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中 市 立 新 社 幼 兒 園 1 0 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代 理 教 保 員 甄 選 簡 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第 33 條之情事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任職前需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
四、任職報到時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參、進用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逾限註銷候用 資格。
※若有錄取者未報到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肆、代理期間:※實缺代理自 108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或教育局分派之人員到任 為止,惟最長仍不得逾 6 個月。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伍、薪 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 出任第 1 級之薪資計算。
陸、錄取標準:一、口試(成績占 50%,時間 5 分鐘)。
二、試教(成績占 50%,教案主題:一起去看海可攜帶教具,時間 10 分鐘)。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 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由評委就應徵人員擇 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柒、甄選時間:108 年 01 月 31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 30 分(依收件順序依序進行)。 甄選地點: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興社街 2 段 27-2 號)。
捌、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五)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資料影本。
◎報名日期:108 年 01 月 28 日至 108 年 0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4 點前親自送達或掛號(以郵戳 為憑)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興社街 2 段 27-2 號(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辦公室),
上請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聯絡電話:04-25823393*206。
◎上述應徵資料請以 A4 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 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保員 應徵人員履歷表 應徵類別:代理教保員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
附影本)
最近一年內 2 吋半身照 片
黏 貼 處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白天: 晚上:
電子信箱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電話
最高學歷 (
附學歷影本)
工作經歷
(附證明文件)
專 長 或 技能 檢定證明
自 傳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教保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1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108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書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
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2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保員切結書
本人 ,切結下列情事:
□無以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規定不能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之一
一、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本人如有以上切結不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願負刑事責任。
此致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教保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3
附件 4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代理教保員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108 年 月 日
請浮貼刑事紀錄證明
臺 中 市 立 新 社 幼 兒 園 1 0 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代 理 教 保 員 甄 選 簡 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第 33 條之情事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任職前需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
四、任職報到時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參、進用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逾限註銷候用 資格。
※若有錄取者未報到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肆、代理期間:※實缺代理自 108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或教育局分派之人員到任 為止,惟最長仍不得逾 6 個月。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伍、薪 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 出任第 1 級之薪資計算。
陸、錄取標準:一、口試(成績占 50%,時間 5 分鐘)。
二、試教(成績占 50%,教案主題:一起去看海可攜帶教具,時間 10 分鐘)。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 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由評委就應徵人員擇 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柒、甄選時間:108 年 01 月 31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 30 分(依收件順序依序進行)。 甄選地點: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興社街 2 段 27-2 號)。
捌、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五)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資料影本。
◎報名日期:108 年 01 月 28 日至 108 年 0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4 點前親自送達或掛號(以郵戳 為憑)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興社街 2 段 27-2 號(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辦公室),
上請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聯絡電話:04-25823393*206。
◎上述應徵資料請以 A4 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 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保員 應徵人員履歷表 應徵類別:代理教保員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
附影本)
最近一年內 2 吋半身照 片
黏 貼 處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白天: 晚上:
電子信箱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電話
最高學歷 (
附學歷影本)
工作經歷
(附證明文件)
專 長 或 技能 檢定證明
自 傳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教保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1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108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書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
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2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保員切結書
本人 ,切結下列情事:
□無以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規定不能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之一
一、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本人如有以上切結不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願負刑事責任。
此致
臺中市立新社幼兒園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教保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3
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