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甄 選 簡 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甄 選 簡 章"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營運職及專業職新進從業人員 甄 選 簡 章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37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 電話:(03)3982746、39820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7:00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1 日公告

(2)

目 錄

壹、甄選類組、應考資格、科目及錄取名額---2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4

參、測驗日期及應注意事項---4

肆、成績計算---6

伍、甄試結果 --- 6

陸、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 7

柒、待遇 --- 7

捌、其他注意事項 --- 8

附表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 --- 9

附表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甄選入場證 --- 11

(3)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新進從業人員甄選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 5 月 28 日(星期一)止

一律採自行列印報名表郵寄,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 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測驗日期 101 年 6 月 9 日(星期六)

請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 所載測驗規範;並攜帶身分證 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 場應試。

第 二 試

: 面 試

網路查詢第二試 (面試)應試注意 事項

101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二)

請於 101 年 6 月 12 日起至桃園 機場公司網站查詢第二試(面 試)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 年 6 月 17 日(星期日)

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應考職務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 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 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1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 錄取人員公告於桃園機場公司 網站,請自行查詢。

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 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4)

壹、甄選類組、應考資格、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計土木工程正工程師、工程師、公共事務專員各 1 名。如應試成績低於錄取 標準分數,錄取名額得予從缺。有關各甄選類組所需具備資格條件、應試科目、工作 地區、工作內容、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

甄選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名額

土木工程 正工程師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以上學校建 築工程等相關系、

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者。

2.經歷:

2.1 總工作年資 10 年 以上。

2.2 曾任國內外中大 型 公民 營事業 機 構、公司並擔任工 程 部門 內主管 級 職務 3 年以上經 歷。

2.3 或曾任政府機關 工 程部 門相當 薦 任(派)、聘用第 六職等職務 6 年 以上經歷。

1.共同科目:公 文寫作。

2.專業科目:政 府採購法、營 建管理。

1.工作地區:桃園縣 大 園 鄉 桃 園 國 際 機場。

2.工作內容:

(1)督導機場公司 航廈建物、工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及 工 程 協 調 等 各項事宜。

(2)其他交辦事 項。

1

土木工程 工程師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建 築工程等相關科、

系、組、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2.經歷:

總工作年資 6 年以 上,其中具土木工程 相關工作經驗 3 年 以上。

1.共同科目:公 文寫作。

2.專業科目:政 府採購法、營 建管理。

1.工作地區:桃園縣 大 園 鄉 桃 園 國 際 機場。

2.工作內容:

(1)督導機場公司 航廈建物、工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及 工 程 協 調 等 各項事宜。

(2)其他交辦事 項。

1

公共事務 專員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1.共同科目:公 文寫作。

1.工作地區:桃園縣

大園鄉桃園國際

1

(5)

甄選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名額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經歷:

總工作年資 10 年以 上,其中具公部門溝 通協調之公共事務 經驗 6 年以上。

2.專業科目:政 府採購法、企 業管理。

機場。

2.工作內容:

(1)機場公司各項 公共關係及部 門協調事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上表所列資格條件限於面試前一日 101 年 6 月 16 日(含)前取得。

3.符合資格者得先行報考;惟得參與第二試(面試)者,面試測驗當日 101 年 6 月 17 日(星 期日)須繳交相關證明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4.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所繳證件資料採事後審查,應考人 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 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 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六)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6)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至 5 月 28 日(星期一)止,並以郵戮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如附表 1)及甄選入場證(如附表 3),並於 10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一)前郵寄 337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桃 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收」。並請於封面加註應徵桃園國際機場股份 有限公司職務名稱、應徵者之姓名及連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建置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四)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得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 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類組。

參、測驗日期、科目、時間、應注意事項及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1 年 6 月 9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8:20 8:30 ~ 9:30 非選擇題,以藍、黑色

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09:50 10:00 ~ 12:00 上作答

(二)測驗地點:預定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辦理,

詳細情形另行公告於本公司網頁。

(三)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規則相關說明):

1.請持含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

(7)

與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3.作答時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請勿於答案卷正反面書 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亦不得私自將試卷、答案卷攜出試場,違反者該 科成績以零分計。

4.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不得發出聲響)應試,惟不得使用財務型或工程 用計算機;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 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5.應考人應於預備鈴響時就座,除於第一節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 二節應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 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6.測驗中,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 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7.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 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卷收起,請其於座位上 坐至該節測驗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場。

8.測驗結束鈴聲響即須停筆,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並視情節輕重酌 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9.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二試(面試):101 年 6 月 17 日(星期日)

(一)預定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舉辦,詳細情形另 行公告於本公司網頁。

(二)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含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 國民身分證、護照、駕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與駕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測。

(三)測驗當日須繳交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 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應考人個人簡歷表及自傳(格式可參考附表 2)。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應考人兵役之證明文件影本,做為國防工業緩召辦理之依據。

4.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

(8)

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 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 免損及本身權益)。

5.依各應試類組所要求之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請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 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 職務內容。

6.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面試「才 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肆、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二)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 80%。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評分項目包含下列範圍: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二)言詞(包括聲調、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能力、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四)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五)各類組面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 40%。

伍、甄試結果

一、甄試結果依各類組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面試成績未 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二、各類組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面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及面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 公司得更正之。

四、錄取名單預定於 101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開放查

(9)

詢。

陸、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 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 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經甄選錄取之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應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始 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考核成績不合格,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用期間 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三、錄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 補。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 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三)依各類組報考資格所要求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辦理緩召用)。

(五)公立醫院最近六個月內體檢合格有效證明正本。

六、凡經錄取後,錄取人員如有本簡章壹、二、資格條件第(五)、(六)、(七)項情形者,經 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解除契約。

七、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恤,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 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以 報,請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 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 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本契約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柒、待遇

新進人員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

(10)

「土木工程正工程師」職務月薪酬約新台幣 73,750 元

「土木工程工程師」職務月薪酬約新台幣 58,210 元

「公共事務專員」職務月薪酬約新台幣 68,395 元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測驗有關訊息登載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 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洽詢電話如下:

03-3982746、03-398202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 內容。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桃園機場公司網站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11)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

姓名 甄選

職務

應試 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男 □女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手機)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大專以上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所(日/夜間部) 修業期間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工作經歷(本 表格不敷使用 時,得自行延 伸)

機構名稱 工作部門及職稱 職務內容 任職期間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專業證照(書)

證照(書)名稱 證件日期文號 核發機關 備註 附表 1

(12)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表人簽名:

中文自傳格式

(第二試檢附,本表格不敷使用時,得自行延伸)

本人確認以上所填資料均屬無誤

附表 2

(13)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101 年從業人員」甄選入場證

入場證號碼:

姓 名:

此處應甄 人自行粘 貼一吋半 身正面脫 帽相片

第一試

(筆試)

日期:101 年 6 月 9 日(星期六)

地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 2 航廈

科 目 入 場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共同科目 8:20 8:30~9:30

專業科目 9:50 10:00~12:00

第二試

(面試)

日期: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日)

地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 2 航廈

科 目 入 場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面試 08:30 08:40~12:00

一、 測驗時,除必須攜帶本證外,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筆 試及面試均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舉行(詳如本公司通知 單)。

二、 背面試場規則,請應甄人詳閱。

附表 3

(14)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1 年營運職及專業職從業人員」甄選試場規則 一、應甄人須於規定時間入場,遲到 15 分鐘不得入場,未達 45 分鐘不得出場,違

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應甄人應攜帶入場證進入試場,以便查驗;未帶入場證而經驗明確為應甄人無 誤者,准予參加測試,但應於下節測試前申請補發查驗,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三、應甄人須依編定之座號入座,並應檢查其試卷、座位及入場證之號碼是否完全 相同,如見號碼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在未查明前作答或坐錯座 位者,該試卷不予計分。

四、應甄人,不得攜帶書刊、紙張、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器材或任何足以 妨礙測試秩序之物品入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應甄人除因題目印刷不清,得於測試時間開始後 10 分鐘內舉手就試題發問外,不得 發問。

六、應甄人不得相互交談、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人、以試卷便利 他人窺閱答案或在考桌上、入場證上、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測試有關科目 之文字符號等,違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應甄人不得左顧右盼,意圖偷窺,經警告不聽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應甄人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違者取消其測試 資格。

九、應甄人入場後,攜帶試卷出場者,取消其應甄資格;攜帶試題紙出場者,其當 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應甄人如毀損試卷、於試卷封面作答或於試卷上書寫姓名、任何無關之文字、

符號或註記者,該試卷不予計分。

十一、應甄人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附近門口或窗外逗留;在場外宣讀答案或 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應甄人作答者,取消其甄選資格。

十二、應甄人不得於測試時使用計算機或儀具,違反者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各節測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完時,應甄人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坐原位,

俟監試人員收其試卷後,方可離座出場。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者,依 其情節輕重,扣減 10 至 20 分。

十四、應甄人不得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應甄人共同作弊,違者取消其測試資格。

十五、應甄人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1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