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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5 年度推動本土教育「魔法語花一頁書」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臺南市 105 年度推動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二、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競賽項目。
貳、目的:
一、藉結合本土語言俗諺創作「魔法語花一頁書」,融入本土語言學習。
二、融合藝術與人文,發揮個人創意,並與他人分享學習成果。
三、透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本土語言,進而關懷尊重其他族群。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東區東光國小 肆、參加對象:
國中小每校參賽作品至少 1 件,共分「國小中年級 A 組」、「國小中年級 B 組」、「國小 高年級 A 組」、「國小高年級 B 組」、「國中一般組」、「國中美術班組」共 6 組:
編號 比賽組別 比賽件數上限(每校)
1 國小中年級 A 組 4 班(3+4 年級)含以下 8 件 2 國小中年級 B 組 5 班(3+4 年級)含以上 15 件 3 國小高年級 A 組 4 班(5+6 年級)含以下 8 件 4 國小高年級 B 組 5 班(5+6 年級)含以上 15 件 5
國中一般組
10 班含以下 10 件 11~30 班含以下 20 件 31 班含以上 30 件 6 國中美術班組 設有美術藝才班學校 10 件 伍、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105 年 10 月 28 日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網址 105 年 10 月份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二、收件日期:105 年 11 月 4 日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點:701 台南市東區東光里 2 鄰東光路 1 段 39 號東區東光國小教務處收 四、信封請註明:臺南市本土教育「魔法語花一頁書」參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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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繳交內容:
1.送件清冊:
(1)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2)請學校依組別列印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2.報名表:
(1)網路報名時請詳填相關欄位,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表及作品條碼。
(2)請 1 件作品檢附 1 份報名表,並將條碼剪下黏貼於作品第 4 頁預留處。
3.作品版權聲明書:完成報名程序後,請列印授權同意書並親筆簽名。
陸、實施內容:
一、自選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限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含西拉雅族語):
例句 1:人無照天理,天無照甲子(Lâng bô tsiàu thinn-lí, thinn bô tsiàu kah-tsí.)。
例句 2:食毋窮,著毋窮,毋曉計畫一世窮(Sii mˇ kiungˇ, zog mˇ kiungˇ, m hiauˈ ge vag id’ se kiungˇ)
例句 3:rengos masakapot kilang makakitin tamedaw malikuda(阿美族語:
草能組合,樹木能牽手,人要更團結之意)。 二、作品格式及內容:
1.請以單張八開圖畫紙對摺,形成 4 頁畫面,
於每頁左下或右下角自編頁碼,並於第 4 頁右下角預留條碼位置,約 5 公分(寬)*2 公分(高)。待網路報名完成後,再行下載 列印條碼並黏貼,請學校務必將條碼黏貼 牢固。
2.每幅畫面可畫單頁或同一平面跨 2 頁圖案
均可。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
3.各語別語言可以發揮創意混搭,可跨語別對話並自訂主題繪製成小書。
4.去年得獎作品請參閱臺南市臺灣母語日相關網站,網址:
http://web.tn.edu.tw/ma-lang/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語言文化特色及善良風俗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 頁面中適當位置繪寫「本土語言俗諺」,以利評審(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 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四、本土語言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字母)需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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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用字或該族群慣用字。用字可參考臺南市臺灣母語日相關網站\
教學資源\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web.tn.edu.tw/ma-lang/?page_id=1812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不限紙張材質,惟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
彩色筆、水墨、粉彩筆…等,俗諺語(文字)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亦不得 裝框裝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
七、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親自創作繪製完成且未曾參 賽過之作品,若有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 得獎資格不遞補。
柒、評選辦法:
一、評分標準:語言文化特色 50%,內容主題 25%、設計視覺效果 25%
二、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進行評選。
捌、獎勵:
ㄧ、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1.第一名 1 位—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2.第二名 2 位—禮券 600 元及獎狀一張 3.第三名 3 位—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張 4.佳作—獎狀一張
5.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 60 件,只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6.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 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二、指導教師
1.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
2.指導學生獲第 1、2、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 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3.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作品榮獲第 1、2、3 名之教師由本局函請所屬學校依 上開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4.非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
5.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玖、成績公告:10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拾、附則:評選獲獎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所有,參賽者需填寫作品權授權 同意書同意臺南市政府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 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