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攝影故事競賽徵選辦法
一、活動宗旨:第二屆《重陽・嘉年-長青生活節》以「鷥想起」為名,在 跨世代的凝視下,喚起重陽節慶的文化再生。依循白鷺鷥的返鄉姿 態,懷抱念舊的心,勇敢發展新思想,邀請社會大眾關注高齡議題,
憧憬高齡生活的新契機,落實大學社會責任。呼朋引伴『鷥想起』,讓 幸福銀髮翱翔。
二、主辦單位:靜宜大學、清水區-武鹿社區發展協會、梧棲區-草湳社區 發展協會、沙鹿區-晉江社區發展協會
三、參賽資格:全國具有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籍的學生(含研究所、大專院 校、國高中職學生)務必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未成年(未滿 20 歲)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屬。備註:外籍生另須回傳「居留證」電 子檔;陸生另須回傳「出入境許可證」
四、攝影主題:以「思想起」為題,拍攝一張喚起深層記憶的物景照,並 以文字詮釋圖像故事,抒發「景物依舊,懷念過去美好時光」情懷。
五、活動時程:
活動 階段
活動
項目 活動期程 活動說明
第一 階段
徵件 期間
108 年 4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
投件者請於期程內填妥表單及附件資料,
並將作品原檔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靜宜大學-教發 中心-學習創新組)
第二 階段
評審
評選 108 年 9 月 9 日
由主辦單位媒合之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含前三名、優選、佳 作(除佳作之外,每人限得一獎)
第三 階段
獲獎 公告
108 年 9 月 13 日 (中秋節)
得獎資訊詳見《重陽嘉年》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ice99years/
第四 階段
人氣 票選 展覽 活動
暨 頒獎 典禮
108 年 10 月 06 日
108/10/06(日)於臺中清水舉辦《重陽·嘉 年》長青生活節暨攝影故事頒獎典禮
現場展覽*20 件作品
現場頒發入圍獎狀*20 件作品
現場頒發評審評選每組前三名*共 6 名
現場票選人氣獎每組前三名*共 6 名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五權二街與五權路 (大秀國小旁)
六、參賽方式:108 年 8 月 31 日前繳交「一張照片」加「一段故事」
(1) 步驟 1:Google 表單進行報名
(2) 步驟 2:至《重陽嘉年》粉絲專頁按讚(自由參加,非強 制)https://www.facebook.com/nice99years/
(3) 步驟 3:下載 2 份附件表單
「圖文作品表」張貼一張照片(1,000 萬畫素以上)與故事 (200-300 字)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未成年須併法定代理人簽署) (4) 步驟 4:將「圖文作品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以及「攝
影作品原始檔案」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檔名請敘明投稿 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創作)時間(例:孫小美_回憶的櫥窗 _20190101)。
(5)步驟 5:收件截止日期:108 年 8 月 31 日(六)下午 5 時止 七、參賽須知:
1.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 1,000 萬畫素以上。
2. 每件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 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
拍攝及創作時間(例:孫小美_回憶的櫥窗_201901011)。 3.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及文字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至多可投
稿 3 件(除佳作之外,每人限得一獎),請詳填「Google 表單報名 表」並且填寫掃描回傳「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4. 作品須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 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
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機廠牌不拘。
5.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 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 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 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 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 簽署。
6.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 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 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 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 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 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 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獎勵:
※總獎金 48,000 元/最高獎金 10,000 元
※入選前 20 名即獲獎金、獎狀及〈重陽·嘉年〉特色紀念品(現場發送) (國)高中職組,評選 10 組
獎 項 人 數 獎 勵
第一名 1 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第二名 1 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第三名 1 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佳作 7 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大專院校組,評選 10 組 獎 項 人 數 獎 勵
第一名 1 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第二名 1 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第三名 1 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佳作 7 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乙紙,幸福小禮 九、評審標準:
1. 敘事能力(佔 35%):影像及文字綜合創作評分
2. 主題設計(佔 25%):參賽作品題材構思及原創性評分 3. 攝影技巧(佔 20%):光影及取景構圖等技巧優劣評分
4. 寫作技巧(佔 20%):文體創意、風格、層次、意象等技巧評分 十、附則
1.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 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
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 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2.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 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
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 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 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 異議
3. 得奬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版權則由主辦單位所與作者雙方 共有,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 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4.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
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 活動相關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uyesido/(靜宜大學 教學發展中心 學習 創新組)
https://www.facebook.com/nice99years/ 得獎資訊詳見《重陽嘉年》
粉絲專頁
十一、 活動洽詢
聯絡單位:靜宜大學 教學發展中心 學習創新組 聯絡電話:04-2632-8001#17189 劉小姐
附件一 (圖文作品表)
第二屆《重陽・嘉年-長青生活節》攝影故事競賽 圖文作品表
作品編號 此處毋須填寫 作品名稱
攝影作品
(1000 萬畫素以上)
文字故事
(200-300 字)
附件二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第二屆《重陽・嘉年-長青生活節》攝影故事競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茲就立同意書人 參加靜宜大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第二屆《重陽・嘉 年-長青生活節》攝影故事競賽選拔(以下簡稱本活動),立同意書人同意將參賽獲獎作品之著作權 授予主辦單位,並同意遵守下列各事項:
一、保證投稿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經刊登、使用、發表,且無抄襲國內外其他創作 之自創作品,且無使用侵權之圖檔或文字,或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 題、政治議題等,亦無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 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執行單位查 證屬實,主辦/執行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若造成主辦/執行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二、同意將本參賽得獎作品授權予靜宜大學進行非營利或推廣之使用,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一)授權條件:無償
(二)授權範圍:編輯權、重製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 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口述權。
三、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 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靜宜大學 立同意書人: (親筆簽名)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未滿 20 歲者,一併簽署以下資料--- 法定代理人: (親筆簽名)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說明:1、每位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報名時一併寄檔案 2、所有參賽者親筆簽名後方可生效,否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簽署同意書須成年(滿 20 歲),若未成年需併同法定代理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