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復華中學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104.11.26推薦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依甄選會104年11月9日甄字第1050000032號函核定之「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
生規定」辨理。
二、目的:為辦理本校學生參加大學繁星推薦之作業。
三、組織:本校成立「推薦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一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 書一名,由教務主任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專任輔導教師一名及高三老師 代表三名。委員若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主動迴避。
四、推薦作業審查程序:
(一)第一階段:
公佈學生在校成績百分比及排序,有意願參加者依規定時程進行選填,選填志 願數依大學之規定。大學繁星推薦每人僅能被推薦至同一大學之ㄧ個學群,並 排定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申請資格及排序標準如下:
1.高中全程均就讀本校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 成績」之平均成績(如有重修或補考應以原成績辦理),全校排名百分 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
2.學測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系(組)之規定,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 分或缺考者,不予推薦。
3.以學生在校全年級成績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薦,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 學生至多二名。在校成績百分比相同時,同分參酌依序採計在校學業平 均成績、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級分較 高者。同一學校推薦二個以上學群者,依照前述相同排序標準,排定推 薦優先順序。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 加本招生,若選擇參加原住民外加推薦名額,排序標準與一般生相同。
4.考生得依規定預選填3-5個校群,由教務處註冊組依考生志願序及前項原 則進行報名。教務處得通知因預填校群與他人重覆且在校成績百分比大 者,進行修改志願。
(二)第二階段:
召開推薦委員會議,確認推薦學生名單。
五、本要點經本校推薦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大學繁星推薦作業日程表如下:
第一階段
105年2月2日 公布學生在校成績百分比(前50%之 學生名單下載)
105年2月18日 寄發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105年2月22-23日 符合資格考生分梯次繳回預選單 105年2月24日 召開推薦委員會議,公布推薦名單 第二階段
105年2月25日 被推薦考生進行校內報名
105年2月26日 接受推薦學生備齊資料,進行報名 105年3月1-3日 學校完成對外報名
七、注意事項:
(一)「105學年度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係大學繁星推薦專用,其餘管道不 適用。
(二)考生逾期繳回「選填預選單」或繳交預選單後因個人因素欲改選其他校群者,新選 校群須以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為限,且須填寫修改申請單經家長及導師簽章後送交 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選填後若放棄或變更將提報推薦委員會進行懲處。
(四)大學繁星推薦之錄取生,不得報名參加10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科 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五)大學繁星推薦之錄取生須於105年3月16日前申請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105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六)大學繁星推薦校內作業要點及各項升學資訊皆公佈於本校教務處「升學資訊」網站 上,請自行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