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復華中學101學年度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100.12.02.推薦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依教育部100年10月27日臺高(一)字第1000195508號函核定之「大學甄選入學
招生辦法」辨理。
二、目的:為辦理本校學生參加大學繁星推薦之作業。
三、組織:本校成立「推薦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一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 書一名,由教務主任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專任輔導教師一名及高三老師 代表四名。委員若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主動迴避。
四、推薦作業審查程序:
(一)第一階段:
公佈學生在校成績百分比及排序,有意願參加者依規定時程進行選填,選填志 願數依大學之規定。大學繁星推薦每人僅能被推薦至同一學校之ㄧ個學群,並 排定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申請資格及排序標準如下:
◎高中全程均就讀本校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 成績」之平均成績(如有重修或補考應以原成績辦理),全校排名百分 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
◎學測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系(組)之規定,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 分或缺考者,不予推薦。
◎以學生在校全年級成績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薦,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 學生至多二名。在校成績百分比相同時,同分參酌依序採計在校學業平 均成績、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較高者。
同一學校推薦二個以上學群者,依照前述相同排序標準,排定推薦優先 順序。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 生,若選擇參加原住民外加推薦名額,排序標準與一般生相同。
◎考生得依規定預選填校群,由教務處註冊組依考生志願序及前項原則進 行報名。教務處得通知因預填校群與他人重覆且在校成績百分比大者,
進行修改志願。
(二)第二階段:
召開推薦委員會議,確認推薦學生名單。
五、本要點經本校推薦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大學繁星推薦作業日程表如下:
第一階段
依大學甄選委員會公告日期 公布學生在校成績百分比
101年2月17-22日 符合資格考生分梯次繳回預選單 101年2月22日 召開推薦委員會議,公布推薦名單 第二階段
101年2月23日 被推薦考生進行校內報名
101年3月24日 接受推薦學生備齊資料,進行報名 依大學甄選委員會公告日期 學校完成對外報名
注意事項:
1、「101學年度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係大學繁星推薦專用,其餘管道不適用。
2、考生逾期繳回「選填預選單」或繳交預選單後因個人因素欲改選其他校群者,新選校 群須以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為限,且須填寫修改申請單經家長及導師簽章後送交教務 處註冊組辦理。
3、選填後若放棄或變更將提報推薦委員會進行懲處。
4、大學繁星推薦之錄取生,不得報名參加101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5、大學繁星推薦之錄取生非於101年3月22日前申請放棄入學資格,不得參加101學年度大學 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6、大學繁星推薦校內作業要點及各校簡章電子檔皆公佈於本校網站上,請自行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