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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重點運動績優學生 考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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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學年度重點運動績優學生 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一律採現場報名

報名日期:111年2月24日~3月4日

報名時間: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4:30

報名地點:本校多功能活動中心3樓體育室

(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重點運動績優學生 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 時間 說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起 詳簡章 p.6 現場報名日期 111 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止

地點:多功能 活 動 中 心 3 樓體育室,詳 簡章 p.2-3 現場報名時間 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試場公告 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

校 大 門 口 及 校 網 最 新 消 息

考試日期 111 年 3 月 26 日(星期六)下午 詳簡章 p.3 寄發成績通知單並

公告可參加登記名單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詳簡章 p.5 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 詳簡章 p.5

報到登記日期時間 111 年 4 月 14(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

地點:行政大 樓 2 樓註冊 組 , 詳 簡 章 p.6

完成登記錄取名單公

告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詳簡章 p.6

招生學系、名額、運動項目、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02)2272-2181;註冊組傳真機:(02)2969-4420 體育室分機:2471;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1~1116

學院 招生學系 招生名額 運動項目 學系電話分機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 1 名 男子籃球 分機 2021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男子籃球 分機 2051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 名 男子籃球 分機 2251 廣播電視學系 2 名 男子籃球 分機 5011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 1 名 男子籃球 分機 2571

(3)

目 錄

壹、報考及入學資格--- 1

貳、招生學系、招生名額、招生運動項目及成績處理方式一覽表--- 2

參、報名--- 2

肆、報考注意事項--- 3

伍、考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籃球術科考試內容說明--- 3

陸、計分方式--- 4

柒、寄發成績通知單--- 5

捌、成績複查--- 5

玖、報到登記有關規定--- 5

拾、其他相關規定--- 6

拾壹、簡章公告及發售--- 6

拾貳、申訴事宜--- 7

拾參、附註--- 7

附錄一:報考及入學資格--- 8

附錄二:交通路線資訊--- 11

附錄三:交通路線圖--- 12

附錄四:本校校園平面位置圖--- 13

附表一:報名表--- 14

附表二:證件黏貼表--- 15

附表三:報名委託書--- 16

附表四:准考證--- 17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18

附表六: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19

附表七:考生健康聲明切結書--- 20

(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重點運動績優學生考試招生簡章

壹、報考及入學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得報考本招生進入本校就讀;具特殊身分考生,一律不予加分優 待。

一、 具有 111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報考及入學資格之一者(詳附錄一);

二、 且招收之運動績優對象(男子籃球)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或經歷之一者:

(一) 具備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 格者。

(二)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 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 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 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紀錄者。

(六)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 上列(一)至(五)項資格或經歷證明文件為參與比賽之秩序冊封面與隊職員名單、獎 狀或得獎證明等;第(六)項資格或經歷證明文件為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或註明有 體育班之學生證等。

※ 以上資格或經歷須與本校招考運動項目男子籃球符合。

三、 且持有近五年內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成績者。

※ 欲報考選填登記美術學系或書畫藝術學系者,另需近五年內大學術科考試美術組 之成績,美術學系科目「素描」、書畫藝術學系科目「素描」及「水墨書畫」,且 其成績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可參加登記,但成績不列入最後總成績內。

※ 參加 111 學年度大專院校各類推甄、個人申請入學、保送甄試(審)等日間學士班 招生,並經分發錄取之學生,未於各該招生規定期限內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 得報考。

(5)

貳、招生學系、招生名額、招生運動項目及成績處理方式一覽表:

招生學系 名額 性別 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美術學系 1 名

男 籃球

1.學測國文成績:10%

2.學測英文成績:10%

3.體育術科成績:80%

(體育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1.體育術科成績 2.學測國文成績 3.學測英文成績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 名 廣播電視學系 2 名 戲劇學系 1 名

參、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得委託報名,請填簡章附表三委託書)。

二、 報名日期:111 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止。

三、 報名時間: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四、 報名地點:本校體育室(多功能活動中心三樓)。

五、 報 名 費:新臺幣 1,500 元,一律現場報名時繳交。

※ 凡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 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 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報名費 十分之六。惟須於報名時,填寫並繳交「報名費優待申請表」(簡章附表六)、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 日仍有效。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不予優待。

六、 報名手續:

(一) 報名表正、副表須親自填寫(簡章附表一);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一律不予退費。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報考資料,概不退還,請考生於報名前詳細檢查、確認,並自 行複製重要資料留存。

(二)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之二吋相片一式三張,兩張黏貼於報名表之 正、副表(簡章附表一),一張黏貼於准考證(簡章附表四)。

(三) 身分證正面、反面影本各一份(黏貼於簡章附表二)。

(四) 持近五年內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之成績單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以 A4 規格影印)各一份(影本浮黏貼於簡章附表二)。

(6)

(五) 欲報考選填登記「美術學系」或「書畫藝術學系」者,需另外繳交近五年內大學 術科考試美術組之成績,且其成績須達 60 分(含)以上(美術學系科目「素描」、

書畫藝術學系科目「素描」及「水墨書畫」)之成績單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一 份(浮黏貼於簡章附表二)。

(六) 高中(職)學校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一份,或「相關學力證明」影本

(以 A4 規格影印)一份。

(七) 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繳交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面、反面影本各一份,

註冊章需清晰(影本黏貼於簡章附表二)。

(八) 附符合報考資格之「籃球經歷證明文件」正本、影本(以 A4 規格影印)各一份

(正本現場報名時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九) 繳交寄發成績通知單用之回郵信封一個(須貼足至少 15 元限時郵資,並詳細填 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肆、報考注意事項:

一、 報名表請詳細核對,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若正、副表資料填 寫不一致者,本校概以正表所填資料為準。

二、 考生所繳學歷(力)、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如有與報考資格不符、學歷(力)不予採 認之情事,或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被發現 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 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回註銷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 資格,並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三、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 部頒各境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若於報考或錄取後發現學歷不符報考 資格者,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伍、考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籃球術科考試內容說明:

一、 考試日期:111 年 3 月 26 日(星期六)

二、 考試時間:

日期 考試項目 報到時間 考試時間 備註

3 月 26 日

(星期六) 籃球 13:00~13:30 13:30 開始

※當天考生應攜帶「健康聲明切結書 (簡章附表七」、「准考證」及「國民身 分證」正本(或駕照、健保卡等貼有照 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 試,以備查驗身分。

(7)

三、 考試地點:本校多功能活動中心六樓。

四、 試場公告: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起,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 消息(http://www.ntua.edu.tw)公告。※確切考試日期、時間及試場地點皆以校大門 口試場公告為準。

五、 籃球術科考試內容說明: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成績

比例

五對 五比 賽( 全場

(

)

攻守 技能

1. 進攻評量:運球,傳、接球、小組進 攻組合、攻守轉變、快攻的組成、助 攻、進攻籃板球。

2. 防守評量:區域、包夾防守及補位動 作、阻攻、防守籃板球、搶截。

1. 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 考驗攻守動作的能力。 15%

(

)

得分 能力

2-3 分外線的穩定性、快攻的形成、4、

5 號禁區內攻擊能力。

1. 得分的穩定性。

2. 攻擊性的潛力。 15%

(

)

籃球 潛力

按各位置及報名順序,以一名中鋒(5 號 球員),兩名前鋒(3、4 號球員),二名 後衛(1、2 號球員)混合編組為一隊,

於術科測驗當天抽籤後再進行分組對 抗(人數不足時由本校球員遞補)。

1. 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 以籃球運動的潛力表現為 評量:包括(臨場經驗、反 應、綜合技術、及觀念)。

3. 進攻表現包含走位、掩護、

控球能力、進攻籃板球、助 攻、命中率、穩定性等。

4. 防守表現包含籃板、阻攻、

超截、補位等。

70%

陸、計分方式:

一、 學測成績計算方式:國文(或英文)級分÷15 級分×100×10﹪=實得分數

二、 每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各考試科(項)目成績及總成績分數均計算 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缺考科(項)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 算。

三、 總成績為各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 計算。

(8)

柒、寄發成績通知單

一、 預定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寄發成績通知單,並於校大門 口及校網(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公告可參加登記名單。

二、 一律不接受電話查詢成績。

三、 可參加登記名單以校大門口正式公告為準。

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請於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一律以書面通訊方 式提出申請,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二、 成績複查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招生簡章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書暨回覆表」,連同 成績通知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一科目新臺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匯票 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回郵信封一只(詳細填寫收件 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寄至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信封上請註明運動績優成績複查)。

三、 申請各科(項)目成績複查均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 得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且不得要求 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分相關資料。

玖、報到登記有關規定:

一、 登記資格:

(一) 體育術科原始成績需達 75 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登記。

(二) 報考(登記)「美術學系」或「書畫藝術學系」者,須近五年內大學術科考試美術組 之成績(美術學系科目為「素描」、書畫藝術學系科目為「素描」及「水墨書畫」), 且其原始成績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可參加登記美術學系或書畫藝術學系,但成 績不列入最後總成績內。

(三) 最低登記總成績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並採現場「報到登記」,凡成績總 分達最低登記分數以上者,以總分高低依序登記,由考生依個人志趣選填學系,

登記至額滿為止;如遇總分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依 1.體育術科成績、2.學測國 文成績、3.學測英文成績,參酌至最後一項考生成績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四) 考生總成績分數若未達最低登記分數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其缺額併入 11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

(五) 已登記錄取之考生,如經查出其成績總分低於登記標準時,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

(9)

通過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 報到登記日期及時間:111 年 4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

三、 報到登記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四、 報到登記其他注意事項:

(一) 總分達最低登記分數者,應依規定日期、時間、地點辦理報到及登記手續,逾時 未辦理報到者以放棄登記資格論。

(二) 辦理登記前,請考生慎重考慮志趣及學習條件等因素是否適合,如發現升學本校 非個人志趣,請勿參加「登記」,以免影響自己就學管道並佔用他人升學機會。

(三) 參加「報到登記」者,須攜帶准考證、成績通知單、學歷(力)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 份(學生證、畢業證書或相關學力證明書等)。

(四) 完成登記錄取生名單,將於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 校網(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

(五) 錄取生於報到註冊入學時應繳驗學歷(力)證件正本,未繳驗者,不得入學。

(六) 已錄取考生,不得再報考 11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考試,凡違規報考 11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考試而錄取者,撤銷本重點運動績優學生招生 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入學資格。

拾、其他相關規定:

一、 重點運動績優學生錄取後須於當年度入學,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後不得 辦理轉系。

二、 凡經錄取者,務必於修業期間遵守本校運動績優學生輔導要點之規定。

拾壹、簡章公告及發售:

一、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 公 告 於 校 網 ( http://www.ntuw.edu.tw ) 及 教 務 處 網 站

(http://aca.ntua.edu.tw/)最新消息。

二、 簡章發售:

(一) 簡章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

(二) 發售方式:

1. 現場購買:請於簡章公告日起至 111 年 3 月 4 日止,親至校大門口警衛室購 買。

2. 函購:請於簡章公告日起至111 年 2 月 25 日止(以郵戳為憑),附 B4 回郵信 封一個(貼足約新臺幣 23 元限時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10)

及簡章工本費匯票(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郵 票代替恕不受理),信封上註明「購買運動績優簡章及份數」,逕寄 22058 新 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請於規定期間內函購,如因逾期函購而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拾貳、申訴事宜:

本校為確保考生入學考試之權益,特成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考生對於本招生 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疑慮之申訴案,須於放榜後一週內,考生以具名之 正式書面申訴函,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委 員會交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 理其他人申訴。逾期申訴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均不予受理。本校招生委員會應於一個 月內正式答覆,並告訴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拾參、附註:

一、 本校 110 學年度學雜費各項收費標準,請詳閱教務處網站(http://aca.ntua.edu.tw/)

學雜費專區資訊;111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俟經教育部核定後,上網公告。

二、 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及住宿事宜等資訊,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 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或軍訓與生活輔導組,電話:(02)2272-2181 分機 1350 或 1950。

三、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11)

一、報考及入學資格

(一)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

1. 高級中等(職業)學校。

2.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3. 五年制專科學校。

4. 高級中等(職業)進修學校。

(二) 曾在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休學證明書者,得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第一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

(三) 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轉學、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修滿三年級第二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四) 修習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之學生,其修業情形一至三年級屬高級中等 學校者,得比照前述第(二)款辦理;其一至五年級屬五年制專科學校者,得比照 前述第(三)款辦理。

(五)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者。

(六)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七) 退伍軍人及在營官兵參與下列任一考試及格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3.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八) 曾在下列之軍事學校畢業者(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持有畢業證書者:

1.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

2. 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空軍幼年學校(或前預備學校)幼年學生班。

附錄一

(12)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九) 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 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者,均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一) 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前述第(一)或第(二)款規定者,須經大 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方可報名;並須於報到入學時,

經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應屆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應先以 在學證明,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才准其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入學註 冊時繳交完成前開程序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入學。

(十二) 具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前述第(一)或第(二)款規定,

持有學力證明文件(含成績單者),須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後,方可報名;應 屆畢業生應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後方准 予報名,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之正式證明文件,未繳交者取消錄取 資格不得入學。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中二年級之國外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 學力資格報名,但本校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持國外或香 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 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但本校得視 其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另香港澳門學生報名除 經前開程序外,應先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及居留入出境證;未取得者,其錄取 後入出境及居留事宜,應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辦理。

(十三)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來西亞 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 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學生,報考資格比照國內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年滿 22 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13)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五) 年滿 18 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15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2.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六)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 學分證明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十七) 完成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持有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 育證明者。尚未取得前開證明者,應先以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實驗教育 函及學生證(或前一學年度學習狀況審議通過函)報名,惟須切結於入學報到 時繳交完成實驗教育證明文件,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入學。

(十八)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十九)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 報考。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報考及入學資格」依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 日公布之「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訂定之,若有更動以最新規定為準。

(14)

交通路線資訊

【 詳 細 資 訊 參 閱 新 北 市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 網 址 :http://e-bus.ntpc.gov.tw/】

一、 公車路線:

(一) 聯營 701(台北→迴龍)

中華路北站→捷運西門站→捷運龍山寺站→華江橋→捷運江子翠站→捷運 新埔站→致理科技大學→板橋車站(文化路)→北門街→林家花園→接雲寺

→大觀國小→臺灣藝術大學 (二) 聯營 702(板橋→三峽)

板橋公車站(捷運板橋站)→北門街→林家花園→接雲寺→大觀國小→臺灣 藝術大學

(三) 聯營 234(西門→板橋)

中華路北站→捷運西門站→龍山寺(西園)→華江高中→光復橋→板橋公車 站→板橋外站→亞東技術學院→南雅站→浮洲橋→板橋榮家→中山實小→

臺灣藝術大學

(四) 聯營 264(蘆洲→板橋)

捷運蘆洲站→玉清宮→捷運徐匯中學站→捷運三和國中站→格致中學→介 壽市場→天台廣場→捷運菜寮站→西門國小→捷運龍山寺站 →華江橋→

捷運新埔站→致理科技大學→板橋車站→林家花園→接雲寺→大觀國小→

臺灣藝術大學

(五) 台北客運 793(木柵→樹林)

捷運動物園站→景美女中→景美→捷運七張站→莊敬中學→景平路→連城 路→積穗國中→埔墘→江翠國中→捷運新埔站→致理科技大學→板橋車站 (文化路)→北門街→林家花園→大觀國小→臺灣藝術大學

(六) 台北客運 F502(捷運府中站→浮洲地區)

板橋區公所(捷運府中站)→接雲寺→大觀國小→臺灣藝術大學→中山實小

→板橋榮家→臺鐵浮洲站→僑中三街→僑中二街→佳佳幼稚園→僑中一街 二、 火車路線:

(一) 宜蘭∕北迴線:板橋←→台北←→花蓮

(二) 西部幹線:基隆←→屏東,板橋新火車站下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 板橋新火車站步行至文化路搭聯營 264、701 公車、台北客運 793,或至 板橋公車總站搭 702 公車至臺灣藝術大學

2. 板橋新站步行至中山路搭聯營 234 公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3. 板橋新站搭計程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 西部幹線區間車:浮洲車站下車→步行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 捷運路線:

(一) 台北車站捷運搭板南(藍)線→西門站→龍山站→江子翠站→新埔站,由新埔 站 1 或 5 號出口搭乘 701、793、264 公車至臺灣藝術大學。

(二) 台北車站捷運搭板南(藍)線→西門站→龍山站→江子翠站→新埔站→捷運 板橋站→府中站 3 號出口,轉搭本校接駁公車、台北客運 F502 或步行至北 門街轉搭 701、702、264、793 公車至臺灣藝術大學。

附錄二

(15)

交通路線圖

附錄三

(16)

附錄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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