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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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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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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 第二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2013 年 4 月 3 日 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壹、活動宗旨

獎勵教育領域中,能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 教育品質之良師,以肯定其對國家及社會的貢獻,樹立教育典範。

貳、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承辦單位:佛光大學

四、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 會)等運作單位:

一、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九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 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及典範教師獎 決審作業等。

二、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

「終身教育典範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 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名額: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以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得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之資格:

1.曾任或現任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 育學校及大專校院,年資三十年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師。

2.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 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 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 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

(二)遴選組別:六組,分別為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 學校、特殊教育(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及大專校院等。

(三)獎勵:不分名次,得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2)

1.現任中華民國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 教育學校、大專校院擔任十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2.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

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3.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 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 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4.近三年內曾獲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得檢附獲獎後之優良事蹟 參與遴選。

 三、終身教育典範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由主辦單位 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伍、推薦日期: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止。

陸、獲獎公告:暫定2014 年 4 月初。

柒、頒獎典禮:暫定中華民國103 年 5 月。

捌、推薦相關作業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採推薦方式辦理,推薦人需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一,並檢 附被推薦人簡歷(至多 A4 紙 10 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 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 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證資料。

二、典範教師獎:採相關人士推薦(現職單位之校長,或院長、系主任,或教育 相關團體,或個人十位以上連署推薦),請填寫附件二推薦表(連署推 薦者,請填寫附件二、三),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至多 A4 紙 10 頁)。

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三、相關表件,請至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佛光山全球資訊網、人間福報、

人間衛視、佛光大學網站下載。

四、繳交資料:

 (一)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二)推薦表、佐證資料一式五份(紙本),及電子檔乙份(請e-mail、

燒錄光碟、或存於隨身碟,擇一方式寄送)。

 (三)2013 年 11 月 15 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地址: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信封上註明「星 雲教育獎」。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網站www.vmhytrust.org.tw。

玖、得獎者配合事項:

(3)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 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出邀約申請。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四「星雲 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活動洽詢: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vmhytrust.org.tw(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地址: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4)

附件一

2013 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終身教育典範獎推薦表

被 推 薦 人 相 關 資 料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照 片

生日 西元 年 月 日

公:

家:

手機:

傳真:

E-mail:

現職

單位:

職稱:

服務 年資

 年 月(指退休前總服務 年資;若曾在不同層級學 校服務,請分別列出)

戶籍

地址 (郵區   ) 通訊

地址 (郵區   )

(依時序詳列)

(依序填具獲頒獎項)

推 薦 原 因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頁面)

推薦人(自行推薦者亦請填寫) 姓  名:(簽章)

聯絡電話:

E - m a i l :

服務單位:職稱:

2013 年 月 日

(5)

附件二

2013 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典範教師獎推薦表

被 推 薦 人 相 關 資 料 報名組別(請勾選):

( )幼兒園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

( )特殊教育(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 ( )大專校院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生日 西元年月日

公:

家:

手機:

傳真:

E-mail:

現職

單位:

職稱:

服務 年資

 年 月(指總服務年資;若 曾在不同層級學校服務,請 分別列出)

戶籍

地址 (郵區   ) 通訊

地址 (郵區   )

學 歷

(依時序詳列)

經 歷

(依序填具最近三年內資歷與獲頒獎項)

推 薦 原 因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頁面)

推薦人(或連署人代表) 姓  名:(簽章) 聯絡電話:

E - m a i l :

服務單位:職稱:

(6)

附件三

2013 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典範教師獎連署推薦表

序 連署推薦人

1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2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3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4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5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6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7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8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9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10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7)

附件四

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一、目的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以下簡稱主辦單 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 單位提出邀約申請。

二、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

 (一)主辦單位辦理講座、座談等活動,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

(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並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 節數核計)、演講出席費、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短程交通接送、

住宿膳食等,亦由主辦單位安排。

三、外部邀請之作業

(一)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團體、學校,請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請填寫表一:星雲教育獎經驗分享申請表),其活動 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

(二)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 公假出席。

(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邀請單位須回傳「活動照片5 張」(註明活動單位、

名稱、日期等)及「表二: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予主辦單 位存檔。

(四)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

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餘如演講費、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 由邀請單位自行負擔。

四、聯絡方式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網  址:www.vmhytrust.org.tw(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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