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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學年特別假期及相關安排 問與答
I. 人事管理
1 資助學校有個別編制教師的聘用日期到 7 月 31 日止(例如 2021 年 9 月 1 日後聘請的界定合約期常額教師、資助小學 2022 年 2 月 1 日後 入職的臨時教師)。暑假調整後,本學年最後上課日將延至 8 月中 旬,學校是否可以按學校的實際需要直接把這些教師的合約延長,
例如至最後上課日甚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答: 根據«資助則例»,資助學校以薪金津貼聘任的臨時教師,如其任期 不足一學年但超過 59 天,且不早於暑假開始前終止,可獲發薪至 7 月底。就此,有關臨時教師的聘任/合約終止日期一般是 7 月 31 日。
因應最後上課日將延至 8 月中,資助學校可按校本安排及實際需 要,並在校方及教師雙方的同意下,將已聘任的月薪臨時教師的聘 任/合約終止日期由本年 7 月 31 日延長至本學年最後一個上課日(即 2022 年 8 月 12 日)或本學年終結日(即 2022 年 8 月 31 日),學校 無需因為特別假期而於 3 月、4 月期間終止有關臨時教師的合約。如 資助學校於特別假期後有需要聘任月薪臨時教師,亦可以按其實際 需要,把有關聘任/合約終止日期定於本年 8 月 31 日。
以上安排亦適用於聘任/合約終止日期為 7 月 31 日的界定合約期的常 額教師。
2. 學校有教師在這幾個月內放取核准假期(例如病假或進修假),學 校已聘請了代課老師並且簽訂聘用合約(包括月薪聘約),如有關 合約期涉及特別假期的時段,該些合約是否仍然有效?如果仍然有 效的話,學校應如何安排有關代課老師在特別假期期間的工作?
答: 一直以來,資助學校可根據«資助則例»的規定自行聘用代課教師,
以暫代放取產假、病假、進修假及其他核准假期的常額教師。
如學校教職員於 3 月、4 月特別假期期間放取產假、病假、進修假及 其他核准假期,學校宜因應暑假的調整,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 有關合約的條款,及在校方與代課教師雙方的同意下,與已簽訂合
2022 年 4 月 22 日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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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代課教師商討修訂合約期,甚或取消有關合約(如有關合約尚 未開始生效)。如有關代職人員的合約已開始,校方可繼續有關的 代職安排,暫無須修訂合約。
過往暑假的相關安排適用於是次特別假期。學校可因應其學校的需 要,及個別班級/級別學生的確切需要,安排代課教師的工作,例 如在特別假期期間安排額外課堂(例如補課)及學生支援服務,惟 所有活動必須以網上形式進行。
3. 教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ET))可否於特別假期期 間離開香港?回港後的隔離時間若已超出特別假期,可否安排在家 工作,以網上形式上課?
答: 鑑 於 全 球 疫 情 嚴 竣 , 學 校 教 師 ( 包 括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NET))應盡量留港。如教師(包括 NET)必須於特別假期期間離 港,必須嚴格遵循當地及本地的防疫措施,包括返港後的隔離措 施。他們返港後接受的強制檢疫及/或隔離必須在特別假期完結前完 成。如在特別假期及復活節假期結束後,即使仍在暫停面授課堂期 間,如教師尚未回港或未完成有關檢疫或隔離,學校不應安排他們 在家工作,這些教師須就此向學校申請無薪假期。
4.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ET)如已計劃在原本的暑假期間離港 返回家鄉(完成合約離港或返鄉度暑假)。調整暑假日期是否等於 學校單方面改變合約?假如遇上索償(例如取消機票的損失)或訴 訟,學校可如何處理?
答: 在「小學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和「中學以英語為母語的 英語教師加強計劃」受聘的教師的合約為兩個學年,完約日期是 8 月 15 日。調整假期後,學校的最後上課日為 2022 年 8 月 12 日(即合 約仍未完結)。NET 理應在合約生效期間履行其應有的責任。NET 預 訂機票,屬其個人計劃,不應涉及索償或訴訟。
至於在特別假期期間,所有教師(包括 NET)應盡量留港。如個別 NET 必須離港,他們必須嚴格遵循當地及本地的防疫措施,包括返 港後的隔離措施。他們返港後接受的強制檢疫及/或隔離必須在特別 假期完結前完成。如在特別假期及復活節假期結束後,即使仍在暫 停面授課堂期間,如教師尚未回港或未完成有關檢疫或隔離,學校 不應安排他們在家工作,這些教師須就此向學校申請無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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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暑假調整後,學校應如何安排於本學年完結合約的 NET 放取離職前 假期?
答: 根據「小學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和「中學以英語為母語 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受聘的NET服務條件,NET的合約期為兩個 學年,完約日期通常是8月15日,NET一般會於7或8月放取離職前 假期。因應暑假調整,學校可就NET 的離職前假期作彈性處理,例 如提早在特別假期期間及復活節假期放取,或在學期結束至合約期 完結之間放取。若NET與同一所學校續約,學校亦可讓其在續約隨 後一年的暑假補回之前未曾放取的離職前假期。學校應與NET協 商,因應實際情況及雙方意願作出安排。如NET計劃提早終止合約 並放取離職前假期,學校應向其說明相關的薪酬福利計算。學校宜 與NET簽訂修改合約條款協議。有關修改合約條款協議的範本已上 載教育局網頁供學校參考(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 關學校教職員>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 「英語教師」聘任 事宜)。
6. 暑假調整後, NET約滿酬金的付款安排會否有所不同?
答: 暑假調整後,本學年的最後上課日將延至本年8月。因此,學校應 適時為本學年完結合約的NET提交約滿酬金申請,相關的中期付款 及最後付款將一併發放至學校戶口。
7. 學校的非教學員工及專責人員的年假是按全年比例計算,截至 3 及 4 月只可放取部分年假,因此他們會通常在原來的暑假期間(即 7 月 中旬至 8 月中旬)放年假。但是本學年的 8 月假期較短,他們若未 能全數放取本學年應享有的年假,教育局可否容許學校員工把本學 年應享有的假期帶到下一學年?
答: 受聘於資助學校及以薪金津貼支薪的非教學人員及專責人員可根據
《資助則例》及《僱傭條例》享有有薪年假,但不享有學校假期。
當中亦訂明,僱員在與學校達成協議後,可在主要的學校假期内放 取享有的年假。
因應調整暑假的特別安排,學校應與這些非教學人員及專責人員協 商,盡量安排他們於 3 及 4 月的學校假期放取大部分/全部年假,
而毋須按全年比例計算。如有需要,學校亦可在不影響學生學習及 學校運作,以及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讓 有關人員於本學年餘下的上課日及/或學校假期放取應有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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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學校需否於特別假期期間安排職員輪流回校當值?
答: 特別假期是因應本港疫情持續嚴峻及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抗疫政策而 作的安排。因此,在特別假期期間,學校無需像過往進行網課期間 般保持校舍開放。為避免人群聚集及保障教職員和學生的健康,學 校只需安排適量員工返校,以維持學校最基本的運作。
9.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 6/2020 號,教育局對新入職教師及預備晉升的教 師在接受專業培訓方面都有指定的要求。在特別假期期間,教育局 為有關教師舉辦的專業培訓課程會否受到影響?
答: 有關為新入職教師舉辦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入職教師核心培訓課 程(一) – 教師專業身份」工作坊及「新入職教師核心培訓課程 - 《憲 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培訓課程」,已公布及教師已報 名的課程已經舉行,我們不會在調整暑假期間舉辦新課程。教育局 會因應疫情,適時公布新一輪課程的安排。
10. 教育局將於 3 月進行的《基本法》測試會否如期舉行?若否,安排 如何?
答: 因應本港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及學校調整暑假的安排,教育局原定 延至 3 月 26 日為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舉行的第二輪《基本法》測 試,將會進一步延期,詳情將於復活節假期後公布。教育局會密切 留意疫情變化,並配合本港整體防疫抗疫措施安排上述測試。有關 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詳情及最新消息,請瀏覽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
II. 中、小學派位安排
11. 因應暑假的調動,小學就派位方面的工作和安排有何相應改動?
答: 現階段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小一派位)已完成選校程序,提早暑假 期間 (即約 3 至 4 月)的相關工作大致上不涉及學校及家長,小一 派位相關工作日程會維持不變。
由於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中一派位)的相關事項將會順延進行,小 學應按修訂後的日程表,重新選定合適的日期及按校本情況為小六 家長進行簡介會和其他相關活動。
另一方面,因應假期改動,原訂於 7 月遞交小五下學期「呈分試」
的日期亦會順延至 8 月 12 日,為小學提供更多彈性和時間作出相應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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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學可否在特別假期期間進行中一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面試?
答: 我們明白很多中學的校本收生程序會有面試環節,但面試並非甄選 學生的必要程序,學校可透過其他甄選方式,例如參考學生過往的 成績或參與的課外活動等,以進行甄選。在特別假期期間,學校不 可舉行實體面試。同時,為了讓家長、學生和學校教職員全力配合 防疫抗疫工作,參與即將展開的全民檢測計劃,我們促請中學調整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甄選安排。學校如須修改自行分配學位的收生 程序、準則及比重,必須先取得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同意,然後 儘早透過學校網站公布並通知有關家長,以確保甄選的程序以公 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13. 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Pre-S1 HKAT)會如何安排?會如何處 理跨境生不能來港應考的問題?
答: 基於假期調動,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由原來 7 月 19 日改在 8 月 2 日舉行。我們會密切留意疫情的發展,如有需要,會與不同持份 者商討,作適切安排。
III. 服務合約事宜
14. 因應調整假期,學校可否延長原來的服務供應商(例如飯盒供應 商、小賣部、校巴公司等)在合約上已註明的服務日期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
答: 一直以來,學校須根據教育局發出的相關通告所載述的基本原則和 指引,與不同服務供應商協定服務內容、收費及有關安排。一般來 説,學校所發出的標書規格及與營辦商所簽訂的合約條款,一般容 許學校在合約期內就合約所述的服務及/或合約期限作出修訂。因 應是次調整暑假的特別情況,學校若有需要,可與相關的供應商/
營辦商協商,在雙方同意下,將屆滿的服務合約服務日期按雙方簽 訂的合約條款規定作出修改。有關特別安排須徵詢有關持份者的意 見和法團校董會/ 教育局(適用於設有校董會的學校)的事先准 許,並妥為記錄(如考慮的理據及因素、與供應商/營辦商的商討 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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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因疫情關係,學校的服務供應商例如飯盒供應商、小賣部及校巴公 司等往往未能正常營運,學校可否將與供應商的服務合約延續一 年?
答: 一直以來,學校須根據教育局發出的相關通告所載述的基本原則和 指引,與不同服務供應商協定服務內容、收費及有關安排;而學校 採購物品或批出服務合約必須進行報價/招標,合約期以不超過三 年為宜。鑑於疫情嚴重影響承辦商在學校的營運,而且涉及時間頗 長,本局認為學校可考慮此特殊情況,由校長與午膳供應商/校巴 服務營辦商協調商討,在可行情況下,將屆滿的服務合約延長至不 遲於 2023 年 8 月底,惟有關特別安排須徵詢有關持份者的意見和法 團校董會/ 教育局(適用於設有校董會的學校)的事先准許,並妥 為記錄(如考慮的理據及因素、與供應商的商討內容等)。
IV. 有關特殊學校宿舍部的安排
16. 以往暑假期間,有特殊學校宿生因家庭原因未能回家度假,要在宿 舍內留宿。於特別假期期間,這些宿生可否繼續在宿舍留宿?
答: 附設於資助特殊學校由教育局管轄的宿舍部,如同時提供五日與七 日宿舍服務,會按照其一貫的模式運作,在特別假期期間繼續運 作,照顧有需要的宿生;至於只提供五日宿舍服務的宿舍部,一如 正常暑假,學生應留在家中,原則上宿舍不開放,如個別家長因特 殊情況必須安排子女回校,應盡早與學校聯繫及協商,以便提供適 切的協助。
17. 教育局會否對特殊學校的宿舍部學校提供額外支援?
答: 教育局為全港提供全面正規課程的學校(包括特殊學校)發放一筆 過「防疫特別津貼」,幫助學校添置與防疫有關的物資、購買與清 潔校園有關的服務及物資,以及支付與學生接種疫苗安排相關的開 支。資助特殊學校宿舍部的津貼額由 45,000 元至 75,000 元不等。
此外,教育局於 2 月下旬向 23 間設有宿舍部的資助特殊學校提供合 共 16,000 套「2019 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包」(快速測試套 裝),讓宿舍部的員工可於每天工作前先進行快速測試,第一時間 針對初步確診或確診的個案採取有效措施,以減低病毒在宿舍部傳 播的機會。另外,亦有捐贈者有意向特殊學校宿舍部捐贈快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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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裝,教育局正協調有關派發工作,提供予設有宿舍部的資助特殊 學校使用。
V. 其他事宜
18. 在放取特別假期後,中學可否立即恢復授課?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文憑試)的四個核心科目舉行期間,學校可否進行網課?
答: 在疫情轉趨緩和及在可行情況下,學校將於原定的復活節假期(即特 別假期)後恢復上課。為確保文憑試能順利進行,中學的面授課堂將 不早於文憑試核心科目考試結束後(即不早於 4 月 29 日)恢復。文 憑試需要大量考務人員準備及監考,必須優先處理。如學校在配合 文憑試相關工作之餘仍可調配人手,亦可於文憑試核心科目考試期 間進行網課。
19. 假如部分家長已安排子女於原定的暑假期間參加暑期活動或遊學 團,甚至離港,不能參與 7、8 月的課堂。學校可如何處理?
答: 學校應與家長保持充分溝通,讓他們明白由於假期調整,學校需在 原先的暑假期間,按教學計劃為學生安排課堂,並須在 7 月至 8 月 期間,完成各科所擬定的課程和相關課業及訓練等。若果學生因上 述原因未能出席學校課堂,家長必須按學校機制,為其子女向學校 辦妥請假手續,學校亦需按恆常機制處理學生出勤的事宜。
20. 調整假期後,學校是否仍需符合每學年最少要有 190 日的上課日數 的要求?
答: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 7/2005 號《學校假期表及學生學習時間》,學 校在擬定學校校曆表時,在一般情況下,應配合課程發展議會在
《基礎教育課程指引》中所提出的建議,全日制學校每學年的上學 日數不應少於 190 日。惟各間學校的校曆表設計不盡相同,受疫情 影響,教育局理解在調整假期後,每所學校的實際上課日未必能夠 維持全年不少於 190 日。故此學校應按校本實際需要,以學生利益 為依歸,確定學校的上學日數。
21. 學校於 3 月已安排的校外評核/重點視學,會否因調整假期而順 延?
答: 原定於 3、4 月進行的校外評核及重點視學將會暫停,直至另行通 知。視學工作會待疫情緩和及復課後再作安排,屆時教育局質素保 證分部會聯絡學校商討有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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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直資學校一般會就學費調整事宜於 3 月諮詢家長,然後在 4 月向教 育局提交申請。由於調整假期影響了流程,教育局會否有任何相關 的特別安排?
答: 就直資學校申請調整學費事宜,教育局會另函通知。
教育局在審批直資學校調整學費的申請時,會整體審視學校提供的 所有資料、理據及其合理性(包括家長諮詢是否妥善進行等),以決 定是否批准學校調整學費的申請。事實上,在特別假期期間,學校 可透過不同的方式向家長進行諮詢,例如電子通告、電郵、問卷 等。
23. 緊急修葺工程及原來暑假期間的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會否因為調整 假期而受影響?
答: 師生安全一定放在首位。學校的緊急維修要求不會受縮短假期影 響。至於年度大規模修葺多數屬於非即時及緊急的項目,教育局會 彈性處理。如未能在今年暑假完成,會與學校商討如何分階段完成 項目。
24. 學校在特別假期期間可否安排學生回校接種疫苗?若學校的校舍最 終用作社區檢測中心,會怎樣安排?
答: 學校在特別假期期間可以安排學生回校接種疫苗。
現時,部分學校已安排接種疫苗的服務,我們鼓勵學校繼續各項安 排,務求讓學生、家長、教職員盡早接種疫苗。
若個別學校的校舍最終用作社區檢測中心,而原先安排的到校接種 服務的時間與中心運作時間重叠,政府定會協助學校透過其他途徑 盡快安排學童接種疫苗,例如調整接種時間、安排到其他場地接種 等。
政府一直鼓勵適齡學童盡快接種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以保障學童 安全和健康。教育局一直與其他部門(包括衞生署及公務員事務 局) 協作,提供多個不同渠道,配合不同需要,便利接種疫苗。香 港現時疫情非常嚴峻,確診數字屢創新高,而兒童亦出現多宗重症 及死亡個案。為保護學童安全和健康,我們有必要爭分奪秒接種疫 苗。盡早進行接種對學童、家長及整個社區均有好處。
家長和監護人除可直接自行為子女預約接種疫苗外,學校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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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以團體形式預約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為學童接種疫苗(政 府已在指定的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為學校預留名額作團體預 約),我們會提供接送服務;
(ii) 安排「新冠疫苗流動接種站」到校提供外展接種服務;或 (iii) 自行或透過教育局安排醫生到校接種疫苗。
視乎個別需要,家長及學校可以選擇上述任何最方便自己的方法,
盡快安排學童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