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美術館是社會藝術教育中十分重要的一環,自從各公私立美術館蓬勃 興起,以至近幾年來的逐漸成熟,館中相關親子教育活動也成為不可或缺 的教育推廣活動之一,本研究即是要探討美術館如何規劃親子教育活動,
包含活動前的規劃與活動的執行,以探究其中的相關重要影響要素。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 目的與問題;第三節指出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第四節針對本研究之重要 名詞進行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隨著時代變遷,「藝術1」逐步從菁英塔頂緩緩走入普羅大眾中;在後現 代豐沛而多樣的的浪潮下,無論是藝術或藝術教育領域都無法輕忽這股巨 大的衝擊。當藝術不再專斷與孤立,各種詮釋藝術的角度便有了發聲的機 會,許許多多的小敘述於是建構起藝術的新面貌;當藝術工作者自菁英場 域跨出,朝向多元角度詮釋藝術,藝術教育便需從學習者的立場出發,以 更寬廣的視野,將整個社會環境視為教學的場域,省思長期被忽略的社會 藝術教育,如何在其邊際遼闊的範疇中,深耕藝術的種子?由於美術館的 非正式學習特質,不但學習族群的背景多樣,更使每一學習者均有選擇機 會,從自己較有興趣或較有關聯的事物出發,主動接近藝術。然而,美術 館2既成為當代重要的藝術教學場域,並以社會藝術教育主導者之姿,肩負 起連結藝術與大眾的責任,其是否確能針對群性不同的觀眾,規劃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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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求行文順暢,有時會交替使用「藝術」、「美術」或「視覺藝術」等詞彙,但其 主要意涵均在指稱「美術」或「視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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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um"一詞是泛指各種類的博物館,中文則常有博物館與美術館兩種不同名稱的使
用,本研究為求行文順暢統一,因此大部分採用「美術館」一詞,但是有時顧及引用文獻
的正確性與指稱博物館的一般性原理原則時,仍會採用「博物館」一詞。
教育活動,則應予以檢視。
美術館雖然是屬於社會教育機構,傳遞給大眾的印象,卻似乎是一個 十分靜態,甚至需要謹慎規範行為舉止的地方。但是,自從美術館的教育 功能不斷被彰顯,美術館也開始被從觀者角度審視其是不是確實具備增進 學習的條件?是否忽略了某一些族群的學習機會?因此英、美等美術館教 育皆陸續著手發揚美術館能提供的文化教育活動與家庭休閒活動的特質,
然而休閒活動通常是透過社會化的過程學習而來,家庭生活經驗自然對孩 子的成長產生莫大的影響,基於此,美術館對家庭觀眾釋放出越來越多的 善意,歡迎並鼓勵父母推娃娃車或牽著孩子的手到美術館來「玩」,盡力改 變大眾對於美術館乏味的印象,提供更多具有吸引力的展覽、生動有趣的 教育活動,或是更人性化的設施,將家庭對美術館的印象轉變成與休閒娛 樂相連結,激勵更多親子能參與其中。
家庭教育是一個人一生中最早,也是無形中影響最大的教育場域,良 好的家庭氛圍能提供家人支持的力量,也直接對社會的運作品質產生影 響,因此一個健康與活力的家庭可說是國家發展的基礎。隨著當今社會環 境的急速變遷,一股強大力量的衝擊下,對家庭產生極大的挑戰,家庭面 臨的挑戰來自於原來的家庭樣貌的改變,諸如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的人 口數愈來愈少,以及隨著整體人口不斷老化,家庭需要負擔越來越多的養 護責任等。此外,受到全球化的影響,移民人口也開始改變家庭的組成份 子,亦或是家庭成員的移居他地,使得家庭得面臨無法長期共同生活的狀 態。再者,傳統單一核心家庭的樣貌不再,或兩性平等關係的重新建立等,
更使家庭不再維持以往單純的一父一母或父親工作母親顧家的形態,這些 家庭結構改變所衍生的新課題,將需要更多的因應之道。是以,許多先進 國家開始積極的將家庭政策列入未來國家發展的計畫中,將家庭的價值與 健康列為首要考量之務,他們已深刻體會到,家庭是未來贏的起點,更是 大家必須共同面對的挑戰。
觀諸台灣近年來的趨勢,政府積極推行學習型家庭的政策,增進家人 間相互學習的習慣,學習型家庭所指稱的學習,不僅只是知識的學習,更 包含了個人的自我學習、反省與改變,透過家庭共同進行的活動,使成員 有機會嘗試不同的體驗與共同解決問題的機會,這都有益於持續家庭的生
命力與適應力,此外,學習型家庭也以親子共學的策略促進家庭培養積極 成長、共同學習的習慣,希望能以此改善親子關係,重建家庭教育的功能。
既然有鑑於學習型家庭的重要意義,那麼美術館應試圖將學習型家庭 的精神融入美術館教育的情境中,使家庭經由參觀的過程涵養學習的興 趣。同時,在面對美術教育趨勢更迭之際,如何促使美術館發揮社會藝術 教育的功能,吸引更多不同族群的觀眾接近藝術?在面對越來越多的家庭 觀眾之時,如何增進親子良好的互動達到親子共同學習的效益?美術館是 否已針對家庭觀眾提供合適的親子教育活動?以及館方在規劃親子教育活 動時秉持的是哪些理念?如何積極的從活動實施情形中加以評估與反思?
使得親子參與國內的美術館教育活動時,能同時享受到愉悅的休閒生活,
體驗豐沛的生活美術教育,都成為亟待思考的課題。
二、研究動機
從眾多美術館研究中都可以發現,兒童是美術館主要的觀眾群之一,
因此許多美術館都會為兒童規劃特別的展覽、活動、導覽資源等,以培養 孩子從小探索藝術的習慣。但是,為兒童規劃的活動並不等同於為親子規 劃的活動,在家人一起的相處中,有更多關於參觀行為、學習情形或親子 互動等方面的特殊之處需要列入考量,因此許多研究也呼籲美術館把「家 庭」當成一個特殊群體來看待。
但是,實際觀察現今的美術館教育活動,不難發現許多教育活動僅僅 是以「兒童」為規劃的考量對象,家長往往或將孩子「丟」在某一些教育 活動中即離開,或是默默的站在一旁以「觀看」的方式陪同,這種親子教 育活動事實上只是考慮到孩子的程度,忽略家長或許也能從中學習的機 會,更遑論將「親子共學」的精神灌注其中。
再者,從家庭生活與親子互動情形方面來探查,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 教基金會針對北中南都會區的國小學童,調查兒童家庭生活狀況3,發現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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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於 2004 年 4 月所進行的「台灣都會地區兒童家庭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調查以
臺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三個都市國小五、六年級的學童為抽樣對象,調查的目的主要在
代親子互動出現疏離的情形,即孩子在面臨問題時,有近六成的孩子極少 與父母討論事情,如此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面臨問題卻沒有父母從旁協 助與討論;而調查中指出孩子和爸媽最常一起做的活動是「看電視」佔 71.1%,和「吃飯」佔 63.7%,但孩子最想要的活動其實是「買書」和「戶 外活動」。因此兒福聯盟也呼籲「看電視」或許是都會生活中最為簡單可行 的活動,但家長應該更重視孩子的期待,因此建議在休閒生活中安排可以 強化親子關係的戶外活動,或享受親子共讀的樂趣。另一項天下雜誌最新 的調查發現4,家長與子女皆認為相處的時間足夠,但是對於相處的品質,
家長認為自己常與孩子聊天,孩子卻認為父母最想聊的只是課業,這並不 符合他們想要談心情與情緒的期待,因此家庭相處的內涵顯現了貧乏的特 徵。此外,在調查中更指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上面臨了無法理解孩子心理、
不知怎樣教與不懂管教方法的困境,然而思索父母的教育責任,其時不只 是父母獨自承擔,社會與教育機構同樣應該負起協助的責任。
在研究者自身的教學經驗中,也有許多機會可以接觸到親子的教育活 動課程,家長與孩子常常都是懷抱滿心的期待,希望共享天倫之樂並體驗 藝術的美好,許多家長剛開始都十分有心、躍躍欲試的積極與孩子互動,
可是在過程中,或因困擾於不知如何引導孩子,或因不知如何與孩子互動,
所以當面對孩子各種突如其來的反應時,亦或當孩子不採納自己的意見 時,便容易陷入父母與孩子間的拉鋸戰,親子的互動品質也開始急轉直下,
到最後往往鬧得不歡而散的下場,造成親子活動的美意盡失。另一種情形 也常出現在親子活動中,即父母並不主動介入,反而是任憑孩子以自己的 方式獨立參與,推敲這種情形可能是受到了以兒童為中心的美術教育理論 的影響,認為父母或老師都應該完全尊重孩子的想法與表現,因此儘管在 親子活動中,仍傾向扮演旁觀者的角色。其次,當多方觀察不同場域的親 子活動時,也會發現不獨父母對於親子共同學習方式不得要領,甚至親子
於瞭解台灣都會地區兒童平日與家人的互動關係、課後托育狀況、休閒生活安排方式以及 不同都會區兒童的生活狀況是否有所差異(參:http:
//www.children.org.tw/Items_2/index_2.asp?UnitID=1067&PageNo=2&PageTitle=活動花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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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 2005 教育特刊,進行一項「家庭教育大調查」 ,針對家中有國小學生的父母、
國小四~六年級的學生,以及學校老師,分別探詢他們對目前家庭生活與家庭教育的看法。
教育活動的規劃者或教師也容易模糊活動的焦點,忽略親子在活動中重要 的互動經驗,也忽視了父母的學習機會。這些實務中的觀察體會,亦是促 成研究者探究親子教育活動的重要動機。
因此,當越來越多的親子走入美術館,欲進行有目的且有意義學習時,
美術館是否提供了適當的學習環境?這些學習環境是否同時考量親子的需 要?是否準備好協助父母學習如何與孩子互動?美術館能否為家庭提供更 具吸引力的活動?或是更易於理解的活動內容?這些教育方案透過各種的 教育活動而具現,能否使親子無論是在館方人員指導或自導式的參觀中,
都能獲得良好的參觀經驗?將美術館真正當成一個可資運用的豐富資源,
正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課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前述研究背景與動機,分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如下:
一、研究目的
有鑑於美術館的機構使命與責任,以及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所能發揮 之親子共同學習的意義,本研究之目的首先要了解美術館教育的本質、美 術館親子教育活動的規劃基礎以及親子共同學習的內涵,作為探討美術館 親子教育活動規劃的理論依據。其次,本研究以台北市立美術館5為個案研 究場域,因此,分析北美館親子教育活動規劃之相關要素,包含:活動目 的、活動類型、實施歷程、執行者角色及空間情境考量等,作為探析北美 館親子教育活動的活動前規劃與活動執行等兩階段中,所具有之重要意義 與親子共同學習內涵。最後,綜合文獻探討與研究發現探究台北市立美術 館親子教育活動中所包含的親子共同學習策略。
二、研究問題
根據以上研究目的,將本研究之研究問題陳述如下:
(一)影響台北市立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形成的因素為何?
(二)台北市立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的類型與內涵為何?
(三)台北市立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的規劃與實施之運作歷程為何?
(四)根據以上分析,台北市立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中所包含的親子共同 學習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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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美術館」簡稱「北美館」 ,在本研究接下來的敘述中將使用「北美館」一詞
指稱「台北市立美術館」,但為求行文通順流暢,有時亦使用「台北市立美術館」一詞稱
之。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由於本研究之焦點在了解台北市立美術館本身對親子教育活動的影響 因素,以其親子教育活動的類型、規劃至實施歷程、親子共同學習策略等,
以下茲就研究之範圍與限制加以說明。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從研究場域與對象、研究探討面向等二方面的範圍 加以說明。
(一)研究場域與對象方面
本研究為個案研究,以台北市立美術館為研究場域,北美館是台灣第 一座公立美術館,是以發展其特殊的機構任務與使命而成立,公部門之運 作皆有其相當的穩定性。而北美館歷來的教育活動即相當豐富,以親子為 對象的相關親子教育活動更是從開館以來便持續進行的,因此有助於提供 十分豐厚的研究資料。
此外,有鑒於研究實施需要一定的期程,而北美館所推廣的親子教育 活動具有常態性且持續的特質,在本研究實施期間也同時有相應的親子教 育活動正在進行。所以本研究考量上述因素,選擇在親子教育活動推展方 面具有代表性的台北市立美術館為研究場域,並以館方於 2006 年 3 月至 5 月間規劃實施的親子教育活動為研究對象,不包含親子在美術館中自行參 觀展覽、自行學習的部分。
(二)研究探討面向方面
本研究主要探討北美館「親子教育活動的規劃」,在美術館教育活動規 劃歷程方面,由於一個教育活動的規劃涉及到眾多面向,而理想的教育活 動規劃模式應該包含分析美術館內外在環境、了解美術館學習者、設定活 動目標、設計活動計畫、訂定行政計畫、訂定評鑑計畫等六項(劉婉珍,
2002:87-97),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將重點放在學習活動規劃 的部分,因此為呼應研究問題第一項:北美館對其親子教育活動的影響因 素,主要探討面向有二,即分析與親子教育活動有關的美術館內環境,並 探討館方對美術館學習者的評估,即館方如何描述親子的特質。為呼應研 究問題第二項:北美館親子教育活動的類型,以及研究問題第三項:北美 館親子教育活動規劃歷程,主要探討面向為活動目標的訂定與學習活動計 畫內容的部分,並不包含館方對美術館外在環境的評估方法,也不包含分 析館方訂定行政計畫的過程,或是館方訂定評鑑計畫的方式。
在規劃者方面,由於每個承辦人的行事作風差異甚大,因此研究中涉 及的承辦人以當時的活動承辦人為主,並不論及之前承辦人的想法,但是 會以整館的推廣教育氛圍做輔助論述。
在述及實際觀察活動實施的方面,主要是為回應研究問題第三項的北 美館親子教育活動實施歷程,以及研究問題第四項的北美館親子教育活動 中親子共同學習策略,觀察的目的是為了從活動實施中理解活動如何執 行,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親子共同學習內涵,因此並非以觀眾研究的觀察為 目的。
二、研究限制
每一個研究的進行都將因各方因素形成研究施行的某些限制,以下分 別說明本研究進行時可能遭遇的限制,計分成研究對象的選取、研究方法 的執行、研究結果的推論、研究者本身等四方面進行陳述。
(一)研究對象選擇上的限制
在選取研究對象時,為了能從北美館中選擇可以提供豐富資訊的研究 對象,因此在選取北美館中的親子教育活動時,活動必須是針對親子所規 劃設計的親子教育活動,考量研究時程,以及親子教育活動的實施時間,
因此僅能針對研究時期中正在進行的活動來觀察,對於已結束之親子教育 活動的研究僅能從文件資料的分析與承辦人的訪談中相互佐證,但是未能
親眼所見,又每個活動的主題內容甚至進行方式都不盡相同,使得本研究 將在研究對象的選擇方面遭遇限制,對已結束之活動的分析也有其限制。
(二)研究資料之蒐集方法上的限制
本研究的資料蒐集方法主要有蒐集實物資料、訪談與觀察三種,三種 方法在執行時可能遭遇到一些限制。首先,由於許多教育活動內容及實際 情形並不會完完整整的付諸成冊,儘管有活動企劃書、照片或是攝影記錄 也不能完整的顯現當時情況,時間一久便遺漏許多可探詢的資料,此外也 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的考量,館方與承辦人並不願意提供活動中尚未對大眾 公開的企劃書或是公文,本研究尊重被研究者的意願,因此在蒐集實物資 料時可能會因這些不可避免之因素使得文件資料蒐集面臨限制。
其次,由於研究期間所觀察的活動數量有限,而儘管是同一類型的活 動都可能在主題或內容上產生極大的差異,因此在實施歷程上僅能以本研 究所觀察的活動論述之。此外,在美術館中有些親子教育活動基於承辦人 不同意或是牽涉到展品之作者的著作財產權等問題,無法皆以拍照、攝影 或錄音的方式紀錄活動,而活動人數動輒數十人以上,研究者無法同時兼 顧觀察每一個人或群體的情形,僅能以活動執行者以及整體實施情形來觀 察,這也對研究應用觀察法進行資料蒐集時面對的研究限制。
在邀請訪談對象時,會因館方人員業務繁忙等原因不願接受訪談,而 訪談中也可能因為涉及美術館內部運作、政策因素、個人利害關係等使訪 談對象有所顧忌的問題,受訪者有保留與拒答權力,這也使得訪談資料蒐 集的狀況受到影響。
(三)研究結果推論上的限制
質性研究的結果,本多適用於個別現象的解釋,在本研究中也因為僅 以台北市立美術館的親子教育活動為對象,因此研究結果僅能推論至相似 的美術館教育脈絡中,若要推論至其他的親子教育活動,恐有組織環境的 差異,再加上親子教育活動施行的場所,能提供的教育資源等情況不同,
是故本研究結果之旨並不企圖推論至所有的親子教育活動,應顧及不同美 術館或不同場域之特質。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art museum's parent-child activity)
廣義來說,美術館的教育活動是指凡可以協助觀眾詮釋展示內容或其 情境的任何活動,從較為狹義的觀點來看,美術館的教育活動指由美術館 教育部門負責規劃設計,教育部門人員主導推動實施之活動,有特定的目 的、主旨與對象、明確的時間、地點與設備(黃淑芳,1997)。因此美術館 親子教育活動的定義,乃為由美術館推廣教育部門主動規劃設計,教育部 門人員主導推動實施之以「親子」為參加對象的活動,有特定的目的、主 旨、明確的時間、地點與設備,比起單純的參觀展覽,通常親子在活動中 較有機會與館方或活動教師面對面互動的機會。因此本研究中的美術館親 子教育活動是以由美術館推廣教育部門規劃並實施的活動為主,並不包含 親子獨自參觀的部份或是以「兒童」為對象的活動。
二、親子共同學習(parent-child co-learning)
家庭的本質是建立於親子關係之上,「親子」是家庭中家庭成員間的主 要關係,故本研究在探討親子時會參照家庭教育與博物館家庭觀眾的相關 研究與文獻。
家庭組成的情形多樣,家庭的基本定義為透過婚姻、血緣或收養等關 係所組成的社會生活之基本單位。在本研究中所指的「親子」觀眾乃是以 有小孩的家庭觀眾為主,而「家庭觀眾」則是指到美術館參觀的觀眾,且 為包含小孩之家庭所組成的社會團體組合,因此本研究中的「親子」即是 家庭觀眾的型態之一,並特指至少包含一個小孩與一個成人(同行之父或 母)的社會團體組合。
「親子共學」最早起源於美國 1983 年推動的「家庭讀寫能力方案」
(Family Literacy Program),初期工作以教導親子識字為主,而最終目標在 倡導親子共學、增進親子關係(魏慧娟,1999),因此國內以「共學」一詞
比識字的意涵更恰當,將這種親子共同學習的模式稱為「親子共學」,親子 共學的範疇比另一常見詞「親子共讀」更廣,不侷限於閱讀的領域。親子 共學是一種長期習慣的養成,其意涵也注重於父母自行帶領孩子一同學習 的情形。在本研究將親子共學的意義用於論述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之親子 共同學習的情形中,並不涉及父母在活動外自行帶領孩子學習的部分或長 期的效果,為避免專有詞彙之意義的落差,因此以「親子共同學習」一詞 來指稱「親子共學」的意涵。
三、學習型家庭(learning family)
學習型家庭的概念來自於學習型組織,最早見於教育部在 1998 年公佈 的「邁向學習型社會」白皮書6-明定推展學習型家庭教育方案。學習型家 庭是一種家庭學習的模式,即以家庭為單位的學習型組織,無論單親、雙 親或其他樣式之家庭,只要家庭成員對學習有積極的態度和參與行為,並 願意以個人的自我學習,反省與改變,與家人積極溝通、對話與分享並參 與全家共同活動,使家人有機會嘗試各種點子解決家庭問題,增強家庭的 適應與革新能力,就是學習型家庭,目的在強調親子共享學習樂趣,豐富 家庭生活內涵(魏慧娟,1999;廖永靜,2001)。學習型家庭的意涵比親子 共學的範疇更廣,但是與親子共學的精神相輔相成,因此,本研究亦將學 習型家庭的內涵運用於美術館親子教育活動中親子共同學習的內涵,即鼓 勵家長與孩子一起學習,著重學習過程,透過學習增進父母和子女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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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終身學習社會,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教育部於 1998 年 3 月公布「邁向學 習社會」白皮書,為實踐「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中推動「學習型家庭」行動方案,87 年至 92 年實施「推展學習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會」中程計畫。 「學習型家庭」行動方 案目標為:1.倡導親子共享學習樂趣,豐富家庭文化生活內涵。2.普及家庭終身學習風尚,
推動建立全民學習家庭。3.發展家庭教育適當模式,奠定學習社會健全基礎。其後 92 年 2 月總統公布「家庭教育法」,以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 庭,建立祥和社會,並作為推動家庭教育的依據。(參: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 http://history.moe.gov.tw/policy.asp?id=15 ;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邁 向 學 習 社 會 白 皮 書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OCIETY/EDU0866001/Business/brief/9309071519.doc
)
增強家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