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高中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外獎學金申請通知單 2
編號 名稱 資格 成績 獎學金額 應繳證件 申請截止日
1 彰化縣政府優秀獎學金 1.設籍彰化縣 6 個月 2.家境清寒
1.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甲等)
3.體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4.無記過以上之處份
2,500 元
1.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用 A4 印) 3.清寒證明
4.前學期成績單
5.戶籍謄本(ㄧ個月內申請)或戶口名簿影本 註: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蓋私章,並 註記「與正本相符」
104.03.09
2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1.現職警察子女限高中組 1 名 高職組1 名
2.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 重傷之警察子女限高中職組
共5 名
3.未領其他機構獎學金
1.現職警察子女 學 業成績 80 分以上
無不及格
2.因公殉職、死亡、
殘廢或受重傷之警 察子女 學業成績 60 分以上 無不及
格
5,000 元
1.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期成績單 4.學生家長在職證明 若為因公殉職、死
亡、殘廢或受重傷 請原服務單位出具證 明或撫恤金證書影本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104.04.08
3 政義慈善會
1.中低收入戶、清寒身份者 在學清寒家庭學生
2.每校限 2 名
1.品學兼優,學業成
績平均80 分以上 2,000 元
1.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 4.102 下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加蓋校印 5.最近兩吋相片ㄧ張
104.03.20
4 立賢教育基金會 清寒助學金
1.家境清寒仍表現優秀者 2.每校推薦 5 名
1.未曾接受此會「火炬 助
學計畫」資助者 2.在某領域展現高度潛
能及興趣 經老師推
3000
~6000 元 或一本書
1.申請書 2.自傳
3.老師推薦函 4.前學期成績單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4.03.25
薦者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 變能展現美好品德 經老師推薦者
6.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或家長失業證明 7.註冊通知單或收據
註:請於下課時間持校外獎學金申請通知單至教務處找陳瑜芬老師申請 明台高中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外獎學金申請通知單 2
編號 名稱 資格 成績 獎學金額 應繳證件 申請截止日
1 勤勞社會福利事業 基金會
1.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
式之獎助學金 3.每校限 2 名
1.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無不及格
2.操行成績無負面評 語,無小過以上處 分
3.體育 70 分以上
10,000 元
1.學校申請保薦書 2.同意書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註冊戳章)
4.103 上學期成績單
5.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6.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不可用戶口名簿影本)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本身 無則免) 8.未領取其他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
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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