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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四明尊者教行錄序 尊者年譜

菩薩戒儀(十二科) 1 求師授法 2 策導勸信 3 請聖證明 4 授三歸依 5 召請聖師 6 白佛乞戒 7 懺悔罪愆 8 問無遮難 9 羯麼授戒 10 略說戒相 11 發弘誓願 12 結撮迴向 結念佛會疏 交法師授辭 璨法師授辭 放生文 夢魚記

勅延慶院放生池碑銘 觀經融心解

修懺要旨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義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 別理隨緣二十二問

光明玄當體章問答偈 絳幃問答三十章 開幃試問四十二章

(3)

教門雜問答七章 四種四諦問答

答日本國師二十七問 草庵錄紀日本國師問事 再答日本國十問

答泰禪師佛法十問 再答泰禪師三問

天童凝禪師上四明法師第一書 四明法師復天童凝禪師第一書 天童又上四明第二書

四明又復天童第二書 天童又上四明第三書

忠法師天童四明往復書後敘 草庵錄紀天童四明往復書 真宗皇帝諭旨留四明住世 楊文公賀法智受命服啟 法智大師謝楊文公啟 楊文公請法智住世書 法智復楊文公書

楊文公謝法智答義書啟 楊文公三問并法智答 楊文公謝法智答三問答 法智再書上楊文公 楊文公再書請法智住世

楊文公書上太守李夷庚同請住世 楊文公上天竺懺主啟

又致請法智住世內簡 楊文公又書留法智住世 法智再啟復文公

法智謝李駙馬請住世書 法智賀楊文公加翰林書 楊文公謝法智賀書 李駙馬薦法智師號資啟 法智謝李駙馬啟

慧照法師跋前往復書

草菴教苑餘事紀往復書中事 錢唐昭講主上四明法師書

(4)

四明與矩法師書敘

四明付門人矩法師書(凡十幅) 第一書

第二書 第三書 第四書 第五書 第六書 第七書 第八書 第九書 第十遺書 付彬闍梨遺書

上大雷菴長書(凡二書) 第一書

第二書 付神照法師書 付妙果法師書

上永安持山主書(凡三書)

第一書 第二書 第三書

天竺懺主上四明法師書(凡二書) 第一書

第二書

四明付門人琮法師帖

延慶寺二師立十方住持傳天台教觀戒誓辭 戒辭

誓辭

使帖延慶寺

皇宋明州新修保恩院記 上曾太守乞申奏後園地書 乞聖旨本州申禮部公據 三省同奉聖旨

聖旨本州出給公據 四明圖經紀延慶寺跡 曾魯國宣靖公祠堂記 四明圖經紀宣靖公祠

(5)

曾相公府延慶寺置莊田帖 晃待制作紀贈法智大師詩序 東京僧職紀贈法智詩二十三首

(簡長)啟謹成聲詩四十言寄贈四明延慶禮公上人伏惟采覽 四十字詩寄四明禮公導師

謹成律詩寄四明禮公法師 五言四十字寄延慶禮公道人 謹吟四十字詩奉寄禮師教主

詩四十言寄贈四明教主禮師幸惟采覽 謹吟五言四十字奉寄四明禮公法主

啟謹吟七言四韻律詩一章攀寄四明禮師教主不棄斐然恭惟采 覽

謹吟律詩一章奉寄四明禮師教主 謹吟四十言拙詩寄贈四明講主禮師 拙詩寄贈四明延慶禮公導師

詩寄四明禮公法師伏惟采目

謹吟律詩四十字寄贈四明禮師法主 五言四十字奉寄四明禮師道人 謹吟五言詩一首奉寄四明禮公大師

謹成四韻五言詩一首奉寄四明禮公大法師 謹吟拙詩寄贈四明禮師法主

吟成五言四十字奉寄四明禮公法師

謹吟聲詩寄贈四明教主禮師伏希披覽是幸 詩一章寄贈四明禮公上士

五言四十字詩寄上四明禮師法主 謹成五言四十字奉寄四明禮公法師

謹吟五言一首寄贈四明禮師教主伏冀慈覽 四明法師受命服門人神照作致語

四明傳持正法為二十九代祖師 四明尊者遣僧日本國求仁王經疏 紀神照法師悟經王頌

四明門人霅川淨覺法師 妙悟法師輔四明作評謗書 草菴教苑遺事紀法智講貫 記四明門下纂成十類

宋故明州延慶寺法智大師行業碑

明州延慶寺傳天台教觀故法智大師塔銘

(6)

指要鈔序

祭四明法智大師文 悼四明法智大師詩 四明法智尊者贊

宋故明州延慶法智大師真贊 延慶始祖法智大師畫像贊 四明法智大師贊

延慶法智祖師齋忌疏 四明法智大師諱日疏 延慶始祖法智大師忌疏 重修法智尊者像志銘 螺谿振祖集

吳越錢忠懿王賜淨光法師制 本朝賜額 勅黃

建傳教院碑銘 淨光大師行業碑

傳教院新建育王石塔記 淨光大師塔銘

淨光法師讚 淨光大師讚 査菴法師讚 柏庭法師讚 螺谿移塔記 寶雲振祖集(并序)

請勅額奏文 省牒

勅黃 使帖

四明圖經紀院事跡 台州螺溪淨光法師傳

鉅宋明州寶雲通公法師石塔記 寶雲通法師移塔記

草菴紀通法師舍利事 紀通法師著述遺跡 寶雲通公法師真贊

詩寄贈 四明寶雲通法師 其一

其二

(7)

明州寶雲四祖師贊 天台智者禪師 寶雲通公法師 四明法智尊者 天竺慈雲法師 寶雲通公教主真贊 寶雲始祖通公法師真贊 寶雲開山通法師忌疏 南湖師祖寶雲尊者齋忌疏 四明法師稟學寶雲尊者 慈雲懺主稟學寶雲住持 明智法師寶雲住持

史太師請瑩講師住寶雲疏 寶雲院利益長生庫記 建法堂慶筵致語 法雨堂題名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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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2.Q3」為資料 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 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 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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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9)

No. 1937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一(并序)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陳隋兩國師天台智者。悟法華經旋陀羅尼。嗣法性宗。以無礙辯 才。剖判三世佛乘。開闢一家教觀。人到于今承之。外有諸懺制法 兩朝勅文建寺碑刻等。門弟子章安禪師。集之成書。號國清百錄。

特蒙仁宗皇帝賜入大藏。同佛典誥流行。至是殆無餘蘊矣。然吾祖 之道化被六十州。盛於隋唐。衰於五代。法不終否。至人利見。石 晉天福中有通公法師。(諱義通)來自高麗。南參

螺溪(即天台山螺溪院羲寂法師也)盡得天台一宗之道。復欲杭海。大帥 錢公固留之(錢諱惟治。吳越王之子。時判明州也)。遂傳洪於明之寶雲(寶

雲乃福州運使顧承徽捨宅造寺。以處於師)。法席大開。得二神足而起家。

一曰法智師(諱知禮)。一曰慈雲師(諱遵式)。法智尸延慶道場。中興 此教。時稱四明尊者。慈雲建靈山法席。峙立解行。世號天竺懺 主。慈雲生乾德二年。終明道之初。歷一百二十載。五世孫(慧觀) 師。裒其遺文。成金園三集。行於世。法智生建隆改元。終天聖六 祀。距今已一百七十有五年矣。所撰記鈔三十餘萬言。學者共宗。

復有教門義章問答釋妨巨儒高釋往返書啟等。斷簡殘篇存者流逸。

嗚呼。師一心講懺傳持四十年。脇不沾床。其應緣染翰。寧可以數 量計。縱刊之於木石。書之於竹帛。亦千萬之一耳。(宗曉)末學無 似。叨預教庠。竊睹師之垂言。雖片文隻字。咸為釋氏之法。豈得 以任其蕪沒哉。於是劇意訪求。僅得一百餘篇。以類銓次析為七 卷。目之曰四明尊者教行錄。四明迺所生得道轉法輪地。世珍其為 人。咸以是而稱之。台宗戶牖莫不依教立行以行顯教。庶教行二途 成修行一轍。師甞勗眾言。吾之或出或處。或語或默。未始不以教

(10)

文既就。願與國清百錄天竺金園。鼎足而行。貽諸後代。共期祖道 也。其乎未盡者。後賢隨見聞而續之。斯又盡善美矣。旹嘉泰二年 壬戌歲臘月既望比丘(宗曉)謹序。

尊者年譜

大宋太祖皇帝初登寶位。改周顯德七年為建隆。元年庚申。此年正 月。太祖受周恭帝禪。謹按胡昉撰塔銘并門人則全實錄。師壽六十 九。示滅天聖六年戊辰歲。若準趙清獻公所作行業記。則云天聖五 年歸寂。誤矣。今逆推甲子。師乃當庚申年降誕。豈非真人應運而 賢哲間生乎。師諱(知禮)。字約言。真宗特賜法智大師之號。時稱 四明尊者。俗姓金。前漢金日磾之遠裔(西漢書曰。金日磾匈奴休屠王之 子。夷狄亡國。覊虜漢武。而篤敬忠孝。七世內侍。本以休屠作金人為祭天主故。

因賜姓金氏)後代為鄞人也。父諱經。母李氏。初以嗣息未生。誠志 祈佛。偶夜夢。梵僧遺一子云。是羅睺羅。泊生因以為名。

二年辛酉 三年壬戌 乾德元年癸亥 二年甲子 三年乙丑

四年丙寅。時年七歲。塔銘曰。師年七歲屬母喪。謂劬勞匪易報。

且號泣而不絕。由茲厭俗。急於出家。其父異之。遂不奪其志。始 投太平興國寺僧(洪選)為弟子。天竺作師指要鈔序云。師在童子受 經。便能思義。天機特發。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

五年丁卯 六年戊辰 是年改開寶元年 二年己巳 三年庚午 四 年辛未 五年壬申 六年癸酉

七年甲戌。時年十五。塔銘曰。師年十五受具戒。而專探律部 八 年乙亥

九年丙子。是年太宗皇帝即位。改太平興國元年。

(11)

二年丁丑 三年戊寅

四年己卯。時年二十歲。行業記曰。二十從本郡寶雲通法師。傳天 台業觀。始三日首座謂之曰。法界次第汝當奉持。師曰。何謂法 界。座曰。大總法相。圓融無礙者是也。師曰。既圓融無礙。何有 次第。座無對。居一月。自講心經。人皆駭聽。而驚傳之。

五年庚辰。實錄曰。師在寶雲及二載。厥父偶夢。其跪於通之前。

通執瓶水注於口。自爾圓頓之旨一受即了。

六年辛巳。時年二十二。行業記云。師居寶雲方三年。常代通師 講。入文消義。益闡所學。

七年壬午 八年癸未 雍熙元年甲申 二年乙酉 三年丙戌 四年 丁亥

端拱元年戊子。師聽讀寶雲十載。即值本講歸寂。石塔記云。通公 壽六十二。端拱元年傾逝(知禮遵式)。子衿之高者。

二年己丑 三年庚寅。是年改淳化元年。

二年丁卯。師年三十二。即中選住持。實錄云。淳化辛卯。受請于 乾符寺。綿歷四祀。于保恩院。戒誓辭云。予居寶雲。既值鶴林。

始遷乾符寺西偏小院(乾符寺中改承天寺。今為能仁寺。西偏小院即今法華也)

有寢無廟。學徙爰止。盈十莫容。又觀其密邇闤闠。誠非久宜。遂 徙此城東南隅。指要序曰。師主乾符講席。諸子悅隨。若眾流會 海。

三年壬辰 四年癸巳 五年甲午 至道元年乙未

二年丙申。使帖云。至道二年七月。內院主僧居朗顯通。捨保恩院

(12)

秋承舊。越十年陳修。己酉告成。石公勒石紀之。逮壬子凡十七 年。咸安來學。

三年丁酉。保恩院記云。先是此院締造年深。頹毀日甚。以至道三 年。乃與餘杭釋異聞。戮力經營。適值丹丘僧覺圓。發心陳力。三 載訖役。觀其土木瓌麗金碧交輝。先佛殿而後僧堂。昭其序也。右 藏教而左方丈。便於事焉。

真宗皇帝即位改咸平。元年戊戌。

二年己亥。時年四十歲。實錄云。師自咸平二年已後。專務講懺。

常坐不臥。足無外涉。修謁都遣。

三年庚子。是歲大旱。師與天竺懺主祈雨有感。行業記云。歲大 旱。師與遵式同修光明懺。祈雨約三日。不降當然一手以供佛。佛 事未竟。雨已大浹。慈雲行業記云。咸平三年。四明大旱。師入懺 摩。祈雨約三日。不雨當自焚。如期果應。太守蘇為異之。題石紀 其事。

四年辛丑 五年壬寅

六年癸卯。是歲日本國師遣僧問難。本序曰。咸平六年癸卯歲。日 本國僧寂照等。齎本國天台山源信禪師於天台教門致相違問目二十 七條。四明(知禮)憑教略答。隨問書之。

景德元年甲辰。時年四十五。撰十不二門指要鈔。序紀歲月云。景 德元年甲辰正月九日敘 二年乙巳。

三年丙午。是歲師上錢唐昭公十義書。序曰。景德三年[萉-巴+

(日/(句-口+匕))]月。四明(知禮)。謹用為法之心。問義于浙陽昭 上人。

(13)

四年丁未。是歲上昭公觀心二百問書。序曰。景德四年。四明比丘

(知禮)。謹用為法之心。問義于浙陽昭講主。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二年己酉。時年五十歲。建保恩院落成。戒誓辭云。院己酉告成。

石公紀之。記末曰。待問通守竹符函親松柄。會茲院告厥成功。遂 抽毫而為識。時大中祥符二年己酉四月六日立。

三年庚戌。是年恭奉聖旨。改保恩額。為延慶院。據四明圖經曰。

保恩院周廣順二年建。皇朝大中祥符三年改為延慶院。紹興十四年 改院為寺。使帖曰。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內僧(知禮)。經使府陳狀 乞申奏天聽。永作十方住持。長講天台教法。當年十月。內準中書 劄子。奉 聖旨依。

四年辛亥。是年師再狀經州乞給。使帖備錄上項。聖旨上石永為照 據。使帖曰。(知禮)續於大中祥符四年三月。內經州著狀。乞備寫 聖旨并前後使帖。鐫上石刻。永作十方傳教住持。是年七月十七。

給帖立石。

五年壬子。是年師與異聞師。撰十方傳教住持戒誓辭。立石永誡非 理妄占。斯文真是寺萬代十方住持之本也。

六年癸丑。是年二月十五日。創建念佛施戒會。師於祥符五年十 月。親製疏文。至今誘化。此會抵今凡一百九十載不廢。往古來今 其被化者。不知幾何人哉。

七年甲寅。時製觀經融心解。序末題云。大中祥符七年甲寅重陽日 敘。是年師又有教門雜問七章。門人自仁答 八年乙卯。

(14)

九年丙辰。時年五十七。實錄云。師年五十七。誓願修法華懺。三 年懺滿。焚身供養妙經。誓生淨土。

天禧元年丁巳。塔銘曰。天禧改元之初。師年及耳順。乃謂其徒 曰。半偈亡軀。一句投火。聖人之心為法如是。吾不能捐捨身命以 警發懈怠。胡足言哉。於是結十僧。修法華懺三年。懺滿共焚。是 時翰林學士楊億。駙馬都尉李遵勗。皆當朝文雄勳盛。每響師通 悟。必望風推挹。其年詔賜紫袈裟。皆二公論薦之所授也。又聞遺 身。而楊公致書。確請住世。往復數番。至於專委州將保護。由是 願行不得而施矣。又著消伏三用章。出絳幃三十問。門人(仁岳)

答。皆紀於此年也。

二年戊午 三年己未

四年庚申。實錄云。天禧四年。駙馬李遵勗。錄行實奏上。特賜法 智大師號。是年京師僧職高流二十三人。各賦一詩紀贈於師。待制 晁說之作序刊石。後擇隣詩題曰。庚申季秋望日書。

五年辛酉。時年六十二。是年朝廷宣賜命修懺法。行業記曰。真宗 知師名。遣中貴至所居。命修法華懺法。厚有賜予。中貴俞源清 也。師因俞子欲知懺法旨趣。為述修懺要旨。人到于今受其賜。又 撰別行玄疏記。序題曰。天禧五年八月旦。又撰觀經妙宗抄。序題 曰。天禧五年重陽下筆序。

乾興元年壬戌

二年癸亥。是年仁宗皇帝即位。改天聖元年。是年製光明拾遺記。

紀云。天聖元年四月望日序。師又為潘屯田。作夢魚跋。又出問幃 試問四十二章。考試學子。又答禪宗泰師佛法十問 二年甲子。

(15)

三年乙丑。真宗天禧初。有詔天下立放生池。師欲廣聖化。每遇佛 生朝。募眾行放生業。於是立放生碑。樞密劉筠撰文。太守殿撰曾 會立石。天聖三年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書。師是年一夜忽 夢。相公入院。翌日即曾大守之子到。後果符此夢。廼魯國宣靖公 也。由此楚國黃夫人置恒產供眾。又上書曾太守乞申奏後園地。永 在伽藍。亦此年也。

四年丙寅。是年師有授辭授門弟子(文璨)。石刻見存。

五年丁卯。師製光明文句記六卷。於是歲題曰天聖五年[萉-巴+

(日/(句-口+匕))]月三日記。然此記師迫歸寂。不及終帙。而後門 人廣智(尚賢)法師。續記讚佛一品。方為足本。

六年戊辰。是年師年六十九示滅。準實錄等。天聖六年正月五日戌 時。師端身跏坐。召大眾說法畢。驟稱彌陀佛號數百聲。奄然而 逝。露龕示身。經二七日。爪髮俱長。顏貌如生。復過七日。遷于 南門之外。將闍維。次先聞異香馥郁。火滅得舌根不壞。舍利五色 不知其數。(舍利猶藏以瑠璃瓶。奉安大悲閣上)越五年。至明道二年七月 二十九日。奉靈骨。起塔于崇法院之左。

(宗曉)伏讀三朝僧傳。十科選佛西聖之法取材盡矣。而吾祖法智以 道供職。眇觀著述洪演興起大教。義解為首。造寺造像。營福次 之。生於舌根舍利滅後儼然。神異有餘。遺身之際。雖為楊文公勸 請而止。豈以一時固阻外其道耶。矧復甞然三指以供佛。斯亦捨身 之支派也。大哉往古高僧十法師其一而四焉。豈與夫事佛徒勞於百 載者。同日而語乎。

(舊本取指要別行玄記妙宗鈔拾遺記光明句記大悲行法六序。附入此中。此既隨 文見行于世。因得以略)

(16)

授菩薩戒儀 結念佛會疏

交法師授辭(附入) 璨法師授辭 放生文 夢魚記(潘屯田作)

跋夢魚記

勅放生池碑銘(舊有石刻)

菩薩戒儀(十 二 科 )

第一求師授法 第二策導勸信 第三請聖證明 第四授三歸依 第 五召請聖師 第六白佛乞戒 第七懺悔罪愆 第八問無遮難 第九 羯麼授戒 第十略說戒相 第十一發弘誓願 第十二結撮迴向

第一求師授法

夫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先請師策導開解。於一切境起慈悲心。若非 此人。戒無由發。今為現前大眾。恭請某人。作授大乘菩薩戒師。

各須一心隨我陳請。若至某甲處。當稱自己名。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於大德所。乞授一切菩薩淨戒。惟願不辭勞 倦哀憫聽受。

第二策導勸信

現前同會清淨大眾。既共伸請欲求戒法。先須發於信心。信心若 成。三學任運具足。三身四智佛果圓常。決定可期。更無疑慮。一 者深信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二者須信勤修勝行而證菩提。三者諦信 咸登佛果常樂我淨。故經云。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已成 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華嚴云。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

(17)

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是知若發信心必納 得戒。戒為萬行之先鋒六度之基址。如造屋宅。先固其基。若無基 址。徒架虛空。必不成就。戒是大道之資糧。濟海之船筏。生死大 海非戒莫渡。莊嚴法身以戒為瓔珞。破除熱惱以戒作清涼。戒經 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諸人者須 信所受菩薩淨戒。乃是十方三世諸佛成道根本。諸大菩薩修行軌 範。戒經偈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皆共尊敬 戒。薩遮尼乾子經云。如來功德身。以受戒為本。以持戒為始。又 云。若不持戒。尚乃不得疥癩野干之身。況功德法身。月燈三昧經 云。雖有色力及多聞。若無淨戒如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持淨 戒名勝士。華嚴經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 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讚嘆。涅槃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 深心修持淨戒。梵網經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若不受此 戒。外道邪見人。畜生與木頭。平等無有異。故知不受菩薩戒者。

縱學佛法勤苦修行經千萬劫。秖名眾生。欲脫生死。欲破業障。欲 成菩提。欲證佛果。終無得理。是故西天國王登位。百官上任。並 先受此菩薩戒。蓋欲饒益境邑人民故也。諸仁者寧可受已毀犯。則 不可不受。縱或受已毀犯。還是佛之弟子。若不受者。名為外道。

故經云。瞻蔔華雖萎。猶勝一切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在 會大眾諸佛子等。六道之中無量眾生。受三途苦。不聞佛法。縱得 為人。或處邊夷。或遭亂世。或迷聲色。或報愚癡。或著邪見。佛 法難遇。誰肯信從。今共喜慶。識知善惡。知有戒法可受。知有淨 土可生。可謂萬劫難逢千生一遇。法華經云。佛法難值。時亦難 遇。宿福深厚。生值佛法。諸人須念。無常迅速。生死難期。一旦 命終。識神無主。欲受佛戒。無由可得宜各精進。努力求之。撥棄 世緣。齋戒念佛。功成事辦。必得超往安養淨土。各獲長生。受勝 妙樂。然戒有多種。五戒八戒名近住解脫。若受是戒。但只近獲人 天果報。小乘二百五十戒名別別解脫戒。若受此戒。持一一條。各

(18)

性廣化眾生。今此菩薩三聚淨戒。若受之者。報圓佛果。相好無 邊。三達五眼。十力無畏。一切功德無不具足。即於此身。一念之 中訖至成佛。具足八種殊勝功德。一者趣道場殊勝。當知受菩薩戒 者。如大鵬鳥。舉翅高飛。能至十萬九千餘里。菩薩發心受此大 戒。能越六趣二乘徑。趣無上菩提。坐於道場。二者發心殊勝。若 人一念發大悲智之心。受菩薩戒。超過二乘境界。如昔有沙彌。侍 一羅漢而行。忽發菩提心。求受菩薩戒。此阿羅漢返生恭敬。為擔 衣鉢。讓路而行。三者福田殊勝。假使有人。供養滿閻浮提大阿羅 漢。不如供養一發心受菩薩戒者。以彼運心廣大故。四者功力殊 勝。若受小乘戒者。猶如螢火。但能自照。受菩薩戒者。狀似日光 當午。一切普照。五者滅罪殊勝。諸人莫疑受戒不能堅持而不敢 受。經云。受戒後破犯猶勝外道。不受戒者。外道邪見。永沈惡 道。無有出期。破戒之人。以戒威力故。設墮惡道。受罪輕微。若 墮地獄中。作地獄中王。若墮畜生類。作畜生中王。若墮餓鬼數。

作鬼神中王。若在人間。作人中王。若生天上。作天中王。生生之 處。不失王位。經云。有犯名菩薩。有戒可破故。無犯名外道。無 戒可破故。六者受胎殊勝。受戒之人若在胞胎。常為天龍善神而共 守護。七者神通殊勝。受戒之人以持戒力故。能攪長河為酥酪。變 大地作黃金。能於一念中超越千生。能於一日內度無數眾。八者果 報殊勝。受戒之人即是菩薩當生蓮華藏海受法性身。一得真常永不 退轉。如上廣引諸經。為諸佛子開發行門。願今諸人各於此座。納 得清淨戒法。永作津梁。為見佛因。作淨土業。

第三請聖證明

現前大眾。我今既為說法開導。須懷忻仰。向下更為迎請聖眾。降 臨道場。證明護念。汝等各須專秉一心隨我音聲奉請(先啟白)。 維太歲某年某月日。南閻浮提大宋國某州縣某處。今有眾多男女。

各發精誠。同稟淨戒。邀迎三寶一切聖賢。願賜護持。即希感降。

(19)

一心奉請。盡虛空界微塵剎中。一切諸佛真應二身。一切道法。大 小兩乘。三乘等侶。一切聖賢。惟願聞今奉請。降臨道場。證明受 戒。

一心奉請。護法諸天。功德大辯。梵釋四王。龍鬼八部。天靈地 祇。日月星宮。江河淮濟。名山大川。州城分野。社稷聰明。守護 齋戒。正直神司。惟願聞今奉請。降臨道場。堅守加護。

一心奉請。十方法界六道四生。三才九類。一切含情。現前受戒合 道場人。住居香火本命星辰。生身父母上代宗親。惟願承三寶力。

俱到道場。同沾戒善。

第四授三歸依

上來召請三寶百靈。降臨道場。同資戒善。當知此戒不間男子女 人。凡聖普會。幽顯同沾。乃至畜生。但解法師語者。皆得受之。

不同小乘但盡形壽。此菩薩戒。從今一受直至成佛。永無失墜。此 下更為大眾。翻邪向正。受三歸依法。當知三寶乃一切眾生之敬 田。若能至誠恭敬歸向。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功德。然三寶者有乎多 種。一曰住持三寶。二曰別相三寶。三曰一體三寶。言住持者。泥 龕塑畫是佛寶。黃卷赤軸是法寶。剃髮染衣是僧寶。言別相者。修 行契證妙覺果德法報應化名佛寶。所說八萬四千法藏十二部經名法 寶。等覺已還三乘聖賢名僧寶。言一體者。上至諸佛。下至蠢動。

無不具此三寶也。所謂實相妙體即一而三。名祕密藏。如世珍琦。

通名為寶。即今諸人本有覺性是佛寶。此性無染清淨是法寶。此性 柔和無諍是僧寶。今勸諸人。不得自輕。人人本具斯理。一一咸得 成佛。如來由修證此一體三寶故。而能運大神通。興諸佛事。此之 三寶在汝身中。如水凝氷。棄氷求水。無有是處。若欲融氷。善宜 方便。擬趣佛果。非修不克。今既覺知此體。正向此寶作歸依處。

(20)

弟子(某甲)願從今日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 依僧眾中尊(三說)

上來雖為歸依。若不結歸。法不圓滿。理須三番結歸。

弟子(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

從今已往。稱佛為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惟願三寶哀憐攝受。慈 憫故(三說)

第五召請聖師

上來已受三歸依竟。而(某)但為傳戒之人。今當更為現前大眾。奉 請釋迦世尊等五座聖師。降臨道場。向諸佛菩薩之前。求哀懺悔。

問於遮難。方堪秉法。然請師之法理合自陳。想汝未能。我今教 汝。汝當虔心。切莫容易。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釋迦如來。為得戒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 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羯麼阿闍梨。我依羯麼阿闍 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我依教授阿闍梨 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十方諸佛。為尊證師。我依尊證師故。得受菩 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一心奉請諸大菩薩。為同學侶。我依同學侶故。得受菩薩 戒。慈慜故。

(21)

第六白佛乞戒

上來所請五座聖師。具大慈悲他心道眼。憐愍眾生。拔苦與樂。必 降道場。更為諸人。白佛乞戒。汝等各須志誠對佛合掌諦聽作白(下 座白佛)

仰白五座聖師十方盡虛空遍法界一切諸佛大地菩薩僧。此娑婆世界 某國州縣諸弟子等。求我恭白諸佛菩薩乞受三聚淨戒。此諸弟子已 是真實發菩提心。能生深信。於此淨戒誓願學行。惟願諸佛諸大菩 薩。憐慜施與三聚淨戒(三白竟歸本座)

第七懺悔罪愆

上來恭白聖師已竟。將受戒法。疇念。汝等自從無始已來煩惱厚 重。無惡不為。身心不淨。然此戒法乃是白淨之法。身器清淨方堪 求受。是故應當求哀懺悔。如洗故衣方堪受色。矧乎如來滅度二千 餘年。正法隱沒。邪風廣扇生。當此時。雖見佛聞法。不生信樂者 有之。良由無明所覆見網交纏。若不改往修來。何由還源復本。以 是因緣。今日道場同於佛前。發露罪根。各須一心志誠懺悔。

弟子(某甲)至心懺悔。自從無始至于今日。未識佛時。未聞法時。

未遇僧時。不信因果。汩沒死生。動身口意。無惡不為。遇不善 緣。近惡知識。乃至焚燒塔寺。誹謗大乘。侵損常住。污梵誣僧。

犯諸禁戒。作不律儀十惡五逆輕重罪愆。身業不善。行殺盜婬。口 業不善。妄言綺語惡口兩舌。意業不善。起貪瞋癡。殺父。殺母。

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自作教他。見聞隨喜。如是等罪 無量無邊。今日披陳發露懺悔。惟願三寶同賜哀憐。令我罪根一念 霜融悉皆清淨。

第八問無遮難

(22)

上來奉為諸人行懺悔法。身器清涼堪受淨戒。當受此戒。準經所 說。若有七遮。即不得受。良由七種逆罪能障淨戒。並名為遮。我 今一一垂問。汝等有即言有。無即言無。當如實答。

汝曾出佛身血否(答云無。此下列同此答)。汝曾殺父否。汝曾殺母否。

汝曾殺得戒和尚否。汝曾殺阿闍梨否。汝曾破羯麼轉法輪僧否。汝 曾殺阿羅漢否。

第九羯麼授戒

喜汝諸人無上七種遮難。已是納戒之器。眾聖同慶凡俗俱忻。千生 萬劫得幸遭逢。今則正當羯麼受戒。須知此戒乃是十方三世諸佛菩 薩積劫熏修。無量功德之所成就。汝等諸人當起深心生乎難遭之 想。必使此法一念圓成。今正是時。切在翹勤傾仰。如器盛物。不 得差泄。以是因緣。諦聽諦聽。

佛子(某甲)一眾人等諦聽。汝今於我所。求受一切菩薩淨戒一切菩 薩學處。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諸淨戒此諸學 處。過去一切菩薩。已受已學已解已行已成。未來一切菩薩。當受 當學當解當行當成。現在一切菩薩。今受今學今解今行今成。當來 作佛。汝等從今身至于佛身。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否(三說。並答云

能持)

汝等諸佛子須信。初番羯麼已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

悉皆震動。

此是第二番羯麼已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猶如虛空。如雲如蓋。

覆汝頂上。

此是第三番羯麼已成。而此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非色非心。無 形無相。不覺不知。充滿正報。當知汝身汝心即是無邊功德之聚。

(23)

各須於三寶前生大慶快。切在志心護持。勿令毀犯。

第十略說戒相

諸佛子等。上來依法授汝三聚妙戒竟。雖已得法。汝必未能諳於持 犯之相。我今依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相。一一宣說。汝當諦聽。

第一不得殺生。若自殺。教人殺。無慈悲心。非真菩薩。若有犯者 得波羅夷罪。汝等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 持下去例此)

第二不得偷盜。若自若他。乃至鬼神官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犯 波羅夷罪。汝能持否。

第三不得行邪婬。男子不得背己妻房。女人不得背夫通外。當以淨 法布施眾生。汝能持否。

第四不得妄語。有則言有。無則言無。不得為利妄語巧生誑妄言。

須真實。汝能持否。

第五不得酤賣諸酒。酒是昏亂起過之物。飲則昏蔽正性。能生三十 六種過失。汝能持否。

第六不得說人過非。乃至師長朋友當為掩惡揚善。汝今能持否。

第七不得自讚毀他。當須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從今不得讚 毀。汝能持否。

第八不得慳悋財法。若人來求。隨己所有。悉當與之。從今不得慳 悋。汝能持否。

第九不得生瞋恚心。一念瞋火能燒無量功德。死墮蛇中。由瞋招

(24)

第十不得毀謗三寶。而三寶於諸眾生有大恩德。乃是敬田。不當毀 謗。汝能持否。

此上略示十重戒相。四十八輕既多。不能一一敷揚。現前大眾聽受 此法。事非等閑。切在覺世無常修行眾善。庶得以此莊嚴淨土命終 決取往生。方知念佛受戒功勳不可得而思議者矣。

第十一發弘誓願

現前諸人今日既已得戒。當須發起度生之心。良由世人自昔已來凡 所作為皆是自己邊事。不能發一念利他之心。所以輪迴六道。福慧 微薄。今既受持大戒。已後必須發菩提心起四弘誓願。此四弘者諸 佛所師。諸佛由茲而成正覺。菩提此翻為道。以道為心故名道心。

發此道心。依乎四教境智不同。今依圓教無作四諦。以發道心。此 道心者。即與十方諸佛及一切眾生之心等無有異。故華嚴云。如心 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知此心即是佛 心亦即眾生之心。則事理不二。生佛一如。三諦天然。微妙寂絕。

依此發心。是名真正。違茲立願。願不名普。故天台云。發心僻 越。萬行徒施是也。然則此心在理。同名佛心。理雖無別。事相天 殊。故須學佛慈悲發起弘誓。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弘者廣也誓者制 也。依四諦境廣制其心。先依苦諦境發一弘誓。眾生無邊誓願度。

二依集諦境發一弘誓。煩惱無數誓願斷。三依道諦境發一弘誓。法 門無量誓願學。四依滅諦境發一弘誓。佛道無上誓願成。現前諸人 於一念凡心。全用佛境佛智。起此四弘。自利利他功不可量。憑此 勝緣。求生上品淨土。宜各志誠隨聲發願。

弟子(某甲)今於諸佛菩薩像前。真正發菩提心。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數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第十二結撮迴向

(25)

上來施戒功德如虛空等法界。普為一切眾生。莊嚴實際。超脫輪 迴。永證無生常住快樂。然後以此勝因。奉福護法諸天。三界賞 罰。威德靈聰。現前眾信。住居香火。本命星辰。上代家先。生身 父母。冤家債主。欠命負財。法界有情。俱霑利益所冀。地天交 泰。清濁殊分。四海晏安。萬民樂業。風祥雨順。穀果豐成。次 乞。現前男女戒善所資。常臻吉慶。災衰蕩散。福智雲臨。覺世虛 幻。多修白業。仰惟三寶洞明。諸天昭鑒。為上因緣和南聖眾(會

散)

結念佛會疏(并 青 山 樓 居 士 跋 )

明州延慶院念佛淨社

當社普結僧俗男女一萬人。畢世稱念。阿彌陀佛。發菩提心。求 生淨土。每年二月十五日。於院啟建道場。供養三寶。齋設僧 田。功德祝延。帝壽。福利軍民。其建會之法。勸請會首二百一 十人。各募四十八人。逐人請念佛懺願曆子一道。每日稱念佛名 一千聲。懺障道重罪。發菩提願。為度眾生。取於淨土。請畫佛 數於曆子上。至建會日。預齎曆子。并備淨財四十八文。到院攢 錄上疏。至日表宣。或入社弟子傾逝者。請勸首繼。將姓名并其 人曆子。到院相報。即當告示。在社九百九十九人。各念佛一千 聲。為彼懺罪。資其願行。令生淨土。又至建會日。令社眾念佛 薦其往生。仍請勸首。速募人填補。所冀常結萬人同修淨業者。

原夫一念本融。諸法無礙。遇熏既異。感報成差。是以順性而修。

則顯諸佛淨土。隨情而作。則循五趣苦輪。所以處娑婆者。升出尤 難。墮落者眾。故經云。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 土。直待三乘行備。方免四趣受生。蓋境界麁強煩惱熾盛。自力求 脫實難其人。若夫生安養者。國土莊嚴身心清淨。直至成佛。不墮

(26)

鞞跋致。若欲生彼。但當稱彼佛號修彼佛慈。必為彼佛本願攝取。

捨此報身定生彼國。具如經說。實匪臆談。今結萬人。以為一社。

心心繫念。日日要期。每歲仲春。同集一處。同修供養。同聽法 音。會彼萬心。以為一志。俾成定業誓取往生。況報得命光其猶風 燭。一息不至。三塗現前。何得自寬。不思來報。當依佛語無順人 情。頓息攀緣。唯勤念佛。謹疏。

淨土法門決然可信。如來蓋甞特言之。屢言之。委曲言之。而世 之人尚毀信相半。大抵高明之士則曰。口稱佛名。便能成佛。一 何易哉。是未甞稽其所以。不知淨土業成但生彼國。無惡境界。

有進無退。直至成佛。豈才生彼國便成佛也。以少善根為無以加 者則曰。口稱佛名。定可往生。是亦未為至論。所謂念者致精 誠。焉勿志之謂也。豈口舌云乎哉。予雖未甞不輟香火揚聲叩 拜。然動容周旋。念念不絕。雖衽席之上踰溷之間。亦必避西。

自謂世人莫如我修淨業也。四明法智大老起天台大教於既墜之 後。使人見性成佛。猶且以此化人。是知此深法門為不可廢明 矣。祥符中甞結念佛勝會。延慶淨人如慶得亢疏於人間。宛如新 製。欲踵武前修。請予敘其事。予歡喜踊躍。雖欲辭而不可得。

敢望四眾同願同求高明者俯而就。談何容易者則致誠意焉。庶幾 無高無下。無智無愚。皆得超往。若曰何必生彼然後成佛。則在 家者亦不必出家而星居。甲乙者亦不必尋師訪道矣。未透關者幸 留意焉。紹興壬午中夏青山樓弆云。

交法師授辭

吾祖智者垂言立行。談出情表。非暗證及尋名者之所追及也。吾忝 嗣洪業。綿歷多稔。未甞少須有行說之懈。汝登吾之門亦有日矣。

諮決微旨。厥功已積。今台之章安慧因古寺欽汝懿美。乃新搆于講 院。令汝傳持。吾今授汝香爐如意。用為傳法之具。欲汝三學芳香 先藹乎自己。四悉巧意次適乎物宜。汝其慎諸。勿妄揮秉。忽名利

(27)

之如芥。視強軟之若寇能如是者。少合吾之意爾。亦不辜吾祖之言 行。亦免致有情之生惱。擇交論師勿欺吾囑。天聖二年正月二日。

四明座主(華押)辭。

璨法師授辭

天台命宗。以偏圓一揆示乎教。以境智不二明乎觀。非教無以生 解。非觀無以成行。解行具備。然後可登乎聖賢之域也。吾久事斯 道。靡有懈懷。故四海學人往往遐至。文璨論師始則升于興國祥法 師之堂。討論大義。克著功業。而祥師放心至理。情忘彼我。復旌 汝好學。命入吾之室矣。於是孜孜教觀。無晝無夕。綿歷乎多祀。

又能景行純素。與言相應。今祥師嚴整塔寺。續三寶之遺風。慮妨 示徒。故付講於汝。吾嘉祥師有出俗之見。復觀汝是傳法之器。故 授汝手爐洎欝多羅僧。欲汝一秉一披使德香芬馥寂忍成就。如是則 利養毛繩名聞毒箭。何傷於己也。前所謂登聖賢之域者。汝其有分 耳。文璨論師當體吾意。旹大宋天聖四年十月六日。延慶座主(知 禮)授辭。

放生文

法師應於放生之處。不近不遠。敷座而坐。若有徒眾。亦於其傍 列位坐之。各以慈眼悲心視諸眾生。念其沈淪深起哀慜。復念三 寶有大威力能救拔之。作是觀已。法師當執水盂默念想云。一心 奉請。大穢跡金剛聖者潛降道場。加持此水。有大功勳。洒沾異 類。令其身心清淨堪聞妙法。即默誦穢跡真言一七遍。再三洒 之。然後執手爐白云。

仰白十方三寶釋迦本師彌陀慈父寶勝如來觀世音菩薩等。惟願慈悲 證知護念。今有水族(或云飛禽若干頭數)。為他網捕。將入死門。比丘 某甲 修菩薩行。發慈慜心。行放生業。作長壽因。贖其身

(28)

命。却收逍遙。仍順大乘(或云仍請比丘隨順大乘)方等經典。授與三 歸。及稱十號。十二因緣皆當為說。但以此類眾生本為愚癡及諸惡 業。今受異報。六識昏迷。不能了知方等深法。仰乞三寶靈通威德 冥加。令此眾生心開意解。於深妙法速得相應。轉報受生。早得解 脫。慈慜故(此句三唱)

汝等眾生從無始來。不聞三寶。不解歸依。所以輪迴三有。今墮畜 生。酬償夙債。我今為汝哀告三寶。求乞護念。令汝等輩心開意解 能知妙義。我當授汝一體三寶甚深妙法。所謂三寶者。佛名曰覺。

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橫。不並不 別。不可思議。名祕密藏。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曰寶。今以佛 法僧為寶也。一切萬法莫不歸趣。故名三歸。理雖曠遠。即汝心性 不遠而復。汝等應當深信此理而歸向之。大眾同心。授與眾生三歸 依法。

現前異類一切眾生。依大乘經甚深妙義。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三說)。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從今已往。稱佛為 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惟願三寶哀憐攝受(三說)

佛子。我今更為汝稱寶勝如來十號功德。為汝虔請慈尊。方便救 護。彼佛本願。若有眾生。於十方界聞我名者。即得上生三十三 天。流水長者為十千魚稱茲十號。彼諸魚類即得生天。長者成佛號 釋迦文。彼十千天子。威德熾王而為上首。夙緣所追。而於光明會 上。聞信相開士及其二子受菩提記。時諸天子重聞十號。頓悟本 心。深證無生。便得受茲十號記別。願汝今日聞我稱揚寶勝十號。

如彼天子所證。等無有異。南無過去寶勝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 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三說)

寶勝如來常住不滅。願乘本願證我稱名。令此眾生速得道記(三

說)

(29)

諸佛子。我今更為汝說十二因緣甚深妙法。願承三寶力。令汝一一 了知。此十二法體是三德大般涅槃。而汝迷故翻為三道。三世因果 輪轉不息。我今為汝先唱十二因緣生相。次唱十二因緣滅相。願汝 達此生滅之法。當處即是不生不滅。當處究竟。當處清淨。當處自 在。一究竟一切究竟。一清淨一切清淨。一自在一切自在。同於諸 佛證大涅槃。(大眾同聲唱云)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 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 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此是因緣生相。再聽因緣滅相)。所謂無明滅則行 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 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 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汝等水族異類眾生。我今依大乘經甚深妙義。授汝三歸十號十二因 緣已畢。又復念汝無始業障深重墮在畜生。今則為汝對三寶前。發 露眾愆。求哀懺悔。願汝罪業一念消除。便得生天。近佛受記。

現前水族飛禽異類等。志心懺悔。自從無始。不悟本心。輪迴生 死。於諸有中。內無慧眼。外近惡人。開放逸門。造生死業。殺盜 邪婬。妄言綺語兩舌惡罵。貪瞋邪見。自作教他。讚嘆隨喜。四十 種惡念念相應。未曾暫捨。乃至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

殺害父母及以二師。謗方等經。偷僧祇物。自破淨戒。污他梵行。

斗秤欺誑。以偽為真。飲酒昏迷。犯諸過失。傷害眾生。充己飲 食。作無量罪。結無量冤。致令此身輪迴三有。今墮畜生。酬償宿 債。從苦入苦。無解脫期。今遇比丘說大乘法。無邊重罪如佛世尊 所見所知。今皆懺悔。願罪消除。願罪消滅。

惟願放生已後。汝等不逢網捕。盡其天年。命終之後。承寶勝佛本 願力故生忉利天。受天快樂。諸佛出世說方等經。於彼法會再聞此 法。心悟無生。面承佛記。如威德熾王。等無有異。亦冀放生弟子

(30)

因緣得生安養。見彌陀佛及諸聖眾。早證無生。分身塵剎。廣度有 情。同成正覺。

夢魚記

(守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越州諸暨縣事潘 華記)

(四明法師跋)

予到任。依普賢觀經。不令人捕池沼江湖內魚(城外難禁)。景德四年 孟冬。奉詔還闕。十月十日夜忽夢。江湖中魚約計數萬。悉號泣 云。長者去矣。吾眾烹矣。哭聲沸天。所不忍聞。然而是耶非耶。

真耶妄耶。復焉知後來宰邑者非長者乎。所嗟者人何故而為魚。魚 何故通人。而知人之去留。一何靈也。君子鑒之。何忍烹之乎。予 悶其有情。故特記之云。

四明沙門(知禮)偶覩茲事。能知厥由。非釋典了義。莫可原之。

蓋魚性佛性。宰邑之性本不二焉。在事強分二。無二也。佛既先 覺。立法教人。觀乎物性。起同體悲。安其危。示其樂。俾其復 本與佛齊致。故流水救魚已得成佛。魚亦當成。不二之驗矣。今 所夢者。豈孤然哉。乃由佛廣放生之教。魚蘊得脫之。緣人有增 善之分。共而成之。其理必也。夫如是。聞見之人得不力行其 教。諦觀乎性。使齊於流水者也。時天聖元年四月十一日跋。

勅延慶院放生池碑銘(并 序 )

(樞密直學士中大夫尚書禮部侍郎知頴州軍州兼管內勸農使護軍彭城郡開國侯食邑一 千七百戶食實封二百戶賜紫金魚袋劉筠撰)

粵若庖犧氏之王天下也。始作罔罟。以佃以漁。取之有時。用之有 節。蓋所以順殺伐而育人民也。是故四靈為畜。禽魚亡獝淰之悲。

(31)

萬物由庚。草樹遂抽零之性。及乎大道既隱。淳風不還。人欲無 厭。天物斯暴。蚳蝝盡取。潛蟄咸傷。聖人所嗟。君子用憫。歷代 而下。申禁非一。所貴乎卒天下以仁。而登夫壽域者也。聖宋奄有 萬國。真宗嗣致太平。既縱雉以升中。復育縠而報本。然猶儲精垂 思。修墜起廢。天禧紀元之初。詔淮南江浙荊湖之地。有放生池 者。俾繕完而增新之。惟四明之奧區乃揚州之舊域。水居者眾。鱗 族甚繁。蚩蚩之氓惟利是視。蠢蠢之類曾不聊生。濫彼洿池。陳諸 數罟。鯤鮞亦及。鰌鱓難逃。幸增無藝之貪。孰救可欺之失。有法 智大師(知禮)者。道風孤峻。行業純慤。傳天台止觀之宗。修普賢 懺滌之法。申旦不寐。三歲是期。每念。是身可惡如賊。志當捨 離。樂在寂滅。固以比行廁之極厭。垂將効焚軀之真供。而大善知 識懇勸住世。官曹府檄督責保全。實徇眾之攸依。思利他之為廣。

矧遘聖神之運。宜恢方便之慈。式警群迷。聿形悲濟。顧此淨剎。

旁有積流。窅若神淵。達于巨浸。極願力以爰度。獲俞命之亟下。

公私率協。終始罔愆。矗然巨防環茲。注注繇是。普化廛里之俗。

博市鱗介之品。脫豫且之網。朝有千計。返西江之使春盈萬數。又 每歲以佛生之旦。眾大和會。浮泛綵鷁。演暢竺墳。寤流水之勝 緣。識銜珠之善報。莫不競持詭類咸造碕潯縱之於波。快哉共歎。

頳尾者戲荷而逝。呴沫者依莆而游。固以樂甚濠梁。望逾斗水。敝 笱以之咸屏。枯肆謂之一空。至有斷罟折竿悔過而易業者矣。嗚呼 淳古之俗前志有云。雜人獸之居。靡相為害。食草木之實。各遂所 養。聖哲繼作。播種是教。以前民用篾聞餒者。是故二儀訢合百嘉 茂暢。龜龍在宮沼。胎卵不殪殈。雖火化䆮變。而血祀有經。故 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又曰。釣而不網。田則不漁。皆所 以昭上之德而塞下之違也。自古致治之君。皆以好生為本。每嚴戒 令務抑末游。其如利人之所誘。蕩而忘返。害既為甚。法不勝姦。

繼以天災。遂廢嗇事。家乏兼晨之爨。野無遺秉之利。乃至旱乾水 溢。山童澤涸。昆蟲為孽。道殪相望。強暴之徒雚蒲是聚。椎牛屠

(32)

殘物性。犯道家之明忌。事必好還。背春秋之美談。政之所敗者 乎。不有慈悲之士。孰臻覺寤之本。且曰。凡有血氣。同一觸體。

盡諸沙界。共一真性。庸詎恣口腹之慾。結輪迴之業。其理不昧。

緣心可觀。則金光明經論之詳矣。況復吳越之區膏膄兼倍。漠漠粳 稻油油麻苧。陸則有苞筍薑彙。水則有海苔菰苜。固足以旅踐。嘉 珍豐溢兼豆。亦何必剖豢豹之胎。嚼魚子之鬧。滋味煎其府藏。香 芳腐其骨髓。食氣既勝。腊毒增厚。而殃病短折者。亦未必不由茲 也。夫先聖立法本以馭眾。大小貴賤不相踰越。惟辟玉食順時以視 膳。惟郊特牲因禮以貴臭。豈料後世有冐於寵利。罔知紀極。管氏 設鏤簋。秊氏旅泰山。乃至養食客之三千。探牛心之一割。騁嗜奔 慾。窮奢極侈。豪傑胥傚。風俗益訛。固雖罄川陸之毛。殫漁獵之 力。驅以就役莫充其求。是知其源至深。其來有漸。機權不足以為 禦。鈇鉞不足以用威。故曰。善人為邦百年。然後可以勝殘去殺。

洪惟我朝在宥而治。以聖繼聖。垂六十年。率上仁而綏群品。用柔 道而懷獷俗。尊老氏之三寶。為大雄之外護。大師所以顧逢盛旦。

集此妙果。介其祕祉。仰佑慈宸。表洪施之無疆。實含靈之允賴。

謂是於益。宜有鋪昭。予病夫也。曩在禁林。尋墮職業。旋承官 乏。待罪中司。自時辱書。猥託敘事。而不知。中乾已甚。軋思無 堪。避讓有初。阻修罔愬。今遂偃藩之適方存喉息之微。而又廣印 大師(智環)疊寓訊函。督茲銘述。強攀逸駕。僅成累句。繹顏公之 妙作。嗤鄙自彰。諷周沼之靈篇。揄揚曷既辭不迨意。取媿群英。

其銘曰。

天地之大 仁聖是則 巍巍居尊 生生為德 順考古道 祇受民時 兆人允殖 萬物由儀 易有中孚 書稱咸若 恩信所加 飛潛自樂 末俗浸巧 暴殄滋多 麟鳳去棷 鯨鯢駭波 惟天聰明 聿求元聖 邦家大同 幅員底靖 皇哉有宋 疊雉重明 澤均敦葦 惠及跂行

(33)

乃眷南服 鮮食為盛 繕治舊防 昭蘇物命 爰有開士 化茲一方 就其寶剎 疎厥金塘 壁立大堤 練澄百丈 灔灔風光 昭昭景象 日募檀施 歲舉懺儀 魚鳥聱取 刷蕩瀾漪 憯怛忠利 國教胥洎 怵惕隱惻 人端斯至 自古及今 惟善可欽 慚非吉頌 聊代虞箴

天聖三年歲次乙丑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

朝奉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集賢修撰知明州軍州兼市舶管內勸農事 柱國賜紫金魚袋曾會立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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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二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觀經融心解

修懺要旨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止觀義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

觀經融心解(并 序 )

一旦學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觀法解脫之要津也。聞之有歲。究之粗 勤。觀道未明。造修安寄。敢請開決。庶為準繩。予曰。疏釋顯 然。夫何惑矣。儻有所壅。試為通之。方隨問而伸。徵文以證。往 復既數。旨趣稍彰。恐來者未聞。故錄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諸滯 心者也。時皇宋大中祥符七年歲在甲寅重陽日自敘。

學者問曰。觀無量壽佛經十六觀法。於今家託事等三種觀門。為屬 何耶。

答曰。既非借於事義立觀立境。不名託事。又非撮乎法相入心成 觀。何關附法。韋提特請正受之門。善逝直談修證之法。雖託彼依 彼。正皆了唯色唯心。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約行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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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問曰。雖是約行。而初觀落日。中想佛身。後論三輩。為只想依 正事境而成觀行。為即照三諦理耶。人共疑之。願為明判。

答曰。佛意雖顯。經語難知。須假四依示其修法。何者。一經旨趣 搜在首題。故疏云。觀雖十六。言佛便周。既以一心三觀釋觀。一 體三身解佛。諸法實相為經正體。修心妙觀顯四淨土為宗。能除五 逆即生九品為用。方等大乘圓頓為教相。五重既爾。豈可以唯想事 境消經文耶。荊溪云。首題既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又不二門 云。覽別為總。符文可知。是則題與經文總別相顯。不可輒異。故 知十六皆圓三觀也。

又問曰。韋提希被惡子幽禁。遂哀請世尊示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 攝在金臺。而云不樂餘方志求極樂。況疏文總敘樂邦苦域金寶泥 沙。據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何故專據三觀四土之說耶。

答曰。教之欲興。何莫由於近事而漸耶。韋提雖欲捨茲穢土求生淨 邦。而佛示觀法。捨穢必盡。顯淨無遺。如月蓋為免舍離果報之病 故。請觀音及乎宣呪。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足五眼之果。諸教興 由其例多爾。故修一心三觀求生淨土者。即以三惑為穢土之因。以 三諦為淨土之果。故別惑盡。則寂光淨究竟三諦也。此惑未盡。則 實報淨分證三諦也。通惑盡。則方便淨相似三諦也。此惑存。則同 居淨觀行三諦也。非此諦觀。安令四土皆淨。尚非實報之穢。豈止 同居之淨。荊溪云。見思未破故。安樂行是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

故疏云。此經以修心妙觀為宗。實相為體。若不爾者。宗非顯體之 宗。體非宗家之體。此如儒家訓子衣食之方。即令讀書干祿則富貴 俱至。豈令耕稼商賈耶。得此譬意。今經可解。

又問曰。若能圓修三觀深趣妙理。何不只在娑婆直出生死。豈須捨 此求彼。又自修三觀。何名淨土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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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此經雖觀深理。以緣極樂依正為境。修乎三觀。則異於直觀 三道等觀。是故得名淨土之行。若不爾者。四種三昧如何分別。又 為此土濁重。十信方出苦輪。彼土境勝九品悉皆不退。故令託彼勝 境修觀。縱理未顯。見愛俱存。捨報必生無退轉處。如此。爭不捨 此求彼。故起信論云。初學大乘。其心怯弱。以住娑婆不常值佛。

懼謂信心有退失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 佛。求生彼土。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定得生。住正定故。既懼此 土闕緣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觀於彼佛真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觀。

將何觀之。今家以三觀釋經。與馬鳴之意更無少異。故十疑論明往 生正行。令想彌陀法身報身光明相好及七寶莊嚴妙樂等。而云。備 如十六觀經。常行念佛三昧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觀想彼三身。今緣 彼佛修三觀者。淨土之行深觀妙理。捨此求彼。初心不退。其義皆 成也。

又問曰。十六觀中既無推理之語。疏文隨釋不示三觀之言。是則三 觀釋名。四土顯體。乃是開乎圓解。而已至于歷境修觀。且只想於 事境。託乎繫念。生彼樂邦。既獲阿鞞。何患不至寂光實報。一家 製立豈出乎解行二門。

答曰。理解釋題。事行消觀。未之可也。何則題標觀佛。經說兼 餘。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謂異轍。故先示云。舉正報以收依果。

言化主則包徒眾。經既從要而明。疏乃就總而說。講者必須以總貫 別。修者仍須以理融事方得名實相。稱宗體無違。儻解行有差。總 別相反。則題非此經之名。觀非此名所召。世之述作若也背題。則 不應式。況聖教乎。若謂無文。則成誣罔也。故經云。諸佛法界身 入眾生心想中。是故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佛。是 心是佛。疏作感應道交釋解入相應釋。若無初釋。則觀非觀佛。若 無次釋。則生佛體殊。二釋相成。是今觀法疏云。佛法界體無所不 遍。念佛三昧解入相應。故云入心想中。自非一心三止三昧。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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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而論應入。是心作佛者。明即心變。全性成修。是心是佛者。

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此令行者隨觀一境皆知心變。全體是心。既 全是心。心豈見心。如指不自觸。刀不自傷。故般舟云。我所念者 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見心。心有 想則癡。無想則泥洹。止觀約此而立中觀。中觀若立。任運即三 也。般舟此文與今經廣略少殊。其旨不別。如來本恐著相觀佛不成 妙宗。故於真像之前示乎觀體。令依此法而觀佛身。儻不依此法。

豈獨不成妙觀。抑亦不發勝相。智者得經妙旨。乃於首題預明觀 體。令將此觀入十六門。則相相圓融。心心寂滅。故第九佛想疏。

目為真法身觀。真縱對像。法如何消。與法華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 二。云何異耶。須知小乘法身。義同生身。大乘生身。義同法身。

故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八萬相海寧非法身。況非目擊。但是觀 成。經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豈可局在應 身之身有想之想耶。故韋提聞已頓入分真。侍女聽之便階相似。非 圓觀境。安得當機證入如此。以結益驗觀法可知。

又問曰。上據是心是佛。此乃約佛。論中云何諸門界論三觀。願聞 委說以息群疑。

答曰。若於初心即修中觀。必能雙照任運成三。一觀既然。諸門皆 爾。蓋圓人本信諸法圓融。今託勝緣想乎諸相。即知諸相四性不 生。法體本空。心境叵得(一)。雖知叵得。不礙緣生。全性起修。

念之即見(二)。起是性起。空是性空。性非二邊。能所亦絕。唯心 唯色。待對斯忘(三)。故止觀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為空。夢事宛然 為假。心不見心為中。說則三相歷然。修則一念備矣。經示諸相。

而令諦觀。圓人修之。非此不諦。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觀雖 居一念。今觀依正各有功能。何者。心境叵得故染可觀淨。不礙緣 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故當處顯現。人疑三觀妨想依正。今謂三 觀能顯依正。三觀稍稍進依正轉轉明。於一心中互資互發。又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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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心三觀修有多門。若直於三道顯理。此如一行。若託觀佛顯 理。此如般舟等。若兼持呪顯理。如方等等。若兼誦經顯理。如法 華等。若於數息顯理。如請觀音。若於善惡無記顯理。如歷事覺 意。今之三觀非直於三道顯理。乃緣淨土依正而修。雖緣於事。非 散善惡及以無記。故知雖同全理起事。須分違順。違理之事照令泯 絕。順理之事觀令成就。今之依正是佛妙用與圓觀相應。此觀未 成。則隨假想而進。故觀落日堅氷也。此觀若著。則以實法為緣。

故觀地樹佛身等也。故知用一心三觀。則依正易明。非一心三觀。

依正難顯。

又問。法界入心是心是佛為妙觀體。識者不疑。其如經文居像觀 首。此下諸觀既有體式。可即具三。此前諸門佛既未示。以何為憑 各修三觀。

答曰。佛鑒常機示法。前却其意難測。得經深趣。莫若四依。既以 三觀三身釋乎總目。而云十六言佛便周。豈可行人不遵此說。若其 未解。當詢達人。慎勿抑經就情以愚難智。況一家制立其例蓋多。

如般舟三觀之文普賢六根之懺。並是定中見聖始示其門。而智者教 人。皆須預習方入道場。何不疑之。而獨責此。況一家正受味禪之 外六妙已上。無不具於無漏之想。豈方等頓教念佛三昧純觀事耶。

願勿謗經掇無間業。

又問曰。據義徵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措心。既歷正歷依。

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須觀。儻照真如。必須絕念空有俱泯境觀 雙消。且觀相則違真。照理則乖事。既難並慮。必也無歸。願示用 心永為修法。

答曰。雖分事理。同在一念。既匪兩端。何須並慮。故知身土不離 真如。能於初心不二而照。唯圓頓教。前三不能。故華嚴云。娑竭 龍王注車軸雨。唯海能受。非餘地堪。般舟三昧觀四八相。一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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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復於此時而修三觀。荊溪師立身相為境。空等為觀。今問。為 待身相觀成方修三觀。為復境觀俱時而修。若待觀成者。儻九十日 相境未現。則三觀靡施。安成圓行。若入道場即修三觀。驗知觀相 不礙照真。況復一家立茲圓行。不獨三觀。須論十乘。身要行旋。

口仍稱誦。三業俱運。九旬不休。三昧可成。諸佛同現故。不可以 局情自礙。必須以融懷造修。然非我圓宗。他莫能會。只如三觀。

體雖無二。義且相違。空則一相不存。假則諸法皆立。中則性離二 邊。別人初心雖信中道。不能即觀。要須析體空觀成後必歷多劫遍 學諸門。二觀均平方修中觀。圓人發軫即於一心頓觀三諦。故仁王 般若云。有無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又 云。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自非先了性具諸法融妙而觀。孰能 始心超彼積行。今之依正體本難思。妙觀觀之。自然符契。那將染 礙事想斷滅之真為疑難耶。應知禪那翻為靜慮。即寂照之異名也。

既寂中有照。圓人修之。豈照頑境而不照當處融妙耶。又此觀法既 類般舟。須論三力。謂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德力。不可以己之 情想議乎難思聖法也。

又問曰。觀法若然。誰堪修證。如其不修。何由生彼。是則往生路 絕。徒仰當機。於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成熟不時。對至能發。己尚難測。他安 可評。須信能修不專。佛世仍知昧旨。豈獨今人。韋提請宣。本為 來世。佛知有益。故使流通爾。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之者。然今 論妙觀。是經本宗。須就上根克論正行。故如上說也。若論此經力 用。則何機不攝。何行不收。儻有一機未能圓照。且隨事相。歷境 而觀。以此繫心。豈不生彼。故小乘行法五八律儀。孝養所親世間 慈善。臨終迴向皆得往生。以至破戒毀經十惡五逆。臨終十念亦得 往生。故知但於此經盡力修行一念隨喜。皆趣念佛之海。盡歸靈覺 之源。如此攝物不遺除惡至極者。皆由經詮圓觀理極淵源故。使力

(40)

用難思與拔無際。安以滯想局此深經。當遵智者之言以會如來之 意。而今而後。念茲在茲。於一念心顯四淨土。於是學者積疑。既 盡得之於心。惟願奉行。兼示來者焉。

修懺要旨(因 入 內 殿 頭 俞 源 清 奉 宣 到 院 。 修 法 華 三 昧 三 晝 夜 。 欲 知 懺 法 旨 趣 故 。 述 此 以 示 之 )

夫諸大乘經所詮行法。約身儀判。不出四種。攝一切行。罄無不 盡。一曰常坐。即一行三昧。二曰常行。即般舟三昧。並九十日為 一期。三曰半行半坐。即方等三昧。七日為一期。又法華三昧。三 七日為一期。四曰非行非坐。即請觀音三昧。四十九日為一期。又 大悲三昧。三七日為一期。但諸經中有不專行坐及相半者。一切行 法並屬此三昧所攝。然限定日數者。蓋令行者剋時破障域。意修真 決。取功成理顯也。若欲長修。如法華安樂行。畢世行之。或宜時 促。如觀無量壽經。一日至七日。或如普門品一時禮拜等。然但在 用心。不必定日也。今所修法華三昧者。若能精至進功。豈不破障 顯理。然須預識標心之處進行之門。所謂圓常正信也。云何生信。

信一切法唯心本具。全心發生。生無別理。並由本具。具無別具。

皆是緣生故。世間相常。緣起理一。事理不二。色心互融。故法法 遍周。念念具足。十方三世不離剎那。諸佛眾生皆名法界。當處皆 空。全體即假。二邊叵得。中道不存。三諦圓融。一心具足。不一 不異。非縱非橫。不可言言。寧容識識。斯是不思議境。入道要 門。依此博運慈悲。無緣無念。託此巧安定慧。無作無為。仗茲遍 破執情。何情不破。據此反尋塞著。無著不通。道品因其。中適助 治附此。合行圓位可登。寂忍不動。不滯相似。速入分真。故天台 智者先令行人親近良師學懺悔處。即不思議理觀所詣之處也。次示 懺悔之法。乃有三種。一作法懺。謂身口所作一依法度。二取相 懺。謂定心運想相起為期。三無生懺。謂了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觀 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真如清淨。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寧

(41)

可闕於前前。不得虧於後後。無生最要。取相尚寬。蓋妙觀之宗是 大乘之主。滅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顯德如照澄江森羅盡現。以此理 觀導於事儀。則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等虛空。故口說六 根懺時。心存三種懺法。如是標心方堪進行。法華三昧儀云。行者 初入道場。當具足十法。一者嚴淨道場。二者清淨身器。三者三業 供養。四者奉請三寶。五者讚歎三寶。六者禮佛。七者懺悔。八者 行道旋繞。九者誦法華經。十者思惟一實境界。明此十法之中。有 但說施為方法。有教運心作念。有教誦文章口自宣說。備詳彼文。

此不具載。今但略述用心旨趣而已。第一嚴淨道場法。第二淨身方 法。此並可見(云云)。第三修三業供養法。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須 起難思之想離於謂實之心。若香若華。體是法界。能供所供。性本 真空。其量遍周。出生無盡。其性常住。亘徹無遺。豈唯遍至此界 他方。抑亦普入未來過去。普獻三寶。等熏眾生。雖曰施財。以財 通法。是真法供。能資法身。五果皆常。四德咸顯。故默想香華偈

(云云)。第四請三寶法。第五讚歎三寶法。第六禮三寶法(云云)。且 初禮佛時。深知佛體不離我心同一覺源。圓照諸法。諸佛悟起同體 悲。眾生迷強受諸幻。悲苦相對感應斯成。一身遍至諸佛之前。一 拜普消無邊之罪。故默想禮佛偈(云云)。次禮法時。深知諸佛所證 果德。眾生所迷理心。一切行門無邊教道。離染清淨。能軌聖凡。

稱此法門。三業致禮。故默想禮法偈(云云)。次禮僧時。即三乘聖 賢也。雖是因位。已到真源同佛。無緣之慈同佛。不謀而應。我今 三業致感聖眾。四誓所熏滅我罪根。生我樂果。故默想禮僧偈(云 云)。次運普懺之心。用成曠濟之道。若不然者。豈但不成大道。抑 亦難滅眾愆。何者。我從無始已來。造罪之際。自身為業本。眾生 為惡緣。生生於彼愛憎。處處於他婬殺。況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 女人是我母。無不業累相關。悉為煩惱所覆。今運同體慈悲。如理 懺悔。盡妄染際。徹真性源。仰答四恩。旁資三有。有情之類稱性 遍該。故默想 。第七懺悔六根及四悔法。夫六根之罪願悉消

(42)

除。四悔之心願皆成就。初修懺悔者。所謂發露眾罪也。何故爾 耶。如草木之根。露之則枯。覆之則茂。故善根宜覆。則眾善皆 生。罪根宜露。則眾罪皆滅。今對三寶。真實知見照我善惡之際。

窮我本末之邊。故原始要終。從微至著。悉皆發露更不覆藏。所謂 逆順十心通於迷悟兩派。故迷真造惡則有十心。逆涅槃流順生死 海。始從無始無明起愛起見。終至作一闡提撥因撥果。所以沈淪生 死無解脫期。今遇三寶勝緣。能生一念正信。先人後己。改往修 來。故起十心。逆生死流。順涅槃道。始則深信因果不亡。終則圓 悟心性本寂。一一翻破上之十心。不明前之十心。則不識造罪之 相。若非後之十心。則不知修懺之法。故欲行五悔。先運十心。故 默想(云云)。想已當說六根罪過。然此六根懺文非人師所撰。乃聖 語親宣。是釋迦本師說。普賢大士為三昧行者。示除障法門。蓋由 洞見眾生起過之由造罪之相。又知諸法本來寂滅全體靈明無相無為 無染無礙互攝互具互發互生皆真皆如非破非立。迷情昏動觸事狂 愚。以菩提涅槃為煩惱生死。是以大士示懺悔法。開解脫門。令了 無明即明知縛無縛。就茲妙理懺此深愆。故懺眼根罪時。即見諸佛 常色。次懺耳根罪時。即聞諸佛妙音。乃至懺悔意根。即悟剎那住 處三身一體四德宛然。以要言之。一切罪相無非實相。十惡五逆四 重八邪。皆理毒之法門。悉性染之本用。以此為能懺。即此為所 觀。惑智本如理事一際。能障所障皆泯。能懺所懺俱忘。終日加功 終日無作。是名無罪相懺悔。亦名大莊嚴懺悔。亦名最上第一懺 悔。以此無生理觀為懺悔主。方用有作事儀為懺悔緣。其事儀者。

即五體投地。如泰山頹。剋責己心。語淚俱下。挫情折意。首罪求 哀。如此事行既勤。理觀彌進。如洗滌之法。雖淨在清水。若不加 之灰皁。垢膩難除。故正助合行。如目足相假。豈獨滅罪。即能證 真。故六根懺悔若成。六根清淨可獲。若不以圓觀為主。則不名大 乘懺法。縱能滅罪。止免三塗。縱能生善。不出三界。先知此意。

然誦其文。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云云)。次之四悔。所謂勸請隨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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