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餐飲業防疫指引
訂定日期:2020/03/23 一、 執行時間: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
二、 實施對象:臺中市餐飲業者 三、 應配合防疫事項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從業人員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每日監控體溫。倘有發燒(額溫≧37.5℃;耳 溫≧38℃)、呼吸道症狀等,應主動向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之防護 措施及就醫治療。
2、 作業場所及配膳檯之從業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 用餐區及環境衛生管理:
1、 商家提供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器或擦手紙及酒精消毒設施。
2、 針對消費者、員工會經常接觸之表面(如電梯按鈕、桌椅、重複使用菜單以及浴廁 表面如水龍頭、廁所門把、馬桶蓋及沖水握把等),應有專責人員至少每天消毒一 次(如顧客人數眾多且頻繁出入,可適度提高消毒頻率)。
3、 消費者使用完畢後之餐桌、椅子進行消毒至少一次,亦或早、中、晚各消毒一 次。〔用1:100(當天泡製,以 1 份漂白水加 99 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 鈉(500 ppm),以抹布作用 15 分鐘以上,再以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4、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配戴口罩。
5、 用餐座位區要拉大座位間距離,設置隔板或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控管入場人數,
確保不過度擁擠,並得視需要調整該空間的容留人數;維持餐飲場所室內良好通 風及足夠換氣。
(三) 食品衛生管理:
1、 供餐場所貯放食品及餐具時,應有防塵、防蟲等防止汙染之衛生設施。
2、 避免辦理商品試吃活動。
3、 用餐使用公筷母匙,減少手口接觸。
(四) 供應商管理:
1、 設置物流交付區(管制區),物流人員應確實配戴口罩、健康管理。
2、 送貨或來訪人員,須實名登記。
(五) 消費者衛生告示:
1、 進入飲食場所用餐前,應使用清潔劑、酒精或乾洗手液洗淨雙手。
2、 自助取餐區夾取食物時,應配戴口罩避免交談。
3、 用餐間距擴大,如採間隔就坐或採梅花式安排座位。
4、 咳嗽、打噴嚏時,請以手帕、衛生紙或衣袖遮住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