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發展史 名詞解釋
2008.06.20.
• 【農田水利】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以 發展農業。如整修河渠堤壩,以利農田排灌,預 防抵抗災荒的措施。《呂氏春秋》 : 「掘地財,
取水利。」古代各種自然災害中,以水旱兩災最 為頻繁,且災情嚴重,因而屢見有人強調興修水 利,並看作是防災抗災、富國裕民的首要條件。
如清初陸隴其曾說:「欲民主富,在於墾田;欲 田之墾,在興水利。」歷史上官府督促勞動人民 修建。農田水利工程。中國古代的農田水利設 施多不勝數,其中包括鄭國渠、芍陂、都江堰、
大運河等一批巨大工程,對於防止旱澇災害、發 展農業生產以及航運等事業,均發揮了重大作用
。
• 【邗溝】 中國古代運河名。亦名「韓江」、「邗 江」、「邗溟溝」、「渠水」、「中瀆水」。春秋 時吳王夫差為爭霸中原而開鑿。《左傳。哀公九 年》 ( 前 486) :「吳城邗,溝通江淮」 ( 一作「吳 城邗溝,通江淮」 ) 。故道自今江蘇省揚州市南引 江水北過高郵縣西,折東北入射陽湖,又西北至淮 安縣北入淮。東漢建安初廣陵太守陳登主持改鑿新 道,自今高郵縣直北徑達淮安,大致即今裏運河一 線。但魏、晉時淮安迤南一段仍須繞道射陽湖,不 能直達。隋大業元年 (605) 發淮南丁夫十余萬重開 邗溝,略循建安故道。此後江淮間運道即自揚州直 達淮安,不再東向繞道。唐改稱「漕河」、「官 河」或「合瀆渠」。後世對邗溝不斷維修,至今仍 是江淮間重要水道。
• 【靈渠】 亦稱「湘桂運河」、「興安運河」。中 國古代水利工程之一。位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 縣境內。秦始皇二十八年 ( 前 219) 為統一嶺南,
令史祿興修,以運輸軍糧。渠長三十三公里,溝通 湘、漓二水,聯系長江與珠江兩大水系,促進了嶺 南經濟文化的發展。秦、漢以後,中原地區與嶺南 交通多取道於此。唐以後稱此名,一作「澪渠」,
一作「秦鑿渠」。分南北兩渠,南渠注灕江,占水 量十分之三,北渠匯湘江,占水量十分之七,故有
「三分漓水七分湘」之說。歷代屢有疏浚改建。唐 代築鬥門十八座,宋代為三十六座,清代為三十二 座,順次啟閉,增高水位,使船隻能越過高地,既 便舟楫,又利灌溉。靈渠的鬥門為船閘的先導,是 世界上最早的通航措施。由於近代公路、鐵路的修 築,該渠航道的作用逐漸消失,主要用以灌溉。
• 【鴻溝】 中國古代運河名。約戰國中期魏惠王 十年 ( 前 360) 開通。故道囪今河南滎陽北引黃河 水,東流經今中牟北,又東經開封北,折而南經 通許東、太康西,至淮陽東南入潁水。聯接濟、
濮、汴、睢、潁、渦、汝、泗、菏等主要河道,
形成黃淮平原上的航運網,對魏國政治、軍事、
經濟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促進了黃、淮流域經 濟、文化的交流。楚、漢相爭時曾劃鴻溝為界,
故今稱界限分明為「劃若鴻溝」。漢以後改稱狼 湯渠,而其聯繫黃、淮兩河的水運作用已漸為汴 渠取代。
• 【鄭國渠】 先秦至漢魏涇水流域的主要灌 溉管道。秦王贏政元年 ( 前 246) 採納韓國鄭 國建議開鑿而成。自中山西瓠口 ( 今陝西省 涇陽縣 ) 引涇水東流,至今三原北會合濁水
,利用濁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東經今富 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渠長三百多里。
「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 ( 灌溉面積約等 於今二百八十萬畝 ) ,畝收一種 ( 六斛四 斗 ) 。由此關中糧產大增,秦國經濟實力增 強。漢、魏時為涇水流域主要灌溉系統。唐 鄭、白二渠趨於混合,主要發展白渠。鄭國 渠逐漸堙廢。
• 【都江堰】 中國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之一。位於 四川灌縣西北岷江中游。三國蜀漢屬都安縣 ( 明改 灌縣 ) 境,故蜀稱都安堰,宋以後稱都江堰。戰國 秦昭王時蜀郡守李冰父子在前人治水的基礎上完成 了排、灌水利工程。後代累有擴建。主要設施是在 岷江江心,以竹籠裝卵石,堆砌成魚嘴狀的分水工 程,下接金剛堤,使岷江在此分為外江及內江兩股。
外江下游辟有許多灌溉管道,兼具排洪之用;內江 在灌縣城西南鑿玉壘山成寶瓶口,由此向下辟為走 馬河、蒲陽河及柏條河等,穿入成都平原,以灌溉
、通航。還建有排水入外江的平水漕、飛沙堰等工 程,使進入內江過多的洪水漫入外江,以確保內江 灌溉區的安全。相傳李冰曾制定「深淘灘,低作 堰」的歲修原則。工程建成後,成都平原「沃野千 里,號為陸海」 ( 見《華陽國志》 ) 。都江堰以下 內、外兩江灌溉總面積曾達三百余萬畝。
• 【漳水十二渠】 又稱「西門渠」。中國 古 代 防 洪 和 灌 溉 工 程 。 《 史 記 ‧ 滑 稽 列 傳》:「西門豹即發民鑿十二渠,引河水 灌民田。」相傳系戰國初魏文侯二十五年 ( 前 421) 魏國鄴令西門豹率民興建於鄴地
,即在今河北磁縣和臨漳縣一帶。共有十 二個堰,十二個口,十二條渠,渠口都有 閘門控制。民引水灌溉肥田。東漢元初二 年 (115) 曾加修治。後代有所改建。唐安 史之亂後逐漸廢棄。
• 【成國渠】 中國古代關中地區的人工灌溉管 道。漢武帝時開鑿。自今陝西眉縣東北的渭水 北岸,引渭水東流經今扶風南、武功、興平、
鹹陽之北,至灞、渭會合處東注入渭水。三國 青龍元年 (233) 魏國衛臻征蜀時,徵集民工整 修擴建,自陳倉 ( 治今陝西省寶雞市東 ) 引沂 水東流,和漢代成國渠相接,從而將成國渠向 東延伸一百多里。又自今興平開渠東行,至涇
、渭交匯處以西注入渭水,總稱「成國渠」。
北魏時已湮塞。西魏大統時重修築堰,建斗門 以節水。唐貞觀後亦屢有修治擴展,溉田增至 二萬餘頃。宋代廢。
• 【龍首渠】 中國古代第一條地下井渠。
漢武帝時為灌溉今陝西北洛水下游東岸一萬 多頃鹹鹵地而開鑿,時間在元朔到元狩年間 ( 前 128— 前 117) 。相傳掘到龍骨,故名。
自今澄城西南引洛水東南流,至今大荔西仍 入洛。渠經商顏山 ( 今名「鐵鐮山」 ) 下,
土松渠岸易崩,乃鑿井在井下開渠通水,長 十餘里,最深的井達四十餘丈。曾征調萬餘 人,歷十餘年始通。因渠土坍塌,工程未達 預期目的。隋開皇三年 (583) 為營建大興 城,解決東城及內苑用水而開鑿的管道。唐 擴建宮苑,此渠多有引伸。其後歷經疏浚,
明、清時主要是發展西渠,水道及水口均有 改變。東渠及城內管道,已曰漸堙廢。
• 【靈軹渠】 中國古代關中地區的灌渠之一。漢武 帝時穿鑿,年代不詳。《漢書‧地理志》載:「靈 軹渠,武帝穿也。」該渠起自周至縣東靈軹原下,
東北流入渭水,灌溉今周至、戶縣一帶農田。《水 經注‧渭水注》稱渠在渭北,不確。
• 【六輔渠】 又名「六渠」、「輔渠」。中國古代 關中地區六條人工灌溉管道的總稱。漢元鼎六年 ( 前 111) 在左內史兒寬的主持下,於鄭國渠上游南 岸開鑿六道小渠,以灌溉鄭國渠所不能達到的高地。
《漢書‧溝洫志》載:「穿鑿六輔渠,以益溉鄭國 傍高仰之田。」兒寬還制定灌田用水的管理制度。
渠約起自今陝西淳化西南至涇陽西北的雲陽鎮北。
至唐元和年間 (806—820) 尚有留存。
• 【汴渠】 亦稱「汴水」。中國古代水名。《漢 書‧地理志》作卞水,指今河南滎陽縣西南索河。
《後漢書》始作汴梁,移指汴水所入滎陽一帶從黃 河分出的狼湯渠 ( 即古「鴻溝」 ) 。東漢永平十二 年 (69) ,詔王景、王吳築堤自滎陽至幹乘海口,翌 年渠成,以分河、汴,利於漕運和農耕。魏、晉之 際,以自滎陽汴渠東循狼湯渠至今開封市,又自開 封東循汳水、獲水至今江蘇徐州市轉入泗水一道,
為中原通向東南的水運幹線,漸次代替古代自狼湯 渠南下潁水、渦水一道。晉後,遂將這一運道全流 各段統稱為汴水。隋開通濟渠後,開封以東一段汴 水漸不為運道所經。唐、末人稱通濟渠為汴河,故 有時改稱這一段汴水為古汴河。金、元後為黃河所 奪,汴水一名即廢棄不用。隋開通濟渠,因中間 自今滎陽至開封一段就是原來的汴水,故唐、宋人 遂將通濟渠東段稱「汴水」、「汴河」或「汴渠」。
南宋與金劃淮為界,此渠不再為運道所經,不久即 歸湮廢。今僅殘存江蘇泗洪境內一段,俗名老汴河
,上承濉河,東南流注入洪澤湖。
• 【瓠子堵口】 漢武帝時的治河工程。元光三年 ( 前 132) 春,黃河在濮陽縣東 ( 今河南省濮陽縣 ) 瓠子河決口,東南由巨野澤通於淮、泗、梁、楚一 帶連歲受災,貽害十六郡。元封二年 ( 前 109) 武帝 親臨,發卒數萬人築塞,工成,建宣房宮於堰上,
河水複北流,梁、楚始得安寧。
• 【鴻卻陂】 漢代淮河流域著名水利工程。「邰」
或作「隙」、「郗」,又作「鴻池陂」、「洪池 陂」。位於淮河和汝水間,今河南省息縣以北處。
漢武帝時開鑿,引淮水為陂灌田。成帝時丞相翟方 進以為廢陂可免水溢之患,省堤防之費,遂加毀廢
,致民失其利。東漢初,鄧晨為汝南太守,任許楊 主持複陂工程,起塘四百多里,複陂田數千頃,百 姓得灌溉之便,累年豐稔。唐後漸廢。
• 【史記】 原名《太史公書》。書名。西漢司馬遷撰。
一百三十篇。記事起於傳說的黃帝,迄于漢武帝,首尾 共三千年左右,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以體例分,
有十二本紀 ( 編年紀事 ) ,十表 ( 絮大事之綱要,表其 年月以補紀傳之不足 ) ,八書 ( 某事物專史 ) ,三十世 家 ( 記載王侯將相事跡 ) ,七十列傳 ( 凡人物事跡可傳 或行狀可序列者 ) 。其中《平准書》記述漢初到武帝時 一百多年財政經濟的發展過程,著重說明商品貨幣關系 的發展和財政經濟政策,特別是控制商品流通和物價、
均輸和平准等政策,是最早的中國經濟史專著。《河渠 書》記述從傳說中的夏禹治水到武帝治黃堵瓠子河決口 約二千餘年的水利交通,是最早的中國水利交通專史。
《貨殖列傳》記述從春秋末至漢初,從事農、牧、工、
商卓有成效的代表人物事跡、言論和社會地位以及當時 各地的生產情況和社會特點,是中國經濟管理思想集大 成的珍貴文獻。在記述社會經濟生活的篇章裏,也體現 司馬遷豐富的經濟思想。
• 【貨殖列傳】《史記》篇名。司馬遷為春秋末至漢初的富商巨賈 範蠡、計然、子貢、白圭、猗頓、卓氏、程鄭、孔氏、師史、任 氏等人所作的傳記,記述他們的事跡、言論和社會地位,以及這 一歷史時期各地農林牧業、手工業、礦冶等生產情況和社會經濟 發展的特點,為中國史學開創了記載社會經濟生活的範例。認為 從事農工商等業的人們為的是「求富益貨」,在經濟上應採取
「善者因之」的放任政策。《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講了作傳緣 起:「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
,智者有採焉。」傳中對當時各地的山川、物產、交通、人口、
農業、牧業、商業以及風俗習慣等概況作了描述,提倡較大規模 經營農、林、漁、牧業,大群牧養馬、牛、羊、豬,利用水澤養 殖魚類,在不同地區種植千章之材和桑、麻、竹、薑、韭等。傳 中也提及「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情形,但認為
「本富為上」,農工商的關系是「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 之,商而通之」。傳中還記載了中國古代不同地區農業生產及社 會經濟生活發展不平衡的情況,提出必須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地 去推動社會物質財富生產。
• 【漢書】 又名《前漢書》,中國古代歷史著作。東漢班固所 著,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它沿用《史記》的體例而略 有變更,改「書」為「志」,改「列傳」為「傳」,改「本 紀」為「紀」,刪去「世家」。全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
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記載了上自漢高祖六年,下至 王莽地皇四年,共 230 年的歷史。中國紀史的方式自《漢書》
以後,都仿照它的體例,纂修了紀傳體的斷代史。《漢書》中 的「志」共分十篇,是專記典章制度的興廢治革。「志」即
《 史 記 》 的「 書」 , 《 漢書 》十 「志」,是 在 《史 記 》八
「書」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而成的。《漢書》將並《史記》「禮 書」、「樂書」併為「禮樂志」 ; 「律書」、「曆書」併為
「律曆志」;改「天官書」為「天文志」 ; 「封禪書」為「郊 祀志」 ; 「河渠書」為「溝洫志」 ; 「平準書」為「食貨志」
;又新增刑法、五行、藝文、地理四志。
• 其中如〈地理志〉詳述戰國、秦、漢之領土疆域
、建置沿革、封建世系、形勢風俗及高門大族與 帝王之奢靡等。〈五行志〉集有關五行災異之說 而編成。〈天文志〉則保存上古至哀帝元壽年間 大量有關星運、日月蝕等天文資料。〈刑法志〉
則概述上古至漢之刑法及點出文、景用刑之重,
更指出武帝進用酷吏而導致之惡果。〈食貨志〉
則詳述上古至漢之經濟發展。〈溝洫志〉則言上 古至漢之水利工程,並言治河之策。各志內容多 貫通古今,而不專敘假述西漢一代事蹟。後世學 者對《史記》、《漢書》的評價大異,唐朝以前 比較重視《漢書》,宋朝以後較看重《史記》。
• 【食貨志】 中國史書中敘述經濟史的篇名之一。
其名來自《尚書‧周公‧洪範》:「八政,一日 食,二曰貨。」《漢書‧食貨志》:「食,謂農 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 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 本。」「食」,通常指農業生產;「貨」,主要 用來概括家庭副業布帛的生產和作為流通手段的 貨幣。兩者相連,相當於「國家經濟」這一概念。
司馬遷《史記‧平准書》是史籍中最早的經濟史 專篇,為史書中「食貨志」的先河。《漢書》首 創「食貨志」篇名。以後各史沿其例,但篇幅增 多,遂另列子目,分別記述各個朝代的社會經濟 制度、經濟政策、經濟問題等。史書中編入食貨 志的,先後有十三種。內容由簡而繁,包括田制
、戶口、賦役、漕運、鹽法、錢法、市糴、會計 ( 國家預算 ) 等制度,反映了古代各個時期的社 會經濟狀況,以及財政經濟措施的興廢、沿革,
為研究中國經濟史的重要史料。
• 二十四史
• 1 史記 西漢 · 司馬遷 130
• 2 漢書 東漢 · 班固 100
• 3 後漢書 南朝宋 · 范曄 120
• 4 三國志 西晉 · 陳壽 65
• 5 晉書 唐 · 房玄齡等 130
• 6 宋書 南朝梁 · 沈約 100
• 7 南齊書 南朝梁 · 蕭子顯 59
• 8 梁書 唐 · 姚思廉 56
• 9 陳書 唐 · 姚思廉 36
• 10 魏書 北齊 · 魏收 114
• 11 北齊書 唐 · 李百藥 50
• 12 周書 唐 · 令狐德棻等 50
• 13 隋書 唐 · 魏徵等 85
• 14 南史 唐 · 李延壽 80
• 15 北史 唐 · 李延壽 100
• 16 舊唐書 後晉 · 劉昫等 200
• 17 新唐書 宋 · 歐陽修、宋祁 225
• 18 舊五代史 宋 · 薛居正等 150
• 19 新五代史 宋 · 歐陽修 74
• 20 宋史 元 · 脫脫等 496
• 21 遼史 元 · 脫脫等 116
• 22 金史 元 · 脫脫等 135
• 23 元史 明 · 宋濂等 210
• 24 明史 清 · 張廷玉等 332
• 【三通典】 指《通典》、《續通典》、《清通典》三部記述中 國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政書。 (1) 《通典》,唐杜佑饌。二百卷。
記事上溯傳說中的唐虞,下迄唐肅宗,于唐代敘述尤詳。分食貨
、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門。門又分目,
如食貨門分田制、鄉黨、賦稅、戶口、錢幣、漕運、鹽鐵、鬻爵
、榷酤、算緡、雜稅、平准、輕重等目。共一千五百餘條。 (2)
《續通典》,清乾隆三十二年 (1767) 依杜例敕撰。一百五十卷。
上起唐肅宗,下迄明末。門目大體如舊,唯:兵刑一門析為兵、
刑二門;食貨門下增設水利、屯田、版籍、榷茶、均輸、互市、
平糶、常平義倉等目;除去鬻爵、算緡、輕重三目。 (3) 《清通 典》,與《續通典》同年敕撰。一百卷。九門依舊。各門按清實 際情況分目更為細致,如食貨門下田制分民田、官莊、官田、屯 田;賦稅分田賦、丁銀、蘆課、關榷、雜稅;又增蠲賑,分賜複
、免科、免役、災蠲、賑恤等目。三通典為經濟史學學者的重要 參考書籍。
• 【通典】 中國第一部記載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專 著。唐杜佑撰。作者歷仕玄、肅、代、德、順、憲 六朝凡五十年,熟悉典章制度及各方面存在的弊端
,並思加以改革,以鞏固封建統治。在劉秩著《政 典》的基礎上,歷時三十五年,廣泛收集資料編成。
對每一制度綜觀古今,溯源明流,通其原委,使有 條理。今本二百卷,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
樂、兵刑、州郡、邊防八門。各門又分子目。共一 千五百餘條。《通典》以食貨為首,在食貨門中以 田制為先,以歷代土地關系的變革為基礎,續以土 斷、版籍、賦稅、戶口、錢幣、漕運、鹽鐵、榷酤
、平准、輕重等目。進而編纂政治、文化、軍事等 制度的沿革史。在史籍編纂方面開創一條以食貨為 首的新路,對後代影響深遠。
• 【三通志】 指《通志》、《續通志》、《清通志》三部紀 傳體通史。 (1) 《通志》,南宋鄭樵 (1103 - 1162) 撰。二 百卷。於紹興三十一年 (1161) 完成。實際上是一部通史。
分本紀、年譜、世家、列傳,起自三皇,迄于隋。又有二十 略,即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食貨等略。起自上 古,迄于唐。全書內容大多節錄自各史及杜佑《通典》,唯 氏族、六書、七音、都邑、昆蟲草木等五略為舊史所無。
(2) 《續通志》,清乾隆三十二年 (1767) 敕撰。六百四十卷。
體例與《通志》大體相同,分本紀、列傳。起自唐初,迄於 元末。二十略則起自五代迄於明末。 (3) 《清通志》,與
《續通志》同年敕撰。一百二十六卷。全無紀傳年譜之類。
僅自清初至乾隆,編撰二十略。內容大體與《清通典》相同。
《四庫全書總目》將《清通志》一書列入史部政書類;而
《通志》、《續通志》則由於有紀傳,列入史部別史類。三 通志皆有食貨略,為經濟史學學者的有用參考書,但其史學 價值不及三通典和四通考。
• 【四通考】 指《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清 文獻通考》及《清續文獻通考》四部記述歷代典章制度 沿革的政書。 (1) 《文獻通考》,元初馬端臨撰。三百 四十八卷。分二十四考。計田賦、錢幣、戶口、職役、
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
宗廟、王禮、樂、兵、刑、經籍、帝系、封建、象緯、
物異、輿地、四裔、敘事自上古至宋甯宗。 (2) 《續文 獻通考》,清乾隆十二年 (1747) 敕撰。二百五十卷。
體例與《文獻通考》相同,僅從郊社、宗廟分出群祀、
群廟,合計二十六考。其中田賦、征榷、國用三考尤為 詳盡。記事上接宋甯宗,下迄明末。 (3) 《清文獻通 考》,與《續文獻通考》同年敕撰。三百卷。二十六考 依舊。記事始自清初,迄於乾隆五十年。 (4) 《清續文 獻通考》, 1921 年劉錦藻撰。四百卷。續自乾隆五十 一年至清末。除《清文獻通考》原有的二十六考之外,
另增外交、郵傳、實業、憲政四考。郵傳下分總務、船 政、路政、電政、郵政;實業下分總務、農務、工務、
商務諸目。以上四通考,資料豐富,年代銜接,為研究 中國經濟史學的重要參考。
• 【文獻通考】 書名。元馬端臨撰。始撰於至元二 十二年 (1285) 前後,告成於大德十一年 (1307) , 歷時二十餘載。共三百四十八卷。凡分二十四門,
其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
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
、兵、刑、輿地、四裔十九門,皆因《通典》成規
,而離析其門類。天寶以前,加以補充;天寶以後
,續寫至嘉定之末。其經籍、帝系、封建、象緯、
物異五門,則為《通典》所無,採錄諸書以成之。
記述自上古至宋甯宗歷代典章制度的沿革。體例仿
《通典》及《會要》,內容亦有因襲;但兼採經史
、會要、傳記、奏疏、議論及其他文獻等,分析更 詳細,對宋代制度等記敘尤詳。自序中謂該書敘事 以經史為本,參以歷代會要與百家傳記,此所謂
「文」;論事則取自當時奏疏及後儒評論等,此所 謂「獻」。故名《文獻通考》。為研究中國古代典 章制度之重要史籍。參見「四通考」。
• 【會典】 記載某一朝代典章、制度、職守、掌故 及其沿革的一類政書。採取「以官統事,以事系 官」的原則,分六部九卿編寫,非六部九卿所管則 另列。多由官修。如《明會典》,明孝宗時徐溥、
明武宗時李東陽等先後奉敕修撰。一百八十卷。以 六部 ( 吏、戶、禮、兵、刑、工 ) 為綱,下分司科
,記載明代事。該書至明神宗時經申時行等擴充為 二百二十八卷。又如《清會典》,始修於康熙三十 三年 (1694) ,後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各朝續有 增補。乾隆朝厘定的《清會典》,於二十九年 (176 4) 奉敕纂,至四十四年完成。光緒朝增訂的《清會 典》,成書於光緒二十五年 (1899) 。光緒重修本計 會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
宏綱細目,條理井然,是研究各部官吏職守的重要 參考書,並可從有關經濟部分瞭解政府進行經濟宏 觀管理的概況。
• 【會要】 分類記述某一朝代政治、經濟、禮法等 典章制度沿革的一類政書。唐蘇冕取高祖至德宗政 事始作《會要》四十卷;宣宗又詔楊紹複等續德宗 以來事作《續會要》四十卷;宋王溥增編宣宗至唐 末事,合併三書稱《唐會要》,一百卷。王溥另撰
《五代會要》三十卷。南宋徐天麟仿王溥例編《西 漢會要》七十卷、《東漢會要》四十卷。清楊晨編
《三國會要》二十二卷,龍文彬編《明會要》八十 卷。宋重視本朝會要編撰,專設「會要所」,自慶 歷至嘉定,前後修撰十次,成稿二千餘卷。原稿未 刊,清徐松自《永樂大典》中輯出,成《宋會要輯 稿》,三百六十六卷。會要內容大多輯自各書,但 分門別類記述。如《西漢會要》分帝系、禮、樂、
輿服、學校、運歷、祥異、職官、選舉、民政、食 貨 、 兵 、 刑 法 、 方 域 、 蕃 夷 等 十 五 類 , 便 於 查 檢。」且資料收集豐富,其中《食貨》一門可供經 濟史學學者參考。常可補正史之不足。
• 【政書】 古代圖書分類名目。據《四庫全書總 目》,凡記述一朝或數朝各種典章制度及其沿革的 專籍,皆歸入史部政書類。其中又分六屬: (1) 通 制之屬,通記政治、經濟等各種典章制度者,如三 通典、三通考、會要、會典; (2) 儀制之屬,專記 禮制或謚法者,如《大清通禮》、《明臣謚匯考》
; (3) 邦計之屬,專記有關經濟之一政一事者,如
《救荒活民書》、《錢通》; (4) 軍政之屬,專記 兵制者,如《歷代兵制》、《馬政紀》; (5) 法令 之屬,專記法令律例者,如《大清律例》; (6) 考 工之屬,專記百工之事之司於官者,如《營造法 式》、《武英殿聚珍版程式》。政書是中國史學工 作者常用的參考工具書,更為研究中國經濟史學時 所必備。
• 【方志】 亦稱「地方誌」。記述某一地區的疆域、
地理、山川、風俗、物產、人物、藝文、古跡等情況 及其歷史沿革的一類圖書。方志之作起源甚早,如
《書‧禹貢》、《山海經》、《華陽國志》等即具有 方志性質。以後歷代都有編修。隋、唐時體例有所發 展。宋、元以來官方重視修志工作,備類方志迭出,
內容日趨細致完善。方志大體可分五類: (1) 全國性 的總志類,如唐《元和郡縣志》、《大明一統志》、
《大清一統志》等。 (2) 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地方誌類
:省志如《江西通志》、《浙江通志》等;府縣志如
《松江府志》、《武功縣志》;鄉鎮志如《佛山忠義 鄉志》、《法華鄉志》等,多為地方官監修。 (3) 水 利海防類:如《三吳水考》、《直隸河渠志》等。
(4) 名勝古跡類:如《西湖遊覽志》、《汴京遺跡 志》等。 (5) 外國地理、人文、風俗類。如《諸蕃 志》、《島夷志略》等方志分門別類,取材豐富,常 保存有大量地理、歷史、風俗、物產及經濟思想方面 的原始資料,為研究地方經濟史學的重要參考書籍。
• 【氾勝之書】 書名。西漢汜勝之撰。約成書於 西元前 1 世紀後期。《漢書‧藝文志》有《氾勝 之十八篇》的著錄,于宋末元初佚傳。現所見
《汜勝之書》,先有清人洪頤煊輯本二卷;後馬 國翰又從《齊民要術》中輯十六篇,從《藝文類 聚》、《文選注》、《太平禦覽》等書中選編為 雜篇上下,輯成十八篇。今人有石聲漢的《氾勝 之書今譯》和萬國鼎的《氾勝之書輯釋》。本書 總結關中一帶農民的農業生產經驗,發展了戰國 以來的農學。其中最突出的是區田法、溲種法,
其次為耕田法、種麥法、種瓜法、種瓠法、穗選 法、調節稻田水溫法、桑苗截幹法等,集中反映 了當時農業生產技術的水準。書中還反映出汜勝 之關於綜合經營、綜合利用、重視工作效率、掌 握經濟效益的經濟思想。
• 【王禎農書】 亦稱《農書》。元代的一部農書。王禎撰。他熟悉 北方農業生產,並到南方任地方官,重視農耕技藝和農業生產工具 的考察。總結古代農業生產經驗。書中多處對比黃河流域旱地農業 與江南水田農業的異同,便於分析利弊,相宜採用。全書分三部分
,原書三十七卷,現存三十六卷。《農桑通訣》部分敘述農耕的時 宜、地宜、耕耙、播種、耘鋤、施肥、灌溉、收獲以及飼育畜禽與 養蠶等。《百穀譜》部分講述農作物、蔬果、林木等的栽種技藝。
《農器圖譜》部分包括當時主要農具以及與農業有關的運輸、紡織 器具等項目,分作:田制、未耜、钁臿、錢鎛、鈺艾、杷朳、蓑笠
、蓧蕢、杵臼、倉廩、鼎釜、舟車、灌溉、利用、辮麥、蠶繅、蠶 桑、織紅、纊絮、麻苧等二十個門類,並繪有二百餘幅插圖,是中 國傳統農具集大成的典籍。在水利器械方面,更有不少創新。書中 附有「授時指掌活法之圖」,按時列出物候和基本農事活動內容,
作成周年運行圖,便於各地安排農事活動。書中原有按地域、土壤 所宜作物編繪的「農業地域圖」,可使讀者「隨地所在,悉知風土 所礬,種藝所宜,雖萬里之遙,四海之廣,舉在目前」,惜已失傳。
其因地制宜地經營農業的指導思想,頗為可貴。
• 【農桑輯要】 書名。元世祖時司農司撰。參加編 寫者有孟祺、暢師文、苗好謙等人。七卷。成書於 至元十年 (1273) 。內容大都輯自元初以前的農書,
不少已佚農書中的寶貴資科因而得以保存。書中分 別論述了各種作物的栽培及家畜、家禽、魚、蠶、
蜂的飼養,相當完整。對棉、麻栽培特為提倡,認 為應積極創造條件,不受風土說限制。前有翰林學 士王磐所作序,內謂司農諸官慮農桑不得其術,
「於是遍求古今所有農家之書,披閱參考,刪其繁 重,摭其切要,纂成一書,……鏤為版本進呈畢,
將以頒布天下」。元代帝王十分重視該書,仁宗、
明宗、文宗先後多次敕命頒行。
• 【本草綱目】 李時珍用了大約 27 年的時間才編寫完成《本草 綱目》,經過了三次改寫,於萬曆六年( 1578年)才最終完成。
在這個過程中,李時珍參考了 800 多種書籍,多次去各地進行實 地考察,採集樣本,耗費了他非常大的心血。《本草綱目》是以 宋朝唐慎微的《證類本草》為資料主體增刪考訂而成的。《本草 綱目》改進了中國傳統的分類方法,格式比較統一,敘述也比較 科學和精密,對動物和植物的分類學的發展具有很大意義。《本 草綱目》糾正了前人的許多錯誤之處,。對某些藥物的療效,李 時珍還通過自己的經驗作了進一步的描述。本書還載敘了大量寶 貴的醫學資料,除去大量附方、驗方及治驗病案外,還有一些有 用的醫學史料。本書不僅是一部藥物學著作,還是一部具有世界 性影響的博物學著作,書中涉及的內容極為廣泛,在生物、化學
、天文、地理、地質、採礦乃至於歷史方面都有一定的貢獻。
《本草綱目》乃是一部集十六世紀以前中國本草學大成的著作 , 書中所收集的資料廣博,「上至墳典,下至傳奇,凡有相關,靡 不收集」,也正由於巨細靡遺的收錄,使得一些已散佚的古代醫 書及本草藉由綱目而保存下來。
• 【農政全書】 明代的一部農業科學巨著。徐光啟編 著。生前撰成全書稿本,死後由應天府巡撫張國維命 陳子龍等整理後於崇禎十二年 (1639) 刊行。六十卷。
收羅經史百家有關民事和衣政的言論,以及各種農書 中有關農業生產技術的記載。對前人著作和有關文獻 進行系統摘編,並加添評語,表述自己的體驗與見解。
條目齊備,故名農政全書。內分農本、田制、農事、
水利、農器、樹藝、蠶桑、蠶桑廣類,種植、牧養、
製造、荒政等十二類,以荒政、水利、農事、樹藝等 類篇幅較多。類下分目,如荒政類分備荒、救荒、野 菜譜,水利類分南北形勢、灌溉器用及泰西水法;農 事類分營制、開墾、授時、占候;樹藝類分穀、瓜、
蔬、果。後陳子龍重修訂,刪其重複,補其未詳,又 刊《別本農政全書》四十六卷。全書通過對古代和當 時農業生產狀況、農業政策、土地制度等的概略評述
,闡發了以「農本」為中心的重農思想。全書還收有 大量救荒植物材料。本書被譽為中國古代篇幅最大的 農業百科全書,流傳頗廣。
• 【天工開物】 中國古代一部講述農業和手工業生 產技藝的專著。明末宋應星撰。初刊於崇禎十年 (16 37) 。共三卷十八章,其中《乃粒》章敘述作物種植
;《乃服》章講蠶桑;《粹精》章講米糧加工;
《甘嗜》章講種蔗、制糖和養蜂;《彰施》章講染 料植物加工;《膏液》章記榨油;《曲蘖》章論述 制曲釀酒等。上卷包括穀類和棉麻,養蠶、繅絲,
染料,以及食品加工,制鹽、制糖等;中卷包括製 造磚瓦、陶瓷、鋼鐵器具,建造舟車,採煉石灰、
煤炭、燔石、硫黃、榨油,制燭,造紙等;下卷包 括五金開採及冶煉,兵器、火藥、朱墨、顏料、曲 藥製造,珠玉採琢等。全面系統地記述了古代農業 和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和經驗,是對古代勞動者生產 技術的總結。在冶煉方面,記載了世界上最早的鋅 的冶煉技術。書中附有大量插圖,與文字相配合。
它為研究明代社會生產提供了寶貴資料。曾被譯為 英、法、日等文字出版,被譽為「中國 17 世紀的工 藝百科全書」。
• 【徐霞客遊記】 是中國著名旅遊家、地理學家徐弘祖 的旅遊日記,去世前託其外甥季夢良整理原稿,後由季 夢良、王忠紉將遊記手稿編輯成書。由於明清之際戰亂
,多有散失,殘餘篇幅由後人輯編成冊,共 20 卷,根 據許多其他人,如他的朋友,家人的墓誌銘,後來遊記 中和其他材料的記載,可以推知散失的部分。最近發現 浙遊至粵西遊舊鈔本五冊,題名《徐霞客西遊記》,所 記日數、字數均較世傳本為多,有原編者季夢良題識
( 1642年),應是季編本殘存部分。
• 徐霞客自 22 歲( 1607年)新婚那年開始旅遊,直到去 世前一年( 1640年),足跡遍佈中國16 個省 ( 南京、
杭州、北京、福建、江西、湖南、廣西、貴州、雲南 等 ) 。徐霞客遊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比較詳細記錄所經 地理環境的遊記,也是世界上最早記述岩溶地貌並詳細 考證其成因的書籍。徐霞客一生除了家中發生重大事件 外,幾乎沒有停止旅遊,並詳細記錄途中所見,是地理 學家和考古學家不可多得的研究材料。
• 【瀛涯勝覽】 書名。明馬歡撰 ( 一說與郭宗禮合撰 ) 。 永樂、宣德年間 (1403 - 1436) 「鄭和下西洋」前後凡七 次,歡參與其中第四、第六和第七次航海,任通譯,至南 亞沿海諸國,記其見聞,撰成此書。前有永樂十四年自序
,其後曾加修訂。所記二十國,並附有紀行詩。敘事詳賅。
近人馮承鈞根據該書現存各種版本加以校注。
• 【東西洋考】 書名。明張燮撰。共十二卷。書成于萬歷 四十五年 (1617) 。敘述海外諸國的沿革、事跡、形勢、
物產和貿易情況,為研究明時東南亞地區歷史風土、中國 與南洋交通和貿易等情況提供有價值的資料。
• 【島夷志略】 書名。元汪大淵撰。一卷。作者曾附商船 出海,經菲律賓群島、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印度尼 西亞群島、印度半島、阿拉伯半島,最遠到達東非層搖羅 ( 今坦桑尼亞桑給巴爾島 ) ,凡歷數十國,記所聞見,於 至正九年 (1349) 成此書。此書上承《諸蕃志》,下接
《瀛涯勝覽》、《星槎勝覽》,是一部相當重要的著作。
有近代人沈曾植《島夷志略廣証》和日本人藤田豐八《島 夷志略校注》等。
• 【古今圖書集成】 原名《古今圖書匯編》。清康 熙年間 (1662 - 1722) 陳夢雷等原輯;雍正年間 (17 23 - 1735) 蔣廷錫等奉敕重輯。雍正四年成書改今 名。全書輯錄古今各種圖書資料,集經史百家之大 成。一萬卷。計分歷象、方輿,明倫、博物、理學
、經濟等六個匯編。編下分典。經濟匯編分選舉、
銓衡、食貨、禮儀、樂律、戎政、祥刑、考工等八 典。典下再分部,食貨典分戶口、農桑、田制、蠶 桑、荒政、賦役、漕運、鹽法、雜稅、平准、國用
、錢鈔等八十三部。各部又分匯考、總論、圖表、
列傳、藝文、紀事、雜錄、外編等項目。食貨典各 部中之匯考多經濟史料;總論及藝文多有經濟思想 資料;雜錄及紀事則二者兼有。經濟匯編材料收羅 甚廣,內容豐富,可資經濟史學工作者參考。
• 【任土作貢】 西周賦稅制度所體現的財政原則。
「貢」即根據土地之所出,按若干年收獲的平均數 作為徵收標准的一種定額獻納制度。《尚書‧禹 貢》:「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假託 禹分劃九州疆界,依順山勢疏導河川,根據土地肥 瘠制定貢賦。
• 【匠籍】 中國歷史上由官府編入匠籍的手工業工 匠人戶。身份世代相襲,須定期至官府手工業服役。
唐、宋時已有此稱,並有「蕃匠」、「當行」等名 目。元統治者始將所掠工匠正武編為匠戶,內分系 官匠戶、軍匠戶、民匠戶,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極 強。明設軍、民、匠、灶四種戶籍,匠戶按服役形 武分輪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世襲永充,不得脫 籍、為官。成化、嘉靖以後始行對王匠徵收代役金 的匠班銀制度,各地輪班匠被派到京師服役,後規 定可輸銀代役,但匠籍不變。清順治二年 (1645) 廢 除匠籍,後將匠戶輸納匠班銀併入田賦徵收。四種 戶籍改為軍、民、商、灶。
• 【九賦】 西周從賦稅種類中體現的財政思想。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 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 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 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從九項途徑 徵收賦稅,以確保財政收入。其中前六項都以地區 遠近為區別,征土地產物,邦中在城郭、四郊、邦 甸、家削、邦縣、邦都離王畿一百至五百里不等。
關市之賦征商旅;山澤之賦征礦業、漁業、林業等 稅;幣餘之賦指不屬以上各類的賦稅。後代有關賦 稅的論述,常引周代「九賦」以為據。
• 【以九式均節財用】 西周時期賦稅制度所體現 的財政思想。《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式均 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 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 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 式。」規定了財政支出的具體項目,反映出古代社 會經濟活動的特點。
• 【井田制】相傳為殷周時代的一種土地制度。因 土地劃作井字形,故名。始見於《孟子‧滕文公 上》。據《孟子》、《周禮》、《穀梁傳》、
《韓詩外傳》、《漢書‧食貨志》等文獻記載,
西周或周以前的一段時間裏存在井田制:每長一 里寬一里於土地為一井,計九百畝,八家農戶居 住其間。中央一百畝為公田,八家合種,劃出其 中部分土地作公用菜地、水井及八家住宅。四周 八百畝八家耕種,每家百畝,作為私田。凡實行 休耕輪種地區,各戶土地數額依情況增加一至二 倍。各戶土地之間,各井之間,修建道路和溝渠。
各井農戶每年須先合力完成公田耕作,然後在私 田上勞動。井內八家共同生活,彼此扶助。國家 按井分派賦稅或徭役。史學界對井田制的性質認 識不一,主要有三種意見: (1) 封建領主經濟制 度下的農奴份地制度; (2) 榨取奴隸勞動和分封 賞賜的土地制度; (3) 殘存的村社土地制度。
• 【均田制】西元五至八世紀時中國各封建王朝實 行的對農民計口、對官吏按級分配土地的制度。
中國北方在十六國長期戰亂後,戶口流徙,土地 荒蕪,蔭庇於世家大族的農民很多,以至出現三 十家、五十家為一戶,甚至一宗萬室的現象;北 魏統一中國後,南逃的農民相繼返回家園,其原 有土地多為別人耕種,因此地權糾紛,長期不已。
這對北魏政權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都 極為不利。針對這種情況,北魏太和九年 (485) 頒布了均田令。主要內容為: (1) 男子年十五歲 以上,授種植粟谷的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擁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額外獲得土地,奴婢 同普通農民一樣授田,丁牛 ( 四歲以上 ) 一頭授 田三十畝,限四頭;所授之田如需休耕一年,加 倍授給,休耕二年的再加一倍。
• (2) 男子每人授桑田二十畝,作為世業,終身不 還。產麻地區男子另授麻田十畝,婦人五畝。桑 田可以買賣,按現有丁口計算,「盈者得賣其盈
,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 所足。」 ( 《魏書》八 ) 原有桑田多的,「無受 無還」。 (3) 諸民年及課則受田,年老免役或死 亡則還田,奴婢與牛則隨有無而還受。 (4) 若全 家都是老小殘疾的,年十一以上及廢殘者各受丁 男一半之田,年過七十的不還所受,寡婦守志,
雖免課亦授婦田。 (5) 地狹地方,有進丁受田而 不樂遷的,即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如不足分,不 給倍田,如仍不足分,則減其家人各分。願遷者 聽令所往,不限異州他郡,但不得避勞就逸。土 地多的地方,不得無故遷徙。 (6) 授給新定居的 少量宅田。此外,授予各地方官吏不同數額的公 田。其後,北齊、北周、隋、唐幾個封建王朝又 相繼實行均田制,具體辦法不盡相同。
• 北齊、北周一般從年十八歲起受田,北齊所授露 田男子八十畝,婦女四十畝,丁牛六十畝,限四 牛,另給永業 ( 北魏叫世業 ) 桑田或麻田二十畝。
北周所授露田,有室者一百四十畝。丁未婚者一 百畝。隋代授田與北齊相同,但狹鄉每丁僅二十 畝。唐代授田,丁男 (= 十一至六十歲 ) 及十八歲 以上的中男 ( 十六至二十歲 ) 每丁永業田二十畝
,口分田八十畝;老及疾廢口分田減半;寡妻妾 口分田三十畝,作戶主的增二十畝。僧尼道士亦 授田,男三十畝,女二十畝。狹鄉授田,減寬鄉 之半。隋、唐兩代都按官爵授給王公貴族和各級 官吏以永業田和職分田,田數視級別高低而定,
多少不等。唐代還規定凡遷徙及貧不能自葬的得 賣永業田,由狹鄉徙往寬鄉的得賣口分田,這就 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
• 唐代奴婢及丁牛已不授田,一般情況下婦女也不 授田,在需要休耕的狹鄉地方也不加倍授田,許 多地方授田面積不足,授田畝數減少。至唐中葉
,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政 治上的動亂,土地兼併盛行。一般過去受田的農 民,在日益沉重的租庸調壓榨下,或者被迫出賣 土地淪為權門豪強的佃戶,或者拋棄土地徑自逃 亡,這時封建國家既不能直接掌握土地授給農民
,從而也就不再能夠控制勞動者,均田制遂歸於 消滅。
• 【均田】 使土地佔有適當均衡。如漢代在議論 限田時所講的均田,以及北魏至隋、唐實行的均 田制等。指按地畝平均分攤賦役。中唐以後尤其 在明代,按田畝攤派的賦役嚴重不均,豪強田多 且肥而賦役反輕,貧弱田少且瘠薄賦役反重,致 使百姓大批流亡,造成賦稅虧額,應役者不足。
均田平賦役便成為朝野時常議論的問題。
• 【攤丁入地】 清代賦役改革制度。將丁 銀併入田糧徵收。明行一條鞭法後,丁銀 部分攤入田畝徵收,但未普遍執行。清康 熙五十一年 (1712) 規定:依照上年所報丁 數,固定丁銀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 不加賦」。為丁銀完全攤入田畝創造了條 件。五十五年,廣東、四川等省首先施行
,將丁銀併入田賦。雍正年間 (1723 - 173 5) 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正式改行攤丁入地。
各省實施程度不一。地丁合一後,丁銀和 田賦統以田畝為征稅對象,簡化了稅種和 稽征手續。
• 【工商食官】 春秋以前,政府役使奴隸 經營手工業和商業的政策。《國語‧晉語 四》;「庶人食力,工商食官」。韋昭注
:「工,百工;商,官賈也。」春秋時期
,諸侯國陸續廢除這一政策。
• 【耒耜經】 記述古代農具製造方法的專 著。唐陸龜蒙 (? 一約 881) 作。一卷。耒 耜是古代的翻土農具,也用作農具的統稱。
本書首述制犁,論說特詳;次述制鑱 ( 古 代鐵制刨土工具 ) ,後及耙與碌碡。此書 原載龜蒙《笠澤叢書》內,故唐宋藝文志 皆不著錄。宋末始另出單行本。
• 【雲夢秦簡】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 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簡。共計一千一百多枚,內容 包括《南郡守騰文書》、《大事記》、《為吏之 道》及記載秦代的部分法律。所記法律內容涉及 的範圍和《法經》六篇基本一致,且有《田律》
、《效律》、《置吏律》、《治獄》等五十幾個 篇題的律令,對發展農業、統一度量衡、官吏任 用、審訊、法醫檢驗等方面有所規定。是研究戰 國及秦史的重要資料。
• 【居延漢簡】 漢末木簡。在居延 ( 治今內蒙古 自治區額濟納旗東南哈拉和圖 ) 發現,故名。 19 30 年由西北科學考察團在漢代烽燧遺址中發掘出 土,得一萬餘枚。 1973 年以後又陸續出土約兩萬 餘枚。都是張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管轄區內 的屯田戍邊文書。時限多屬西漢晚期至東漢初年。
為漢代歷史的重要資料。 1930 年發現的木簡已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為《居延漢簡甲乙 編》。
• 【半兩】 中國古代銅幣名稱。始鑄於戰國時秦 國。外圓內方,無輪郭,上有紀重文字「半兩」
( 十二銖 ) 。傳世秦半兩大小不一,輕重懸殊。
秦始皇二十六年 ( 前 221) 統一幣制。《漢書‧食 貨志下》:「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 ( 鎰 ) 為名,上 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 兩』,重如其文。」從此,半兩成為中國最早的 統一鑄幣,奠定後世方孔錢制的基礎。漢初仍鑄 半兩錢,但實行減重。高後二年 ( 前 186) 行重八 銖的半兩,六年改行三分錢 ( 重為半兩的三分之 一,即二銖四纍 ) 。文帝五年 ( 前 175) 行重四銖 的半兩。武帝建元五年 ( 前 136) 行三分錢,仍為 四銖半兩。民間私鑄的半兩錢,有輕薄如榆莢的
,稱為莢錢。元狩五年 ( 前 118) 廢半兩錢,行五 銖錢。
• 【五銖】 中國古代錢幣名稱。漢元狩五年 ( 前 118) 始鑄。幣面有「五銖」二篆字,重如其文。
元鼎二年 ( 前 115) 京師鑄赤仄 ( 側 ) 五銖,以一 當五。「赤仄」舊指赤銅為郭或銼平外郭。四年 禁止郡國鑄錢,專由上林三官鑄造。「上林三 官」指上林苑所屬均輸、辨銅、鐘官三官。一說
「均輸」應作「技巧」。製作精整,輕重適宜。
東漢繼續鑄造。漢末董卓所鑄小五銖減重甚多,
以致物價高漲,流通受阻。魏晉南北朝時期五銖 錢和其他錢幣並行,常被用來整頓幣制,但大小 輕重不一。隋亦鑄五銖錢。唐武德四年 (621) 廢 除五銖錢,改鑄開元通寶。以銅質為主,亦有鐵 質的。唐天複年間 (901 - 904) 於廣東鑄造鉛五 銖錢。五銖錢是古代流通最久的錢幣。
• 【均輸平准】 西漢漢武帝時實行的商業政策。
元鼎二年 ( 前 115) 試行「均輸」,元封元年 ( 前 110) 正式推行。漢初規定,各地郡國要向中央政 府繳納貢物,於是「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 躍」,而且貢物運至京師的費用很貴,「天下賦 輸或不償其僦費」。漢武帝接受桑弘羊的建議,
實行「均輸」政策。規定於大司農下設管運輸的 運輸官和管物價的平准官,令遠方郡國將貢納物 按市價折成本地所產豐饒而又價廉的物品交給當 地的均輸官運至京師,餘則運往其他地方出售。
運輸工具由中央政府供應,人員征發平民充當。
銷售貨物的款項上繳中央政府。
【平准】 兩漢政府通過官營商業收售物資以平抑市 場商品價格的一種經濟措施,與均輸法緊密聯繫。平准 思想始於範蠡,《管子》中亦有「准平」之詞。漢武帝 時,桑弘羊發展了範蠡和《管子》的平准思想,於元狩 元年 ( 前 110) 全國普遍推行均輸法的同時,實行平准。
其辦法是在京師長安設置名為「平准」的機構。由大農 屬下的平准令掌管。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包括均輸 貢物所剩餘的物品,以及工官製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 分,基本上集中到這裹。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
,平准就以低價拋售,價格下落,則由平准收購,使物 價保持穩定。平准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價,
限制了市場上的投機活動,特別是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 操縱,對人民也有一定的好處。但平准在推行中也出現 一些違背制度原意的問題,如商人與官吏勾結起來囤積 居奇,賤收貴賣,進行投機。昭帝始元六年 ( 前 81) 鹽 鐵之議,賢良文學即據此攻擊平准法,但平准並未廢罷。
王莽實行的五均是在平准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控 制。東漢時,大司農屬下仍設平准令,但其職責祗是
「掌知物價」,不再直接從事商業經營。靈帝熹平四年 (175) ,改平准為中准,轉屬內署,直到漢末。
• 【算緡錢】 亦稱「算緡」、「緡錢」。漢代對商人、手工業者
、高利貸者及車船所有者徵收的稅。商車的算緡錢始征於元光六 年 ( 前 129) 。元狩四年 ( 前 119) 「初算緡錢」,擴大算緡範圍
:商人和高利貸者,按其交易貨物的價格或貸款金額征稅,每二 千錢一算;對手工業者出售產品,按其價格征稅,每四千錢一算。
車每輛征稅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征稅一算。資產貨物的 價值皆須自動陳報。隱匿不報或上報不實者,罰戍邊一年,沒收 其全部財產,並以其半數賞給告發者。一算的錢數有兩說。《史 記‧張湯傳》注引《正義》:「一算,百二十文也。」《漢書‧
武帝紀》李斐注:「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元鼎三年 ( 前 11 4) 楊可負責告緡,遍及全國,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普 通百姓有積蓄者也受害。政府由此獲得大量財物、奴婢和田宅。
社會經濟受到嚴重沖擊。元鼎五年,邊縣養馬的得除告緡。元封 元年 ( 前 110) 對入粟甘泉倉的人停止告緡。
• 【王田】 王莽建立新朝後所實行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始 建國元年 (9) 下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 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 ( 九百畝 ) 者,分餘田與九族 鄉黨。犯令,法至死」 ( 《漢書‧食貨志》 ) 。因違法者過多,
三年後被迫廢除此項法令。中國歷史上皇室所有土地的通稱。
• 【五均六筦 ( 管 ) 】 王莽新朝時期的經濟政策
「五均賒貸」和「六筦」的總稱。創於始建國二 年 (10) 。內中每一項都訂有具體科條防禁,觸犯 者罪至死。五均名稱採自《逸周書》、《樂語》
,為古官名,主均平市價。其後王莽立五均司市
、錢府官,進行市場管理,辦理賒貸以及征取稅 收。稅收範圍甚廣,上至大工商業者,下至小商 販及醫、蔔等人。賒貸期限嚴迫,過期不還即罰 作奴隸。王莽時所頒的「六筦之令」。即「命縣 官酤酒、賣鹽、 ( 賣 ) 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 大澤眾物者稅之。又令市官收賤賣貴,賒貸予 民。」 ( 《漢書‧王莽傳》 ) 據《漢書‧食貨 志》,六筦應為官賣鹽、鐵、酒、五均賒貸、鐵 布銅冶、名山大澤。「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 數人,……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富青不得 自保,貧者無以自存」。隨新莽政權覆沒而消亡。
• 【絲綢之路】 簡稱「絲路」。古代橫貫亞洲的 交通道路。約自西元前 2 世紀起至以後千餘年間
,大量的中國絲和絲織品經此路西運,故稱「絲 路」。其他商品和東西方各種經濟與文化交流,
在整個古代和中世紀亦多通過此路。絲綢之路的 支線,有取道今天山北面的通道及伊黎河流域兩 行者;亦有取道海上者,或自中國南部直接西航
,或經滇、緬通道再自今緬甸南部取河道西運;
或經由中亞轉達印度半島各港,再由海道西運。
前一支線貿易商品多毛皮,又稱「毛皮之路」。
後一支線稱「海上絲綢之路」;又因西運商品中 以瓷器為大宗,又稱「瓷器之路」。絲綢之路在 歷史上促進了歐、亞、非各國與中國的友好往來。
• 【齊民要術】 書名。北魏賈思勰撰。成書於永 熙二年至大統十年 (533 - 544) 。是中國完整保 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古農書。「齊民」指平民;
「齊民要術」即平民營生之術,包括各種重要的 生產方法和技藝。全書十卷九十二篇,分別論述 各種農作物、蔬菜、果樹、竹木、家畜、家禽飼 養,兼及農產品加工和副業生產。本書自序謂:
「 起 自 耕 農 , 終 於 醯 醢 , 資 生 之 業 , 靡 不 畢 書。」作者認為農業生產與政治同等重要,「治 生之道,不仕則農」。自亭還謂:「商賈之事,
闕而不錄。」今本第六十二篇名為貨殖,論及農 村商業。該書系統地總結和研究了 6 世紀以前黃 河中下游地區農業生產經驗,反映出當時農業技 術已達較高水準。書中貫串著充分利用自然條件 因地制宜的經營思想。認為「順天時,量地利,
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是研究農學史和農業經濟 史的重要參考資料。
• 【陳敷農書】 中國古代的一部農書。宋代陳敷 (1076
—? ,江蘇人 ) 撰。紹興十九年 (1149) 成書。分三卷。
上卷講農業經營原則及作物栽培,中卷講牛的飼育使役
,下卷講蠶桑。書中把「財力之宜」列為首篇,主張從 事農業生產應「量力而為之」,要「財足以贍,力足以 給」。主張「多虛不如少實,廣種不如狹收」,認為
「農之治田,不在連阡跨陌之多,唯其財力相稱,則豐 穰可期」,說明合理的農業經營規模取決於人力、物力 條件。並主張農業經營要顧及長久,不能「見小近而不 慮久遠」。書中記敘的內容反映出當時長江下游水田地 區小規模衣業經營精耕細作的特點。當時與田地相依連 的小型塘陂已較普遍,田塘面積的比例為「約十畝田即 損二三畝以瀦畜水」。書中對水田土壤耕作、水稻秧田 整理、育秧、栽插、烤田、水旱多熟種植安排等,都有 精要論述。對土地的利用,只要做到「相繼以生成,相 資以利用,種無虛日,收無虛月」,就可以「一歲所資
,綿綿相繼」。並明確提出「用糞猶用藥」的觀點,宣 稱為了保持「地力常新壯」,必須治理土壤,合理施用 肥料。書中記敘的各項農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是中 國南方水田地區精耕細作體系形成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