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錄取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08 年度 銲接 第 1 期
報到時間 108 年 04 月 26 日上午 09 時 30 分至 10 時 00 分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受訓期間 108 年 04 月 26 日至 108 年 10 月 28 日(上課時數 1000 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
(新北市泰山區致遠新村 55-1 號 行政大樓 4 樓 1410 教室)
報到應繳交 文 件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失待業身份確認切結書。
5. 就業切結書(「就業相關資料」部份無須填寫,此表件供學員輔 導室結訓後就業追蹤使用)。
6. 2 吋相片 2 張(1 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 1 張做學 員識別證)。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2)89956399#2530 官小姐告知,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 108 年 04 月 17 日北分署訓字第 1083100545 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份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正 本 3 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 3 張)等表件方受理報 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需於開訓日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如未完成上述程序,
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 招生簡章 P21-22,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佈告欄/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 章)。
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 表件內有 號欄位務請填寫完整。
(二) 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 身分証(正、反面)影本、全民健保卡(正面)影本,請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背面。
八、職業訓練契約書(如附):
(一) 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 「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並加蓋印章,(未足二十 歲之受訓學員請加蓋家長印章及簽名)。
九、 住宿申請:
依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為限,其分 配順序如下:
(一) 設籍於受訓地點(台北市及新北市視同一區域)以外之縣市者得於報到當日申請住宿(惟 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訓場)。
(二)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當日無法入住),後 續經審核通過者。
申請住宿者,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證金 1000 元 (請保留收據,結訓時經 檢查寢室設施無誤後,本分署將無息退還)。
(請翻頁)
十、停車位申請:
受限於場地因素,目前僅能提供各班次 2 個汽車車位(申請住宿者不提供),超出人數則以抽 籤決定。
十一、交通資訊:
交通資訊:因應明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明志科大)車輛進出規定,凡欲進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之車輛,須依該校規定繳交停車費-機車提供換證免費進出,
汽車 30 元/小時(請自行評估到場交通方式)。汽車離場前請先至明志科大體育館 1 樓或創新大樓 B1 電梯間所設自動繳費機繳費,並於繳費後 15 分鐘緩衝時間內離開。
(一)自行開車者:由中山高至五股(往新莊、泰山)交流道下,經新五路至新北大道右轉直行 至貴子路口,再右轉至明志路左轉,續前行 100 公尺右轉即可抵達。
(二)大眾交通工具:三重客運 637、638 路及指南客運 801 路至明志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即 可抵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