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Copied!
1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市 10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依據: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 術教育。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桃園國小(北區)、中壢國小(南區)

伍﹑分區:本市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區學校屬之。

二﹑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區學校屬之。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件數: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 六類。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 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 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 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 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 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 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高 中(職)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 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

(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三﹑件數:

(一)國小組(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每一學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 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 至 5 件;設有美術(工)班

(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增加至15 件(普通班 5 件,

美術班10 件)。

(三)自106 學年度開始書法類改由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辦理方式再行 公告。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網路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

一﹑請各校承辦人於105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至 105 年 10 月 03 日

(星期一)上《桃園市10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網站(網址:

http://art105.tyc.edu.tw)註冊並為學生報名。請列印作品清冊、

保證書(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後(上述相關表件輸入後即可列 印輸出,無需再騰寫)。

二﹑請至《桃園市10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網站下載本實施要點及各類表件 三﹑請各校承辦人於收件當日將作品、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送達桃園國小(北

區)或中壢國小(南區)收件處;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或送錯區域概不 受理。

玖﹑現場收件日期:

一﹑日期:(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05 年 10 月 6 日(星期四)

國中、高中職組:105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

二﹑地點:北區—桃園國小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 號 電話:3322268 轉 610)

南區—中壢國小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22 號 電話:4255216 轉 610)

拾﹑評選:

一、10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評審委員 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二、書法類選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應參加105 年12月3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

(3)

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拾壹﹑退件:

一、日期:(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0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

國中、高中職組:10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

二、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 賽,其餘作品由各校派員於指定日期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 校全權處理或銷毀,各校不得異議。

三、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之優勝作品,由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委員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四、本市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特優以上之作品,由各校派員於105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10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至桃園國小(北 區)或中壢國小(南區)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損毀,絕不異議。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 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 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 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 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4)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 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 組、高 中

(職)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

(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 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 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 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 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 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 框後

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 開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 ) , 作 品 一 律 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 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5)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

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

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 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 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 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 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 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 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 板。

3. 作 品 正 面 一 律 簽 名 ( 簽 名 一 律 簽 在 作 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

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5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 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 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 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6)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 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 後辦理敘獎事宜。

拾參﹑獎勵:

一﹑入選作品均予頒發獎狀以示鼓勵(指導老師以報名時為準,不得於得獎後 更換)。

二﹑第一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1 次,第二、三名指導教師頒發獎狀 1 張,各校 獲前三名作品達三件以上者,校長及主辦人員(1 名)各核敘嘉獎 1 次。

三﹑非市屬學校之指導教師第一名敘獎部分,本局無權責辦理敘獎,改以頒發 獎狀以茲鼓勵。

四﹑指導教師指導同一類比賽,僅得以獲獎之最高名次且最多擇二類分別敘獎 或頒發獎狀。

五﹑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作品,依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理。

拾肆﹑經費: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部分補助,其餘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

拾伍﹑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事宜。

拾陸﹑附則:

一﹑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如有爭議,得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 。 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證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本 府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入選成績公布後三個月內有效。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四﹑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 足歲為限。(以 10 5 年 12 月 31 日 為計算標準)。

五﹑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六﹑「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對於決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

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文創商品)等 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

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推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

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7)

(附表一)

保 證 書

本校 (學校名稱全銜) 參加「桃園市105 學年度學生 美術比賽」送件(如下表),保證於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未領 之作品同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毀損絕無異議。

此致 桃園市10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承辦單位

類 別 / 組 別 國 小 組 國 中 組 高 中 ( 職 ) 組

繪 畫 類 件

西 畫 類 件 件

平 面 設 計 類 件 件 件

水 墨 畫 類 件 件 件

書 法 類 件 件 件

版 畫 類 件 件 件

漫 畫 類 件 件 件

小 計 件 件 件

總計: 件

學校名稱: (關防)

承 辦 人: (印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表二)

報 名 表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報名表務必依規定黏貼齊全(需離作品邊緣 5 公分),黏貼位置請見附表三。

(8)

105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 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 填。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    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

表三

桃園市 10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區報名表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上方正中間)

(9)

□普通班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西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題 目

就 讀 學 校

學校名稱:___________(全銜)__年__班 學 校 通 訊 資 料

□□□-□□桃園市_________________

電話:(03)-________

指 導 老 師

( 必 填 )

(10)

(附表三)

報名表黏貼方式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208352 號函辦理。4.

獎項等第 班級 姓名 指導家長(老師) 作品名稱 特優獎 一年三班 陳語希 陳志豪 蘭潭 Super Star 特優獎 五年一班 黃媛楨 黃俊卿 靈光一現 創意無限 特優獎 五年一班 鄭沅菱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五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五名..

備註: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參加

三、 「攝影競賽」採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原則, 「國小組」 、 「國中 組」、「高中組」的參賽者可加一名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名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賽決賽 前三名 採認 指導:教育部 承辦: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 科展

賽決賽 前三名 採認 指導:教育部 承辦: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 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