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020 年輕艇水球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2020 年輕艇水球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1 of 3 -

2020 年輕艇水球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 目的:為提倡我國輕艇水球運動,提昇我國輕艇水球水準,選拔優秀選手,

為國家爭取榮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2 日(星期日) 五、 競賽地點:新北市微風運河

六、 競賽組別及資格:

(一) 選拔公開男子、選拔公開女子組:凡輕艇水球愛好皆可參加。

(二) 選拔 U21 男子組、選拔 U21 女子組:民國 88 年(西元 1999 年)以後出生 之輕艇水球愛好皆可參加。

(三) 選手不得跨組報名。

*報名隊數不足 3 隊之組別,大會得併入其他組別進行。

*報名參加分齡組別之選手,比賽時須攜帶身份證明以備大會查驗。

七、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6:00止。

(二) 每隊最多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含隊長)10人。

(三) 教練不可兼任選手,擔任各隊之教練必須持有輕艇國家級教練證照。

(四) 手續: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E-mail報名:[email protected] (五) 費用:

1.報名之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09年選手登記註冊完畢。

2.報名費每人300元(含選手保險費),請以匯款方式繳交,合作金庫銀 行(006)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協 會,匯款後請連同匯款單及報名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3.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絡人:黃秋譯小姐,電話:

02-29185151。

八、 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2019 年 版)。

(二) 比賽時間:預賽及複賽,上下半場各 10 分鐘,中場休息 2 分鐘,得分 後比賽時間不暫停。

(2)

- 2 of 3 -

(三) 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需具證照,不限級別),隨隊裁判不得重複,

未派裁判者,需另行支付裁判費每隊 2,000 元。

(四) 出場比賽之同隊選手必須穿著相同款式及顏色之救生衣、相同顏色之防 水蓋、相同款式及顏色之身體遮蔽衣物。頭盔及救生衣上必須有號碼,

且號碼必須相同(規格須與規則一致)。

(五) 若大會技術委員認為,個人技術水準無法安全、順利的進行比賽活動 時,有權利禁止該選手出賽。

(六) 每位選手僅限報名一隊,若有參賽選手報名二隊以上時,以第一場出賽 即屬於該隊隊員,禁止於其他隊中出賽,如有違規者沒收重覆出賽隊伍 之場次並取消該選手本屆比賽資格。

九、 領隊及抽籤會議:訂於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整,

假中華民國輕艇協會舉行。同時抽籤,未出席隊伍由大會代抽,抽籤結果將於 次日於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網站公告 http://www.taiwancanoe.com.tw/

十、 申訴:

(一) 比賽進行中如有對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時,得由領隊或教練以 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違者以棄權論。

(二) 申訴書經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向審判委 員會提出,並繳交 5000 元保證金。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

不得提出異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十二、競賽相關事項:本屆比賽不提供大會用艇、頭盔及救生衣。

十三、大會聯繫:本會輕艇水球委員會主任委員:鄭仕飛老師 0935-295557 十四、本次比賽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 3 of 3 -

2020 年輕艇水球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 2020年世界輕艇水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依本辦法辦理。

二、 2020年世界輕艇水球錦標賽-比賽日期/地點:9/8-9/13,義大利羅馬。

三、 選拔日期:109年3月22日。

四、 選拔地點:新北市微風運河。

五、 選拔項目:公開男子隊、公開女子隊、U21男子隊、U21女子隊。

六、 選拔方式:

(一) 國家代表隊教練:

1. 具國家級教練資格。

2. 由選拔賽中,各選拔項目組別優勝隊伍之教練擔任。

3. 若優勝隊伍之教練不具國家級教練資格或放棄擔任國家代表教練者,

則由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

(二) 國家代表隊選手:

1. 由各選拔項目組別之優勝隊伍獲選國家代表隊。

2. 代表隊教練因實際需求,得遴選其他參賽隊伍之選手共同組隊,最後 名單由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公布,代表隊選手人數上限10名。

七、 為確保訓練品質,入選國家代表隊成員不得同時參加本年度輕艇競速、輕 艇激流或龍舟國家代表隊訓練。

八、 當選國家代表隊之教練及選手須配合國家隊進行集訓事宜。(依中華民國 輕艇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集(培)訓管理辦法辦理),無故未配合集 訓、出賽者將予以懲處。

九、 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送教育部體育署通過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選手資料:選手報名資料由帶隊人員從「老師帶隊作業」中依序填寫,確實填寫選手之

選手資料:選手報名資料由帶隊人員從「老師帶隊作業」中依序填寫,確實填寫選手之

[r]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次後, 參加十月中旬文復會舉辦之全國性初 試, 從中挑出約55位考試成績優異之校隊, 再 集訓 2 次及經過 1 次考試後, 挑出 5 位近況最 佳之代表隊參加十一月下旬的台北市能力競 賽。 在十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89年1

於下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 節職業技能競賽舉辦日前,得檢具相

2.曾任裁判者,採計勞動部(前 身勞委會)舉辦之全國技能 競賽(含分區賽、國手選拔 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 競賽、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 競賽,達 4 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