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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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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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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1 條、第 33 條之情事者。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報名資格: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 位學程、科畢業。

三、任職前應取得有效期限內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 取得者,則應於錄取任職後 3 個月內取得。

參、進用名額:代理教保員 7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期 限內若有出缺依侯補名次遞補,逾限註銷候用資格。

肆、代理期間: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分派之契約進用 人員到任為止,並以 6 個月為限,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伍、工作地點: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及各分班

陸、薪 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 初任學歷資格之第 1 級薪資計算。

柒、錄取標準:

一、口試及教案設計。口試(談吐、儀容、臨場反應)佔 70%,教案設計佔 30%(檔案如附件 請自行下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 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時繳交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捌、甄選時間: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始(依電話通知時間報到面試)

地點: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 69 巷 9 號 2 樓(面試時請遵守防疫規定,並全程配戴口罩) 玖、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 1 份。

二、教案設計(如附件請下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另檢附學校所發之教保專業知能課 程 32 學分證明文件)。

四、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或居留證,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五、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證書(未取得者,則應於錄取任職後 3 個月內取得。) 六、無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規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切結書

七、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資料影本。

十、報名資料請於 110 年 1 月 6(星期三)下午 5 時前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寄 413004 臺中市 霧峰區峰谷路 69 巷 9 號 2 樓,聯絡電話:04-23334147#111 呂先生(請自行預留郵遞送達 時間,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上述應徵資料請以 A4 紙張及信封 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 行負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