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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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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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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函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承辦人:沈佳萍

電話:(02)2367-3557 傳真:(02)2341-983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私立精誠高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招聯字第11000002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起申請入學管道大學校系採計學習歷程佔 分比例,及大學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入學測驗考科 案,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1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規劃,申請 入學以參採考生綜合學習表現為重點,重視學生學習歷 程,呼應新課綱之多元適性,綜合評量考生能力,故於申 請入學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之計算,規範各大學校系,綜 合學習表現(P)至少須佔50%(即P≧50%),其中學生學 習歷程應佔相當比例。綜合學習表現(P)包括兩部分,其 一為學生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簡稱P1),其二為大 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筆試或實作等(簡稱P2),即 P=P1+P2。

二、爰上,針對大學校系採計學習歷程佔分比例,本會常務委 員會會議決議如下:

(一)一般校系:P1≧P2或P2-P1≦10%,大學校系滿足其中一

檔  號:

保存年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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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即可。

(二)醫牙學系、術科校系:

1、醫學系及牙醫學系:P1≧10%。

2、體育系及美術系:P1≧10%。

3、音樂系111、112學年度暫不予規範學習歷程佔分比 例,惟113學年度起則比照體育系及美術系P1≧10%。

三、111學年度起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科目數規定如下:

(一)3≦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術科≦ 5,其中 學科能力測驗(X)≦4(不含術科),分科測驗(Y)

1。

(二)亦即,參與分發入學管道之大學校系,可採計學科能力 測驗、分科測驗及術科合計3~5科,惟其中採計學科能力 測驗考科最多4科,分科測驗則至少應採計1科。

(三)惟,111學年度音樂術科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暫緩施行分 科測驗(Y)考科≧1規定一年,但112學年度起則須依大 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科目數規定辦理。

四、以上音樂系111、112學年度是否採計學習歷程及111學年度 是否採計分科測驗考科,由各音樂系視學系需求自行訂 定,實際內容以招生簡章為準,請提醒有意報考之學生留 意。

正本: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教育部、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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