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 109 學年度
律
經本校 108.11.22 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校址:43301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200 號
網址:http://web.pu.edu.tw/~pu1470
重要日程
項 目 日 期
簡章網路公告(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108.11.29(五)起
網路報名(網址
http://alcat.pu.edu.tw/_exam) 109.1.6(一)12:00~5.13(三)24:00
郵寄審查資料 109.5.15(五)前【郵戳為憑】
公告榜單(網址
http://web.pu.edu.tw/~pu1470) 109.5.29(五)
寄發成績單 109.5.29(五)
複查截止日 109.6.5(五) 【郵戳為憑】
正、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意願 109.5.29(五) 中午 12:00起~109.6.12(五) 中午 12:
00止
公告正、備取生應報到名單 109.6.16(二) 中午 12:00
報到生放棄截止日 109.8.24(一)
遞補報到截止日 109.9.4(五)
各單位洽詢電話(本校總機:
04-26328001)
洽詢事項 分機 承辦單位
簡章下載、報名相關事宜、報考資格、
成績單寄發、登記就讀意願、報到
分機:11171-11175
專線:04-26645041~3 招生組 註冊、學力證件繳驗、學分抵免 11112~11119 綜合業務組
兵役相關 16205 軍訓室
就學減免、就學貸款相關 11212-11213 生活輔導組
目 錄
壹、招生類別 1
貳、修業年限 1
參、報考資格 1
肆、報名注意事項 2
伍、報名資格審核情況 3
陸、招生系別、名額及甄試方式 4
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6
捌、放榜 6
玖、複查成績 6
拾、報到註冊 6
拾壹、申訴辦法 7
拾貳、其他事項 8
拾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8
附表
(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網址 http://web.pu.edu.tw/~pu1470)◎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報名表範例
◎外國學歷切結書
◎大陸學歷認可切結書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鄰近住宿資訊
◎來校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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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類別:大學部日間學制一年級,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入學。
貳、修業年限:原住民專班修業年限四年,得延長二年,修業期滿修畢規 定學分,授予學士學位。
參、報考資格:請考生審慎確認需符合以下二項報考資格:
(一)需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族之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 理。考生於報名時應繳驗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註明原住民族身 分),查驗通過者,始可報考。
(二)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 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同等學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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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注意事項:(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流程:上網填寫報名表列印報名表及信封封面郵寄審查資料
流 程 說 明
一
、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報名日期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109 年 1 月 6 日中午 12:00 起至 5 月 13 日止。
網路填表 請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登錄資料,
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
注意事項 (報名前 請先確認
報考資 格)
1.考生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手機號碼】、【電子信箱】,
報名所輸入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電子信箱應清楚無 誤,如因資料登錄不齊全或有誤而導致權益受損,考生 應自行負責。
2.報名資料填妥後請仔細校對,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3.誤填資料修改步驟:1.列印報名表→2.手寫更正並蓋章
→傳真至本校招生組【傳真專線:04-26321884】
報名費
二 、 繳 交 及 裝 寄 表 件
郵寄審查資料截止日期
:109 年 5 月 15 日【郵戳為憑】請依各項報考身分、資格,備齊相關文件資料裝袋郵寄: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上網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並貼上最近 3 個月內二吋之半身近照一張。
2.繳交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註 明原住民族身分)。
3.學歷證件(依個別條件擇一):
(1)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2)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如為晶片 IC 卡無法註記註冊章者,請提 供在學證明。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及相關文件乙 份。
4.繳交審查資料: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交齊資料,否則將影響審查成績。
(1)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2) 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
(3) 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
※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繳交,逾期不接受補件及更換,並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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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影印存留,審查後概不退還,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請在報名網頁列印「報名封面」,並將封面黏貼於自行準備的 B4 牛皮紙 袋上,備齊文件裝袋郵寄。
(1)請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本校 43301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200 號「靜宜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2)考生欲自行送件者,可於本校上班時間繳交至本校文興樓二樓招 生組。
※凡錄取學生辦理報到或註冊時,應依本校規定繳驗證書及證明文 件。如於入學考試舞弊或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未入學者取消 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畢業後始 發現者,除勒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或逾期而遭退件、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 行負責。
請考生審慎確認報名資格及所寄繳資料之完整性。【繳交之資料,一 概不予退還】
伍、報名資格審核情況:
一、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可自 109 年 5 月 18 日起於本校網頁查詢報名審核狀況。
二、上列各項資訊查詢網址(即報名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
(登入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及生日→點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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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招生班別、名額及甄試方式:
班別 健康照顧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名額 35
指定繳交資料
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
3.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
甄試項目 及 成績比例
書面審查:
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佔 25%)
2.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佔 25%)
3.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佔 50%)
甄試
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提供書面審查資料。
同分參酌順序 1.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
2.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3.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
專班特色:
一、在友善族群文化環境下培育高齡健康產業經營人才
將之與老人醫療照顧服務產業、職業結構和高等教育緊密結合,不僅能帶動老人經濟產業的發展 和培育更多高齡健康產業中高階管理人力,而且還可為國家創造可觀的經濟產值和就業機會。
二、培育原住民族長期照顧產業中、高階督導人才
本專班盱衡原住民族社會欠缺老年服務及長期照顧服務人才,因而規劃兼具社會工作和健康照顧 的跨專業整合之原住民族學士專班,增強畢業生的就業力,縮短學用落差和達到畢業即就業之境。
三、培育具備多元化能力和文化靈敏度的長期照顧服務人才
將以「老年社會工作專業」結合「健康照顧專業」,培訓具備文化靈敏度的跨專業老年社會工作 和長期照顧服務人才,並促成畢業生返鄉投入高齡健康照顧服務工作。
四、培育原住民族社區產業與社會企業經營人才
本專班將培育學生具備社會企業創新經營的能力,促成畢業生返鄉再造社區產業生機,同時能吸 引年輕族人返鄉/留鄉工作或經營部落產業,以期落實家庭照顧責任和舒緩部落長期照顧壓力。
五、畢業出路寬廣
1.升學碩博士班;2.參加公職考試;3.參加專技高考(社工師);4.從事公、私部門長照及老年 服務工作;5.從事高齡健康產業工作;6.從事社區營造與部落產業工作;7.參加師資培育從事國 中小學教職;8.從事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工作。
洽詢電話:(04)2632-8001 轉分機 17914,網址 http://www.huso.pu.edu.tw/main.php 備註: 本班報名人數未達 20 名,得不辦理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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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名額 25
指定繳交資料
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
3.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
甄試項目 及 成績比例
書面審查:
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佔 25%)
2.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佔 25%)
3.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佔 50%)
甄試
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提供書面審查資料。
同分參酌順序 1.社會服務經驗證明、社團服務證明及學校服務證明。
2.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3.自傳個人基本資料(含民族別); 族語或族群文化經驗資料。
專班特色:
一、培育原住民族法律專業人才
臺灣原住民族各族群之間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及獨特的文化,在司法機關服務的法官、檢察官,
無法全然了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原住民權利之內涵,而原住民族人民面對法律問題時,亦常生 力有未逮之處,又因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設立及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各種法律專業人才實有不 足,而有積極培育的必要性。
二、培育土地正義與生態正義專業人才
在臺灣,環境正義日益被社會各界所重視,尤其原住民族傳統領地受到破壞,長期以來,更深受 歷史不正義和環境不正義的傷害, 因 而 培 育 具 備 土 地 正 義 與 生 態 正 義 的 專 業 人 才 , 顯 有 其 必 要 性 。
三、在友善族群文化環境下學習法律專業知能
原住民學生在漢人主流的大學科系中就讀,缺乏自族同儕支持和族群文化的認同教育,是構成原 住民大學生面臨諸多生活適應和課業適應的難題,因而本原專班的特色之一,就是營造友善族群 文化環境,協助原住民學生的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以順利完成大學學業。
四、畢業出路寬廣
畢業的發展有二:其一、職涯發展。其二、升學深造。
在職涯發展部分,畢業後可以參加司法官、律師等國家考試以及報考一般公職和原住民族特 考。亦可往民間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發展。在升學深造部分,可報考國內外研究所。
洽詢電話:(04)2632-8001 轉分機 17002,網址 http://www.huso.pu.edu.tw/main.php 備註: 本班報名人數未達 20 名,得不辦理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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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一、各科成績須達到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正取生至招生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
二、考生總分相同時,依各學程所列同分參酌項目順序,比較考生成績,成績較 高者優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四、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至招生名額止。
捌、放榜:
一、 日期:109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正、備取錄取通知及考生成績單以限時專 送寄發。
二、網路查榜,網址:http://web.pu.edu.tw/~pu1470/。
玖、複查成績: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一、 成績單將於 109 年 5 月 29 日寄出,如有疑義可於 109 年 6 月 5 日前申請複 查,逾期恕不受理。
二、 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附表)。
三、 考生申請複查成績以複查甄試項目各科成績為限,不得申請下列行為;(1)
申請重新評閱;(2)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3)要求告知審查委員之姓名及 有關資料。
四、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拾、就讀意願網路登記及報到:
一、正、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期間完成就讀意願網路登記,未於登記期間完成登記 程序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如登記放棄就讀,經程序完成後即不得再更 改,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網路登記期間:109 年 5 月 29 日中午 12:00 起至 109 年 6 月 12 日中午 12:00 止。
三、登記網址即報名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輸入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點選報名的學系→點選就讀意願登記→點選就讀→確認送出)。 四、公告正、備取生應報到名單:登記結果於 109 年 6 月 16 日中午 12:00 公告,
查詢網址:http://web.pu.edu.tw/~pu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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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報到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如欲放棄就讀者,務必於 109 年 8 月 24 日 前上網列印並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http://web.pu.edu.tw/~pu1470) , 以掛號寄至本校招生組【地址:43301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200 號】。
六、最後遞補日期:109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前,可遞補之備取生,本校招生組將 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請於收到通知 2 日內(郵戳為憑)上網列印 就讀意願聲明書,填妥後以掛號寄回本校招生組,逾期視同放棄備取資格。
七、報到注意事項:
(一)己錄取之學生須於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經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 向其他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違者取消本校本項招生錄取資格。
(三)有關新生入學註冊資料本校將於 109 年 8 月寄發,屆時請依本校大學部 新生入學手冊之說明及行事曆規定辦理註冊手續【此期間通訊地址如有 變更者,請洽招生組更正】。
八、己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準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 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 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 業資格。
九、若有其他問題請洽詢本校招生組:(04)26328001 轉 11171~11175;或撥打 專線:(04)26645041~43
拾壹、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或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 所列之差別待遇者,得於 109 年 6 月 5 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申訴(以郵戳為憑)。
二、 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
三、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日期、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四、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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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逾申訴期限。
五、 申訴以一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貳、其他事項:
一、 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請上本校網頁點選 【學雜費專區】查詢。
【108 學年度日間部一般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院系
種類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學費 37,282
雜費 7,529
合計 44,811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400;學生平安保險費:245;
體育設施使用費:200;語言視聽費:630
備註:原住民身份學雜費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拾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 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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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
(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 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