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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 100 年第 1 次廉政會報召開情形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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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 100 年第 1 次廉政會報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0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 時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室

主席 雷院長永耀

出席委員

李三剛、姚 鈺、王 新、陳啟昌、陳本源、蔡肇基、王約翰、陳得時、

黃穰基、傅雲慶、林麗英、何師竹、卓以平、黃揆洲、洪至仁、許瑋芬、

任台華、馬夢臣、賴來勳、莊李和、鄭定乾、方乃傳、袁興中、李慶松、

陳敦華 列席單位(或人員)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2 案 討論提案 3 案 臨時動議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 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 明)

1、如何落實本院「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發揮興利及防弊功能。

院長裁示:

台大器官移植疏失的原因,是「口頭報告不確實」所致,為免本院發 生類似情事,請護理部林主任要求各護理站、開刀房,聽到醫生電話 一定要「複誦」確認,各醫療單位執行重要醫療行為要按照 SOP 確實 執行,做好內控機制。

2、如何強化「小額修繕(工程)採購」,防杜弊端發生。

院長裁示:

工務室辦理小額修繕採購業務,可以說已盡心盡力,但如何做會做得更 好,就必須在訪價上多用心,可以避免浪費,節省公帑。

3、提案 1:如何強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認知。

審查意見: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母法,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利 用部、室、料會議中宣教,以強化「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認知,

相關資訊可上網「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2) 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均係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故 本院約聘僱人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仍應遵行。

(3)決議:照審查意見辦理。

4、提案 2:護理站如何落實「受贈財物知會報備」工作。

審查意見:

(1)審查委員對林委員所提辦法均表同意,政風室已於 100 年 8 月 30 日中榮政字第 10000158679 號書函發各單位並公告於公用表單內 共各單位使用,賡續貫徹執行。

(2)決議:照審查意見辦理。

5、提案 3:如何貫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飲宴應酬]案。

審查意見:

(1)黃委員所提辦法,均含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飲宴應酬]之 規定,應把握的原則-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 酬;或與其身份職務不相宜者,仍應避免,以保護自己,免除不 當的人情包袱與壓力。

(2)決議:照審查意見辦理。

後續執行情形

會議指(裁)示事項計 13 項,函發本院各一級單位貫徹執行,另將會議 資料、會議紀錄暨指(裁)示事項陳報輔導會核備。

承辦人: 劉重昆 職稱: 專員 電話:04-23592525#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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