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102 年國民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推廣閱讀與提升學生語文素養,鼓勵國中小加強語文教育,俾提升學 生之閱讀興趣與寫作能力。
二、依據本會深耕文化教育之重點發展方向與「培育服務人才」的理念,藉由活動推廣 做人處世與服務特質,以涵養新服務人才的底蘊。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北1 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北2 區-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南1 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南2 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分類:
(一)散文類。
(二)新詩類。
二、參加資格及分組:
(一)散文類:
1.資格: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亦不含補校學生)。
2.分組:區分為國小組—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七至九年級學生。
(二)新詩類:
1.資格:就讀國民中學各年級及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之在籍學生(不含補校學生)。
2.分組:區分為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國中組—七至九年級學生。
三、初賽:
(一)不論散文類或新詩類,均由各國民中、小學自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秀學 生作品參加地區複賽。每校各組提報作品參加地區複賽之最高篇數如下:
散文類 新詩類
國小組 國中組 國小組
(限五、六年級) 國中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5 5 5 5 5
(二)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制式稿紙(四百字至六百字之稿紙皆可),採橫式直書,使 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 式標上文章名稱(空四格寫題目)。
(三)複賽報名自 10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02 年 4 月 10 日止,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線上報 名(恕不受理個人報名)。參加複賽的作品,請學校選派一位老師負責,至活動 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依指示辦理報名作業(如附件),於報名手續 完成後,列印作品編號裁切後貼於作品右上方(裝訂處於右上角),分組彙齊併同 用印後報名資料清單(由系統自動產生)於 102 年 4 月 10 日(週三)前掛號郵寄(以 郵戳為憑)至各區承辦學校,各區承辦學校分類分組整理妥當後裝箱統一寄送總 承辦學校,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四)複賽寫作題目:
1.散文類:
(1)國小組─中年級組(三、四年級):關心最可貴。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伸出關懷的手。
(2)國中組─自省與關懷。
(3)每篇散文字數:國小組約 600 字,國中組約 1,200 字。
2.新詩類:
(1)國小組─有人說:「存好心,做好事,做好人」。當我們點亮一盞服務他人的燈 時,其實那盞燈已經先照亮了自己,服務的快樂就存在自己的心中。
請你以一首詩,寫出你對於服務的想法或行為。題目自訂。
(2)國中組─孫中山先生曾說:「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凡是對社會有益,
謀求大眾幸福的事都是大事,古今人物可以留名萬世的,不在於他所 做的官大,而是在於他們做了利益眾生、服務別人的大事。請你寫一 首詩,描述在我們生活中有許多義工或志工所做的事。題目自訂。
(3)每篇新詩行數:國小組約 20 行,國中組約 30 行。
四、複賽:
(一)分為十一區 22 縣市:
1.北 1 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2.北 2 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中 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南 1 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南 2 區-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6.宜蘭區-宜蘭縣。
7.花蓮區-花蓮縣。
8.台東區-台東縣。
9.澎湖區-澎湖縣。
10.金門區-金門縣。
11.馬祖區-連江縣。
(二)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各校初賽後所送參與複賽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進入 決賽。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1.散文類
分區 入圍人數 國小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國中組
北1 區 485 150 150 185
北2 區 155 55 60 40
中 區 315 85 85 145
南1 區 225 70 70 85
南2 區 350 100 100 150
宜蘭區 125 40 40 45
花蓮區 185 70 70 45
台東區 135 45 45 45
澎湖區 100 40 40 20
金門區 70 25 30 15
馬祖區 60 20 25 15
合計 2,205 700 715 790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2.新詩類
分區 入圍人數 國小組 國中組
北1 區 200 100 100
北2 區 50 30 20
中 區 150 70 80
南1 區 100 50 50
南2 區 100 50 50
宜蘭區 50 30 20
花蓮區 90 60 30
台東區 40 25 15
澎湖區 35 20 15
金門區 25 15 10
馬祖區 20 10 10
合計 860 460 400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三)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2 年 4 月 25 日(週四)。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四)凡複賽獲得入圍者即取得決賽資格。欲參加決賽者需請學校於 102 年 5 月 10 日 (週五)前至活動網站辦理線上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個人照片),線上報名完成後請 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參 加散文類入圍者,只能選擇報名參加散文類決賽;參加新詩類入圍者,只能選 擇報名參加新詩類決賽;若參加複賽者同時入圍散文類及新詩類,則只能擇一 類參加決賽)。
(五)決賽識別證不另寄發,請參賽者於決賽當日報到時現場領取;學校可於活動網站 自行列印「決賽通知」於賽前交予參賽學生,俾利決賽報到作業之順利進行。
五、決賽:
(一)決賽採現場親筆寫作方式辦理(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
(二)決賽日期:102 年 5 月 25 日(週六)上午。
1.決賽報到時間:參賽者請於 102 年 5 月 25 日(週六)上午 10 時 10 分前完成報到並 領取識別證後依指示前往考場入座,10 時 10 分後不受理報到,
請
參賽者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遵守賽場規則。
2.決賽寫作時間:102 年 5 月 25 日(週六)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2 時止,計 90 分鐘。
(三)決賽地點:
北1 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 2 段 99 號) 電話:02-27077119 轉 111,傳真:02-27081316。
北2 區:新竹市東門國民小學(新竹市育賢里民族路 33 號) 電話:03-5222109 轉 8201,傳真:03-5263601。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138 號) 電話:04-22222311 轉 710,傳真:04-22250400。
南1 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嘉義市西區重慶路 51 號) 電話:05-2860885 轉 118,傳真:05-2851026。
南2 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 231 號) 電話:07-7419119 轉 21,傳真:07-7476360。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宜蘭市泰山路 60 號) 電話:03-9322077 轉 1831,傳真:03-9358642。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903 號) 電話:03-8569088 轉 11,傳真:03-8561537。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台東市中華路四段 392 號) 電話:089-322063 轉 12,傳真:089-348839。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 450 號) 電話:06-9264181 轉 21,傳真:06-9268412。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 38 號) 電話:082-325645,傳真:082-324517。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 4 號) 電話:0836-22196,傳真:0836-26371。
(四)寫作題目(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在競賽開始時,於每一競賽場現場公布。
(五)參加決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由參賽者自備(請避 免使用墨色太淡或太細之筆書寫,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不得
攜帶字典或工具書,可使用修正液(帶)。
(六)評審:各區參賽作品(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於賽後統一集中至台北市建安國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七)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2 年 6 月 5 日(週三)。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個人
散文類 新詩類
得獎學生
獎金 獎狀
國小組 國中組 國小組 國中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特優 6 6 7 4 6 12500 元 發給得獎學 生及指導老 師獎狀乙 幀。
優等 10 10 15 6 9 7000 元
甲等 20 20 25 10 15 3000 元
發給得獎學 生獎狀乙 幀。
佳作 20 20 25 10 15 1000 元
入選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其服務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規定,本權責給予敘獎。
2.團體:
(1)頒給佳作以上得獎總人數最多之前 3 名縣市。
(2)未獲獎之縣市則頒給參加複賽校數比例最高者 1 名。
額 獎勵方式 頒 獎
冠軍 1 由本會補助上述縣市指定之學校辦理城鄉 交流活動(自行尋找其他縣市之 1 所合作學 校配合辦理雙向交流活動,費用為各新台 幣10 萬元),詳細活動辦法另函通知。如獲 獎縣市或學校無意願辦理者,則由本會指 定縣市或學校辦理。如有並列名次產生,則 由兩縣市指定之學校互相進行交流活動。
發給團體獎獎座乙 座,請得獎縣市派 代表出席頒獎典禮 領取。
亞軍 1 季軍 1
參加獎 1
不發獎座,不必出 席頒獎典禮,另函 通知城鄉交流活動 事宜。
3.工作人員之獎勵:
(1)建議各區協辦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權責得核予相關工作人員敘獎。
(2)建議每一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除外)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
記功乙次2 人,嘉獎二次 3 人,嘉獎一次 4 人。
(3)建議總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
組 名 別
額 等 級
3 人,嘉獎二次 4 人,嘉獎一次 5 人。
六、評分標準:
(一)散文類:
1.內容與思想:占 50%。
2.結構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二)新詩類:
1.內容與思想:占 30%。
2.形式與結構:占 30%。
3.語言與節奏:占 20%。
4.想像與創意:占 20%。
七、頒獎:
(一)訂於 102 年 6 月 29 日(週六)上午假國家圖書館(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20 號)辦理 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另函通知),凡獲決賽特優、優等獎項之學生均獲邀出席,於頒 獎典禮中頒發獎狀,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 由得獎學生負擔);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及甲等、佳作之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 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學生負擔);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校 轉交得獎學生。
(二)頒獎活動承辦學校:新北市三和國民中學(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 216 號,電話:
02-22879890 轉 611)。
八、作品發表:
為求觀摩學習之效,將由主辦單位將決賽獲得特優及優等作品,由評審代表撰寫 評語,並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saylingwen.org.tw)。
肆、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情事,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作品若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
賽權,並通知參賽者之就讀學校。
三、初、複賽時,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所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
五、每區承辦學校承辦本活動所需經費之明細表,請儘速寄送主辦單位,俾便撥款至 承辦學校;該經費由學校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辦理本案之加班費由主辦單位提供,其發放不受地方政府規定 每月領取加班費最高時數之限制。
七、參加決賽者,交通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交通補助費。
八、指導教師限填一人,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九、本實施計畫請至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下載。
十、主辦單位聯絡人:曹琇晶小姐,電話:02-55775525,傳真:02-27290689。
活動專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