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會辦理 100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成果報告書
壹、計畫目標:
一、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將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6,951萬 2,000元,運用於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就、轉業之職業訓練、訓練生 活津貼、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事項,以 彰顯回饋金效益。
二、 100 年度本會回饋金運用計畫包含下列五個主軸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以下簡稱庇護職場)
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措施,提供身心障礙者見習機會及強化工作職能。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願,提 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輔導及補助,協助其穩定就業,特訂定「進用身心 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作業要點」,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除可申請薪資 補助外,當同時進用 3 人以上,更可加值申請補助工作教練輔導費,
除可降低營運成本,及降低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疑慮外,更可有效協助 身心障礙者在競爭職場穩定就業。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為增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結合民間團體及事業單位,透過職場學 習及職場適應等兩階段課程,提供身心障礙者增強職業知能,並透過 職場學習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態度與職場經驗,強化其實務技能以促 進就業。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辦理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之整體形象行銷及相關宣導活動,
以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之工作權及提升其工作形象。
(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並延續歷年補助 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或創業相關輔導服務計畫。另於本會職 業訓練局置 2 名專案管理人員辦理本會運用回饋金各項計畫之受理、
審核、督導、訪視、管控、成果彙整及與財政部聯繫等相關事宜。
貳、計畫執行情形:
一、執行項目及內容
100 年度本會回饋金運用計畫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 習計、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視障按摩行銷計畫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等五個主軸計畫,執行內容說明 如下:
(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 、服務對象為具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 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以擬進入庇護職場就業 者優先)。
2 、經由設立許可之庇護工場或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提供身 心障礙者庇護職場見習內容、庇護性就業工作技能訓練,提供就業 轉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3 、參加庇護職場見習者應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評估推介,
且參加見習人數不得超過該單位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庇護性就業者人 數四分之ㄧ,最高以 12 人為限,每人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 、雇主向就服中心提出計畫申請補助,經審查符合資格及辦理求才 登記後,由就服中心開立推介卡推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
2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期滿 1 個月以上,得申請薪資補助,每僱用 1 名由就服中心推介之弱勢身心障礙者,依障礙程度可獲核每人每 月 1 萬至 1 萬 2,000元薪資補助額度(進用方式如為部份工時 者,補助額度為每小時新臺幣 50 至 60 元),補助期間最長為
12 個月。
3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達 3 人以上者,得安排具有經驗之人員擔任 工作教練,指導身心障礙者工作技巧及協助工作適應等個別化就業 輔導,並得申請工作教練輔導費補助,依障礙程度每人每月補助 3,000至 6,000元輔導費(部份工時為每人每月 1,500至 3,000 元),連續補助以 6 個月為原則,如經就服中心評估得再延長補 助 6 至 12 個月。
4 、就服中心所推介之身心障礙者受僱起 1 個月內,派員進行訪查及 填寫訪查紀錄表,並於雇主領取本計畫補助期間,每 3 個月進行 1 次以上之訪查。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1 、服務對象為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需較長時間學習或工作類 化能力較低之身心障礙者。
2 、承辦單位規劃辦理包括職前學習及職場適應(至少 3 個月)等兩 階段課程,合計以 1 年為限,並約定參加計畫結束後僱用率至少 應達百分之五十,且留用至少 3 個月。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1 、推展企業認養視障者經營之按摩院。
2 、行銷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之相關宣導活動。
3 、提昇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形象之平面或電子媒體宣導。
4 、辦理體驗視障按摩活動(單一縣市至多三場次)。
(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計畫,係 由本會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成立複審小組,
審查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計畫。
2 、 100 年度本會核定 41 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第 1 梯次 23 件、第 2 梯次 17 件、第 3 梯次 1 件),總計核定 2,565 萬 6,418元。
二、執行情形(含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依 100 年度運用計畫,除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由 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外,餘計畫函告受理地方政府及民 間團體申請,其中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受理 3 梯次申請,各計畫執行 情形說明如下:
(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 、核定補助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
臺東縣等 7 個地方政府辦理,其中臺東縣政府因轄內庇護工場擴編 整併,取消辦理,爰實際補助 6 個地方政府。
2 、共 17 家庇護工場合計提供 67 個見習機會,協助身心障礙者 增進工作認知及態度、工作管理、庇護職場適應學習及工作技能訓 練,提供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服務。
3 、 100 年核定經費 270 萬元,執行經費 166 萬 5,000元,執行率 達 61.7%。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 、由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 5 區就業服務中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 業服務中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負責執行,結合直轄 市、縣(市)政府及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專案單位,協 助推介身心障礙者,主動提供雇主及工作教練所需相關就促措施或 諮詢服務;協助中途離職之身心障礙者轉換至其他雇主或提供其相 關就業服務措施及方案;於計畫期滿後,運用其他相關就業促進工 具,協助原雇主留用身心障礙者。
2 、 100 年申請補助 499 人,核定 463 人,成功推介 321 名身心障礙 者就業,其中群組進用(同時進用 3 人以上) 127 人。
3 、就服中心所推介之身心障礙者受僱起 1 個月內,派員進行訪查及 填寫訪查紀錄表,並於雇主領取本計畫補助期間,每 3 個月進行 1 次以上之訪查, 100 年共訪查 212 家,合計 628 次。
4 、 100 年核定經費 1,560萬元,執行經費 1,428萬 2,935元,其 中薪資補助 1,304萬 935 元,工作教練費補助 124 萬 2,000 元,
執行率達 91.6%。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核定補助臺北市及宜蘭縣政府共計新台幣 254 萬 388 元整,執行經 費計新台幣 170 萬 8,972 元整。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100 年度申請件數 29 件,核定補助 17 個縣市,申請金額 1,253 萬 8,409 元,核定金額 1,054 萬 602 元。
(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 、 100 年已核定補助 41 件計畫,原核定 2588 萬 6288 元整,
因部分計畫執行期程縮短或因實際需求,下修核定經費,故修正核 定為 2,565萬 6,418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 8 件,核定金額 179 萬 5,405元;補助民間團體 33 件,核定金額2,386萬 1,013 元)
2 、 100 年度該項主軸計畫計執行 1,912萬 7,722元,其中核定補 助之計畫中,有 7 項計畫因申請單位臨時撤案未執行,致經費執 行未如預期。內容分述如下:
【地方政府】
計 畫 編 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
委員會核定 數 1 台北市政府勞工
局
臺北市委託辦理社會企業補助之可 行性研究
397,005
2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 100 年身心障礙者「面向陽 光-迎向人生」創業研習營實施計 劃
554,455
3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 ICF 專業訓練 研習營實施計劃」
116,800
4 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 100 年度身心障礙者促進就 業及創業輔導實施計劃
54,630
5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研習暨 輔導計畫
220,020
6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辦 理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機構(中心)
業務交流計畫
46,775
7 高雄縣政府 從心開始-高雄縣身心障礙者心理 諮商服務計畫
209,280
8 臺東縣政府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 輔導身 心障礙者創就業計畫
196,440
合計 1,795,405
【民間團體】
計 畫 編 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
委員會核定 數
1 行政院衛生署八 里療養院
心智障礙類訓練新職類訓發 821,020
2 社團法人台灣職 業重建專業協會
我國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角色、功能、
專業成長與生涯發展之研究
677,500
3 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復健諮商研究 所
視覺障礙重建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實 驗計畫
698,866
4 中華民國智障者 家長協會
我國心智障礙者多數雇用模式可行 性之探討 - 以特例子公司、群組就 業及庇護工場為例
608,060
5 社團法人台灣數 位有聲書推展學 會
在職(專業人士)突發致障的視障 者就業穩定實驗計畫
567,740
6 財團法人伊甸社 會福利基金會
眼明人擔任導盲服務員研習計畫 103,450
7 中華民國聽障人 協會
100 年度聽語障礙者職前適應學習 及職場適應計畫
183,480
8 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復健諮商研究 所
職業輔導評量資源網角色與功能之 探討計畫書
932,400
9 新北市大安庇護 農場
100 年度新北市大安庇護農場產業 升級計畫
1,050,000
10 中華民國按摩業 職業工會聯合會
視障按摩地圖網路行銷計劃 - 第二 階段
2,030,916
11 中華民國按摩業 職業工會聯合會
全國視障按摩院巡迴營運輔導及經 營改善實驗計劃 - 第二階段
1,550,000
12 財團法人台灣省 私立台灣盲人重 建院
視障者按摩職業傷害防治研習營計 畫
288,360
13 國立陽明大學輔 助科技研究中心
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專案 服務計畫
1,342,302
14 社團法人台灣職 業重建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職業重建協會─2011 年度研討會
947,020
15 社團法人基隆市 拋得好 接得妙-心智障礙者就業 1,000,000
計 畫 編 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
委員會核定 數
智障者家長協會 適應團體續提 2 年期實驗計畫 16 國立台灣師範大
學(特教中心)
在行動研究中建置職涯輔導服務計 畫
857,728
17 財團法人台灣基 督教門諾會附設 花蓮縣私立黎明 教養院
三生、三級、三益計畫 536,370
18 社團法人新竹市 心理衛生協會
身心障礙者職前工作訓練暨就業適 應成長團體實施計畫
439,020
19 桃園縣私立脊髓 損傷潛能發展中 心
開辦身心障礙者電話服務營運事業 補助申請計畫
2,896,112
20 社團法人新竹市 自閉症協會
我的未來不是夢--就業轉銜講座 24,590
21 中山醫學大學附 設復健醫院
發展中彰投地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 設計專案服務資源中心實驗計畫
1,391,569
22 社團法人台灣職 業重建專業協會
價值觀本位諮商在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之應用
1,082,700
23 社團法人脊髓損 傷協會
身心障礙者網路拍賣輔導輔導計畫 198,000
24 社團法人台南市 腦性麻痺之友協 會
我的未來不是夢~肢體障礙者職場 適應支持團體
79,516
25 社團法人台南市 弱勢族群協會
身心障礙者就業學習方案 283,073
25 財團法人台南市 私立天主教瑞復 益智中心
就業補給站─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 適應服務計畫
432,000
26 財團法人台南市 私立天主教瑞復 益智中心
平安御風行─歐豆 bye 考照班服務 計畫
335,371
27 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
96-99 年度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 服務成果分析計畫
715,850
28 高雄市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協會
降臨之光陶笛組曲 89,500
計 畫 編 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
委員會核定 數
29 社團法人高雄市 啟明協會
提升視覺障礙者就業穩定成長營 102,900
30 財團法人高雄市 私立星星兒社會 福利基金會
強化輕度自閉症者職場適應之職業 輔導實施計畫
422,400
31 財團法人高雄縣 私立星星兒社會 福利基金會高雄 市分事務所
聽見幸福的聲音─星星兒促進就業 服務實施計畫
691,200
32 樹德科技大學行 銷管理系
2011身心障礙者創業提案競賽 482,000
33 行政院衛生署八 里療養院
心智障礙類訓練新職類訓發 821,020
合計 23,861,013
三、具體成果數據
100 年度依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 6,951萬 2,000元,本會提報 100 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經財政部核定運用金額計 5,828萬 7,408 元 , 實 支 5,101 萬 7,588 元 , 執 行 占 總 核 定 數 87.5% ( 占 獲 配 數 73.3%),受益人數分述如下:
(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00 年實際補助 6 個地方政府合計 17 家庇護工場辦理,提供 67 個 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機會,以及庇護性就業工作技能訓練、就業轉 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00 年申請補助 499 人,核定 463 人,身心障礙者就業推介成功 321 人,其中群組進用(同時進用 3 人以上)127 人。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核定補助臺北市及宜蘭縣等 2 地方政府辦理,共計 2 班,其中臺北 市政府因委託公告皆無人申請,辦理撤案;爰宜蘭縣政府開班數 1 班,服務 15 人。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100 年度共補助視障按摩行銷計畫計 29 件,共辦理 30 場次按摩 體驗活動,服務人數 13,033 人次(不含平面及媒體廣告)。
(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00 年度共補助 3 梯次受理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申請促進身心障礙 者就業計畫共 41 件。於本局置 2 名專案管理人員督導本案進行,
並於 100 年下半年度進行實地查核作業,俾督促受補助單位依計 畫執行目標進行,計查核 12 件(包含 1 件僱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 導補助計畫)。
參、計畫執行成果摘要
為彰顯公益彩券回饋金效益,本會運用於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 事項,規劃辦理五個主軸計畫:
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ㄧ)補助庇護工場提供身心障礙者見習機會及強化工作職能,並提供 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二) 100 年共 6 個地方政府合計 17 家庇護工場辦理。原預估服務 107 名身心障礙者,實際服務 67 名,服務達成率為 62.6%。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ㄧ)補助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之薪資,同時進用 3 人以上另補助工作 教練輔導費,提高雇主僱用意願,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競爭職場 穩定就業。
(二) 100 年成功推介 321 名身心障礙者就業,其中群組進用(同時進 用 3 人以上) 127 人;另就服中心派員訪查 212 家,合計 628 次。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100 年度核定臺北市及宜蘭縣等 2 地方政府,共 2 班,預計服務 21 人,實際僅宜蘭縣政府辦理,開班數 1 班,服務 15 人,留用率約 達 7 成。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100 年度共補助 29 件視障按摩行銷計畫,直接受益人數(視障按摩 師) 667 人,間接受益人數(一般民眾) 13,033 人。
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00 年度共補助 41 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直接受益人數 496 人;間接受益人次 9,449人。
綜上, 100 年度依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 6,951萬 2,000元,本會 提報 100 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經財政部核定運用金額計 5,828 萬 7,408元,實支 5,101萬 7,588元,執行占總核定數 87.5%(占獲配數 73.3%),總受益人數 1,459人,另間接促進就業效果之受益人數 22,482 人。
肆、計畫執行檢討
一、與原訂計畫目標之比較分析
(ㄧ)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 、執行不如預期之主要原因有:身心障礙者較無意願參與短期見習 訓練、提供見習之庇護工場職種未必符合身心障礙者之期待;又承 辦單位無意願辦理職場見習之主要因素有:缺乏足夠之空間人力、
缺乏後續留用機制、補助經費不足以支應相關成本。
2 、由於本計畫非法定業務,或因轄區身心障礙者尚無見習之需求,
部分地方政府未提出申請,又各地方政府及庇護工場尚在適應服務 之運作,致執行情形有待進步。
(二)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本計畫經費執行率超過 90% ,經瞭解各執行單位策略,前半年以宣導 推廣為首要,下半年度積極推動群組就業,已達一定成效。
(三)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100 年度僅 2 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實際執行僅宜蘭縣政府,執行率 不如預期,為有效運用及整合政府資源,於 101 年起運用各中心辦 理之就業促進研習班,並搭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更多身 心障礙者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穩定就業。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為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相關之按摩行銷推廣,建議持 續推動辦理。
(五)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 、 100 年度原規劃補助 50 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經受理 3 梯次申請計畫並召開複審小組會議審查後,僅核定補助 41 件。
2 、分析其核定比率較低原因,多因申請單位所送計畫與本會職業訓 練局或下放地方政府補助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既有資源重疊,
如 : 職業訓練、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計畫等),有 7 項計畫因申 請單位臨時撤案未執行,致經費執行未如預期。
3 、 100 年度本會已規劃辦理 2 梯次撰寫計畫申請書說明會,期提 案單位瞭解本會補助原則及精神,俾達結合民間資源促進身心障礙 者多元就業之意旨。
二、改進作法
100 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
「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視障者按摩行銷計畫」、「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 畫」等五個主軸計畫,執行率達 73.3%,已較 99 年度提高
48.2%( 99 年度執行率為25.1%)。
為有效運用該基金,除積極辦理按月經費執行管控外,並擴大公益彩 券回饋金運用計畫補助範圍,已修正本會「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 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增列整合性或中長程計畫為優先補
助範圍,並於 101 年 4 月 11 日發布實施。另賡續按月管控並積極開發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計畫,協助更多身心障礙者就業。