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https://svc.tabf.org.tw/110hncb08/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公告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 2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 4
肆、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16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19
陸、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0
柒、試場規則 ... 22
捌、測驗結果 ... 25
玖、筆試成績複查 ... 25
拾、錄取及進用 ... 26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27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27 立即掃描!
進入華南銀行薪資福利、職涯
發展簡介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0:00 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7: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理財業務人員 郵寄報名資格書面 資料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前
※郵戳為憑
理財業務人員完成網路報名者,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29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未 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郵寄者,視同未完成報 名程序,取消應試資格。報名方式詳見簡 章 P.17。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0: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 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1 年 1 月 15 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結果查詢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 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11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 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書 及第二試(口試)相關 文件與應注意事項 查詢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 暨自傳上傳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17:00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才類別應考 人,應於 2 月 16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 下列 2 項資料上傳,未完成上傳者將於第 二試(口試)酌予扣分。
1.資料及自傳上傳,詳細格式請參照甄試 專區公告。
2.「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確認。
測驗日期 111 年 2 月 19 日(星期六)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 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選結果
通知書 111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 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 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註 2:反應 111 年軍公教人員調薪 4%,本行新進一般行員起薪調升為 37,500 元,調幅達 4%以 上;所有各類專業職系人員之招募薪資也均有提升,並將視專業資歷、專業證照及專案開
甄試類別 人數 類組代碼 需才地區 薪資標準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 A 組)
90 T2301 大台北地區
新台幣 41,000 元以上,試用期 間核給新台幣 38,000 元以上 10 T2302 桃園地區
10 T2303 竹苗地區 5 T2304 彰化地區 15 T2305 台南地區 10 T2306 高雄地區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 B 組)
2 T2307 朴子分行 2 T2308 佳冬分行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70 T2309 大台北地區
新台幣 37,500 元 10 T2310 桃園地區
10 T2311 竹苗地區 10 T2312 台南地區 一般行員
(身心障礙人員) 10 T2313 依簡章規定
營繕工程(機電)專業人員 2 T2314 台北市 新台幣 40,000-48,000 元 環境管理專業人員 2 T2315 台北市 新台幣 40,000-48,000 元 視覺設計人員 1 T2316 台北市 新台幣 37,500-40,000 元
人力資源規劃人員 2 T2317 台北市
新台幣 44,000-48,000 元
※薪資依英語能力(須出具英語 能力測驗成績)、工作歷練核定。
程式設計人員 A 20 T2318 大台北地區 新台幣 43,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B 10 T2319 大台北地區 新台幣 48,000 以上 資安管理人員 3 T2320 新竹以北 新台幣 43,000 元
數位行銷規劃人員 1 T2321 台北市 新台幣 45,000-50,000 元 信用卡特店管理專業人員 1 T2322 台北市 新台幣 40,000 元-50,000 元 信用卡企劃人員 2 T2323 台北市 新台幣 38,000 元-50,000 元 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 3 T2324 台北市 新台幣 38,000 元
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人員 2 T2325 台北市 新台幣 38,000 元
大數據分析人員 3 T2326 台北市 新台幣 43,000~50,000 元 財富管理企劃人員 2 T2327 台北市 新台幣 45,000~55,000 元 高資產客戶服務稅務專業
人員 1 T2328 台北市 新台幣 45,000~60,000 元
智能理財人員 2 T2329 台北市 新台幣 45,000~60,000 元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
1 T2330 新北市 新台幣 50,000 -70,000 元,具 CFP 證照另加 3,000 元。
1 T2331 台中市
理財業務人員
13 T2401 台北市
新台幣 40,000 ~65,000 元,具 CFP 證照另加 3,000 元。
8 T2402 新北市 3 T2403 桃園市 2 T2404 新竹市 2 T2405 苗栗縣 2 T2406 台中市 3 T2407 彰化縣 1 T2408 嘉義市 1 T2409 雲林縣 3 T2410 台南市 6 T2411 高雄市 1 T2412 屏東縣
保險行政人員 1 T2332 台北市 新台幣 37,500 元 備註:1、需才地區為大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2、薪資皆含伙食費新台幣 2,400 元,年終、績效獎金等依華南銀行規定辦理。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359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 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人 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筆試科目 測驗範圍與題型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
A 組)
90 大台北地區 (T2301)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近5年內具銀行(不含農漁會、
信用合作社及郵政)營業單位(不含總行單 位、區域中心、作業中心)工作經驗合計2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ITP)達460分 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 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或劍橋 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2.具銀行辦理徵授信、信託或外匯相關經驗 1年以上,且能出具相關證明。
3.具備小客車與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4.具備律師、會計師、CFP、CFA、JAVA 或.NET之程式語言證照。
※一般行員(經驗行員B組)錄取人員5年內 除業務需要外,擬不調離錄取之單位。
專業科目(10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10 桃園地區
(T2302)
10 竹苗地區 (T2303)
5 彰化地區 (T2304)
15 台南地區 (T2305)
10 高雄地區 (T2306)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
B 組)
2 朴子分行 (T2307)
2 佳冬分行 (T2308)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
組)
70 大台北地區 (T2309)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 業(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ITP)達460分 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 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或劍橋 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1.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2.共同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10 桃園地區
(T2310)
10 竹苗地區 (T2311)
10 台南地區 (T2312)
一般行員 (身心障礙人
員)
10
依錄取人員志 願序與名次分 發,每一營業 單位以不超過 2 名為原則
(T2313)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 畢業(學位)證書。
2.領有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 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ITP)達460分 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 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或劍橋 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1.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2.共同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營繕工程 (機電)專業
人員
2 台北市 (T2314)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電機、電力、空 調、消防等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驗:具機電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2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備電機、空調、消防等技師執照,乙級 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以上冷凍空 調裝修技術士或消防技術士執照。
2.熟悉營建/電工/電信/空氣品質/自來水及 消防等相關法令。
3.熟悉機電、空調、消防工程之設計、規劃、
監工,並能獨立完成相關作業。
4.具Revit Architecture Design 或 Revit MEP 類之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ACP)證照。
1.專業科目(80%):
(1)電工消防法規 (2)機電空調設計 (3)EXCEL 常用函數
公式
◎非選擇題
2.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環境管理
專業人員 2 台北市 (T2315)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環工、環管、機電、空調、
建築、園藝、景觀、生物技術等相關科系 畢業。
2 工作經驗:具綠建築、環境管理或再生能 源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熟悉綠建築、再生能源、環境工程、節能 等相關技術應用、BIM軟體應用、OFFICE 軟體應用。
2.熟悉環工/環保/能源/空氣品質/水資源等 相關法令。
3.具環工技師、Leed GA,Leed AP等證書。
1.專業科目(80%):
(1)環境及能源 (2)綠建築設計 (3) 固 碳 及 再 生 能 源
技術
◎非選擇題
2.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視覺設計
人員 1 台北市 (T2316)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 工作經驗:具備圖文整合、攝影、文宣設 計及影片製作實務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
3.具Illustator或Photoshop多媒體證照。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具多媒體、網站設計之執行及提案能力,
且能獨立作業,並能出具相關作品以資證 明。
1.專業科目(80%):
(1)相關法規(30%) A.金融服務業從事
業 務 招 攬 及 營 業 促銷活動辦法。
B.保險業招攬廣告 自律規範。
C. 信 託 業 從 事 廣 告、業務招攬及營 業 促 銷 活 動 應 遵 循事項。
(2)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概 論、平面設計心理 學(70%)
◎選擇題
2.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人力資源
規劃人員 2 台北市 (T2317)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企業管理、人力資源、
勞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 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人力資源規劃經驗2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國內、外大學人力資源、勞工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人力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經 驗。
※薪資依英語能力(須出具英語能力測驗 成績)、工作歷練核定。
1.專業科目(70%):
人力資源管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2.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程式設計
人員 A 20 大台北地區 (T2318)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曾修習程式語言課程或接受相關訓練,並 利用該程式語言撰寫作品或專題,需出具 成績單及其(作品或專題)證明。
※平時雖無輪班需求,惟因業務需要,仍 需配合夜間、假日出勤或海外出差。
專業科目(100%):
(1)程式語言 (Java+SQL)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程式設計
人員 B 10 大台北地區 (T2319)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Java程式開發經驗2年以 上,並出具Java程式開發作品證明。
※平時雖無輪班需求,惟因業務需要,仍 需配合夜間、假日出勤或海外出差。
專業科目(100%):
(1)程式語言 (Java+SQL)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選擇題
資安管理
人員 3 新竹以北 (T2320)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網路安全設備管理及網路安全分析,
Firewall、IPS、AD、Windows及Linux 伺服器管理實務經驗。
※工作職責內容為負責機房夜間及假日輪 值(含大夜班夜班及小夜班)。有優渥的輪 值津貼及交通津貼
1.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選擇題
2.共同科目(20%):
英文
◎選擇題
數位行銷
規劃人員 1 台北市 (T2321)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廣告文案撰寫、網路行銷及 企劃案發想及執行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 需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備數字概念,擅長數據分析。
2.具市場情報蒐集及分析能力,網路活動規 劃與執行,並熟悉網路行銷操作。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72分(含)以上或(ITP)達
527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785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劍橋領思職 場(實用)英語檢測CEFR Level B2 以 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面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95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級。
專業科目(100%):
(1)行銷新聞稿寫作 (2)行銷廣宣設計
◎非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信用卡特店 管理專業
人員
1 台北市 (T2322)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大型特店推廣及收單業務/
系統規劃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對於 收單業務流程具有充份了解。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 托 福 (IBT) 達 57 分 (含 ) 以上 或 (ITP) 達
460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劍橋領 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備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 證書。
2.熟office應用軟體、簡報製作、統計報表。
3.個性積極主動、能獨立解決問題、具抗壓 性、穩定性高。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國文及英文
◎ 國 文 - 文 章 改 寫 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信用卡
企劃人員 2 台北市 (T2323)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信用卡各通路異業活動洽 談、開發與合作、行銷企劃經驗3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行動支付產品規劃經驗。
(2)熟悉信用卡產品相關法規。
1.專業科目(80%):
信用卡行銷實務
◎非選擇題
2.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 國 文 - 文 章 改 寫 或 寫作
◎英文-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信用卡授權
作業人員 3 台北市 (T2324)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信用卡授權或偽冒交易監控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劍橋領 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2.熟office應用軟體、簡報撰寫。
※因業務需求,須配合輪班制度。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國文及英文
◎ 國 文 - 文 章 改 寫 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信用卡 爭議帳款 處理人員
2 台北市 (T2325)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相關工 作經驗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劍橋領 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2.熟office應用軟體、簡報撰寫。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國文及英文
◎ 國 文 - 文 章 改 寫 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大數據分析
人員 3 台北市 (T2326)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備數據分析與建模相關 工 作經驗1年以上,並需出具相關證明。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熟悉SQL程式語言、資料倉儲ETL工具、
資料倉儲架構及相關系統。
2.熟悉R、Python、SAS程式語言,且熟悉 以 視 覺 化 工 具 ( 如 Adobe Insight 、 Tableau、Power BI)呈現分析結果。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劍橋領 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1.專業科目(50%):
(1)數據分析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英文
◎選擇題
財富管理
企劃人員 2 台北市 (T2327)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金融產業業務企劃工作經驗3 年以上。(相關經歷請於履歷表中詳細具 體說明)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 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 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 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 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 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國文及英文
◎ 國 文 - 文 章 改 寫 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1.具備總行財富管理業務企劃實務經驗(分
行及理財人員KPI訂定、理財人員薪資獎 酬及銷售管理)。
2.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3.熟悉財富管理制度、具備法令規章訂定經 驗。
4.具跨部門專案規劃與流程管理經驗。
5.熟悉excel、word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
6.善邏輯分析、具良好跨部門溝通協調能力 及表達能力。
7.具Big Data巨量資料分析經驗。
8.具法務及法律相關背景。
9.具私人銀行規劃實務經驗。
高資產客戶 服務稅務 專業人員
1 台北市 (T2328)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之經濟、財金、
金融、財管、會計、財稅、統計等相關系 統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3年以上之稅務相關工作 經驗。(相關經歷請於履歷表中詳細具體 說明,且應包含但不限於協助客戶處理稅 務疑難等客戶服務內容)
3.專業證照:
(1)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
(2)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 仍需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法人會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私人銀 行或稅務相關之公部門工作經驗。
2.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3.善邏輯分析、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表 達能力。
4.具民法、稅法或公司法等法務與法律相關 背景。
5.具備會計師、記帳士等會計相關專業證 照。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英文
◎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智能理財
人員 2 台北市 (T2329)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經濟、財 金、金融、財管、財工、統計等相關系所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證照:
(1)具備「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 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 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2)具備「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等 各類金融相關證照。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57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劍橋領 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級。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熟悉Python、AI self-learning。
2.具備智能理財相關工作經驗。
3.曾發表AI、智能理財相關技術或大數據建 模相關研究著作或論文。
1.專業科目(5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2.共同科目(50%):
英文
◎選擇題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資深理財 輔導人員
1 新北市 (T2330)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2.工作經驗:
(1)具備理財相關銷售或輔導銷售或理財 主管經驗5年以上。
(2)應提出近5年內滿3年理財主管轄下人 員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 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3)銀行櫃台人員之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 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 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 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 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 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 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 型保險商品測驗。
(6)結構型商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 員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 時須仍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具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專業科目(100%):
金融實務
◎選擇題
1 台中市 (T2331)
數 (類組代碼) 測驗範圍與題型
理財業務 人員
13 台北市
(T2401)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 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經驗1年以 上。
(2)應提 出近 3 年 內滿 1 年期間之 業績排 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 業務能力之文件(理財業務能力文件得 不僅限於前述期間,過去資歷得列未來 任職職位參考)。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 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 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 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
型保險商品測驗
(6)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測驗(到職時須 仍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具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免筆試,以書面審查 方式辦理。
8 新北市 (T2402) 3 桃園市
(T2403) 2 新竹市
(T2404) 2 苗栗縣
(T2405) 2 台中市
(T2406) 3 彰化縣
(T2407) 1 嘉義市
(T2408) 1 雲林縣
(T2409) 3 台南市
(T2410) 6 高雄市
(T2411) 1 屏東縣
(T2412)
保險行政
人員 1 台北市 (T2332)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金融保險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實體文宣或網站設計實務經驗。
2.具數位或金融科技相關知能或經驗(如:
曾參與金融科技競賽、修習數位相關課程 或取得數位相關證照等)
專業科目(100%):
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
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 加第二試(口試)。
註 2.報考「一般行員(身心障礙人員)」者,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29 日(含)前上傳身 分證明文件,以利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凡未上傳、
逾期上傳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 理(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一般行員(身心障礙人員)」上傳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1 年 3 月 1 日)仍為有 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註 3.報考「理財業務人員」者,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29 日(含)以前之郵戳為憑,
將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 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註 4.其他資格條件:除報考理財業務人員類別,其餘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專業證照、
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限於 111 年 2 月 18 日(口試前一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 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 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 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陸點第二 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5.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 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 取資格。
肆、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0:00 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7:
00 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 華南銀行(http://www.hncb.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下簡稱:甄試 專區) (https://svc.tabf.org.tw/110hncb08/)。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詳閱本甄選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 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 上傳。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 序並拍照存證。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 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五)報考「理財業務人員類別」考生應於報名期間內,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 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 色大頭照及自傳)。並應依下列順序(印製為 A4 格式,乙式三份)以迴紋針 裝妥或以釘書機裝訂報名資料,於 110 年 12 月 29 日(含)以前,以限時掛 號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報名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未於指 定期限內完成郵寄或文件未齊全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 資格。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
2.列印已上傳的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及自傳,並 親筆簽名)。
3.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明書影本。
5.專業證照證明影本。
6.工作經驗:
(1)請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計算,
不含在校期間工讀、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 人憑證)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 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 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2)提出近 3 年內滿 1 年期間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 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理財業務能力文件得不僅限於前述期間,過去
研訓院/就業招考/適性測驗專區(https://fen.tabf.org.tw/ets/)進行施測。
8.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證明、其他技能檢定、碩士論文摘要 影本、社團經歷、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9.應徵人員報名資料由華南銀行初審,書面審查結果請至本院甄選專區查 詢,華南銀行保有書面審查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亦不退件。
(六)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 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 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繳費金額:
1.理財業務人員類別:免收報名費。
2.其餘甄試類別: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整。
※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甄選結果公告後 2 週 內至甄選專區網站(https://svc.tabf.org.tw/110hncb08/)/訂單查詢/下載列印 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 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 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 由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 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 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 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 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 完成」,始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 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11 年 1 月 15 日(星期六)(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專業科目 13:50 14:00~ 15:30 第 二 節 共同科目 16:00 16:10 ~ 17:1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於 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0:
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 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請參照試場規則),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 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11 年 2 月 19 日(星期六)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 期二)14:00 起參閱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二)除理財業務人員甄試類別外,各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 人,須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至 110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17:
00 前,至甄試專區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及完成「金融 人才特質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者,將於第二 試(口試)酌予扣分。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請參照試場規則),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 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四)繳交應試資格條件表件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1.理財業務人員類別: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無須繳交 資料。
2.其餘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 (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
(2)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列印已上傳的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及自 傳,並親筆簽名)。
(6)英語檢定成績證明。
(7)工作經驗:請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 年資計算,不含在校期間工讀、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 人憑證)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 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 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8)列印已上傳的金融人才特質適性測驗結果影本。
(9)報考一般行員(身心障礙人員):應繳交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1 年 3 月 1 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10)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證明、其他技能檢定、碩士論文摘要 影本、社團經歷、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一)第一試:筆試或書面審查
1.考「專業科目」及「共同科目」二科: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身心障礙 人員組)、營繕工程(機電)專業人員、環境管理專業人員、視覺設計人員、
人力資源規劃人員、資安管理人員、信用卡特店管理專業人員、信用卡企 劃人員、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人員、大數據分析人 員、財富管理企劃人員、高資產客戶服務稅務專業人員及智能理財人員。
2.考「專業科目」一科:一般行員(經驗行員 AB 組)、程式設計人員 AB、
數位行銷規劃人員、資深理財輔導人員及保險行政人員。
4.書面審查:理財業務人員。
3.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請參閱第 4-15 頁說明。依應試人員 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或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
1.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起參
2.按各甄試類組依正取名額之指定倍數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名額為 26 人 以上者取 2 倍、10 至 25 人取 3 倍、4 至 9 人取 4 倍、3 人者取 5 倍、2 人者取 6 倍、1 人者取 10 倍,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成績計算說明:
(1)單考「專業科目」一科類別:「專業科目」成績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2)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身心障礙人員)、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專業科 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3)營繕工程(機電)專業人員、環境管理專業人員、資安管理人員、視覺設 計人員、信用卡企劃人員:「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80%,「共 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
(4)信用卡特店管理專業人員、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信用卡爭議帳款處 理人員、大數據分析人員、財富管理企劃人員、高資產客戶服務稅務 專業人員、智能理財人員:「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50%,「共 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50%。
3.各科原始分數依各甄試類別指定比率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
(1)考「專業科目」及「共同科目」二科者,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 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口試)。
(2)單考「專業科目」一科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
(2)未達該甄試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但第 一試(筆試)成績達 50 分者,不受此限。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為口試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
反應能力、才識及特性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 合評分。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理財業務人員:第二試(口試)成績即為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 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仍為同分者:
1.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 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2.單考「專業科目」一科者及「理財業務人員」類別,則增額錄取。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試場規則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 應試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未攜帶前述規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後 即不得離場。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 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 具本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 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 等非考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
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 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 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 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 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
超出作答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 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 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 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 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 而再犯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 後歸還。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 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 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
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各節試題卷、答案卡(卷)一律回收,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 之釋示。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 卷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 卡(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 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 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 號、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 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四)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 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五)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 應試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 未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 換具本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起參 閱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一、請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第一試測驗結果,
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 正之。
三、請於 111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總成績及錄取人員 名單,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14:
00 起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17:00 止,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 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查二科為 12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 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17: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
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繳款期限至 2 月 16 日(星期三)24:00 止。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 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卷)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 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 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 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 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具 參加第二試資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定於 111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結果,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一、各甄試組別錄取人員,由華南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通知進用,惟逾通知報 到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並註銷 錄取資格;又報到後無法依契約時程持續提供勞務者,應予撤銷錄取資格或 解約。華南銀行保留人員錄取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如華南商業銀行為配合業 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增列備取人員。
(一)錄取後華南銀行另函通知安排職前訓練,錄取人員如未事先經華南銀行同 意而未參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撤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 保留。
(二)進用後依規定試用六個月,需通過三個月期中考核與六個月期滿考核者始 予正式雇用,期中、期滿考核中有任一不合格,或整體表現已明顯出現不 適任者終止勞動契約。
(三)本甄試一般行員(經驗行員 A 組、一般行員組、身心障礙人員)與理財業務 人員之錄取人員,3 年內除業務需要外,擬不調離錄取類組之工作地區;
一般行員(經驗行員 B 組)錄取人員 5 年內除業務需要外,擬不調離錄取之單 位,惟華南銀行保留依業務需要跨區調動之權利。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或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有關學歷規定,請參閱第 3-9 頁)。
(三)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證明資料正本。
(四)經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單位(請至勞 動部網站查詢)出具之體格檢查有效證明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 規定辦理)。
(五)依華南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合格,不予正式雇用:
(一)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證書」、「信託 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照,且「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合格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
(二)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身心障礙人員):「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 格證書」、「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證照,且「金融 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合格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應考人為報名「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請參閱「財團法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網路報名步驟 5 之 2),並同意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基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 通知與資料分析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應考人個人資料。上揭提供個人資料 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學經歷與聯絡方式等。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華南銀行 110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 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華南銀 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 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 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 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之相關防疫,應配合台灣金融研訓院防疫措施辦理。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考試期間應考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 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將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 合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