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試場分配及注意事項
甄試項目 原作審查、口試
甄試日期 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考生報到時間
上午08:00~08:30 ●第二梯次考生報到時間 上午09:30~10:00
●第三梯次考生報到時間 上午12:30~13:00
甄試時間 ●第一梯次考生甄試時間
上午08:30~10:00
●第二梯次考生甄試時間 上午10:20~11:50
●第三梯次考生甄試時間 下午13 : 00~14 : 20
甄試順序
(學測應試號碼)
10000807 10017341 10018612 10018830 10019131 10019525 10019705 10021206 10027233 10028711 10048927 10065022 10081703 10082217 10088834 10094806 10096639 10097903
10099241 10100006 10101535 10120937 10127312 10152917 10153929 10154003 10154313 10155509 10158411 10175031 10197115 10201418 10204229 10204409 10228916 10230430
10248741 10268305 10272535 10273510 10301008 10234028 10273306 10323823 10324231 10327338 10327417 10327435 10327934 10328610 10328812 10328820
報到地點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四樓J4004 教室
等候叫號處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四樓J4004 教室
甄試地點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四樓J4003 教室
甄試說明
1. 考試當天考生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可以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貼有相片 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代替)辦理報到並應試。
2. 考生請務必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3. 考生完成報到後,請於等候叫號處等候甄試。
4. 原作審查每位考生攜帶視覺設計之原創作品或應用作品三件。
5. 原作審查與口試一併進行,口試時須另攜帶書面審查資料一冊(依線上書審上傳 項目,並以 A4 規格裝訂成冊)應試。
6. 口試時間每人5 分鐘為限。
7. 當日攜帶之原作品及審查資料於口試後即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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