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請假單
參加 職類
職類 代號
選手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出生
身分 證號
通訊地址 及電話
(請詳填)
□□□□□ 縣市 市鎮(鄉) 路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市內電話: ─ 行動電話: ─
請假 事由
茲因 , 致無法參加 107 年 8 月 6 至 10 日之競賽活動,請同意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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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人 簽章
(本人親自簽名)
提名(或 培訓)
單位
(機關印信)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附註:相關規定詳如背面頁
一、依據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十五、
其他事項:(五)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承辦單位於競賽前 提供參賽切結書,請選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切結書,逾期視同棄權。選手 既已確認參賽,無正當理由卻未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提名單位於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接受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 選手參賽,且得不接受該選手報名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
(二)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2 週前(即 107 年 7 月 23 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
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三)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 力之重大偶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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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
2、 參賽選手請假作業,應由提名(或培訓)單位確認及用印,否則無效。
3、 請假單請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 (地址:
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
投分署自辦訓練科 (地址: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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