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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四長與學生代表座談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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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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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四長與學生代表座談會」紀錄

時 間: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 地 點:圖書館 4 樓觀景台

主 席:詹學務長惠登 記錄:羅婉綺 與會主管:劉教務長錫權、林研發長劭仁、陳總務長約宏

列 席:圖書館閻館長自安、電算中心林主任明灶、國際交流中心呂主任弘暉(公假)、學 務處林副學務長大偉(公假)、課外活動指導組楊組長美蓉、生活輔導組蔡組長明 施、學生住宿中心王主任亮月、衛生保健組孫組長蓉蓉、學生諮商中心許主任皓 宜(李諮商師如珺代)

壹、主席致詞及介紹與會主管:略

貳、本校行政單位業務宣導:略 一、學務處

二、教務處 三、研發處 四、總務處 五、圖書館

參、學生意見回應與討論

提問一

提案名稱:學分費收費方式

提案內容:關於自本屆入學後更改的依照所選學分數收費方法的改制過程,本人以及眾多 同學有所疑問,因詢問部分學長姊後得知過去的收費方法有所不同,又有學長 姊表示為提出方案後更改的結果,但與提出之訴求不同,眾說紛紜之下希望能 請學校老師說明此改制的過程和決策依據,感謝。〈提問單位:戲劇所沈琬婷〉

業管單位回應〈教務處〉:

一、本校為合理反映教學成本,前於 99-1 學期依法定程序審議通過調整碩士班、博士班及 外籍生等之學雜(分)費收費方式,學雜費由 12,360 元調漲為 13,456 元(調漲幅度 8.87%)、學分費由 1,470 元調漲為 1,600 元;外籍生學雜(分)費以調整後之學雜(分) 費之收費標準 2 倍計收,其中外籍生部分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大陸地區學生比照辦理;

99 學年度(含)前入學及辦理學籍保留並於 100 學年度復學之學生仍沿用 99 學年度之 收費標準,並自 100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研究生,第 5 學期起除需繳納學雜費 基數外,另依實際修課學分數計算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幤 1,600 元。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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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 就 讀 系 所 畢 業

最低學分 採計學分 收費標準

碩士班

36 學分(含)以 下

前 4 學期每學期以 9 學

分計算 14,400 元

37 學分以上

前 4 學期均分後,以整 數計算,小數點以下之 數字均捨去

14,400~19,200 元

博士班 前 4 學期每學期以 9 學

分計算 14,400 元

二、前述調整方案自 100 學年度起適用,並獲教育部 100 年 5 月 18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00081052 號函核備在案,先予說明。

三、惟於 101 年 12 月中旬研究所部分系所學生連署反對延修生於第 5 學期起繳納學分費,

同年 12 月 19 日下午由學務處舉行研究生學分費說明會,與學生進行溝通,後由教務 處於 102 年 1 月 21 日、3 月 19 日及 5 月 14 日繼續召開 3 次「研究小組組成及運作方 式說明會」,經與學生溝通後作成結論:「針對 100~102 學年度入學之碩(博)士班研究 生,第 5 學期起修課學分數累計未超過就讀系所畢業最低學分數時,不另收費;超過 畢業最低學分數時,超過之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 1,600 元計收,惟語言課程、教育 學程課程、重修課程、停修課程及下修學士班課程等不予適用」。惟此屬過渡時期之作 法,為使學生能如期於二年內修畢應修學分,應回歸課程面,由教學單位配合完成課 程結構檢討及調整後,再依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重新評估。

四、教務處復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召開 102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審議小組會議,經 與會委員及學生代表充分溝通討論後,決議同意參採國內多數大學收費方式,103 學 年度入學之研究生每學期收費方式為:學雜費基數+學分費【1,600(新台幣)*實際修習 學分數】;本校學生赴交換學校交換期間,收費方式依本校規定及交換學校簽定之協議 事項辦理,以維雙方學校平等互惠之原則。

五、學務處於 102 年 11 月 8 日、12 月 18 日辦理 2 次學生公開說明會,案經 102-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及 102-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獲教育部 103 年 7 月 4 日臺 教高(一)字第 1030099912 號函核備。

六、有關前述相關會議紀錄,請參閱本校網站:

(一)研究小組組成及運作方式說明會紀錄:教務處/教務長室 (二)學生公開說明會紀錄:資訊公開/學雜費資訊專區

(三)行政及校務會議紀錄:秘書室/行政及校務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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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臨時動議

提問一:本學年度入學的研究生採學分數收費方式,同學後續還有新的問題再提出嗎?所上 認真的同學,因為修較多學分數經濟負擔較為沉重,學校有哪些獎學金或其他助學 措施呢?(提問單位:戲劇所沈琬婷)

教務長回應:

一、學分費收費方式在 99 學年度之前為採定額收費,以各系所總學分數除以 4,訂定 4 個學 期各需繳交的學分費,惟同學反應,研修生於前 4 學期已繳納畢業總學分之學分費,在 第 5 學期仍需繳交延修學分費,頗為不合理,因此改為第 5 學期修習超過畢業學分數時 才需繳交延修學分費。而同學所提及學長姊的建議方案,為希望保留前 4 個學期無論學 分數多寡均採定額收費,但此收費方式亦有同學因算錯學分數而產生其他收費爭議,加 上延修生比例逐年升高,因此採目前按學分數收費方式,為較公平作法,且此收費方式 在現今歐美國家已為常態,修習多少學分數為同學個人修課的意願,對於確實認真修課 的同學,可藉由學校提供的各項就學補助措施減輕經濟壓力。

二、學校投注於每一學生所花費的成本將近約 30 萬元,但同學所繳交的學分費、雜費約為 6 萬,相差近五倍的營運成本已由國家、學校負擔,為了學校的永續經營,故訂定此收費 原則,難以因為同學的特殊狀況或個人觀感而改變目前運作的體制,但可藉由其他的配 套措施減輕同學的經濟負擔。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回應:

目前針對經濟弱勢同學,家庭年所得較低者可申請就學貸款,學分費均可辦理貸款,另外亦 可申辦弱勢助學金,按家庭年所得可獲部分學雜費補助,若持有特殊身份證明如身障人士子 女、低收入戶家庭等,可辦理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部分,校內外有關家境清寒獎學金相當 多,請同學可參考學務處課指組網頁,另博碩士獎學金則是以學業表現、研究計畫等資料作 審查,請同學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提問二:請問公車班次是否能增加?因假日公車到站時間有脫班情形,與表定時間不同。另 校門口機車入口有跟車狀況,是否能加強管制?機車停車位能否增設?因女二舍網 路需用較長的線路連接頗為不便,請問可否增設 Wi-Fi?(提問單位:藝管所沈婷 茹)

總務長回應:

一、公車假日如有脫班情形,請務必通報總務處事務組,目前夜間 11 點半有大南客運由山下 發車,乃特別為晚歸同學所加開班次,最近亦會持續與大南客運溝通增加班次的可行性。

二、有關於跟車問題,總務處已加強派員於現場管制,避免類此問題影響校園安全。

三、機車停車問題短期內較難以處理,校內如有適合機車位規劃的空間,會持續檢討增設。

學務長回應:

女二舍原預計於今年暑假進行修繕時一併裝設 Wi-Fi,但因經費問題暫時無法施作,本案校 方將再進行研商優先增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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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三:電影系先前有提出需要一個道具儲藏空間,希望能購買貨櫃存放,請問學校目前有 無計畫?如果有的話地點會在哪裡?(提問單位:電影系楊心荷)

學務長回應:

本案業於其他會議提出,建議應回歸行政程序層面,由系上簽辦本申請案,並加會總務處,

再由行政單位進一步研究地點、預算或其他可行方案。

提問四:學校今年未拿到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經費,可否請校方說明原因?(提問單位:

音樂所蔡政嘉)

教務長回應:

本校過去獲得教卓補助經費長達十年,以教育部的教學卓越計畫精神為協助各大學進行基礎 建設及改革,基礎建設完成後,即鼓勵各大學自給自足,教育部同時透過教卓計畫引導整個 高教體制的發展,而其最近所提倡的理念為「學用合一、產學合一」,希望學校所培育的學生 與產業界需求可相接軌,然本校屬藝術大學,以培養藝術專才為主,且藝術人才需長期養成,

學校短期內難以呈現在藝術產業方面的成果,且完全以產業角度或量化指標來衡量藝術素質 的養成有其困難。另每年所辦理的畢業生流向調查,校友多會反應職場技能的缺乏,但目前 本校各系所仍以培養藝術創作者為主,因此教育部對於本校人才培育政策與產業聯結間有所 存疑,惟此乃整體國家經濟發展之趨勢,因此在本次教育部教卓補助的預算分配上即以產業 人才培養為優先考量。

研發長回應:

這幾年政府強調學用合一,重視學校產值的呈現,在兩年後如欲重返教卓計畫,學校各系所 須思考能否養成學生具備職場所需能力,如何具體說明本校所培育的藝術專才並讓政府理解 重視,是接下來需持續努力的挑戰。

提問五:學校是否有哪些管道可培養學生發展專長或具備創業的能力?(提問單位:音樂所 蔡政嘉)

研發長回應:

本校設有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位於學生活動中心的 4 樓,為專門輔導希望創業的畢業校友,

並由育成中心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在創業的過程中亦有培訓課程給予協助,另外本校亦 申請創新創業計畫,在文資學院開設相關課程,近幾年有些系所亦開始提供學生至業界實習 的機會,這些均是同學可善加利用的學校資源。

提問六:前面所提及機車入口的跟車狀況,有無可能加裝機車感應器做入口的管控?(提問 單位:音樂所蔡政嘉)

總務長回應:

一、因預算有限,難以高成本的裝置做機車入口的管控,但總務處仍會加派人員於入口處加 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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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補充說明,教育部已補助本校 1.8 億元,預計在陽關大道路底停車場下方空地蓋一座 藝術科技館,預計於 107 年完工,希望有別於本校現有建築群,強調高科技、環保的建 築特色,而研究生宿舍工程現也正在進行,其他空間如實習工廠、電影系攝影棚等亦在 規劃當中。

研發長回應:

學校的各項建築、空間、環境等議題每學期皆會在研發處所辦理的校園規劃小組會議作討論,

每學期至少開二次會議,從去年開始納入學生代表,並邀請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列席,於會 議前亦會公告,如同學對學校的空間規劃有興趣,皆可至研發處網站報名參加。

提問七:剛剛有同學在校門口附近斜坡待轉區摔車了,原因是因為那裡常有落葉,導致容易 摔車,希望學校能協助處理。另外有關刷卡點名制度,若同學漏刷卡時,需於三天 內填具申請單並請授課老師簽名,但可能三天內找不到老師,該怎麼處理呢?有同 學也有因系統問題導致確實有到課,卻被記錄曠課,向老師反應也無法處理的狀況。

(提問單位:無署名)

總務長回應:

學園路屬於本校用地,於民國 97 年時與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完成協議,提供道路供車輛通行,

並將管理權由市政府接管,因此路樹的清理為市政府路燈管理處的權管範圍,在每季北投區 的擴大區務會議,我們皆會提供環境整理的相關建議,為避免危險總務處將立即清理環境。

今天也會向相關單位反應請他們加強協助處理。

教務長回應:

刷卡點名的問題已正在跟學務處商議,並跟授課老師溝通曠課紀錄需經審視後再行提出,預 計本學期會作適當的處理。

提問八:因所上有同學住外地又未抽到宿舍,上課相當不便,請問特殊原因住宿的學生可否 增列遠距離、南部或住離島的同學?(提問單位:建文所王悅蓉)

學務處學生住宿中心回應:

特殊原因住宿包含低收、中低收、身障生、僑外生,而同學所提出的原因屬一般條件抽籤,

因學校目前三棟宿舍的床位總數共 1,140 個,扣除大一新生、碩一生及特殊原因保留住宿的 學生之外,去年僅剩 4 百多個床位提供一般生抽籤,若再納入離家遠近的保留條件,除難以 計算距離,宿舍床位將可能不足,甚至無法再釋出床位供其他學生抽籤,且調查學生設籍地 或是否有其他住宿管道,實有其查證難度。如同學仍認為此為重要議題,可於宿舍大會中提 案,由宿舍自治會進一步調查統計同學意見,而未來新建宿舍完工後應能紓解目前宿舍不足 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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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九:請問請假程序能否 E 化?除資料量減少,亦能縮短行政程序,學生線上填完假單,

不需找授課老師,亦能線上直接查詢缺曠情形。請問新建宿舍於送完都審後,能否 再辦理一次公聽會?讓同學知道目前進行狀況,另外教卓計畫未獲補助,是否會對 新建宿舍案有所影響?(提問單位: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林芸瑩)

學務長回應:

教卓計畫未獲補助不會影響新建宿舍案。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回應:

請假 E 化系統已在規劃建置當中,其中線上簽核程序因需授課老師配合,尚在溝通研議。同 學目前的缺曠情形皆可至 ITNUA 查詢,從本學期開始,每天晚上 11 點後會自動發信件通知學 生當天刷卡課程的缺曠情形。

學務處學生住宿中心回應:

總務處營繕組預計於 4 月中旬會再召開說明會,說明都審後建議修改的部分,歡迎大家共同 參與。

提問十:選課目前已線上作業,但仍限制系統開放時間為早上 10 點至隔天下午 4 點,請問 能否延長系統開放時間,讓學生有比較充裕的時間選課?(提問單位:無署名)

教務長回應:

目前保留兩天的時間是依據過去的實施經驗所訂定,若同學有新的使用習慣或需求,學校可 再調查多數學生的意見作調整依據。

電算中心主任回應:

在一年以前選課系統是從早上 8 點開始,系統開放時需教務處、電算中心人員協助啟動作業 並隨時確認系統狀況,惟當時接到同學反應早上 8 點開放過早,後經與教務處討論改為 10 點 開放至隔天 4 點,電算中心人員因須隨時確認系統是否異常並進行問題排除,若延後關閉系 統,則需有人力協助處理系統問題。

伍、散會:下午 12 時 30 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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