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總 102 年第 4 次廉政會報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2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 時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室 主席 李院長三剛
出席委員
吳委員少白、姚委員 鈺、張委員繼森、徐委員中平、陳委員啟昌、
陳委員得源、王委員約翰、王委員立敏、黃委員穰基、傅委員雲慶、
林委員麗英、周委員明明、洪委員至仁、陳委員展航、黃委員揆洲、
劉委員文雄、楊委員妹鳳、楊委員晴雯、莊委員李和、任委員台華、
鄭委員定乾、施委員仲堅、馬委員夢臣、袁委員興中、謝委員國珍、
鄭委員紹宇、呂委員炳榮、李委員慶松 列席單位(或人員) 施世珍、蔡毓哲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1 案 議題研討 3 案 臨時動議 案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 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 明)
壹、上次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貮、政風室主任提報「廉政工作」綜合報告:
參、專題報告:
謝委員國珍提報:「如何落實『自費醫療項目作業規範』,以利醫療服務之 發展」。
肆、議題研討:
議題一:有關研究經費採購程序案。
院長裁示:
請補給室針對「精簡採購流程及增加研究〈臨床試驗〉計畫採購驗收流 程」,函發相關單位確實依程序辦理。
議題二:有關媒體報導及立委質詢關於本院醫師在外支援看診又同時在本 院手術及健保費用申領等問題案。
院長裁示:
請醫企室就議題缺失問題,持續策進具體作為,並落實貫徹執行,以符合 醫療規範。。
議題三:為提昇肅貪及防貪監督機制運作效能,針對機關發生貪瀆弊案及 行政肅貪案件,研議訂頒「本院啟動貪瀆弊案及行政肅貪案件檢討機制具 體作法(草案)」乙案。
院長裁示:
一、照案通過。
二、本院前醫檢師曾○○辦理採購涉嫌收賄案,請內科部參照本具體作法 針對本案提出檢討報告,列入下次擴大廉政會報提報。
伍、主席結論(裁示):
一、本院翁○○醫師擅用他人帳號密碼開立診斷證明書涉及偽造文書等情 案,請各單位加強同仁法紀教育,對個人密碼與醫師卡應妥慎保管,避 免誤觸法網。
二、爾後機關辦理採購驗收案,應按照採購儀器重要規格逐項查驗,請相關 單位確實依照「採購驗收表」逐項打勾,表內項目全部符合要求,始可 驗收合格。
三、102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日期自 10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請轉知各申報義務人於申報截止日前確實向金融機構查詢財 產,依法完成網路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四、本院前醫檢師曾○○辦理採購涉嫌收賄案,顯係曾員個人廉潔價值觀偏 差,請各單位對所屬加強法紀教育,遇有請託或關說事件,應確實辦理 登錄知會報備作業,避免觸法。
五、本院同仁受邀大陸地區(含國外)參加醫學研討會,嚴禁接受不正當招 待(機票、住宿、眷屬同行等)或餽贈,應遵守「公務員行政倫理規範」,
避免遭致外界質疑,影響機關形象。
六、使用需求單位提出採購需求時,絕不可指定規格及廠牌,以符合政府採 購法規定,採購單位遇有使用需求單位堅持規格或廠牌情形,應適時反 映主秘或吳副院長居中協處。
七、各單位應經常檢視經辦業務有無不合時宜、窒礙難行的作業規定(規範)
等事項,隨時檢討修正,避免員工投訴,減低匿名陳情檢控情事發生。
八、近期發現以電子病歷作為匿名檢舉資料情事,病歷室對電子病歷要嚴格 執行調閱規定,與本身無關者不得申請調閱,避免病歷資料外流,造成 機關困擾及後遺。
後續執行情形 會議指(裁)示事項計 15 項,函發本院各一級單位貫徹執行,另將會議資料、
會議紀錄暨指(裁)示事項陳報輔導會核備。
承辦人: 劉重昆 職稱: 專員 電話:04-23592525#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