,2009;蕭再安,1993;林裕文,1994;施 勵行等,1995;楊浩彥,1995;張四立等,

1995)、經濟評估模型(如林素貞和張翊峰,

1995的投入產出模型)、計量經濟模型(如臺經

院,1994;羅紀瓊,1995)、系統動力學等。

鑒於能源環境稅議題牽涉經濟活動、能源 消費、能源技術等多元因素,故本研究採用單 國動態CGE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模 型,即TaiSEND模型進行評估,並運用工業技 術研究院邊際減量成本資料,計算給定投資金 額下之節能效果,運用此資訊反推達成該節能 效果與投資規模下,總體經濟之變化,以探究 課徵能源稅前後對GDP影響性及課徵能源稅,

將稅收轉而補助節能投資,是否產生雙重紅利 效果。

以下介紹本研究TaiSEND模型模型,如模 型評估之議題類型、模型重要參數設定。

3.2 TaiSEND模型簡介

「 臺 灣 永 續 能 源 發 展 模 型( T a i w a n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TaiSEND)」

為一單國動態CGE模型,具有完整的國內能源 價格體系,可清楚說明國際能源供需或價格變 化,如何影響國內能源價格,同時考慮發電技 術裝置容量發展潛力,顯示臺灣能源資源的有 限性,及供電可靠度對臺灣能源安全的重要 性。從模型適用議題來看,TaiSEND模型更可 以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評估國內能源政策、產業 政策、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對總體經濟之影響。

圖1說明TaiSEND模型整體架構。為因應 逐漸增加的議題評估需求,TaiSEND除持續強 化模型本身功能外,更視議題特性不斷擴充整 合評估之子模組,重要功能包括:(1)將家計部 門依所得高低區分為五類,用以分析所得差異 對能源負擔比例(能源支出占可支配所得比例) 之影響;(2)為強化發電技術之限制與特性,建 立電力部門子模組,在追求電力部門淨現值最 大的前提下,分析滿足用電需求之發電技術最 適投資時點;(3)為強化經濟發展趨勢推估功 能,利用時間序列模型建立經濟與產業成長預 測模組;(4)為了分析國際能源市場變化,利 用普渡大學所開發的多國動態CGE模型GDyn (Dynamic GTAP Model)進行評估,並進一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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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END整合;(5)最終為了政策分析與決策所 需,建構指標系統,將歷史資料及模型推估結 果,透過指標的計算,呈現經濟面、環境面、

能源面以及社會面的變化。

為能充分掌握能源供應與需求之間的關 聯,TaiSEND模型將能源部門分類為初級能源 (含原油、天然氣),次級能源包括石油煉製品 (含汽油、柴油、航空用油、燃料油、其他石油 煉製品)、煤與煤製品、電力以及氣體燃料供應 等。能源使用者除了66個產業別外,尚包括家 計部門及政府部門。

3.3 模型重要參數設定

由於任何政策評估皆需要一組未施行政策 之參考基準作為政策施行後之差異比較,因此 參考情境中模型重要參數設定成為決定比較基 準的重要假設,以下茲分項說明模型參數設定 方式。

(1) 人口數

參酌國發會公告之中華民國人口推計2014

年至2061年(民國103至150年)數據-中推計,為 TaiSEND模型人口成長設定數值。

(2) 國際能源價格

依據美國能源部Annual Energy Outlook 2015(採用參考情境),國際能源總署(IEA)的 World Energy Outlook 2014(採用新政策情境)所 預估的未來能源價格。

(3) 核能發電規劃

核四不商轉,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等六部 機則如期除役。

(4) 經濟驅動因素

基準情境中,社經條件趨勢假設依循歷 史軌跡進展,為確保模型參數能使模型求解之 重要經濟變數與歷史趨勢吻合,故總體經濟成 長、經濟與產業結構皆與近期趨勢相似。總 體經濟成長推估結果如圖2所示,2035年我國 GDP成長率約為1.21%, 2014-2025年年均經濟 成長率約為1.75%,2014-2035年年均成長率約 1.57%。

(5) 發電技術裝置容量 圖1 TaiSEND模型架構圖

(7)

參考台電2015年公布之電源開發方案設定 參考情境中各技術裝置容量開發上限值。

4. 能源環境稅及稅收運用之 影響評估

為分別探討能源稅與稅收運用對經濟及能 源使用(本文以用電需求為主)之影響,政策情 境採兩階段設計。首先僅考慮課徵能源稅之影 響,不涉及稅收如何運用之稅收中立性議題;

其次則是在稅收中立的前提之下,評估將能源 稅收全額運用於補貼節電投資所造成的經濟與 節電效果,要加以說明的是,由於本研究考量 的是能源稅收全數運用於節電投資的補貼,故 以下於情境說明中所論及之節能投資金額即為 政府的補貼額度,同時亦為能源稅收之額度。

能源稅部分依循財政部2011年能源稅研議 方向,本研究假設以能源為課稅標的,以能源 供應者或進口商為課徵對象,採從量課徵,並 且依能源含碳量計算碳稅稅額併入能源稅額 中;碳稅稅額則進一步與電價情境設計為三項 稅額情境;節能投資補貼部分,依據能源稅課 徵後,電價調漲幅度,透過工研院邊際減量成 本資料,決定具進入市場利基之節電技術及其 所需之投資金額,再由TaiSEND模擬同時在能 源稅課徵、稅收用於投資節電設備以及採用該 節電設備後可產生之節電效果等情境下,對於

總體經濟與總用電需求之影響。以下詳細說明 各情境之設定。

4.1 情境設計

(1) 「課徵能源稅」情境

A. 考慮能源稅課徵,除油氣類貨物稅稅額 外,加計碳稅稅額每公噸二氧化碳500 元。自2016年後因課徵能源稅使電力與 電燈電價每度增加0.33元,至2030年電力 電價將較2014年增加11.74%,電燈電價 較2014年增加11.22%。

B. 考慮能源稅課徵,除油氣類貨物稅稅額 外,加計消費用與生產用能源之碳稅稅額 分別為每公噸二氧化碳400元與140元。自 2016年後因課徵能源稅使電力與電燈電價 每度增加0.09元,至2030年電力電價將較 2014年增加3.2%,電燈電價較2014年增 加3.06%。

C. 考慮能源稅課徵,除油氣類貨物稅稅額 外,加計碳稅稅額每公噸二氧化碳500 元,同時電價調漲50%。自2016年後電力 與電燈電價逐年增加,至2030年電力電 價將較2014年增加61.74%,電燈電價較 2014年增加61.22%。

(2) 「課徵能源稅且能源稅稅收運用於補貼節電 設備投資」情境

A. 考慮能源稅課徵,稅額情境與(1)-A相 圖2 我國經濟成長率推估結果:參考情境

(8)

同 。 同 時 補 貼 節 電 設 備 投 資 ,2016至 2030年累計投資金額1,506億元,投資金 額於各部門之分配見表1。

B. 考慮能源稅課徵,稅額情境與(1)-B相 同。同時補貼節電設備投資,2016至2030 年累計投資金額1,506億元,投資金額於 各部門之分配見表1。

C. 考慮能源稅課徵,稅額及電價情境與(1)- C相同。同時補貼節電設備投資,2016至 2030年累計投資金額3,643億元,投資金 額於各部門之分配見表1。

4.2 能源稅影響途徑

能源稅透過能源價格體系,影響產業生產 成本、消費者物價、能源需求量乃至間接影響 所得、就業、以及經濟表現。而能源稅收的運 用,將產生第二重傳遞效果,圖3說明能源稅 如何透過TaiSEND模型系統,影響整體經濟表

現。

傳遞過程共分為三大部分,首先因能源稅 (碳稅)課徵導致能源價格與電價上漲,一方面 增加產業生產成本,另方面造成消費者物價上 漲壓力,前者造成產業生產萎縮,間接導致對 勞動、資本需求減少,出口競爭力衰退,消費 者所得下降,後者造成消費者需求縮減,綜合 上述因素導致國家經濟成長萎縮。

其次,隨著電價高漲,成本較電價低之節 電技術具誘因進入市場,促使產業與家計單位 進行自發性節電投資,進而緩和電價上漲與能 源稅課徵造成之直接衝擊。

此時,若政府利用部分能源稅稅收,補貼 產業與家計單位進行節電投資(政策誘發之節電 投資),則可促進綠色投資增加,產生投資結構 綠化的效果,並藉由設備投資帶動節能設備產 業,增加綠色就業,緩和電價上漲與能源稅課 徵帶來的直接衝擊。

表1 節電投資金額分配 部門

情境2-(A) 情境2-(B) 情境2-(C) 節電效益

(億度) 累計淨投資

額(億元) 節電效益

(億度) 累計淨投資

額(億元) 節電效益

(億度) 累計淨投資 額(億元) 服務業 129.98 182.99 129.98 182.99 134.24 272.56

住宅 75.65 900.50 75.65 900.50 108.61 2,064.92 水泥 4.80 3.15 4.80 3.15 4.80 3.15 其他工業 101.52 419.71 101.52 419.71 197.43 1,302.00 資料來源:工業技術研究院MACC資料庫計算。



圖3 課徵能源稅對經濟與節能效果途徑

(9)

因此透過課徵能源稅情境與補貼節電投資 情境之比較,即可獲知節電投資帶來的正向效 果。

4.3 模擬結果

本研究評估結果,即使在不考慮節電投資 情況下,課徵能源稅本身即可產生節電成效,

表2說明在情境1-(A)之能源稅稅額下,2016 至2030年平均每年全國總節電量約為142億度 (4.69%),若搭配電價調漲50%,則可節電476 億度(15.70%),換言之,課徵能源稅,確實可 達到雙紅利第一層之功效。由於工業部門用電 量佔全國用電60%以上,故上述節電貢獻主要 來自工業部門。

若再考慮節電投資補貼,則平均每年全國 總節電量可由情境1-(A)之4.69%提高到2-(A)之 4.75%,節電投資補貼措施之淨節電量約為1.8 億度,此結果與表1之設備節電效益具有落差,

主要原因來自於「反彈效果(rebound effect)」。

一般而言,當政府提出相關的節能措施

後,都會預期能耗降低至一定水準;但是,

早在1865年,英國經濟學家Jevons就曾指出,

使用能源效率較高的生產器具並未能降低能 源的消費,反而會增加對能源使用量。在一些 具有較高能源效率的產品出現後,起初會降 低能源的消費,但往往因為效率的提升導致能 源使用的單位成本下降,致使能源的使用量 未能如預期減少,甚至有不減反增的現象。在 學術上,此效果則稱之為「反彈效果(Rebound Effect)」。而反彈效果可再細分為三部分:直 接反彈效果(Direct rebound effect)是指消費者 並沒有因能源使用效率提高,而促使能耗降 低幅度達到預期水準;間接反彈效果(Indirect rebound effect)則是消費者將因使用高能效產品 所節省下來的金錢,轉而去做其他更消耗能源 的活動;市場反彈效果(Economy wide rebound effect)的定義是能源需求的減少會導致能源價 格的下降,終究導致整個經濟體對能源消費量 的上升。

文 獻 上 關 於 節 能 技 術 所 造 成 之 反 彈 效

表2 課徵能源稅之產業節電量

單位:百萬度、%

農業 工業 服務業 住宅 全國節電量

1-(A)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500元碳稅 -16

(-0.48) -10,928

(-5.84) -935

(-1.49) -2,355

(-4.69) -14,235 (-4.69) 1-(B)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400元(消費

用)與140元(生產用)碳稅 -5

(-0.15) -3,387

(-1.81) -377

(-0.60) -748

(-1.49) -4,517 (-1.49) 1-(C) 能 源 稅 內 含 每 公 噸 5 0 0 元 碳

稅,同時調漲電價50% -408

(-11.97) -31,100

(-16.62) -8,254

(-13.15) -7,884

(-15.70) -47,646 (-15.70) 2-(A) 能 源 稅 內 含 每 公 噸 5 0 0 元 碳

稅 , 同 時 補 貼 節 電 投 資 累 計 1,506億元

(-0.48)-16 -11,059

(-5.91) -954

(-1.52) -2,385

(-4.75) -14,415 (-4.75) 2-(B)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400元(消費

用)與140元(生產用)碳稅,同 時補貼節電投資累計1,506億元

(-0.14)-5 -3,518

(-1.88) -395

(-0.63) -778

(-1.55) -4,697 (-1.55) 2-(C) 能 源 稅 內 含 每 公 噸 5 0 0 元 碳

稅,同時調漲電價50%,同時 補貼節電投資累計3,643億元

(-11.98)-408 -31,108

(-16.62) -8,267

(-13.17) -7,888

(-15.71) -47,671 (-15.71) 註:(1) 表中節電量為2016至2030年均量。

  (2) 工業包含能源部門自用、礦業、自來水供應業以及營造業;服務業包含運輸業。

  (3) 括號中數字為百分比變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結果。

(10)

果的估算為數不少,且估算結果差異頗大,

Dimitropoulos (2007)彙整相關文獻得出其值由 15%至350%不等,本文關注於反彈效果較強的 部分。首先,Sorrell (2007a)的報告表示,在節 能技術用於能源密集性產業時,反彈效果的幅 度常常會超過50%,且到了長期時,能源的消 耗可能是增加的;其次,Sorrell (2007b)彙整各 國的研究報告,由其中可發現除了開發中國家 如肯亞或中國,其反彈效果超過100%之外,已 開發國家之挪威,其用電效率的提升也會造成 超過100%的反彈效果;第三,Hanley (2005)發 現在蘇格蘭的反彈效果也高達120%;第四,

Saunders (2010)則是估算出美國在短期的反 彈效果超過100%,而到長期也仍有62%;最 後,Roy (2000)發現印度以太陽能照明取代煤 油燈,煤油消費需求的反彈效果也高達50%至 80%之間。

前述之表1是在用電需求不變的情況下,

導入節電設備可產生之節電量,故並未衡量到 反彈效果的部分;而表2的模擬結果則是在導入 節電設備使得用電效率提高的情況下,由於各

產業之生產成本下降,導致產量增加,進而造 成用電需求反而增加的現象。本研究之模擬結 果正因為考量了此種反彈效果,最終導致淨節 電量與設備設計電量不同 。

雖然課徵能源稅帶來明顯的節電成效,但 相對付出的經濟代價亦相當可觀,表3說明情 境1-(A)對2016至2030年實質GDP之影響年均約 減少294億元(0.13%),由於對工業部門衝擊較 大,故GDP的減少主要來自於出口的萎縮。若 搭配電價調漲50%,則加劇GDP損失至1,671億 元(0.74%),換算能源稅之節電成本將分別為每 度電2.07元與3.51元。

若 再 考 慮 節 電 投 資 補 貼 , 則 情 境2-(A) 於2016至2030年實質GDP之影響年均約減少 226億元(0.10%),情境2-(C)則減少1,604億元 (0.71%),較情境1-(C)改善約68億元,顯見節電 投資補貼之第二重紅利雖然存在,但仍不足以 反轉課徵能源稅對經濟造成的衝擊。此時節電 成本分別降低為1.57元與3.36元。

由於本文僅針對節電投資因節電對總體 經濟產生之直接影響進行評估,尚未考慮其他

表3 課徵能源稅之經濟衝擊

單位:百萬元、%

GDP 民間消費 投資 出口 進口

1-(A)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500元碳稅 -29,363

(-0.13) -7,182

(-0.05) -5,943

(-0.12) -19,968

(-0.13) -2,418 (-0.02) 1-(B)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400元(消費用)

與140元(生產用)碳稅 -4,517

(-0.02) -1,436

(-0.01) 991

(0.02) -4,608

(-0.03) 1,209 (0.01) 1-(C)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500元碳稅,同

時調漲電價50% -167,142

(-0.74) -30,165

(-0.21) -43,585

(-0.88) -115,198

(-0.75) -16,926 (-0.14) 2-(A)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500元碳稅,

同時補貼節電投資累計1,506億元 -22,587

(-0.10) -5,746

(-0.04) 991

(0.02) -19,968

(-0.13) 1,209 (0.01) 2-(B)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400元(消費用)

與140元(生產用)碳稅,同時補貼 節電投資累計1,506億元

2,259

(0.01) 3

(0.00) 10,401

(0.21) -4,608

(-0.03) 4,836 (0.04) 2-(C) 能源稅內含每公噸500元碳稅,同

時調漲電價50%,同時補貼節電 投資累計3,643億元

-160,366

(-0.71) -28,728

(-0.20) -34,174

(-0.69) -116,734

(-0.76) -14,508 (-0.12) 註:(1) 表中經濟影響為2016至2030年均量。

  (2) 括號中數字為百分比變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結果。

(11)

間接影響,例如因節電而避免缺電帶來的經濟 損失、因節電減少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排放所 產生的健康附屬效益以及可避免之氣候變遷損 害,所以更全面性的社會經濟面影響仍待後續 進一步分析。

5. 結  論

近來因應聯合國氣候會議決議,全球已有 諸多國家提出「自主減碳貢獻承諾」(INDCs),

我國亦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 量及管理法」,除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 外,也明定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 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 原則,促進社會公益。但綜觀過往之研究,大 多關注於環境稅收運用於抵減其他扭曲性稅賦 或社會安全捐,卻較少由綠色經濟發展角度,

考慮環境稅收對於綠色能源發展及促進能源效 率之助益。

有鑑於此,本研究運用臺灣永續能源發展 模型(Taiwan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TaiSEND),評估課徵能源環境稅及稅收運用於 節能投資,對總體經濟及能源需求之影響,以 探討能源環境稅運用於節能投資是否能有效減 緩經濟衝擊,甚至產生雙紅利效果。

評估結果顯示,即使在不考慮節電投資情 況下,課徵能源稅本身即可產生節電成效,但 相對付出的經濟代價亦相當可觀,能源稅之節 電成本視電價調整幅度將分別為每度電2.07元 與3.51元。

若考慮能源稅收運用於節電投資補貼,則 節電成本分別降低為1.57元與3.36元,GDP損失 可較單純課徵能源稅改善68億元。雖然第二重 紅利可透過節電投資補貼產生,但仍不足以反 轉能源稅對經濟之衝擊。

此外,反彈效果(rebound effect)使節電設備 導入之節電成效不如設備設計節電量理想。因 此,當政府導入能源稅作為因應氣候變遷之策 略時,如何進一步檢視反彈效果帶來的用電需

求增加,設計合理的配套措施為後續研究重點 方向 ,例如除了補貼節電投資之外,也考量針 對各產業之用電量或是溫室氣體排放量直接進 行管制、依據產業用電量之不同採取差別能源 稅率以及透過節能教育加強消費者對於節能企 業的認同等,都可作為輔助政策工具。

最後,任何研究方法均有其限制,故引用 本文之評估結果仍須謹慎。首先,本文假定電 力需求之價格彈性固定,所以在電價變動幅度 較大時,結果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失真;

其次,本文假定電力市場為完全競爭市場,因 課徵碳稅所反映之電價變化係由電力供需共同 決定,而當前電價調整雖較過去富有彈性,但 電價公式所決定之電價並非反映市場價格,因 此,對於我國未來將進行之電業自由化的相關 議題,仍有待後續研究作更進一步的探討;由 於本文僅針對節電投資因節電對總體經濟產生 之直接影響進行評估,尚未考慮其他間接影 響,例如因節電而避免缺電帶來的經濟損失、

因節電減少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排放所產生的 健康附屬效益以及可避免之氣候變遷損害,所 以更全面性的社會經濟面影響仍待後續進一步 分析;最後,本文未特別針對碳洩漏問題進行 設定,換言之在我國受到碳稅管制之廠商,可 選擇減產、關廠甚至出走國外的方式來因應成 本的增加,若未來國際氣候變遷協議進行碳洩 漏管制,則須進一步修正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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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Evaluate of Energy Tax on Economy and Energy Demand

Che-Wei Chang

1

Cheng-Che Yu

1*

Kuan-Yao Chen

1

Chin-Wen Yang

2

ABSTRACT

Legislative Yuan Passes Third Reading of the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Act on 15th of June 2015.

Including total Quantity Control, Emissions Trading, and fossil fuel tax promoting mechanisms of Taiwan are constructed under the act in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The legislation of the act is also devoted to the welfare of the society,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emission reduc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f Taiwan. It will als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green economy, and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ogram─low carbon green growth plan of the nation. Most researches which apply economic and financial instruments are mainly focused on the influence on economy caused by carbon or energy tax, and others concern the double dividend effect due to the allocation of tax income. However, most researches concentrate more on the issue of tax credit on distortionary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rather than the effect of environment tax revenue on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and the progress of energy efficiency.

This research uses Taiwan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Model (TaiSEND) to assess the influence on economy and energy demand by applying the revenue of energy tax to energy saving investment. We aim to discuss whether the strategy could possibly reduce the impact on economy or even further, to create the double dividend effect. The result shows that, without electricity saving investment, the application of carbon tax could reduce electricity using by paying a very high price of economic cost. The energy saving cost per kilowatt-hour could be from 2.07 NTD to 3.51 NTD. When we consider the electricity saving investment to our evaluation, the saving cost per kilowatt-hour may be reducing to 1.57 NTD~3.36 NTD and the GDP lost could be improved by approximately 6,800 million. The effect of double dividend may take place by the practice of electricity saving investment, but it still can’t compensate the impact on economy from the imposition of energy tax.

Keywords:

Energy tax, TaiSEND, Double dividend effect, Electricity saving investment

Received Date: December 21, 2015 Revised Date: March 31, 2016 Accepted Date: May 4, 2016

1 Senior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 Taiwan Research Institute.

2 Deputy Director/Research Fellow, Research Division III, TRI.

*Corresponding Author: Phone: +886-2-88095688 #567, E-mail: tadcg009@tri.org.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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